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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9 19:46:07 查看人數:59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 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 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公司總部: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以后如有調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元旦:1天(元月一日) 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 勞動節:1天(五月一日) 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七、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偽造或盜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營業上的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十三、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五、參加非法組織者。

      十六、有不良行為,道德敗壞,嚴重影響公司聲譽或在公司內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者。

      十七、其它違反法令、規則或規定情節嚴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條:試用人員試用期間不享受意外醫療保險,其自理。

      第六十二條:公司為一般員工辦理意外醫療保險,其費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條:公司可為員工臨時安排住房(外地戶口或市內交通不便者),員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條:本公司依據有關勞動法的規定,發給員工年終獎金,年終獎金的評定方法及額度由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確定。

      第十五章資遣

      第六十五條: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對員工予以資遣:

      一、停業或轉讓時。

      二、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拒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員工的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安置時。

      五、員工對所擔任的工作確不能勝任,且無法在公司內部調整時。

      第六十六條:員工資遣的先后順序:

      一、歷年平均考績較低者。

      二、工作效率較低者。

      三、在公司服務時間較短,且工作能力較差者。

      第六十七條:員工資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隨時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條:員工自行辭職或受處罰被除名聲,不按資遣處理。

      第六十九條:員工資遣,按下列規定發給資遣費:

      一、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內(含三個月)者,按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計發工資。

      二、在公司連續工作三個月以上未滿二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的工資。

      三、在公司連續工作二年以上未滿五年者,發給其資遣當月2倍的工資。

      四、在公司連續工作五年以上者,發給其資遣當月3倍的工資。

      五、若因公司虧損、破產或其他意外重大事故導致不能正常經營,資遣費的發給標準依臨時董事會研究制定的決定執行。

      第十六章辭職

      第七十條:員工因故不能繼續工作時,應填具“辭職申請”經主管報公司批準后,辦理手續。并視需要,開給《離職證明》。

      第七十一條:一般員工辭職,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請:責任人員辭職,根據職級的不同,需提前2—3個月提出辭職申請。

      第七十二條:辭職的手續和費用結算,按公司文件和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章生活與娛樂

      第七十三條:公司向員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組織地開展一些娛樂活動,以滿足員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條:公司鼓勵員工自己解決住房問題,并適當向新員工提供住宿以減輕員工的實際困難。

      第七十五條:員工租住公司住房時按實際價格交納房租、水電費、管理費及共它費用。

      第七十六條: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務,將按實際價格向員工收取餐費。

      第七十七條:公司反對員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員工加入打麻將之類的消磨意志的活動和違反國家法律、法令、法規的活動。

      第十八章安全與衛生

      第七十八條:本公司各部門應隨時注意工作環境安全與衛生設施,以維護員工身體健康。

      第七十九條:員工應遵守公司有關安全及衛生各項規定,以保護公司和個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則

      第八十條:有關辦法的制定:有關本公司員工的(1)考核(2)職位職級晉升(3)年終獎發放(4)榮譽(5)退休(6)撫恤(7)各種津貼給付等,其方法另行訂之。

      第八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修改權歸公司總經理辦。

      第八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推薦閱讀:員工管理技巧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第2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流程

      對于人事管理,從員工的入職,到宣傳公司的企業文化精神等,都需要一個完整的程序。以下整理了某公司人事管理流程,僅供參考。

      一、業務聯系會

      1、參會人員:綜合管理部全體人員、管理處主任

      2、會議組織:綜合管理部

      3、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管理處工作匯報

      (3)收集管理處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綜合管理部對管理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安排部署業務聯系會休會期間的工作

      (6)專項工作的安排布置

      4、會議時間:半月一次,周六上午十點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總經理及總經理辦公會

      二、部門工作例會

      1、職能部門和管理處自行組織

      2、原則上每周組織一次

      3、參會人員:職能部門全體人員;管理處班組長

      4、議題:

      (1)傳達公司精神

      (2)聽取工作口的工作匯報

      (3)收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簡評全面目標管理檢查結果和整改意見

      (5)根據公司近期工作目標計劃和本單位工作實際,安排部署工作

      5、形成會議紀要上報綜合管理部

      三、辦公秩序管理

      1、辦公秩序管理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實施

      2、本部包括辦公桌椅、文檔資料擺放、接聽電話、著裝、語言規范、接待訪客、工作狀態

      四、考勤、批假

      1、本部考勤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管理

      2、管理處主任到崗情況由綜合管理部每天電話抽查,不能按時到崗的須頭天下午下班前電話通知綜合管理部,否則視為缺勤

      3、批假權限

      (1)員工請假:管理處主任(職能部門經理)批假權限為一天;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2)管理處主任請假:總經理助理批假權限為天,超過天由總經理審批

      (3)職能部門經理請假:由總經理審批

      五、檔案管理

      六、員工培訓

      1、新員工入職培訓

      (1)由綜合管理部會同業務部門進行

      (2)時間一天

      (3)培訓內容:公司簡介、公司各項辦事流程、行為規范、注意事項等

      (4)考核

      2、業務培訓

      (1)業務部門負責組織

      (2)培訓內容:工作職責、辦事流程、操作規范、業務技能

      3、專項培訓

      (1)培訓計劃上報綜合管理部,有費用的須上報審批

      (2)培訓組織:由實施單位牽頭,綜合管理部協助

      (3)培訓結果檢查:綜合管理部備案抽查

      七、物耗材料領用

      八、證照管理

      1、由專人管理

      2、借出或者蓋章由總經理審批

      3、審批單由證照管理人留存備案

      九、員工招聘

      1、用人單位提出書面計劃報綜合管理部

      2、由綜合管理部發出招聘信息,并經初步篩選后向用人單位推薦面試,主管及以上人員由總經理面試

      3、綜合管理部辦理錄用手續,入職培訓、安排工作崗位

      十、員工轉正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綜合管理部備案

      十一、調動

      1、根據工作需要和公司總體安排,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調動通知

      2、被調人員憑調動通知辦理與原單位的工作交接后,按通知要求的時間到新單位報到

      3、工資結算:調動通知發出前的工資由原單位核發,調動通知發出后的工資由新單位核發

      十二、辭職

      1、非保安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2、保安人員:書面報告保安主管意見總經理助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3、班組長及以上人員:書面報告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意見)總經理審批辦理移交手續綜合管理部進行工資結算并備案

      4、工資結算:從即日起,發放的月工資為1—30日的工資,員工辭職時,工資結算推遲到下月的工資發放日

      十三、辭退

      1、由綜合管理部發出辭退通知

      2、對應單位主管人員督促辦理移交手續

      3、綜合管理部根據被辭退人員的工作性質,協商工資結算時間

      第3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什么是人事管理相信有不少人對此抱有困惑。為了加深大家對人事管理這一制度的了解,以下整理了一份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本,供各位工廠、企業人事或行政管理人員參考。為規范公司人事管理,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旨在明確管理處員工入職、轉正、請銷假、離職管理工作,明確人事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以德為本、量才用人、人盡其能、獎優罰劣,培養敬業創新的管理隊伍,是本公司規范健康發展。 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各管理處所有的員工管理。

      一、員工的聘用

      1、 職務任免 公司領導由總經理任免;部門級主管由總經理任免,其他人員由經理任免總經理審核。

      2、 招聘與錄用

      (1) 本公司在核編范圍內,根據崗位職責及素質要求標準實行聘用制。

      (2) 選聘人員,要堅持德才兼備的原則招聘招聘遵紀守法,事業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身體健康的人才。

      ⑶ 招聘時采用社會公開招聘等方式,統一考核,公平競爭,擇優錄用。

      3、 招聘程序

      (1) 制定用人計劃:部門主管根據業務發展需要核編制,提出空缺崗位所需人員的基本條件及業務專長,填寫《增補人員申請表》,經理審批,人力資源部負責招聘。

      (2) 初選:用人部門負責人與人事行政部共同對收集的應聘人員資料進行初選。

      ⑶ 復試:人事部講初選人員資料交由經理審核并進行面試, 由經理簽署意見;對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員必要時可進行筆試。

      (4) 審批:人事部備齊復試合格的人員資料并附有錄用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二、 員工的入職

      1、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的面試考核結果, 合格者依分公司有關規定填寫“入職薪資核定表”并附“個人資料表”,報上級主管逐級審批。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后方可通知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該員工辦理入職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2、 員工的個人資料必須自己親自填寫。所填寫資料必須屬實,故意虛報、謊報者一經查證將作嚴重違紀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且不作任何補償。

      3、 若個人資料有任何變動(如婚姻狀況、生育狀況、家庭成員、聯系地址和聯 ,系電話等) 員工須在變動 10 天內將變動情況報告分公司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否則,因未及時報告資料變更而造成的后果由員工自行負責。

      4、 未經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不可直接上崗。如發生此類事件,用人部門須負全責。

      5、 入職手續辦理完畢,公司為新入職員工辦理《勞動合同》簽訂手續。之后,員工按入職表的報到日期時間到指定部門報到。

      三、 員工的試用、轉正

      1、 新聘人員,按勞動合同約定一般均須經過壹個月或以上的試用期。

      2、 試用人員由其試用部門主管對其成績、能力及態度進行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分公司,辦理離職手續。

      3、 根據新聘員工培訓結果和績效考核,試用部門主管可視實際情況提出對該員工的轉正申請,申請時需填寫“員工轉正申請審批表”。并附“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表(試用期)”由分公司分管經理審批。

      4、 員工轉正以“直接上級提名,上級主管逐級審批,報分公司核準,最后由分公司分管經理批準”的原則辦理(審批流程見備注)。

      5、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在員工試用期滿前 7 天左右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以便相關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考核。

      6、 若管理處接到通知后七天內沒有向公司提出員工轉正申請, 公司應及時向該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去向。

      7、 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分公司分管經理批準意見辦理轉正手續, 發放“人事通知單”;如不批準,分公司人力資源部為該員工辦理離職手續。

      四、 員工的離職

      1、 試用期內如員工不符合崗位要求,管理處可直接申請辭退該員工,分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后辦理離職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2、 試用期轉正后的員工,如離職應提前一個月,由該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報上級主管逐級審批至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個人離職交接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3、 關鍵崗位員工(副主任級和特殊崗位)按以上流程辦理后,尚須在各項交接手續確認無誤后,接受總公司對其進行財務審計后,方可離開公司。

      4、 對已與公司簽訂《員工保密協議》的員工,在履行保密期內,公司將不定期對保密性工作人員就履行情況進行追蹤、調查。違約者在按協議收取違約金的同時,還將視情節追究其法律責任。

      五、 員工的合同續簽

      1、 員工的勞務合同到期前,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應提前 30 天左右通知員工所在部門,以便相關部門對員工進行考核。用人部門要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內,填寫“員工合同續簽申請表”并附“員工工作績效考核表”上交分公司人力資源部。

      2、 若用人部門在以上規定時間內沒有向公司提出員工合同續簽申請,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及時向該部門了解情況,以決定該員工的去向。

      3、 “員工合同續簽申請表”由本人填寫后,上級主管逐級審批至分公司人力資源部,最后呈分公司分管經理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合同續簽手續(審批流程見備注) 。

      六、 人事流程 員工入職、轉正、請假、離職、合同續簽的審批流程如下: 申請→部門主管→管理處主任→人力資源部→公司經理 人事管理制度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第4篇 公司勞動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根據我國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公司的勞動人事管理,要有怎樣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整理了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1.1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

      1.2在人事制度上堅持合法、公開、公正、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1.3本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級集團有限公司人力資源部指導下組織實施。

      1.4本制度從…年…月…日起執行,并由廠長授權辦公室組織實施。

      第二章:員工的招聘錄用

      2.1各崗位如缺員需要招工,優先考慮從專業對口的和具有一定專業工作經驗人員中篩選錄用。

      2.2本公司原則上不鼓勵招聘已錄用員工的直系親屬。

      2.3應聘人員應聘時須遞交個人資料(包括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資格證書、勞動手冊、個人履歷、近照等相關資料),經本公司有關人員面試初審通過,并到指定醫院體檢合格后,報請廠長室批準,由辦公室辦理錄用通知。

      2.4本公司有關人員在對應聘者面試時,應如實告訴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

      2.5被錄用人員應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張,雙向協議書、推薦書等,或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手冊等資料,原則上個人檔案轉入本公司指定地點。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訂立、解除、爭議

      *勞動合同的訂立;

      3.1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3.2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兩種。

      3.3本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同時為員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3.4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六個月。

      3.5員工在試用期內的工資按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發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3.6本公司為員工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員工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員工如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按約定向本公司支付違約金。

      3.7本公司與等崗位,負有保密義務的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本公司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3.8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3.9本公司與員工訂立的勞動合同由本公司與員工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3.10本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1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12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本公司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員工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本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勞動,或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員工人身安全的,員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3.13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本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的;

      (四)員工同時與其他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14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1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本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15員工有下列情況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療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公司患職業病的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員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蹤的;

      (四)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本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消或者本公司決定提前解散關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17勞動合同期滿的員工,本公司在該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內,組織有關部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以書面形式告之員工。同時合同期滿的員工如選擇不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當在期滿前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3.18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應將其使用的房屋、欠款、辦公用品、技術資料等歸還本公司,本公司將在員工辦理完工作交接時,支付有關經濟補償。不能履行以上規定者本公司有權運用法律手段予以解決。

      3.19本公司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的爭議

      3.20本公司和員工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勞動爭議,首先雙方通過協商解決。當雙方經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可通過工會再次進行協商,也可以通過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和集團公司工會共同協商。上述協商仍無法解決時雙方可向管轄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仲裁。如有一方對裁決不服,可在收到裁決書后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四章:培訓教育

      4.1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人人必須接受培訓教育。其主要內容為:廠紀廠規教育、安全生產知識、gmp普及知識、專業技術知識等,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上崗。

      4.2上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經驗的人員給予傳、幫、帶,直至能獨立操作。

      4.3公司對員工考評分為試用期考評,年終考評二種,并由各部門負責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晉升、調薪、獎金發放等的主要依據。

      4.4經同意外訓的員工培訓結束回廠后,應向辦公室提交有關培訓資料和證書原件,以便歸檔工作。

      4.5員工錄用后廠辦應建立員工信息檔案,包括錄用審核表,有關資格證書的復印件及體檢表,員工的住址,聯系電話,婚姻狀況,子女,家屬,教育程度和其它個人資料等,若有變更應及時通知辦公室。

      4.6公司建立規范的員工在廠電腦檔案,記錄員工信息,記載員工在廠時間的業績,培訓、考核等個人信息,并按廠檔案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4.7辦公室每年對上級有關主管部門保管的員工個人檔案進行更新補充。

      第五章:薪資福利

      5.1企業按月支付員工報酬,依法代扣代繳應由員工本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等。員工有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調節稅及按法律規定的其它費用的義務,

      5.2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個人業績發放月度獎金和年終獎金。

      5.3公司根據經營狀況及上級要求不定期地對員工進行加薪。

      5.4在二次調薪間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調薪;

      (1)在本公司工作不滿六個月者,

      (2)當年度受到書面警告以上處分者,

      (3)給企業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直接責任者,

      (4)年終考核結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在二次調薪之間)。

      5.6企業按國家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金、失業金、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

      5.7法定假日:按國家規定的執行。

      5.8婚假,員工結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指初婚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間獎金、工資照發。

      5.9產假,女工分娩給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產假期間落實長效節育避孕措施,并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育齡婦女,憑醫院節育措施證明,可享晚育假30天,總計120天。難產或多胎增加15天產假。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和福利待遇不變(依據《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產假含法定假日在內。

      5.10生育女職工本人自愿申請,經本部門同意,報廠工會、廠辦審批,可辦理休產后哺乳假一年(含產假休息期)。

      5.11符合國家計生規定流產者,憑醫療單位的證明,妊娠期3個月以內流產者給產假20天,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的給產假42天,7個月以上給產假9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福利待遇等按《蘇州市人口和計劃生育辦法》第十七條執行。

      5.12響應國家計劃生育號召,帶環懷孕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懷孕3個月以內流產,憑醫療單位的證明給產假20天,產假期間基本工資、獎金照發(含法定假日在內)。

      5.13育齡婦女生育費用按生育保險規定執行。

      5.14生育費的報銷:按《生育保險辦法》執行。

      5.15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喪假。喪假內基本工資照發。

      5.16本公司職工的獨生子女費,單職工每年發放30元,雙職工每年發放60元,憑獨生子女證領取。

      5.17獨生子女醫藥費享受到20周歲截止;獨生子女費,發放到其子女14周歲截至。

      5.18員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費體檢,新員工當年已體檢的將不參加體檢,經體檢不符合(行業)生產要求者,企業將與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章:勞動考勤

      6.1員工必須按正常作息時間準時上下班。

      6.2辦公室負責對考勤工作進行統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數為當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辦公室把各個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匯總歸檔備查。

      6.3上班時間因公或因私需要離廠,必須憑出門證方可離廠。門衛嚴格把關,監督檢查。并在月底將出入證交生產科備查。

      6.4曠工:員工擅自缺勤、或無正當理由遲到、早退累計超過次以上者,按曠工處理。

      6.5無故曠工者月獎金全部扣除。曠工一年累計滿天,當月累計滿天者解除勞動合同,并將曠工處理結果記錄在個人檔案里。

      6.6若員工因突發事情而未能辦理請假手續,則應及時電話通知所在部門主管認可,回廠后補辦請假手續。

      6.7事假必須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請假理由,請假天以內經所在班組同意報部門批準;請假~天須經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須經廠長批準。

      6.8請病假天以內必須憑醫院醫生休息建議書,由部門經理批準;~天由分管廠長批準;天以上由廠長批準。

      6.9醫療期:在本單位連續5年工齡以下為6個月;5~10年以下為9個月;10以上15年以下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為18個月;20年以上為24個月。

      6.10員工因工受傷或見義勇為受傷者,其醫療期給予工傷病假,工傷期間工資獎金不受影響。

      第七章:加班、調休

      7.1工廠實行每天8小時和每周5天工作制,員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補休或超時工作報酬。

      7.2員工按生產要求雙休日加班的工廠原則上以安排調休為主,同時也可根據情況支付加班工資。

      7.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經其部門經理簽字,填寫加班單,加班單應說明加班的內容及時間,否則一律不視作加班,計算方法按照小時計算。

      7.4安排員工延時加班支付150%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5安排員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調休的,支付2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6安排員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資報酬。(計算基數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數額)。

      7.7有關特殊部門的節假值班費按照原計算方案執行。

      7.8結算方法:由所在部門制表附由生產廠長簽字后的加班單報辦公室,統一辦理。(結算時間;加班后的第二個月號以前)

      7.9員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則上累計存休不超過5天,超出5天由部門安排調休,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任何調休都以不影響生產正常工作為前提)

      7.11員工需要調休,必須提前辦理調休手續,得到部門經理批準后方可休息。(特殊情況可采用電話方式與部門經理請假,后補請假手續,包括填寫請假條)

      第5篇 公司企業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企業管理中,人事管理該如何呢現提供公司企業人事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一) 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 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七、 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 員工的聘(雇)用 十

      十一、 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 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

      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

      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 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

      二十、 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 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五節 假期及待遇 二十

      九、 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 加

      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

      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

      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

      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

      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 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 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六節 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

      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

      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

      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 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6篇 網絡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每一個城市都有很多各種類型的網絡公司,這些網絡公司為深化人事制度的改革,使在崗員工的工作都能夠更加規范化,程序化,都會制定相應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是詳細的網絡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為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搞活人事管理工作,使員工錄用工作規范化、程序化,以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精神,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定。

      一、員工錄用

      1.員工錄用必須貫徹提高公司員工整體素質,充實基礎,堅持回避制度。

      2.調入(應聘)我公司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思想好、作風正派,愿為公司發展貢獻力量;

      (2)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須具有近期市級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方可錄用;

      (3)聘用深戶和非深戶員工,都需有深戶人員擔保方可錄用。原則上擔保書要求擔保人親自到公司填寫,其條件是深圳市居民,滿25歲以上有穩定工作及收入,并預留身份證復印件,擔保書一式兩份,公司、擔保人各一份。

      二、的招入(聘用)

      公司接收的的入戶手續由公司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辦理過程中發生的相關費用原則上由畢業生預先交付,正式招入公司后,其費用予以報銷。

      三、深圳市外員工的調入

      1.深圳市外員工調入需符合人事局規定的調入條件。

      2.調入發生的費用由員工自理。

      四、勞動合同的簽訂

      1.公司招入的,經考核合格者,原則上簽訂一年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包括試用期)。

      2.公司新招聘的員工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可簽定試用合同),經試用期合格者視情況簽訂一年或兩年勞動合同,或簽訂公司與員工協商同意的勞動期限的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并于公司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員工,經公司領導審批并考核合格者可續簽。

      五、辦理暫住證的有關規定

      1.經公司試用合格的員工給予辦理暫住證。

      2.辦理暫住證所需費用由公司支付,如合同期未滿離職、辭退或開除的員工因辦理暫住證所需全部費用由本人自理。

      六、公司人員的離職、辭退、開除:

      1.離職

      員工主動要求離職或不再續簽合同者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在辦妥物資、財務、證件、工作移交等有關手續后,方可離開公司。否則作開除處理,并扣留在公司所剩的一切款項,公司保留追究其因有關事宜給公司造成各種損失的權利。

      2.辭退

      根據《勞動法》和公司有關規定,公司有權辭退違法違章的員工并解除勞動合同。

      3.開除

      凡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有關規定或其行為為公司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者,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有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法律責任。由財務行政部門統一辦理有關手續。

      七、保險

      為保障公司員工的利益,解除員工的后顧之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深圳市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規定》、《深圳經濟特區失業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制定以下規定:

      1.凡公司正式錄用的員工均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失業保險,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直接發給員工個人。

      2.員工保險費按員工個人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為繳費工資投保,該基數由公司財務行政部統一設定,員工須服從無異議。該基數應不低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下限,也不得高于深圳市關于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繳費工資的上限。公司財務行政部并可按每年深圳市社會保險部門關于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調整幅度的基礎上對公司員工所在崗位的保險工資基數進行調整,員工亦須服從無異議。

      3.員工個人繳交養老保險金比例按《深圳市養老保險暫行規定》執行。

      4.職工住房公積金以住房補貼的形式在職工當月薪水體現,其比例不低于《深圳市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的計算標準。

      5.對已離職、辭退、開除、解除勞動合同等的人員不再繳交各類保險。

      6.因工作關系,凡調入公司的員工,養老保險金繳交時間從該員工轉正起開始繳交,如需補交入公司前或試用期(非正式錄用)的養老保險金,由其本人繳交。

      八、本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制定人事管理制度,不管是在集團公司還是中小型企業中,都是完善企業制定的重要一步。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小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一)第一節

      總則

      一、為進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呈法規、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執行國家在關勞動保護法規,在勞動人呈部門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全權實行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制度。

      三、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四、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二節

      一編制及定編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

      六、公司職能及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七、下屬公司、企業屬下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八、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十、勞動人事部負責編制年度用工計劃及方案,供總經理參考。

      第三節員工的聘(雇)用

      十一、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對聘(雇)用員工應本著精簡原則,可聘可不聘的堅決不聘,無才無德的堅決不聘,有才無德的堅決不聘,真正做到按需錄用,擇才錄用,任人唯賢。

      十二、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十三、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十四、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2.副總經理、總理經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及續聘。

      十五、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確需增加員工的,按如下原則辦理。

      1.先在本部門、本公司、企業內部調整;

      2.內部無法調整的,報請勞動人事部在公司系統內調配。

      3.本系統內無法調配的,由用人單位提出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進行招聘。

      十六、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1年。

      十七、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

      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

      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

      試作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十八、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勞動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者試用期滿退回原單位。

      十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四節

      工資、待遇二十、公司全權決定所屬員工的工資、待遇。

      二十一、

      公司執行董事會批準實行的工資系統列。

      二十二、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能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二十三、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二十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向上,多做貢獻。員工表現好或貢獻大者,所在單位可將材料報監察部及有關部門審核,經總經理批準后予提級及獎勵。

      二十五、公司按照國家有產在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二十六、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二十七、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二十八、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第五節假期及待遇

      二十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三十、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1年后,開始享有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經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員工4年1次2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生產單位員工探親盡可能安排在春節統一放假。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經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處理,不得報銷。

      三十一、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照發。

      三十二、產育假:

      1.女23周歲以下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生育時難產的(如剖腹產、iii度會陰破裂等)可增加產假30天;

      2.女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120天;難產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間內已辦理“獨生子女證”者另增加90天;產生女結扎的另增加21天;

      4.產假期滿后若有實際困難,經本人申請,單位領導批準,可請哺乳假至嬰兒1周歲,哺乳期間發給75%的工資。

      5.產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三十三、節育手術假:

      1.取環休息1天;

      2.放環休息3天;

      3.男結扎休息7天;

      4.女結扎休息21天;

      5.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休息15-30天;流產后結扎增加21天;流產假期1年內不能超過2次;

      6.懷孕4個月以上引產休息42天;引產后結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內工資津貼照發。

      三十四、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和津貼照發。

      三十五、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發100%日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

      三十六、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三十七、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

      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

      三十八、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

      三十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

      四十、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二、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三、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四十四、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

      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

      四十五、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四十六、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

      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十七、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四十八、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四十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

      第七節附則

      五十、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

      五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8篇 小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怎么寫

      在每一個公司的人事管理中,小公司一樣要有規范的人事管理制度,詳細的人事管理流程等。以下是詳細的小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規化、制度化、現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情況下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質的員工隊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用人部門根據員工合同期內工作表現確定是否繼續聘用該員工,并將結果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根據雙方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愿,通知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逾期不簽且未作說明者,即視為自動待崗(待崗期間無薪)。

      第十六條 員工勞動合同期滿而原工作部門不同意續簽,員工又不能聯系到新工作部門時,勞動合同終止,合同期滿,員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于合同終止當日通知合同終止,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及離職手續。

      第十八條 第四章檔案管理

      第十九條 員工檔案是為每位員工建立的內部管理資料,包括員工的有關招聘、錄用、合同、考核、薪資、獎懲、培訓等材料,建立此檔案旨在方便內部管理。

      第內補填《出差、請假登記本》

      第四十條 休假規定

      1、 除規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員工均應依本規定請假。

      2、 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單》事先報主管批準,并按規定辦妥工作代理人,經審批后,方得離開,否則以曠工論。但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應利用電話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屬上級告假,事后須在2個工作日內補填《請假單》。

      3、 假期已滿,但未銷假,又未續假者,也以曠工論。

      4、 批準權限:部門經理假期必須由總經理批準,員工3天(含)以內的假期由部門主管領導批準,3天以上的假期由總經理批準。

      第四十一條 根據國家及公司的規定,請假分為以下幾種:

      1、 病假:員工本人因身體不適需要到醫院就醫,而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病假;年累計病假不超過10天(含)的,為半薪假,超過10天的為無薪假。病假必須向考勤員出示醫院相關證明,無證明者按事假處理。

      2、 事假:員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崗工作的,視為事假;事假為無薪假,如未滿一個工作日的,按鐘點計算。

      3、 婚假:員工或其親屬結婚可以申請婚假,婚假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證明申請。①員工本人結婚的,婚假為5天,晚婚者7天;②員工子女結婚的,可請婚假2天;

      4、 產假:女方為無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帶薪假

      5、 喪假:有薪假①員工父母,配偶喪之的,可請假5天;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喪之的可請假3天。

      第四十工資。第六節辭職、辭退、開除三

      十六、 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三

      十七、 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職手續。用人單位辭退試用期人員,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經批準后到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三

      十八、 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故辭退員工。三

      十九、 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經予國理辭職手續。四

      十、 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呈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四

      十一、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二、 員工或用人單位認為其現工種不適合的,可向勞動人事部申請在公司內部調換另一種工作。在調換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三、 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四

      十四、 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退。被辭退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五、 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四

      十六、 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公司不與之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員工如系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門另行分配工作。四

      十七、 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四

      十八、 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四

      十九、 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1個月工資。不滿1年的按1年計。第七節附則五

      十、 公司屬下各公司、企業的人事管理,均適用本制度。五

      十一、本制度由勞動人事部負責執行。人事部可依據本制度制訂有關實施細則,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9篇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總則

      每一個公司,為規范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都會制定人事管理制度的總則及目的等。以下是詳細的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總則,可供參考。

      第一條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人事的法律法規、相關政策,為規范公司人事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對員工實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員工都必須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員工與公司的關系為合同關

      系,雙方都必須遵守合同。

      第三條公司勞動人事部負責公司的人事計劃、員工的培訓、獎懲;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項工作的實施,并辦

      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四條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部門、企業,用人實行定員、定崗。公司職能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的設置、

      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總經理提出方案,報董事局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下屬公司、企業下屬機構的設置、編制、調整或撤銷,由經理提出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第六條因工作及生產、業務發展需要、各部門、下屬公司、企業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須按第一百零七條、第一

      百零八條之規定,履行手續后方準實施。特殊情況必須提前聘用員工的,一律報總經理審批。

      第七條下屬公司、企業需雇用臨時工人的,必須提前2個月作出計劃上報勞動人事部審批、批準后由勞動人事

      部統一向勞動管理部門申請指標,按核準的指標及指定的地點雇用臨時工。嚴禁無指標雇用臨時工。

      第八條公司聘用的員工,一律與公司簽訂聘用合同。

      第九條各級員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總經理,由董事局主席提名董事局聘任;

      2.副總經理、總經理助理、總會計師等高級職員,部門主任(部長)及下屬公司、企業的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

      事局聘任;

      3.部門副主任(副部長)、下屬公司、企業副經理及會計人員,由總經理聘任;

      4.其他員工,經總經理批準后,由人事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經理聘任。上述程序也適用于各級員工的解聘

      及續聘。

      第十條公司內部若有空缺或有新職時,可能由內部晉升或調職,出現下列情形進行對外招聘。

      1.公司內部無合適人選時;

      2.需求量大,內部人力不足;

      3.需特殊技術或專業知識須對外招募人才時。

      第十一條甄選

      員工任用之主要原則是應聘者對該申請職位是否合適而定,并以該職位所需的實際知識及應聘者所具備的素質

      工作態度、工作技能及潛質和工作經驗等為準則,經所屬部門考核合格任用。

      第十二條新聘(雇)員工,用人單位和受聘人必須填寫雇用員工審批表和員工登記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

      擬定工作崗位,經勞動人事部審查考核,符合聘雇條件者,先簽試用合同,經培訓后試用半年至一年。

      第十三條新員工正式上崗前,必須先接受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公司章程及規章制度,了解公司情況,學習

      崗位業務知識等。培訓由勞動人事部和用人單位共同負責。員工試用期間,由勞動人事部會同用人單位考察其

      現實表現和工作能力。試用期間的工資,按擬定的工資下調一級發給。

      第十四條員工試用期滿15天前,由用人單位作出鑒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人事部審核后,報總經理審

      批。批準錄用者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決定不錄用者退回原單位。

      第十五條臨時工由各下屬公司、企業在上級核準的指標內雇用。報勞動人事部備案。

      第十六條公司按照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根據員工的崗位、職責、蘑力、貢獻、表現、工作年限、

      文化高低等情況綜合考慮決定其工資。

      第十七條員工的工資,由決定聘用者依照前條規定確定,由勞動人事部行文通知財務部門發放。

      第十八條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退休、待業等保險。員工享有相應的保險待遇。

      第十九條公司執行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員工享有相應的勞保待遇。

      第二十條員工的獎金由公司、下屬公司、企業根據實際效益按有關規定提取、發放。

      第二十一條員工享有公費醫療待遇。員工本人的醫藥費按規定憑縣級以上醫院報銷憑證核準報銷。

      第二十二條員工按國家法定節假日休假。因工作生產需要不能休假的,節日按日工資200%、假日按日工資100

      %計,增發給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二十三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探親待遇。具體如下:

      1.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開始享受探親待遇;

      2.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一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3.與父母都不住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團聚的,未婚員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20天,已婚員工一年一次20

      天,另按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

      4.員工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報銷往返路費,超過規定的費用自理;

      5.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程,由所在單位負擔;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

      準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單位負擔;

      6.員工請假探親必須由所在單位統籌安排,經人事部核準;未經核準的按曠工處理。

      7.員工探親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行李托運費以及參觀游覽等費用,均由員工自理,不得報銷。

      第二十四條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1女23周歲)假13天,異地結婚可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

      工資照發。

      第二十五條產育假;

      第二十六條節育手術假;

      第二十七條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喪假3天;異地奔喪的適當另給路程假。假期內工資

      和津貼照發。

      第二十八條員工按國家規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勞動人事部會同各單位統籌安排員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

      年休假的,增發100%日工資。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權辭退不合格的員工。員工有辭職的自由。但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履行手續。

      第三十條試用人員在試用期內辭職的應向勞動人事部提出辭職報告,到勞動人事部門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與公司簽訂聘(雇)用合同后,雙方都必須嚴格履行合同。員工不得隨便辭職,用人單位不準無

      故辭退員工。

      第三十二條合同期內員工辭職的,必須提前1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報告,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經原批準聘(雇)

      用的領導批準后,由勞動人事部給予辦理辭職手續。

      第三十三條國家干部、職工要求調離本公司,必須經勞動人事部同意,報總經理審批后,才能按程序辦理調動

      手續。

      第三十四條員工未經批準而自行離職的,公司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凡有違反并經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權予以解聘、辭退。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辭退員工持慎重態度。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不得辭退合同期未滿的員工。確需辭退的,必須

      填報辭退員工審批表,提出辭退理由,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對符合聘用合同規定的辭退條件的,報原批準聘

      用的領導批準后,通知被辭退的員工到勞動人事部辦理辭退手續。未經勞動人事部核實和領導批準的,不得辭

      退。被辭退的員工如未經人事、勞動部門批準調入的干部、職工,由勞動人事部負責聯系有關的人事、勞動部

      門另行分配工作。

      第三十七條辭退員工,必須提前1個月通知被辭退者。

      第三十八條聘(雇)用期滿,合同即告終止。員工或公司不續簽聘(雇)用合同的,到勞動人事部辦理終止合同手

      續。

      第三十九條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后果嚴重或者違法犯罪的,公司有權予以開除。

      第四十條員工辭職、被辭退、被開除或終止聘(雇)用,在離開公司以前,必須交還公司的一切財物、文件及業

      務資料,并移交業務渠道。否則,勞動人事部不予辦理任何手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負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公司對被辭退及未獲公司續聘用的員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齡計算每年發給其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的按1年計。

      第10篇 建筑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在人事管理中,如何推進公司的企業文化發展,如何管理員工,如何招聘員工等工作呢就要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建筑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參考。

      1、總則

      為推進公司發展,提升企業文化,健全員工管理,公司依據國家政策、法律及相關條例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本管理制度中所稱的員工,系指公司正式聘用的員工及試用期間的新進員工。

      凡公司員工,均應嚴格遵照執行本規章制度(除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

      2、招聘與錄用

      2.1公司對員工采用聘用制管理,基本政策是:根據年人力資源規劃、人員動態情況和人力成本控制目標,保證人員選聘和錄用工作的質量,為本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并使之適應業務發展要求。

      2.2公司招聘、選聘、錄用過程中應遵循的原則:

      1)公正、公平、平等競爭、親屬回避;

      2)先內部選聘、調配,后外部招聘。

      2.3公司聘用員工內部流程:

      1)用人部門提出崗位人員需求計劃,填寫《人力需求申請表》上報總經理審批;

      2)公司行政人事部依據總經理的批示,按照《崗位分析說明書》的要求辦理內部選聘、調配,或對外統一發布招聘信息。

      2.4應聘人員須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供應聘材料和有關證明材料。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用人部門聯合對應聘材料進行斟選,確定擬聘人選和招聘考核方式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組織安排招聘的面試考核工作。

      2.5參加面試考核的應聘人員應真實填寫有關表格,按表格規定程序完成面試考核,公司行政人事部保留調查核實員工工作經歷及個人背景的權利。

      2.6面試考核:

      1)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初試,完成對應聘人員身份、學歷、證件、任職資格的考核;

      2)由用人單位面試,完成專業任職資格的考核;

      3)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安排復試并完成應聘者資格核查。

      4)對于重要職位的招聘需由總經理作最終的面試考核。

      5)考核由以下幾項內容組成:

      a)儀表、修養、談吐;

      b)求職動機和工作期望;

      c)責任心和協作精神;

      d)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

      e)相關工作經驗;

      f)素質測評;

      g)必要時增加筆試;

      6)具體辦事流程見《招聘面試流程》。

      2.7經核準擬試用的外部應聘人員,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通知試用并安排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可在入職后一周內提供有效體檢證明),體檢合格者,按規定時限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辦理入職手續,否則視為拒絕受聘。

      2.8外部應聘人員辦理入職時,須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及戶籍證復印件;

      2)學歷證明、英語級別證書;

      3)職稱證明、崗位資格證明;

      4)結婚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5)與原單位解除勞務合同證明;

      6)原單位社保證明以及近期體檢報告;

      7)當期免冠近照4張;

      8)親筆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

      上述資料不齊者,不予辦理入職手續。確因特殊原因需延遲提交者,由公司行政人事部以書面報告形式上報公司領導批準后,于入職后2周內補齊資料,否則不予留用和資遣。

      2.9公司全體員工個人資料有以下更改或補充時,均應及時知會公司行政人事部,以確保與你有關的各項權益:

      1)家庭地址和電話號碼;

      2)婚姻狀況;

      3)誕生子女;

      4)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的聯系人;

      5)培訓結業或進修畢業。

      2.10公司保留審查新入職員工所提供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立即被除名,并要求賠償公司為招聘該員工而付出的一切費用。

      2.11報到程序包括:

      1)辦理報到登記手續,簽訂《新員工入職試用合同》;

      2)領取考勤卡、辦公用品和資料等;

      3)接受入職培訓;

      4)與部門主管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受聘者接到錄用通知后,應在指定日期到達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到。如因故不能按期前往,應與公司行政人事部取得聯系,另行確定報到日期。

      2.12本公司聘用的新進人員,從入職之日起算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對于特殊的崗位(如高技術含量或高業務資格的崗位),可根據具體崗位情況,適當的延長試用期時間到6個月。試用期內工作成績突出,表現優異者,可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部門同意,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據考核情況核準,公司總經理批準,縮短試用期。反之,確有需要經審批同意,試用期可延長,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2.13試用期內,新進員工如果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公司,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要求,公司也會終止試用。

      2.14如試用合格并通過入職前培訓,可到公司行政人事部領取《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報告》,由試用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報公司行政人事部,由行政人事部上報總經理審批。

      2.15具體辦事流程參見《試用轉正流程》。

      2.16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原則上不能請假。如確實有需要請假的,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若請假超過一個月,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2.17入職引導人幫助:

      1)試用期間,公司會指定入職引導人幫助新員工接受在職培訓;

      2)入職引導人的職責:

      a)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

      b)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工作程序、工作標準;

      c)幫助新員工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培訓的時間。

      d)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辦公位、領取辦公用品、使用辦公設備、用餐、公司宿舍等,盡可咨詢入職引導人。

      附件:1、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評定表

      2、招聘面試流程

      3、試用轉正流程

      第11篇 集團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在人事管理方面,大型集團公司跟一些小型企業在管理模式中會有著本質的不同,以下整理的是集團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可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使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化,依據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同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員工及其他從業人員。

      第二章聘用

      第三條凡遵守公司章程和規定,愿致力于為發展壯大本公司事業,具有大本以上文化程度和公司需要的專業技能,身體健康、年富力強的其他人員,均可應聘本公司工作。

      第四條在公司核定的崗位編制內進行人員聘任,因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在崗位編制外進行人員聘任的要報公司特批。

      第五條公司聘用人員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用人單位(非法人)提出報告,由人力資源部和用人單位共同對擬聘人員進行考核、考查,并經體檢合格后,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后,辦理聘用手續,簽訂勞動合同。公司所聘用的各類人員均不得在外單位兼職。

      二、聘用人員的其它三種情況:

      1、借聘

      借聘指公司與外單位之間所發生的聘用人員關系。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單位及被聘用人員三方共同簽訂借聘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借聘人員必須是富有實踐經驗、身體健康的專業管理和技術人才。借聘人員一般從集團子公司借聘。特殊專業人才也可考慮從集團外單位借聘。

      2、返聘

      返聘指聘用本單位或外單位已退休的人員,由公司用人單位負責與被聘用人員協商返聘的時限及費用等并直接簽訂聘用協議,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備案。

      3、聘用應屆大學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聘用外地生源應屆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要在國家人事部核準的接收大學畢業生進京指標內進行,沒有接收指標的,不得聘用。

      第三章待遇

      第六條公司貫徹按勞分配、以崗定薪、同工同酬的原則,實行崗薪工資制。公司實行部分崗薪作為風險工資的制度。

      一、聘用在總部工作的人員按公司崗薪工資執行;聘用在各經營公司的工作人員按各經營公司規定的待遇執行。

      二、借聘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關系保留在原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費用仍由原用人單位及借聘人員承擔。

      三、長期借聘人員享受與在崗員工同等的假期待遇。

      四、公司借聘、返聘人員的報酬在相關聘用(勞務)協議中約定。

      第七條公司實行雙向選擇、聘任上崗制度。員工被聘上崗后,按月核發崗薪工資。

      第八條交流待崗、內退員工待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第九條公司員工工作崗位變動,自被聘下月開始享受新聘崗位待遇。

      第十條公司派出到其它崗位臨時工作的員工,時間不超過三個月的,繼續享受原崗位的一切待遇;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享受新任的崗位待遇。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崗位變動,需持公司人事部門的調配通知單,到有關部室辦理完各項手續后,方可確認到崗發薪。

      第四章考勤

      第十二條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經批準的其他工時制度除外)。

      第十三條公司員工不能正常在崗工作,必須請假。本請假考勤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職能部門工作的各類人員。總部各經營機構參照執行。

      第十四條考勤管理

      一、公司實行考勤打卡制度。各部門負責人為部門考勤負責人,負責各部門在崗員工考勤核定,辦理本部員工出差、出國、婚、喪、產、病假、探親、公假、事假批準手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管理職能部室的考勤核定。

      二、各部門考勤員每天下班前應將第二天因公務出差、外出員工情況書面說明,經本部門領導(或授權處長)簽字后送人事部門;請假(含各類假別)的員工報送請假審批單。

      三、公司實行考勤刷卡制度后,員工應在早8:00時之前及下午4:50時之后考勤刷卡。無正當理由不刷卡的,記錄為缺勤曠工;沒有在規定時間考勤刷卡的,將做如下記錄:

      1、每天在上午8:00時之后考勤刷卡的,記遲到;每天在下午4:50時之前考勤刷卡的,記早退。

      2、遲到、早退超過兩小時均記曠工;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當日曠工超過四小時按一天計算。每月遲到、早退累計三次計曠工一天。

      3、未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出勤,為曠工。

      四、公司員工上班打卡后,因公需離開辦公樓外出的,應事先向主管領導報告。如擅離職守均作為曠工記。

      五、公司人事部門根據考勤刷卡的記錄和部門的情況說明,負責核對每天的考勤情況,每周統計一次,月底匯總。

      第五章請假

      第十五條員工請假的假別分為:事、病、工傷、婚、喪、產、探親、公、休假。職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十六條請假批準權限及其它

      一、員工請假一律填寫請假審批單。按下列權限規定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記曠工。但特殊情況來不及先行請假者,應在當日以電話、郵電或其它形式逐級迅速報告,3日內完備請假手續。

      1、請病、事假在2天以內、其它假期在規定日期內,部門領導請假需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其他人員請假需報部門領導批準。

      2、加班工時可以核抵病、事假。由各部門領導負責記錄審核、報告。

      3、請病、事假在2天以上、或其它假超過規定日期的,除履行批準手續外,均須經人力資源部核審,報集團公司主管領導核定,人事部門備案。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返回工作崗位的,應及時辦理續假手續;假期結束或提前到崗者,應到人事部門辦理銷假手續。

      三、員工的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月工資和小時工資均按此進行折算。

      四、各類假別,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職守的、假滿超期又未辦理續假批準手續的,不論時間長短,均按曠工處理。此類曠工的,按缺勤天數核扣崗薪工資,直到北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職工無正當理由,連續曠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1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30天,公司將按規定解除勞動關系。

      第十七條各類假別及待遇

      一、事假:職工因私事占用工作時間要請事假。事假按小時計算,按天累計。四小時以內計半天,當日超過四小時算一天。事假按天扣發崗位工資。

      二、病假:因病不能上班的職工須請病假。公司醫務室可以開具一天病休證明,休病假兩天以上必須憑醫院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無證明按事假處理。病假醫療期按如下規定: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按北京市勞動部門規定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2、醫療期的具體計算方法是:自職工病休之日開始計算,在規定的時間內累計病休時間達到規定醫療時限的視為醫療期滿。病休期間節假日按病休日連續計算。

      3、病假及醫療期期間的工資待遇:當月病假在二日以上逐日扣發個人日崗位工資的30%;10日以上逐日扣發崗位工資的50%;二個月以上停發個人崗薪工資,按1500元/月工資發放;三個月以上執行醫療期工資待遇(即扣除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后,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公司按1000元/月工資發放,直到醫療期滿。

      三、工傷假:員工因工負傷,按以下規定休工傷假:

      1、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和領取工傷津貼的期限。工傷醫療期按照輕傷和重傷的不同情況確定為一個月到二十四個月,嚴重工傷需要延長醫療期的,最長不超過三十六個月。

      2、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治療工傷的醫院或醫療機構提出意見,經北京市有關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工傷員工在工傷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為按月核發工傷津貼。工傷津貼標準相當于工傷員工本人受傷前十二個月內平均月崗薪收入。如果受傷前工作不滿十二個月的應按照實際工作時間的平均月崗薪收入核發工傷津貼。

      4、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工傷津貼,改為按有關規定核發崗薪工資或享受傷殘待遇。

      四、婚假:員工結婚憑結婚證給婚假3天,如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初婚登記的視為晚婚,給獎勵假7天,共10天。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路程假。婚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五、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岳父母(公婆)去世給喪假3天。如死亡親屬在外地,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喪假期間崗薪照發,車船費等自理。

      六、產假:

      1、假期: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或晚育(24周歲以上生育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此兩項增加的產假也可由男方申請使用。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產婦,本人提出申請,經領導批準可共休息半年(超過規定的產假日期為產休假)。

      2、待遇:員工在產假期間待遇按1500元/月計發,核發規定的有關補助。產假后,經批準繼續休產休假的,產休假按1000元/月計發。

      3、特例: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根據醫院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時,給42天產假;做計劃生育手術者,可按有關規定休假15天,上述特例均按產假工資核發。

      七、探親假:在崗工作滿一年的員工,與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或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請探親假。

      (一)探親假期:

      1、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2、未婚員工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果因為工作需要,公司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者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四十五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o天。

      4、探親假期是指員工與配偶、父、母團聚的時間,另外,根據實際需要給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二)有關待遇:

      1、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和路程假期內,崗薪照發。

      2、員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按火車硬座票,輪船四等艙以下標準),給予報銷。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標準工資(指基礎工資與崗位工資的和)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給予報銷。探親路費的報銷由所屬一級部門領導審核,人力資源部領導審批。

      八、公假:員工履行社會義務、出席有關部門表彰會或因搬家、開家長會等原因,經領導批準或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可請公假。公假期間崗薪照發。公假季累計最多不超過三天,超期按事假辦理。

      九、休假:在職員工年休假按公司專項規定辦理。

      十、回國探親假:長期在公司駐外機構工作的員工,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可享受回國探親假。按以下規定辦理:

      1、假期:出國連續工作時間滿1年的,回國探親假為1個月。假期計算自入境日開始到出境之日終止;再次長期出國者,在國內停留時間超過3個月的,不能累積計算出國工作時間。

      2、待遇:回國探親休假員工在回國休假期間,原則上在規定的假期內仍享受國外基本待遇,超期國外待遇停發。駐外人員因公回國(包括開會、公出),在年度內累計能與家人團聚30天(含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本年度探親假待遇。駐外人員配偶隨任,不享受年度探親假待遇。

      3、符合探親條件而放棄探親、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探親的,給予適當獎勵,獎勵標準必須由員工所屬經營公司報公司批準后,由經營公司領導批準發放。

      4、審批程序及權限

      駐外機構負責人回國探親,須經其主管領導批準,通知有關職能部門。

      駐外機構其他員工回國探親由各駐外機構根據業務情況統籌安排,報其主管領導批準,必要時報相關職能部室備案。

      第六章考核

      第十八條考核的目的在于全面地了解員工的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業績和適應性,以便合理地對員工進行任用、培訓和利益分配,進一步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員工的才干,為振興發展公司服務。員工考核,應嚴格建立在本單位和個人崗位職責的基礎上,以德、能、勤、績為重點考核其履行崗位職責的實績。

      德:是考核員工的政治思想和品德,是否擁護黨的方針政策,是否忠誠企業、努力工作、廉潔自律、團結協作、為公司積極做貢獻。

      能:是考核員工的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重點考核對本崗位工作適應程度、分析解決問題及開拓能力;對公司其他業務知識的熟悉程度和運用能力;公關能力及應變能力;掌握外語達到的口、筆譯水平;對計算機等辦公室自動化設施的掌握運用情況;政策水平和組織領導能力。

      勤:是考核員工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考核職工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出勤狀況。

      績:是考核員工的工作業績。了解職工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特別是處理問題、參與經營活動和商務活動中所做出的業績和貢獻。

      第十九條考核辦法:按聘任層次和范圍逐級考核,采取民主與集中、平時與年終、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平時考核:處長負責本部門所屬員工的考核,部長負責所屬處長的考核,公司統一組織對各部部長及經營機構領導的考核。

      年終考核:員工本人按上述規定的考核內容,就一年來的工作成績和表現寫出簡明的自述材料,然后由部處室負責人做出實事求是的評價及任用意見,請主管領導審閱后報送人事部門匯總,提交集團人事主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審閱。

      部、處級干部在任期內進行一次中期考核,在任期結束時進行聘期政績考核。考核材料報公司董事會、黨委會審定。

      第二十條考核等級:考核結果分為三個等次:優秀、勝任、不勝任。年終考核結果應由部門領導與被考核人員見面,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促使員工更好地發揮才干,積極奉獻。優秀的員工要進行表彰,不勝任崗位的員工要適當調整,并在分配上加以體現。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一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獎勵條例:

      一、獎勵:對于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給予獎勵:

      1、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服務質量、節約國家資財和能源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2、在生產、科研、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3、在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做出顯著成績,對國家和公司貢獻突出的;

      4、保護公共財產,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國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5、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對維持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維持社會治安,有顯著成績的;

      6、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舍己為人,精神文明建設方面事跡突出,受到政府或有關部門表彰,為公司贏得榮譽的;

      8、其他應當給予表彰、獎勵的。

      二、具備上述表現之一的員工,沒有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的,公司可參照有關規定,年終授予榮譽、獎勵或一次性的物質獎勵。

      下列表現屬于上述第(8)類“其他應當給予獎勵”的情況:

      1、在實現現代化管理過程中,有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取得明顯成果或經濟效益的;

      2、在物資采購、保管及開展多種經營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

      3、在報價、投標、談判簽約及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等方面成績突出的;

      4、在履行合同、管理項目、發展與外商的合作關系、開拓市場、取得項目等方面貢獻突出的;

      5、在遵守外事紀律、維護國家尊嚴和公共利益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

      6、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或貢獻的。

      三、獎勵分為: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在給予上述獎勵時,酌情發給一次性獎金。

      四、獎勵辦理:記功、記大功、發給獎金、授予先進工作(生產)者、勞動模范的榮譽稱號,由公司統一安排,部門組織材料,工會組織評選或提出建議,公司黨委討論決定。

      給予獎勵,需經所在單位群眾討論或評選,按有關程序討論批準。員工的獎勵決定由人事部門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二條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下述處分條例:

      一、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員工,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完不成崗位職責和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辦公、生產和社會秩序的;

      3、工作中玩忽職守,違反規程,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及財經紀律,挪用公款、貪污盜竊,揮霍浪費國家資財,走私受賄,使國家和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5、在外事活動中違反外事紀律的,使國家和公司榮譽受到嚴重損害的;

      6、無視黨紀國法,泄露國家政治和公司經濟、商業機密,或搞不正之風的;

      7、自由主義嚴重、調撥是非、破壞團結、屢教不改的;

      8、觸犯法律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二、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視情節給予經濟性處罰。

      三、對員工給予開除處分,須經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由人力資源部、紀檢監察室核審,由總經理建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議后,報公司董事會批準辦理,并報告有關部門備案。

      四、對員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察看期限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間停發工資,發給生活費。留用察看期滿以后,表現好的員工,根據崗位重新評定;表現不好的,予以除名、開除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于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按其新的崗位享受崗薪待遇。

      六、對于有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一款3、4條行為的職工除處分外,公司可令其賠償一定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七、職工無正當理由多次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公司有權予以除名或依據勞動法規解除勞動關系。

      八、職工受到行政處分,將書面通知本人,并且存入本人檔案。

      第八章培訓

      第二十三條宗旨

      員工培訓的宗旨是為適應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鼓勵通過各種教育培訓提高員工文化品德、業務素質和工作效率,逐步改善公司人才素質和結構。

      第二十四條培訓計劃

      每年初,公司各單位應根據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提出培訓需求,由人力資源部綜合各單位的培訓需求制訂公司的當年的培訓計劃,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組織實施。計劃內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被指定參加培訓的員工,非有特殊情況,不得拒絕參加。

      第二十五條培訓類別

      1、職前培訓:新參加工作員工應進行職前培訓,以了解公司簡況、要求和管理規章。由人力資源部統籌辦理。

      2、崗位培訓:指參照國家和有關部門頒發的崗位職務知識技能規范,對需要持證上崗等相關員工進行的有層次、分階段的定向培訓。

      3、繼續教育:繼續教育是為適應不斷發展的社會科學技術的需要,對已有的知識結構進行改善與提高的教育。

      4、專項、特殊培訓

      根據上級部門要求和公司需要,必須安排計劃外專項或特殊培訓的,需專項請示,報公司主管領導審批,由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組織實施。

      5、屬于員工自身提高學歷和專業水平,要求參加脫產的學習、培訓。

      第二十六條培訓待遇

      1、公司組織或指派參加短期培訓(一個月以內)的各類員工,一切待遇不變;超過一個月的,有關待遇由人事部門提出,報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2、屬于為自身提高而要求參加的教育培訓:脫產學習的,公司停發崗薪、福利等全部待遇,只保留勞動和社會保險關系,社會保險所需的全部費用自理。逾期不歸者,按自動離職辦理;占用部分工作時間參加學習的,月累計超過三天的,按事假處理。期中、期末考試,職工須持學校證明提出請假申請,經單位領導批準后,予以適當照顧,給公假三天。

      3、由公司支付學費參加的各類教育培訓,在員工調離公司、辭職時,應按規定或協議支付公司教育培訓費用的賠償。

      第九章離職、辭職

      第二十七條離職

      對有下述行為之一的員工,視其為自動離職:

      1、到國外學習、探親,逾期不歸,又無正當理由的;

      2、被派住國外機構工作、未經公司批準,脫離國外機構自行出走的;

      3、未經公司同意辭職,或雖經同意但未辦理辭職手續而離開公司的。

      員工自動離職,其與公司所簽的勞動合同自動終止,所享受的工資、獎金、醫療等一切待遇即行終止。公司有權要求賠償由于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給公司帶來的一切損失。

      在國內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十五天,或在海外工作的員工自動離職超過二個月的,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被解除勞動關系的人員的任何行為,均與公司無關,公司概不負責。

      第二十八條辭職

      員工要求辭職的,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提出書面申請。

      員工申請辭職,首先應由本人征得所屬部門、公司領導同意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經公司人事主管領導審批后,方可辦理辭職手續。

      員工在申請辭職過程中,應繼續做好原職和交接工作,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如無故缺勤,以曠工論處。

      員工提出申請辭職后,雖經批準但未辦完辭職手續而擅離公司者,應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員工如未按規定結清與公司財、物手續,公司有權對其做出行政處理,直至民事訴訟索賠。

      辭職員工從公司批準辭職之日起,停發其工資、獎金、醫療和各種補貼等待遇。

      第二十九條辦理程序

      一、員工辦理辭職,必須完成以下事宜:

      1、交納由于提前終止勞動合同所引起的有關賠償費用。

      2、支付公司曾付出的人才引進費和專業培訓費。

      3、將使用過和保存的所有資料、函件、書籍、辦公桌、文件柜及辦公用具如數交還公司有關部門。

      二、在辭職人員完成了公司規定的各項手續并經有關部門領導核實簽字后,公司人事部門即可依據國家及公司有關規定,為辭職人員辦理辭職手續。辭職人員檔案按規定轉出,公司不予保留。

      三、辭職人員離開公司后,不得泄露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的經濟和技術權益。如有違反,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的和法律的責任。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條離退休:公司員工,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凡屬公司管理、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條件的員工,均按公司離退休制度執行,辦理離退休手續,享受公司及國家規定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按公司《離退休人員管理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未涉及的員工內部人才交流、內部離職退養、新接收大學畢業生在服務期違約、喪葬撫恤等有關規定,按集團公司另行制定的專項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為公司人事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所屬各經營單位可據此制定符合各自實際情況的人事管理辦法,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討論通過,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第12篇 房地產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

      房地產公司對于各崗位員工的管理,不管是基層還是管理層,在人事管理方面有哪些不同,有哪些相關的人事管理制度呢以下是詳細的房地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的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員工。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職級規定如下:高層管理級、中層管理級、基層管理級、專業骨干級、員工級。

      第三條每一職位均設置'崗位職責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人員的級(職)等應按其受聘的職位確定。

      第四條各單位根據業務需要,于每年年度末編訂下一年度'人員編制表',上報至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需求,提出年度用工計劃方案(含臨時新增項目),報總經理審批。

      第五條本公司各級員工招聘管理,均依本制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辦理。

      第二章員工招聘錄用管理制度

      第六條為使本公司的招聘和錄用工作有所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七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八條本公司聘用各級員工以品德、學識、能力、經驗、體格適合于崗位為原則。

      第九條招聘程序

      1、承辦部門:公司辦公室;

      2、各部門根據業務需要,在本年度的編制限額內,填寫《人員增補申請表》(僅限公司聘用員工),遞交人力資源崗審核,報請分管領導批準;

      3、人力資源崗根據批件,負責擬定招聘計劃,內容包括:⑴招聘職位名稱及名額;⑵資格條件限制(參照《實嘉公司崗位職責說明》);⑶職位預算薪金;⑷招聘成本預算;⑸招聘廣告及招聘方式的擬定;⑹資料審核方式及辦理日期(截止日期);⑺時間、場地安排;⑻準備事項:公司宣傳材料、相關表格等。

      第十條選聘與面試

      1、人力資源崗依據《實嘉公司崗位職責說明》在征聘資料中挑選適用者供申請部門負責人篩選;

      2、經部門負責人篩選認可者,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面試事宜;⑴面試時間、地點⑵確定面試考評人員;⑶通知參加面試人員;⑷筆試的組織落實。

      第十一條面試人員應詳細填寫《求職申請表》。

      第十二條由申請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共同參加面試。面試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要盡量使應聘人員感到親切、自然、輕松;

      2、要了解自己獲知的答案及問題點;

      3、要了解自己要告訴對方的問題;

      4、要尊重對方的人格。

      第十三條經面試合格者由本人填寫《試用員工登記表》,按隸屬關系逐級審批后方予上崗。參照第九條人力資源崗根據核批后的《試用員工登記表》通知員工辦理上崗錄用及考勤卡領用等相關手續。第十四條經核定錄用的人員在報到時須帶以下材料:

      1、一寸照片2張;

      2、身份證復印件2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原件或相關資格證書原件;

      4、特殊行業需提交擔保書;

      5、原公司離職證明。

      第十五條聘用人員(含試用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各單位所核定的年度編制人數為限,以便因事擇人,合理配置人力資源。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錄用:

      1、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2、通緝有案,尚未撤銷者;

      3、吸食*或其他毒品者;

      4、在原工作單位服務,尚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5、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6、未滿十六周歲者;

      7、公司法第六十一條內容中所涉及的情形。

      第十七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公司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范文(十二篇)

      本文是一則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范文,若有興趣去了解人事管理制度是如何的,可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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