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企業公司工藝管理制度
公司(企業)工藝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工藝管理,嚴肅工藝紀律,確保產品質量。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半成品和成品生產車間生產的工藝管理。
三:職責
生產技術部負責工藝文件的編制及對生產車間的技術工藝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進行工藝紀律的考核等。
生產車間負責工藝制度的貫徹執行。
四: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工藝策劃
根據產品的技術質量要求,確定所需原材料、工藝流程、加工方法、產品質量標準、設備要求、驗證時機、接收準則等。
(二)工藝文件的編制
1、工藝文件的種類和編制要求
(1)工藝文件的種類
本公司的工藝文件一般包括工藝流程、操作規程、材料
清單等。
(2)編制要求
工藝文件應做到正確、完整、統一、先進、符合實際,保證產品質量達到設計要求。
2、工藝文件的編制依據
現行的技術法規,相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相關的典型工藝、工藝技術文件;公司的現有生產設備、工裝、檢測手段、工藝技術水平及生產組織情況。
(三)工藝文件的貫徹
1、產品工藝文件一經批準,就成為公司的技術法規,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或降低要求。貫徹執行工藝文件,是執行工藝紀律的主要內容之一。
2、工藝文件下發后,技術部應及時到車間進行技術指導,指導內容一般包括:設備、工具是否需要增添和調整;生產組織和生產流程調整意見;產品試生產時,指導操作者操作、調整、直至產出合格產品;產品的關鍵部件及技術保證措施;應注意的事項;估計在制造過程中容易出現的問題及其預防措施。
(四)工藝更改的控制
隨著設計的更改、工藝方法的改進、某個工藝文件的差錯和新標準的實施等原因會發生工藝更改的問題,必須對工藝文件更改加以控制。
1、工藝更改有技術部提出更改方案,經評審后報主管領導批準,然后下發《工藝更改通知單》,各部門遵照執行。
2、對更改工藝后的產品質量進行評審認可,以驗證產品質量是否達到預期的效果。
(五)工藝紀律和考核內容
1、機構和人員
(1)各生產車間和班組的主任和組長要作為工藝管理的專責人。
(2)有關人員要做到應知都知,應會都會,并能盡職盡責。
(3)具備了執行工藝制度的環境和條件。
2、工藝文件
(1)具備本部門應有的工藝文件,工藝文件應做到:正確、清晰、符合有關標準規定,能正確指導生產,保證生產穩定進行,工藝流程安排合理,操作規程切實可行,保證加工質量。
(2)產品技術標準、操作規程必須完整。
(3)各種技術文件之間不能發生矛盾,要統一。
(4)工藝文件中規定的工藝方法要處于同行業領先水平。
3、工藝流程
工藝流程能滿足確保產品質量、降低生產成本、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4、工藝準備
現場具備應有的工藝文件;符合工藝文件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滿足工藝要求的所有設備;所有工藝裝備及輔具符合工藝要求。
5、工藝操作
(1)生產工人實行“三定”即定人、定機、定工種。
(2)操作者對工藝要求有全面正確的理解。
(3)操作者要堅持“三按”即按技術標準、按樣品、按工藝文件進行生產。
6、貫徹“三不原則”
不合格的原料不投產,不合格的半成品不轉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出廠。
7、工藝衛生
(1)生產環境、設備、設施清潔衛生。
(2)原材料、工裝、器具等的堆放與保管做到限量定位、定要求、完好、整齊、清潔。
(3)現場的布置有利于減少員工的疲勞程度和輔助工時消耗。
8、工藝安全
(1)有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措。
(2)工藝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均能認真地加以貫徹。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公司技術部。
第2篇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總則
1、公司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由設備部分管防火安全工作,各部門負責人和各崗位職工均對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確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2、各部門員工和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消防安全的統一管理,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共同維護公司財產的安全。
3、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屬地公安消防部門的指導、監督。
二、組織管理
1、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企業法人代表為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設備部是消防安全辦事機構,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消防培訓及演練,做到'三懂兩會'即:懂預防措施,懂儲存商品性質和消防設備性能,懂防火滅火知識;兩會:會滅火戰術,會使用和排除消防設備、器材的故障。
3、公司實行安全值班制度,每天24小時對全廠區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部位(庫房、變電室、特種設備場所)的巡視檢查。
三、消防安全教育
1、通過開展活動,組織職工結合崗位工作實際,找問題、查隱患、定措施、搞整改,確保消防安全工作目標的落實。
2、定期普遍教育,利用會議、板報等多種形式向全體員工進行以防火為中心的安全教育。
3、針對性的教育:平時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和上級機關通報的火災案例及時進行教育。
4、重點教育:對重點部位的員工,結合崗位特點進行操作規程和防火安全教育。
5、個別教育:對調入我司和內部調崗的職工,在其上崗前進行安全防火教育;對外來作業人員隨時進行防火和安全教育。
四、火源管理
◆明火作業管理
1、凡在廠區進行焊接、切割、烘烤和噴燈等明火作業,由動火部門提出申請,安全部門在進行現場勘查后,負責辦理'明火作業許可證'。'明火作業許可證'應注明動火級別、申請部門和動火部位、動(用)火人及監護人、明火作業理由、現場實施安全措施狀況、動火時間和地點等內容,并經主管領導審核簽字后,組織實施。
2、明火作業必須在'明火作業許可證'批準的有效時間內作業,凡提前、延期或變更明火作業時間地點的,必須重新辦理相應手續。
3、明火作業前,在作業現場必須配備足量的相應消防器材,明火作業負責人對全體作業人員詳細講明動火方案和動火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異常情況、預防措施和處理辦法,做好作業現場的安全檢查及清理工作,設備部派人對現場監督。
4、明火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合格的防護用品,動火設備、工具應安全完好,相應的附屬設備、工具應安全、靈敏、有效,發生異常情況動火人必須立即停止動火作業,實施救助措施。
5、每天動火作業完畢,作業人員應清理作業現場,熄滅余火和飛濺的火星,并及時切斷電源,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作業現場。
6、動火作業完畢,設備部應對動火現場進行檢查,監督作業現場的清理,確保安全。
7、外來施工單位在我公司進行明火作業,必須履行我公司明火作業管理制度和其它有關規定。
◆吸煙管理
1、必須到指定地點(吸煙區)內吸咽,其他區域禁止吸煙。
2、在指定的吸煙區內吸煙,煙頭必須熄滅后放入煙灰器具內,不得隨意亂扔。
3、吸煙室必須保持清潔,無易燃物品,如有易燃物品,停止使用,待清理后再行使用。
五、電源管理
1、公司電線和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證的電工安裝、檢查、保養維護。定期對線路、變壓器、避雷裝置進行檢查測試,杜絕因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短路等原因產生火險隱患,確保安全。
2、廠區鋪設的配電線路,須穿金屬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護,每個區域應單獨安裝電源開關箱,做到防水防潮,安全用電。
3、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嚴禁使用碘鎢燈和超過
60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照明燈頭應裝在通道上方,其垂直下方與儲存商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0.5米。
4、重點區域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商品,嚴禁亂拉臨時電線,不準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不合格的裝置和漏電保護裝置,對各種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防火裝置。
5、因工作需要必須架設臨時電器線路的,應由使用部門提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安裝。安裝的臨時電氣線路,用后及時拆除。
六、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的配置與使用:
◆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公司儲存商品的性能和各部位的滅火需要,配置相應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消防器材要懸掛在固定醒目處,做到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凍。
◆公司員工對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必須備加愛護,對擅自挪動或做與消防無關使用的,應及時制止,對勸阻不聽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消防器材周圍不準堆放商品和雜物,不準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準在設施和器材上掛放它物,并保持整潔。
◆我公司設立第二水源(即消防池)和加壓泵房一座。
◆公司設備部負責消防池的日常維護,遇有火災時,消防加壓泵可立即投入使用
◆每月對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閥進行檢查及試運行,以保持其靈敏有效。
2、消防器材的管理
◆對消防器材實行分區存放統一管理,并由設備部負責定期進行檢查維修,保持其靈敏有效。
◆各重點部位所配置的消防器材,由各部門負責落實到崗位,不得丟失、損壞、挪動,如發現丟失、損壞要查明原因并上報,及時補充。
七、建筑防火管理
1、公司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切實加強建筑防火管理,建筑防火從建筑設計抓起,直至工程驗收均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并自覺接受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監管。
2、建筑設計:新建、擴建、改建的工程項目設計,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建筑防火管理辦法'的規定,必須有與火災危險性、建設規模、功能相適應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等項設計,并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批后方可組織施工。
3、基建人員應配合設備部向屬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設計防火送審》手續,領取《建筑設計防火審批單》后,方可進行施工。
4、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消防監督機構核準的防火設計圖紙施工,不準擅自更改;施工期間,施工單位和保衛部應加強對施工現場及施工人員駐地的
防火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做到邊檢查邊整改,防止火災事故和各類災害性事故的發生。
5、建設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依照工程防火設計等資料對建筑工程及消防設施進行驗收,收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防火驗收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按公安消防監督機關《防火驗收意見書》進行整改。
第3篇 橋梁公司企業標準化管理制度
中鐵株洲橋梁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標準
企業標準化管理制度
編制:
審核:
批準:
20**-8-5發布
20**-8-6實施中鐵株洲橋梁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
發布
QG/LZ01?41?01-20**企業標準化管理制度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標準化工作的任務、標準委員會小組的職責、標準化管理、標準的制定、標準的實施和監督。本制度適用于分公司的企業標準化工作管理。
規范性引用文件
GB/T1.1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5496-20**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15497-20**企業標準體系
技術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
GB/T15498-20**企業標準體系
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的構成和要求
GB/T19273-20**企業標準體系
評價與改進
標準化的任務
3.1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3.2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3.3制定并實施企業標準。
3.4對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標準進行監督檢查。
標準化委員會小組
為了加強分公司質量管理工作,規范本件編制,統一標準,分公司成立標準化委員會小組,小組成員組成如下:
主任:王
副主任:伍
成員:楊
標準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安全質量部。
標準化委員會小組的職責
5.1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國家各級標準和株橋公司標準化管理的相關制度。
5.2編制分公司標準化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建立并實施企業標準體系,組織制訂、修訂企業標準。
5.3組織和安排草擬各種企業標準的任務。
5.4負責組織分公司產品標準的審查并歸檔。
5.5負責對分公司產品施工圖與設計圖(設計文件)、工藝工裝圖樣與設計文件、企業標準與產品技術文件的標準化審查工作并進行簽署。
5.6對工程技術部或安全質量部技術通知進行審簽,并保管一份技術通知以備份。
5.7按GB/T19273對企業標準體系進行自我評價,保證企業標準體系的持續有效性,并不斷完善與改進,永遠保持其高效率。
標準化管理
6.1分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小組是企業標準化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標準化全部工作。
6.2分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小組下設兼職標準化員一名,掛靠在安全質量部且接受安全質量部和工程技術部領導和業務指導。
6.3規定每年對企業標準體系的有效性進行檢查。產品技術標準通過互聯網絡核查其是否作廢或有新標準代替。標準作廢經過審查后加蓋“作廢”印章,及時審查新的標準并指導使用。
標準的制定
7.1分公司生產的產品參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不低于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參照產品圖紙繪制適合于指導現場生產的施工圖;企業標準和產品施工圖用以作為企業組織生產的依據。
7.2企業標準由分公司標準化委員會小組負責組建標準制定小組,并按程序擬定標準。
7.3制定企業標準和繪制產品施工圖時應充分學習產品圖紙和技術文件,結合當地地材及實際生產工藝制定企業內控標準,內控標準在分公司內部使用不作為產品交貨的依據。
7.4內控標準的制定程序受株橋公司的企業標準指導。
8標準的實施與監督
8.1分公司標準委員會小組負責產品是否符合企業標準的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8.2對圖樣與設計文件進行審簽時發現不符合標準規定的,應提出改進意見,更改后才能簽署,不更改的拒絕簽署。
9其他
9.1企業標準編號參照QG/LZ14.41.01-20**《技術文件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9.2企業標準的更改程序參照QG/LZ14.41.01-20**《技術文件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4篇 企業公司5s倉庫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5s倉庫管理制度
1s―常組織
定義:判斷必需與非必需的物品并將必需物品的數量降低到最低程度,將非必需的物品清理掉。
目的:把“空間”騰出來活用并防止誤用
做法:
1.對所在的工作場所進行全面檢查。
2.制定需要和不需要的判別基準。
3.清除不需要物品。
4.調查需要物品的使用頻率、決定日常用量。
5.根據物品的使用頻率進行分層管理。
2s―常整頓
定義;要用的東西依規定定位、定量、明確標示地擺放整齊。
目的:整齊、有標示,不用浪費時間尋找東西30秒找到要找的東西。
做法:
1、對可供放的場所和物架進行統籌(劃線定位)
2、將物品在規劃好的地方擺放整齊(規定放置方法)
3、標示所有的物品(目視管理重點)
達到整頓的四個步驟
1、分析現狀
2、物品分類
3、儲存方法
4、貫徹貯存原則
3s---常清潔
定義:清除工作場所各區域的臟亂,保持環境、物品、儀器、設備處于清潔狀態,防止污染的發生。
目的:環境整潔、明亮、保證取出的物品能正常使用。
做法
1、建立清潔責任區
2、清潔要領
◆對工作場所進行全面的大清掃,包括地面、墻壁、天花板、臺面、物架等地方都要清掃。
◆注意清潔隱蔽的地方,要使清潔更容易,盡量使物品高地放置。
◆儀器、設備每次用完清潔干凈并上油保護。
◆破損的物品要清理好。
◆定期進行清掃活動。
3、履行個人清潔責任。
謹記:清潔并不是單純的弄干凈,而是用心來做。
4s--常規范
定義:連續地、反復不斷地堅持前面3s活動。依句話就是養成堅持的習慣,并輔以一定的監督措施。
目的:通過制度化來維持成果。
做法
1、認真落實前面3s工作。
2、分文明責任區、分區落實責任人。
3、視覺管理和透明度。
4、制定稽查方法和檢查標準。
5、維持5s意識。堅持上班5s一分鐘,下班前5s五分鐘,時刻不忘5s。
*記住:不搞突出,貴在堅持和維持
常規范技巧
視覺管理
增加透明度
制定標準
5s---常自律
定義:要求人人依規定行事,養成好習慣。
目的:改變“人質”,養成工作規范認真的習慣。
做法
1、持續推動前4s至習慣化。
2、制定共同尊守的有關規則、規定
3、持之以恒:堅持每天應用五常法,使五常法成為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4、加強五常法管理:每季度一周為“5s加強周”,納入質量檢查的內容。
下班前五分鐘五常法
*組織:拋掉不需要的東西回倉庫
*整頓:把所有用過的文件、工具、儀器以及私人物品都放在應放的地方。
*清潔:抹凈自己用過的工具、物品、儀器和工作臺面并清掃地面
*規范:固定可能脫落的標簽、檢查整體是否保持規范、不符合的及時糾正
*自律:今天的事今天做:檢查當班工作是否完成,檢查服裝狀況和清潔度,預備明天的工作。
五常法的實際效用
▲提供整潔、安全、有條理的工作環境
▲提高工作效率
▲提高員工質素
▲保障品質
▲塑造良好的單位形象
五常法守則
工作常組織
天天常整頓
環境常清潔
事物常規范
人人常自律
推行五常法的步驟
組織:成立5s推行小組并擬定活動計劃
規則:組織制定各項5s規范和審核標準
培訓:宣傳5s基本知識、各項5s規范
執行:全面執行各項5s規范,自我審核
監督:組織檢查、互相評估
第5篇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生產技術管理制度
月
第一條 生產技術的改進
總工程師向總經理提出改進生產技術的方案,由總經理對此研究并作出決定。
第二條 生產技術的引進
當本公司從外面引進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引進合同的原文,并要求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說明引進外來技術後成本與成果之間的關系。
第三條 技術轉讓
本公司向外部轉讓技術時,生產部經理要研究檢查轉讓的內容,并與承擔這項工作的部門討論這一轉讓的結果。
第四條 生產技術的發表
1. 當要向社會發表公司的生產技術的時候,要把發表原稿交生產部部長審閱,經其批準後方可對外公開。
2. 外來人員到本公司叁觀學習時,須征得生產部部長或總經理的同意。
第五條 生產技術研究會規章
1. 職責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工作職責對下列工作進行研究、協調:
(1) 提高、改進生產技術;
(2) 研究新產品的生產技術;
(3) 工程、質量、試驗、管理上的各種問題;
(4) 生產技術的引進、技術研究成果的對外發表。
2. 構成
生產技術研究會的成員有生產部經理、副經理、生產主任、總經理、有關部門的經理。
研究所所長、研究室主任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人員根據需要出席會議。
3. 運行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由生產部部長擔任;臨時的技術研究會,由提出議題的部 門負責人擔任;事務性檢查,由生產主任擔任負責人。
4. 開會時間
凡定期的技術研究會議,每月一次;凡臨時性的會議,隨時召開。由生產部部長為會議的召集人。
5. 議題決定
(1) 每月開會10日前,生產部部長要把會議的議題和開會目的具體記錄下來,向總經理報告。
(2) 生產部經理要在開會前三天決定議題,并通知各委員,并附有關資料。
6. 會議記錄
本研究會的會議記錄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第六條 制訂、修改和廢止
本制度的制訂、修改和廢止須經公司經營常務會議討論,并由主管技術的公司總工程師決定。
第七條 實施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第6篇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1、為了加強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化學危險物品在運輸、儲存和使用過程中發生事故,保障施工、生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訂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化學危險品指爆炸品、氧化劑、壓縮氣體、液化氣體、自燃物、遇水燃燒物、易燃液體、毒害品和腐蝕品等。
3、保管、運輸、使用及銷毀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交由經過專門訓練并經考試合格的人員執行。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保管
1、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存放在專用倉庫、專用場地或專用儲存室(柜)內,并設專人管理,不得隨意亂放。各單位應本著既要保證安全又符合節約;既統一,又可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永久或臨時的化學危險品倉庫。
2、化學危險物品倉庫的建筑和設施,應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倉庫區必須與生產區、生活區有適當的間隔。
(2)庫房一般應采用一層建筑,每間庫房應設有足夠的獨立安全出口,儲存氧化劑、易燃液體、固體和劇毒物品的庫房,應該采用容易沖洗的不燃燒地面。
(3)化學危險品庫房應當符合安全、防火規定,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備,并根據物品的性質和不同的儲存方法設置相應的防爆、防火、滅火等安全設施。
(4)儲存易爆物品的庫房必須采用封閉、防爆或其他相應的安全電氣照明設備。如采用一般燈具時,應安裝在玻璃窗的外面。電燈開關應該安裝在庫房外面。無電源的倉庫應有蓄電池燈照明。
3、化學危險物品的儲存應符合下列要求:
(1)化學危險物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堆垛不得過高、過密。堆垛之間以及堆垛與墻壁之間,應該留出一定的間距通道及通風口。
(2)爆炸品和放射性物品,必須單獨存放于專門的倉庫中,起爆點火器材,不得與炸藥在同一庫房中存放。
(3)相互接觸能引起燃燒、爆炸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如果施工工地的短期存放條件確有困難必須同庫房存放時,則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隔離存放。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5)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怕凍、怕曬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濕、露雨、低洼容易積水、低溫和高溫處存放;對可以露天存放的化學危險物品,根據不同性質,應具備確保安全的有效措施。
4、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該建立下列安全措施:
(1)化學危險品倉庫應加強警衛,嚴格出入庫制度,禁止柴油車和拖拉機進入庫區內。
(2)倉庫區內嚴禁煙火,杜絕一切可能產生火花的因素,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用火時,應經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批準,在指定的安全地點進行。
(3)不準在庫房內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試驗、分裝、打包和進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
(4)容器包裝要密閉,如果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改裝必須在安全地點進行,對易燃、易爆物品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5)加強貨物入庫驗收和平時的檢查制度,對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化學危險品,應該定期進行測溫化驗,防止自燃爆炸。
(6)盛裝化學危險物品的空容器和運輸工具,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徹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燒爆炸和中毒,對遺留地上的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及時清除處理。
(7)化學危險物品倉庫應健全安全保衛機構,建立義務消防隊,配備滅火設施及通訊、報警裝置,消防隊應經常進行訓練和業務學習。
第二章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裝卸
1、搬運裝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搬運化學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磨擦、重壓和傾倒。
(2)化學危險物品與其它貨物以及性質相互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其他危險的化學危險物品以及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互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違反配裝和同車或者同船混合裝運,怕熱、怕潮的化學危險物品應采取隔熱或防潮措施。
(3)施工工地人力搬運化學危險物品不能超過人體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車運輸不得超過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車、碰撞而發生事故。
(4)裝卸搬運毒害腐蝕和放射性化學物品時,應備有相應防護用具和工作服。工作完畢,操作人員及使用工具必須清洗消毒。
(5)裝卸化學危險物品,要有專門人員負責組織和指導安全操作,裝卸地點設置警戒崗哨,禁止無關人員進入裝卸現場。
(6)裝卸化學危險物品應當盡量在白天進行,如果必須在夜間裝卸時,要有充分的安全照明設備。
2、運輸化學危險物品必須使用合乎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使用火車的蔽車和腳踏車載運爆炸物品。
3、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前后應當保持一定的距離,通過市區時,應當遵守所在地公安機關規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中途不得隨意停車。
4、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不得使用明火修理運輸工具或用明火。在中途停留時,必須有人看守,并不準停留在機關、工廠、倉庫附近、人口稠密的地區和橋梁、涵洞、水利工程等重要建筑設施旁。
5、運輸化學危險物品應視情況需要,派專人押運或指定可靠人員負責運輸。不得客、貨混裝,禁止無關人員搭乘裝運化學危險物品的車輛。
6、載運化學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要有明顯標志。
第三章化學危險物品的使用和銷毀
1、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隨用隨領,所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及時退回。
2、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建立和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使用化學危險物品,必須由工作認真負責和具有安全知識的人員擔任,新參加的人員,必須事先經過訓練。
4、初次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會同公安、技術部門共同把關,嚴格按照配方使用,并做好記錄。
5、化學危險物品因保管過期,變質失效,應報告上級批準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環境保護等部門同意后,在指定地點予以銷毀。
6、化學危險物品銷毀工作必須由一名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親自指揮,雨天和夜間盡量不進行銷毀工作。
第四章附則
1、各單位可根據本實施細則,制定本單位安全崗位責任制。
2、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規定的有關人員,由有關主管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建筑施工企業公司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部是公司從事一切財政事務及資金活動的管理與執行機構,負責公司的日常財務管理,籌資管理和財務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圍和職責主要有:
1、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制公司的各項財務收支計劃;審核各項資金使用和費用開支;收回售樓款,清理催收應收款項;辦理日?,F金收付,費用報銷,稅費交納,銀行票據結算,保管庫存現金及銀行空白票據,按日編報資金日報表;做好公司籌融資工作;處理、協調與工商、稅務、金融等部門間的關系,依法納稅。
2、負責公司會計核算工作,遵守國家頒布的會計準則、財經法規、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編制年度、季度、月份會計報表;按照會計制度規定設置會計核算科目、設置明細帳、分類帳、輔助帳及時記帳、結帳、對帳、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帳證相符;管理好會計檔案。
3、負責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設置成本歸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帳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記匯總各項成本數據資料,及時、正確地為成本預測、控制、分析提供資料;按合同、預算、審核支付工程、設備、材料款項,配合工程部等部門做好工程,材料設備款的結算及竣工工程決算;完善各項成本輔助帳的設置,健全各項統計數據。
4、建立經濟核算制度,利用會計核算資料,統計資料及其他有關的資料,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判斷和評價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為公司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配合公司內部審計。
根據上述工作范圍和職責,為加強財務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資金審批制度
1、總則
⑴公司3000元以上的款項的支付,須經公司董事長簽字批準。如董事長不在公司,3000元以下可以由經理簽字批準。
⑵財務專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須分開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負責保管,財務專用章和支票由出納負責保管。印章代管須辦理交接手續,代管人員必須對印章的使用情況進行登記(外單位用本公司印章需經公司領導同意并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⑶財務部原則上不得將已加蓋財務專用章及公司法人章的支票預留在公司,如因工作需要,需先填好限額,并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開具的支票須寫明經批準同意的收款人全稱,收取的發票須與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況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給第三者,必須有收款人的書面通知并經公司董事長批準。
⑸往來款的沖轉(指非正常經營業務),須經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⑹非正常經營業務調出資金須經過公司董事會研究批準。
⑺用以支付各種款項的原始憑證必須保存原件,復印件不得作為原始憑證,如遇特殊情況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2、施工工程用款審批制度
施工工程用款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支付,其程序按以下'施工工程專用款支付審批工作流程'執行
⑴承包單位提出付款申請,并填寫工程支付審批表。
⑵財務部審核后,報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
⑶公司經理、董事長審批同意后,財務對外付款。工程款的審批應按以上流程依次進行,不得空缺事后補簽。如對已簽部分有異議的可與相關人員溝通,有分歧的報領導解決,禁止壓單行為。
3、行政費用支出管理制度
⑴公司管理人員的費用報銷,須經公司董事長批準后財務方可報支。
⑵涉及應酬等非正常費用,須公司董事長批準。
4、公司差旅費開支制度
⑴公司員工到本市范圍以外地區執行公務可享受差旅費補貼。
⑵公司職員出差根據需要,由經理決定選用交通工具。
⑶公司職員出差期間,住宿費用及補貼按以下規定執行。
a房租標準:一般職員,房租標準為60元/日。
b出差補貼:市內補貼每人20元/日,市外補貼每人25元/日。
c職工出差來回車費實報實銷,出租車不在報銷范圍內。
d駕駛員出差補貼按每天30元計算。
⑷實際報銷金額超出公司的補貼標準,需由部門經理或帶隊經理說明原因,經公司董事長審批后支付。
5、車輛維修費及汽油費管理制度
⑴公司車輛維修保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應指定維修點,維修費用一般采取銀行轉帳的方式結算。
⑵公司汽油票由辦公室統一保管并設帳登記使用。
6、辦公費用,會議費用及其他費用管理制度。
⑴公司辦公用具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管理。
⑵辦公室財產臺帳為財務部附設帳冊。
⑶公司各部門因工作需要,需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召開會議的,應由部門經理提出建議,報懂事長批準,其會務工作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⑷有關工資、獎金、福利費等各項津貼的發放標準由公司人事勞資管理部門制定,經懂事長批準后報財務部備案。
7、行政費用報銷制度
⑴公司行政費用現金支出范圍為:向職工支付工資、獎金、津貼、差旅費,向個人支付的其他款項及不夠支票起點100元的零星開支。
⑵公司職員報銷行政費用應填寫報銷單,由經辦人員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認可后報送財務部按照本制度有關規定進行審核后報懂事長簽字,并按本章第1條的規定進行審批支付。
⑶應酬、禮品費用支出實行一票一單,事前申報制,批準后方可實施。
⑷凡未具備報銷條件(如沒有對方單位的收款憑證),需領用支票或現金者必須填寫借款單,借款單留財務存底,待借款還回時財務開沖帳收據給經辦人。
⑸支票領用單,借款單必須由經辦人填寫,公司主管領導簽字,財務審核后,由財務部直接支付。
⑹銀行支票如發生丟失,有關責任人應及時向財務部和開戶銀行報告,如系空白支票所造成的損失,丟失人員負有賠償責任。⑺其他有關費用及成本支出的程序以公司規定為準。
第二章工程成本管理制度
1、公司所有工程經濟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標、保證、,承諾及其他經濟簽證均需由董事長簽署或授權委托簽署。
2、公司工程部主要負責工程造價的預測及審核,工程招投標文件的編制,工程決算的審定。
3、工程部還負責組織工程用設備材料的采購供應及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對已經選擇定型的設備,材料進行采購,確保設備材料及時供應,積極進行市場詢價工作,建立市場價格詢價登記薄,記錄材料價格變動的歷史資料。
4、財務部主要負責工程成本的總體控制工作。
⑴參與有關工程經濟合同的談判工作,及時準確地了解公司各項工程成本的構成及用款計劃。
⑵負責工程進度款的復核工作,參與工程造價的確定和最后決算的審定工作。5、工程中間結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于每月1到3日,將工程進度結算報送工程部審核,工程部結合工程施工圖紙,施工進度計劃以及其他文件資料提出審核意見,并在每月5日內送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有關文件資料,施工單位領用的供應材料數額,以及與施工單位其他經濟往來等情況,并參考公司財務狀況提出付款意見,報送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6,工程決算程序。
⑴施工單位應將工程決算書以及各項經濟簽證資料按工程中間結算同樣的程序報工程部復核,財務部會簽。
⑵財務部根據各種經濟簽證,合同以及經審定的工程決算數和材料結算數,扣除已付工程數及墊付的各項費用,結算應付工程尾數,提出付款方案,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⑶大工程辦理決算時,應由公司主管工程領導牽頭,由工程部、設計部、財務部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工程決算小組,按照上述本制度規定的職責范圍聯合進行專項工程決算。
⑷房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合格交付使用時,商品房由工程部,銷售部辦理竣工房交接驗收入庫手續,財務部憑交樓入庫手續辦理竣工房成本結算。
第三章財產管理制度
1、公司財產的范圍
⑴公司財產包括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
⑵凡公司購入或自制的機器設備、動力設備、運輸設備、工具儀器、管理用具、房屋建筑物等,同時具備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上和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
⑶凡單項價值在2000元以下或價值在2000元以上但耐用年限不足一年的用品用具均屬低值易耗品。
2、公司財務部負責公司所有財產的會計核算。
⑴公司本部使用的所有固定資產及公司所有辦公用品用具由辦公室歸口管理。
⑵公司各施工工地使用機器設備,動力設備,工具儀器等由工程部歸口管理。
⑶辦公室和工程部應指定專人負責公司財產的業務核算,應設立臺帳,登記公司財產的購入,使用及庫存情況,負責組織公司財產的保管,維修并制定相應的措施、辦法。
3、財產的購置與調撥
⑴辦公室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編制財產采購計劃及進行市場詢價工作,經財務部會簽,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采購。
⑵財產購回后,應填寫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產收入驗收單一式兩聯,財務部憑財產收入驗收單,財物發票及采購計劃辦理報銷手續,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憑驗收單登記臺帳。
⑶各部門需領用固定資產時,應填寫領用單,領用單需經部門經理同意,報辦公室審批,公司主管領導批準。
⑷固定資產的領用單由使用部門開具,領用單一式三聯,一聯由領用部門存查,一聯送財產歸口管理部門作為財產發出憑據,一聯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定期匯總后向財務部報帳。
⑸財產在公司內部之間轉移使用應辦理移交手續,移交手續由財產歸口管理部門辦理,送財務部備案。
4、財產的清查、盤點。
⑴公司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定期進行財產清查盤點工作,年終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
⑵各部門的年終財產盤點必須有財務人員參加。
⑶財產盤點清查后發現盤盈,盤虧和毀損的,均應填報損益報告表,書面說明虧,損原因,對因個人失職造成財產損失的,必須追究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員的責任。
⑷凡已達到自然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財產歸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組織評估,評估情況上報公司主管領導,由公司主管領導決定處理意見。
⑸凡尚未達到自然報廢條件,但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應查明原因,如實上報。屬個人責任事故的應由有關責任人員負責賠償損失。屬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損失的,應上報總經理,決定處理意見。主管工程和財務領導審核。
第8篇 企業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怎么寫
公司公務車輛管理制度
一、目的為了進一步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加強公司公務車管理,確保公務車輛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節約能源,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常維護與保養的責任。嚴禁司機將車輛和鑰匙交給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車輛使用完畢后,公司車輛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車場。如因出車任務太晚,可在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由司機決定停放地點,但司機必須承擔相應的保管責任。
1.日常清潔車輛的清潔等一般性保養工作由司機完成,公司負責提供清潔工具。司機每天應利用不出車的空余時間清潔自己所開車輛(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以保持車輛整潔。
2. 功能檢修及維修司機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及車內各配套設備,保證車輛清潔、機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行駛。司機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如司機本人不會檢修,應立即報告行政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包括維修項目和大致需要的經費等)。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需要維修時,司機需遵循公司采購制度,申請外出維修或申請購買零部件自行維修。如外出維修之申請經核準,司機可在指定維修廠家維修,維修時司機應在現場監督。未經允許在其他地點維修和保養,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七、 費用報銷
1.過路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閩通卡”,在福建境內,均不予以另行報銷。福建境外按《用車申請單》指定的出車路線實報實銷。司機負責將過路費發票根據行車路線整理,便于核實。
2. 加油費:公司所有公務車輛均辦理加油卡,司機駕駛車輛要注意節約用油,福建省內只能持卡加油。綜合管理部門需保證卡中金額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況加油,必須開據稅務專用發票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情況,否則不予報銷。綜合管理部門在每月底對加油費的合理性進行審核。
3.車輛證照費用公司所有車輛的證照由綜合管理部門統一保管,各車輛年審等費用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報銷。
4. 維修費綜合管理部負責確定定點維修廠商,車輛的維修、檢修等由車隊長根據實際需要確定,并報綜合管理部部長同意后送修,費用結算依照定點維修合同相關條款。但是,由于司機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使車輛損壞或機件產生故障,其維修費用視情節輕重,由綜合管理部部長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分攤費用。如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或更換零配件時,可視情況進行修理,但必須得到派車人員同意。
5. 罰款公務車司機有義務遵守國家交通法規和地方道路交通規定等,非司機故意違章操作的特殊情況包含下列情形:緊急工傷;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無論出于何種情形,綜合管理部門都應該將司機的罰款記錄作為年終考核的一個重要指標。
八、 公務車駕駛員管理
1.公司公務車駕駛員由綜合管理部行政科統一管理。對公務車司機的工作進行監督與協助,執行派車任務,負責車輛及司機的調配。每月底,對當月車輛維護狀況、車輛加油狀況及司機工作狀況作總結。
2. 公務車司機必須持有有效的個人身份證和駕駛執照。對駕駛不同類型的車輛,公司依據駕照等級和駕駛經驗進行考核、確認并分配適當崗位。司機對自己所開車輛必須的各種證件應經常檢查,保證出車時證照齊全、有效。
3.公司司機必須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4. 公司司機必須嚴格遵章守紀,文明駕駛,規范作業;不帶情緒出車,不準危險駕車(包括高速、爬頭、緊跟、爭道、賽車等);晚間出車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5. 公司司機在駕駛車輛前應對車輛做基本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剎車油、電瓶液、外觀等),如發現故障或不安全隱患、配件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否則司機要對由此引發的后果負責。
6. 公司司機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并及時加油,需盡量避免出車時臨時加油。
7. 出車在外停放車輛,務必注意選取停放地點和位置,不能在不準停車的路段或危險地段停車。司機離開車輛時,須鎖好保險鎖,防止車輛及其他財物被盜。車輛任意放置導致違犯交規、財務損毀、失竊等,由司機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 執行出車任務時,車內不準吸煙。本公司員工在車內吸煙時,應有禮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員,由其婉轉勸阻。
9. 司機對乘車人員要講究文明禮貌,體現公司良好的禮儀風尚。公司客人在車內交談時,除非客人主動搭話,原則上司機不準隨便插嘴。
10. 上班時間內未出車的司機,應在指定休息區內等候出車,不允許在辦公區域和其他生產區域隨便亂竄,更不允許隨意離開公司。如有要事確需離開公司時,需以請假方式告知綜合管理部門主管去向和所需時間,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11.司機對派車人員的合理安排,應采取積極合作的態度,不允許借故拖延、帶情緒出車,甚至拒不出車。如對工作安排有意見,可于事后向當事人員的主管反映,或者提出申訴。
12. 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無法按時返回,應及時報告派車人員,并說明原因。
13. 司機必須隨身攜帶手機等通訊設備,并保持通訊暢通。如當時無法接聽或復電,事后要及時回復,并向綜合管理部部長說明原因。
14. 所有出車任務必須由專職司機完成,如無司機在公司但可以由非專職司機出車時,需經綜合管理部部長批準后方可派車。
九、 津貼及獎懲規定
1.公務車司機實行夜間值班制度,每日保證有一位司機當班,負責上班時間之外的派車任務。值班一個晚上以3小時加班計算薪資。
2. 考慮公務車司機不定時的工作狀況,并結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費補貼等相關規定,公務車司機不另行報銷誤餐費,以每月發放100元餐費補貼作為補償,餐費補貼在當月薪資中發放。
3.安全獎:公司設立公務車月安全獎,獎金300元。獲得獎金的條件:當月沒有任何故意違章違紀記錄、車輛使用正常、保養良好、當月無任何安全交通事故發生等。
4.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口頭警告,罰款50元/次:1) 有違禮貌、禮儀之行為:對乘車人員舉止失當,或言辭過激;司機在車內抽煙;隨便搭話;野蠻開車、停車等;2) 消極怠工之行為:故意拖延出車時間;行車途中耽誤辦事人員行程;3) 違反工作紀律之行為:上班時間在辦公區域或生產生活區躥崗、聊天、打牌等;4)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口頭警告的行為。
5.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嚴重警告罰款100元/次處分:1) 擅離職守:除進行公告處分外,擅離職守以曠工計,扣發相應薪資;2) 私自用車:私自將公務車借予他人;未經批準公車私用;出車途中辦私事以致延誤公事;用公務車輛載人營利。3) 其他綜合管理部門主管認為屬于嚴重警告的行為。
6.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罰款200~500元/次、通報批評處分:違章、交通事故、車輛無故損壞:由于司機之失職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損失,司機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 附則《公務車輛管理制度》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制定、解釋和實施。
第9篇 公司企業員工差旅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員工差旅管理制度
一、出差管理辦法
第一章國內部分
第一條本公司以及所屬工廠及營業所的員工因公奉派國內出差辦理公務者,依本辦法規定發給出差旅費。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標準發給出差旅費。
(1)乘坐火車及長途汽車,原則上應出具鐵路局、公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證明單,如因故未能取得購票證明單者,由出差人出具憑單。
(2)乘坐輪船應取具輪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購票證明單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準并憑飛機票根報出差旅費。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報支交通費。
第三條員工出差的膳食、住宿、雜費按下列標準核發。
(1)主管及以上級:每日120元。
(2)一般級:每日100元。
第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并依下列規定辦理。
(1)乘坐計程車,原則上應取得汽車公司開具的統一發票,無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員出具憑單為憑。
(2)電話費應取具電信局的收據為憑。
(3)郵費應取具郵局的證明為憑。
(4)因公宴客的費用,應取具統一發票或貼足印花的正式收據為憑。
(5)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取具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第五條員工出差,應由派遣出差單位的主管填寫通知單一式二份,遞請核準后,一份送秘書處登記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憑以預借或報支旅費(按照規定格式逐項填寫)。
第六條員工出差銷差后,三日內應填具“出差旅費報支單”,送請各單位主管核實后遞請秘書處審核,總經理核準后,出納人員才能憑以報支。
第七條員工出差前,得憑核準的派遣出差通知單預借旅費,于出差完畢報支旅費時扣回。
第八條市內及短程(一日內)出差人員,除按實報支車資外,另可報支誤餐費。
(1)下午1時以后銷差者準報午餐。
(2)下午8時以后銷差者準加報晚餐。
(3)不得再報支加班費。
第九條奉令調遣的人員,可以比照以上有關條文報支交通費、膳食費(1天)及行李運費。
第十條調遣人員若在公司用膳,則不得報支誤餐費。
第十一條調遣人員若超過1天以上但不能視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補貼。
第二章國外部分
第十二條本公司員工奉派出國人員,除薪金照領外,并準予報支出差旅費,其標準如下。
(1)凡出國往返于公司指定地點的交通費按實報支,自行觀光的交通費自理。
(2)膳、宿、雜費按當時行情,并依出差規定在報支額度內支給。
(3)派遣在同城市持續駐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標準八折支給。
第十三條受政府或其他機構聘請(派遣)出國考察或實習的本公司人員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機構支領出差旅費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領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期間,因公支出應取得正式收據并按實報銷;其無法取得正式收據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簽呈為準。
第十五條如因公務原因必須支付的費用而超過日用費規定的,可以呈請總經理核發特別津貼。
第十六條國外出差旅費報銷辦法仍比照本辦法第五條至第七條規定辦理。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七條下級職員與上級職員一起出差時,下級職員比照上級職員標準支給。
第十八條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顧問的出差旅費比照經理級標準支給。
第十九條膳、宿、雜費的支領標準,因物價的變動,可以由總經理隨時通令調整。
第二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核定后實行,修改時亦同。
二、員工出差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費用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1)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2)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
(1)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六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2)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四條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差旅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第六條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信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第七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1)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2)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3)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4)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三、員工出國管理辦法
第一條凡本公司員工因公經核準出國者,悉依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因公奉派出國人員,于出國前需先立承諾書(如附件一),言明按期歸國并繼續為公司服務;如在返國三年內自動辭職者,愿無條件賠償出國期間之費用除以三年平均數額之差額,并放棄先訴抗辯權。
第三條出國人員于返國后,應于兩星期之內書面提呈出國經過及觀感心得,必要時,由總經理排定時間,向公司內有關部門人員講解心得及工作計劃方針。
第四條奉派出國人員,出國期間其薪金仍準照領,并可預支核定日數之差旅費。
第五條出國人員應照規定期限歸國,并于返國后10日內,持有關憑證向會計部報銷,因故拖延不歸或費用開支經審核不準報銷者,概由出國人員自行負擔。
第六條出國人員在國外的旅行,應予規定的路程為限,規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費如經總經理核準者,準予報銷。
第七條出國接受技術培訓或受國內外廠商機構補助人員,其差旅費如已由有關單位支給者,其支給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請,但廠商供給的費用較本辦法所訂的費用低時,其差額得由公司補助。
第八條本辦法經經理級會議通過,呈總經理核定公布實施,其修改或補充亦同。
附件一:承諾書
立承諾書人因公經×××股份有限公司派遣出國,謹保證:
(1)按期歸國返回公司工作。
(2)返國后三年內決不自動離職,如有違背,愿依貴公司所訂之辦法負責賠償,連帶保證人愿負擔一切連帶賠償責任,并放棄申訴抗辯權。
×××股份有限公司
立承諾書人:
年月日
連帶保證人:
地 址:
身份證編號:
說明:
(1)因公出國者,其手續由總務部代為辦理。
(2)在同一地區內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雜費以八折計算。
(3)低職人員隨同高職出國者,其費用可酌實情比照高職人員報支。
(4)美元匯率如有變動,視該匯率調整報銷費用。
四、員工差旅費支給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人事管理規則制訂。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依本辦法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類。
(1)當日出差:出差當日可能往返者。
(2)遠途出差: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3)國外出差;赴國外出差者。
第二章當日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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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當日出差每延誤正餐時間一小時以上,按延誤餐次支給誤餐費,每餐30元。但外勤已支津貼人員概不支給誤餐費。
第六條當日出差除依前條規定支給誤餐費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費。
第七條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
第八條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事先呈奉各部經理以上主管核準者按遠途出差辦理。
第三章遠途出差
第九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遠途出差時,必須事先填報“出差申請書”(格式另定,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部(室中心)經理(主任)或分公司經理核準后方可出差。
第十條遠途出差的員工可在“出差申請書”添附“出差旅費概算表”,向財務單位預借出差旅費。
第十一條未及呈準出差人員,須補辦手續后才能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因急病或不可抗力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經調查確實無誤乃支給出差旅費。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必須于返回后三日內填具“員工出差旅費報告單”,報銷出差旅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情,經協理以上人員核準者才可乘飛機。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以實費計算支給。因乘坐出租汽車、三輪車,無法取得乘車證明者呈請部(室、中心)經理(主任)以上主管核準后實數支給。
第十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十七條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晚上9時以后,早上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第十八條出差日自出發日至回公司日計算,但晚上出發或早上回公司者減半支給。
第十九條出差人員每日必須作出差日報向各直屬主管報告。
第二十條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在外住宿日數定額支給。
第二十一條出差人員住宿費必須取得住宿費憑證(發票),但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未取得住宿費憑證者減半支給住宿費。
第二十二條與經理以上人員隨行,其住宿費不夠時,可呈經上級人員核準,憑住宿費憑證,支給與上級人員同等住宿費或實費。
第二十三條各分支機構人員因業務需要或受命到總公司述職,比照遠途出差支給住宿費,但支領外勤津貼人員不得支給住宿費。
第四章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國外時,必須填具“出差申請書”,記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呈由董事長核準。
第二十五條國外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書預編出差費概算,于出國前向財務單位預借出差旅費。
第二十六條國外出差人員渡航費,董事長、總經理得按頭等艙位實額支給,其他人員均按二等艙位實額支給。
第二十七條國外出差人員的出差旅費,按下列標準支給。
職級 董事長 常務董事、監事 董事、監事
總經理 副總經理協理 經理、副經理
正管理師 正工程師 管理師 工程師
正副科長 副管理師 副工程師
其他人員
金額(美元)8070605040
注:(1)上列金額系赴東南亞、日本的出差旅費標準。赴歐美者,按級另加20%。
(2)但供住宿者,按上列標準每日減支10美元。
第二十八條前條出差旅費包括在出差地的交通費、住宿費、雜費。
第二十九條國外出差去程當日不論何時起程均以一天計算,回程當日不論何時返回均不予計算出差日數。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0篇 某房地產企業公司績效管理制度
1.總則
績效管理是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核心職能之一,科學、公正、務實的績效管理是提高員工積極性和公司生產效率的有效手段。為了提高公司競爭力,保證公司目標的順利達成,并在公司形成獎優罰劣的氛圍,特制定本績效管理制度。
2.績效管理核心思想
2.1績效管理是實現部門目標及公司發展戰略的基礎管理保障;不是簡單的打分評級。
2.2績效管理是促進業務目標達成的必要手段;不是工作負擔。
2.3績效管理是所有管理者的基本職責之一;不僅僅是人力資源部的工作。
2.4管理者與下屬持續的溝通是達成績效管理效果的核心。
3.績效管理流程
制定計劃
執行計劃
實施考核
結果應用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根據部門職能和崗位職責溝通員工本考核期內的工作,確定計劃,對每項工作確定績優和不良關鍵事件,并達成共識
填寫《績效記分卡》,雙方簽字確認
被考核者按照計劃開展工作,直接上級給予指導
考核者對被考核者的工作表現適當記錄,作為考核依據(可以在“完成情況”填寫)
由于不可控因素導致重大計劃變更,需要調整計劃并以新的計劃進行考核
考核者按照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提交人力資源部,提供績優和不良關鍵績效的具體事件
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
考核者與被考核者就考核成績、本考核期內的表現進行溝通,并填寫《績效記分卡》
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結果進行整合
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被考核者所在部門分別備案
4.適用范圍
本績效管理制度適用于——
4.1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助理
4.2部門經理
4.3員工
5.職責分工
5.1公司決策團隊:
5.1.1明確公司遠景規劃及戰略目標
5.1.2對指標及標準的設定提供指導意見
5.1.3參與所屬部門和員工的績效管理,對既定的指標和標準的完成進行監督
5.2中層經理團隊:
5.2.1對下屬講解、溝通績效管理制度核心理念
5.2.2根據戰略目標進行戰術分解,確定行動計劃
5.2.3中層經理提出指標及標準設定的建議
5.2.4在過程中關注指標的達成
5.2.5對下屬員工分配任務,對既定的指標和標準的完成進行指導
5.3員工:
5.3.1按照績效要求完成本職工作
5.3.2反饋方案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改善建議
5.4人力資源部:
5.4.1對績效管理方案進行培訓和講解
5.4.2監督績效管理的執行,并提出改善建議
5.4.3隨著公司發展,動態調整優化方案
5.4.4進行分數整合,上傳下達
6.對高層的考核
6.1公司高層范圍——總經理助理以上人員
6.2考核責任者——高層的考核由總經理負責
6.3考核時間——對高層的考核每月度進行一次,每月初2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2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工作計劃溝通。于每月初2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6.4考核內容——高層考核依據為年度計劃的分解,具體見《高層年度績效記分卡》。
6.5考核實施——分管部門當月發生可控因素下的重大事故,高層當月績效考核為“E”,影響當月績效工資,并視情況進行進一步處理。
6.6周邊績效——公司高層每年度末進行一次周邊績效的評議,評議結果作為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參考。
7.對部門經理的考核
7.1部門類型——由于房地產開發行業的特殊性,對于某些部門適宜以項目的形式進行考核。從公司目前的情況來看,適宜采用這種方式進行考核的部門包括——開發設計部、工程項目部、市場部、推廣部、銷售部、預決算部、計核部。在這里稱為“業務部門”,月度和年度進行考核;其他作為行政支持部門,工作內容比較穩定,指標設定和權重也會在一定時期(年度)內保持穩定,月度和年度進行考核。在這里稱為“支持部門”,包括客戶服務部、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信息應用部、財務部、ISO小組
7.2考核責任者——對部門經理的考核由其分管的直接領導進行
7.3考核時間——對部門經理的考核每月度進行一次,每月初3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3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一個月的工作計劃溝通。每月初3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部門經理月度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7.4考核內容——部門經理對部門工作負全責,因此對部門的考核即為對部門經理的考核。部門經理考核依據為部門工作指標的完成,工作指標的設定能夠量化盡量量化,定性指標的評價一定要有關鍵事件,具體考核詳見《部門經理績效記分卡》
7.5考核實施——部門當月發生可控因素下的重大事故,部門經理當月績效考核為“E”,影響當月績效工資,并試情況進行進一步處理
7.6周邊績效——部門經理每半年進行一次周邊績效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其職業生涯發展規劃的參考
8.對員工的考核
8.1考核責任者——對員工的考核由其部門經理進行
8.2考核時間——月度進行考核,每月初4號完成計劃溝通,并于下月初4號完成績效反饋溝通及今后一個月的工作計劃溝通。每月初4號將雙方確認完畢的《員工績效記分卡》交人力資源部
8.3考核內容——對銷售業務人員的業績完成情況,根據業績計劃進行評價,詳見具體考核表格;對其他員工的考核,根據具體的崗位職責,提煉出關鍵事件進行相對客觀的考核,詳見《員工績效記分卡》;關鍵事件由考核者及被考核者根據溝通確定,并逐步固化下來,作為崗位職責的具體描述
8.4考核實施——如果員工當月工作表現沒有出現關鍵事件,則他的工作績效是常態績效;額外工作的履行,必須在雙方認可前提下,同時加分的前提是按照要求完成本職工作,即本職工作綜合評分達到“C”。
9.附加獎勵
建議采納條數和部門成本節余作為附加獎勵指標,年終時一次兌現,詳見《附加獎勵績效記分卡》
10.績效管理結果及應用
10.1對于員工關鍵事件的評分
10.1.1針對每個職責——常態的績效分數為100分
每項績優關鍵事件加分20分
每項不良關鍵事件減分20分
說明:對于一項工作,有可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績優(不良)關鍵事件,也可能同時出現績優和不良事件,關鍵要看工作標準的制定。
10.1.2針對額外工作——
額外工作為加分項,完成工作加20分,未完成減20分
額外工作的權重設定為50%
說明:額外工作界定,是指崗位職責以外的,還需要是對公司具有一定價值、占用一定時間精力(10%以上時間精力)的工作。以下幾種工作不屬于額外工作范疇:
(1)在自己本職工作范圍內,配合其它部門的工作。公司是一個運行的整體,各項工作之間必定會有配合和交叉,有些工作會以某些部門為主,其他部門會在其中起到參與、支持、協助等的作用,但是這些工作都是本職范圍內的。
(2)本職工作內,但屬于計劃外的工作,這可以通過動態調整計劃本身來實現,但不屬于額外工作。
考核結果等級
以考核者的評分為基本參照,經過加權平均后,得出最終考核分數,考核結果共分五個等級。詳見《考核結果等級說明表》。如果考核指標中,有得分為“60分”,則最終考核分數等級不得超過“C”。
考核結果等級說明表
最終考核分數
等級
……
A
135-145125-134B
115-124105-114C
95-10485-94D
75-8465-74E
60-6410.2績效工資發放
10.3.1鑒于房地產行業特殊性,各業務部門在項目不同階段承擔的工作責任、風險以及工作量的大小是不同的,因此績效工資的發放也按照不同的系數來調整,以達到真正的激勵作用
10.3.2公司在年度預算中確定各部門綜合系數,有條件的業務部門在預算范圍內根據各時段的實際情況調整每個崗位的系數。
10.3.3系數需要在考核期初確定,由人力資源部進行指導和監控,并與員工充分溝通。
10.3.4支持部門的系數在年度內均衡確定。
10.3.5在部門人員編制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出現兩個項目并行的現象,則績效系數的核算為:
ma*(系數1,系數2)+min(系數1,系數2)*0.5
10.3考核結果應用
10.4.1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一次考核結果評為“E”,或者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D”,則做調崗或下崗處理
10.4.2員工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E”,則做轉崗或下崗處理。(銷售部員工除外)
10.4.3下崗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做辭退處理或者由人力資源部統一進行為期三個月的培訓,三個月經過考察仍然不能勝任的,做降職或辭退處理。
10.4考核結果的其它應用
10.5.1年度薪點調整(針對個體)
考核等級
ABCDE
薪點調整
+10%
00-10%
-20%
10.5.2年度薪點值調整(針對公司全體)——
公司沒有完成當年目標,薪點值降低2%
公司完成最低經營目標,薪點值保持不變
公司完成理想經營目標,薪點值增加2%
11.附則:
11.1本規程的最終決定、修改和廢除權屬公司決策層。
11.2本規程的解釋說明權屬人力資源部。
11.3本規程的實施時間為2002年月日。
第11篇 企業公司設備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設備管理制度
一、設備使用、維護規程的制訂、修改與執行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是根據設備使用、維護說明書和生產工藝要求制定,用來指導正確操作使用和維護設備的法規。各大公司所屬廠礦、公司都必須建立設備使用規程和維護程。
□規程制定與修改的要求
1.廠(礦)首先要按照設備使用管理制度規定睥原則,正確劃分設備類型,并按照設備在生產中的地位、結構復雜程度以及使用、維護難度,將設備劃分為:重要設備、一般設備三個級別,以便于規程的編制和設備的分級管理。
2.凡是安裝在用的設備,必須做到臺臺都有有完整的使用、維護規程。
3.對新投產的設備,廠(礦)要負責在設備投產前30天制訂出使用、維護規程,并下發執行。
4.當生產準備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在改變工藝前10天,生產廠(礦)要根據設備新的使用、維護要求對原有規程進行修改,以保證規程的有效性。
5.崗位在執行規程中,發現規程內容不完善時要逐級及時反映,規程管理專業人員應立即到期現場核實情況,對規程內容進行增補或修改。
6.新編寫或修改后的規程,都要按專業管理承包制的有關規定分別進行審批。
7.對使用多年,內容修改較多的規程,第三年要通過群眾與專業管理相結合的方式,由廠(礦)組織重新修訂、印發,并同時通知原有規程作廢。
8.當設備發生嚴重缺陷,又不能立即停產修復時,必須制定可靠的措施和臨時性使用、維護規程,由廠(礦)批準執行。缺陷消除后臨時規程作廢。
□設備使用、維護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一)設備使用規程必須包括的內容:
1.設備技術性能和允許的極限參數,如最大負荷、壓力、溫度、電壓、電流等;
2.設備交接使用的規定,兩班或三班連續動轉的設備,崗位人員交接班時必須對設備運行狀況進行交接,內容包括:設備運轉的異常情況,原有缺陷變化,運行參數的變化,故障及處理情況等;
3.操作設備的步驟,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和操作順序;
4.緊急情況處理的規定;
5.設備使用中的安全注意事項,非本崗位操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操作本機,任何人不得操作。
第12篇 公司企業職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公司職工行為,強化職工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營造良好的企業文化,打造高效的團隊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發[1982]59號《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精神,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作為對公司職工進行激勵和約束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工獎勵
第三條獎勵的項目分為個人榮譽獎、成果獎、其他獎三類。
第四條個人榮譽獎項:
(一)企業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和優秀員工:在一個年度內出色地完成本職工作或多次受到嘉獎的職工,根據公司工會每年頒發的文件精神組織評選,可獲得年度勞動模范、優秀管理者或優秀員工榮譽稱號并記入個人檔案。
(二)書面嘉獎:
1、在對外服務和協調工作中,為公司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引起社會良好反響的;
2、妥善處理突發事件,避免事故,或見義勇為、保護國家財產的;
3、一貫服從領導,恪盡職守,愛崗敬業,為公司做出突出貢獻的;
4、工作主動性強,常提合理化建議,為公司創造效益的。
由總經理提名或單位申報,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頒發書面嘉獎證書并記入個人檔案。
(三)通報表揚:生產經營活動中,保質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生產經營指標或工作任務的;在行風建設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公司總經理在全公司范圍內的重要會議上給予表揚的。人事部門負責收集并形成書面決定,在公司范圍內公布。
第五條成果獎范圍如下:
(一)管理成果獎:采用新的管理思路,創新公司的管理模式或者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改進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顯成效的,可參評公司專業委員會組織的管理創新成果獎或管理應用成果獎。
(二)技術成果獎:在企業工藝設計、工程施工、管網安裝、管網維修、計算機軟件開發、水表改進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革新、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或運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以及將研究成果論文在省級以上雜志上公開發表或在供水行業獲得論文獎的,并參評公司技術進步管理委員會組織的技術成果獎或技術革新合理化建議獎。
(三)qc成果獎:積極組織開展群眾性的qc活動,通過活動解決管理或技術中的實際問題,取得了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其成果公司組織發表并給予獎勵。對于優秀的成果,由公司推薦到上級發表。
第六條其他獎項如下:
(一)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按《關于對舉報違章用水、損壞供水設施的有功人員的獎勵辦法》執行。
(二)獲上級政府部門頒發的各種單項獎勵的人員;
(三)公司內部開展各類管理活動中受獎人員;
(四)在各類報刊雜志上發表與公司生產經營有關的通訊報導、論文及照片新聞的在崗職工。
第七條物質獎勵標準:
(一)獲市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者,獎勵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二)獲得公司勞動模范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800元;
(三)獲得公司優秀管理者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四)獲得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300元;
(五)獲得書面嘉獎者,可獲得一次性獎勵100至300元。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或產生較好的經濟效益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后也可按一定比例提取獎勵;
(六)成果獎及其他獎的獎勵標準及獎勵程序按照相關文件標準執行。
第三章職工處罰
第八條職工處罰是對在生產經營中違反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準則及出現了工作過失的職工,進行相應的經濟懲罰和行政處分。處罰的種類有四類:經濟處罰、內部待崗、行政處分(1、警告2、記過3、記大過4、留用察看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上述各類處罰可以并用。
第九條處罰范圍如下:
(一)違反勞動紀律類
1、上班遲到、早退、串崗、睡崗的;
2、上班時間干私活、玩電子游戲、看小說等的;
3、不按規定請銷假、無故缺席、擅離職守的;
4、在工作場所打架斗毆、酗酒滋事、聚眾賭博等擾亂工作秩序的;
5、未經許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職權限以外的設備、儀器以及物品的;
6、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
7、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的職工,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的。
(二)違反職業道德準則類:
1、違反供水業務規定,損害公司利益,以職、以權、以水謀私的,由公司監審處按《職工違紀處理暫行規定》處理;
2、違反公司行風建設有關規定,服務態度惡劣,與用戶爭吵,造成不良影響,有損公司形象的;
3、弄虛作假,欺騙領導,騙取收入和獎勵,或主管對職工錯誤給予包庇的;
4、遇到緊急情況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離的;
5、無視領導,不服從工作分配,甚至違抗命令,威脅侮辱主管人員的。
(三)工作過失類:
1、消極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務的;
2、違反操作規程,或業務生疏,或玩忽職守,發生生產或安全事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3、工作馬虎、違反管理規定,造成企業浪費和損失的;
4、損壞公司設備或遺失物品和資產的。
第十條經濟處罰標準:
(一)遲到、早退一次扣30元;遲到、早退一個半小時以上,視同曠工半天;遲到、早退三小時以上視同曠工一天;曠工1天,扣發月崗薪工資50;
(二)違反勞動紀律1、2、3、4、5點者,違反一次扣30元(一個月內三次視同曠工一天)。對違反勞動紀律,觸犯《治安管理條例》的,按《治安管理條例》規定處理;
(三)違反請銷假規定,越權所批準的假期無效。對請假人按曠工處理,另扣部門負責人月崗薪工資20;
(四)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當事人按曠工行為處理。所在班組負責人停發三個月績效工資,同時請人代工的職工其崗薪工資由公司在該單位工資總額中扣回;
(五)違反工作過失類第2點,按照《公司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執行;
(六)違反工作過失類第3、4點,損失1000元以下的,損失全額賠償;損失1000元以上的,超過1000元部分賠償5%(最高不超過1萬元);
(七)對違反職業道德準則者,每查處一次,扣發責任人50元。其中第3點中騙取的收入和獎金予以沒收。
第十一條內部待崗規定:
(一)職工消極怠工,違反崗位職責或工作不到位,完不成工作任務,情節較輕的,經本單位研究同意,可給予內部待崗的處理,待崗期間停發績效工資;
(二)在單位勞動用工改革中,因雙向選擇、競聘上崗中落聘的職工,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按內部待崗接受管理;
(三)內部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由所在單位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向人事教育處提出報告,進入公司內部勞務市場接受管理;
(四)公司內部勞務市場負責接收待崗三個月以上的職工。根據《關于公司內部勞務市場的管理實施方案》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處分規定:
(一)行政警告:因違反本辦法受到1000元以上經濟處罰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2天以內或累計曠工5天以內的;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類第4、5點的;違反工作過失類,造成損失5萬元以下的;
(二)行政記過:一年內連續曠工2-5天或累計曠工5-10天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一年內受到兩次行政警告處分的;因違反職業道德準則受到有關部門效能告誡的;因工作過失,造成損失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
(三)記大過:受到記過處分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或因工作過失造成10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經濟損失的;或一年內連續曠工5-10天或累計曠工10-20天的;
(四)留用察看:記大過后一年內再受行政處分的;因工作過失造成15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違反勞動紀律規定,請人代工的;一年內連續曠工10-15天或累計曠工20-30天的;
(五)開除:一年內多次受到行政處分仍不改正的,因違法被判刑的。
(六)對受行政警告處分者,停發三個月工資;對受行政記過處分者,停發四個月工資;對受記大過處分者,停發五個月工資,對受留用察看處分者,察看期間停發工資,以上停發工資期間按南昌市最低工資標準發放生活費。
第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一)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以上(含30天)的;
(二)根據勞動合同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受到開除處分的;
(四)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內部退休、內部退職及請各類半年以上假期職工,因違反與公司簽訂的各種協議,并根據協議規定要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對公司級領導干部的處分由任免機關或監察部門處理。
第十五條對中層干部的處分,由組織部門會同人事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報公司黨委批準后,組織部門負責監督執行。
第十六條中層以下職工處分的權限和程序
(一)對職工經濟處罰,由職工所在單位按公司規定進行處理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二)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由所在單位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證據,報有關部門核實并征求工會意見后,經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決定,由人事部門負責以書面形式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監督執行;
(三)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由公司人事部門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后,由經理辦公會作出決定,書面意見由人事部門負責分別通知單位和本人,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四)開除職工基本程序如下:
1、開除職工時勞動人事部門必須認真核實所犯錯誤事實,如實提供材料和證據;
2、處理意見和事實材料要和被處分者見面,聽取本人意見,慎重決定。如本人拒絕時,要有詳細記錄;
3、給予職工開除處分時,處理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不超過5個月時間;
4、開除職工必須經總經理提出,由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并報告主管部門和南昌市勞動部門備案;
5、開除決定應寫明被開除原因;職工如不服,可在規定期限內(自企業公布處理決定之日起15天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述;
6、形成處理決定后應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并書面通知本人,同時抄報企業主管部門、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除處分同時抄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備案,并將人事檔案移交勞動保障部門。
第十七條如發現包庇隱瞞或從輕處理,除令其糾正外,職工的處罰款項從所在單位工資總額中扣除;對利用處分職工權力,進行打擊報復或者對應受處分的職工進行姑息包庇的人員,應從嚴處理。
第十八條職工對所受處罰不服或有爭議者,可在處罰決定之日起7天內,以書面形式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提出申訴。如職工對調解答復不滿意,還可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申訴,申訴期內執行原處罰意見。
第十九條勞動爭議調解
(一)公司成立由公司工會負責、監審處、勞動人事處以及部份職工代表為成員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受理職工處罰申訴并調解勞動爭議;
(二)收到報告之日起,由工會召集委員會成員聽取爭議雙方理由;
(三)調解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委員會在受理后七日內向申訴者出具書面調解意見;
(四)爭議申訴方在收到調解意見仍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南昌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有抵觸,按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第七屆五次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其他有關條例、規定和制度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