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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8 09:12:12 查看人數:99

      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1篇 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維護企業正常的運營,設立嚴格的人事規章制度非常必要。如果公司規模還不是很大,小企業可以選擇通過一些比較簡單的規章制度進行人事管理。

      如何將規章制度的協商、公示程序,變得簡單易行。

      開會形式

      這是最好的形式,召集全體員工開會,向大家介紹規章制度內容,一方面可以作為協商、討論的形式,另一方面,對于討論后的內容,開會也是一種公示形式。必要的是,會議紀要應當明確此兩項內容,并且有明確的步驟流程,并且讓全體參會員工簽字。

      直接簽字

      簽字內容同樣包含兩個層次內容:一是,員工簽字表示同意公司執行怎樣的規章制度,二是,員工確認公司已就相關規章制度進行了公示程序,員工已了解相關內容。

      為了表明員工簽字所涉的規章制度與公司執行的規章制度之間的關聯性,建議,直接在規章制度末頁設置專門的員工簽字頁,形成一套完成的文件存檔。

      上述兩種方式操作起來,各有優劣。對于開會形式所產生的規章制度,要約束制度生效后新進的員工,則可以采用第二種簽字形式,讓新進員工直接簽字以確認其對規章制度的同意和知曉即可,無須重新履行開會形式。

      另有一點,如果規章制度作出了修改,公司需要重新履行民主協商、公示程序,而非簡單地由人事部自行修改。“公司人事部享有最終解釋權”,已不再是一種免責的有效告知內容。

      (1)規章制度的常見性錯誤:

      一是對違紀的處罰如警告、記過、開除等規定不明確,違紀行為和處罰之間沒有對應關系,太過籠統,難以操作;

      二是制度中有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是規章制度過于復雜化,內容前后互相矛盾,效力也不明確。這樣對企業來講,仲裁委和法院可能依據規章制度中不利于企業的部分作出裁決和判決,從而使企業面臨不利的境地;

      四是規章制度制訂后,無法證明已向員工告知。如制度未經員工簽收,公布因時間長而取消張貼,但又無法證明其已盡告知義務,或者是新來的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未在企業已頒行生效的規章制度上簽字等情況,勞動者可以辯稱其未知規章制度的內容,等等。

      (2)確保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發布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對企業規章制度的法律效力進行了界定: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第四條之規定,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規章制度,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并已向勞動者公示的,可以作為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依據。這一規定其中的具體要求就包括內部規章本身內容的合法性,制定規章程序的合法性,具有公示性。據此,

      企業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第一,內容必須符合《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法律適用效力首先是法律,再是企業規章,不能出現廠規大于國法的情況。企業在制訂和修正管理制度時,要注意與國家法律法規的銜接,不能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沖突。例如,在人員定崗與班次安排時,要考慮國家對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在推行結構工資制度時,要考慮工資含量定額與最低工資標準和企業福利待遇之間的關聯性;在人事管理方面,要考慮國家勞動合同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等規定;還要考慮國家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制度、國家鼓勵職業培訓制度等等。

      第二,必須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制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企業的其他規章制度也要在一定的范圍內征求勞動主管部門、企業職能部門和工會三方意見,以便集思廣益、共同協商、尋找平衡,企業只有遵守有關法律,按程序辦事,才能受到勞動法保護。

      第三,必須要明確告知職工。不能出現暗箱操作,沒有進行公示告知的情況。對規章制度應采取適當的方式使職工周知,才能對職工產生效力,如下發文件、發放員工手冊和在企業報刊、局域網、公告欄、宣傳畫廊上公布等,但企業應當保留公示或讓員工閱讀的證據,以證明員工“已經知道規章內容”。筆者建議,用人單位可采取將規章制度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并在勞動合同中加入“本人在簽訂本合同前,已認真地閱讀了所有合同條款和公司規章制度,對其中無任何異議并自愿遵守”的說明。這樣做的好處是將勞動合同和規章制度一并結合起來簽字,成為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依據,以后參照執行,就有了企業內部管理的“家法”。

      (3)注意實用性和合法性的結合。

      在實踐中,企業往往因“企”制宜,根據自身情況,考察內部各個部門、崗位的職責,訂立出一套完整細密的規范,使得企業內部管理事項事事都能有規范可依。但有時這種規范往往只考慮了企業在操作上的便利而未考慮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出現了這種情況:在沒有爭議發生的日常管理中,這類規范可能起到了一定管理的作用;一旦有爭議發生,由于它的制定程序或實體內容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法律規定,因此在司法實踐中就出現了不被認可其法律效力的情形,也就導致了企業依據這種不合法的規范,做出的對員工的處理自然也不合法,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因此,對于規章制度的制定,若要使其真正發揮作用,其制定內容必須既反映了企業管理的要求,又要符合法律政策的規定。實踐中需要兩方面的配合,一是企業通過對自身的情況認識,提出想要達到的勞動人事管理的要求;二是由熟知勞動法律方面的專業人士將企業的這種要求轉化為法律上認可的形式和內容,將事實和法律嚴密地結合起來,這樣的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起到保障企業正常運行的作用。

      第2篇 裝飾裝修公司 人事管理制度

      裝飾裝修公司人員聘任制度

      一:施工單位招聘、定級、解聘制度

      1)0、施工單位的招聘 、施工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應聘條件:

      1、年齡25--40 周歲;

      2、高中以上學歷;

      3、需在** 市內從事室內施工工作5 年以上,從事室內裝飾施工管理經驗2 年以上;

      4、有固定的施工工人至少8 名(水電工1 名;泥水工2 名;木工2 名;墻面油漆及家

      第3篇 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公司的人事部門,對于公司所需人員的聘用,員工的合同解除,合同管理等方面如何制定相關的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模板,可供參考。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使本公司員工的管理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二、聘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新進人員事務處理流程的規定提出申請,經總經理核準后,由辦公室辦理招聘錄用事宜。

      第四條新進人員經考試或測驗及審查合格后,由辦公室辦理試用申請表,原則上職員試用三個月。期滿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應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五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服務成績欠佳或無故曠職者,應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雇;試用未滿三日者,不給工資。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辦公室送交下列表件:

      (一)戶口復印件及醫院體格檢查表。

      (二)最后工作單位離職證明。

      (三)保證書及三個半月內半身免冠照片4張。

      (四)試用同意書。

      (五)人事資料卡。

      (六)其他必要的文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挪用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品行惡劣,曾被開除者。

      (七)體格檢查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一經錄用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視情況應與本公司簽定“勞動合同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本公司從業人員分八個職級。從業人員晉升辦法另訂。

      第十四條保證人如需中途退保,應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等到被保證人另外找到保證人,辦理新的保證手續后,才能解除其責任。

      第十五條保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證人應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換保證人,并應于下列事情發生后十五天內,另外我到連帶保證人。

      (一)保證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保證人被宣告破產者。

      (三)保證人的信用、資產有重大變動,因而無力保證者。

      (四)不欲繼續保證者。

      第十六條被保證人離職三個月后,如無手續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況,保證書即發還其本人。

      第十九條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以八小時為原則,生產單位或業務單位每日休息另訂公布實施。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未完成者應自動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延長工作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延長的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第二十條經理級(含)以下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天處理。

      第二十一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三分鐘至十五分鐘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到工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并經主管證明者除外。

      5、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次日經單位主管證明后視為不早退。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津貼。

      4、無故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無故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解雇,不發給資遣費。

      第4篇 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5

      房地產開發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5

      為使公司人員管理工作正規化,制度化,科學化,建立一個公平、公開、公正、能上能下的用工體制,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達到對公司人事工作的管理,增加人事工作的透明度,加強總經辦與各部門之間的工作,更好地為公司服務,以求相互間更密切的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案必須貫徹執行以下各項原則。

      第一條統一指揮的原則。各級員工都必須受公司統一領導,貫徹執行公司的決議。

      第二條層次管理的原則。公司每一級員工在工作上須聽從直接上級的指揮及命令,而各級管理人員,部門領導只可對直接下屬有指揮領導權。

      第三條分工負責的原則。公司每一位員工須對自己分擔的業務工作全的責任。

      第四條民主參與的原則。公司每位員工對其工作部門的運作及管理均享有建立權及監督權。

      第五條相互協作的原則。在不影響本部門正常運作的前提下,各部門之間有著'相互協作'的關系。

      (二)任用制度。

      第六條員工的任用包括員工吸收,聘用,調動,離職等程序。公司辦公室(或人力資源部)擔負公司員工的選拔,使用,調配的統籌監察職能。旨在統一規范公司員工作用的各個工作流程,以達到科學高效地吸納,使用,調配公司人力資源的目的。

      第七條公司辦公室于年度末或下年度初對各部門的組織架構,人員編制,崗位職責,職位要求等進行核定,制定出《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報公司審核批復。

      第八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公司領導核準后即公布實施,一切有關人員的住用,調配均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核定的編制數量,職位要求執行。

      第九條《年度人員編制計劃》已經確定,原則上不接受修改,如因經營情況發展,確需進行調整的,要由部門填寫《人事異動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核后,再行執行。

      第十條 員工聘用程序。

      1、求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求職申請表》并簽名。

      2、所有的應聘資料及求職表均由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備案。

      3、辦公室在各個部門提出人員增補申請后,將安排相應的應聘資料予各各部門面試。

      4、各部門可自行安排相關人員對應聘者面試,但原則上面試人的職務應高于被面試人所申請的職務。

      5、應聘者如通過部門的面試,將由辦公室安排用面試,如通過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錄用。

      6、所有的應聘資料無論錄用與否,均統一由辦公室存檔,各部門安排面試后需及時將應聘資料交回辦公室。

      第十一條員工入職的過程。

      1、新員工入職統一由辦公室辦理入職手續。

      2、新員工入職前由辦公室組織崗位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入職上崗。

      3、新進員工入職后,上崗前,由辦公室辦理試用手續,試用期原則上不超過三個月。如有特殊重大貢獻經領導批示后可縮短試用期。

      4、如根據員工在使用期內的表現不能決定是否正式錄用的,可適當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并說明理由,報辦公室審批。

      5、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或違反制度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解聘,試用未滿三日者,不計發工資。

      第十二條聘用合同的簽訂

      1、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員工考績報告》后經辦公室報總經理批示后轉為正式員工。

      2、被公司正式錄用者,由公司辦公室負責簽署《勞動合同》轉為正式員工,合同期為12個月,完后再簽。

      3、在正式簽訂本合同前,員工需向公司交納培訓費用。培訓費在員工離職時退還。

      4、《勞動合同》前定后,辦公室為該員工設立個人檔案。可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

      5、試用人員在試用期滿后,但未批準轉正的,如未延長試用期,即視為試用期內終止合同。

      第十三條工資待遇:公司將依據勞資兼顧,互助互惠的原則,給予員工合理的待遇,具體方案見《薪金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員工的解聘及離職

      1、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2、員工在工作期間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公司有權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試用期結束經考核不合格的。

      (3)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公司嚴重損失的。

      (4)其他行為符合解除合同條件的。

      3、員工離職均需填寫《離職申請表》屬員工辭退的由本人填寫,屬辭退的由部門主管填寫。

      4、部門主管以上員工離職須經總經理簽字生效。

      5、公司對員工做出辭退決定后,須書面通知本人,離職人員憑《辭退通知書》到財務部門領取應付出工資。

      第十五條員工的福利

      1、工作時間及加班:

      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如遇有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工作時間。超出時間按加班支付工資。需輪班的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如下: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日公司將另行通知。

      3、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的,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領導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行為惡劣的直至開除。

      4、員工加班一般以不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辦公室審批后生效。

      第十六條員工的晉升

      1、晉升條件

      (1)凡本公司普通員工晉升均不以時間為限。

      (2)當部門主管認為其下屬具有擔任更高職務的能力及條件,或業績應有回報時,即可向辦公室,提出晉升建議。

      2、晉升方式

      (1)公司員工晉升包括職位晉升與工資晉升兩種。

      (2)晉升由部門主管提名,辦公室對被提名人的業績表現、能力、素質、年度考核等情況是否符合晉升條件,是否確有需要晉升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總經理審批。

      3、總經理審批日期,即為該員工進行職位晉升觀察期。

      4、辦公室對晉升建議的呈報及有關手續辦理一般于年度末或年度初進行。

      5、辦公室除每年一度手里晉升建議審批手續外,有以下特殊情況的,亦可在一年中任何時進行:

      (1)某職位需補充者。

      (2)因業績突出表現者。

      6、公司鼓勵員工自薦,程序與部門主管推薦相同。

      第十六

      第5篇 a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l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公司的人事管理,明確人事管理權限及人事管理程序,使公司人事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公司全體職員,即公司聘用的全部從業人員

      第二條除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第二章人事管理權限

      第三條總經理確定公司的部門設置和人員編制;決定全體職員的任免去留及晉級;決定全體職員的待遇。

      第四條公司行政部設人力資源崗位,其工作職責是:

      1、協助各部門辦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續。

      2、負責管理公司人事檔案資料。

      3、負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建立、實施和修訂。

      4、負責薪資方案的制定、實施和修訂。

      5、負責公司日常勞動紀律及考勤管理。

      6、組織公司平時考核及年終考核工作。

      7、組織公司人事培訓工作。

      8、協助各部門辦理公司職員的任免、晉升、調動、獎懲等人事手續。

      9、負責公司各項保險、福利制度的辦理。

      10、組織各部門進行職務說明書的編制。

      11、根據公司的經營目標、崗位設置制定人力資源規劃。

      12、負責勞動合同的簽定及勞動關系的處理。

      第五條部門主管提出部門人員需求計劃;部門主管決定部門經理以下職員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晉降;部門主管建議本部門職員待遇方案。

      第三章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于職守,愛崗敬業。

      二、維護公司聲譽,保護公司利益。

      三、服從領導,關心同事,團結互助。

      四、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五、不斷學習,提高水平,精通業務。

      六、積極進取,勇于開拓,求實創新。

      第五章員工行為準則

      職員遵守的行為準則包括:

      一、職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一切規則制度;

      二、職員必須服從公司的組織領導與管理,對未經明示事項的處理,應及時請示,遵照指示辦理;

      三、職員必須盡職盡責、精誠合作、敬業愛崗、積極進取;

      四、職員應嚴格保守公司的經營、財務、人事、技術等機密;

      五、職員不得利用工作時間從事第二職業;

      六、職員不得損毀或非法侵占公司財務;

      七、職員必須服從上級命令,有令即行。確立協作事務優先原則,遇協作事項必須優先處理。

      八、在公眾面前做到儀表整潔,舉止端莊,行為檢點,談吐得體。切記每位員工的言行是公司形象和風貌的體現;

      九、公司內員工之間要團結合作,互相信任,互相學習,溝通思想,交流感情;

      十、公司內應有的禮儀:

      第一條職員必須儀表端莊、整潔。具體要求是:

      1.頭發:職員頭發要經常清洗,保持清潔。

      2.指甲:指甲不能太長,應經常注意修剪。女性職員涂指甲油要盡量用淡色。

      3.胡子:胡子不能太長,應經常修剪。

      4.口腔:保持清潔,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異味食品。

      5.女性職員化妝應給人清潔健康的印象,不能濃妝艷抹,不宜用香味濃烈的香水。

      第二條工作場所的服裝應清潔、方便,不追求修飾。具體要求是:

      1.襯衫:無論是什么顏色,襯衫的領子與袖口不得污穢。

      2.領帶:外出前或要在眾人面前出現時,應配戴領帶,并注意與西裝、襯衫顏色相配。領帶不得骯臟、破損或歪斜松弛。

      3.鞋子應保持清潔,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不得穿帶釘子的鞋。

      4.女性職員要保持服裝淡雅得體,不得過分華麗。

      5.職員工作時不宜穿大衣或過分雍腫的服裝。

      第三條在公司內職員應保持優雅的姿勢和動作。具體要求是:

      1.站姿:兩腳腳跟著地,腰背挺直,胸膛自然,頸脖伸直,頭微向下,使人看清你的面孔。兩臂自然,不聳肩。

      會見客戶或出席儀式站立場合,或在長輩、上級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2.坐姿:坐下后,應盡量坐端正,把雙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伸或向后伸,或俯視前方。

      要移動椅子的位置時,應先把椅子放在應放的地方,然后再坐。

      3.公司內與同事相遇應點頭行禮表示致意。

      4.握手時用普通站姿,并目視對方眼睛。握手時脊背要挺直,不彎腰低頭,要大方熱情,不卑不亢。伸手時同性間應先向地位低或年紀輕的,異性間應先向男方伸手。

      5.出入房間的禮貌:進入房間,要先輕輕敲門,聽到應答再進。進入后,回手關門,不能大力、粗暴。進入房間后,如對方正在講話,要稍等靜候,不要中途插話,如有急事要打斷說話,也要看住機會。而且要說:'對不起,打斷您們的談話'。

      6.遞交物件時,如遞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對著對方的方向遞上去,如是鋼筆,要把筆尖向自己,使對方容易接著;至于刀子或剪刀等利器,應把刀尖向著自己。

      7.走通道、走廊時要放輕腳步。

      無論在自己的公司,還是對訪問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邊走一邊大聲說話,

      更不得唱歌或吹口哨等。

      在通道、走廊里遇到上司或客戶要禮讓,不能搶行。

      第6篇 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投資置業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總則

      為了加強公司人事管理,使人事管理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人事管理機構及內容

      一、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由辦公室具體負責。

      二、辦公室在人事管理上直接向總經理負責,與各部門的關系是協調、指導、服務的關系。

      三、人事管理的主要內容是:

      (一)協助公司領導制定、控制、調整公司及各部門的編制、定員;

      (二)協同各部門辦理員工的招聘工作,為各部門提供符合條件的員工;

      (三)協助公司領導和各部門做好員工的考查、任免、調配工作;

      (四)協同各部門對員工進行培訓,提高員工的素質和工作能力;

      (五)統一管理和調整員工的薪金;

      (六)保存員工的個人檔案資料;為員工辦理人事方面的手續和證明等。

      四、管理部門每半年對公司業務主管以上的管理人員進行一次考核,綜合其基本情況和主要業績,對各種能力做出評估,聽其上下級對其的評估,填出《員工培訓(考核)報告》,為公司儲備和提供人才。

      員工招聘

      一、員工招聘

      (一)湖南明投資置業有限公司將遵循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所聘員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

      (二)聘用的基本條件

      1、想品德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

      2、具有專科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與所聘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能力和技術知識、水平。

      3、有開拓創新意識,有事業心和責任感。

      4、身體健康、五官端正、舉止文明。

      (三)招聘程序

      1、員工的招聘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編制、名額進行,各部門增加人員須向辦公室提出用人計劃,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2、應聘人員填寫《應聘職位登記表》,并附上工作簡歷,職稱證書和最高文憑(a4紙)復印件。

      3、辦公室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4、部門經理進行面試、審查、簽署意見。

      5、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核,簽署意見。

      6、批準錄用后,由辦公室安排簽訂勞動合同。

      7、具體程序按《員工入職管理規定》有關條辦理。

      二、勞動合同

      (一)試用期新員工一般要經過三個月試用期,試用期內雙方簽訂《用工協議》,待轉為正式員工后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期限根據崗位性質、工作需要及員工的具體情況而定。合同期分為短期、中期、長期、無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解除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解除條件,并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四)勞動合同期限屆滿需要延續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辦理延續手續。任何一方不同意延續,合同即行終止。

      (五)勞動合同終止依照勞動合同中所規定的條理執行。

      (六)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應在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人事部門申請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履行;調解不成,當事人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天內向甲方所在地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員工的權利及義務

      一、公司員工

      (一)凡是按照本制度辦理聘用手續、在公司各部門從業、并領取薪酬的人員,都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員工。

      (二)公司員工有義務做到:

      1、熱愛祖國、遵守國家和政府的各項政策法規。

      2、熱愛和關心公司,維護公司的名譽、榮譽和權益。

      3、忠于職守,認真履行職責,提高工作效率,講求經濟效益。

      4、團結協作,努力上進,服從上級領導,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以最佳的工作姿態為公司做貢獻。

      (三)與義務相一致,公司員工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和有關待遇的權利;有享受節假日和休息的權利;由向各級領導反映有關情況和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由辭職的權利。

      一、員工工資

      (一)工資形式與發放形式

      1、公司實行崗位等級工資制,根據員工所在崗位及所擔任職務確定工資級別。

      2、公司實行下發薪制度,每月5日為發薪日。

      3、工資調升條件

      公司依據員工的能力、技校、貢獻等,可上下浮動員工工資。此外,在正常情況下,每年有適當調升,具體條件如下:

      (1)部門或個人超額完成年度任務、指標或定額的;

      (2)在某一項經營、業務中創造出突出經濟效益或有重大貢獻的;

      (3)遵守公司規章制度,無違法亂紀行為和嚴重過失的;

      (二)年終獎

      1、根據公司經營情況、員工實績發放,原則上一年發放一次。

      2、年終獎發放條件:員工一年內工作努力,遵紀守法,無重大失誤。

      3、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發或扣發年終獎:

      (1)年內因個人原因辭職或被公司辭退的;

      (2)工作有重大失誤或給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

      (3)職權范圍內或上級安排布置的單項工作任務完成不好的;

      (4)年終考核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5)全年事假、病假累計30天以上的。

      (三)員工浮動工資

      1、公司每月從員工工資應發額中扣除10%~20%作為浮動工資,每半年發放一次。

      2、員工離開公司時,須辦理完規定的各種手續,然后發給浮動工資。對于受到除名或開除處分的員工,公司有權取消其浮動工資,作為對公司損失的補償。

      二、員工福利

      (一)養老統籌、大病統籌、失業保險

      (二)人身意外保險

      (三)年休假

      (四)有薪假期

      (五)伙食補助

      三、員工培訓

      (一)培訓方式及內容

      崗前培訓:即員工在正式受聘前需進行公司規章制度、工作程序、本部門經營情況及一般業務知識的培訓。

      在職培訓:即員工在工作崗位上結合工作和需要進行培訓。

      離職培訓:即對部分員工進行新技術、新項目的培訓,對專業性很強的技術人

      員進行深化訓練。

      外出參觀學習:即派往國內、外對先進企業、技術及市場進行考察、學習、實習。

      (二)培訓方法

      1、崗前培訓和在職培訓: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2、離職培訓和外出參觀學習:由辦公室牽頭,部門經理制定培訓計劃,報總經理批準,辦公室組織實施;

      3、員工的培訓考核由辦公室備案,將作為員工考核、獎勵、提拔等根據之一。

      (三)由公司出資培訓(含境內、外實習、進修)的員工,在培訓期滿后工作未滿規定的服務期年限,因給人原因辭職或自行離職的,需按公司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培訓費用,具體辦法詳見《員工調入、調出管理規定》。

      四、獎懲

      (一)公司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員工獎懲條例。

      (二)對于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以及有突出貢獻或某些方面有突出成績者,給予獎勵。獎勵項目:嘉獎、加薪、授予榮譽稱號。

      (三)對于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有過失錯誤者,給予處分。處分項目有:批評教育、警告、行政處分直至開除。對于一年內有三次警告,兩次記過的員工,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建立員工的人事檔案,及時記錄員工在公司的業績、培訓、考核和獎懲情況,加強對員工的動態管理,做為公司選拔人才的依據。

      員工的任免、調配和解聘、辭退

      一、員工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的審批權限

      (一)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提出,報懂事會批準,部門經理一下人員的聘用解聘、任免、調配等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后批準執行。

      (二)員工的聘用、解聘、升職、降職和調配必須嚴格按照董事會規定的編制、名額及程序進行。

      二、員工升職

      (一)升職條件

      1、將任職務的職位出現空缺;

      2、由于公司發展需要增加新的部門或職位;

      3、其他原因引起的職位空缺等。

      (二)升職者應具備的條件

      1、具有在公司工作的良好業績,經濟效益明顯,工作效率高,計劃性強;

      2、具有與新任職務所相適應的領導能力、組織能力和業務能力;

      3、具有做好新職工作的自信心、責任心;

      4、個人品德好,團結協作精神強;

      5、身體健康。

      (三)升職審批權限及程序

      1、根據業務需要和職位空缺,升職人員需填寫《人事任免申請表》;

      2、升任部門副經理、業務主管的由公司正、副總經理研究批準;

      3、升任部門經理的由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

      三、員工免職或降職

      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辦理免職或降職

      1、調任新職務的。

      2、不能勝任所擔任職務的。

      3、違反國家法律或不遵守公司制度和紀律,已經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務的。

      4、公司裁減項目、部門、職務的。

      5、其他原因等。

      四、員工的調配

      (一)調配權限:部門經理具有在所轄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總經理具有在全公司范圍內調配員工的權利。

      (二)調配程序:由需調配部門經理填寫'人員變動申請表',經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業務主管以上員工須報總經理批準。

      五、員工的解聘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可以解聘員工: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員工不能勝任

      3、員工自行提出變動工種或調整工作,經研究無法另行安排的;

      4、員工患病1個月以上不能復工或經治療不能從事正常工作的;

      5、公司因生產、經營、技術條件發生變化,無法安排富余人員或需要裁減員工的;

      6、其他原因。

      (二)因以上原因被解聘的員工,可享受如下補償:

      1、工作滿6個月的,發給半個月工資

      2、工作滿7個月不足一年的,發給一個月工資;

      3、工作滿1年不足2年的,發給一個半月工資;

      4、工作滿2年以上的,發給二個月工資。

      六、員工的辭職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可以申請辭職

      1、認為專業不對口,不能發揮技術專長的;

      2、認為勞動條件惡劣,危害員工安全與健康的;

      3、認為條件和福利差(因工作不能勝任被降職、降級者除外);

      4、認為公司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的;

      5、員工脫產學習或到境外定居的。

      七、員工的辭退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將其員工辭退

      1、違反公司保密紀律和工作紀律,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

      2、由于員工未履行職責或有失職、過失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嚴重后果的;

      3、工作態度惡劣,損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

      4、有貪污、盜竊、欺詐、賭博、腐化、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和劣跡的;

      5、無理取鬧、打架斗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記過以上處分的。

      八、員工的除名

      1、員工違法犯罪,視為自動解聘,公司立即將其除名或送國家司法部門處理。

      2、員工自行離職(一年內曠工10天以上或無故曠工3天以上),公司予以除名處理,一切后果有自行離職者自負。

      九、辦理辭職或辭退手續的程序

      (一)凡要求辭職者,本人須在離開工作崗位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交所在部門。經部門經理批準后,送辦公室審核,報副總經理、總經理批準。

      (二)凡被公司辭退的員工,接到公司通知后,由辭退部門經理填寫《員工辭退審批表》,送辦公室審核,被辭退者按通知時間辦理離職手續。

      (三)反辭職或辭退的員工,均須按照'員工調出交接手續清單'中的要求,向公司結清費用、債務、交清物品以及所負責部門的帳目、文件等。

      (四)凡未按規定提前30天申請辭職者,公司扣除該員工一個月工資。

      第7篇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

      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集團公司重要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重要人事管理是指對集團公司本部或集團公司直接投資的各類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人員的任用、考評、獎懲、培訓的管理。

      第二章 任用

      第二條重要人事任用范圍:集團公司本部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財務負責人的聘用或解聘;委派或更換子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中應由集團公司委派或更換的董(監)事會成員;決定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人選;提名參股子公司總經理和財務總監人選。

      第三條重要人事任用要堅持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的原則。

      重要人事任用要遵循《集團母子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任用實施細則》所規定的管理權

      第四條限和工作程序。

      第三章 考評

      第五條考評對象:集團公司本部總經理;集團本部派出的子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全資子公司總經理…

      第六條集團公司建立以責任制為核心的經營管理者考評制度。考評按'誰任用,誰考評'的原則分工。考評應采用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盡可能量化;動態與靜態相結合,以動態為主;日常和定期相結合,重視日常監控;結果和過程相結合,更注重結果。堅持公正、公平的原則。考評結果要與使用、獎懲掛鉤并向考評對象反饋。

      考評內容分工作業績考核和素質能力考核。考評指標、考評方式、考評時間、考評工作的組織和程序、考評結果的認定等按照《集團母子公司主要經營管理者考核細則》

      第七條執行。

      第四章 獎懲

      第八條獎懲應堅持注重業績、客觀公正、獎懲并舉、獎懲分明、物質與精神相結合的原則。

      第九條獎懲對象為考評對象。

      第十條獎勵內容包括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

      物質獎勵:按照不同的資產規模、經營規模和管理難度,確定經營者的基本收入,依據經營者的考核結果,以現金形式給予一般獎勵;對于業績顯著、貢獻突出的以期權形式給予特別獎勵。

      精神獎勵:通過授予或推薦評選星級企業家給予榮譽激勵;通過委以重任,提供成才舞臺給予機會激勵;通過提出高于常人、具有較大壓力和動力的要求給予目標(壓力)激勵。

      第十一條 懲罰內容分訓誡警告、限期整改、扣減期權獎、就地免職(解聘)或責令自行辭職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五章 培訓

      第十二條 培訓類型分為崗前培訓、崗上培訓。崗前培訓主要是對即將上崗的人員進行管理崗位和領導崗位的要求培訓;崗上培訓是對現職高級管理人員進行針對性培訓。

      第十三條 培訓形式分為在職培訓、脫產進修、個人自學、個別輔導、外出考察、專家咨詢等。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制度解釋權和修改權在集團公司董事會。

      第十五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9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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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篇 z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物業公司人事制度

      一.員工招聘

      廣州**國際廣場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所有員工,除由房產公司和**公司選派的人員外,其余員工均向社會公開招聘。求職者必須通過嚴格考核審查后方能被取錄,求職申請者需帶備有關之文件,包括:

      1. 履歷書;

      2. 學歷證明文件;

      3. 資質審核證明(專業)及上崗證等;

      4. 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

      5. 近照三張;

      6. 待業證/勞務證/退休證;

      7. 由本公司指定之醫院體檢合格證。

      二.試用期

      1.新聘用的員工試用期一般為2―3個月,公司在此期間對該員工是否勝任應聘職位作出評估。

      2.評估因素包括:工作表現、服務態度、工作能力及出勤率等。

      3.如果評估結果達不到公司的要求,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或延長該員工的試 用期。

      4.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已被確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犯嚴重過失的,公司有權辭退該員工而不需作任何補償。

      5.新聘用員工入職后,必須經過必要的崗前培訓,方可上崗。

      6.試用期薪金一般按試用職位標準工資的70%―80%發放。

      7.試用期內,員工或公司單方需解除合同的,必須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三.試用期滿

      1.試用期合格的員工,公司將正式錄用。

      2.試用合格者的錄用日期從試用開始之日起計算。

      3.試用期滿的員工可享用公司指定的福利。

      四.工作時間

      1.根椐國家勞動法有關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間為40小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部分,將按日累計計發加班費或安排補休。各部門可根據工作性質需要自行規定工作班次或輪班,員工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

      2.公司如因工作或業務需要,指定員工加班,除因員工有特殊情況經部門經理核準外,不得推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3.員工加班由部門經理核準,一般情況下安排補休。因特殊情況不能安排補休的,一律報行政人事部/副總經理/總經理(或受權人)批準后方可加班。

      4.加班或超時工作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行政人事部備案,由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安排補休或根據《勞動法》條例支付加班費。

      5.各部門經理,如因工作需要,被安排于公休日當值,不得計加班費,但可適當安排補休。

      五.個人資料

      個人檔案資料由行政人事部接管和保存,如個人情況有變化,應及時知會行政人事部,如未能將正確的資料呈報而引至日后自身權益損失的,公司將不予負責。

      六.膳食安排

      當值員工須按部門安排輪流用膳,每餐用膳時間45分鐘。

      七.薪金

      1.員工每月薪金于次月第八日發放,遇節假日則提前。

      2.薪金計算的截止日期為每月最后一天。

      3.員工工資計核辦法(公式):

      3.1日薪酬:月薪/30天;

      3.2小時薪酬:月薪/30天/8小時;

      3.3加班或缺勤的增扣薪酬均依上述公式計核。

      八.工資調整

      公司將視乎業績狀況、員工工作表現及物價指數,考慮按年調整員工薪金。

      九.加班工資

      1.加班補工資:工作日超時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加班天數(小時)、節假日加班=日薪酬(小時薪酬×200%)[國家法定之十天為限]

      2.加班補休:加班補休一律按1:1調補。

      十.工服押金

      員工在領取員工制服時須交納工服押金$300元,合同期滿或中途離職,在辦完有關手續并交回工服后,押金予以退回。

      十一.升職及調職

      1.當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會優先考慮內部提升適當人選,在沒有適當人選時才對外招聘。公司不斷的拓展會為員工晉升提供更多的機會,同時員工也應該為達到這個目標而不懈努力。

      2.員工的晉升或調職,由部門經理向行政人事部推薦或提議,經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3.員工晉升生效之日起的首2―3個月為試用期,薪金按新聘崗位工資標準 80%計算,晉升前已代理該職位達二個月以上者,不再實行試用期。

      十二.《勞動合同》的續訂、解除和終止

      1.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并由行政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

      2. 《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提前解除,惟任何一方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員工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工作任務

      3.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規定的醫療期滿,或醫療期限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3.3員工被開除、除名、送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

      3.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3.5公司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

      3.6公司經營不需要,或合并、分立、停業。

      4.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公司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員工身體健康;

      4.2公司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3公司違反勞動保險法規、政策,不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自行終止:

      5.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5.2《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已經出現;

      5.3員工經批準出境定

      居或自費出國留學;

      5.4公司被依法撤銷、解散、宣告破產;

      5.5因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使《勞動合同》全部義務不能履行。

      第11篇 x物業公司人事規章制度

      1.人事記錄

      1.1公司聘用的員工入職前應將身份證復印件、勞務證、就業證(外來人員)、畢業證復印件、計劃生育證明、(應聘保安部工作的同時提交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無犯罪記錄的證明。)、個人一寸近照4張及個人體檢表或健康證交辦公室備案。

      1.2特定工種必須持有效上崗證,并報辦公室備案。

      1.3員工以上資料如有欠缺或虛假,所引致的一切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公司保留追究責任并作出處理的權力。

      2.基本儀容儀表規定

      2.1頭發男性不宜留長發,頭發長度以保持前不遮眉、側不蓋耳和后不觸衣領為準,應梳理整齊;女性應將長發束起,頭發要保持清潔及嚴禁染發(染黑色除外)

      2.2面部無論男女都要注意面部的清潔,男員工不應留胡子,保持牙齒清潔。女員工不宜濃妝艷抹。

      2.3制服所有員工必須按公司規定穿著工作服、佩戴工作牌上班,工作服必須保持整潔、美觀,不得有臟污點。對公司制服要愛護珍惜,妥善保管,洗燙得宜,不能私自更改制服。白色的制服應經常更換清洗干凈,特別領頭袖口等。

      2.4所有員工不應留長指甲,且須保持整潔。女員工涂指甲宜用淺紅色或透明的指甲油,不得涂上深色系列的指甲油。

      3.基本行為舉止規定

      3.1上班應保持以下基本要求:

      ①形象:儀容端莊,熱情大方。

      ②談吐:溫文有禮,簡捷明快。

      3.2接待業主/來賓應熱誠、有禮,守時守信,不卑不亢,不做有損國格、公司形象或人格的事。

      3.3辦公室工作人員在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應接聽;接打電話,應語調平緩,聲音柔和適度;不得大喊大叫,影響他人工作,也不可無精打采,影響公司形象;使用電話應長話短說,禁止電話聊天。

      3.4外出辦事的工作人員,進入辦事機構辦公室前,應先檢查自身儀容儀表,并適度敲門,待主人允許后方可進入,進入后應先使用禮貌用語。

      3.5禁止隨地吐痰,亂丟垃圾;辦公場所、倉庫及其他禁煙區域嚴禁吸煙。

      3.6每天工作完畢后,應自覺進行崗位區域及設備的清潔、保養工作,自覺搞好辦公場所衛生工作。

      3.7愛護公物,節約能源,養成人離開前隨手關燈、電風扇、空調、水龍頭等的習慣。

      3.8所有員工應自覺維護和發展公司形象,不得有任何有損公司形象的行為或言辭。

      3.9不損人利已,不譏諷挖苦,不窺探他人隱私,不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不以工作之外事情議論他人。

      3.10嚴禁拉幫結伙,濫用權力。

      3.11嚴禁打架斗毆。

      3.12嚴禁聚眾賭博。

      3.13住宿人員應遵守集體宿舍公約。

      4.工作紀律

      4.1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有事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當月累計遲到/早退3次(每次以5分鐘之內計算)給予口頭警告,3次以上,從第四次開始每次扣工資20元。當月累計6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2需外出時,應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無論公務還是私事),否則按曠工處理,當月曠工1次者給予記小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20%;當月曠工2次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扣發月工資總額的50%。連續曠工3次以上者,給予解聘勞動合同,并不作任何補償。

      4.3上班時不得吃東西、聊天、喧嘩、追逐嬉戲、打瞌睡、吃零食、看小說。

      4.4不得處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事。

      4.5不得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

      4.6未經允許,不得在工作場所自放音樂或聽'隨身聽'。

      4.7工作時間禁止私人會客;工作會客應在會客室或指定場所。

      4.8工作時間不得喝酒(公務應酬除外,但提倡中午不喝酒)。

      4.9離開工作崗位時須防止干擾他人。

      4.10必須盡忠職守,服從指揮安排,對上級工作安排有爭議時須以首選服從為前提,但可事后提出意見。

      4.11會議途中,尊重主持人或發言人,不隨意插話、搶話,有事先舉手或以紙條傳遞。

      4.12自覺維護工作環境衛生,各種物品擺放整齊。

      4.13非指定操作者,不得操作各種設備(含辦公設備,不得利用公司電腦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儀器;指定操作者須依照操作規程操作,特別注意安全。

      4.14下級應尊重上級,上級應關心下級,各種工作報告須依照管理層次逐級呈報,不得越級(特殊/緊急情況除外,但須于事后向直屬主管報備),當個人意見未獲采納前,應嚴格執行公司規定或上級指令,不得因個人意見阻撓組織運作。

      4.15工作崗位服從上司安排,執行工作任務時不得畏難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諉,遇臨時緊急任務,雖非工作時間內,經通知后應立即到場處理。

      4.16下班前應關好門窗水電,將工作環境整理整齊清楚。

      4.17嚴守公司機密,未經總經理許可并辦理登記手續,公司檔案文件資料不得讓公司以外人員借閱;不得泄露公司各項計劃、議程、決定等。

      4.18不得利用職權貪污、受賄、行賄及其他損害公司利益的事情;不得以公司名譽招搖撞騙;不得以公司關系,從事與公司無關的事務;不得利用公司客戶資源或商情資料或本公司名義銷售非本公司的產品或從事其他買賣。

      4.19未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兼職或經營其他副業,更不得為自己或他人從事與本公司相同或類似的事業。

      4.20工作態度應端正負責,事先計劃周詳,事中盡責盡力,事后不斷改善,不可陽奉陰違,敷衍搪塞。

      4.21愛護企業的生產、安全、環保、綠化等公共設施設備,嚴禁損壞或采摘樹木花果。

      5.獎勵

      每年公司將根據每一位員工日常工作表現、工作業績給予一次全面的考核評價,評選出年度優秀員,優秀員工除可獲'優秀員工'稱號外,并獲得一次性現金獎勵。

      6.過失處分

      以下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列入以下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并作出相應的處理。任何公司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a、甲類過失

      (1)當值時未穿著整潔的制服或未整理。

      (2)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

      (3)不保持工作環境清潔和設備清潔,造成公共設施污損。

      (4)忘記或不適當佩戴工作證。

      (5)言語或動作不雅。

      (6)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或違反安全守則。

      (7)當班時間經常閑談。

      (8)不愛護環境衛生,隨地吐痰或丟垃圾。

      (9)未經批準私自休假或調動。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各崗位守則。

      (11)更改個人資料而有知會公司。

      (12)拒絕主管的檢查和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業務知識培訓。

      犯甲類過失者,部門經理將會發出口頭警告;重犯者,書面

      警告并扣薪一天;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b、乙類過失

      (1)討論或公開個人資料及其收入和薪金。

      (2)拒絕執行主管正常之工作安排。

      (3)故意拖延工作進度。

      (4)故意污損公共設備和公物。

      (5)使用公司電話作私人用途。

      (6)使用辦公設備(如電腦、復印機、傳真機等)做工作以外的用途。

      (7)當班時吸煙、喝酒。

      (8)無故拒絕加班。

      (9)將工卡收藏或亂放置。

      (10)一個月遲到超過六十分鐘。

      (11)工作時間睡覺。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較輕微損失。

      (13)不愛異公司財產,浪費水、電煤氣等資源,破壞公司、宿舍財產。

      (14)擅自帶圖紙或資料外出。

      (15)拒絕值班警衛檢查。

      犯乙類過失者,將獲書面警告,扣薪一天;再犯者罰扣薪三天;重犯者即時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

      c、丙類過失

      (1)工作時間中途離開而不通知部門經理(擅離職守)

      (2)在外作兼職而影響工作。

      (3)冒認他人名義以獲得個人利益。

      (4)對部門經理隱瞞工作上之錯誤,造成意外、損壞、粗劣之工作成果。

      (5)在公司內拉幫結派或制造同事間不融合氣氛。

      (6)不服從部門經理工作之調派,斤斤計較,對主管人員斥罵。

      (7)未經批準,擅自帶外人入公司保密地方。

      (8)向外界泄露有關公司競爭及機密的情況或其它公司認為不宜向外界透露的資料。

      (9)參與或煽動他人罷工、停工、怠工或離職。

      (10)于公司范圍內賭博或在外財博,影響惡劣。

      (11)在公司打斗、酗酒或危害他人。

      (12)酒后回公司工作而對工作造成影響。

      (13)有危險性之惡作劇。

      (14)擅自張貼及涂改各類通告。

      (15)攜帶或擁有違禁物品(如易燃、易爆品、槍枝、毒品等)。

      (16)虛假人事資料。

      (17)造謠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公司聲譽。

      (18)使用或教唆他人使用公司設備或人力而獲得個人利益。

      (19)未經公司同意擅自將公司資料上網。

      (20)疏忽或違反操作規程而導致公司嚴重損失。

      (21)未經公司批準而接受任何商戶、承辦商或公事有關之人士的禮物、金錢、支票、利益。

      (2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23)挪用或盜竊或毀壞公司財物。

      (24)未經許可集資、募捐等活動。

      (25)違反國家刑事條例和其他有關法規條例。

      犯丙類過失者,將被開除而無需作任何補償外,并視乎情節嚴重而送交公安機關處理或采取其它法律措施,以賠償給公司造成的直接及間接損

      第12篇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9

      物業管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九)

      一、員工錄用:

      本公司實行勞動合同制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用工方式,面向社會,采取推薦和公開招聘相結合的辦法,擇優錄用。

      (一)個人資料

      1、入職公司時,員工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職稱證、上崗證、指定醫院的體檢報告及其他相關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免冠近照三張,并親筆填報準確的個人資料。

      2、當員工的以下個人信息發生變更或補充時,應及時填寫《個人信息變更申報表》,遞交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保證員工的相關權益不受影響:規章制度不能與公司的規章制度相抵觸,否則視為無效。

      (11)業務合作位內的特殊(親屬)關系;

      (12)其他員工認為有必要知會公司的個人信息

      3、公司提倡正直誠實的作風,并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公司有權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二)入職報到

      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具體負責辦理報到手的職能部門,員工報到時,請按以下程序進行:

      1、辦理報到登記手,填寫《員工履歷表》,領取《員工手冊》、考勤卡等;

      2、進行職前培訓;

      3、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并由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介紹部門職能、人員情況、工作職責、工作要求、部門相關制度及其他工作上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場所、領取辦公用品等。

      (三)試用與轉正

      通常情況下,員工試用期為三個月,確因情況特殊也可可能延長至六個月(不超過六個月)。當然,如果員工表現突出,經考核后,可縮短試用期。這段時間是員工與公司相互了解相互適應的時期。此期間,如果員工感到公司的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他原因決定解除試用關系的,可以完全自由地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同樣,如果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公司要求或由于其他原因,公司也會解除與員工的試用關系,而不作任何補償。

      試用期滿前15天,員工須填寫《試用期員工自鑒報告》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員工所在部門分別對員工在試用期間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現及其他相關事項提出意見,并填寫《新進員工試用期轉正評核表》,報行政人事部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后,由行政人事部向員工發放《轉正通知》,并辦理相關手。至此,員工就成為公司的正式員工了。

      但是,同時應注意,如果員工在試用期內事假超過5天(含五天),員工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事假超過15天,原則上,作自動離職處理。

      公司因業務需要,可招聘臨時勞務工,簽訂《勞務協議》或《借用協議》,臨時勞務工的薪、福利待遇等,參照有關政策法規,由雙方協議商定。

      《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員工在自愿基礎上簽訂的,具有法律效力。員工簽約時,必須仔細閱讀其內容。

      二、體格檢查

      員工必須經醫院檢查身體合格后,方能被錄用,體檢費由本人承擔。此外,公司將根據工作崗位,指定醫院要求復檢,若發現員工患有傳染性疾病或不適宜原工作的疾病時,公司將調換其工作崗位或解除勞動關系。

      三、工作時間

      公司實行的工時制度按國家《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各部門可根據各自工作特點及經營狀況的需要,在遵守政府規定的工作制度前提下,具體安排上班和休息時間,員工應從工作需要,按部門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四、薪金福利

      (一)薪酬

      公司實行保密的崗位工資制:

      1、員工薪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獎和福利津貼和加班工資組成,并按實際崗位級差確定。

      2、員工的薪計發以考勤卡及《考勤匯總表》為依據。薪按月計發,每月發放一次,每月15日發放上月工資,遇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薪酬的計算根據實際工作天數按比例計發。

      4、薪酬的保密性:公司實行薪保密制度,對于薪情況外泄的或相互打聽薪酬而造成負面影響的,一經核實,公司將對當事人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行政處罰或辭退處理。

      5、每月薪發放時: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時將工資轉入以員工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帳戶內,員工可以憑存折到銀行領取;或由公司將員工工資條密封后發放至各部門負責人,再由部門負責人轉交員工本人。

      6、薪資調整

      有以下任一情況,員工的薪資會作相應的調整:

      (1)、公司經營狀況發生變化或社會綜合物價指數出現較大幅度的變動;

      (2)、經過考核,員工的業務能力、工作態度、工作績效超出或未達到公司的要求;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

      (4)、公司負責人直接決定。

      7、薪資結算

      (1)、員工如果在試用期內離職,工資按試用期工資標準結算;如果在非試用期期間離職的,按轉正后薪資標準結算;

      (2)、試用期內員工享受試用期工資及試用期福利待遇。如試用期滿且工作表現和技能符合公司要求者,并按照公司員工試用期轉正審批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薪資按轉正后標準計發,但試用期間月發工資與轉正后月發工資之間的差額不予補發。

      (二)福利

      所有在職員工工均可享受以下帶薪假期: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勞動節(三天)

      國慶節(三天)

      五、員工關系

      一、調配與勞動關系

      (一)調職、提升:

      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和員工的品行、能力、工作業績及潛質等綜合表現和公司實際工作需要,員工可被調動或提升至其他崗位。晉升的員工在接受新職位后的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并合格稱職者才被正式委任,并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

      員工晉升、降職、調動時薪的確定:經公司考核后,晉升和降職人員的薪酬,以公司所發的“職位調派”為依據。原則上職務晉升人員,任命后三個月內為任職試用期,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三個月后經考評合格委任,即開始享受新崗位的薪待遇。因公司工作需要而臨時代崗的人員,其薪標準按原來所享受的標準執行。降職人員,自降職通知下發后,其薪的發放標準即按降職崗位的薪標準計發。對于正常調動的人員,其薪標準的確定將遵循調入部門的薪標準原則和以崗定薪的原則。

      員工也可向所在工作部門或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調職的申請。

      (二)處分事宜

      在工作期間員工如有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員工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等,勞動合同/聘用關系自行解除。

      (三)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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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試用期內,員工本人或公司都可以隨時提出解除試用勞動關系。離職時,員工必須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并經相關領導的審批,交接好本職工作后,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相應的離職手。

      2、合同期內離職:

      (1)辭職

      如果在合同期內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核批準,交接好本職工作,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

      (2)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員工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或聘用關系:

      ①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公司規章制度或不從工作調動者;

      ②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象、聲譽造成損失或影響;

      ③有欺騙公司行為的;

      ④隱瞞個人歷史或重大病史的;

      ⑤有吸毒行為或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的;

      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違法犯罪的

      ⑦違反公司《獎懲制度》規定的其他情。

      員工亦須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3)合同終止:

      按照《勞動法》有關規定執行。

      合同期滿后,如果員工本人不愿或公司不再與員工簽合同,均應提前進行告知。員工必須在辦理完相應的離職手后方可離開。

      4、離職手:

      員工辭職或被公司解雇,必須辦理離職手并填寫《員工離職手清》交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報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報公司地產常務副總經理室批準,然后結算離職工資。

      離職工資的結算原則上每月一次,定于每月發薪日,《員工離職手清》及相關資料存入個人人事檔案。

      離職手包括:

      (1)交接完畢所有的工作;

      (2)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文件、員工手冊及其他公物;

      (3)退還辦公用品、宿舍等;

      (4)結清與公司的帳目,還公司款額;

      (5)如與公司有其他協議的,還應履行協議中所約定的事項。

      以上交接事項,均須經相關負責人員簽字確認。

      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同時公司保留進一步追索的權利。

      二、內部溝通

      (一)員工溝通

      1、公司提倡良好、融洽、簡的人際關系;同時提倡個人與公司及個人與個人之間的溝通。

      2、公司注重與員工的關系及相互之間的溝通,并把溝通作為對全體員工尤其是各級管理人員的基本要求以及考核要素之一。

      3、公司行政人事部是員工關系管理的主要機構,將為員工在工作滿意度提升、勞動保障、申訴處理等方面提供幫助。同時,各級管理人員同樣負有與員工溝通的責任。

      (二)員工申訴

      當員工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措施有不同意見,或發現有違反公司各項規定的行為時,當員工對處分或處罰結果不或認為受到不公正待遇時,可以擇適當的申訴渠道向公司申訴。

      申訴程序:公司鼓勵按照如下程序逐級反映情況,如果員工堅持認為必要,可以越級申訴,但地產常務副總經理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三)特殊關系回避準則

      1、公司堅持舉賢避親的人事原則。員工不得錄用或調動親屬到自己所管轄范圍內工作。向公司內任何部門推薦自己親屬或好友的,應向行政人事部門提前申明。

      2、已經存在親屬關系的員工,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并應回避有業務關聯的崗位。新的親屬關系產生一個月內,須向行政人事部門書面聲明。

      3、公司不提倡員工與自己的親屬、好友所在位建立業務合作關系。有正當理由建立業務關系的,要主動向上司書面申報自己的親友關系,并應在相關的業務活動中回避。

      4、員工應避免工作之外與業務關聯位的經營往來,不得利用職務影響力在業務關聯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技術服務或獲取其他利益。如確實無法避免,應事先向公司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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