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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十一篇)

      發布時間:2024-04-30 11:30:26 查看人數:60

      z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

      第1篇 z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

      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

      根據《公司法》及市政府有關勞動用工的相關政策,為了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并規范勞動用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一、本“辦法”制定的目的:

      1.提高綜合競爭力,增強公司的發展后勁,實現公司穩步發展的目標;

      2.科學規劃,合理配置,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結構的最優化;

      3.結合實際,規范操作,實現公司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二、本“辦法”制定的依據:

      1.《公司法》;《勞動法》2.國家和上海市政府有關勞動用工的相關政策、法規、規定;

      3.公司關于勞動用工的相關規定和操作流程。

      三、本“辦法”實施的組織:

      1.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為勞動用工任用的最高決策機構;

      2.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具體的組織實施部門。

      四、本“辦法”實施的流程:

      1.公司綜合辦公室根據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確定的人力資源配置規劃,制訂詳細的用工計劃和用工標準;

      2.公司各個部門提出用人的計劃和崗位,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審批;

      3.公司綜合辦公室利用媒體或相關的渠道發布公司招聘信息;

      4.公司綜合辦公室接受招聘信息的反饋,并進行初審;

      5.公司初審合格后向相關應聘人員發出書面通知,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面試的各項準備工作;

      6.公司綜合辦公室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進行應聘人員的正式面試或筆試工作,并填寫應聘的相關表格;

      7.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人員討論并確定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

      8.公司綜合辦公室將初步確定的應聘人員報公司總經理會議討論最后決定錄用人員;

      9.公司綜合辦公室發出書面錄取通知,并按規定進行健康檢查及告知相關的注意事項;

      10.公司綜合辦公室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對新聘員工進行培訓;

      11.公司綜合辦公室與新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12.合同資料歸檔備案。

      五、本“辦法”實施的原則:

      1.有利于公司的發展和綜合競爭力的提高;

      2.有利于公司人力資源的合理及優化配置;

      3.有利于公司人力資源的分層次和梯形儲備。

      六、招聘的條件和要求:

      1.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45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5年以上;

      2.重要崗位的管理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5--40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2年以上;

      3.一般管理崗位的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0--35歲,大專以上學歷及相關的職業資格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1年以上;

      4.一線操作崗位的人員的選聘條件,年齡一般不超過30-45歲,須持相應的上崗證書,從事專業工作及相關工作2年以上;

      5.招收須先轉到街道持勞動手冊后再進行招聘;

      6.為了公司的業務發展和開拓的需要,對于公司急需人員也可向外單位商調(一般情況下先轉至街道再行聘用);

      7.管理人才的招聘主要應招聘以下2類人員

      6.1、下崗協保人員;

      6.2、失業人員;

      8.一線操作人員應主要招聘:

      7.1、農村富余勞動力;

      7.2、退休或退養人員

      7.3、其他人員。

      七、應聘人員應持有的資料:

      1.身份證;

      2.協議書;

      3.介紹信;

      4.資格證書;

      5.上崗證書;

      6.學歷證書;

      7.職稱證書;

      8.暫住證和務工證;

      9.個人健康情況證明。

      10.個人簡歷或推薦信。

      11.勞動手冊或相關身份證明;

      12.個人一寸或二寸照片兩張;

      13.《農村富余勞動力求職登記卡》;

      第2篇 紡織公司相關方及外用工單位管理制度

      1目的與范圍

      1.1為加強對租賃方及臨時工、外來作業、參觀等人員的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1.2 本制度規定了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的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管理合同要點,同時,規定了廠內外來作業人員、臨時作業人員、參觀學習人員等安全管理程序和要求。

      1.3 本制度適用于與本單位相關的租賃方及廠區內非本單位人員。

      2 總則

      2.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外包工程項目的安全。

      2.2加強外來工程項目管理,增強吸引外來工程項目的能力。

      3 職責

      3.1基建環保部、總務辦公室是相關方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簽訂或審核各類安全協議或合同,負責進行廠級安全培訓教育,負責作業現場和租賃現場的安全檢查,負責相關方事故的調查或備案等工作。

      3.2 廠辦負責簽訂臨時工合同,并辦理工傷保險等手續。

      3.3 各發包方或出租單位負責承包單位的管理,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格、簽訂合同,負責安全教育,負責人員的安全管理和審核。

      4 租賃單位安全管理

      4.1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租賃或承包合同(或協議)前,應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及相應資質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4.1.1 承租或承包單位是否具備法人資格,是否具有承擔安全生產風險的經濟能力,是否具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有成熟的安全生產制度和管理經驗。

      4.1.2 承租或承包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否具有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廠長、經理職業安全管理資格認證書》,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與租賃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安全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是否具備相應的資質和條件。

      4.2 出租單位在與承租或承包單位簽訂合同(或協議)的同時,應簽訂《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蹲赓U(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由生產辦與出租單位及承租或承包單位共同起草。合同(或協議)簽訂后,應向生產辦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3 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為承租或承包單位提供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生產場所、設備設施,經雙方驗收、簽字后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應如實告知承租或承包單位租賃(承包)場所存在的危險因素及企業有關安全生產制度和標準,形成記錄,雙方簽字、存檔。出租單位或其授權的資產監管單位,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承租或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4.4 承租或承包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更改生產項目,由企業投資管理部負責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審核會簽,并及時將有關情況反饋生產辦,由生產辦進行施工安全審核,并辦理開工證后,方可實施。

      4.5 生產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租賃(承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標準,對租賃(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考核。

      5 臨時工安全管理

      5.1 凡在企業內工作三個月以上的臨時工、合同工必須按規定辦理臨時用工手續,由廠辦簽訂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規定安全管理、工傷保險、職業病等方面的內容,并同時辦理工傷保險。

      5.2 依廠辦簽訂的合同,分別由企管辦、用工車間(部門)及班組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凡未進行安全教育的人員不得從事任何作業。

      5.3 臨時工(合同工)必須嚴格遵守企業安全管理規定,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參加安全學習和培訓,接受安全檢查。

      5.4 臨時工(合同工)享有企業員工等同的安全權力和義務。凡在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職業病,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6 外來人員的安全

      6.1 外來人員主要指在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如臨時搬運工、實習人員、參觀人員等。

      6.2 外來人員必須進行登記和安全培訓。

      6.3 廠區內臨時作業的人員進入生產作業場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6.3.1 外來人員的作業現場必須有明顯的范圍標志。

      6.3.2 所用的施工工具、材料、設備均不得占道,要保持廠區和車間內的道路、通道的暢通整潔。因作業形成的坑、壕、絆腳物等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6.3.3 在作業過程中需動用企業設備設施的必須經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使用。

      6.3.4 特種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時,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6.3.5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6.3.6 必須遵守修理工藝和施工規范,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維修設備時必須同時維修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保持安全防護設施和裝置的完好可靠。

      6.4 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企業生產辦和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檢查,不符和安全要求必須整改。

      6.5 外來施工單位施工前必須到安全管理辦公室領取外來施工單位安全告知書,并簽字確認。

      7 考核

      7.1 對承租方按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7.2 對臨時工、外來人員按廠內職工的安全獎懲規定等同執行考核。

      7.3 經企業領導或生產辦查出相關方的違章行為,除對相關方實施考核外,還要對其主管或發包方、出租方按安全獎懲規定考核。

      第3篇 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范公司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于公司和全體員工,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3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等勞動權利,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4條 公司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用與培訓教育

      第5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周歲,并持有居民身份證、(暫住證)職業資格證、執業資格證、畢業證書等合法證件。

      第6條 員工應聘公司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系,必須如實正確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7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職業介紹信、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公司。

      公司錄用員工不收取押金,不扣留居民身份證、暫住證、畢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證件。

      第8條 公司加強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9條 公司選送員工脫產培訓涉及有關事項,由勞動合同或培訓協議另行約定。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0條 公司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錄用之日起15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一份。

      第11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并生效。

      第13條 公司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不滿6個月的,不設定試用期;合同期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超過30天;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超過90天;合同期限滿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第14條 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按本規定第24條支付);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1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

      (4)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勞動教養的;

      (6)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依本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1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第17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1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已經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18條 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額的設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公司下列損失:

      (1)公司錄用員工直接支付的費用;

      (2)公司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4)勞動合同約定相當員工一個月工資的違約金。

      第19條 非公司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員工擅自離職,屬于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本規定第18條第二款的規定賠償公司的損失。

      第20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的;

      (2)員工退休、退職的;

      (3)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死亡的;

      (4)公司依法解散、破產或者被撤銷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終止勞動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21條 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女員工在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的期限自動延續至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滿為止(本規定第15條的情形除外)。

      第22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需要續簽勞動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員工,并在30日內重新簽訂勞動合同;不再續簽的,在合同期滿前書面通知員工,向員工出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在員工向公司交還必要證件或資料之日起10日內,為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第23條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向員工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在合同解除后10個工作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24條 經濟補償的支付標準按員工在本公司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發給員工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資。

      第四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25條 公司實行8小時工作制,對特殊崗位的員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時工作制。

      第26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將根據季節性變化而及時通知。

      第27條 公司根據經營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但按國家規定執行,并保證員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28條 其他休息休假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工資福利

      第29條 員工基本工資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1060元/月。(每年更新)

      基本工資是員工完成法定工作時間應享有的工資報酬。

      第30條 公司實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績效工資,依據所在的部門工作性質確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計時工資和計件工資以勞動合同約定或單價協議書為準。

      第31條 安排員工加班的,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2條 公司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公司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33條 公司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員工工資;本月工資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5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

      第34條 非員工原因造成停工、停產、歇業,時間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公司按照國家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停工、停產、歇業時間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員工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第35條 因員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員工賠償或依公司規章制度對員工罰款的,可從員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罰款和賠償可以同時執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過員工基本工資的20%,扣除后余額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960元。

      第36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于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

      (2)扣除依法賠償給公司的費用;

      (3)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公司處罰的罰款;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37條 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員工各項福利待遇,改善員工食宿條件和工作條件。

      第六章 社會保險

      第38條 公司按政府規定為員工辦理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各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根據公司的發展進一步完善

      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依法由公司和個人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分別承擔。

      第七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39條 為了維護公司利益,保護公司的商業秘密,特制訂本保密制度,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

      第40條 本規定所稱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規定或者有關協議的約定,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第41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技術信息包括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件、實驗數據、實驗結果、圖紙、樣品、程序文件、技術文檔、作業指導書等等。

      第42條 可能成為公司商業秘密的經營信息包括客戶名單、客戶訂單、營銷計劃、采購資料、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產銷策略、經營目標、經營項目、管理訣竅、貨源情報、內部文件、會議紀要、經濟合同、合作協議等等。

      第43條 嚴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資料、檔案的登記、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應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資料、檔案須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事項和交接秘密文件。

      第44條 秘密文件、資料、檔案不得私自復印、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復印時,應按有關規定經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批準。

      第45條 員工調職或離職時,必須將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資料、檔案或其他東西,按規定移交給公司總經理或辦公室主任,不得隨意移交給其他人員。

      第46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保密協議》,協議內容包括保密的內容、范圍、權利、義務、期限、保密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47條 未經公司同意,員工在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營業。

      第48條 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與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另行簽訂《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員工從離開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行業的其他公司內任職,公司向員工支付一定數額的補償費。

      生產同類且有競爭關系產品公司的具體范圍、競業限制期、競業限制補償費和違約責任等事項按《競業限制協議》規定。競業限制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競業限制補償費按年計算為員工離開公司前一年從公司獲得報酬總額的1/2。

      第八章 附則

      第49條 本制度是勞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體化,本規定與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現行勞動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50條 本制度與勞動合同有抵觸的,以勞動合同為準。

      第51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或法律規定更新時,通過通告的形式補充或更新。

      第52條 本制度由員工代表大會討論和審議通過,并張榜公布。

      本公司向每位員工發放本手冊,以此作為已向員工公示的證明。

      第53條 本制度自2023年 11 月 日生效。

      說明:本參考樣本僅供公司在規范勞動用工管理制度時參考執行,各分公司和房地產公司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更加詳細的且符合勞動法規的規章制度。

      第4篇 鋼鐵集團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明確責任、強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務人員。

      3管理內容和要求

      3.1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劃分與確認

      3.1.1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和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統稱外用工。

      到公司參觀、考察、調研等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參加勞動的學生、代培生、借調人員;不由公司支付工資的外單位人員;承包公司生產任務的外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均列入外用工范圍管理。

      3.1.2外包工:行政上獨立或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業務活動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或帳戶,有權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檢修、勞務等工作的人員統稱外包工。

      3.1.3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和服務性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自行組織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生產任務的職工。

      3.2管理職能

      3.2.1安全管理部管理職能

      3.2.1.1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監督部門,參與外包工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參與外包工立項施工的審批,負責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

      3.2.1.2負責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備案。

      3.2.1.3負責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監督與協調工作。

      3.3管理規定

      3.3.1公司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計劃外用工誰使用、誰負責;外包工誰承包、誰負責;誰發包、誰監督;為誰服務、誰管理?!钡脑瓌t,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3.4安全管理程序

      3.4.1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及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必須經用人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并建立外用工臺帳、檔案,適其工作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勞動合同。

      3.4.2.1列入外用工范圍的主管部門應事先到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4.2外包工安全審查程序

      承包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承包合同(協議)、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申報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審批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協議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協議書、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單及本單位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安全審批確認,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合格、蓋章確認、簽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協議書(一式四份)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并到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同意蓋章,各職能部門不予受理。

      3.4.3售后服務人員監督程序

      售后服務單位組織本企業職工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售后服務任務,公司對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凡包含售后服務內容的經濟合同,發包單位應與對方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安全相關事項,被服務部門必須履行安全告知手續,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域進行作業。未按以上內容執行的單位,安全管理部有權停止其作業,并視情節考核責任部門。

      3.5檢查與考核

      3.5.1所有計劃外用工一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正式職工嚴格安全管理,發生工傷事故按《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統計上報、調查處理、考核。

      3.5.2各部門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安全協議執行情況;發生工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所在安全主管部門協同調查,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售后服務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完成本企業生產任務,所在區域場所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行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安全協定,發生工傷事故售后服務單位自行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發包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為強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各部門可采用安全風險抵押或違規考核等方法,費用不準挪作他用,具體辦法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5.5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違章違紀、違反合同和違反協議、協定問題,安全管理部有權按公司有關安全規定處理。

      3.5.6對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而擅自雇傭、發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的部門及先用工后補手續,邊用工邊辦手續和從事合同協議、協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權監督處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部門負責,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管理責任或法律責任。

      3.5.7公司所屬獨立經營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到公司各部門承包任務按外包工管理規定執行,但必須獨立承包,不準轉包或分包。

      3.5.8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3.5.9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5篇 建設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建設工程公司用工制度

      1、招工相關條例

      1.1、每年招收的新職工必須身體健康,且需有人推薦擔保并按要求填寫擔保書,如有新職工在當年中發生違法亂紀等問題,則追究擔保人的相應責任。

      1.2、由于建筑行業工作的特殊性,本公司一律不招不滿18周歲的青少年及55周歲以上的人員。如有弄虛作假者,一切后果自負。

      1.3、職工報名時,每人均需交納200元包車費,到工地后以項目部為單位結帳。

      1.4、職工赴京時,均需自備二個月的生活費。

      2、用工相關條例

      2.1、職工進入公司前,必須了解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與公司簽訂相關協議及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后,方可進入工地。

      2.2、職工正式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并簽訂職工安全生產責任書,并經上崗前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正式納入項目部編制。

      2.3、原則上職工不得隨意調動工地和調動工種,如有實際困難,可以用書面申請的方式逐級向上呈報。調動工地需由總部批準后備案;調動工種需經所在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如發現有私自調動者,則其所有工資以外的優惠待遇取消,并追究落實者責任。

      2.4、中途新招職工,必須首先上報總部,由總部統一安排。凡是項目部私自安排者,年終分配所有工資以外的優惠待遇一律取消,并追究落實者責任。

      3、工時獎分及勞保相關標準

      3.1、職工工時一律執行公司《內部定額制度》(試行本),實行內部定額用工制度。

      3.2、進入工地工作不滿30天自行離開的,所做工時和其它一切待遇取消;未滿100天者,無特殊情況,取消除其工資外的一切福利待遇,且需扣除其年初辦證等開支和費用,不足者需追補。

      3.3、每年定10個月計算獎分(具體時間由總部確定),獎分每月定為10分。每月經班組長同意后允許休息一天,不扣獎分;如果不休息,出滿勤者加2個獎分。

      3.4、每月無故停工1天,扣去2個獎分;每月無故停工2天,扣去4個獎分;停工3天,扣7個獎分;停工3天以上者,當月不再計取獎分;對于好逸惡勞者、消極怠工者,月出勤不滿20天的,只要連續2個月一律辭退。

      3.5、職工病假一天,少記1個獎分;按天計算,病假7天,少記7分;病假7天以上,當月不再記取獎分。

      3.6、因氣候等客觀原因不能勞動或派停工時,經項目負責人簽字后,不扣獎分。

      3.7、對于工傷者,屬一般輕傷且時間較短者,受傷之日起15天內不扣獎分;屬重傷且傷期在三個月以上者,45天內不扣獎分。特殊情況報總部討論決定。

      3.8、凡是年初晚到工地,或是中途來工地者,從參加勞動之日算起,當月按實際天數記取獎分,每3天記1個獎分,不足3天不記獎分。

      3.9、中途有事回去者(征兵、喪事除外),一律按下列規定扣取獎分:

      ⑴、征兵規定:出勤工時不照顧,體檢時間定10天,獎分照記,二次復查時間憑人武部證明,超過時間的獎分按曠工處理;征兵體檢合格,從接到人武部入伍通知后一律不記出勤獎分。

      ⑵、喪事規定:出勤工時不照顧,獎分在規定時間內照記,喪配偶50天,喪父母、子女和過繼伯父家的為15天,超過時間的獎分按曠工處理。

      ⑶、結婚:一律不照顧。

      3.10、獎分獎勵標準:獎分達到60-75分,每天按5元計算;獎分達到76-90分,每分按8元計算;達到91-110分,獎分按15元計算;達到111分以上的每分按20元計算。

      3.11、因工傷不能繼續勞動,征兵入伍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工地者,達不到獎分標準,每個獎分按8元計算;因工程后期施工需要招工的,每個獎分按15元計算。

      3.12、技術獎:凡是技術高,工作積極努力的職工,年終由項目部上報,經總部審核后,按有關規定發放技術獎金。

      3.13、回家必須辦理請假手續,如擅自回家的,按下列規定扣除獎分:

      ⑴、根據項目部施工情況,在搶工期間沒有特殊情況擅自回家的。15天以內扣獎分10個;16-20天扣獎分20個;21天以上扣獎分30個。這項工作一定要及時扣除,年底任何人證明無效。

      ⑵、職工在年內最后一個月在未得到項目部批準的情況下提前私自回去一律扣20個獎分。

      ⑶、對于病假、工傷、喪事、征兵的證明件,必須及時交給考勤會計,否則只能按曠工處理出勤、工時、獎分。

      3.14、年底搶工獎勵措施:為滿足業主的需要,年底各項目部可根據具體情況經總部批準后確定搶工時間并采取年終搶工獎勵,其獎罰標準如下:

      類別

      工種

      施 工 階 段

      完成內部定額指標(每人平均)

      獎勵標準

      主體

      木工

      鋼筋

      泥工

      開始打墊層之前

      12工時/天

      15%

      打墊層后一個月

      15工時/天

      15%

      打墊層后二個月以上

      17工時/天

      15%

      安裝

      預留預埋階段

      14工時/天

      10%

      安裝高峰階段

      16工時/天

      15%

      竣工前二個月內

      14工時/天

      20%

      裝修

      泥工

      木工

      油漆

      全面進入裝修階段

      15工時/天

      20%

      竣工前二個月內(包括竣工收尾在內)

      13工時/天

      30%

      ⑴、出勤滿者,白天每天獎10元;每月停工1天,每天獎8元;停工2天,每天獎5元;超過2天當月不獎。

      ⑵、每月停工超過3天,白天獎分每天扣4分;停工5天以上者,每天獎分扣5分,全年級別分扣1分。

      ⑶、每月晚上加班滿25班以上者(每班4小時以上),每個晚班獎10元;加班20班以上,每班獎8元;加15班以上,每班獎5元。

      ⑷、每月晚上加班不滿15個,取消白天獎金;如需要加班而不加班的每夜各扣3個獎分。

      3.15、為了鼓勵大家多勞多得,體現加班的優厚,對定額用工超額后的工時獎勵作如下規定(見下表):

      3.16、每月考勤獎分表張榜公布后,請迅速查找遺漏差錯,有疑問的地方上報考勤會計,以便及時糾正,自張榜十天內有效。如發現班組長弄虛作假,請隨時向總部舉報。

      3.17、對于手套、安全帽等勞保用品全部實行包干使用,出勤100天以上者每天0.5元,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費。

      4、車票醫藥費報批規定

      4.1、職工調遷費用一律按每年400元計算。公司安排乘坐包車離返京人員,公司統一支付包車費用;安排乘坐其它交通工具離返京的人員,年底一次性補貼400元,均不再計算差額費用;乘坐公司自備車輛離返京的視同乘坐包車;單次乘坐包車的,按200元計。

      4.2、醫藥費采取包干使用,出勤天數180天以上年底一次性支付包干費80元。

      4.3、喪事差旅費報銷對象: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岳父母、祖父母,及個別繼承伯父、叔父遺產的可以報支外,其余對象一律不予報支,報支額度按公司統一規定。

      4.4、職工因工出差,只報火車硬座、長途汽車臥鋪,飛機票不報,出租車一次20元以內;住宿費在省級城市報50元,其余城市30元;伙食補助費每日20元。出差中統一由公司安排的,不再作任何補助。

      4.5、市內出差一律乘坐公交車,辦證、外出開會、去醫院照顧病人等無特殊情況,乘坐出租車均不報支。

      4.6、工傷具體規定:屬于指揮失誤,安全措施不力,外來因素造成的意外工傷為一類工傷;不按操作規范,工作粗心大意引起的工傷為二類工傷;不聽從指揮或者喝酒以及吵架引起或者下班以后引起的,一律不作工傷處理。不管一類、二類工傷,要詳細寫明工傷事故情況,由工長、安全員、項目經理、醫生簽字。一類工傷住院期間,每天按20元計算,醫院費全報;二類工傷住院期間,每天按15元計算,醫藥費報支80%;工傷出院后,一律按國家保險條例處理。

      4.7、職工出差住院等所有發票都應及時結清,本年一律不報上一年的發票。

      第6篇 公司財務管理費用工作流程

      公司財務管理費用崗工作流程

      (一)部門日常費用

      審核原始憑證完整、合法、金額正確――→審核并更正原始憑證按規范粘貼和折疊――→審核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審核部門費用支出進度(如超季度計劃除分管領導審批后,還須報總經理審批;如超年度計劃額度,可拒絕報銷)――→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部門專項)

      貸:現金/銀行存款/其他應收款――→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注:(1)非工資性費用支出須取得稅務局監制的發票或收據,填寫規范,大小寫一致,無涂改痕跡,增值稅票須嚴格遵守填寫規范。

      (2)保證憑證及附件左上角整齊,附件長寬折疊以記賬憑證大小為度,不能帶有訂書釘。

      (3)費用審核依據《2001年費用控制辦法》、《差旅費開支范圍及標準》、《通訊費管理辦法》等,其要點有:計劃額度內費用須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財務部長審批;計劃外費用須有總經理批示的報告;市內交通費、通訊費須經總經辦登記;招聘費用須有人力資源部部長審核;差旅費須附審批后的行程安排表,招待費須附經審批的招待費用明細表。

      (4)準確使用明細科目(見科目表),正確選取專項。

      (5)支取現金的憑證編制完畢,若遇出納無現金時,應暫時保存記賬憑證,待出納取回現金時通知領款。

      (6)報銷人有前期欠款時,報銷費用一律先沖抵欠款。

      (二)資金付出

      1、審核月度資金計劃

      每月28日根據年度費用計劃、相關往來賬及合同――→審核管理部門下月資金使用計劃――→匯總資金計劃――→報財務部長審批

      注:研究開發中心的合同執行費、行政事務部維修購置費、人力資源部大型培訓費、財務部稅款及利息支出、黨群部群團活動費等預見性較強的專項費用,需在月度資金計劃中報出。

      2、審核付款及報賬

      (1)根據月度資金計劃核查付款項目――→審核“付款審批單”審批手續是否完備――→登記資金計劃――→出納崗付款

      注:付款金額計劃內10萬元以下的,直接傳出納崗付款,計劃內10萬元以上或計劃外款項須經財務部長或財務總監批準。

      (2)簽收出納崗傳來的“付款審批單”及銀行付款憑證(或附發票)――→收受管理部門相關人員交來的發票――→審核發票上的審批手續是否完備――→審核銀行票據存根上是否有領用或收款人簽字――→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相關明細科目

      貸:銀行存款――→傳主管崗復核

      注:(1)付款時除預付款項或臨時外出采購的外,須憑發票。

      (2)款項付出后,督促支票一星期內報賬,匯票兩星期內報賬。

      (三)特殊費用核算

      1、辦公用品入庫與領用

      (1)入庫:審核支票存根與發票對應――→審核發票金額、數量是否與入庫單一致――→編制記賬憑證

      借: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庫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2)領用:月末審核辦公用品明細賬――→審核辦公用品庫傳來的領用匯總表――→編制辦公用品領用憑證

      借:管理費用/營業費用――辦公用品(部門專項)

      ----清潔費

      貸: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庫――→傳主管崗復核

      注:(1)辦公用品由行政事務部按部門上報計劃,控制統一購進,辦理入庫手續,由各部門按月領用。

      (2)年末組織對辦公用品進行盤點。

      2、修理費

      (1)汽車維修

      審核車隊核算員傳來的車輛運行費用――→審核車隊核算員輔助賬并簽章――→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修理費―相關明細科目

      貸:現金/銀行存款――→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注:若已通過銀行付出款項,應將支票存根與出納傳來的付款審批單匹配。

      (2)零星維修

      根據行政事務部傳來的修理發票――→審核發票是否注明修理項目及承擔部門(如有承擔部門,須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可)――→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修理費―相關明細科目

      貸:現金/銀行存款――→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注:(1)考慮到由行政事務統一組織的廠房設施維修,由行政事務部統一結算,故維修也可能涉及管理費用以外的制造費用等。

      (3)維修物資

      ①入庫:審核支票存根與發票對應――→審核發票金額、數量是否與入庫單一致――→編制記賬憑證

      借:工程物資――專用材料―維修材料

      貸:銀行存款或現金――→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②領用:每季度末審核維修物資明細賬――→審核倉庫傳來的領用匯總表――→編制維修物資領用憑證

      借:管理費用/制造費用――修理費(相關明細科目)

      貸:工程物資――專用材料―維修材料――→傳主管崗復核

      注:(1)維修物資指由行政事務部根據修理需要購入的木材等,供木工房零星領出應用。

      (2)審核具體依據《工程維修物資核算管理辦法》。

      (3)年末組織對維修物資進行盤點。

      3、研究開發費

      審核產品開發中心傳來的發票――→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研究開發費

      貸:現金/銀行存款――→涉及現金的憑證傳出納崗,不涉及現金的憑證傳主管崗復核

      注:(1)若已通過銀行付出款項,應將支票存根與出納傳來的付款審批單匹配。

      (2)研究開發費包括產品開發中心購買檢驗實驗工具器具(按固定資產管理的除外)、實驗藥材、實驗費用、臨床費用、中藥品種保護費等。

      4、無形資產攤銷

      月末攤銷無形資產――→編制記賬憑證

      借:管理費用――無形資產攤銷

      貸:無形資產――→傳主管崗復核

      注:無形資產按10年攤銷,每月攤銷金額=原值/(10*12)

      (四)財務費用

      簽收出納崗傳遞來的利息收入、利息支出、手續費結算單――→登記資金計劃――→編制記賬憑證

      借:財務費用――相關明細科目

      貸:銀行存款――→傳主管崗復核

      注:根據利息支出時間、金額及時向出納查詢余額是否足夠支付利息,提醒出納及時劃轉資金保證付息。

      (五)貸款、還款

      簽收出納傳來的銀行貸款上賬憑證或還款憑證――→登記貸款期限、還款日期、利率――→編制記賬憑證

      借:銀行存款借:短期借款

      貸:短期借款貸:銀行存款――→傳主管崗復核

      注:(1)憑證摘要欄須注明貸款起止日期、利率。

      (2)根據還款時間、金額編入財務部月度資金計劃中,及時提醒財務部長安排還貸資金。

      (六)其他應收款核算及管理

      1、借款:審核是否還清前欠款――→審核借款額度――→登記還款時間――→編制記賬憑證

      借:其他應收款

      貸:現金――→出納崗

      注:(1)前欠不清者,拒絕再借。

      (2)摘要欄中須注明借款用途、還款日期。

      2、還款:開具還款收據――→傳出納崗收款――→根據出納崗收款簽字后的收據第三聯編制記賬憑證

      借:現金

      貸:其他應收款――→出納崗

      3、清理、催收:

      (1)直接從借款人報銷費用中扣還,并及時將欠款人名單通知其他崗位。

      (2)月末倒數第2天清理各部門人員借款情況――→編制“部門借款情況明細表”(列明借款人、借款金額、是否逾期)――→下發各部門提醒借款人歸還――→截至5日到期仍有未還款者――→編制“扣款明細表”(列明應扣款人、本月扣款金額)――→通知工資福利崗從借款人工資中扣除(如涉及銷售人員扣款,傳遞給銷售會計予以扣款)

      注:欠款逾期未還者,報銷費用款一律先沖減欠款。

      (七)管理性工作

      1、每月10日根據部門費用計劃額度出具費用通報,下發至各部門負責人,并提請超支或有超支跡象的部門注意。

      2、每季度結束后15天出具費用分析報告,能為公司費用管理控制提出合理化建議。

      3、參與制定和完善公司費用控制辦法。

      4、參與年度費用控制計劃的制定。

      5、及時清理催收其他應收款項。

      6、參與制定和完善公司其他應收款管理辦法。

      7、定期、不定期審核辦公用品庫、工程物資庫賬簿,保持賬實相符。

      (八)工作要求

      1、熟悉公司費用管理辦法、財務制度、資金使用辦法等相關制度。

      2、了解財務部各崗位工作內容,做好與各崗位的銜接工作。

      第7篇 建設工程公司定額用工制度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定額用工制度

      1、用工量與工時記載,一律根據公司內部的勞動定額規定,這樣可以杜絕虛報、假報、多記、出工不出力的不合理現象,激發廣大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生產率。對項目定額制度具體作如下規定:

      1、定額用工是實行班組或個人分項分部的包干制度,其中包括工程量、施工時間、質量、安全、材料、文明施工全部在內,所以一般情況下不存在點工,如有特殊情況的點工由項目經理簽字。

      2、各項目部的預算要把工程主體和裝修工作量,分部分項計算出來上報總部,由總部結合內部的勞動定額標準折合成工時,然后再下撥項目,各項目經理和施工員按規定分給各個工種。

      3、各項目部必須自開工第一天起到竣工收尾嚴格執行總部土定額用工量,不得隨意篡改。

      4、某項工作發生的工程量、職工用工都得由預算員、項目定額員按圖紙或其他實物量計算定額發生數,在施工前由工長向職工交底,交底后方可施工。

      5、各項目預算員必須提前一個月分工將月定額用工量下達給定額員,項目定額員每天一次下達給工長,工長必須按定額限量安排班組施工人員操作,不得超支。

      6、定額用工決算首先必須由項目經理、質量員、安全員、材料員在定額計劃單上簽字,由定額員審核后,工長負責組織施工并按施工實際記載各施工人員應得工時。

      7、定額員收到工長簽字、職工簽字認可的定額用工單時,必須認真審核:檢查用工單上有關負責人是否全部簽字;審核預算定額數與職工工時實際發生數是否相符;職工有否簽字。

      第8篇 工程公司臨時性用工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臨時性用工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嚴格控制人工成本,合理使用臨時性用工,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 .臨時性用工的范圍

      ( l )凡因工作需要必須從社會上短期招用l 年以下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民工、外地來京務工人員、離退休人員、在校實習學員、其他企業的下崗人員,均屬于臨時性用工;

      ( 2 )使用外地務工要在市勞動局規定允許范圍內,屬限制工種的,原則上不得使用。

      3 .使用臨時性用工的批準權限

      各單位(部門)因工作需要,確需雇用臨時性用工時,須提前寫出書面用工報告,注明用工人數、崗位、用工條件、使用期限,送公司勞動人事部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招用。具體人選可由用人部門單方確定或與勞動人事部門共同確定。未經批準擅自使用的臨時性用工,一經查出,予以辭退。

      4 .招用條件

      ( l )自覺遵守國家政策、法令,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

      ( 2 )具有工作崗位需要的專業技術特長,能圓滿完成本崗位的工作任務。需持證上崗的崗位,必須持證上崗;

      ( 3 )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能堅持正常工作;

      ( 4 )離退休人員的年齡,男不得超過65 周歲,女不得超過60 周歲。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不得招用離退休人員;

      ( 5 )能服從公司的管理和指揮,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和服務規范。

      5 .招用審查

      ( 1 )專業技術人員,須持專業技術資格或技術等級證書;

      ( 2 )離退休人員,須持離退休證;

      ( 3 )本市下崗人員,應持有下崗證或證明;

      ( 4 )城鎮待業人員、農轉工,須持本市戶口本或求職證。

      6 .招用手續

      ( l )用人部門或勞動人事部門面試,填寫招用登記表;

      ( 2 )勞動人事部按規定進行資格審查;

      ( 3 )組織體檢;

      ( 4 )簽訂協議書(由公司統一制發),合同期限3 一12 個月。并實行1 一3 個月的試用期。

      7 .臨時用工工資的支付標準

      ( l )被聘在管理崗位工作的,執行月工資計發制,按下列標準計發:

      1 )具有高中級或相當于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月工資額2000~3000元。屬于不可替代崗位的,經領導研究另議;

      2 )具有初級或相當于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月工資額1000~2000元。

      ( 2 )被聘在下列工人崗位的,執行日工資計發制,按下列標準計發:

      l )被聘在廚師、司機、電工、水暖工、維修工、計算機錄人員等技術工人崗位工作的,日工資30~50元;

      2 )被聘在服務員、采購員、炊事員、售貨員、綠化工、司梯工、運行工、水化工等熟練工人崗位工作的,日工資20~40元。

      ( 3 )被聘在庫工、值班門衛、保潔員、保管員、收款員、輔助廚工等輔助工人崗位工作的,執行小時工資計發制,按邯鄲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

      ( 4 )臨時性用工當月工資根據當月考勤,于次月15日發放。

      8 .勞保福利待遇

      ( 1 )臨時性用工只享受工資,不享受公司其他津貼和補貼;

      ( 2 )所在單位具備提供工作餐條件的,可免費享受工作餐;

      ( 3 )根據工作崗位需要及有關規定,臨時性用工享受本崗位勞動保護;

      ( 4 )臨時性用工患病和非因工負傷,不享受企業醫療保險待遇,屬因工負傷的,按有關規定報銷醫療費。

      9 .臨時性用工管理制度

      ( l )對臨時性用工要與正式職工一樣進行管理,按崗位職責和工作標準進行嚴格考核,并按出勤日或出勤工時計考勤。

      ( 2 )各用工部門每月初3 日內將臨時性用工的上月考勤,經負責人簽字后,報勞動人事部門審核以支付工資。

      ( 3 )臨時性用工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工作或違章違紀,企業可隨時予以辭退。

      ( 4 )企業提前解除合同,須提前30d 通知本人,并支付相當于本人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 5 )臨時性用工不勝任工作,因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或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經濟損失,可隨時予以辭退,企業不支付賠償金。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臨時性用工還需進行賠償。

      ( 6 )臨時性用工若解除合同,須提前30d 通知用工單位,并交納相當于本人半個月工資的賠償金,本人不交納賠償金的,自上次工資收入中扣除。

      ( 7 )臨時工在試用期內,或因企業不按勞動合同支付(兌現)勞動報酬、提供勞動條件及以暴力、威脅手段強迫勞動的,可隨時解除合同,不向企業支付賠償金。

      第9篇 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深入貫徹《安全生產法》、明確責任、強化外用工安全管理,保障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及天津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進入公司生產區域的外用工、外包工及售后服務人員。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劃分與確認

      3.1.1 外用工:凡公司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和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統稱外用工。

      到公司參觀、考察、調研等工作的外單位人員;參加勞動的學生、代培生、借調人員;不由公司支付工資的外單位人員;承包公司生產任務的外單位現場作業人員均列入外用工范圍管理。

      3.1.2 外包工:行政上獨立或單位組織生產,經營業務活動具備法人資格,在銀行設有獨立的戶頭或帳戶,有權與其它單位簽訂合同的單位到公司承包基建、修房、加工、檢修、勞務等工作的人員統稱外包工。

      3.1.3 售后服務人員:從事商品生產、流通、經營和服務性經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獨立核算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自行組織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生產任務的職工。

      3.2 管理職能

      3.2.1 安全管理部管理職能

      3.2.1.1 安全管理部是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監督部門,參與外包工招投標工作,負責投標單位的安全資質審查,參與外包工立項施工的審批,負責與施工單位簽定安全協議。

      3.2.1.2 負責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的備案。

      3.2.1.3 負責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的安全監督與協調工作。

      3.3 管理規定

      3.3.1 公司各部門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計劃外用工誰使用、誰負責;外包工誰承包、誰負責;誰發包、誰監督;為誰服務、誰管理。”的原則,負責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3.4 安全管理程序

      3.4.1 外用工安全管理程序

      3.4.2 各部門雇傭的臨時工、計劃外用工及以任何名義雇傭的農民工,必須經用人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并建立外用工臺帳、檔案,適其工作崗位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辦理勞動合同。

      3.4.2.1 列入外用工范圍的主管部門應事先到部門安全管理部門登記備案,落實“三級安全教育”,未經“三級安全教育”,不準上崗;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3.4.2 外包工安全審查程序

      承包單位必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對承包合同(協議)、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申報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計劃外用工審批表、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治安五防協議書、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用(包)工安全協議書、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交底單及本單位相關資質證明進行安全審批確認,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合格、蓋章確認、簽定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外包工安全協議書(一式四份)后,方準進入作業現場進行施工,并到各職能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查同意蓋章,各職能部門不予受理。

      3.4.3 售后服務人員監督程序

      售后服務單位組織本企業職工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執行本企業售后服務任務,公司對口部門要加強安全監督。凡包含售后服務內容的經濟合同,發包單位應與對方在合同中明確注明安全相關事項,被服務部門必須履行安全告知手續,簽定安全生產協議書〈一式兩份〉,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備案后,方可進入公司生產區域進行作業。未按以上內容執行的單位,安全管理部有權停止其作業,并視情節考核責任部門。

      3.5 檢查與考核

      3.5.1 所有計劃外用工一律執行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正式職工嚴格安全管理,發生工傷事故按《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制度》統計上報、調查處理、考核。

      3.5.2 各部門的外包工,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施安全監察,監督安全協議執行情況;發生工傷事故,由責任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所在安全主管部門協同調查,并及時將事故情況及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3 售后服務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域完成本企業生產任務,所在區域場所的部門安全主管部門有權按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程對其實行安全監督,嚴格執行安全協定,發生工傷事故售后服務單位自行負責組織調查處理統計上報,發包部門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

      3.5.4 為強化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安全管理,各部門可采用安全風險抵押或違規考核等方法,費用不準挪作他用,具體辦法須報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

      3.5.5 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人員違章違紀、違反合同和違反協議、協定問題,安全管理部有權按公司有關安全規定處理。

      3.5.6 對未經安全管理部審核批準而擅自雇傭、發包、同意外用工、外包工、售后服務的部門及先用工后補手續,邊用工邊辦手續和從事合同協議、協定以外的工作,安全管理部有權監督處理。如造成事故一切后果由責任部門負責,并追究有關部門領導的行政管理責任或法律責任。

      3.5.7 公司所屬獨立經營具備法人資格的單位,到公司各部門承包任務按外包工管理規定執行,但必須獨立承包,不準轉包或分包。

      3.5.8 公司安全管理部及各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實施。

      3.5.9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某某物業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某物業公司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完善公司人力行政管理規程,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公司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適用范圍及相關釋義:

      1、本公司全體員工工作行為規范,均依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所稱員工,指本公司經人力行政部批準聘用并備案的正式、試用、臨時、兼職和退休返聘等全體從業人員。

      第二章 招聘與入職管理

      公司實行'定員、定編、定崗'管理,公司各部門、崗位的人員招聘須符合公司定編的人員配置。 對崗位編制外人員或緊缺人才的聘用須由用工部門至少提前兩周向人力行政部報《人員招聘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人力行政部、公司經理審核簽字后方可進行招錄。 公司各部門所招錄員工,必須通過相關面試程序,經面試篩選,合格后方可錄用。

      招聘程序:

      1、人力行政部根據用人部門要求收集應聘人員資料,對應聘人員進行初選,簽署初試意見;

      2、人力行政部與用人部門負責人確定復試人員名單及復試時間。復試由用人部門主試,側重對應聘者專業技能的考察,人力行政部組織實施,用人部門出具最終面試意見;

      3、人力行政部向通過復試的應聘者發出錄用通知,并通知相關部門新員工入職日期。

      應聘人員需向人力行政部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親筆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

      2、最高學歷證件及復印件一份;

      3、身份證、戶口本或暫住證及復印件一份;

      4、免冠照片三張;

      5、專業崗位資質證明及復印件一份;

      6、特殊崗位的其他必要的文件;

      7、秩序維護人員提供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8、異地員工特殊情況不能及時提供相關資料的,須上報審批。

      發現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剝奪政治權力尚未恢復者;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輯者;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惡性嗜好者;

      4、法*習練者及其它不法組織教會成員;

      5、拖欠公款或其他不法行為有記錄在案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7、曾因品行惡劣被用人部門解除勞動關系者;

      8、未到法定用工年齡的;

      9、或經體格檢查由本公司認定難以勝任工作者;

      10、 本人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本人提供的相關信息、資料、證件等與實際不符,欺騙公司的;

      11、 如隱瞞上述事實并已辦理入職的,一經發現,公司有權即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經甄選確定的人選,須辦理相關錄用審批等手續,未辦理審批手續的,任何部門不得通知應聘者上崗工作,如有違反,由通知人承擔相關責任并接受懲處。

      錄用審批手續完畢后,由人力行政部通知新員工報到。新員工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通知日期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到職,應與人力行政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新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后,由人力行政部為該員工建立人事檔案,并制作電子檔案。

      員工正式上崗后,個人資料發生更改或補充時,員工應于第一時間向人力行政部申報個人情況變更情況,內容包括:姓名、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緊急聯系人、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員工人事檔案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各部門應及時將平時形成的應歸檔材料及時送交人力行政部,每個員工的德能勤績和獎懲情況將隨時記入檔案,長期保留,員工離職后,如有需要,傳遞給其它公司。

      公司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隨時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員工檔案包括:

      1、員工求職資料:應聘時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

      2、社區、街道(或村委會)政審證明一份;

      3、應聘人員面試評價表;

      4、用工協議(合同)、承諾或聲明、轉正定級審批表;

      5、員工異動申請表、異動交接手續;

      6、工作總結、考核記錄等平時形成反映員工信息的材料。

      新員工須參加崗前培訓,理解并熟知公司的企業文化及各項制度,閱讀并簽字。

      人力行政部將培訓考核資料及《新員工入職須知》存檔備案。

      新員工入職必須簽訂用工合同或協議。

      新員工持人力行政部開具的《入職試用通知書》上崗,由人力行政部負責向新員工介紹其相關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重要崗位和部門主管以上新員工,需由人力行政部引導與公司管理人員見面。

      新員工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等,由公司人力行政部辦理。

      用人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對新員工進行崗前專業技能培訓、講解及提升引導。

      員工在試用期內請假的,轉正時間順延。若請假超過15天,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試用期到期前一周,由用人部門對該員工嚴格對照《職務說明書》的任職資格及工作表現,填寫《試用期考核表》,并由本人上報試用期工作總結。人力行政部根據試用期考核結果,填寫《轉正定級考核表》,提出轉正意見。 提前結束試用期須隨時填寫試用期考核表,逐級報批。 未按規定程序審批備案的用工,由經辦人承擔一切責任,包括管理成本和人力成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費用和法律責任。

      第三章 用工合同管理

      公司實行全員合同制管理,用工合同是員工與公司確立關系、明確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員工一經錄用必須按規定與公司簽訂用工合同(協議)。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用工及退休返聘或兼職工作等人員無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必須簽訂用工協議。 人力行政部根據崗位不同確定合同期限,根據合同期限確定試用期。 員工首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出具書面聲明無原單位或已與原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簽訂用工協議的,需出具書面聲明本人兼職用工或已經退休享受國家養老金或在他處享受社保福利,不再享受本公司社保相關福利。

      員工用工合同(協議)期滿前30日,由人力行政部通知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提出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的書面意見,于3日內交人力行政部。人力行政部根據各項考核記錄出具該員工續簽合同意見,于3日內報請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將審批結果于合同期滿前15日書面告知該員工。

      員工在接到通知3日內到人力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續簽合同而員工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公司有權視為員工放棄續簽,并辦理解除合同的手續。 試用期間員工可隨時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公

      司有權隨時終止對其的試用,互不承擔補償及其它責任。

      員工在試用期過后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30天提出書面申請,逐級報批,經同意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在未得到批準和辦完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前應堅持本崗位工作。

      員工因違紀或瀆職、失職等原因而提出辭職的,需待處理決定執行完畢后方可辦理相關手續。 未提出書面離職申請或僅為口頭提出職離后擅自離職者,承擔違約責任及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由人力行政部結合用人部門及財務部核算因其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如有必要,公司向勞動仲裁部門或司法機關提起訴訟。 所有員工不得經營與公司業務有關或類似的業務。如有違反,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未經公司特批或用工協議約定,所有員工不得與其他用人部門發生應聘和用工關系。如有違反,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合同期間,如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按相關流程開展工作,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不承擔任何責任。嚴重瀆職、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賠償責任,并移交司法機關。

      專業崗位、重要崗位、涉密崗位必須在用工合同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明確違約金和違約責任。

      第四章 行為準則

      **倡導守法、廉潔、誠信、務實的職業道德。員工的一切工作行為均應遵紀守法,嚴格執行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以維護公司利益、社會形象為己任,任何私人理由都不應成為其工作行為的動機。

      公司員工的基本行為規范:

      1、遵紀守法,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遵循崗位職責,勤奮、敬業、恪盡職守,顧全大局; 3、認同**文化,與公司同舟共濟,維護公司的利益和聲譽; 4、嚴守公司秘密; 5、保證公司財產安全。

      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得從事下列活動,一經發現,即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情節嚴重追究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 4、假公司之名出席社會活動。

      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一經發現,即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情節嚴重追究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1、利用工作時間或公司資源從事所兼任工作的; 2、兼職于公司的業務關聯單位或者商業競爭對手的; 3、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單位的商業競爭的; 4、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的。

      禁止下列情形的個人投資,一經發現,即時解除勞動關系,情節嚴重追究經濟賠償責任,觸犯國家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 1、投資于公司的客戶或商業競爭對手的; 2、以職務之便向投資對象提供利益的; 3、以直系親屬名義從事上述項投資行為的。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得違反下列規定,如有違反,即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情節嚴重追究經濟賠償責任,移交司法機關:

      1、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按公司認定標準),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在公開的場合下接受,并上繳公司人力行政部統一管理;

      2、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安排親屬、接受勞務或技術服務;

      3、不得利用內部消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

      4、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私利,不得用公款或借職務之便購買供自己從事個人消費;

      5、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回扣、傭金、禮品等,一律上繳公司。個人收受不上報上繳的,以貪污論處;

      6、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超標準宴請及娛樂活動;

      7、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過于頻繁或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設有彩頭的牌局或其它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

      8、員工要嚴格遵守公司保密管理規定,有義務保守公司的商業秘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9、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 員工要嚴格貫徹執行公司通過各種途徑發布的公告和通知,照章執行。嚴禁擅 自發布、張貼或更改信息,甚至散播不利公司信息或謠言而擾亂管理秩序的,一經發現,即時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第五章 工作紀律

      工作時間,儀表應保持整潔、大方、得體。 1、男員工:不可留長發;女員工:不得染怪異發色; 2、辦公場所不得穿著短褲、無袖裝、超短裙、拖鞋等不適宜裝束。 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經管的現金、重要資料或物品。 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扎堆兒聊天、高聲喧嘩。非工作需要,不得在辦公區域進餐。 工作時間員工應堅守工作崗位,需離開時應與同事交 代,必須將存放重要 物品的地方上鎖。部門負責人要確保辦公室有人留守,如部門員工需要全部外出時,最后離開者必須將門上鎖。如檢查發現部門無人門未上鎖的,將對部門負責人予以減薪100元的懲處并通報批評,如因此發生失竊或其它不應發生的情況,最后離開員工負主要責任,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 使用電話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保持公司良好形象。

      第六章 考勤管理規定

      公司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制定員工作息時間,實行每周六天工 作制,年均每周不超過44小時。 各部門及特殊崗位的作息時間(及調整)根據實際情況由部門自行確定,但 須由部門經理、人力行政部及公司總經理簽字審批后執行實施。 員工嚴格遵守出勤紀律,不得遲到、早退。執行公司《考勤與休假管理制度》。 未經請假、休假手續而擅離職守者,或假期已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或虛報 假種者,均為曠工論。借工作時間外出辦理私事者,按當日曠工處理。

      當月遲到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天處理;當月早退累計達三次者,以曠工一天 論,并給予警告處分。曠工一天當日無薪,并按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病事假須提前填報書面申請,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交人力行政部備案。獲 得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才可離開工作崗位。 病事假必須由經理審批;部門負責人由經理最終審批。 特殊情況必須于上班前或不遲于上班時間15分鐘內,由本人或家人致電主管 領導請假,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人力行政部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建議休息的有效證明。 事假當日不計薪,享受餐補的當日不計。 其它休假、法定節假等,依據服務行業要求,法定假日上班在崗的公司給予 調休。

      因個人違反出勤紀律而造成惡劣影響的,公司有權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考勤

      管理:考勤由各部門考勤員負責統計,人力行政部對日常出勤進行定期 或不定期審查;考勤匯總表須按時統計上報,遲報、錯報、不報將對責任人實施懲處。發現弄虛作假者從重懲處。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應合理安排調度工作,如期完成工作計劃。如在合理的時 間內未完成工作,超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作量不視為加班。 公司原則上不同意加班。如工作或業務需要,必須在額定工作時間外加班的, 提前計劃,逐級報批并由人力行政部備案。加班申請必須詳列因由及預算開支,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第七章 異動管理

      員工異動包括:出差、臨時派遣、內部調動、待崗、休長假、解除勞動關系 等情形。 出現員工異動,原工作部門應監督其及時辦理異動手續,若因部門管理不善 離職人員帶走公司財物和秘密資料,追究該員工相關責任,情節嚴重的,將提起訴訟,并追究由原工作部門負責人管理責任。 凡未經人力行政部審批的私自異動均為無效異動,當事人按公司規定懲處。

      員工出差遵循公司有關出差的管理規定。 人力行政部指公司短期派員調用到公司或其它單位協助工作。臨時派遣到異 地公司短期協助工作的不屬于出差范疇,由臨時派入的公司安排食宿,不享受出差待遇,不享受子公司薪酬福利政策。 內部調動是指員工在公司內部的部門變動,由人力行政部協調辦理各項調轉手 續。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準生效。員工內部調動須由人力行政部出具書面意見,經用人部門同意,報總經理簽字同意,在辦理完異動交接手續后方可到新工作部門上崗。員工內部調動如因所管工作事物復雜,無法即時辦妥移交手續時,經總經理批準可酌情辦理。

      第11篇 物業公司用工管理制度-5

      物業公司用工管理制度(五)

      1.0目的

      通過制定用工管理程序,以保證公司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及保護需特殊保護之職工的身心健康和權益。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女職工'四期'(懷孕期、產期、哺乳期、月經期)期間、患有某種嚴重疾病、具有某些生理缺陷或殘疾等的員工管理。

      3.0職責

      3.1行政辦公室負責員工的人事管理。

      3.2行政辦公室負責組織對員工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和應急的健康檢查工作。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按本程序及相應法律法規合理安排本部門需特殊保護員工的工作。

      4.0內容

      4.1員工人事管理

      4.1.1公司一律不招用童工(16周歲以下)、未成年工(16-18周歲), 行政辦公室在招工時嚴格進行把關,對其身份證件仔細核對,確保無誤,對所有新招員工均進行體檢,體檢合格后才可以錄用,公司對錄用的員工每一年間隔內進行一次體檢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

      4.1.2公司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如工作過程中該崗位可能產生職業病的,應將其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說明清楚,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4.1.3行政辦公室負責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明確工作部門、身體狀況、有關的個人背景、有關權益、禁忌工作范圍等。行政辦公室應每間隔三個月對《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的內容進行滾動更新并發放至有關的部門,確保相關信息的正確性。

      4.2特殊員工的保護措施

      4.2.1 '四期'女職工的保護:

      為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行政辦公室應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及《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的要求,再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期間的禁忌工作范圍;休假規定;體檢要求;特殊權益。

      4.2.2傷殘職員的保護:

      行政辦公室考慮傷殘職員的傷病情況,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編制《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禁忌工作范圍;體檢要求; 特殊權益。

      4.3檢查與監督

      4.3.1行政辦公室每月定期對上述職工工作情況及權益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應向有關部門建議采取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跟蹤驗證。

      4.3.2對從事若有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公司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由行政辦公室組織上崗前、在崗其間和離崗時均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發現職業病或可疑似職業病時,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公司應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4.4投訴途徑與管理

      4.4.1當職工的勞動保護權益受到侵害時,應向公司工會匯報,由工會向其相關部門提出投訴,行政辦公室應根據投訴內容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并及時采取措施。

      4.4.2如投訴職工對處理措施不滿意,有權向公司領導或深圳勞動局提起申訴,公司行政辦公室應配合相關部門進行調查。

      5.0 相關文件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的規定》

      《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

      《記錄控制》

      6.0記錄

      《特殊員工狀況一覽表》

      z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十一篇)

      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根據《公司法》及市政府有關勞動用工的相關政策,為了實現公司人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并規范勞動用工,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公司用工制度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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