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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企業公司獎金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6-18 10:24:01 查看人數:23

      q企業公司獎金制度

      第1篇 q企業公司獎金制度

      為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本著獎優罰劣的原則,特制訂本獎金制度。

      一、定義

      本制度所稱獎金,是在工資范圍之外,另行對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的員工所給予的獎勵,不是工資的必然組成部分,其有無、高低,直接按照工作表現,而非法定或規定的范疇。

      二、原則性規定

      1、按照各部門各崗位,分別確定不同檔次和數額的獎金標準;

      2、每月領取獎金的人數不固定,每位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均可獲得;

      3、獎金與過失處罰無直接的必然聯系,如存在工作過失受到處罰,則其受獎情況將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如責任不清時,由相關直接領導酌情確定責任承擔情況。

      4、考核的時間為當月26日至下月25日,獎金發放時間與工資發放時間同步。

      三、獲得獎金的條件及考核

      工作表現優異,根據部門情況由其直接領導予以考核后,確定其應獲獎金金額。

      如工作出現重大責任時(由董事長例會開會討論確定),除取消所有相關人員當月獎金外,還將依據公司制度對相關責任人的績效獎金進行扣除直至調崗、開除等處罰。

      動態責任可不對關聯崗位予以處罰,所謂動態責任一般指工作過失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而非常規性錯誤。例如地面衛生,在責任人檢查時無雜物,但考核人經過時卻有雜物。對于明顯為長時間遺留的問題,而責任人未發現的,不視為動態責任;另外某些可以通過巡檢記錄體現的問題,制度稽查人員可以通過倒查巡檢的方式來確定是否為動態責任。

      連帶責任是指下屬出現違規情況,則其領導必須為其違規承擔連帶責任。對于連帶責任的大小,則將依據該違規情況的具體情形予以分析后,對其領導扣除10%-100%獎金的處理。

      各崗位的具體考核人員確定如下:

      1、電工、空調工,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空調電)負責;

      2、綜合維修、保潔員,由物業部總監助理(維修保潔)負責;

      3、中控、監控,由物業部副總監負責;

      4、樓層經理、客服經理、招商檔案由市場部經理負責;

      5、前臺接待、旅游接待、庫管、電梯工由市場部客服經理負責;

      6、內保由保衛部經理負責;

      7、財務人員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8、人力資源部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

      9、辦公室人員由辦公室主任負責;

      10、物業部總監助理由物業總監負責;

      11、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均由總經理負責;

      12、總經理、董事長由集團董事長確定。

      四、各崗位的獎金標準

      1、物業部

      (1)電工、空調工為100-500元/人/月;電工班長、空調班長的獎金數額為100-400元/人/月;

      (2)綜合維修工為100-600元/人/月;綜合維修班長為100-500元/人/月;保潔為100元/人/月;

      (3)中控、監控為100-300元/人/月;中控班長、監控班長為100-400元/人/月;

      (4)物業總監助理(空調電)為500元/人/月;物業總監助理(維修保潔)為800元/人/月;

      (5)樓層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樓層經理能提前優質完成工作任務,無違規記錄,且有團隊精神、協作精神,獨立、快速、有效解決商戶投訴事宜的,為500元/月/人;樓層經理符合以上要求,且具有創新精神和前瞻性,能夠對本樓層提出可行性建議并被領導采納,得到商戶與領導的肯定,為1000元/人/月;

      (6)前臺接待、旅游接待、庫管、電梯工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月/人;

      (7)客服經理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8)招商檔案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市場部經理酌情處理;

      (9)內保人員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100元—5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保衛部經理酌情處理;

      (10)財務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財務部經理酌情處理;

      (11)人力資源部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人力資源部經理酌情處理;

      (12)辦公室各崗位能按時按質完成工作任務,且無違規記錄的,為200元—300元/人/月;如過失被罰,其受獎情況由辦公室主任酌情處理;

      (13)市場部經理、物業總監、財務部經理、保衛部經理、人力資源部經理、辦公室主任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10%;

      (14)副總經理、董事長助理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15)總經理、董事長獎金為各崗位全額月工資的5%。

      五、本制度自20年月日開始實施。

      第2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3

      第五章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節 運 行

      第62條 工藝操作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工藝規程,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

      第63條 改變或修正工藝技術指標,必須由工藝管理部門以書面方式下達,操作者必須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第64條 操作者必須認真填寫運行記錄.

      第65條 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警等信號不能隨意切斷.

      第66條 在現場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第67條 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和工具.

      第68條 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第69條 當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進行交接班,必須待接班者清楚了解異常狀態后方可交接班.

      第二節 開 車

      第70條 正常開車執行崗位操作法.較大系統開車必須編制開車方案.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齊備,合格后,按規定辦理開車操作票.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

      第71條 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堵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種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第72條 保溫,保壓及清洗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第73條 確保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并通知消防,氣防及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相關部門人員到場.消防車,救護車處于備防狀態.

      第74條 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無關人員不準進入開車現場.

      第75條 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第76條 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第三節 停 車

      第77條 必須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緊急停車時應當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第78條 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第79條 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第80條 設備(容器)卸壓時,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學危險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第81條 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設備.

      第四節 緊急情況處理

      第82條 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在保證人員自身安全的情況下作出妥善處理,同時立即向有關方面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第83條 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第84條 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第85條 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同時盡速通知相關崗位采取措施并立即向上級報告.

      第六章 防火防爆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生產裝置

      第86條根據生產,使用化學物品的火災和爆炸危險性等級分類要求,廠房布置,建筑結構,電氣設備的選用,安裝及有關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中華人民共和國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以及《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定》等規范,規程的有關要求.

      第87條 在工藝裝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應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報警(聲,光)和安全聯鎖等裝置.

      第88條 在有可燃氣體(蒸汽)可能泄漏擴散處,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器,其報警信號值應定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與安全聯鎖配合,其聯鎖動作應是在該氣體爆炸下限的50%以下.

      第89條 所有自動控制系統,應同時并行設置手動控制系統.

      第90條 所有與易燃,易爆裝置連通的惰性氣體,助燃氣體的輸送管道,均應設置防止易燃,易爆物質竄入的設施,但不準單獨采用單向閥.

      第91條 因反應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溫,超壓,可能引起火災,爆炸危險的設備,應設置自動和手動緊急泄壓排放處理裝置.

      第92條 應在可燃氣體(蒸汽)的放空管出口處設置阻火器,在便于操作的地方設置截止閥,以便在放空管出口處著火時,切斷氣源滅火.放空管最低處應裝設滅火管接頭.

      第93條 輸送易燃物料時,應根據管徑和介質的電阻率,控制適當的流速,盡可能避免產生靜電.設備,管道等防靜電措施,應按《化工企業靜電接地設計技術規定》規定執行.

      第3篇 萬科企業股份公司薪酬管理政策制度

      vk企業股份公司薪酬管理政策(07年b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職員利益,規范薪酬管理和支付;按照市場化原則,提供業內富有競爭力的薪酬水平,保有和吸納優秀人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據公司薪酬理念,制定本政策。

      第二條 vk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或公司)下屬物業服務企業(以下簡稱物業公司)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職員適用于本政策。

      第三條 以下所稱薪酬項目的'標準',系指職員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內為公司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當時公司在此薪酬項目上應予支付的報酬。

      第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此政策的解釋。

      第二章 薪酬理念

      第五條市場化:市場是影響薪酬的最大因素,公司提供業內及與公司業績相匹配的富有競爭力的薪酬,吸納和保有優秀人才。

      第六條規范化:規范化是公司運營所遵循的底線,薪酬福利等管理制度須符合國家及當地政府政策法規要求

      第七條因崗而異:薪酬體現不同崗位在決策責任、影響范圍、資格要求等方面的差異。

      第八條成果分享:公司獲得的每一個進步都和廣大職員的努力密切相關,公司發展的同時要讓職員分享成功的果實。

      第九條均衡內外部報酬:關注薪酬等外部報酬的同時,亦不能忽略對工作的勝任感、成就感、責任感、個人成長等內部報酬。

      第十條加薪原則:

      對于基層員工,其對短期工作業績負責,與在崗經驗亦高度相關,工作業績及崗位經驗是加薪所考慮的主要緯度,當期收入與短期考核直接掛鉤。

      對于管理人員,其對長期的工作業績負責,調薪與業績和能力高度相關。

      第十一條 薪酬保密:公司保持薪酬政策的透明度,但個人薪酬數據屬于機密。

      第三章 一般原則

      第十二條 從職員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發薪酬。

      第十三條 薪酬發放結果,包括計發時段、發放時間、應發和應扣項目、金額、發放形式等,應以電子文檔和書面兩種形式保存。書面記錄必須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第十四條 現金發放的薪酬項目必須支付給職員本人,并由其簽收。委托代領的,必須出具書面的授權委托。

      第十五條 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承擔社會保險義務,同時依法從職員薪金中代扣代繳應由職員本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六條 個人勞動所得應根據國家規定在工作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公司依法從職員現金收入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第四章 薪酬結構

      第十七條 因工作性質不同,物業職員薪酬結構劃分為w系列與y系列,具體適用范圍為:

      w系列適用范圍:安全類、保潔類、綠化類、會所類主辦(含主辦)及以下物業職員。

      y系列適用范圍:適用非w系列的物業職員。

      各公司可對w、y系列的適用范圍進行調整,調整范圍需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w系列月薪金=基本工資+加班費+月獎金+司齡工資+崗位津貼,基本工資按當地市場薪酬情況確定,但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月獎金、崗位津貼、司齡工資為非普適性項目,按照市場情況和崗位特點設立。司齡工資可按每半年或每年為周期調整一次,司齡工資調整次數周期不超過5年。

      第十九條 各公司應根據當地情況及集團指引設置基層員工的專業發展序列,并與薪酬等級掛鉤。

      第二十條 y系列月薪金=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崗位薪金根據崗位評估級別、職員勝任程度及崗位薪金對照表確定,績效工資為其崗位薪金的25%,績效工資可進行月調節。如y系列職員有周期性值班、每月周期性發生的工資項可設值班費。

      第二十一條 y系列職員年收入=12×月薪金+2×月崗位薪金×考核系數,各地物業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考核系數管理辦法。

      第二十二條 職員月薪金以月為支付周期,按職員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付薪日(公司向銀行賬戶轉帳日)為每月5日,支付上月1日至月末的月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公司將在每月付薪日將薪金轉入以職員個人名義開立的銀行存折賬戶內,各地員工實際收到薪金時間根據銀行內部處理速度略有不同。

      第二十三條 w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降溫/取暖費

      第二十四條 y系列現金福利:獨生子女費

      w系列的降溫/取暖費自入職之日起享有,按實際工作天數支付,此項目非普適性項目,各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額度及發放周期。現金福利隨月薪金一同發放。

      第二十五條 各物業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為部分崗位設置特殊的薪酬結構,經當地地產公司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地政府如有關于現金福利項目的強制性規定,按政府規定另行發放。由各物業公司報當地地產審批、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以后,自行制單發放。

      第二十七條 各物業公司福利制度需報當地地產審核、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批后執行。

      第五章 薪金調整

      第二十八條 w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物業公司負責,y系列職員定薪、調薪由所屬地產公司第一負責人審批,可視情況授權,授權范圍報集團人力資源部備案.y系列職員中的物業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職員的定薪、調薪由集團負責審批。

      第二十九條 物業公司可根據個人業績、市場價值變化、崗位變動情況進行調薪。

      第三十條 因轉正、職位變動、違紀而進行的調薪,屬于即時調薪。即時調薪時間依據審批意見執行。

      第六章 獎金分配與發放

      第三十一條 物業公司獎金額度按集團相關制度由集團進行核定,發放周期及發放辦法由物業公司制訂相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獎金分配時應考慮崗位、業績、實際工作時間等因素,不設下限。

      第三十三條 來源于政府及任何第三方的稅務獎勵、代理費、項目獎勵等,均計入公司營業外收入,須經所屬地產審核、集團審批后才可列入獎金額度。

      第七章 特殊期間的薪金支付

      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員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薪金,改為按月發給工傷津貼。w系列以基本工資為工傷津貼的標準,y系列以崗位薪金為標準。工傷醫療期滿停發工傷津貼。

      第三十五條 y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內,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1)司齡不滿5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

      (2)司齡滿5年不滿10年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70

      %;

      (3)司齡滿10年及10以上者,為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80%。

      (4)醫療期滿,按本人每月固定收入的60%支付病(傷)假期薪金。

      (5)連續病(傷)假6個月及以上者,每第7個月起酌情下調崗位薪金一次,每次下調幅度不超過原標準的30%,救濟費隨之調整。救濟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低于此限不予降薪。

      第三十六條 w系列職員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須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有3-24個月的醫療期,病假期間薪金為基本工資的80%。

      第三十七條 事假期間y系列職員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w系列事假期間首先扣除加班費用,事假超出固定加班時間的,超出部分扣除事假期間的基本工資、司齡工資、月獎金、崗位津貼,現金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員根據公司規定享受的假期,基本工資視同正常出勤支付。

      第三十九條 曠工期間,w系列職員首先扣除加班費再依次扣除薪金,y系列職員的崗位薪金、績效工資、值班費不予發放,其它福利項目的扣除依據所在單位有關規定執行。每曠工半天,w系列職員當月起工資下調兩個等級,y系列職員當月起崗位薪金下調5%。

      第八章 薪酬扣減

      第四十條 公司可依法從月薪金中扣除職員因本人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一條 公司可依法按照公司規章 制度從薪金中扣除因職員違紀而進行的經濟處罰金,每月扣減金額不超過其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二條 以上兩條 扣減總和不超過職員本人當月薪金的20%。

      第四十三條 因職員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賠償費用或因違紀接受的經濟處罰,亦可從月薪金以外的現金性薪酬項目中扣除。

      第九章 管理職責

      第四十四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審核崗位級別表,制定崗位薪金對照表。

      第四十五條 物業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按照集團、當地地產公司的授權規定、相關操作流程進行具體操作。必須嚴格按集團統一規定的薪金發放時間、薪酬發放形式、審批程序和集團核定的薪酬范圍和獎金總額執行。

      第四十六條 地產公司對下屬物業公司承擔薪酬政策的執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職責。

      第四十七條 物業公司第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和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薪酬發放和管理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八條 集團人力資源部、財務管理部和風險管理部對薪酬的發放負有監督職責,對違反公司薪酬政策的行為將追究各單位第一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章 附則

      第4篇 公司企業通訊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通訊管理制度

      第一條 公司通訊設備及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應嚴格遵循電信總局關于市內電話用戶交換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熟悉并掌握本公司使用機線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及其測試、調整、維修技能。要嚴格按照郵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通訊設施的經常性維護保養工作。

      第三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與前臺密切合作,共同努力,使通訊設備、儀器、工具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完整無損,性能良好,運行正常。

      第四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認真作好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原始記錄積累,保管好通訊設備及維修情況的技術資料,并于月末上報室主任資料保管情況。

      主要原始記錄應包括:

      1.工作日記;

      2.各種障礙記錄;

      3.維修作業計劃(年度、月度);

      4.用戶卡片;

      5.蓄電池充放電記錄;

      6.其他有關原始記錄。

      第五條 各部門話機安裝、拆遷,應書面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批準后,由計算機管理員負責裝、拆、遷。

      第六條 計算機管理員應隨時將自己的去向(工作地點)用電話告知前臺,以便在通訊設備發生故障,可隨時召喚,盡快處理。

      第5篇 某公司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確保公司所屬礦山生產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安全進行,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制訂。

      第二條?公司利用一切能力完善保障安全生產的設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職工勞動條件,加強礦山安全管理工作,保證安全生產。

      第二章? 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第三條?公司成立以總經理為主任委員,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為副主任委員,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委員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并設立安全部為專職的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的日常工作。

      第四條?公司運營部要對公司所屬礦山生產部門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和管理。同時在生產過程中進行不定期檢查,對有嚴重隱患無法及時排除的要報告公司主管部門和領導并總經理,必要時要采取停產整改措施。

      第三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第五條?各部門在職工上崗前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條?公司各部門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如爆破作業等。

      第七條?公司對各選廠廠長、坑長、工段長、部門經理以上公司領導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生產知識培訓,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 。

      第八條?公司礦山企業安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必要的安全專業知識和礦山安全工作經驗。

      第九條?公司鼓勵技術人員和廣大職工在生產實踐中開展礦山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改進安全設施,提高礦山安全生產水平。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第十條?公司所屬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十一條?公司礦山建設工程的設計文件,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按照國家規定經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批準開工生產。對已經在進行生產的,要進行安全整改,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二條?礦山建設工程必許按照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竣工后,由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驗收,并須有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參加;不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三條?各生產車間或作業面必須有與外界相通的、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和通訊設施。每個礦井必須有兩個以上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間的直線水平距離必須符合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

      第十四條?各生產車間開采必須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執行開采不同礦種的礦山安全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并在進入生產現場入口處醒目地樹立操作規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五條?各生產車間設計規定保留的礦柱、巖柱,在規定的期限內,應當予以保護,不得開采或者毀壞。

      第6篇 公司企業發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發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和控制企業的發票管理工作,保證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發票經管人員應設立專門登記簿登記發票的購買、發放、使用、繳回情況。購領發票的由發票經辦人持發票購領薄及稅務登記證副本,按稅務機關核準的種類、數量購領發票。

      第三條 對于已購入的各類發票,應該加強管理、健全制度、專人負責、妥善保管。

      第四條 禁止轉借、禁止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發票。丟失發票的,必須及時向企業領導報告情況,并向稅務機關登記備案。

      第五條 開具發票時要按國家規定填開,內容摘要真實,數量相符,大小寫金額相符,注明日期,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其他票據加蓋公司財務章等)及填開人印章(或簽名)。

      第六條 發票經管人員發生變動,須與接管人員辦理工作交接,交接內容包括未用發票、已用發票存根、發票登記簿等所有相關材料。必要時,應對發票管理狀態做出說明。

      第七條 凡作廢的發票要收齊所有聯次加蓋作廢印章,并與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第八條 使用后的各種發票要按照發生的時間順序妥善保管。

      第九條 公司應定期對發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條 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管5年,保管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銷毀。

      第十一條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直接當事人必須承擔經濟與法律責任:

      1、未按照規定領取規定領購發票的;

      2、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

      3、未按照規定取得發票的;

      4、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的;

      5、未按照規定接受稅務機關檢查的;

      6、非法攜帶、郵寄、運輸或者存放空白發票的;

      7、違反發票管理法規,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第十二條 公司內部使用的各種單據參照本制度管理。

      第7篇 企業公司會議制度范本

      企業(公司)會議制度范本

      第1條會議主要包括例會、季會、年會及臨時會議,辦公室是公司各項會議的管理機構,負責會議通知與會場安排,部門內會議由該部門自行安排;

      第2條行政部應及時發出會議通知,明確會議的時間、地點、出席人、討論的議題等內容。有關材料可在通知時印發并做好會場安排;

      第3條與會人員要在會前圍繞議題做好充分的準備,有些重大問題可以在會前交換意見,統一認識,會議中正式討論決定;

      第4條與會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特殊情況必須向公司領導說明。參會人員要嚴格遵守會議的開始時間,遲到超5分鐘將罰款二十元,未到罰款五十元,該款項由財務部在月底發放工資時扣除;

      第5條會議主持人應引導發言者在預定時間內做出結論。

      第6條會議禁忌事項

      1、不可一直緘默;

      2、發言時不可長篇大論,要注意掌握時間;

      3、引用資料應注意準確、恰當;

      4、發言要有針對性,言之有物;

      5、不得隨意打斷別人的發言,不得對發言者進行人身攻擊;

      6、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隨意中途離開。

      第7條會議記錄

      1、會議由行政部制作會議記錄。會議記錄應記載會議所議事項。

      2、會后要及時撰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要必須準確、清楚,充分表達會議討論的情況;

      3、會議紀要的結論經與會人員確認無誤,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核后由行政部存檔備案;

      第8條議定事項的催辦和反饋

      1、會議議定事項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審批后,由辦公室將議定事項文件復印后分發各部門辦理;

      2、各部門辦理事項后應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

      3、重要事項可分多次反饋,使領導及時了解辦理情況。

      第9條:會議文件的管理

      1、會議紀要及有關文件,有一定的保密性,必須妥善保管,建立嚴格的管理及查檔制度;

      2、各部門員工不得隨意查閱會議紀錄,查閱會議記錄需經副申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同意。

      第8篇 公司企業紀律檢查委員會學習制度

      公司(企業)紀律檢查委員會學習制度

      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中紀委和上級紀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創造性的開展工作,切實提高紀委委員的政治理論水平和紀檢業務素質,根據公司紀委工作實際,特制定以下學習制度。

      一、全體紀委委員原則每半年集中學習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

      二、學習由紀委書記負責組織。

      三、學習討論題由紀委辦公室提前兩周交紀委委員。

      四、學習方法:以自學為基礎,個人談體會;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和改革發展穩定進行討論;觀看學習輔導錄象帶,請專家、教授講課;專人作中心發言,集體討論。

      五、集中學習的重點為*同志的“科學發展觀”重要理論,黨中央、中紀委和上級紀委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領導講話,紀律檢查工作的方針、政策、有關法規和規定。

      六、學習要做到“三堅持”,即:“一是堅持自學、二是堅持學原著、三是堅持學習指導實踐”,不斷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七、理論聯系實際,加強理論研究,總結工作中的成績和問題,探索工作新路子,積極推進公司黨風廉政建設。

      第9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4

      第七章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 通 則

      第143條凡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和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并按《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的規定,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范圍,但具有一定危險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險物品均應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

      第144條 使用和運輸放射性物品,尚須執行《放射衛生防護基本標準》《放射防護規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理》中的有關規定.

      第145條 危險物品的包裝容器必須執行《危險貨物包裝標志》《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中的規定,并實施化學品安全標簽和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制度.

      第146條 應指派責任心強,經培訓考核,并熟知危險物品性質和安全防護知識的人員管理危險物品.

      第二節 生產和使用

      第147條 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第148條 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須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加工后的起爆炸藥,必須單獨存放,嚴禁個人自帶,私存炸藥和雷管,不得將炸藥和雷管用于非生產活動.

      第149條 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

      (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二)個人防護措施

      (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2)嚴禁直接接觸劇毒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儲存場所飲食.

      (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劇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三)對中毒人員的搶救,應按《化工企業急性中毒搶救應急措施規定》中的具體要求執行.

      第150條 使用瓶裝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第151條 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152條 易燃物品的加熱嚴禁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第153條 生產,使用危險物品的企業,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設施.

      第154條 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155條 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摩擦,撞擊措施.

      第156條 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第157條 凡用于生產水煤氣等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生產用氣體(液體)管道不準聯通.

      第158條 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嚴禁混在一起排放.

      第159條 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第160條 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后必須到指定地點洗刷干凈.

      第161條 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

      (一)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二)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

      (三)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

      (四)放射性物品應使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額定負荷降低25%使用.

      (五)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第162條 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第163條 蒸汽機車在調車作業中,對裝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必須掛不少于二節的隔離車,并嚴禁溜放.

      第164條 運輸散裝固體危險

      第10篇 公司企業職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第11篇 公司企業輿論監督制度

      公司(企業)輿論監督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和改進輿論監督工作,充分發揮輿論監督在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的積極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及其它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輿論監督工作應當堅持黨性原則,堅持實事求是,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黨和國家

      工作大局服務,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要有利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有利于反映人民群眾的意見和呼聲,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有利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和政府的良好形象;有利于弘揚正氣,針砭時弊,理順情緒,化解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第三條 輿論監督的重點內容是:

      (一)違法違規行為;

      (二)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落實情況;

      (三)黨紀政紀執行情況;

      (四)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行為;

      第四條 輿論監督涉及到的部門、單位對新聞媒體反映的問題應當認真對待,調查核實,積極整改,并通過媒體公開處理結果。

      第五條 輿論監督所涉及到的有關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通報批評、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并督促其接受輿論監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或故意拖延推諉,拒絕接受輿論監督的;

      (二)以行賄、說情等手段對輿論監督進行干預的;

      (三)對新聞采編人員實施扣壓證件和采訪設備、限制人身自由、威脅人身安全等行為的;

      (四)對輿論監督的信息提供者、輿論監督稿件采編者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有其它干擾輿論監督工作行為的。

      第六條 本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12篇 企業公司接待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接待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規范公司接待行為禮儀,提高公司整體形象,消除浪費現象,降低公司經營成本,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接待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公務接待的管理。

      三、 接待原則公司公務接待遵循“禮貌待客、文明迎送、對口陪同、控制成本”的原則。

      四、 管理職責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公務接待的統一管理。

      五、 接待范圍公司公務接待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公司直接上級領導及有關人員。

      2. 國外、省內外來公司洽談業務的有關人員。

      3.地方各職能部門領導和有關人員。

      六、 接待審批程序

      1.外單位來公司聯系業務的人員,需要在公司就餐者,一般情況下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對口接待部門負責人書面批準,知會綜合管理部,由綜合管理部總務科安排就餐。

      2. 若需在食堂以外就餐的,需要填寫《接待用餐申請表》,經分管副總批準,否則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3.大型會議接待須請示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 接待標準在公司食堂就餐的,按部長餐的標準執行。在公司食堂以外就餐的按以下標準執行。

      1.總經理/董事長:根據來賓情況,確定接待標準。

      2. 副總經理:最高接待標準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紅酒2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80元以下/瓶)。

      3.部長:最高接待標準為: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紅酒100元以下/瓶;其他酒水60元以下/瓶)。

      4. 部長級以下人員原則上不安排主持宴請,特殊情況需要超出宴請標準的須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否則超支部分公司不予報銷。

      5. 外出聯系工作、辦理業務的人員,需要在外招待客人的應事先提出申請,按批準的標準安排就餐或其他活動。

      6. 在公司招待所住宿的客人,由公司綜合管理部請示總經理后確定工作餐標準。

      7. 各級宴請原則上不配香煙,如確需,每桌不得超過2包中華煙。

      8. 若因工作需要贈送禮品的,總價值5000元以下的需事先征得總經理批準,總價值5000元以上的須事先征得董事長批準。

      八、 費用報銷

      1.副總經理及以上人員安排接待,以現金結算或掛賬;副總經理以下人員安排接待,以現金結算。綜合管理部代表公司接待的,請示總經理后可以掛賬。

      2. 以現金支付餐費的實行餐后結算的辦法,即每次就餐后持業務招待費報銷單及簽字后的發票及《接待用餐申請單》,按付款審批程序辦理,超過1個月未辦理報銷手續的視為費用自理。

      3.在定點餐廳就餐的實行簽單結算,由接待負責人填制報銷憑證并附《接待用餐申請單》,按付款審批程序辦理;招待費簽單、報銷時,應注明接待事由、對象或單位。

      4. 在公司食堂就餐的,由接待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單,月終食堂統一向財務部門結算。

      5. 餐費超出審批標準的費用自付,特殊情況需報總經理審批。

      九、 附則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十、

      q企業公司獎金制度(十二篇)

      為促進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本著獎優罰劣的原則,特制訂本獎金制度。一、定義本制度所稱獎金,是在工資范圍之外,另行對按時高質完成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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