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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4 16:16:01 查看人數:14

      企業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第1篇 企業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會議管理制度

      1.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公司會議管理,使會議務實高效,溝通迅速,確保會議內容及議定事項落實到位,提升公司運營效率,依據公司《內部溝通控制程序》,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規定的定期會議以及組織的各種臨時性會議。

      3.會議分類

      3.1公司會議

      1)總經理辦公會

      2)周工作例會

      3)生產例會

      4)質量例會

      5)營銷例會

      6)月度工作總結會

      7)內審、管理評審會

      8)年終總結會

      3.2部門會議

      3.3晨會

      3.4.其他會議

      4.會議內容

      4.1公司會議

      4.1.1總經理辦公會

      1)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即每月20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總經理

      參加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所有部門經理

      3)會議內容

      (1)傳達學習、貫徹落實上級的重要指示、會議和決定。

      (2)研究決定公司日常工作中的有關事項,通報、交流重要工作情況。

      (3)研究分析公司生產、質量、安全形勢,制定工作方針、工作計劃、目標、措施、策略。

      (4)討論決定公司制定和發布的綜合性文件及公司管理規章、規定。

      (5)需要總經理辦公會集體研究解決的其它重大事項。

      4.1.2周工作例會

      1)會議時間

      每周召開一次(即每周一上午9:00至12:00)。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總經辦主任

      參加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所有部門經理

      3)會議內容

      (1)各部門報告本部門一周工作情況,下周計劃、存在的問題、解決方法。

      (2)逐條逐項檢查落實完成情況,指導重點工作開展,并實行問責制。

      (3)聽取各部門提交的議題,解決需要公司協調的問題,執行會議的各項決議及具體實施措施。

      (4)布置公司日常工作,平衡計劃進度。

      4.1.3生產例會

      1)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即每月8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生產副總/生產部經理

      參加人員:生產副總、總工程師、生產部經理、車間主任、技術部經理、品管部經理。

      3)會議內容

      (1)各車間匯報上周生產完成情況,以及未完成的原因。

      (2)分析影響產量的主要問題以及糾正預防措施。

      (3)生產部布置本周生產計劃與任務

      4.1.4質量例會

      1)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每月15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總工程師/品管部經理

      參加人員:生產部經理、車間主任、品管部經理、技術部經理。

      3)會議內容

      (1)匯報當月質量工作的情況以及公司存在的主要質量問題。

      (2)匯報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檢驗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問題。

      (3)通報重大質量事故以及解決方案,并制定糾正預防措施,提出下一步的改進方案等。

      4.1.5營銷例會

      1)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即每月28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營銷副總/營銷部經理

      參加人員:營銷主管、采購部經理、品管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

      3)會議內容

      (1)匯報公司當月銷售工作情況,產品銷售情況以及市場占有率,反饋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等;

      (2)對下一工作月度銷售工作進行預測;

      (3)研究行業發展趨勢及銷售工作的對策;

      (4)原材料的采購進度、近期需要與技術、總工溝通的架子、連接線、生產模具及生產急需的低值易耗品等有關事宜。

      4.1.6月度工作總結會

      1)會議時間

      每月召開一次(每月1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總經辦主任

      參加人: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部門經理以及車間主任、統計

      3)會議內容

      (1)各部門經理結合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匯報上月工作完成情況以及未完成原因,提出下月計劃。

      (2)總結工作經驗和教訓。

      (3)總經理對各部門工作進行總結講評,布置工作。

      4.1.7內審、管理評審會

      1)會議時間

      定于每年的3月份舉行內部審核會議,1月份舉行管理評審會議。當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管理、組織、生產發生重大變化或合同另有要求時,可增加會議的頻次,另行安排。

      2)主持人:內部審核會議由管理者代表主持,管理評審會議由總經理主持

      參會人員: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部門經理及副經理、車間主任、職工代表

      3)會議內容

      評審公司一體化管理方針、目標的有效性和落實情況;

      聽取職工代表對一體化管理狀況的建議;

      討論分析一體化管理中的不足問題,使其更具完備和更具可操作性,確保持續改進。

      4.1.8年終總結會

      1)會議時間

      每年召開一次(即每年12月20日)。

      2)會議人員

      主持人:總經理

      參加人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公司所有部門經理

      3)會議內容

      (1)對一年來的工作進行回顧和分析。

      (2)總結一年來的公司所取得工作成績和缺點。

      (3)總結一年來的成功的經驗與教訓,對以往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分析,研究,概括,集中,并上升到管理的高度來認識。

      (4)根據今后的工作任務和要求,吸取前一年工作的經驗和教訓,明

      確努力方向,提出改進措施等。

      4.2部門會議

      4.2.1各部門每周須定期召開由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的專題會議,傳達公司會議精神、講評部門工作要點、落實各項管理措施、幫助下屬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并對下一步工作進行指引。

      4.2.2對于質量方面出現的產品不合格、過程中不合格、原材料不合格等質量問題,由品管部牽頭組織可隨時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進行分析、評審等,并對會議議定的事項進行記錄備案。

      4.2.3對于營銷方面合同訂單評審由營銷部牽頭組織召集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對合同訂單進行評審分析,并對會議議定的事項進行記錄備案。

      4.3晨會(見晨會管理制度)

      4.4其他會議

      公司或各職能部門解決工作中臨時出現的問題及公司生產與質量方面等緊急情況而召集的臨時會議。

      5、會議準備和要求

      5.1議題準備。各類型會議,召開前會議主持人均要擬定會議議題,通知與會人員,對于公司會議重要的議案報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各部門要圍繞議題做好充分準備,需要通過會議向領導匯報和請示的問題,要有明確具體方案或意見,避免會議時間過長。

      5.2會前協商。會議議題,凡涉及其它多個部門的,事先要進行會商,取得一致意見,避免會議限于爭執不休局面。

      5.3資料準備。各部門需提交會議討論通過的問題,都要有簡要的書面匯報提綱,并在會前提前半天以上送至與會者,便于與會人員閱讀并準備意見。

      5.4擬好會議議程。會議舉辦方就會議的內容,擬定出會議議程,并按照會議議程展開會議。

      5.5發言要點。參加會議人員匯報工作、討論問題,其發言要圍繞會議議程和主要議題,簡明扼要,條理清楚,發言時間一般控制在3-5分鐘。

      5.6通知與會人。根據會議通知,參加會議人員一般為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與會人員要準時到會,不得無故缺席或中途退場,如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的,要提前向會議主持人請假并派其代理人參加,同時通知辦公室。

      5.7會場紀律。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隨意走動、交頭接耳,手機應調至震動或關閉狀態。

      5.8會議紀要與催辦。會議議定事項,由總經理辦公室或會議主辦單位及時整理出會議紀要,會議紀要必須經主管領導簽發。對會議議定事項和決議,辦公室要及時進行催辦,保證決議落到實處。

      第2篇 公司企業車輛保養制度

      公司(企業)車輛保養制度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第3篇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制度

      1、為了更好的建立安全生產記錄,確保安全數據的完整性和連續性,特制定此制度。

      2、公司的安全生產制度根據液態奶事業部安全生產管理要求。制定了五個安全生產管理臺帳,五個管理臺帳主要包括:安全生產檢查臺帳、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安全生產獎罰臺帳、安全技術措施臺帳和安全事故臺帳。

      3、生產檢查臺帳中記錄了三個方面的內容:日常性安全檢查記錄、季節性安全檢查記錄和綜合性安全檢查記錄。

      4、生產教育臺帳包括:事業部級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工廠二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臺帳和安全活動臺帳。

      5、獎罰臺帳包括:安全生產獎勵臺帳和安全生產處罰臺帳。

      安全生產技術臺帳包括:安全技術措施改造項目及投資費用、安全隱患整改項的安全投入、安全活動支付的資金投入。

      6、生產事故臺帳應記載事故類別:人身傷害事故臺帳、設備事故臺帳和其他的事故臺帳。

      7、生產的檔案由公司安全員根據日常的檢查以及各科室安全員上報的相關數據統一管理記錄。

      第4篇 公司企業財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財務工作,發揮財務在公司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財務部門的職能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的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的各種規章制度,編制財務計劃,加強經營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積極為經營管理服務,促進公司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 (四)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時完成需要上交的稅收及管理費用。 (六)對有關機構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了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七)完成公司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三條 公司財務部由總會計師、會計、出納和審計工作人員組成。在沒有專職總會計師之前,總會計師職責由會計兼任承擔。

      第四條 公司各部門和職員辦理財會事務,必須遵守本規定。 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第五條 總會計師負責組織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編制和執行預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訂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開辟財源,有效地使用資金; (二)進行成本費用預測、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關部門降低消耗、節約費用、提高經濟效益; (三)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四)承辦公司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復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公司財務、成本和利潤的執行情況,挖掘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總經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當好公司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四)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編制支票使用手續,使用支票須經總經理簽字后,方可生效。 (五)積 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 審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審計管理制度。 (二)監督公司財務計劃的執行、決算、預算外資金收支與財務收支有關的各項經濟活動及其經濟效益。 (三)詳細核對公司的各項與財務有關的數字、金額、期限、手續等是否準確無誤。 (四)審閱公司的計劃資料、合同和其他有關經濟資料,以便掌握情況,發現問題,積累證據。 (五)糾正財務工作中的差錯弊端,規范公司的經濟行為。 (六)針對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建議和措施。 (七)完成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財務工作管理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確、完整,并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財務工作人員應當會同總經理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 第十三條財務工作人員應根據帳簿記錄編制會計報表上報總經理,并報送有關部門。會計報表每月由會計編制并上報一次。會計報表須會計簽名或蓋章。

      第十四條 財務工作人員對本公司實行會計監督。財務工作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五條 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財務工作人員對上述事項無權自行作出處理。

      第十六條 財務工作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內部審計。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七條 財務審計每季一次。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并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總經理。

      第十八條 財務工作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主管副總經理監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條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十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月底清帳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帳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二十二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三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二十四條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總經理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現金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職員工資、津貼、獎金; (二)個人勞務報酬; (三)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四)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總經理批準的其他開支。 前款結算起點定為100元,結算規定的調整,由總經理確定。

      第二十六條除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勞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

      第二十八條 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2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二十九條 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總經理批準。

      第三十條 財務人員從銀行

      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總經理批準后提取。

      第三十一條公司職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超過還款期限即轉應收款,在當月工資中扣還。

      第三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三十三條 發票及報銷單經總經理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三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總經理辦公室及各部門每月提供的核發工資資料代理編制職員工資表,交主管副總經理審核,總經理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三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部主任簽字,會計審核時間、天數無誤并報主管副總經理復核后,送總經理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三十六條 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部主任、總經理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三十七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支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帳款相符。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八條 凡是本公司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三十九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總經理指定專人歸檔保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四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四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總經理批準。 處罰辦法

      第四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財務人員予以警告并扣發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二)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三)未經批準,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四)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五)未經批準坐支或未按批準的坐支范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六)保留帳外款項或將公司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七)違反本規定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四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財務人員應予解聘。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文件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或虛報冒領、騙取公司財物的; (五)弄虛作假、營私舞弊,非法謀私,泄露秘密及貪污挪用公司款項的; (六)在工作范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于玩忽職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 (七)有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應當予以辭退的。 附 則第四十四條 本規定由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第5篇 公司企業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2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二)

      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目的和意義。安全教育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是提高全體員工安全生產素質的一項重要手段。

      2、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系統工程,它不僅包括對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教育,還包括對企業廣大員工安全知識的普及教育,以在企業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產的文化氛圍。

      3、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分為: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的安全教育兩個大的方面,另外還包括安全培訓教育的方式方法。

      4、公司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包括公司的第一負責人(廠長、經理)、部門主管的安全知識培訓、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

      5、對公司的廠長、第一負責人、經理主要進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基本安全技術知識、基本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

      6、公司的主管級培訓主要針對國家公司的相應的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所轄部門專業技術等方面進行培訓教育。主管級培訓每年不少于12課時。

      7、公司技術工程師的培訓教育主要包括:

      ◆全生產技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本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主要是實現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承擔的責任。

      ◆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系統的安全工程知識

      ◆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

      8、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教育內容是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勞動衛生知識,安全文化,工傷保險,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得少于120學時。兼職安全員培訓,由安全員、直線經理人、事業部人員或外聘人員進行,每年不少于32課時的培訓。

      9、職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主要包括三級安全生產教育、特種作業和經常性教育、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等

      10、教育內容:

      ◆三級安全教育是指:事業部級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和公司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公司(工廠)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包括:入廠教育、車間教育、崗位教育。

      ◆入廠教育:新入廠的職工(干部和工人)或調動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廠的臨時工、合同工、培訓和實習人員等在分配到車間和工作地點以前,由公司的安全員進行初步的安全生產教育。其教育的內容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本廠的安全生產的一般狀況,企業內部特殊危險部門的介紹,一般的機械電氣安全知識,入廠安全須知和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再分配到車間。

      ◆車間教育:是指在新職工或調動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車間后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由車間主管安全的安全員負責進行安全教育。教育內容有本車間的生產概況,安全生產情況,本車間的勞動紀律和生產規則,安全注意事項,車間的危險位置,危險機電設施,塵毒作業情況以及必須遵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組長對新到員工進行的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教育內容包括:工段、班組長安全生產概況,工作性質和職責范圍,應知應會,崗位工種的工作性質、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點的環境衛生及塵源、毒源、危險機件,危險物的控制方法,個人防護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發生事故時的緊急救災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線。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40學時。工人經考試合格后,領到安全操作證后,方可獨立進行操作。沒有經過三級教育并考試不合格者絕對禁止獨立操作。

      11、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是指接觸危險性較大的特種作業人員。在公司包括叉車作業、制冷作業、機電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的相關培訓取得相應國家認證資格后經過公司的內部培訓取得上崗證之后才能正式上崗。

      12、經常性安全生產教育是要在生產過程的自始至終堅持不斷。教育的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檢查、班后總結,使安全教育制度化,包括陣地教育、電視教育、和警言警句教育。

      13、日常性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知情警示教育、員工安全生產知識教育、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教育等。

      14、安全宣傳教育,包括日常的板報、宣傳畫、宣教手冊、實戰演習、知識競賽。由綜合科和安全員對此進行安排和落實。

      15、安全教育的方式分為面授、座談、報告等多種形式。

      第6篇 公司企業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為加強公司員工的作風建設,嚴格勞動紀律,以樹立企業文明辦公、文明營銷形象,促進企業文化建設,特制定**總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管理原則:

      根據獎勤罰懶的原則,將出勤率、經濟效益、工作效率與津貼的發放掛鉤。對勞動紀律渙散、遲到早退、出工不出力、上班時間干私活、打牌賭賻、玩忽職守、釀成安全事故等各種違章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扣發或停發當月津貼直至工資。

      二、考勤(打卡)規定:

      1、打卡范圍:在公司辦公大樓內工作的正式員工(含聘用員工)。

      2、打卡地點:公司辦公大樓1樓大廳。

      3、考勤(打卡)時間:每天上午7:00至8:30,中午12:00至14:00,下午17:00至18:00,一天內考勤(打卡)四次。因公外出不能出勤(打卡)的員工,應通知部門考勤員。

      4、員工不得請、替他人代打考勤卡。

      5、考勤卡損毀或丟失,影響打卡考勤的,須及時向總公司辦公室備案。

      6、各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為本部門(或實體)考勤第一責任人,考勤員由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確定。每天上班后半小時和下班前半小時內,考勤員須對本部門(或實體)上班人員進行考勤記載,遲到、早退人員要向考勤員報到,不報到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各部門(或實體)每月5日前根據考勤原始記載和打卡記錄情況,對本部門(或實體)上月的出勤情況實事求是的匯總,經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審定并簽字后報辦公室(或實體)匯總。

      8、一個月遲到、早退達3次以及請人、替人代打考勤卡者,在公司內通報批評。

      9、全體員工的年度考勤情況,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在次年的元月十日前予以公示。

      10、總公司將不定期對考勤情況進行抽查,檢查結果作為各部門(或實體)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三、請假審批程序

      1、病假:凡請病假者,需持有醫院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病假,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病假一周以內,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病假一周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2、事假:因特殊情況需請事假者,寫假條并按下列程序審批: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請事假,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部門(或實體)工作人員請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者,由所在部門(或實體)主要負責人批準;請事假三天以上者,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辦公室備案。

      3、公司員工的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執行。但必須履行以下審批程序:由本人書面申請,部門(或實體)負責人簽字(中層以上干部還須分管領導同意),并交辦公室備案。

      四、考勤實施辦法

      1、依據本人崗職工資(固定部分)、津貼(活動部分)及每月22天來測算本人日工資和日津貼。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上下班以鈴聲為準,當月遲到、早退兩次以下累計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5元,三次以上(含三次)或一次超過半小時,每次扣發津貼10元;一次超過兩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

      3、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按天扣發日工資和日津貼。

      4、一個月內準予病假2天(限于當月),從第三天起,按天扣發日津貼。

      5、請病假超過一天的,應交醫院開據的病假單。弄虛作假、開假病假單、假證明者,一經發現,其所休假一律按曠工論處。

      6、曠工超三天以上的停發當月津貼;病假超過十天以上的(含十天)停發當月津貼(節假日除外)。

      7、長期病休和辦理勞保手續的員工,無崗位津貼,并按國家規定扣發一定比例的月工資(固定部分)。哺乳期請長假的女員工,無崗位津貼。

      8、上班時間禁止帶小孩到辦公室,禁止進行文體活動(集體組織除外),違者每人每次扣罰津貼5元。

      9、各部門節日加班需于節日放假前兩天將加班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查,經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加班。

      10、工作人員全年的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評定等次的依據之一,并與年終一次性獎金掛鉤。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次以上者,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其中:全年累計遲到、早退5一10次者,扣發50%的年終一次性獎金;全年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全額扣發年終一次性獎金。

      11、病、事假一月含一個月(自然月份)以上者,按月計算,等比例扣發半、全年一次性獎金。

      五、特殊情況的處理

      1、因公負傷住院,在家休息的病人,經總公司領導研究同意,病休期間不扣款。

      2、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經教育不改者,除按上述規定予以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責令公開檢查、行政處分、直至辭退處理。

      3、各部門待聘人員在待崗期間無崗位津貼,在上崗試用三個月考核期內只發給津貼的50%。

      4、業務看片脫場視同曠工;上班時間抹牌賭賻從重論處:中層干部通報批評就地免職,下崗待崗;普通員工下崗待崗。

      5、各部門考勤統計嚴重失實,被查實的,考勤員、部門負責人負連帶責任,與當事人同等處罰。

      第7篇 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制度(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

      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公安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公安、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9篇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表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

      二、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安委會的日常事務由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安委辦)負責處理。

      第五條 公司下屬生產單位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程。實施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安委會的各項安全指令,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小組組長由各單位的領導提任,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機樓(房)、生產班組要選配一名不脫產的安全員。

      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分管生產的領導和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人。

      第七條 各級工程師和技術人員在審核、批準技術計劃、方案、圖紙及其他各種技術文件時,必須保證安全技術和勞動衛生技術運用的準確性。

      第八條 各職能部門必須在本職業務范圍內做好安全生產的各項工作。

      第九條 公司安全生產專職管理干部職責:

      1.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令、制度,綜合管理日常安全生產工作。

      2.匯總和審查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并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3.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經常深入現場指導生產中的勞動保護工作。遇有特別緊急的不安全情況時,有權指令停止生產,并立即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培訓。

      6.參加審查新建、改建、擴建、大修工程的設計文件和工程驗收及試運轉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部門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時實現。

      8.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的勞動防護用品、保健食品發放標準,并監督執行。

      9.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防止職業危害的措施,并監督執行。

      10.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第十條 各生產單位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行勞動保護法規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 各機樓(房),生產班組安全員要經常檢查、督促本機樓(房)、班組人員遵守安全生產制度和操作規程。做好設備、工具等安全檢查、保養工作。及時向上級報告本機樓(房)、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做好原始資料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條 職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愛護生產設備和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領導,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與培訓

      第十三條 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機樓(房)或班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十四條 對從事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桿線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五條 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產生大量蒸氣、腐蝕性氣體或粉塵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第十七條 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條 凡新建、改建、擴建、遷建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簡稱三同時)。

      第十九條 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動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質量評價報告,經同級勞資、衛生、保衛等部門和工會組織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以上部門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二十一條 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第二十二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二十三條 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單位應加強管理,必要時實行工作票制度。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財產損失者,須索賠并嚴加處理。

      第二十四條、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機樓、機房施工作業時,須到保衛部辦理《出入許可證》;需明火作業者還須填寫《公司臨時動火作業申請表》,辦理相關手續。

      五、電信線路

      第二十五條 電信線路的設計、施工和維護,應符合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電信線路施工和維護等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二十六條

      電信線路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地下及平底電纜、地下管道等電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都必須相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二十七條 電信線路維護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事故,線路維護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電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不準聘用或留用退休職工擔任線路架設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二十九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七、電 梯

      第三十條 簽訂電梯訂貨、安裝、維修保養合同時,須遵市勞動部門規定的有關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條 新購的電梯必須是取得國家有關許可證并在勞動部門備案的單位設計、生產的產品。電梯銷售商須設立有(經勞動局備案認可的)維修保養點或正式委托保養點。

      第三十二條 電梯的使用必須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梯使用合格證》。

      第三十三條 工程部門辦理新安裝電梯移交時,除應移交有關文件、說明書等資料以外,還須告訴接受單位有關電梯的維修、檢測和年審等事宜。

      第三十四條 負責管理電梯的單位,要切實加強電梯的管理、使用和維修、保養、年審等工作。發現隱患要立即消除,嚴禁電梯帶隱患運行。

      第三十五條 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安裝、維修、檢測電梯時,被雇請的單位必須是勞動部門安全認可的單位。

      第三十六條 電梯管理單位須將電梯的維修、檢測、年審和運行情況等資料影印副本報公司安委辦備案。

      八、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三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三十八條 努力做好防塵、防毒、防輻射、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程,進行經常性的衛生監測,對超過國家衛生標準的有毒有害作業點,應進行技術改造或采取衛生防護措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定發放保健食品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條 對從事有毒有害作業人員,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職業體檢制度。對確診為職業病的患者,應立即上報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會視情況調整工作崗位,并及時作出治療或療養的決定。

      第四十條 禁止中小學生和年齡不滿18歲的青少年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勞動。禁止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哺乳期從事影響胎兒、嬰兒健康的有毒有害作業。

      九、檢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公司安委會組織全公司的檢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產單位每季檢查不少于一次;各機樓(房)和生產班組應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制度;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一條 發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安委辦統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條 凡安全生產整改所需費用,應經安委辦審批后,在勞保技措經費項目列支。

      十、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四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應每年總結一次,在總結的基礎上,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四十五條 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的基本條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落實總經理負責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2.安全生產機構健全,人員措施落實,能有效地開展工作;

      3.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不斷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能力;

      4.加強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整改事故隱患和塵毒危害,積極改善勞動條件;

      5.連續三年以上無責任性職工死亡和重傷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減少,安全生產工作成績顯著。

      第四十六條 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條件:

      1.遵守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各項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保障生產安全;

      2.積極學習安全生產知識,不斷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3.堅決反對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糾正和制止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第四十七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

      第四十八條 發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單位領導人的責任。

      第四十九條 凡發生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事故單位(室)給予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并追究責任者的責任,對觸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對事故責任者視情給予批評教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觸及刑律者依法論處。

      第五十一條 對單位扣發工資總額的處罰。最高不超過3%;對職工個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一年的生產性獎金總額(不含應賠償款項),可并處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 由于各種意外(含人為的)因素造成人員傷亡或廠房設備損毀或正常生產、生活受到破壞的情況均為本企業事故,可劃分為工傷事故、設備(建筑)損毀事故、交通事故三種(車輛、駕駛員、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并組織實施)。

      第五十三條 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從事本崗位工作或執行領導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務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2.在緊急情況下(如搶險救災救人等),從事對企業或社會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負傷或死亡。

      3.在工作崗位上或經領導批準在其他場所工作時而造成的負傷或死亡。

      4.職業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單位的機動車輛去開會、聽報告、參加行政指派的各種勞動和乘坐本單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車輛上下班,所乘坐的車發生非本人所應負責的意外事故,造成職工負傷或死亡。

      6.職工雖不在生產或工作崗位上,但由于企業設備、設施或勞動的條件不良而引起的負傷或死亡。

      第五十四條 職工因發生事故所

      受的傷害分為:

      1.輕傷:指負傷后需要歇工1個工作日以上,低于國標105日,但未達到重傷程度的失能傷害。

      2.重傷:指符合勞動部門《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中所列情形之一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總和超過國際105日的失能傷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條 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10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萬元,不滿100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00萬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條 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立即向單位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單位即向公司安委辦報告。

      3.開展事故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責任的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第五十七條 無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

      1.機動車輛駕駛員發生事故后,駕駛員和有關人員必須協助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調查、分析,參加事故處理。事故單位應及時向安委辦報告,一般在24小時內報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應即時報告。事后,需補寫“事故經過”的書面報告。肇事者應在兩天內寫出書面報告交給單位領導。肇事單位應在七天內將肇事者報告隨本單位報告一并送交安委辦。

      2.加強員因公駕車肇事,應根據公安部門裁定的經濟損失數額之10%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處罰款項原則上由肇事個人到財務部繳納。處罰的最高款額以不超過上年度公司人平生產性獎金總額(基數1.0計)為限。

      3.凡未經交管部門裁決而私下協商解決賠償的事故。如公司的經濟損失超過保險公司規定免賠額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負。

      4.擅自挪用車輛辦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規定加倍處罰;可視情給予扣發一年以內的獎金或并處行政處分。

      5.凡因私事經主管領導同意借用公車而肇事的,參照第2款處理。

      6.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超時限兩天屬瞞報),每次加扣當事人三個月以內的獎金。

      7.開“帶病車”,或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或未經行政部批準駕駛公司車輛的人駕駛,每次扣兩個月的獎金。

      第五十八條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關方面對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勞資部門有權提出結論性意見,交由單位及主管部門處理。

      第五十九條 在調查處理事故中,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者,應追究其行政責任,觸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各級單位領導或有關干部、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1.不執行有關規章制度、條例、規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的。

      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6.延誤裝、修安全防護設備或不裝、修安全防護設備的。

      7.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8.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9.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的。

      10.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組織有嚴重錯誤的。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制訂具體實施措施。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委辦負責解釋。

      第10篇 企業公司黨委會議事制度

      企業(公司)黨委會議事制度

      各基層黨委、直屬黨總支:

      依據公司章程和《黨章》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范黨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程序,有效加強公司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公司各項事業順利推進,實現跨越式發展,特制定如下議事制度。

      一、黨委(擴大)會議制度

      1、黨委(擴大)會議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黨委討論決定問題的范圍和公司各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及有關議題召開的會議。

      2、以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有特殊情況,可委托其他委員主持;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

      3、會議時間一般選定在委員都能參加的時間,具體由主持人確定。

      4、參加會議的范圍一般不擴大,如需擴大可由主持人確定。除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外,擴大人數一般不超過實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保證委員的發言條件。

      5、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委員是平等關系,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于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委員要切實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6、黨委會討論、決定和參與決定以下問題:

      ⑴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

      ⑵參與決定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長遠規劃、年度和季度的經營計劃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計劃及施工原則;重大人身、設備、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職工培訓計劃;企業自有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資獎金調整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機構設置及定員編制;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和重要規章制度的建立、修改或廢除;職工福利方面的重大問題。

      ⑶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計劃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設中的重要問題。

      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⑹干部的任免或報請上級任免、調動、晉升、獎勵和考核及后備干部人選的確定。

      ⑺公司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的確定和呈報。

      ⑻黨委認為必須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7、擬列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議題,需經黨政分管負責人審閱提出,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 ,盡量做到會前交換議題,以便形成統一意見。

      8、黨委會議記錄按會議內容確定密級妥善保管,定期立卷歸檔,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委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調閱。

      二、黨委書記辦公會議制度

      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參加人。討論研究和議定公司黨委有關工作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分管范圍內的專項工作及需報公司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三、政工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團委書記,必要時可根據主持人的指示通知其它相關單位和部門負責人參加。

      會議內容為:

      1、公司黨群各部門匯報上一季度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職工思想動態。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及系統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包括對公司黨委整體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公司黨委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情況,綜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點。

      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四、黨委書記例會制度

      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公司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最后一周,地點由主持人確定,黨委辦公室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

      參加人員為公司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公司黨委辦公室主任、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紀委副書記、工會副主席、黨校校長、團委書記;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書記。

      會議內容為:

      1、各基層黨委、直屬總支(支部)匯報上一季度工作落實情況和下一季度的工作打算及措施。

      2、公司黨委總結上季度工作,對下季度工作提出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

      3、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經驗交流和工作研討。

      第11篇 公司企業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為活躍機關業余文化生活,維護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加強活動室管理,確保安全、防火,保持環境衛生,有效利用現有資源,根據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體活動室由綜合辦公室負責日常管理,其職責主要為按規定時間開關門,保持室內清潔衛生,維護、維修設備。

      二、文體活動室的開放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上午10:00―10:30,下午16:00―16:30,晚上18:00―22:00;節假日全天開放。活動人員必須遵守開放時間,不得隨意要求提前或延長,特殊情況另行安排。

      三、文體活動室主要為機關內部服務,原則上不對外開放,如需邀請外人參加,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四、凡來文體活動室參加活動者須自覺遵守活動室制度。

      五、文體活動室管理制度:

      ㈠不超過規定時間,不影響工作。

      ㈡講究文明禮貌,禁止大聲喧嘩,保持室內安靜。

      ㈢注意公共衛生,不得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丟果皮紙屑。

      ㈣活動人員請按照器材使用規則安全使用,愛護室內乒乓球桌、棋牌桌、健身器材等設施,如果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㈤不帶中小學生和學齡前兒童入室活動。

      ㈥活動后將物品歸放原位,關閉門窗、電源。

      六、為不斷改善活動室的管理服務工作,活動者要積極配合工作人員搞好管理工作,并歡迎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12篇 公司企業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公司(企業)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增強對各級領導干部的監督,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作風建設,根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關于“建立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是指班子內部成員之間在日常的工作和生活中,發現一般性問題或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后,互相進行政治、紀律、作風等方面的監督、勸誡和幫助,以維護領導班子的整體形象,保證領導班子順利履行上級組織賦予的各項職責。

      第三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督以*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對領導干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以批評與自我批評為有力武器,堅持和健全組織生活、廉政制度等各項黨內生活制度,分清是非,團結同志,克服缺點,改進工作,提高整體素質。

      第四條 領導班子內部監督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以公開、平等的方式進行,不準以監督為名,進行竊聽、盯梢、錄音錄像等活動。

      第二章 監督內容

      第五條 是否正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領導機關的各項決策、決議、指示;在重大原則問題上是否與黨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認真負責、全力以赴地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條 是否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特別是重大決策、干部任免、重要建設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是否經會議研究,實行了表決制,是否有不經集體研究個人擅自決策的現象。

      第七條 能否與班子其他成員合作共事,互相補臺,有無各自為陣的現象。

      第八條 能否正確地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有無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等現象。

      第九條 是否插手工程項目、大型采購等重大經濟活動中的具體工作。在重大經濟活動中,是否有參與暗箱操作的現象。

      第十條 是否有封官許愿、任人唯親的現象。

      第十一條 能否嚴格遵守黨的各項組織、廉政紀律,履行黨員應盡的義務。

      第十二條 能否在八小時內外,及社交圈、生活圈內始終保持公仆形象,講黨性,講原則,講正氣,不做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事,不說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話。

      第三章 監督方式及其他

      第十三條 民主生活會。在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上向其他成員提出批評、勸誡、建議,并接受對自己的批評、勸誡、建議。

      第十四條 黨內生活會。在黨內生活會上向其他成員提出勸誡。

      第十五條 談心。通過互相談心,提醒他人應注意的事項。

      第十六條 領導班子會。及時召開領導班子會議,針對存在問題,進行自查,如有無介紹工程隊,參與經營活動,干預項目審批,傍大款,違反規定干預和插手工程發包承包、土地批租出租、股票上市、撥款貸款,為外商和個體私營企業主的經濟訴訟案說情等問題;在住房裝修和婚喪嫁娶、生病住院以及逢年過節等人情往來中,有無違紀或有損領導干部形象的行為。通過回顧、反思,達到對班子成員進行警示教育的目的。

      第十七條 向上級反映。領導班子成員發現主要負責人或其他成員有重要問題,不便當面批評或雖經勸誡但無效果的,可向上級黨委(黨組)或紀檢、組織、監察部門反映。

      第十八條 主要負責人勸誡。班子主要負責人要對班子其他成員嚴格要求,經常檢查他們遵守紀律和制度的情況,特別是檢查他們遵守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收入申報制度、收受禮品登記制度、廉政制度以及配偶子女不得經商辦企業等有關規定的情況。主要負責人發現班子其他成員存在某方面的問題,可對其談話勸誡;班子成員之間發現問題,可報告主要負責人處理,也可直接與之談話勸誡。

      第十九條 研究群眾意見。經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決定,每年一次直接向群眾征求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群眾意見經匯總后,在領導班子內共同研究整改方案,班子成員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條 重大工作事項匯報。領導班子要及時召開會議,聽取分管領導就某一重大事項的工作匯報。

      第二十一條 凡屬違法和嚴重違紀的,按有關法律和紀律規定處理。但本人在領導班子內部監督時的積極態度可作為從輕處理的依據之一。

      第二十二條 領導班子成員之間監督的情況一般應向班子主要負責人報告。年終,領導班子應以適當方式向上級黨委匯總報告一次本班子內部監督情況。

      第四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企業公司會議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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