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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9-01 22:18:01 查看人數:20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

      第1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

      每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第2篇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團公司跟一些小型企業在管理模式中會有著本質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定,愿致力于為發展壯大本公司事業,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并經體檢合格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生的聘用人員關系。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并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準的接收大學畢業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定的待遇執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后,按月核發崗薪工資。

      第八條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方可確認到崗發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準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總部各經營機構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準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后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后考勤刷卡。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記錄為缺勤曠工;沒有在規定時間考勤刷卡的,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后考勤刷卡的,記遲到;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月底匯總。

      第五章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請假批準權限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權限規定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電話、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準。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定日期的,除履行批準手續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假批準手續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七條各類假別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崗位工資。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療期按如下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連續計算。

      3、病假及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月工資發放;三個月以上執行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放,直到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核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工傷津貼。

      4、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定核發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婚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兩項增加的產假也可由男方申請使用。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本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可共休息半年(超過規定的產假日期為產休假)。

      2、待遇: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按1500元/月計發,核發規定的有關補助。產假后,經批準繼續休產休假的,產休假按1000元/月計發。

      3、特例: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時,給42天產假;做計劃生育手術者,可按有關規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產假工資核發。

      七、探親假:在崗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o天。

      4、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二)有關待遇:

      1、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崗薪照發。

      2、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以下標準),給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的和)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探親路費的報銷由所屬一級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

      八、公假:員工履行社會義務、出席有關部門表彰會或因搬家、開家長會等原因,經領導批準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可請公假。公假期間崗薪照發。公假季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天,超期按事假辦理。

      九、休假:在職員工年休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十、回國探親假:長期在公司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可享受回國探親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假期: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回國探親假為1個月。假期計算自入境日開始到出境之日終止;再次長期出國者,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能累積計算出國工作時間。

      2、待遇:回國探親休假員工在回國休假期間,原則上在規定的假期內仍享受國外基本待遇,超期國外待遇停發。駐外人員因公回國(包括開會、公出),在年度內累計能與家人團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親假待遇。駐外人員配偶隨任,不享受年度探親假待遇。

      3、符合探親條件而放棄探親、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親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必須由員工所屬經營公司報公司批準后,由經營公司領導批準發放。

      4、審批程序及權限

      駐外機構負責人回國探親,須經其主管領導批準,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駐外機構其他員工回國探親由各駐外機構根據業務情況統籌安排,報其主管領導批準,必要時報相關職能部室備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適應性,以便合理地對員工進行任用、培訓和利益分配,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才干,為振興發展公司服務。員工考核,應嚴格建立在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職責的基礎上,以德、能、勤、績為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

      德:是考核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是否忠誠企業、努力工作、廉潔自律、團結協作、為公司積極做貢獻。

      能:是考核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對本崗位工作適應程度、分析解決問題及開拓能力;對公司其他業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公關能力及應變能力;掌握外語達到的口、筆譯水平;對計算機等辦公室自動化設施的掌握運用情況;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勤:是考核員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考核職工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出勤狀況。

      績:是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了解職工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處理問題、參與經營活動和商務活動中所做出的業績和貢獻。

      第十九條考核辦法:按聘任層次和范圍逐級考核,采取民主與集中、平時與年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平時考核:處長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考核,部長負責所屬處長的考核,公司統一組織對各部部長及經營機構領導的考核。

      年終考核:員工本人按上述規定的考核內容,就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表現寫出簡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處室負責人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及任用意見,請主管領導審閱后報送人事部門匯總,提交集團人事主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審閱。

      部、處級干部在任期內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結束時進行聘期政績考核。考核材料報公司董事會、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條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勝任、不勝任。年終考核結果應由部門領導與被考核人員見面,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使員工更好地發揮才干,積極奉獻。優秀的員工要進行表彰,不勝任崗位的員工要適當調整,并在分配上加以體現。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研、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和公司貢獻突出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二、具備上述表現之一的員工,沒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的,公司可參照有關規定,年終授予榮譽、獎勵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下列表現屬于上述第(8)類“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1、在實現現代化管理過程中,有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成果或經濟效益的;

      2、在物資采購、保管及開展多種經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3、在報價、投標、談判簽約及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項目、發展與外商的合作關系、開拓市場、取得項目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酌情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獎勵辦理: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的榮譽稱號,由公司統一安排,部門組織材料,工會組織評選或提出建議,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按有關程序討論批準。員工的獎勵決定由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處分條例: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辦公、生產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及財經紀律,挪用公款、貪污盜竊,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走私受賄,使國家和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在外事活動中違反外事紀律的,使國家和公司榮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無視黨紀國法,泄露國家政治和公司經濟、商業機密,或搞不正之風的;

      7、自由主義嚴重、調撥是非、破壞團結、屢教不改的;

      8、觸犯法律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視情節給予經濟性處罰。

      三、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室核審,由總經理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辦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備案。

      四、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員工,根據崗位重新評定;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開除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按其新的崗位享受崗薪待遇。

      六、對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4條行為的職工除處分外,公司可令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職工無正當理由多次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將書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宗旨

      員工培訓的宗旨是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鼓勵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文化品德、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質和結構。

      第二十四條培訓計劃

      每年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單位的培訓需求制訂公司的當年的培訓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計劃內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培訓類別

      1、職前培訓:新參加工作員工應進行職前培訓,以了解公司簡況、要求和管理規章。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

      2、崗位培訓:指參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崗位職務知識技能規范,對需要持證上崗等相關員工進行的有層次、分階段的定向培訓。

      3、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科學技術的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改善與提高的教育。

      4、專項、特殊培訓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須安排計劃外專項或特殊培訓的,需專項請示,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5、屬于員工自身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要求參加脫產的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培訓待遇

      1、公司組織或指派參加短期培訓(一個月以內)的各類員工,一切待遇不變;超過一個月的,有關待遇由人事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屬于為自身提高而要求參加的教育培訓:脫產學習的,公司停發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勞動和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所需的全部費用自理。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辦理;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參加學習的,月累計超過三天的,按事假處理。期中、期末考試,職工須持學校證明提出請假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適當照顧,給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學費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在員工調離公司、辭職時,應按規定或協議支付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的賠償。

      第九章離職、辭職

      第二十七條離職

      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員工,視其為自動離職:

      1、到國外學習、探親,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2、被派住國外機構工作、未經公司批準,脫離國外機構自行出走的;

      3、未經公司同意辭職,或雖經同意但未辦理辭職手續而離開公司的。

      員工自動離職,其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享受的工資、獎金、醫療等一切待遇即行終止。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由于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國內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二個月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的任何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辭職

      員工要求辭職的,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申請辭職,首先應由本人征得所屬部門、公司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人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員工在申請辭職過程中,應繼續做好原職和交接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

      員工提出申請辭職后,雖經批準但未辦完辭職手續而擅離公司者,應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如未按規定結清與公司財、物手續,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理,直至民事訴訟索賠。

      辭職員工從公司批準辭職之日起,停發其工資、獎金、醫療和各種補貼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辦理程序

      一、員工辦理辭職,必須完成以下事宜:

      1、交納由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有關賠償費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進費和專業培訓費。

      3、將使用過和保存的所有資料、函件、書籍、辦公桌、文件柜及辦公用具如數交還公司有關部門。

      二、在辭職人員完成了公司規定的各項手續并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實簽字后,公司人事部門即可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為辭職人員辦理辭職手續。辭職人員檔案按規定轉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辭職人員離開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離退休:公司員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凡屬公司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員工,均按公司離退休制度執行,辦理離退休手續,享受公司及國家規定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涉及的員工內部人才交流、內部離職退養、新接收大學畢業生在服務期違約、喪葬撫恤等有關規定,按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的專項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可據此制定符合各自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3篇 某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項目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節 管理原則:

      '嚴格的管理'是向廣大業戶提供滿意服務和公司獲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強有力的保證。為此,公司制訂出內部管理的原則,以保障正常的運作秩序。

      本公司在內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以下之十大原則:

      一、統一指揮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執行公司總經理的決策,接收公司總經理的統一領導。

      二、層級管理原則: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中必須聽從直接上級指揮或上級授權人員的命令,各級管理人員只對直接下級擁有指揮權。

      三、分工負責原則:每一個員工按照分工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負全面的責任。

      四、責、權、利連帶原則:每一個員工的責任、權限、利益三方面連帶生效。

      五、命令服從原則:每一個員工必須執行其直接上級的命令。

      六、督導工作原則:各部門及人員要接受并配合公司授權監督部門或人員的督查和指導,對工作中的偏差要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進行改進。

      七、民主參與原則:每一個員工對本部門及公司經營與管理均享有建議權和監督權。

      八、友好協作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前提下,各部門有盡可能為其他部門提供協作的責任。

      九、特殊授權原則:任何情況下,每一個員工都必須接受本公司授權人員的指揮。

      十、獎優懲劣原則:每一個員工的功績都將受到獎勵,其過失也將受到應有的懲處。

      第二節:員工聘用 :

      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依據應聘者是否適合應聘崗位職務的素質和培養潛質,并以該職位人員應具有的實務知識和操作技能作為考核準則,'公開招聘、擇優錄用'。

      申請人首先必須如實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經面試、培訓合格后方可聘用。

      申請人接到公司行政人事部的通知后按期到公司報道。

      一、聘用程序

      (一)大型規模招聘:如組建新的服務中心或其他原因,招聘規模較大、人數較多時,由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制定完整、細致的招聘方案,經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二)平時增補員工:

      1、由用人部門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

      2、由行政人事部按申請表的內容要求,安排招聘事宜。

      (三)應聘人員填寫《員工入職申請表》。

      (四)由行政人事部安排相關人員組織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筆試及現場操作演示等必要的考試評議。

      (五)初步合格后,應向招聘人員講解、出示有關規章制度、工資待遇等有關規定。

      (六)通知應聘人員按期到公司報到,參加培訓和崗前學習。

      二、員工入職 :

      (一)被招聘的員工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到公司報到。

      (二)報到時,需向行政人事部提交個人資料。

      (三)員工必須保證向公司提供的個人資料真實無誤。其內容(地址電話、婚姻狀況、教育程度等)若有更改,應立即通知行政人事部。

      (四)員工提供的個人資料,若一經發現屬虛報或偽報,公司有權立即將其辭退。

      三、試用期

      (一)凡新入職本公司的員工,一般須經3個月的試用。若員工所在部門總經理(主任)認為有必要時,也可將試用期酌情延長(但延長期不超過3個月);表現優秀、業績突出者,報請公司批準,將試用期酌情縮短。

      (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倘若不稱職或觸及了公司的有關規定,公司有權隨時將其辭退。

      (三)試用期滿后,員工經所在部門考核,確認其能勝任崗位工作的,由部門填具《員工轉正申請表》,經公司批準,員工將轉為正式聘用工;不勝任崗位工作的立即予以辭退。

      四、薪金

      (一)公司薪金貫徹按勞分配、獎勤罰懶和效率優先三大基本原則以及根據高效、簡單、實用原則,在工資分配管理中綜合考慮社會物價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員工所在崗位在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相對價值、員工貢獻大小等因素確定。

      (二)員工薪金按照崗位類別和職位高低,并依據公司的薪金管理辦法確定。

      (三)員工只有在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制度和規定的情況下方能領取薪金。

      (四)對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的行為,將采取薪金罰扣機制

      (五)員工薪金發放按月進行,當月工資在次月10日支付,支付日若適逢節假日,公司可視情提早或推后支付,時間不超過一周。

      (六)員工在職因為工作調動和崗位晉升,薪金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將按規定進行調整。

      五、膳食

      公司職工食堂向當班員工提供中、晚兩餐,其中護衛員包吃兩餐,其他只提供一份中餐。

      五、工裝及配發用品、工具

      (一)員工工作服裝由公司統一制作或購買,員工需交納一定比例的服裝押金及按比例個人交納一部分,具體標準由公司統一規定。

      (二)員工工作期間必須按規定著裝,員工未按規定使用造成服裝損壞的應當賠償。

      (三)員工離職時,應將所配發的服裝上繳,并事先清洗干凈,上繳時公司將收取整理和消毒費用。

      (四)公司所配發的用品、工具,員工簽字認領,個人保管好,造成遺失和損壞照價賠償,員工離職時,應將配發的用品、工具清點好一并上繳公司。

      六、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一)員工的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的具體規定執行。

      (二)員工享受國家規定的元旦1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和春節3天,共10天法定節假日,當與工作時間和內容要求沖突時,應執行管公司規定。

      (三)如因工作要求加班加點,員工應當服從公司安排。

      六、勞動合同的簽訂

      (一)正式調入公司的員工,需與本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需與公司簽訂'勞務合同',合同期為1年。

      (三)在合同期內所發生的勞動糾紛,均按合同有關條文處理。

      第三節 職務任免:

      公司考察任免干部遵循'任人為賢、量材而用'的原則,并提倡管理干部能上能下。對各級主管以上職務的任免由部門負責人研究提出,經總經理簽發職務任免令生效,工資隨職務變動。

      第四節 崗位變動及晉升

      一、公司根據工作需要可調動員工的崗位,被調動的員工應服從安排。

      二、各部(室)主管在調動其管轄內員工時報公司核準后方可調遷。

      三、公司跨部門調動員工由總經理批準簽發調動令。

      四、奉調員工接到調任通知后,應按指定時間到行政人事部辦理調動手續,及時到新崗位工作。

      五、員工工作表現優異、成績突出者可申請晉升,填寫《崗位晉升申請》后,由部門組織審查合格報公司領導批復后,可按公司規定晉升晉級。

      第五節 員工離職

      一、 被招聘員工在試用期內要求辭職,必須提前7天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如在轉為正式聘用工后要求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所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二、如員工未能向本公司提出足夠的時間后沒辦妥交接手續,擅自離職者,一律作曠工處理。

      三、合同期內,如屬本公司之原因辭退員工,則提前1個月通知本人并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四、凡辭職或辭退之員工必須在期限內辦理相關手續后再領取工資。

      五、若本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而產生富裕勞動力時,本公司有權決定裁減員工。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安排,不得提出無理要求,公司將會提前1個月通知并按勞動部門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六節 請休假制度及假期待遇

      一、請休假制度

      (一)員工請休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后,方可休假。

      (二)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室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必須先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并通知行政人事部,按事假處理,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四)員工請休假歸來后,應及時到相關部門進行銷假,否則按延休假處理。

      二、員工請休假

      (一)事假:員工沒有充分正當理由,不能請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請假,必須先提交書面申請。請事假1天由部門主管審批;請事假1天以上由物業總經理審批;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物業總經理簽署意見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二)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由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請病假3天以內由部門主管簽署意見后,報服務中心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一般應在病休前將病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急診除外)。 病假證明和手續不齊備的,按事假處理;如發現弄虛

      作假,按曠工處理。遇本人重病或住院等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請假,事后再到行政人

      事部補辦病假手續。

      (三)婚喪假: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死亡時,經行政人事部核準后,報物業總經理批準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定10天、喪假3天

      (四)產假:女職工應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門領導簽署的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核準后,可享受產假90天,屬晚婚者增加優待假15天,辦理了獨生子女手續(需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辦證)者增加優待獎35天。

      (五)工傷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主管或物業總經理或總經理,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經部門主管審查后,報請物業總經理酌情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各類假期待遇

      (一)事假:請事假期間,不予發放工資;事假不得連續超過5天,當年請事假不得超過10天,否則公司可視情予以辭退處理。

      (二)病、傷假:3天內發放全額工資,3天以上不發放工資,病、傷假不得連續超過10天,當年病、傷假不得超過20天,否則公司可視情予以辭退處理。

      (三)員工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當年累計休假時間不超過3個月的,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工齡不滿3年者,按本人工資60%的標準支付;滿3年而不滿5年者,按本人工資70%的標準支付;滿5年及以上者,按本人工資80%的標準支付。

      (二)婚喪假、產假、工休假、公假:在批準的假期時間工資、獎金照發。

      第七節 培訓

      每一個員工從入職之日開始,就必須接受不同程度的培訓,以使自己成為一名合格的員工。公司也將根據各崗位的需要,安排不同的培訓內容,幫助員工提高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和工作效率,培訓遵守以下規定。

      一、因工作需要可參加各類培訓班和專業進修。參加培訓或進修的內容,原則上要與本人從事的專業相關,以業余時間為主,不能影響本職工作。

      二、因業務需要,要求參加各類培訓或進修的,均要經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填報外培審批表,公司領導批準后,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三、經公司領導同意,參加培訓(進修)的公司員工,其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本人支付,也可根據員工的服務態度和工作成績,簽訂培訓合同,待獲得相關培訓證書后交公司報銷培訓費用,對違反培訓合同的培訓人員,公司有權收回相關培訓證書,并按規定要求員工進行賠償。

      第八節 考核

      為了及時地掌握每個員工的動態,公正、合理地評價員工,從而為員工的獎勵、晉級、調整、遷升提供客觀依據,公司建立正常的人事考核制度。考核分為試用期及年終考核。

      一、試用期考核

      聘用員工試用期滿由試用部門負責考核。如試用部門認為必要延長時間或解雇,應附試用考核表,注明員工表現事實情節,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延長試用期不得超過3個月。如試用部門認為可予轉正,應附轉正申請表、定級審批表,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二、年終考核

      (一)年終考核于每年12月底舉行,考核年度為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二)試用期人員不參加考核:

      (三)公司年終考核將相關知識筆試與評議和技能測試及有關平時的工作表現結合起來對員工的德、績、能、勤分細目考評,以各細目分數評出等級;

      (四、考核不合格予以辭退。

      第九節 獎懲制度

      為增強公司員工的主人翁責任感,鼓勵其積極性、創造性并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員工給予應有的懲處,公司在管理中將嚴格貫徹'獎優罰劣'的基本方針,即:'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小過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服務中心行政獎罰制度和績效考評制度與此配合補充實施。

      一、獎勵

      (一)獎勵條件:

      1、有功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酌情給予獎勵:

      2、對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3、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4、在發明、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5、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的;

      6、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7、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8、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9、見義勇為,舍己為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的;

      10、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二)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記功;

      3、晉升工資或晉級;

      4、通令嘉獎;

      5、授予榮譽稱號。

      6、在給予上述獎勵的同時,可發給一次性獎金。

      (三)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直接上級將事跡書面報告和《獎懲記錄表》呈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經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二、處罰

      (一)過失種類: 員工過失分甲、乙、丙三類,觸犯其中任何一條都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1、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甲類過失:

      (1)上班遲到、早退的;

      (2)非因工作需要,上班時間會客聊天或長時間占用電話的;

      (3)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4)不按規定著裝的;

      (5)有其他不道德的行為的。

      2、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乙類過失:

      (1)代人打卡或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的;

      (2)不按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尚未造成經濟損失的;

      (3)當值時擅自離崗、睡崗或干私活的;

      (4)私藏、私拿公司各種物品占為己有或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的;

      (5)涂改或偽造醫生證明書、各類工作記錄表格的; ;

      (6)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7)使用不文明語言的;

      (8)服務態度差,遭業戶合理投訴的;

      (9)一切有礙生產安全和公共秩序行為的。

      3、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屬丙類過失:

      (1)連續礦工2天以上或1年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的;

      (2)貪污、受賄、盜竊、賭博、營私舞弊,不夠刑事處分的;

      (3)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章指揮或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4)損壞設備、工具造成經濟損失的;

      (5)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或公開拒絕執行上級命令的;

      (6)服務態度差,當年累計被客戶投訴3次以上或損害客戶利益的;

      (7)公司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的;

      (8)參與打架斗毆、尋釁鬧事,造成人員傷亡的;

      (9)其他嚴重違犯公司規定的。

      (10)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處罰方式: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領導發出;

      2、書面警告:員工如有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的行為,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記錄表》列明違紀事實、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物業總經理簽署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存入員工個人檔案;

      3、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1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經所在部門領導提出,物業總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可取消書面警告處分。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有所在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填寫《獎懲記錄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在給予其他各項處分的同時,可一并給予降級、撤職或一次性罰款處分,也可單獨給予這類處分并要求作書面檢查。

      5、辭退或開除:員工受書面警告處分后再次出現同類過失,公司有權立即給予其辭退處分;對觸犯丙類過失者,給予開除處理。由所在部門填寫《獎懲記錄表》,經公司行政人事部對事實進行調查核實,并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對無理取鬧、糾纏或惡意報復,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員工,公司將其交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第4篇 公司人事制度管理

      第一節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5篇 物業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屬于服務類型的公司,物業公司對于員工的管理根據每一個部門的崗位職責不同,人事管理制度應有哪些規范。以下是物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公司實施'以人為本'人才戰略,力求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效益,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工作,協調勞動關系,充分發揮員工積極性、能動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健康、穩定、持續發展,根據《勞動法》、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公司按'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管理機構,并根據管轄物業的實際情況進行機構設置。

      第三條公司設綜合管理部、經營管理部兩個職能部門及項目管理處。

      行政管理體制:公司實行董事會授權下的總經理負責制,推行行政直線管理體制。

      1、行政直線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管理員)、臨時工4級;

      2、行政支線設總經理助理、部門副經理、經理(主任)助理;

      第四條公司組織機構可根據公司的發展、運作情況進行調整及增減。

      第三章崗位設置

      第五條公司按'精簡、高效'原則進行崗位設置,按所在崗位定級、定員定編。

      第六條公司設總經理、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職員、臨時工四級。

      (一)總經理由公司董事會聘任;

      (二)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納入公司中層干部管理,由總經理聘任;

      (三)職員由總經理聘任;

      (四)臨時工由部門經理(管理處主任)聘用。

      第七條崗位編制的原則:

      (一)以實現公司生產經營目標為中心。

      (二)符合目前或近期業務的需要。

      (三)做好勞動力成本的投入產出評估。

      (四)有助于提高辦公效率和促進業務開展。

      第八條

      第四章聘用

      第九條公司本著'公開、平等、競爭、量才、擇優'的原則對員工一律實行每年聘用制。

      第十條每年末公司職能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定崗定員,編制下一年度用工計劃,確定次年度人員編制、工資總額,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公司中層干部根據其能力以及上年度績效進行聘任,干部能上能下,聘任具體事宜另文制定。

      第十二條在年度用工、人事計劃實施過程中確因工作需要擴編、增員,由用人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各部門的《人員需求申請表》組織人員招聘。

      第十四條公司招聘人員采取試用制,試用期為一至六個月,試用期間,雙方可隨時終止試用協議。

      第五章薪酬

      第十五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整體兼顧,考核發放的原則,實行崗位(責任)、貢獻與工資收入掛鉤,激勵、競爭、約束有機結合的薪酬分配制度和增長機制。

      第十六條公司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任何崗位員工最低月薪不低于成都市公布的該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由于員工本人原因導致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除外)。

      第十七條薪酬由月薪和年功工資,月薪、年功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員工,不無故拖欠。

      第十八條員工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經批準的公費培訓期間薪酬按規定支付。

      第六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九條公司職能部門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時。業務工種實行調休制。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考勤管理制度,按有關規定給予婚假、產假、喪假、搬遷假、年休假、工傷假。

      第二十一條原則上工作盡量在工作時間內完成。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可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由部門主管指定員工加班。

      第二十二條被指定加班員工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核準外,不得拒絕。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進行補休和發給加班費外,就其加班時數予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人員加班盡可能采用補休進行補償。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五條員工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期內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以作為勞動報酬、聘用、晉升、獎勵、教育培訓的依據。考核遵循客觀、公正、民主、公開的原則。

      第二十六條考核分為月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層以上干部還須進行年度述職。

      第二十七條考核內容包括工作業績、工作能力、工作態度等方面。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考核標準具體化,對各類員工實行分類指導,具體的考核制度由各職能部門按照員工崗位性質制定。

      第二十九條考核按管理權限進行。中層員工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其他員工考核由各職能部門(管理處)經理(主任)負責。

      第三十條考核結果與崗位工資(效益工資)掛鉤,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優秀員工評定依據,中層干部考核與干部聘用相結合。

      第八章獎懲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的原則對表現突出、業績顯著的員工進行獎勵。獎勵分為通報表揚、優秀員工獎、升職和晉級。給予上述獎勵時,可以發給一次性獎金。

      第三十二條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不服從指揮,損害公司利益,造成不良影響,犯有嚴重錯誤和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以通報批評、警告、罰款、降職、免職、辭退處分,觸犯法律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對員工的獎懲須按管理權限審批,經相應程序進行。具體事宜見《員工獎懲細則》。

      第九章教育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進一步開發人力資源,樹立公司良好的企業形象,提高員工素質,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干部隊伍,不斷為各崗位培養和輸送優秀人才,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按照各崗位的要求,有計劃地對員工分別進行教育培訓。培訓成績和鑒定作為員工聘用的依據之一。

      第三十五條員工培訓主要通過員工在各自崗位的工作中進行,對員工提出工作要求,使員工在工作中積累經驗,增長才干。

      第三十六條員工集中培訓包括崗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綜合培訓。

      第三十七條員工培訓采取自培與送培相結合,業余培訓與半脫產培訓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崗前培訓是針對新進員工由綜合管理部統一進行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任職資格培訓是根據國家有關職業技能鑒定的規定,對公司現有管理人員和技術工人的職業技能培訓,以取得上崗資格和提高員工工作技能。

      第四十條綜合培訓是對管理人員的綜合知識進行更新、補充、擴展和加深的培訓,以保持其知識結構的先進性及管理水平,隨企業內外部需要而成長。

      第四十一條積極鼓勵員工參加業余自費學歷教育,提倡專業對口,學以致用,在規定的教學計劃內完成學業,每年可給兩周帶薪假學習考試。

      第四十二條公司負責對中層員工進行培訓,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其余員工的培訓工作由各部門負責,每年末將其培訓計劃報公司人事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員工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的學習,須與公司簽訂合同,規定服務期限及違約責任。

      第十章保險和勞動保障

      第四十四條公司的保險及勞動保障遵照國家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五條

      第十一章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六條為促進公司的穩定發展,充分發揮員工能力,并本著人與工作互相適應的原則,合理調配人力資源而實行崗位動態管理。

      第四十七條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包括升職、調職、降職,員工無正當理由應服從調整,拒不服從,就地免職,直至辭退。

      第四十八條引進競爭機制,中層干部根據績效進行聘任,依靠素質競爭上任,做到能上能下;員工根據現實表現的努力程度建立起內部晉升制度,做到能進能出。

      第四十九條各類員工的聘任、解聘、調動一律填寫《員工調配申請表》,按管理權限審批后進行:

      (一)中層員工的通知由總經理簽發,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通報有關部門。

      (二)其他職能部門員工的通知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綜合管理部發文;

      第五十條凡接到聘任、解聘、調動通知的員工,限一周內交接完工作。

      第五十一條員工工作調動、崗位調整,其工資關系、工資基準隨即調整,公司人事管理部門應及時向財務部送交變動通知。

      第十二章離職

      第五十二條員工離職包括員工主動辭職和公司辭退兩種。

      第五十三條員工辭職應提前通知公司。中層以上員工至少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綜合管理部提出辭職申請,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職手續。

      第五十四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準或暫時不準辭職:

      (一)公司重要工作尚未處理完畢,須由該職員繼續處理,或該職員辭職將對工作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二)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分配到公司工作的畢業生,服務期限未滿的;

      (三)由公司解決入戶指標到公司工作的引進人才,服務期限未滿的;

      (四)由公司出資培訓、進修或由公司負擔學費參加業余學習,服務期限未滿的;

      (五)正在接受公司審查,有經濟或其它問題的尚未作結論的;

      (六)其他原因暫不宜辭職的。

      第五十五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規定予以辭退:

      (一)符合《勞動法》中有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各項規定的;

      (二)長期不安心工作,消極怠工,不認真履行職責的;

      (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規定應當辭退的;

      (四)年度考核不合格,不按受崗位調整和培訓,或經培訓教育仍不適應本崗位的;

      (五)其他原因應當辭退的。

      第五十六條辭退員工須提前通知本人。中層員工公司提前一個月,其余員工公司提前兩個星期通知,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按管理權限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公司綜合管理部,經批準后方能辦理辭退手續。

      第五十七條員工離職前,由所在單位安排離任述職和工作交接,中層以上員工還應接受離任審計。工作交接時應列出移交清單,由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簽字認可。

      第五十八條員工工作交接完畢后,按《員工辭職(辭退)手續登記表》由各部門簽字后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離職手續。

      第五十九條員工離職后,不得有泄露公司商業秘密、技術秘密或從事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若有違反,公司將依據《刑法》第219條追究法律和經濟責任。員工離職后,因為隱瞞問題,以后暴露,本公司仍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十三章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條人事檔案管理是指員工進公司后建立的人事檔案管理。

      第六十一條員工人事檔案由公司綜合管理部集中統一管理。

      第六十二條員工進公司后應及時建檔。歸檔內容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上崗資格證復印件、體檢表、登記表、履歷表、考核表、獎懲情況、聘任情況、升降職情況、勞動合同等所有與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經歷有關的書面資料。

      第六十三條查閱、借用人事檔案以及出具證明材料須履行申請、審批簽字手續,經公司綜合管理部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六十四條人事檔案通過每半年人事報表進行動態管理。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本規章有未盡事宜,視具體情況修正,公布實施。

      第六十六條本規章解釋權歸公司綜合管理部。

      第6篇 正大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河口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1、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人事制度。

      2、 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3、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4、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8、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工關系的處理。

      9、所有求職人員應先認真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

      10所有招聘錄用的新職員正式上班當天須攜帶:

      兩張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證明原件和復印件;職稱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以便存檔。

      第7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2)

      員工招聘制度

      一、招聘條件:

      1、符合崗位素質要求,持崗位證書。

      2、外來人口必須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

      3、特殊及重要崗位必須提供政審證明或公司認可的資信擔保。

      二、員工聘用程序與審批權限:

      1、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登記表、并備有關證件影印件,經資格審查、公司領導審批后辦理錄用手續。

      2、員工到職三個月為試用期,工作表現特別優秀者,可縮短試用期。

      試用期中的員工,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或表現不良者,或因公司經營發生變化而產生冗員的,及時予以辭退或解聘。

      試用期中的員工到職之日起三天為跟班培訓期,不發工資。

      3、員工服務工齡,自試用之日起計算。

      4、員工試用期滿合格者辦理轉正定級手續,并簽訂勞動合同。

      員工培訓制度

      三、新員工必須接受崗前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內容包括公司概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教育、崗位職責、操作規程等。

      因工作需要,對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可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統一安排。

      四、凡外派培訓的,須呈報批準后實施,外派的個人就讀培訓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合同,并于培訓學習結束后,以畢(結)業文件申請支付培訓費用。

      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五、工作(作息)時間

      每周六天工作制四十二小時,每天工作時間七小時。特殊崗位和特殊需要,包括收費、安防、保潔、維修等人員,根據工作性質安排工作時間。

      六、遲到

      1、上班以后簽到為遲到。遲到15分鐘以下的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上班遲到15--30分鐘,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上班遲到30分鐘以上的,按曠工半日處理。

      2、若發生以上各條情形,實屬事出有因,經上一級領導簽署后,可酌情處理。

      七、打卡(簽到)

      1、除公司領導外,全體員工上、下班應親自簽到,凡托人簽到或代人簽到,一經查出,代到人和被代到人每人每次罰款50元;同年度發現3次以上者予以開除。

      2、上、下班漏簽到者由各部門負責人證實簽核。否則均以曠工論處。若忘簽到經查不切實,則以曠工論處并記大過一次。

      3、月累積漏簽到達三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30%,五次以上者,每次扣發當日工資的50%。

      八、加班

      1、員工(管理處主任以下)因公務需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需事先填寫加班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加班。特殊情況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有關手續。

      2、加班按每4小時為一個計量單位計,實際加班時間應扣除每次用膳時間3 0分鐘。

      3、員工加班時間作為調休使用。法定節假日加班確實無法安排補休的,予以計發加班費。法定節日加班以日基本工資的300%計算加班費,除當天外,另發2天基本工資。

      4、公司本部工作人員、管理處副主任以上人員加班不補休、不計加班費。

      九、假期

      1、法定假日:

      元旦(一天)、春節(三天)、五一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為有薪假日。

      2、結婚假:正式員工結婚時可享受有薪假期三天,晚婚假七至十五天。

      3、慰唁假:員工的直系親屬不幸逝世,可申請三天有薪慰唁假。

      4、產假:女員工分娩,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及準生證,可享受有薪假期九十天,發給基本工資。

      十、請假

      1、員工申請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慰唁假等,原則上應事前親自填寫請假單(請假的計量單位以半日計,福利假應一次性請完)。事前無法請假的,應及時電訊核準,并于到崗后二小時內補辦手續,逾時或遺忘,均以曠工論處。

      2、請假審批權限

      部門主管和管理處主任(含副職)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由公司領導批準。部門主管和管理處副主任以下員工請各種假的,一天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二天以上由公司領導批準。

      3、凡請病假,均應附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指病歷、醫療費收據、建休單等),否則按事假處理。

      4、若請工傷假,應由當事人或發生部門在事故發生后二十四小時內上報,三日內出示職業傷害報告證明書及醫院診斷書報批辦理病休手續(工傷治療期間基本工資照發)。

      十一、公出請假

      所有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直接領導請假。未請假擅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十二、缺勤

      1、請病假:

      ①試用期員工請病假按事假處理;

      ②正式員工服務工齡滿一年以上(含試用期)的,享有五天有薪病假;超過的按事假處理。

      ③員工請有薪病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的50%。

      2、請事假:

      員工請事假一天,扣發日工資(含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

      3、當月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日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一天以上兩天以下者,扣發半個月工資及當月崗位補貼;當月曠工兩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扣發當月工資和崗位補貼并予以除名。

      員工解聘制度

      十三、辭職

      1、在試用期內辭職的,除跟班培訓期外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工資及崗位補貼予以發放,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2、經勞資協商,同意辭職的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在合同期內自行離職的,扣發當月工資及全部補貼,不作任何其他經濟補償。

      十四、辭退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及冗員。被辭退員工,除發給當月實際上班天數工資及補貼外,并按以下原則給予經濟補償(違反勞動紀律或被辭退處分的除外):

      工作滿半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半個月基本工資;

      工作滿壹年以上者,給予補發壹個月基本工資。

      十五、開除

      開除員工須報公司領導批準。被開除的員工扣發當月工資及補貼,造成公司損失的追究經濟責任,觸犯法律的送交政府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解聘、辭職、被辭退、被開除的,書面通知離職員工辦理有關的離職手續。離職員工在離開本企業以前必須交還企業的一切財物、文件以及業務資料。否則,人事部門不予辦理任何手續,并追究法律責任。

      員工工資制度

      十六、公司實行“以崗定薪”的勞動分配制度。

      公司員工工資實行月薪制,員

      工月薪(工資)=基本工資+崗位補貼或加班費。

      工資按員工所擔當的職務及崗位套定。職務、崗位發生變動按新職務、崗位套定工資;所有的工資調整均從次月1日起生效。

      基本工資標準表(附后)和崗位補貼(加班費)按規定發放。基本工資是計算加班費、工會費、社保繳費、辭退經濟補償的基數。

      十七、員工的月薪計算、發放:

      1、以每月26天計算(安防、保潔等特殊崗位除外)。

      2、員工日薪=月薪÷26天。日薪尾數以人民幣角為單位,不計“分”。

      3、工資于次月15日發放,逢節假日可予以提前,遇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在10日左右的,提前5日發50%,節后第二天再發50%。辭職和辭退人員的工資原則上在次月15日發給,特殊情況的,在每月的10日、20日、30日發給。

      基本工資(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500

      崗位補貼(加班費)(元):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五級

      800-3000500-1500300-800100-60050-300

      4、安防、保潔等人員的崗位補貼一欄為加班費。

      5、兼職人員的基本工資和崗位補貼,由總經理定。

      6、員工當月全部收入超過個稅規定的,超過部分按規定交個人所得稅。

      7、級別說明:

      一級員工: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

      二級員工:部門經理

      三級員工:管理處主任、部門主管、財務人員、 技術管理人員

      四級員工:管理員、技術工種、安防員(保衛員)、其他管理人員

      五級員工:保潔員、其他簡單勞動員工

      8、公司對由公司辦理社保的管理人員和其他骨干人員,按公司規定給予補貼。

      員工勞動合同

      十八、公司所有轉正員工(兼職人員除外)都必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期限如下:

      公司領導、財務人員簽訂三年期合同;部門經理、主管和管理處主任以下員工簽訂一至三年期合同。

      十九、公司辦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和團體意外傷害醫療,所有入職員工都必須參加新員工第二個月參加。保險費100元/人年,分4個月從員工工資中扣取。在保險期內員工因各種原因辭職的,均不退款,保留至保險期滿為止。

      二十、勞動合同一旦簽訂即具法律效力,勞資雙方必須嚴格遵守,認真履行合同的各項約定。

      員工獎懲條例

      二十一、獎勵

      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記大功、記功、嘉獎四類。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嘉獎、發給獎金:

      1、遵規守紀,工作認真負責,堪為全體員工楷模的;

      2、參加行業舉辦的競賽獲獎為公司爭得榮譽的;

      3、維護公司形象或聲譽表現突出的。

      (二)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功、發給獎金:

      1、按規定時間完成臨時緊急任務有功的;

      2、完成或超額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工作或利潤指標的(指責任人);

      3、搶險或排除事故隱患成績突出的。

      (三)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記大功發給獎金:

      1、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成效卓越的;

      2、消除事故有功,使企業免遭嚴重經濟損失的;

      3、及時舉報并防止營私舞弊或危害公司利益行為發生的;

      4、見義勇為,樹立或維護公司形象表現突出的。

      (四)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晉級加薪:

      1、連續三年被評為優秀員工的;

      2、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

      3、三年內獲二次記大功的。

      二十二、處罰

      對員工的處罰分為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兩類。兩種處罰可合并使用。

      (一)行政處分。對員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降級(職)、辭退、開除。如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交有關部門法辦。

      員工有下列表現的,給予書面警告:

      1、遇非常之事故,故意回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發生口角,經勸導不予糾正者;

      3、工作拖拉,質量低下者;

      4、未完成本崗位工作,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

      5、對于上級指示未說明正當理由不予執行,或不能如期保質保量完成或處理不當但尚未造成經濟損失和不良影響的,經主管領導口頭警告二次仍無改正者;

      6、辦公時間無正當理由擅離工作崗位或私自外出或工作時間私事串崗者;

      7、當月內遲到次數累計達五次以上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記過:

      1、直屬主管明知屬下員工舞弊,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舉報揭發的;

      2、部門負責人以上領導明知所管轄員工工作有失誤不予處罰,或公報私憤處罰不公者;

      3、違抗命令或威脅侮辱主管之行為,情節較輕的;

      4、未完成崗位責任制中所規定的工作,但所造成的后果較輕的;

      5、冒、替簽到的;

      6、在工作場所有不道德或有傷風化行為的;

      7、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8、未按公文處理時限積壓公文影響業務運作的;

      9、遺失公司重要文件、物件或工具的;

      10、人為損壞公物或破壞工作環境的;

      11、一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者。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給予開除或辭退,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1、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失職、瀆職影響惡劣者;

      2、營私舞弊、貪污或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的;

      3、泄漏機密、制造謠言,使企業遭受重大損失的;

      4、玩忽職守,未能履行崗位職責造成工作失誤,致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

      5、仿冒上級主管人員簽字、盜用印鑒或擅用公司名義的;

      6、一年內被記過二次的;

      7、當月曠工兩天或年累積曠工三天者;

      8、品行不端,嚴重損害公司信譽或違法亂紀受到刑事處分及治安條例處罰的;

      9、在工作場所聚賭或斗毆影響惡劣的;

      10、不服從上級指揮調遣,并有嚴重威脅行為,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二)經濟處罰。經濟處罰類別視情節輕

      重定為:

      1、一般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100元;

      2、明顯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100元---200元;

      3、嚴重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0元---500元;

      4、連帶過失處罰,處罰金額為20元---500元,依據“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的量罰標準確定。

      一般過失、明顯過失、嚴重過失中若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付賠償責任。

      1、一般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書面警告行政處分的行為。

      2、明顯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受到降級或記過處分的行為。

      3、嚴重過失處罰范圍:

      本條例規定中有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過失行為。

      4、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范圍:

      ⑴管理處主任以上領導對直屬員工的工作過失負有連帶責任,直屬員工在一個月內受到三次“一般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直屬員工一個月內受到二次“明顯過失”處罰,該負責人應受到一次“連帶責任過失”處罰;若直屬員工受到“嚴重過失”處罰,該負責人均要受到“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⑵企業員工因工作需要須二人以上配合完成某項事務時,應明確責任人,發生過失時,配合人應負連帶責任,并視情予以“連帶責任過失”處罰。

      (三)處罰權限:

      1、企業員工發現違規行為均有建議處罰權。

      2、公司領導對其所管轄的員工違規違紀行為擁有直接的處罰權。

      3、管理處主任對所管轄的員工擁有直接處罰權。

      4、嚴重過失處罰應報批后方可執行。

      本條例不妨礙員工受到規章制度中所規定的其他獎勵或處罰。

      第8篇 深圳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zz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 員工錄用

      1. 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 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 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 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 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 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4. 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 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 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 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 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 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 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2. 。

      3. 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 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 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 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人事管理工作制度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 員工錄用

      1. 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 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 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 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 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 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 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 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 。

      3. 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4. 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 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 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 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

      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 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 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 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第9篇 不動產公司人事制度

      z不動產公司人事制度

      1.新員工入職一周內將個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交人事經理驗證。

      2.新員工入職一周內需通讀《員工守則》和各項規章制度并在其指定位置簽字認可并遵守各 項制度。

      3.員工在一個月接到五次以上口頭警告或收到兩次以上警告信,該員工將被立即辭退。

      4.員工離職需提前十天向主管和人事經理提出,違者工資將不予發放,但獎金按照合同進度 可以按比例發放。

      5.離職時員工需交接清楚、明確、完整,如有匯露企業機密和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該員工 的工資、獎金一律不予發放并追究其弄事責任,新進一線人員工作未滿一個月的工資按800 元計, 未滿兩個月的工資按900 元計,未滿三個月的工資按1000 元計。

      第一條:薪酬制度

      一線員工薪酬體系由四部分組成:

      1.基本薪酬: 基本保證月薪隨著職位的不同而不同,一線新進員工保障底薪為1500 元,底薪隨著職位的 提升而提升。

      2.業務獎金: 業務獎金為一線人員薪酬的主體部分,每月業績貳萬以內(含貳萬),業績按照12%計算: 每月業績貳萬至伍萬之間(含伍萬)業績貳萬以上部分按照 15%計算:每月業績伍萬以上,伍 萬以上部分按照20%計算:拾萬以部分為30%。

      3.團體獎金: 為了加強團隊的凝聚力和合作精神特設立團體獎金。 團獎為分店月業績的3%,按照分店所有員工人數平分。 以上三項為每月工資的組成部分。

      4.年終獎金: 業務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者,年終公司根據業務能力給業績年累積 滿10 萬元獎勵1 千元 滿20 萬元獎勵2 千元 滿30 萬元獎勵3 千元

      第二條:員工福利

      1.職位升至“高級置業顧問”并且考取房地產經紀人正式員工公司將代為交納三金。

      2.員工午餐由公司統一負責(5 元標準)。

      3.一線員工自備交通工具,如公司需要,公司將為員工補貼一定相關費用,此交通工具產 權歸公司所有。

      4.公司在重要節假日將安排一些相關活動和節假日福利

      5.公司根據每位員工的特點為每位員工設計職業發展規劃和提供相關培訓活動。

      第三條:報銷制度

      業務人員結束淘汰期后產生的費用報銷制度如下:

      1)案源距公司3 公里以上,業務人員接委托、帶看、收意向等產生的公交車費實報實銷。

      2)如遇緊急情況需打車帶看、收意向,票據經店長簽字后實報實銷。

      3)手機報銷如下:

      ※ 每月月底業務員憑充值 卡發票到秘書處報銷。

      第四條:績效考核

      公司人力資源部將對每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一線人員的績效考核為綜合記分卡,具體如 下: 職位 評分標準 新人 1 份委托計1 分,帶看1 次計1 分,拉布條計2 分,收意向金/定金3 分,簽 約5 分,合同完成1 分,總分100 分,及格60 分,良好80 分。

      置業顧問 1 份委托計1 分,帶看1 次計1 分,拉布條計2 分,收意向金/定金3 分,簽 約5 分,合同完成1 分,總分120 分,及格70 分,良好90 分。 高級置業顧問 1 份委托計1 分,帶看1 次計1 分,拉布條計2 分,收意向金/定金3 分,簽 約5 分,合同完成1 分,總分150 分,及格90 分,良好120 分。 業務主任 1 份委托計1 分,帶看1 次計1 分,拉布條計2 分,收意向金/定金3 分,簽 約5 分,合同完成1 分,總分200 分,及格120 分,良好160 分。 高級業務主任 1 份委托計1 分,帶看1 次計1 分,拉布條計2 分,收意向金/定金3 分,簽 約5 分,合同完成1 分,總分200 分,及格120 分,良好160 分。

      職位 報銷標準

      置業顧問 100

      高級置業顧問 100

      業務主任 200

      高級業務主任 200

      營業經理 100

      營業經理 考察整個店的業績,三個月考察一次,新店盈虧平衡,老店平均10 萬以上

      第五條:升遷制度

      職位 底薪 升遷標準 新人 1500 連續三個月綜合評分平均在70 分以上、平均業績在0.5 萬以上,總 業績3 萬以上。

      置業顧問 1200 連續三個月綜合評分級別良好、平均業績在 1 萬以上,總業績 10 萬以上。

      高級置業顧問 1400 連續三個月綜合評分級別良好、平均業績在1.5 萬以上,總業績25 萬以上。

      業務主任 2000 連續三個月綜合評分級別良好、平均業績在 3 萬以上,總業績 45 萬以上。

      高級業務主任 2500 連續三個綜合評分級別良好、平均業績在 4 萬以上,業績 70 萬以 上。 營業經理 3000 考察整個店的業績

      ※ 本守則自2004 年3 月1 日起試行。

      公司保留對本守則最終解釋權。

      zz不動產人力資源部

      第10篇 西濱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一) 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 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 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 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 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 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 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 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 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 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 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 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 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 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 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 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 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 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 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 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 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11篇 vb公司人事考核制度

      公司人事考核制度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規定旨在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推行人事考核工作。

      (2)本規定的目的,是要通過對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找出并確定人才開發的方針、政策,改善原有的教育培訓工作,進而促進人事管理工作的公正和民主,提高工作熱情和帶動生產率。

      第二條人事考核的用途。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用于以下諸方面。

      (1)教育培訓,自我開發。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者范圍是所有的職工,但是下列人員除外。

      (1)兼職、特約人員。

      (2)連續出勤不滿6個月者。

      (3)考核期間休假停職6個月以上者。

      第四條用語的定義。

      本規定中使用的專用術語定義如下。

      (1)人事考核――為了實現第一條規定的目的,以客觀的事實為依據,對成績、能力和努力程度,進行有組織的觀察、分析、評價及其程序。

      (2)成績考核――對職工分擔的職務情況、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3)態度考核――對職工在職務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態度進行觀察、分析和評價。

      (4)能力考核――通過職務工作行為,觀察、分析和評價職工具有的能力。

      (5)考核者――人事考核工作的執行人員。

      (6)被考核者――接受人事考核者。

      (7)考核執行機構――負責人事考核有關事務的機構。

      第二章考核計劃與執行

      第五條考核執行機構。

      由總務部負責人事考核的計劃與執行事務。

      第六條考核者訓練。

      (1)為了使人事考核統一、合乎實際,需要進行考核者培訓工作。

      (2)對考核者的培訓,要先按照要求制訂培訓計劃,然后實施。

      第七條考核者的原則立場。

      為了使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下列各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后,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三章考核的分類

      第八條人事考核的分類。

      人事考核對被考核人員的分類如下。

      (1)e(extra臨時工)――臨時工。

      (2)j(junior普通職工)――ⅰ、ⅱ、ⅲ、ⅳ級職工。

      (3)s(senior中間管理層)――ⅴ、ⅵ、ⅶ級職工。

      (4)m(management經營決策層)――ⅷ、ⅸ、ⅹ、?級職工。

      第九條考核的等級。

      (1)s――出色、無可挑剔(超群級)。

      (2)a――滿意、不負眾望(優秀級)。

      (3)b――稱職、令人放心(較好級)。

      (4)c――有問題、需要注意(較差級)。

      (5)d――危險、勉強維持(很差級)。

      第十條人事考核表。

      人事考核表,按上述人員分類,分為“普通職工人事考核表”、“中間管理層人事考核表”、“經營決策層人事考核表”。

      第四章考核的實施

      第十一條實施期與考核期。

      (1)人事考核的實施期一年兩次:3月和9月。

      (2)考核、觀察期如下:

      ①與3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9月1日起至第2年的2月底,為期6個月。

      ②與9月的實施期相對應的考核觀察期,從3月1日起至8月底,為期6個月。

      第十二條考核者。

      (1)人事考核按職務等級進行,原則上進行兩種層次的考核,即第一次考核和第二次考核。

      (2)在考核期間,如果考核者遇到人事調動,被調離現職務,則考核者所擔當的考核工作,進行到被調離日為止,由后任者擔當考核者,把考核工作繼續推進下去。

      (3)因第一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由第二次考核者代行其事,而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略掉。

      (4)因第二次考核者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第二次考核可以因此而省去。

      (5)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單位或部門,第二次考核可以省略。

      (6)因第一次、第二次考核者都缺勤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繼續進行考核時,則由總務部長對此作出決定。

      第十三條人事變動與被考核者。

      (1)在考核期間,如果被考核者因人事變動而調離原單位原部門時,則人事考核原則上在新單位、新部門進行。不過,還必須與原單位、原部門進行磋商、聽取有關意見。

      (2)如果調入新單位后,人事考核期不滿一個月,則由原單位進行考核。

      第五章考核結果的處置

      第十四條考核結果的處置。

      考核結果必須得到相關領導的認可。

      第十五條衡量。

      人事考核結果的?量,按另外規定的衡量標準進行。

      第十六條調整。

      總務部長如果認為有必要調整考核的結果,以使整個公司內部保持平?的話,可以進行調整,但是,原始的考核記錄,被考核者的得分,不得修正或更改。

      第十七條面談。

      考核者必須通過直接面談的方式,把考核的結果傳達給被考核者,并予以相應的指導和教育。

      第十八條考核結果的保管。

      (1)由考核的擔當機構保管所有考核結果。

      (2)考核結果以職工卡形式或計算機記錄存檔,保存至被考核者退休后一年為止。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力資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機構需要增加人員時,先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經主管領導核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統一招聘。員工招聘采取內部選聘和對外招聘兩種方式

      1、 內部選聘:從公司內部員工中選拔聘用所需人員。

      2、 對外招聘:對外招聘采用媒體廣告、人才中介機構、大專院校、相關企事業單位等途徑進行。應聘人員填寫《招聘登記表》,甄選資料,確定測試人員名單;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初試,初試合格者,以書面或電話通知復試;結合聘用部門對復試人員進行復試及專業測試,并做出結論性評價;復核應聘者相關證件,對應聘者進行背景調查,由權限領導進行核決。

      起移交工作。

      八、 開除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辭退:

      1、 員工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者;

      2、 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者。公司辭退員工應于三日前告知員工,并于當日進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門或人力資源部門提出申請;

      2、 由人力資源部門對其進行考查,將考查結果報主管上級核準;

      3、 由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將交接手續轉人力資源部門。

      九、 崗位調整因公司需要,進行崗位調整時,由人力資源部下發《崗位調整表》,由當事人與原所在部門進行工作交接,同時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

      十、 離職員工離職應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移交手續包括:工作移交、財務移交和辦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寫《員工離職(調動)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資源部存檔。如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視為自動離職,扣發當月工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23(十二篇)

      每個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016”,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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