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常現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第2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
為了嚴格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行政法規,于2004年7月制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國家對建筑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規定》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條件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 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 設備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 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 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 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 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 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 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 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2)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申請與頒發
建筑施工企業從事建筑施工活動前,應當依照《規定》向省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應當向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其他的建筑施工企業,包括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業(集團公司、總公司)下屬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向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建筑施工企業的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審查完畢;經審查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書面通知企業并說明理由。企業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當進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請。建設主管部門審查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涉及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專業工程時,可以征求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的意見。
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三年。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企業應當于期滿前三個月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申請辦理延期手續。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嚴格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時,經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同意,不再審查,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延期三年。
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十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建筑施工企業遺失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立即向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報告,并在公眾媒體上聲明作廢后,方可申請補辦。
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采用建設部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采用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統一式樣。安全生產許可證分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建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已經確定的建筑施工企業是否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進行審查,對沒有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跨省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由工程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將建筑施工企業在本地區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和處理建議抄告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后,不得降低安全生產條件,并應當加強日常安全生產管理,接受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發現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暫扣或者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1)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超越法定職權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3) 違反法定程序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4) 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5) 依法可以撤銷已經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規定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建筑施工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許可證檔案管理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每年向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和管理情況。
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利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或者監察機關等有關部門舉報。
4.法律責任
違反規定,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向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建筑施工企業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的;
(2) 發現建筑施工企業未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不依法處理的;
(3) 發現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不依法處理的;
(4) 接到對違反本規定行為的舉報后,不及時處理的;
(5) 在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中,索取或者接受建筑施工企業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由于建筑施工企業弄虛作假,造成前款第(1)項行為的,對建設主管部門工作人員不予處分。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筑施工企業,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
建筑施工企業不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規定,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滿未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責令其在建項目停止施工,限期補辦延期手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辦理延期手續,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違反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并給予警告,一年內不得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
建筑施工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撤銷安全生產許可證,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述規定的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頒發管理機關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決定。
同時,《規定》施行前已依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自《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施行之日起(2004年1月13日起)一年內向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逾期不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或者經審查不符合本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繼續進行建筑施工活動的,依照“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規定處罰。
第3篇 施工企業合同管理制度
1.總則
(1)為規范公司合同的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做到管理有規章,簽約有約束,履行有檢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簽訂和履行的所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內部承包合同、材料設備買賣合同等。
2.合同簽訂的基本要求
(1)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簽訂經濟合同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相關規定,不搞違法活動。
(2)簽訂合同前,首先審查對方是否具備法人資格及其社會信譽,確認其具有履行合法的能力方可與其簽訂合同。
(3)簽訂經濟合同必須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合法的原則。
(4)簽訂經濟合同的依據為有關文件、資料、國家及各級政府批準的計劃任務書、設計圖紙及施工圖預算書。
(5)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必須具備以下重要條款:
①工程名稱和地點。
②工程承包的性質、范圍及內容。
③開、竣工的日期。
④工程造價。
⑤工程價款的支付和竣工結算的方法。
⑥業主開工條件、設計圖紙等有關資料提供的時間。
⑦材料和設備的價格結算方法。
⑧取費標準。
⑨質量承諾標準及保修條件。
⑩互相協作事宜。
○11 違約責任。
(6)合同條款的內容必須用語確切、責任明確、字跡工整。
3.合同簽訂的工作簽訂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發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投標中標的項目,要審查業主的招標文件、我方的投標書、中標書、紀要、往來函等文書,召集有關部門認真組織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和方案。
(2)合同洽談過程中,對于涉足擔保、預付款、各類保證金等費用較大的項目,要重新進行評審。合同洽談準備會,制定談判的原則的方案。
(3)合同主要條款商定后,由業務部負責起草文本,交相關部門(項目部、合同管理部、財務部等)進行會審后,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濟師、合同主審人員)認為已經基本沒有異議的,提交審查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批準簽字。工程項目經理和營銷項目經理必須參與合同簽訂活動的全過程。
(4)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按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必須辦理鑒證、公證手續,由業務部負責辦理。按規定須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才能簽訂的合同必須批準后才能簽訂。
2)勞務(專業)分包合同的簽訂
(1)合同洽談前,公司業務部必須對分包人的綜合情況進行考察,要分包方提供以下證件原件:
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施工許可證、施工收費標準證書、安全資質證書、勞動隊伍資質證書、關于簽訂合同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法人授權委托書。
(2)項目經理部在符合分包方條件的企業中進行招(議)標工作。合同管理部對招標文件、評標辦法及合同條件進行審查,并對招標工作進行監督。
(3)勞務(專業)分包隊伍中標后,征得業主同意,由項目經理部(重大分包合同應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與分包方簽訂分包施工合同。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門有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采用其示范文本;地方主管部門無示范文本的,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項目部在簽訂合同后,應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合同管理部備案。
3)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簽訂
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由采購部根據建設工程合同要求與供應方進行洽談,擬訂合同條款,交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部會審后,由采購部簽訂,合同管理部加蓋合同專用章。重大買賣合同會審后,由總經理批準簽訂。
4)其他經濟合同的簽訂
其他經濟合同由主辦 與對方當事人商談后擬好合同條款,附合同會審表報部門(項目)經理審批或預審,在部門(項目)經理權限范圍內的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批準,由部門(項目經理部)合同管理員加蓋合同專用章;內部承包合同和其他重大經濟合同由部門(項目)經理簽署意見后由合同管理部進行合法性審查,報總經理批準簽訂。
合同正式簽訂后,合同文本除相關部門自行保管外,應當隨合同評審表交存公司合同管理部一份備案。
5)合同的履行
(1)合同及所屬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并隨時督促對方當事人及時履行其義務。合同履行中發生的情況應建立合同縷析執行情況臺賬。
(2)有關合同履行中的書面簽證、來往信函、文本、電報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整理、妥善保管。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公司履行情況應及時做好記錄并經對方確認。向對方當事人交付重要資料、發票時應由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履行合同付款時應當對方當事人出具收條,公司原則上只開具限制性抬頭的轉帳支票,不允許以現金形式支付。
(3)對合同履行過程中的違約情況或違反合同的干擾事件,合同履行單位、項目經理部應及時查明原因,通過取證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合理、準確地向對方提出索賠(含違約)報告。當公司接到對方的索賠(含違約)報告后應認真研究并及時處理、解釋或提出反索賠,公司員工不得擅自在對方當事人出具索賠報告、對賬單等確認類文書上簽字蓋章,確須確認的,應視具體內容經公司領導或部門(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同意。
(4)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經辦人員若發現并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中止履行,并及時書面上報公司辦公室處理,公司辦公室應立即向公司法律顧問咨詢,并將基本情況和法律顧問的處理意見一同上報公司領導。
①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②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③喪失商業信譽。
④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5)債權債務的定期確認和發生重大變動事的確認:
①在重大、復雜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經辦人員應定期與對方對賬,確認雙方債權債務。
②在對方當事人發生兼(合)并、分立、改制或其他重大事項以及本公司或對方當事人的合同經辦人員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對賬,確認合同效力及雙方債權債務。
4.合同的變更、解除
(1)在合同履行期間由于客觀原因需要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須經雙方協商,重新達成書面協議,新協議未達成前,原合同仍然有效。本方收到對方當事人要求解除或變更的通知書后,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書面答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應依法及時處理。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對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③對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④對方遲延履行債務或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以公司名義變更或解除合同。若確須變更或解除時,由合同經辦人查明原因,提出意見,經批準簽訂的門或領導審核后,認為已出現了上述規定的情形的,應提出公司法律顧問審查并簽發解除合同的函;對方沒有違約,應同對方協商,達到一致意見,并依法簽署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合同變更必須由原合同起草部門負責更改,按《合同評審程序》辦理合同變更評審,
并辦理書面的合同變更手續。做好變更文件的整理、保存和歸檔工作。
(4)對方提出合同變更的,變更程序也應按規定的程序執行。合同變更引起的索賠,合同變更必須與索賠同步進行,索賠協議是合同變更的處理結果,是變更后合同的一部分。
(5)對于特殊情況下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合同中止(包括停、緩建),必須及時辦理中止手續,收集因中止合同給本公司帶來經濟損失的證據和資料,及時追究對方責任。中止的合同又恢復繼續履行時,依相同程序辦理恢復手續。合同的恢復與中止都必須通知合同審批部門或領導。
(6)合同未履行完畢,但確定不再繼續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做好終止記錄,收集履行過程中所有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做好經濟往來和工程結算工作,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資料移交公司檔案室保存。
5.合同的日常管理
(1)所有合同必須交工程管理部備案存檔。
(2)一般項目合同由各分公司起草,報公司工程部審核并經分管領導批準后蓋章。
(3)重大工程合同由公司工程部起草,經有關部門會簽后,分管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批準,方可蓋章。
(4)嚴格履行合同登記蓋章手續,核對審批程序,對無簽字手續的有權拒絕。
(5)合同的簽訂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任何人不得越權使用其印章簽訂經濟合同,也不得以行政章代替合同專用章。
(6)建立合同檔案,對個單項工程的合同都要有原始記錄的簽證。
(7)對于登記上賬的合同,按月轉送統計人員以便按規定上報各有關部門。
(8)建筑施工企業基層單位的合同管理應遵循以下規定:
①個基層單位合同必須由專人管理,并建立檔案。
②簽訂的工程合同必須執行合同的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③各子公司所洽談的重大工程項目或因資質需要的工程項目,必須執行合同審批手續后由總公司簽字蓋章。
④凡到總公司簽訂工程項目合同的,必須同時報送內部承包合同,一并審核、簽字蓋章。
⑤嚴格執行公司簽訂的內部承包合同,對不能完成生產任務指標的,要按相關合同條款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⑥對于聯營協議,在簽訂工程合同時,必須對聯營單位的信譽、業績、資信、施工能力等進行調查,并附有一定的風險抵押,且執行合同審批程序方可簽字、蓋章。
6.合同與獎懲
(1)公司、所屬各分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制度,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公司辦公室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2)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給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以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3)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想責任人追償損失:
①未經授權批準或超越職權簽訂合同。
②為他人提供合同專用章或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
③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書面合同。
(4)合同經辦人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酌情向有關人員追償損失:
①因工作過失致使公司被騙的。
②公司履行合同未經對方當事人確認的。
③遺失重要證據的。
④發生糾紛后隱瞞不報、私自了結或報告避重就輕,從而貽誤時機的。
⑤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授權委托書遺失未及時報告和報案。
⑥未履行規定手續擅自在對方出具的確認書、索賠報告上簽字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⑦其他違反公司相關制度的行為。
(5)公司職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觸犯刑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7。合同考查
(1)工程合同必須在開工前簽訂,合同簽訂率達到100%。
(2)內部承包合同與工程承包合同簽訂后0天內,簽約率達100%。
(3)合同條款要真實準確、責任分明,企業合同章、法人代表章、經辦人簽字要齊全有效,不允許出現無效合同和違法合同。
(4)合同履約率達到80%以上。
第4篇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和《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精神,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強化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持續穩定好轉,根據《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體系的通知》(安委辦[2012]1號)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鼓勵員工及時報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提高廣大員工對安全生產的參與和監督意識,預防和避免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亡或經濟損失的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條?各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受理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舉報。
第四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應建立健全事故隱患舉報登記、處理、答復、統計和報告制度。
第二章?? 事故隱患報告
第五條?崗位員工應嚴格執行巡檢制度,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并向隱患所在基層單位(班組或部門)逐級報告發現的事故隱患,重大、緊急事故隱患應同時報告企業安全管理部門。
第六條?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第七條?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隱患地點﹑內容﹑措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時間等。
第八條?基層單位收到事故隱患報告后,必須立即進行整改或在24小時內做出解釋,如超出時間或解釋理由不充分,報告人可越級上報。
第九條?基層單位應及時受理、核實并消除員工所報告的事故隱患。
基層單位對無法整改的隱患,應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及時向相關部門或上級報告,確保隱患得到及時、徹底的整改。
第十條?事故隱患所在單位拒不受理員工事故隱患報告,或超出合理時間拖延事故隱患整改時,發現事故隱患的員工應向企業安全管理部門舉報。
第三章? 舉報受理和核查。
第十一條?任何員工均有權對非本崗位負責的安全隱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進行舉報。
第十二條?成員企業應設立事故隱患舉報電話、電子信箱,建立健全舉報管理網絡,并將企業受理舉報的方式對外公布。
公布xxx公司辦公地點為xxx辦公室、公開舉報電話xxxxxx。
第十三條?舉報人可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面談和舉報箱等方式舉報事故隱患。鼓勵舉報人表明自己身份,并提供真實姓名、工作單位、住址或其他有效通訊方式,以備查詢和回復意見。對不愿公開自己姓名、單位和地址的舉報人,尊重其意愿。
對舉報人借舉報為名,故意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將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安監部主要職責
(一)?督促成員企業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并監督其執行;
(二)?負責查處上級交辦或股份公司受理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成員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查處本企業受理的和xxx公司交辦的舉報事項,并按規定回復舉報人;
(二)?負責本企業舉報受理獎勵的發放;
(三)?按月統計事故隱患舉報情況,并向xxx公司報告。
第十六條?成員企業應安排專人負責受理舉報工作。受理舉報的工作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做到熱情和藹,耐心細致,正確疏導,認真負責。
第十七條?受理舉報應當及時記錄、編號,按照相關規定填寫《舉報登記表》。
受理面談舉報,應當將舉報情況寫成筆錄,向舉報人宣讀或者交舉報人閱讀,經確認無誤后,由舉報人簽名。
受理電話舉報,應當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
受理書面和電子郵件舉報,應及時拆閱或下載,并認真做好登記。
第十八條?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接受舉報后,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x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行業安全生產規范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
第5篇 施工企業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范例
施工企業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范本
為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使職工有效地開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上崗前安全交底,班組長應針對當班的主要工作內容,結合作業環境、氣候條件,以及操作過程中各個環節的銜接與特殊工種的配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每一個職工在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范有底。
(2)上崗前安全松果,每天上崗班組長檢查每個職工的勞動防護情況,并進行個人自查,而后進行互查,做到帶有不安全因素不上崗,各類安全技術措施落實再上崗。
(3)做好上班記錄,對上班交底的內容,作業過程中進行的松果情況進行記錄,心便總結經驗、教訓,同時為安全經濟獎罰幫好原始記錄。
(4)做好本班組每半個月來開展安全生產的總結,指出不足,保持成績,批評落后,表揚先進,同時對下半個月的安全生產進行估測,以便做得更好,使'三上崗一講評'工作落到實處,落實到每個職工的作業崗位上,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打下堅實的基礎。
第6篇 施工企業上墻制度牌
質量方針:
科學決策創一流質量規范管理鑄精品工程
質量目標:單位工程交工驗收合格率100%竣工驗收優良品率90%以上年交工工程顧客滿意度95%以上
安全方針: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安全目標:1、杜絕死亡事故;2、杜絕重大機械設備事故;3、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合格率為100%;4、安全事故經濟損失控制在產值0.2%以下;5、特殊工程持證率100%。
企業使命:
富裕員工壯大企業回報社會實現價值企業精神:自我加壓永不退縮包容共濟求新求變企業愿景:省內龍頭國內知名企業價值觀:誠信為本,承諾社會責任;質量為源,提供滿意服務。
環境保護措施
一、環境保護目標生產運行活動中工業垃圾達標排放,工業廢水達標排放,廢氣達標排放,杜絕土地污染;杜絕民事投訴;杜絕自然資源的浪費。
二、環境保護措施
1、嚴格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制定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加強宣傳,強化員工的環保意識,使保護環境成為參建員工的自覺行為。
2、嚴格按規范施工,施工期間對道路經常灑水,防止塵土飛揚。
3、在混凝土制備施工過程中,對產生的泥漿和泥渣,排入規定的滲水坑和沉淀池內,集中外運,避免污染周圍環境。
4、施工和生活中的廢棄物,應集中堆放,運到指定地點。
5、各種材料及半成品,在運輸過程中,做到不灑、不漏,防止對道路造成污染。
6、對使用的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加強維修保養,降低噪音。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盡量降低夜間車輛出入頻率,減少噪音排放。
7、嚴格遵守各項環保政策,隨時接受監理工程師及環保人員的檢查,出現問題認真整改。
消防保衛制度
為加強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管理,維護施工現場的秩序,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措施:
1、建立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成立義務消防隊和治安聯防隊,對全員開展形勢、政策、法制教育。
2、嚴格出入制度,安排專職看守人員和巡邏人員,加強值班巡守,做好以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和哄搶施工物資為重點的治安防范工作。
3、施工用料和機械設備要集中存放,專人看守。
4、加強宿舍管理,嚴禁賭博、酗酒、嫖娼、吸毒、傳播淫穢物品和封建迷信活動。
5、生產區、辦公區、生活區和施工用火現場配備滅火器等消防設備。
6、安裝使用電器設備,使用明火、焊接、切割作業,必須符合安全防火的規定。
文明施工措施
1、施工隊伍進場后,對全員進行文明施工教育,提高文明施工意識。
2、尊重施工駐地人民群眾的風俗習慣,自覺遵守當地的政策和法規,搞好與當地政府、群眾的關系,創造良好的外部施工條件。
3、建立文明施工管理體系,劃分責任區落實到人,分工包保,定期檢查。
4、生活區及施工現場要統一規劃,布局合理,整潔有序。
5、施工人員著裝整齊,施工現場各類材料碼放有序,建筑垃圾集中保存,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統一倒運到指定地點處理。細顆粒材料要覆蓋或入庫存放。
6、清洗混凝土攪拌設備產生的泥漿和泥渣,禁止直接排入農田、溝槽,污染環境。
7、施工期間的臨時占地,工程竣工后及時恢復原有植被。
廉政制度
為加強工程的施工管理,確保施工管理人員在施工管理中廉潔從政,杜絕各種腐敗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確立項目負責人為廉政工作第一責任人的制度,技術負責人、部門副職對所分管的工程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要經常對施工人員各工地管理負責人進行廉政管理教育并對其進行廉政監督。經常開展和參加多種形式的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變能力。
二、要加強工程施工人員廉政管理和工程政務監督,發現有違反廉政規定的行為,及時提醒和制止,杜絕職務犯罪和一切違反廉政制度的腐敗案件發生。
三、要強化工程籬工中管錢管物以及重點崗位人員行為監督和廉政教育,不斷建立健全各項管理規定,規范加強廉政建設制度。
四、在施工過程中,工程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索要和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的禮金、有價證券和貴重物品,不得由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支付應由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宴請、娛樂活動、通訊工具等。不準接受施工隊或其它經營業戶為其裝修住房或其它活動提供方便。
五、堅決貫徹和執行公司的各項廉潔從政的管理制度和相關規定。
第7篇 施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執行制度
一、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1、各級技術負責人必須熟悉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在編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中均應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要求做好書面記錄。
2、在道路交叉口施工處施工,必須設立醒目標志及車輛誘導表設。
3、當遇上六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露天進行起重吊裝作業和懸空作業。
4、在自然光線不足或夜間進行施工時,工作地點必須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
5、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并按規定扣好帽帶,一切施工過程中都要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6、二米以上的高空、懸空作業,無安全設施的,必須使用安全帶,扣好保險勾。
7、高空作業時,不準向上或向下亂拋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8、各種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裝置,方可開機啟用。
9、不懂電氣和機械的人員,嚴禁使用和玩弄機電設備。
二、安全生產細則
1、施工現場管理:
⑴工程施工前,在施工方案中需有詳細的平面布置;運輸道路,臨時電網,各種管道、倉庫、附屬設施以及其它臨時設施的設置,必須符合安全和衛生要求。
⑵施工現場內一般不允許架設超過建筑物的高壓電線,如必須保留高壓電線時,應該按電力部門規定,使高壓電線和它所經過的建筑物或工作地點保護一定的安全水平距離,水平距離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達不到規范要求,要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以確保施工安全。
⑶施工現場內危險的深坑、予留洞口等處,必須有相應的防護措施,或掛設危險標志,夜間施工應有紅燈示警。
⑷場地內均應有適當的排水溝,但排水溝不得妨礙施工區的交通;通過運輸 道路的溝渠,應搭設牢固的橋板或在溝渠上用砼加固。
⑸材料、構件、設備的堆放要整齊穩定,不得超高(根據規定和施工方案),拆除的模板以及場地內的廢料等,在下班前應及時清理(落手清)。
⑹所有電氣設備都應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或接零保護裝置。
⑺施工現場應按規定設置“三相五線保護”,總配電箱、分配電箱及開關箱應裝漏電保護器,做到三級保護,開關箱與用電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保護”。
2、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⑴進行土方工程前,應做好必要的地質、水文和地上下設施(如電纜、自來水管道等)的調查工作。
⑵挖掘深坑、槽、巷道等時,應根據土質情況設置邊坡或加設支撐以防止塌方,嚴禁挖“神仙土”。
3、爆破工程
開挖樁基、基坑、基槽、管溝和平整場地爆破的,應有專門的具體措施,經批準后才能施工,同時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⑴打眼、裝藥、放炮要有嚴密的組織和嚴格的檢查制度。
⑵裝藥嚴禁使用鐵器,裝置帶有雷管的藥包時一定要輕塞,不準重擊;不準邊打炮眼、邊裝藥。
⑶放炮前要明確規定警戒時間、范圍和信號,確定警戒人員;在其它人員安全避入安全地帶后,方可引爆,并派專人負責記錄響炮數和炮數是否相符,檢查有無瞎炮。
⑷當用電爆時,應設專用線路,起爆裝置應有專人管理,用火雷管起爆時,要用燃燒速度相同的導火索。
⑸遇有瞎炮,嚴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內重裝炸藥進行爆炸。處理瞎炮應指定專人,在處理完之前,一律不允許他人進入險處(包括夜間)。
第8篇 企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篇?前言
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通過嚴格管理、有效措施和科學合理的組織施工以滿足上述各項要求,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將成為工程重點管理和控制的內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安全檢查標準》等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獎罰措施,特編制本企業《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第二篇?? 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
一、安全組織管理
(一)安全管理制度
1、根據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公司要求,制定該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標準。
2、制作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責任制度,懸掛于辦公室內,明確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分解和細化各自責任,做到責任明確,獎罰鮮明,切實檢查各項制度的落實情況。
3、凡安全防護措施不齊備,存在嚴重隱患或管理人員盲目指揮,安全無保證一時,安全員有權令其停工,堅持一票否決制。
(二)安全管理目標
無死亡事故,無重大事故,全年輕傷率不超過3‰。
無火災及重大交通責任事故,一般事故隱患整改率達95%以上。 特殊工種全部持證上崗。
施工現場安全合格率100%,優良率80%以上。
安全文明施工全面達到“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工地”。
安全目標(傷亡事故控制目標,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年月都要控制達標計劃,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考核到人。
(安全生產基本要求)
1、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抓生產必須管安全,做到安全工作與生產任務同時計劃,同時布置,同時檢查,同時總結,同時評比,安全防護措施提前施工,經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2、各單位工程每個分部分項工程,按工種由項目經理或施工員,向班組做安全技術交底,交底要求具體、明確,要有正式的書面記錄和簽字。特殊工種,如架子工、塔機工、電工等分別按安全技術標準規程做專項技術交底,形成書面文字,簽字后上崗操作。
3、每月安全領導小組進行一次工地現場安全檢查,平時針對存在問題,及時分片或分組召開現場會,令其整改。
4、每天安全員和班組長做好班前安全文明施工技術交底,檢查安全準備工作,緊跟生產進度,進行監護,對違章作業,及時糾正,對冒險作業,堅決制止。
5、嚴格“三寶”的使用,上班不戴安全帽、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一次罰款100-200元,不聽勸阻的,停止其作業。
6、嚴禁酒后上班,不準打赤膊、穿拖鞋、硬底鞋上班。不準高處向上、往下扔物品,違者罰款200-500元。
7、“四口”,坑,井,易燃易爆場所,電源裝置和危險地帶,設置護欄,夜間設紅燈警示。
8、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準上崗操作,違者罰款200-500元。
9、機械設備有漏電保護裝置和接零接地,開關、插座集中在配電箱內,有防雨裝置由電工專職管理。對亂接亂搭違規罰款200-500元。
10、經常對機械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每天上班試運轉后才能進入施工操作,嚴禁機械設備帶故障強行作業,違者罰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追究當事人全部責任。
11、易發生觸電事故地方和移動照明使用36伏低壓燈 。
12、油漆噴刷場地必須有環保措施,鋼件、設備、工藝制作場、木工制作場,必須在牢固棚架下操作。磨石機,水泵操作和電工等,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作業。
13、木工房、庫房、工棚、廚房等臨時設施,必須配好足夠的滅火器材,掛有醒目的警示標志,嚴禁吸煙標志。
14、若發生安全事故,除積極搶救傷員和上報外,必須按“三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切實整改。
(三)安全管理基礎資料
安全檔案資料是安全基礎工作之一,也是檢查考核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治療和反映工作情況的重要依據,同時是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分析、研究、掌握安全動態,以便改進工作,達到預報、預測、預防事故為目的,必須及時做好做全,真實反映情況。要做好的治療主要有:
1、工地的安全組織機構及崗位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
3、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情況;
4、安全技術資料(計劃,措施)、交底、檢查驗收;
5、班組安全活動情況(包括違章作業的教育、處理);
6、組建安全工種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編繪成冊;
7、獎罰資料
8、傷亡事故檔案
9、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四)安全檢查
1、對安全管理基礎資料逐一核實,審查。
2、做出評定、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意見。
3、復查整改情況。
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原則與要求
1、執行政府有關文明工地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文明施工教育,完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建筑物效果圖,標明工程要點和主要施工人員。
2、必要時在施工場所寫大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等警示標語和標志。
3、按“門前三包”制,責成值班人員每天打掃環境衛生,護衛綠化,市政等公用設備,不因施工受損壞。工地內嚴禁焚燒雜草、垃圾、油氈、塑料和廢棄物品,不準溶化瀝青、消化石灰等、杜絕廢氣和污染,違者罰款200-2000元/次。
4、施工場地保證道路排水暢通,工地無積水現象,車輛進出由專人沖洗車輛,因未沖洗車輛沾帶泥污污染道路罰款200-500元/次做保潔費。
5、采取措施,把粉塵和噪音降到最低程度,超過噪音限度的施工。作業,必須控制,如元盤鋸,刨木機等,盡量安排白天工作,不在夜間使用。違者必須停止其作業并罰款200-500元一次。
6、建立治安保衛制度,負責施工現場及住地的安全,做到責任分解到人。無失盜事件發生。加強對民工遵紀守法、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嚴禁賭博,打架斗毆,違者罰款200-500一次,情節嚴重的移交相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7、材料堆放:各種材料必須按施工平面圖位置堆放,保證施工道路平整、暢通。散堆材料隨用隨收堆,鋼材成捆堆放在雨棚中,水泥在庫房中分類堆碼整齊,用后的器材及時清場,將剩余材料回收到指定地點堆放好。建筑材料、構件、模板、腳手架、工藝、設備費標志作場地等按總平面圖布置,堆放整齊并進行標識,做到工完地清。建筑垃圾及時清運,清運車運輸沿途嚴禁拋、灑、滴、漏、和揚塵污染。
三、高空安全作業規程
1、組織從事作業人員體檢,提交體檢證明復印件。凡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精神病等不適合高處作業的人員,禁止攀高作業,與以上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后果自負。
2、距地面2m以上,工作創面坡度大于45度,工作地面沒有平穩的立腳地方或有移(振)動地方應視為高處作業。防護用品穿戴整齊,褲腳要扎住,戴好安全帽,不穿光滑的硬底鞋,要有足夠強度的安全帶,并將繩子系牢在堅固的建筑結構上或金屬結構架上。登高前必須辦法登高作業許可證,施工負責人對全體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教育。檢查所用的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梯子、跳板、腳手架、防護板、安全網等)必須安全可靠,嚴禁冒險作業。如有靠近電源線路作業時,應先聯系停電,確認停電后方可工作,并設置絕緣擋板,作業者最少離開電線2m。高處作業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須裝入袋內,不得在高處往下扔投材料或工具,不準打鬧,作業完畢應及時清理工具、零星材料等,造成安全事故追究當事人責任。嚴禁坐在高處無遮攔處休息、睡覺,防止墜落。各種升降、吊裝設備嚴禁載人。不論任何情況不得在墻頂上行走或工作。腳手架的負荷不得超過270kg/㎡。遇有六級以上風力時,必須禁止露天高處作業。使用梯子時,必須檢查梯子是否堅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以60度為宜,樓梯寬度不小于50cm,并應設防滑裝置。梯頂無搭勾,人字梯拉繩必須牢固,梯腳不能穩固時嚴禁作業。
四、現場安全生產工作規定
凡承包單項工程的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必須簽定安全責任合同,對自己所管轄的民工生命安全負責,如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一切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帶,保護自己生命安全。凡違規或冒險作業,發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由承包人負責,并對承包人采取10萬以上的經濟處罰。
所有的起重指揮和掛鉤人員,在未操作之前,必須環視周圍和樓下,有無人員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離開后才能指揮起重,否則發生人身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肇事者負責賠償。升降裝載設備操作人員,一切操作必須按規范執行。凡不聽指揮,違章操作,造成人生傷亡事故,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完全由操作工負責賠償。
現場的所有電線都必須有安全裝置,不準亂拉亂接電線,以免傷人。電線的一切接頭必須包扎完好,不得漏電,造成人生傷亡事故,由乙方及肇事者同時賠償一切損失,并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
凡在人行道上空作業的,必須搭設安全封閉通道,保證行人暢通、安全。凡在高空作業的,向下放跳板或其他物品時,必須用繩子捆牢,不準用手拿著下滑,避免傷人。民工入場時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工地、班組),認真開展班組安全生產活動,做到人人講安全,人人管安全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
五、班組長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
1、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保衛規則。
2、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講求職業道德,班前、班后布置工作時,同時強調安全教育,人人遵守。
3、無條件接受有關部門的安全、文明施工、質量監督檢查。對現場不安全因素,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預防。
4、所有管理人員及班長帶頭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合理安排工作,做到力所能及,嚴禁強行違章指揮。
5、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共同協助事故處理,并認真總結經驗教訓,提高技安管理水平。
6、不準帶小孩和非工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7、作好班前教育、講話記錄,經常檢查工地,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
第9篇 某建筑企業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建筑公司安全施工責任制度
1、公司安全委員會職責
1.1安全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管理權力機構;
1.2審定公司年度的安全工作目標計劃。定期和不定期的召開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施工(生產)中的重大事項和問題;
1.3審批重傷及以上的事故報告書,對責任者作出處理決定。
2、公司領導的安全職責
2.1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2.1.1 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1.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1.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2.1.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2.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公司其他負責人的安全職責
公司其他負責人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公司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公司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
3.1職能部門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3.2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4、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職責
4.1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部經理)安全職責
4.1.1建立、健全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1.2組織實施公司、分公司或項目部制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1.3保證本單位(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1.4督促、檢查本單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4.1.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項目)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4.1.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4.2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技術負責人)安全職責
施工單位其他負責人(項目部副經理)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本單位(項目)主要負責人搞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5、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的安全職責
5.1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負責人按照本部門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對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5.2施工單位(項目)職能科室工作人員在本人職責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6、施工班組人員安全職責
6.1施工班組長安全職責
6.1.1對本班組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管理責任。
6.1.2負責組織學習與執行有關安全施工的規定、規程和措施,并向本班組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6.1.3負責組織每周一次的現場安全檢查及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動,及時總結與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項安全活動記錄。
6.1.4根據本隊(班)人員情況,合理分配工作,工作中督促和檢查施工人員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和工器具,及時糾正違章作業。
6.1.5在工程項目開工前,負責組織本隊(班)參加施工的人員接受安全交底并簽字。對未簽字的人員,不得安排參加該項目的施工。
6.1.6負責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凡不能解決的隱患應及時向單位領導匯報,采取措施。
6.1.7組織本班組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訓,及時改進安全工作。
6.2施工班組技術員安全職責
6.2.1負責本隊(班)安全技術工作。協助隊(班)長組織本隊(班)人員學習與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程、規定和安全施工措施。
6.2.2做好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和安全施工作業票的填寫以及交底工作,并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6.2.3協助隊(班)長進行本隊(班)施工場所的安全檢查和施工項目開工前安全施工條件的檢查。
6.2.4參加本隊(班)的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調查分析。
6.3施工人員安全職責
6.3.1認真學習并自覺執行安全施工的有關規定、規程和措施,服從管理,不違章作業。
6.3.2正確佩戴使用、維護和保管好工器具和勞動防護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進行認真檢查。
6.3.3特種作業及特殊工藝作業必須取證上崗。
7.3.4工作前應對工作現場進行檢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確保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6.3.5接受安全施工(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施工(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施工(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6.3.6對無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經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項目,有權拒絕施工并可越級上告。有權制止他人違章;有權拒絕違章指揮。
6.3.7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現場。
7.3.8發生人身事故時應立即搶救傷者,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向上級報告,調查事故時必須如實反映情況,分析事故時應積極提出改進意見和防范措施。
第10篇 x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項目部有關對外合同(包括出具的擔保和承諾)的訂立、變更、轉讓、解除、履行、終止和管理等活動控制。
本條所稱合同即書面合同,是指采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和圖表,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二、相關文件
1、《管理手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三、實施職責
1.本制度由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財務部負責合同訂立及執行情況中的財務與審計監督;
四、工作流程
1、合同分類:
<1>工程合同:公司經營經營預算部負責管理;
<2>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3>勞動、勞務合同:公司工程部負責管理;
2、合同主管部門職責:
<1>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
<2>領導、協調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管理工作;
<3>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監督執行;
<4>組織參加'守合同、重信用'企業活動;
<5>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部門和個人給予獎勵;
<6>決定對合同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玩忽職守,違法亂紀者,未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通報批評,造成經濟損失的給予處罰;
<7>其他需要協調解決的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3、合同條款、合同申請單位和合同執行單位
3.1合同一般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當事人名稱、住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開戶銀行、賬戶;
<2>標的(指貨物、勞務、服務等)名稱、型號、規格等;
<3>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4>價款或者酬金及付款時間、方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違約責任;
<7>合同的變更、轉讓和解除條件;
<8>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9>合同訂立的時間、地點;
<10>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性質確定或者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必備條款。
對數量、質量、履行期限和方式等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特別明確。
3.2申請簽訂合同的單位或部門即合同申請單位,其職責為:
<1>調查、了解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信譽和履約能力等情況;
<2>具體參與合同的談判;
<3>參與合同的草擬、會簽、修改、保證合同的可行性;
<4>負責建立和管理本單位的合同臺帳、檔案及統計、分析。
3.3負責執行合同的單位即為合同執行部門,其職責是代表公司履行合同,并及時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4.合同簽訂程序
4.1在具體合同管理過程中執行合同經辦人負責制,由合同經辦人具體負責合同的申請、談判、變更、解除等具體事宜。經辦人是在簽訂合同過程中主要負責合同條款談判、協商的負責人。
4.1.1合同經辦人在申請辦理合同過程中,應在合同審查表上簽署個人意見。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合同經辦人應盡到合理謹慎的注意義務,最大化地保護本公司的合法利益。
4.1.2對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能恪盡職守、勤勉認真、并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或挽回經濟損失的經辦人;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獎勵。
4.1.3對于因經辦人的故意、過失、疏忽等個人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按照本制度的具體規定予以追究。
4.2申請單位或經辦人將合同草案送合同專業管理部門進行專業審查;
4.3合同專業管理組審查通過后,需要相關業務部門會簽審查,由合同專業管理組將合同草案報送相關業務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4審查通過后,報送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
4.5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審批同意后,到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屬于借款合同、擔保合同等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可使用單位行政公章的除外;
4.6分公司、項目部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經公司授權,未經授權不得對外簽訂合同。對于違反程序規定的分公司、項目部將按照本制度獎勵與處罰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7合同專業審查
4.7.1合同專業管理部門對申請單位報送合同做如下方面審查:
<1>經濟性
--項目計劃是否具體明確;
--市場需求情況是否可靠、屬實;
--經濟效益情況是否真實、可信;
--資金、資產使用效果的財務是否可行。
<2>技術性
--項目技術是否真實、全面、可靠;
--技術措施是否完備、可行;
--技術標準、參數是否先進完善;
--是否具有可操作性。
<3>安全性
--涉及的知識產權是否已采取相應的保護或限制措施;
--有無損害本公司商業秘密、商業信譽;
--有無損害本公司利益的其它情形。
4.8合同業務部門會簽審查
工程合同、勞務合同、采購合同等需經公司各部門進行會簽審查;
4.9合同數量、合同歸檔
4.9.1合同文本數量
<1>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簽字同意簽約后,由合同申請單位按規定的份數打印出版,送交辦公室加蓋公司合同專用章(或公司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簽字;
<2>合同文
本數量一般為:我方合同文本數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即
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一份,同時一份副本報財務管理部門備案。
4.9.2合同管理檔案
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應根據各自的管理權限建立合同管理檔案,負責整理收集的合同檔案包括;
--合同文本、各文本存檔記錄
--合同臺帳
--承辦人變更記錄
--合同附件、審核意見及其它有關文件資料
--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4.10合同履行、變更
4.10.1合同交底
合同簽訂后,由合同專業管理部門會同業務相關部門對合同執行單位進行合同交底。
4.10.2財務部應嚴格依照合同和合同履行情況,仔細審查所履行合同的主體、內容、形式與所簽合同是否一致,確定無誤后付款。如不一致,拒絕支付;
4.10.3合同變更
合同的變更:凡合同標的、數量、價款、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等項發生變化均屬合同變更,合同變更應由締約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程序與簽訂正式合同相同,且應由原審批部門或人員簽字后生效。
4.10.4合同終止
4.10.4.1合同的終止
<1>簽約各方按合同規定,全面履行合同后,合同自然終止;
<2>經合同簽約各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自各方簽字認可之日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由合同申請單位按本制度執行;
<3>按照合同約定,終止條件出現,合同終止。
4.11獎勵與處罰
<1>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獎勵金額為500元-10000元):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有恪盡職守、謹慎勤勉,做出顯著成績的;
--為本單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
--檢舉、揭發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有功的;
--及時處理合同沖突、合同管理矛盾、合同糾紛,為企業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
--其它應給予獎勵的情形。
<2>公司對有以下情形的部門和個人,給予批評和處罰(處罰金額為500元-10000元):
--違反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欺詐、故意、重大過失給公司及公司各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
--未經授權或越權對外簽訂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將合同分解以大化小,逃避公司管理標準的。
--先行為后補辦合同審查或合同授權程序的。
--利用行政章、財務專用章或其他印章對外簽訂合同的。
--應簽訂書面合同而未簽訂或把整體合同分解以規避書面合同或以其他單據代替合同文本的。
--合同經辦人或合同參與人簽約時惡意串通,利用合同謀取私利損害企業利益的。
--在簽訂合同過程中(包括招標、議標、選擇合作方時)泄露標底和商業秘密的。
--在經濟往來中收受賄賂、回扣,影響公司的合法利益的。
--違反公司規定擅自為他方提供擔保保證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結算付款不按照合同規定而多付的。
--未在合同驗收中履行其職責,把驗收不合格的產品和服務作為合格的產品和服務接收的。
--在合同履行中對方違約不追究違約責任或擅自處理,損害公司利益的。
--在合同變更審查中,玩忽職守或未盡到合理謹慎義務的,并使公司利益受損害的。
--其他各種違反合同管理程序的行為。
第11篇 施工企業安全保證金制度
一、目的
根據公司2023年總體發展目標,為了保證公司及項目的健康持續發展,結合公司項目管理制度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特制訂本條例。本條例所指項目保證金用途為項目違約保證金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二、適用范圍
1、新項目
2023年元月一日以后新簽訂合同項目,包含2023年以前簽訂合同但一直未開工項目。以上項目均適用此條例。
開工日期以項目部組建、項目正式移交日期為準。
2、在建項目根據實際情況參照本條例執行。對于列入風險項目應嚴格執行。風險項目由工程管理部門、經營部門共同確定。
三、保證金收取標準及辦法:
1、500萬以下項目: 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最低不少于元;
2、500萬~1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3、1000萬~5000萬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4、5000萬以上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5、完工后補手續項目:按照合同造價%(或元)收取。
6、牽涉后期審計項目:保證金按照收取。
收取辦法:項目合同簽訂、項目部組建完畢進場施工1周內向公司財務部門繳納。
四、保證金的收繳管理:
保證金由財務部門負責收繳和保管工作。應開設保證金專用賬戶,專項存儲,專款專用,嚴禁挪用。
五、保證金的返還
1、項目大合同因故經甲乙雙方認可解除。
終止合同前項目負責人負責協調解決與業主方和其他各方由于中止合同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問題和其他相關影響。并提供相關憑證資料。 所提供資料經公司認可后可予以全額返還。如存在其他經濟糾紛或隱患未解決,根據造成影響大小扣除違約款后,返還剩余部分。
2、項目竣工并辦理完正規竣工驗收手續。如工程余款含有合同質保金,則質保金按照合同約定保修期限到期經業主書面確認后予以退還。
項目保證金則按照竣工驗收之日起一年內無任何糾紛出現,且項目提供詳細的工程款支付明細及證明后予以退還。(糾紛包括相關單位及人員投訴、上訪等)
3、對于無法提供正規竣工驗收手續或不存在項目質保金,應有業主單位提供書面驗收證明(驗收證名內容參照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出具)。
以業主單位出具的驗收證明之日起滿一年且無糾紛出現,項目可提出退還申請予以退還。退還項目保證金前應提供業主單位出具的合同履約情況證明,同時提供工程款支付明細及相關憑證。
4、對于完工補手續項目,如牽涉到對外以公司名義簽訂有勞務、材料、設備等經濟合同關系的,以竣工之日起(書面證明)一年內無糾紛方可予以退還。
5、牽涉后期審計的項目,竣工一年后無糾紛且配合公司完成相關部門審計后,項目可申請予以退還。
六、本辦法經公司常務辦公會議通過后,與年月日起施行。由公司工程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河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3月10日
第12篇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
第一節? 概述
一、企業規章制度的概念
規章制度是企業職工參于生產經營活動應遵守的行為準則,主要包括企業各
項工作的要求、規則、規程、程序、方法、標準等。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是在大量實踐經驗基礎上總結出來的一種規范化的管理方法,具有以下特征:
(1)規范性。用規章制度管理企業,要求按統一的標準、方法、程序工作,
不允許按個人的想法隨意變動。規章制度具有規范性這一特點決定了它不可能用于一切管理活動,只能用于經常發生的例行工作。
(2)穩定性。規章制度一出臺,就不能隨意改動。經常變化的規章制度,談不上規范職工的行為。當然,穩定也是相對的,并非一成不變。規章制度執行一段時間后,應根據企業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進行修訂。
(3)強制性。如果一項制度可這樣理解,也可那樣理解,甚至可執行也可
不執行,那么企業管理工作就無規范可言,而這也違背了規章制度管理企業的根本宗旨。所以,規章制度具有強制性的特點。
二、企業規章制度的作用
(1)使企業工作規范化。隨著管理科學的發展,人們發現,單憑個人經驗無法管理好企業,只有總結管理工作的規律,制定出工作規范,人人都按章程辦事,減少工作中的隨意性,才能使經營管理走向現代化。
(2)協調企業各部門的工作。通過規章制度,可以使企業各部門的關系固定化,達到協調一致的目的。各部門都按規章制度辦事,相當于在一個統一標準約束下工作,進而避免各行其是的現象發生。
(3)維持正常工作秩序。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就有了行動準則,從而可以避免各種混亂,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4)提高工作效率。有了規章制度,職工在工作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照長辦事,避免事事請示匯報,研究對策,延誤時間,從而提高工作效率。
三、企業規章制度的種類
企業規章制度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國家或主管部門制定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有關的政策、法令和規定,又稱作社會性的規章制度;另一類是企業自行制定的規章制度。它是根據國家有關的規定和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而具體制定的。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種類繁多,一般按其作用和性質可分成三大類。
1、?基本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基本制度是企業帶方向性的根本性制度。如經理負責制;企業
黨組織的工作制度;職工代表大會民主管理制度。
2、?工作制度
建筑施工企業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經營工作、技術工作、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制
度,是指企業為搞好經營管理而制定的各種規定、標準、辦法、條例等。
企業經營管理制度
經營決策制度。包括企業重大決策問題的工作方法、程序、職權的規定。
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工程承包,工程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總分包合
同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計劃管理制度。包括企業中長期計劃、年季計劃的編制、實施、檢查評價
等工作的規定。
預結算制度。包括預算編制、更改簽證、竣工結算等工作的規定。
施工管理制度。包括施工準備、施工計劃(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作業計
劃)、工程任務單、施工調度、現場管理制度等。
技術管理制度。包括技術資料管理辦法、圖紙會審制度、施工組織設計
編制和審批制度、技術交底制度、計量制度、材料檢驗制度、技術操作規程等。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技術標準、施工質量檢驗辦法,隱蔽工程驗收
辦法、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制度等。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規程、環保防護制度、現場消防制度、
安全事故處理報告制度等。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包括定員、定額管理制度,職工考勤制度,職工培
訓制度,職工調配制度,職工的工資、獎勵、升級、退休離休等各項制度。
材料管理制度。包括材料消耗定額管理制度,物資采購、驗收制度,倉
庫保管制度,材料領發制度,余料退庫、廢料回收制度,周轉材料租用制度等。
(8)機械設備管理制度。包括裝備計劃、購置、驗收、保管、保養、維修、使用及操作等管理制度。
(9)財務管理制度。包括會計制度,成本核算辦法、固定資產、流動資金、現金出納、經濟活動分析等管理制度。
(10)其他管理制度。
3、責任制
責任制是根據社會化大生產分工協作要求而制定的制度,規定企業內部各級組織、各類人員在本職上應承擔的任務和責任。主要包括:
崗位責任制。包括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職能機構和職能人員崗位責
任制、生產工人崗位責任制等。
管理業務責任制。包括生產(施工)責任制、技術責任制、經濟責任
制等。
交接班責任制。包括工序之間的交接責任制、工作班之間的交接班責
任制等。
四、企業規章制度的管理
1、規章制度的制定
制定規章制度應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管理工作都能用規章制度管理,應根據客觀條件分別采用不同的管理方法來管理。一般講,只有例行性工作才適合用規章制度。因此,制定規章制度前首先應分析工作的性質和條件,當具備了條件后再制定。另一方面,制定規章制度一定要符合客觀實際情況,否則行不通。
規章制度的執行
建筑施工企業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應遵循以下規定:
(1)?????? 規章制度既經建立,就要嚴格執行,任何人不許隨意違背。各級領導要帶頭遵守,帶頭執行。
(2)?????? 加強對職工的思想教育,宣傳遵守規章制度的重要性,對違背規章制度的行為要及時處理,使職工知法守法。
(3)?????? 提高職工技術業務水平,使之掌握執行規章制度所必須具備的技術業務知識,同時要為貫徹執行規章制度提供必要的物質條件。
(4)?????? 要有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于執行不認真、貫徹不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違反制度造成的損失的,或屢教不改的,應根據情節輕重和損失大小給以相應處分。
(5)?????? 制定規章制度時要經過群眾討論,重要的規章制度要在職代會上通過。對不合理的規章制度要及時修改和廢除。堅持提高職工遵守的自覺性。
第二節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負責制
極力負責制是全民所有制建筑企業最 基本的領導制度。所謂經理負責制,就是在企業建立以經理為首的生產經營管理系統,由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的一種企業領導制度。
一、實行經理負責制的意義
(1)?????? 解決了黨組織和行政的分工問題。明確雜企業以經理為中心建立生產經營指揮中心,經理是行政系統的最高領導,黨委不再參與行政事務工作,主要起政治領導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
(2)?????? 形成了高度統一的生產經營指揮系統。在現代大工生產條件下,分工協作越來越復雜,一項工程的建造往往要經過若干道工序,使用多種材料、工具、機械,由眾多的人協調勞動才能完成,必須建立統一指揮的系統。
(3)?????? 解決了權責統一問題。權責相統一,是科學管理的基本準則。誰擁有一定權力,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誰承擔了一定責任,就應擁有相應的權力。實行經理負責制有效地解決了這一問題,經理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全面負責,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又賦予經理相應的經營管理權限。
(4)?????? 明確了企業法人代表的地位。企業是一個具有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誰來對這個經濟實體的經營效果負責,會來代表這個經濟實體履行法律責任,是企業能否在社會經濟活動中正常運行的重要問題。實行經理負責制,經理成了企業法人的當然代表,擔負了對企業經營效果和法人地位負責的重任。
二、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產生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有以下幾種產生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既由政府主管部門直接向企業委派經理(委任前應廣泛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即由政府主管部門出面,在廣泛征求職工代表意見的基礎上,組織公開招聘。
(3)??????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即經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經理。
三、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免職有以下幾種方式:
(1)?????? 政府主管部門委任的經理,由委任機關免職,但免職前應征求職工代表的意見。
(2)?????? 政府主管部門組織招聘的經理,在征求職工代表意見后,由招聘機關免職。
(3)?????? 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經理,在報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后,由職工代表大會罷免。
(4)?????? 建筑施工企業經理的職權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建筑施工企業經理在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中,可行使下列職權:
(1)?????? 依照法律和國務院規定,決定或者報請審查批準企業的計劃。
(2)?????? 決定企業行政機構的設置。
(3)?????? 提請政府主管任免或者聘任、解聘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 任免或者聘任、解聘企業中層行政領導干部。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 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的規章制度,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查同意。提出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的建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6)?????? 依法獎罰職工;提請政府主管部門獎懲副廠級行政領導干部。
第三節?? 建筑施工企業崗位責任制
一、各級領導崗位責任制
1、總經理崗位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路線、方針和政策;主持建筑施工企業全面工作;負責處理建筑施工企業的日常行政、人事、安全、生產管理等事務。
(2)嚴格執行國家政府職能部門制定的對建筑行業有關建筑施工工程作業方面的各項法規、決議和決定。
(3)加強對員工的安全、服務意識教育,牢固樹立安全和文明生產觀念。
(4)負責組織制定和審批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管理辦法和各項作業流程,健全和完善企業各部門崗位職責。
(5)負責組織制定企業的發展規劃、編報公司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總結,指揮、督促并檢查下屬各部門完成各項工作。
(6)負責確定企業部門的設置、定編、定員、定崗。
(7)對本企業各部門主管級(含)以上管理人員有任免權,并進行績效考核,有權對考核結果進行處理。
(8)負責組織、領導本企業所有員工的業務、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員工的專業素質和工作績效。
(9)負責貫徹實施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內容,按要求做好相關工作的落實與檢查工作。
(10)負責審核企業資金使用、費用開支、財務預算方案。
(11)負責對企業各種生產、生活物資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12)負責組織、參與項目競標工作;負責與各項目經理簽訂相關經理責任合同,并督促檢查合同執行情況和施工完成情況。
(13)了解和掌握國家對建筑業有關的新政策、新舉措和行業動態,注重科學管理,抓好質量安全工作,實行“經理負責制”,不斷提高企業的經理效益和社會效益,擴大企業知名度。
(14)定期組織召開企業部門負責人工作例會,總結、研究企業現階段生產、經營及管理情況。
2、副總經理崗位責任制
(1) 協助、配合企業總經理的日常行政、生產和經營管理工作;組織編報年度工作、生產、經營計劃及成本費用、利潤指標等;直接對總經理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