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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0(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26 16:58:06 查看人數:60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0

      第1篇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0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員工考勤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對于公司業務開展中涉及的重大問題或影響效果在較長時期內存在的行為予以規范。

      第三條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四條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

      第二章獎懲的原則

      第六條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公員工的日常行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評價,其分值將決定員工的工資水平。

      第七條員工的表現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為可以在較長時期內為企業帶來收益,除在當期考評得分上予以反映外,還可以通過獎勵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傳、鼓勵的推動作用。

      第八條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九條處罰和過失單必須及時通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申訴的權利。

      第十條下屬的行為應予處罰,而其直接管理者沒有處罰的,管理者承擔責任過失,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可以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三章獎勵

      第十一條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榮譽獎勵三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等。

      (二)行政獎勵包括晉升、擴大職權、參與決策等。

      (三)榮譽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授予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等稱號。

      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執行。

      第十二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嘉獎通報全公司。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主管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四)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五)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六)全年考勤記錄無缺勤者;

      (七)其他對公司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八)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記功通報全公司。

      (一)績效考核成績超過上級安排任務的50%以上者;

      (二)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并減少公司損失者;

      (三)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50萬元(不含)以下者;

      (四)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為公司挽回形象和損失者;

      (五)維護公司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六)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七)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八)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九)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第十四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布。

      (一)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二)全年能超額10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三)增收節支50萬元(含)以上者;

      (四)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十一條(二)款表現更為突出者;

      (五)連續五年,工作業績突出,并無任何劣跡者。

      (六)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七)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第十五條公司每年評選“先進工作者”一次,人數在5-10人。

      第十六條“勞動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員工。

      第十七條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為集體獎勵,其中的主要貢獻者可以獲得個人獎勵。

      第十八條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上述情況均需填寫獎勵申請單,并文字匯報主要行為。獎勵行為的核實由企管部負責,各有關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匯總后由企管部提出獎勵意見(包括榮譽獎勵及經理獎勵),報總經理批準。

      第十九條員工晉級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

      第二十條公司對第十四條(七)款中合理化建議提議者,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即按合理化建議應用后實現利潤或節支費用的一定比例提成獎金。具體辦法由公司另行規定。

      第四章懲戒

      第二十一條公司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三)員工可以對公司內部的各種行為進行舉報,企管部負責調查核實;

      (四)處罰的決定在企管部開具的“懲戒通知單”中注明。

      第二十二條員工對懲戒處罰有異議,可以向總經理或工會申訴。

      第二十三條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降薪。

      (二)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二十四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違紀,扣除薪點10-20點/次。

      (1)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戴安全防護措施者。

      (2)在辦公場所、作業場所、修理場所吸煙者。

      (3)上班時間串崗聊天者。

      (4)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或營業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5)同事間互相謾罵、說臟話、粗話者。

      (6)參會人員遲到者。

      (7)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者。

      (8)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擺放車輛或堆放雜物者。

      (9)在食堂就餐,亂倒飯菜者。

      (10)亂扔雜物,破壞環境衛生者。

      (11)私自挪動消防設施者。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也視為違紀,扣除薪點20-40點/次。

      (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3)下班后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臟亂差者。

      (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部室或主管領導者。

      (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7)本部室員工,一周內有5人次(含)被查處違紀者。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生產作業點,可以根據規定制定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規定,報企管部批準后頒布執行。

      企管部可參照上述條文制定相應的違紀行為標準及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二十七條對上述所列行為(第二十四條(七)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當事人簽字后,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企管部,由企管部填寫“懲戒通知單”。(對具有第二十四條(七)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企管部直接開具“懲戒通知單”。)

      經其他員工舉報,企管部負責核實真相,也可以開具“懲戒通知單”;其中當事人具不承認錯誤的,可以加倍處罰。

      “懲戒通知單”一式兩聯,企管部留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通知當事人。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扣除薪點50-100點,并扣減薪點值5%-10%。

      (1)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2)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3)妨害現場工作秩序經勸告不改正者;

      (4)不能按時完成重大事務,又不及時復命,但未造成損失者;

      (5)工作時間飲酒者;

      (6)因指揮、監督不力造成事故情節較輕者;

      (7)違紀達5次(含)者。

      第二十九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扣除薪點100-150點,并扣減薪點值10%-15%。

      (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2)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3)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4)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5)損公肥私或泄露公司機密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害者;

      (6)對能夠預防的事故不積極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發生后不及時上報,導致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者;

      (7)虛報業績、瞞報事故者;

      (8)年度內累計警告三次者。

      第三十條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扣除薪點150-200點,并扣減薪點值15%-20%。

      (1)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屬實但情節輕微者;

      (3)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4)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5)攜帶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公司者;

      (6)在職期間受治安拘留者;

      (7)年度內累計記過三次者。

      第三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條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

      (1)玩忽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5萬元(含)以上)者;(公司同時保留要求賠償責任);

      (2)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情節嚴重者;

      (3)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4)毆打同事或相互毆打者;

      (5)在工作時間內賭博者;

      (6)濫用職權,恣意揮霍公司財產造成較大經濟損失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7)故意泄密或者出賣公司秘密造成較大損失者;

      (8)偷盜、侵占同事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9)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在公司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11)造謠惑眾詆毀公司形象者;

      (12)第二次故意損壞公司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13)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14)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15)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嚴重損害公司權益者(同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6)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三十二條員工被處罰時,如果其直接上級有領導責任,給予該直接上級如下處罰:

      (1)被警告員工的直接上級扣除薪點30-50點;

      (2)被記過員工的直接上級扣除薪點60-100點;

      (3)被記大過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警告處分;

      (4)被辭退、開除員工的直接上級給予記過處分。

      第三十三條管理人員年度犯有記過以上處分者,可以并處降職或撤職。

      第三十四條懲戒的提出人可以是公司的任何員工,企管部負責核查,并填制報告。對企管部的懲戒核查由主管副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五條警告和記過處分的決定由企管部作出,(涉及企管部的由主管副總經理作出),對記大過(含)以上的懲戒,批準人均為總經理。

      第三十六條對當事人的經濟處罰,由企管部出具罰單,計入當月工資核算。

      第五章員工年度獎懲

      第三十七條員工功過抵消規定:

      (一)員工功過抵消以發生于同一年度內者為限。

      (二)嘉獎與警告抵消。

      (三)記功1次或嘉獎3次,抵消記過1次或警告3次。

      (四)記大功1次或記功3次,抵消大過1次或記過3次

      第三十八條依據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結果的不同等級,給予員工相應的獎懲,具體內容如下: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2%:獎勵10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前5%:獎勵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5%:罰款500元;

      當年考評分總和的后2%:進入末位淘汰系列(詳見“末位淘汰制管理辦法”)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員工考勤的獎懲規定另見《考勤及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第四十條公司各部門可依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實施細則以及針對崗位的管理制度和獎懲辦法,報企管部匯總,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企管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制度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2篇 某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宿舍獎懲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宿舍獎懲制度

      1、在宿舍從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法令及地方法規禁止的一切活動,按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處理。

      2、攜帶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及管制刀具、有殺傷力的機械進入宿舍者,由管理中心予以沒收,并給予100元的罰款,造成不良后果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解除住宿待遇。

      3、嚴禁在宿舍賭博,違反者沒收參賭者隨身攜帶的賭資,并予以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送交當地公安機關。

      4、違規使用電器者經查實沒收違章電器并扣罰100元。

      5、外來人員超時逗留,經查實第一次扣罰被訪人50元,兩次就予以解除住宿待遇。

      6、未經許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以查實扣罰留宿人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7、在宿舍酗酒、打鬧、爭吵者,給予罰款100元,解除住宿待遇。

      8、上班時間未經主管領導批準擅回宿舍者,扣罰100元。

      9、損壞、丟失公物照價賠償。

      10、浪費水電及不正確使用液化石油氣者,經查實扣罰100元。

      11、在宿舍墻上亂寫、亂畫、亂貼及亂扔雜物或垃圾者經查實扣罰50元。

      12、不服從室長安排,故意不參加衛生輪值,罰款50元,解除住宿待遇。

      第3篇 j酒吧員工獎懲制度

      酒吧員工獎懲制度

      酒吧大廳服務員崗位制度

      1.隨地吐痰、亂扔紙屑者;(罰10元)

      2.說臟話、做不文雅動作;(罰10元)

      3.上崗聊天、串崗、離崗、脫崗者;(罰10元)

      4.上班吃零食、接打私人電話者;(罰10元)

      5.由于操作不規范,損壞營業用具者;(罰10元)

      6.向賓客提供服務或與賓客相遇時沒有做好微笑服務;(罰10元)

      7.對賓客沒有使用禮貌用語;(罰10元)

      8.規定站立站崗和半跪式服務而不遵守,姿勢不標準;(罰10元)

      9.上班時間私自會見親友,或在客用區會見親友;(罰10元)

      10.客人走后沒有及時關掉功放、電視機、電腦、空調、排風;(罰10元)

      11.私自在包廂休息、唱歌、看電視、閑坐;(罰20元)

      12.不愛惜公物,在墻上或設施上亂涂亂畫;(罰20元)

      13.非工作需要進入調音室、電工房、廚房、吧臺等生產重地;(罰20元)

      14.不按公司規定少收、不收或多收客人費用事后及時改;(罰20元)

      15.因任何原因與同事爭吵者,視情節輕重;(罰20-100元)

      16.誹謗他人,制造不團結因素者;(罰50元)

      17.知情不報、蔽護他人、隱瞞真相者;(罰50元)

      18.區域衛生不達標者;(罰10元)

      19.私自處理客人財物者;(罰100元直至開除)

      20.偷吃公司食品或客人遺留下的食品;(罰20元)

      21.上班時間,吸煙者,或未向領班請假去其他地方吸煙著;(罰50元)

      酒吧違反處罰制度

      1.私人物品未寄存登記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2.違反以上進場操作程序者罰款50元;

      3.中途檢查中發現員工身上有寄存登記范圍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4.下班檢查中發現員工身上有檢查范圍中的任何物品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5.不主動配合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工作者罰款50元;

      6.拒絕管理人員進行檢查工作態度惡劣者以三類過失處罰;

      注:三類過失處罰100元/次

      服務員工作規范

      1、每日必須按時打卡上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

      2、每日上班前必須保持服裝、儀容儀表整潔,腰包用品。

      3、不得上班期間接聽手機、看報紙等。

      4、不得在崗聊天、嬉戲、打鬧。

      5、不得帶非公司人員入場地內。

      6、每日的單據必須上繳,如有私藏者或丟失者重罰(100元)。

      7、對客人及上級領導必須禮貌,不得使用粗、臟用語,違者重罰(100元)。

      8、不得惡意促銷或非法促銷,違者處罰人民幣(100-300元)。

      9、故意以其他方式謀利者(黑單者),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0、拾物不交者,按偷竊論。

      11、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如有不從者,處罰人民幣50元,情節嚴重者立即開除。

      12、不得與客人發生肢體沖突,一經發現,如是自身原因,立即開除并扣除當月工資,情節嚴重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13、偷吃客人或私藏酒水者,處罰人民幣100-200元。

      14、客人的每一次存酒必須經由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名確認。

      15、客人放棄的酒水一律以充公酒論,如發現不上繳或私自售賣者,按黑單論。

      16、所有的充公酒必須由主管級以上人員檢核簽名后,方可充公入庫。

      17、每張作廢單、換酒單或贈送單必須由主管級以上人員簽名確認(老板贈單由其本人簽名)。

      18、收銀員必須仔細核對每張單據。

      19、吧臺出品部必須憑單出品,如有違者按黑單論。

      酒吧舞蹈崗位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20:30點至營業結束,不得遲到早退;要求必須妝容整齊,著便服在散客區域補臺面空缺。21:10更衣時間,21:30穿好演出服在規定區域待客。

      二、上班時間一律不允許吃外帶一切食物,如:瓜子、方便面等等。

      三、上班時間無應酬情況下不允許脫離崗位,特殊情況請示相關領導準許后方可。

      四、工作空于時間不允許打牌、玩手機游戲、睡覺等行為。

      五、上班時間不能長時間在更衣室、休息室逗留。

      六、每天舞蹈排五拍,每拍上臺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

      七、酒吧內客人招呼需正常應酬,無特殊情況所有舞蹈人員一律不允許推脫,在應酬過程中更不允許出現不禮貌行為(不喝酒、倒掉酒、強行要對方喝酒、語言語氣等)。

      八、派對、演出等活動需舞蹈配合時,一律不允許不參加訓練、排練,在排練舞蹈動作時必須無條件服從。

      九、以上制度違反任何一條,均罰款50元/次,多次違反屢教不改者,直接開除,無工資。

      十、工具箱不要存放貴重物品,如有偷盜,遺失,公司概不負責,后果自負;離職時上交鑰匙,丟失罰款20元。

      第4篇 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知福居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我們不應該做的:

      1) 上班遲到扣除1小分,當月遲到5次的員工追加扣除2大分。

      2) 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或到其它部門閑蕩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追加扣除1~5大分。

      3) 損壞工作服或把工作服穿出酒店之外扣除1~3小分。

      4) 廚房員工培訓課或者有事先通知的臨時集合無辜缺席的,扣除3~5大分。

      5) 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浪費食物,扣除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1~3大分。

      6) 廚房員工儀表不干凈,不穿著工衣就進入廚房工作崗位工作,頭發過長,上班時間手戴戒指。扣除1~3小分。

      7) 由于主管級員工忘記申購菜品原料從而導致的菜品估清,不按照廚房六常管理法規定胡亂堆放原料工具,扣除2~5小分。

      8) 未經允許吃、喝、拿公司物品,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的扣除當月全部考評分,并扭送公安部門。

      9) 工作時聽mp3音樂、玩手機,上班做私事,看書報和雜志,扣除1~3小分,屢次違反的追加扣除1~3大分。

      10) 廚房員工在公共場所大聲喧嘩或在客人可以看到和聽到的地方作不雅的習慣動作, 扣除3~5小分。

      11) 廚房員工粗心大意損壞酒店財產照價賠償,扣除1~3小分。

      12) 廚房員工拒絕執行本部門主管的指示,工作拖拉,工作效率低下,導致本部門菜品銷售發生脫節,扣除2~6小分,情節嚴重的追加扣除3大分。

      13) 上班時打瞌睡,說辱罵性和無禮的話,未經同意改換班次、休息天或休息時間,扣除1~6小分。

      14) 在酒店內危害任何人員,毆打他人或互相打架,調戲或侮辱他人,偷竊酒店物品。在酒店內賭博或觀看賭博,故意損壞告示欄或他人物品,扣除3到15小分,情節嚴重的將扣除當月全部考勤分,并扭送公安部門處理

      15) 部門上菜速度慢,菜品出現質量問題,將不干凈或者變質的原料上桌,因準備工作不充分導致的客人投訴,扣除2~6小分。

      16) 在廚房內吸煙,酗酒,扣除5小分。

      17) 不服從上級安排,頂撞上級,扣除3~5小分,情節嚴重并造成惡劣印象的追加扣除1~5大分。

      18) 每日、每周例行衛生檢查不合格,扣除1~2小分。

      備注:以上扣分制度針對廚房普通員工,部長級、主管級、主任級違反則加倍扣除考評分。每月因員工違紀扣除的金額明細,會在廚房會議上公布。所扣除的錢款,全部用于獎勵每季度的優秀員工和工作表現優異的員工。

      知福居廚房員工獎懲制度

      應為我們的努力付出所得到的:

      1) 工作表現優異,態度積極,受到經理,部門主管表彰,加1~5小分。

      2) 拾金不昧,幫助后進員工工作,對部門日常運作提出有建樹性提議并被采納,加3~10小分。

      3) 推出本部門新菜品,得到客人認可并點擊率頗高,加5~15小分。

      4) 當選本季度優秀員工的,本季度每月加20小分。

      5) 積極配合廚房部門工作,在本部門人員欠缺,員工自愿加班加點,加1~5小分。

      6) 在酒店范圍發生以外事故(如火警、工程事故、廚房起火等)挺身而出維護酒店利益的廚房人員,加20~100小分。

      備注:以上有優異表現的員工,由廚房主任和廚師長合適情況后下達加分單。

      優秀的員工、優待的福利:

      1) 優秀員工每季度評選一次,當選的員工每月增加獎金100元,本季度每月增加20小分,并得到一份由廚房部贈送精美禮物和公司頒發的優秀員工獎章。

      2) 廚房優秀員工本季度可以和家屬朋友免費在公司就餐一次,餐費200元。

      優秀員工考評名額權限:

      1) 一季度內違紀少于5次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2) 一季度內受到公開表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3) 評選會上得到30%選票以上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4) 廚房主任提議的員工,可以獲得候選權。

      第5篇 某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e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條 獎勵的條件、形式及程序

      1、員工表現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公司將給予獎勵:

      1)改進公司經營管理、提高企業效益方面有重大貢獻的;

      2)能保質保量完成領導交辦的重大或特殊任務,在提高服務質量方面有顯著成績的;

      3)在技術改進或提出合理化建議上取得重大成果或使公司在經營管理中取得顯著效益的;

      4)為公司節約資金和能源有重大貢獻的;

      5)制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和業主及住戶利益免受損失的;

      6)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的;

      7)見義勇為,維護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避免重大損失有功績者。

      8)做好人好事并得到了業戶口頭或書面表揚、稱贊者。

      9)在集團內部及公司外部報刊雜志上發表稿件者。

      2、獎勵形式:

      1)口頭或通報表揚

      2)發給一次性獎金

      3)通令嘉獎

      4)授予榮譽稱號

      5)晉升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經理將事跡書面報告和《員工獎懲表》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后,呈報執行總經理簽署意見,由行政人事部執行。

      第二條 處罰的種類以及形式

      作為提高員工素質,加強內部管理,對員工過失按輕微過失、中度過失、嚴重過失三類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處罰。

      輕微過失

      1、上班時間不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牌者。

      2、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批準私自倒班者。

      3、無故離崗十分鐘以內者。

      4、工作或服務態度不佳;怠慢業主(用戶)或在與其打招呼時置之不理者。

      5、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6、安全管理人員非上班時間穿制服外出管轄區者。

      7、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8、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9、不按部門工作規程要求工作;

      10、沒有遵守各部門訂立的崗位職責;

      11、拖延執行上級命令的;

      12、托他人考勤(打卡)或代人考勤(打卡)。

      中度過失

      1、輕度過失3次以及3次以上者;

      2、無故遲到、早退當月累計達3次以上者;

      2、曠工一天以上的;

      3、在值班時擅自離崗、睡崗或違反操作;

      4、不愛惜公司財產者;

      5、沒有盡職及時報告事故的;

      6、服務態度差受到有效投訴的;

      7、當班時喝酒或酒后上崗者;

      8、未經公司同意接受供應商或客戶的饋贈查實者;

      9、在考勤記錄、統計、病假、報銷等有欺騙行為;

      10、未經公司授權自行配置或出借公司各類鑰匙、重要財物及其他違紀行為者;

      11、對用戶(客戶)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影響惡劣者;

      12、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較嚴重的。

      嚴重過失

      1、中度過失3次及3次以上者;

      2、年累計曠工達6天以上的或連續曠工3天以上的;

      2、挪用或偷竊公司財產、同事財物,查證屬實的;

      3、在單位或宿舍內打架斗毆的;

      4、對各級管理人員或同事恐嚇威脅的;

      5、虛報偽造各種發票冒領費用的;

      6、煽動他人怠工罷工;組織、參與集體*的;

      7、對外宣傳有損公司形象的內容或制造謠言,給公司形象造成損害的;

      8、不服從公司安排或調動工作者;

      9、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失貳仟元以上者、給公司經濟或聲譽帶來嚴重損失的;

      10、有意泄露公司商業技術秘密的;

      11、確認與公司業務競爭對手有聯絡,給公司帶來損失(或潛在影響)的;

      12、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13、虧空公款者;

      14、襲擊其他職員、主管同事或客人,擾亂正常工作秩序的;

      15、在工作中使用毒品、酗酒或賭博;

      16、偽造公司文件的;

      17、故意參與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員的活動;

      18、故意破壞公司設施、設備,工具情節嚴重者;

      19、偽造個人人事資料者;

      20、未經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為另一家公司工作的;

      21、從公司領取薪酬、報酬,或報銷方面造假或協助他人造假者;

      22、年度考核連續兩年不合格者;

      23、貪污(如收款但不出具發票的)受賄、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私設小金庫等行為;

      24、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違章指揮或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或損失的;

      25、服務態度差,對客戶投訴屢教不改或損害客戶利益;

      26、其他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情節特別嚴重的;

      27、觸犯國家法律及法規,被刑事拘留或受到更嚴重懲罰。

      2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過失處罰

      過失處罰分為口頭警告、書面警告、通報批評、解除勞動合同。

      1、發生“輕微過失”者,將給予口頭警告,并可扣款5-20元;“輕微過失”重犯者,將給予書面警告,書寫改正保證書,并扣款20-100元;同一過失屢犯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并扣款100-300元。

      2、發生“中度過失”者,將給予書面警告,書寫改正保證書,并扣款20-100元;“中度過失”重犯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并扣款100-300元。

      3、發生“嚴重過失”者,予以通報批評、降職降級或調換崗位,并扣款100-1000元;重犯者及嚴重違紀違法者,將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對公司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情節嚴重,觸犯法律的,遞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一年內受到兩次通報批評處分時,將被解除勞動合同。

      5、凡發生以上過失而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一律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6、以上提及的過失內容非盡完備,員工如有過失行為,而未

      列入以上各類過失中,公司有權決定過失類別,并做出相應的處理。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處罰決定的簽收

      過失處罰由部門根據過失的事實表現填寫《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員工違紀處罰審批表》由失職的員工簽字,一式兩份,一份交由失職員工保管,一份由各部門每月上報工資單同時報公司辦公室存檔。

      第6篇 某物業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物業項目安全員工作獎懲積分制度

      為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規范隊伍建設,提升服務質量,樹立**的標準。結合各項管理制度和規章,制定本規定。通過實施《員工獎懲積分制度》,規范員工隊伍的日常工作和行為舉止。促進隊伍建設,做到獎懲分明,打破干好干壞一個樣的思想。為以后優秀員工的評選提供依據。

      具體細則

      一、獎勵積分的條件

      1、及時發現并抓獲犯罪嫌疑人的。 +10分

      2、及時發現不安全隱患并及時上報或排除的。+10分

      3、本月中請銷假制度落實較好的。+ 5分

      4、在服務過程中得到業主好評的。+ 5分

      5、拾金不昧并及時上交的。+ 5分

      6、為集體建設提供好的建議并采用的。 + 5分

      7、犧牲個人時間不計得失為集體服務的。 + 2分

      8、得到主管以上領導好評的。 + 2分

      9、崗位上形象始終保持較好的。 + 2分

      10、衛生標準高,積極主動清整的。+ 2分

      二、處罰積分條件

      1、工作方面

      (1)因工作失誤造成較大損失的。(參照安全管理手冊處罰規定執行)-10分(2)不服從管理、消極怠工的。(不執行上級命令、不服從安排或執行不堅決

      打折扣的) -10分

      (3)工作期間打盹、睡覺的。 - 5分

      (4)因工作失誤造成他人投訴的。(指有效的投訴)- 5分

      (5)工作期間擅離工作崗位、竄崗與隊員聊天的。 - 5分

      (6)不按規定私自放人進入小區的。 - 5分

      (7)對進出小區的物品不登記或手續不齊全就放行的。 - 5分

      (8)人為損壞公物的。 - 5分

      (9)對發生問題隱瞞不報的。 - 5分

      (10)上班前集合遲到的。- 2分

      (11)交接班期間交接不清的。- 2分

      (12)上班時間不帶工牌、不按規定著裝的。- 2分

      (13)上班期間不帶耳機或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的。 &n

      bsp;- 2分

      (14)崗位上形象差,座、臥、依靠的。- 2分

      (15)不及時更換對講機電池、收聽對講不及時的。- 2分

      (16)在崗位上會友聊天的。- 2分

      (17)上班期間電話不關機、玩手機、看書報、聽音樂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分

      2、生活方面

      (1)不請假并夜不歸宿的。-10分

      (2)與隊員之間發生矛盾,制造不團結因素的。(發生打架斗毆、拉幫接伙) - 5分

      (3)無故不參加訓練、培訓的。(除正常休息和病假外都應參加)- 5分

      (4)外出23:00前不歸宿的。- 2分

      (5)衛生值日清潔不干凈、標準低的。(參照宿舍管理制度執行)- 2分

      三、獎懲實施辦法

      1、主要由各班長實施考評,做到公開透明化,每十天結合班務會進行講評。

      2、設置獎懲積分的底線,及時進行獎懲。(每季度對積分前十名者管理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并通報表彰,對扣分累計-10分以上的給予一定的處罰并批評教育。)

      3、管理處每月要根據積分情況進行一次講評,每季度進行一次獎勵。做到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批評教育與物質處罰相結合。

      第7篇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范本6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范本6

      第一節總則

      第1條為嚴明紀律,獎勵先進,處罰落后,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經濟效益,物制訂本制度。

      第2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3條本制度適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4條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未注明條款的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節獎勵

      第6條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7條對下列表現之一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4.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公司采納;

      5.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6.維護公司利益,為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7.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8.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突出;

      9.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10.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11.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第8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會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三節處罰

      第9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9.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10.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2.散布謠言,損害公司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3.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4.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為,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10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11條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12條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

      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并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第14條調查、審批員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員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2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1個月。

      第15條對員工進行處分,應書面通知本人,并記入檔案。

      第16條員工對處分決定不服的,允許按監察制度規定提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允許向上級主管機關申訴。

      第17條受處分的員工,在處罰事項未了結之前,不得調離公司(公司宣布辭退、開除的除外)。

      第18條受處分的員工,能改正錯誤,積極工作,在1年內彌補經濟損失或完成利潤指標的,經所在單位提議或本人要求,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審核后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準,可酌情減輕或免除處分。

      第8篇 z物業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為保證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執行,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的積極性、創造性,實行獎勤罰懶的用人機機制,特制定員工獎懲制度:

      (一)獎勵

      1、獎勵種類

      (1) 頒發獎狀

      (2)通報表揚

      (3)物質獎勵

      (4)晉升工資或晉級

      (5)發放獎金

      2、獎勵條件

      (1) 對改進公司工作,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為用戶提供熱情、耐心、周到的服務,受到用戶表揚者。

      (3)在發明創造、技術改進、節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議,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經濟效益者。

      (4)在各類報紙、雜志或學術研討會發表有關物業管理論文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6)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7)廉潔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風,事跡突出者。

      (8)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動上交者。

      (10)敬業愛崗,工作勤懇,任勞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者。

      3、獎勵程序

      凡符合獎勵條件者,由所在部門將員工事跡以書面形式報告并填寫獎勵建議書呈報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實無誤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實施。

      (二)處分

      甲類過失,有不列行為者屬甲類過失:

      (1)不按公司規定著裝

      (2)儀表、儀容不整

      (3)不按公司規定佩戴員工證

      (4)不使用本崗位禮貌用語

      (5)不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6)當班時間吃東西、收聽廣播、看報紙

      (7)在當值崗位使用公司電話辦理私事過3分鐘

      (8)在當值崗位上吸煙

      (9)丟失公司財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長途電話

      (11)無特殊原因不按時完成上級交辦任務

      (12)工作時間接待私人來訪時間超過15分鐘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無故不參加公司的業務培訓

      (15)一月內無故遲到、早退2次或每次遲到、早退超過10分鐘

      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乙類過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鐘卡

      (2)當班時間睡覺

      (3)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或早退(一周達3次)

      (4)因服務態度差受到用戶投訴時,與用戶爭辯、吵鬧

      (5)在大廈內變相賭博或從事不道德活動

      (6)未經批準私自配制大廈內房間鑰匙

      (7)弄虛作假,涂改單據、證明、記錄,報假學歷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機密資料

      (9)故意損壞公司或業主財物

      (10)不服從領導的正確命令并在公共場合頂撞領導

      (11)超越職權范圍或違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

      (12)工作時間消極怠工

      丙類過失,有下列行為者屬丙類過失

      (1)以權謀私,敲詐勒索用戶或下屬

      (2)組織及煽動罷工、聚眾鬧事

      (3)工作時間酗酒、賭博、打架

      (4)侮辱、謾罵、恐嚇、誣告、威脅他人,造謠惑眾、搬弄是非

      (5)服各態度極差,與用戶吵架,或一年累計被用戶投訴達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竊公司或用戶財物

      (7)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重大事故或嚴重后果

      (8)惡意破壞公物或他人財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損失

      (9)連續曠工7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0天以上

      (10)不服從正常工作調動

      (11)私自在外兼職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國家法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3)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

      (三)處罰種類及執行方法

      (1)口頭警告:僅限于首次觸犯甲類過失的行為,由部門主管簽字并報人事部審核備案

      (2)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甲類過失或首次觸犯乙類過失,將給予書面警告,并扣除當月浮動工資的20%

      (3)最后書面警告:員工重復觸犯乙類過失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扣當月浮動工資的20%并下調工資一級

      (4)降級、撤職、罰款:員工違規給予書面警告外,還可以給予降級、撤職、罰款外分

      (5)辭退或開除:員工觸犯丙類過失,公司有權給予辭退或開除處理,公司也有權對重復觸犯乙類過失、情節嚴重的員工,給予辭退處分

      (6)經公司領導批準,人事部可直接對違規員工簽發“警告通知書”。

      (四)處罰程序

      (1)員工有違紀事實,由所在部門填寫《員工違紀警告書》,列明違紀事實,提出處理意見,經見證人或違紀人簽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員工的違紀處罰,由人事部經理審批。

      (3)主任級以上員工(含主任級)的違紀處罰,由總經理審批。

      (五)處罰的取消

      員工從收到“警告通知書”后一年內,如能認真改過,積極工作,連續兩次考評為“優”,或因工作成績突出受到公司的通報表揚,經所在部門主管提出,公司領導批準后,可取消警告處分。

      (六)申訴

      第9篇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獎懲制度

      一、目的:建立科學、完善的員工工作獎懲體系,以激發員工的自律性、積極性、主動性。

      二、 范圍: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

      三、 職責:

      1、 班長、主管簽發的《獎罰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罰款,由部門經理審核,品質部經理審批,總辦備案;一次性超過(含)20分或50元的獎勵,由總辦審核,總經理審批。

      2、 主管及以上人員的獎罰由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3、 操作員的辭退通知由主管提請,部門經理、品質部審核,總辦主任批準。

      4、 普通員工(含)以上級別員工的辭退通知由部門經理提請,品質部、總辦審核,總經理批準。

      5、 部門級的獎懲通報,由部門經理簽發,報品質部和總辦備案。

      6、 公司級的獎懲通報由總經理簽發。

      四、 方法和過程控制

      1、 全體員工獎懲辦法

      ①獎懲方式:

      a獎勵方式包括:口頭表揚、獎勵通知書、通報表揚等,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獎勵(加分、獎金、加薪)。

      b處罰辦法包括:口頭批評、處罰通知書、通報批評、辭退,同時進行相應的物質懲罰(扣分、罰款、減薪)。

      2、 獎勵方法:

      (1)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表揚:

      ①工作積極主動,提供優質服務,尊老愛幼,屢受顧客表揚;

      ②培訓認真刻苦,成績突出,做到學以致用;

      ③工作中善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反映問題及時,處理問題靈活;

      ④勤儉節約,為公司節省開支;

      ⑤經常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

      ⑥經常協助上級管理工作;

      ⑦遇事臨危不懼,勇于維護公司利益;

      ⑧內務始終保持良好,做好傳、幫、帶工作。

      (2)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給予通報嘉獎:

      ①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改革小區(大廈)物業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②在服務(生產)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屢受各界表揚者;

      ③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④對現行規章制度提合理化建議,被公司采納者;

      ⑤檢舉、揭發損害公司利益或違規行為,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者;

      ⑥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能源有顯著成效者;

      ⑦保護公共財產安全,防止重大事故,搶險救災成績顯著者。

      3、 懲罰方法:

      (1)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輕微過失,將受到批評、扣分、罰款等處分:

      ①儀容儀表:違反公司《員工行為規范》要求;

      ②工作要求:工作時間不得辦理私事,閑聊,班前吃帶異味的食品;

      ③工作(內務)環境:員工工作場所及員工宿舍干凈整潔,辦公用品擺放整齊;

      ④不使用指定之員工通道或搭用乘客電梯,未經允許上班會客,擅自換班、替班,不參加培訓;

      ⑤未經部門經理允許在宿舍會客,留外人住宿者;

      ⑥高聲喧嘩或發出不必要之聲音,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等;

      ⑦工作散漫,粗心大意,違反制度要求;

      ⑧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

      (2)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一般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扣薪、記過處理:

      ①對業主不禮貌,與顧客爭辯;無理頂撞領導;

      ②當值時間睡覺未造成損失;

      ③擅離工作崗位,經常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代他人打卡;

      ④吵鬧、粗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轄區安寧;

      ②發現問題故意回避,不處理、不報告、不記錄;

      ③因疏忽、不小心損壞公司或業主的財物;

      ④未經業主允許擅自進入業主房間;

      ⑧利用工作之便,泄私憤、損壞公物、浪費材料;

      ⑨公報私仇,以權壓人,以老欺新,處理問題不公正;

      ⑩非工作需要,私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

      ⑶ 凡有下列過失之一者為嚴重過失,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扣分、罰款、降職、降薪或辭退處理:

      ①當班睡覺,造成事故或損失者;

      ②當班期間喝酒或酒后上崗;

      ③違反制度、操作規程,隱瞞工作過失,造成事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

      ④蓄意破壞、損壞、浪費、偷竊公物或顧客之物品;

      ⑤服務態度差,遭到業主有效投訴;

      ⑥未經批準,私自配制顧客或公司鎖匙;

      ⑦涂改、假造單據、證明及各類憑證記錄,拾遺不報;

      ⑧不盡忠職守,遇事不及時向領導報告;

      ⑨發生緊急情況時不參與救護或逃離現場;

      ⑩進行公司不允許的活動或變相賭搏;

      ⑧不團結、拉幫結派、搬弄是非、無中生有,誹謗他人,影響團結,影響聲譽。

      ⑨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受賄、損公肥私;

      ⑩不節約用品、用料,不愛護工具,三次不改者;__ 未經總經理批準,私自復印或向外傳播企業規章制度等文件;__ 不服從上級領導的正確命令;__ 發現緊急事件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向上級報告者。

      (4) 凡有以下過失之一者為重大過失,對當事人即時辭退處理并承擔相應的法律和經濟責任:

      ①貪污、盜竊、索賄、受賄、行賄;

      ②侮辱、謾罵、恐嚇、威脅他人、與顧客吵架,私自拿走、轉買、隱藏公司、業主及他人財物;

      ③傳播淫穢書刊、錄像或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④酗酒、賭搏或打架,惡意破壞公物或顧客物品;

      ⑤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⑥利用職權徇私舞弊、謀取私利、假公濟私,未經公司同意向顧客索取小費、物品或其它報酬;

      ⑦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⑧經常違反公司管理規定,屢教不改;

      ⑨由于工作失職使顧客財產、公司財產受到嚴重損失;

      ⑩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三次。

      4、 獎懲標準:

      ①符合“2(1) 獎勵方法”中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口頭表揚或部門通報表揚,較突出者可給予50元以下獎勵;符合“2(2) 獎勵方法”各條款規定的,可給予員工50~100元獎勵,并在公司內通報表揚。

      ②輕微過失予以口頭批評,給予10~30元(扣5~15分)罰款;一般過失給予部門通報批評,并給予30~50元(扣15~25分)罰款;嚴重過失給予公司通報批評,并給予50~100元(扣25~50分)罰款;重大過失立即給予辭退,并在公司內通報,承擔相應經濟損失,并給予100~500元罰款;因違犯公司規定被辭退的員工,公司有權不提前通知,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5、 操作層獎罰辦法:

      ①基準分為100分,總分為100+獎分/-罰分。

      ②考核分數與當月工作掛鉤,每獎罰1分=2元。

      ③凡獎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須附簽發人的書面報告;連續兩個月罰分值在20分以上者給予辭退處理。

      ④獎懲均應使用“獎勵/處罰通知書”,當事人簽字,被考核者有權利了解獎罰分值及原因。

      ⑤此考核標準適用于操作層員工,此標準中沒有明確規定的以“懲罰方法”為準。

      ⑥獎罰標準:(略)

      6、 申訴和執行:

      ①員工如認為考核(檢查)人給予本人的獎懲不合理時,在簽字時可表明自己的意見并直接書面向總辦進行申訴。

      ②總經理對公司范圍內的獎懲有最終決定權,一旦決定,員工必須無條件執行。

      ③員工因不滿意、不理解公司的決定而影響工作的,經教育仍不能改變、改正的,應予勸退或辭退,但不影響違犯規定的其他條款執行。

      第10篇 d酒店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為了更加規范工作流程以及明確事故責任人,現完善獎懲制度,特做如下修訂:

      一級警告: 5-20元

      1、不使用指定員工通道(1′)

      2、上崗時儀容儀表達不到酒店規定要求的(1′)

      3、行為懶散、無精打采、工作效率低,時常出現差錯的(輕微)(1′-4′)

      4、上班時間未經批準私自會客,辦私事,接打私人電話(2′)

      5、非工作需要進入其他部門閑聊(2′)

      6、上班時間吃零食,看電視、報紙及雜志(2′)

      7、設備不按規定擺放,下班前未將布草車及公區清理干凈(2′)

      8、工作時未做到三輕的(即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2′)

      9、隨地吐痰,亂丟煙頭或其他雜物(3′)

      10、在公共場合吸煙,造成不好影響(3′)

      11、擅自不參加例會的(4′)

      12、不按時出早餐者,早餐之前準備不充分(4′)

      13、擅自減少服務程序,投機取巧達不到酒店要求(4′)

      14、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二級警告: 20-50元

      1、違反操作規程或工作不認真造成的失誤(較重)(5′-10′)

      2、沒有節約能源、做到人走燈滅的(5′)

      3、未按規定及要求乘坐電梯的(5′)

      4、在賓館內拒絕接受保安人員及所屬管理人員的正常檢查(6′)

      5、對客服務不禮貌、與客人爭辯(6′)

      6、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7、工作效率欠佳,引起賓客投訴(輕微)(6′)

      8、在工作時間內進行娛樂性活動(8′)

      9、下班沒有將鑰匙交至前臺保管的(8′)

      10、違反安全規則或亂用其他安全設施(10′)

      11、不愛護賓館財產和使用客用品(10′)

      12、和上級或同事爭吵,謾罵上級領導或不服從上級指令(10′)

      13、未經允許到賓館客用餐廳用餐及娛樂(10′)

      14、利用工作時間進行洗浴的(10′)

      15、擅自離崗而影響工作(10′)

      16、未經領導同意私自串班、遲到早退及休息的(10′)

      17、一個月之內第二次違反一級警告條例者(10′)

      18、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嚴重警告: 50-200元

      1、傳播小道消息、破壞內部團結、影響合作(15′)

      2、拾到客人物品,沒有及時上交或告知上級領導的(15′)

      3、拒絕在工作需要時加班的(15′)

      4、客人退房不更換床單、被罩的、引起二次住客投訴的(15′)

      5、賓館內吵鬧、污言穢語,造成不好影響的(20′)

      6、當值時玩忽職守,拒絕接受紀律方面的告誡,從而造成工作失誤,引起客人投訴(較重)(20′)

      7、對賓館、客人或其他成員財產造成損失、毀壞情節較嚴重,或知情不報(20′)

      8、在房間翻看客人物品或取用客人物品(食物)的(20′)

      9、未經賓館領導允許私自介紹外人與賓館客人認識(20′)

      10、拒絕或故意不完成領導安排的工作及未達到要求標準的(20′)

      11、違反正常工作流程,濫用權限以及超越權限的(40′)

      11、在賓館內傳播或展示有淫穢內容的物品、照片(40′)

      12、有意損壞賓館內物品或有意浪費現象的(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要將損失部分全部個人承擔,外加處罰)(40′)

      13、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的個人利益、違規操作亂用職權(情節嚴重情況可加大懲罰力度)(40′)

      14、撤下的布草放置地上或用布草擦塵的(40′)

      15、一個月內重復違反第二條警告條例之規定(40′)

      16、經主管領導認定的其他事項

      開除解聘:

      1、 盜竊賓館或員工的任何物品

      2、 在賓館內擅自帶危險物品、毒品、兇器

      3、 向外泄漏賓館的機密文件、資料、數據

      4、 參與賣淫嫖娼行為

      5、 侮辱客人或傷害客人身體

      6、當值時,使用賓館物品為自所用

      7、 偽造文件意圖行騙或采用涂改記錄、賬單、單據等手段竊取賓館錢物

      8、 向客人索取小費

      9、 拒不服從上級行政人員或部門主管、經理的工作指示

      10、意圖或挑撥打架、毆打他人、互相打斗

      11、當班時違反操作規程或不按操作程序工作,造成自身、他人或賓館財務損失及人員傷亡

      12、未經批準私自配制賓館鑰匙

      13、沒有上交客人遺留物

      14、藏匿或故意損壞他人財物

      15、知道自己患傳染病或影響工作的其他疾病,不向賓館報告

      16、在酒店內做與我國傳統道德規范相悖的行為

      17、連續三次有工作嚴重失誤

      18、刑事犯罪

      19、經主管領導認定,并向公司人事部上報的其他嚴重違紀事項

      注:1′=rmb5元

      第11篇 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范本

      公司對任何一個員工都是獎罰分明的,這樣才能很好的管理員工,讓員工管理做得最好,下面是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的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請閱讀下文,僅供參閱。

      第一條為嚴明紀律,獎懲分明,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經濟效率,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員工的獎懲實行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為主、經濟獎懲為輔的原則

      第四條獎勵辦法

      第五條本酒店設立如下獎勵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第六條有下列表現的員工應給予通告表揚: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維護酒店利益,為酒店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3.一貫忠于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

      4.有其他功績,足為其他員工楷模

      第七條有以下表現的員工應給予獎金獎勵

      1.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跡突出;

      2.完成計劃指標,經濟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設,為酒店采納;

      4.維護財經紀律,抵制歪風邪氣,事跡突出;

      5.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跡突出;

      6.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7.其他對酒店作出貢獻,董事局或總經理認為應當給予獎勵的

      第八條有以上表現,酒店認為符合晉級條件的予以晉級獎勵

      第九條獎勵程序如下: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核;

      3.董事局或總經理批準。其中,屬董事局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核,董事局批準;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處罰辦法

      第十一條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以以下處罰:

      1.警告;

      2.記過;

      3.降級;

      4.辭退;

      第十二條員工有以下行為給以警告處分

      1.在工作時間聊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2.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者或無故遲到、早退、曠工;

      3.因過失以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4.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5.無故不參加酒店安排的培訓課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員指揮;

      7.浪費公物情節輕微

      8.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

      9.遺失員工證或員工守則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潔工作服和佩戴廠牌;

      10.出入廠區不遵守規定或攜帶物品出入廠區而拒絕警衛或管理人員查詢;

      11.破壞環境衛生

      第十三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記過處分:

      1.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報正當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處理不;

      2.因疏忽導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傷害或傷及他人;

      3.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害他人工作;

      4.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

      5.攜帶危險物品入廠;

      6.在禁煙區吸煙者;

      7.投機取巧,隱瞞蒙蔽,謀取非分利益;

      8.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告、偽證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工作崗位,躺臥、睡覺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予降級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酒店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擅離職守,導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4.泄漏生產或業務上機密;

      5.違反酒店規定帶進出物品;

      6.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毀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變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損失;

      9.拒絕聽從主管人員合理指揮監督;

      10.違反安全規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謠生事,散播謠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條員工有以下行為者,給以辭退處分:

      1.偷竊同事或公有財物;

      2.于受聘時虛報資料,使本酒店誤信而遭受損害;

      3.對上級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

      4.違反勞動合同或工作規則情節嚴重;

      5.蓄意損壞酒店或他人財物;

      6.故意泄漏技術、營業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損害;

      7.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執行董事局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干擾工作的;

      9.工作不負責任,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10.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11.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酒店資才,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12.財務人員不堅持財經制度,喪失原則,造成經濟損失的;

      13.貪污、盜竊、行賄受賄、敲詐勒索、賭博、流氓、斗毆,尚未達到刑事處罰的;

      14.挑動是非,破壞團結,損害他人名譽或領導威信,影響惡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戶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6.散布謠言,損害酒店聲譽或影響股價穩定的;

      17.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為的;

      18.無正當理由累計曠工三日,在外從事同類產品職業或在假期在外另謀職業;

      19.組織、煽動怠工,或采取不正當手段要挾領導,嚴懲擾亂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內賭博;

      21.在酒店內有傷風化行為;

      22.在禁煙區內吸煙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經營秩序;

      23.經常違反酒店規定屢教不改;

      24.依合同約定調派工作,無故拒絕接受;

      25.因行為不當,酒店無法再對其信任;

      26.其他重大過失或不當行為,導致嚴重后果;

      第十六條員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第十七條員工有上述行為造成酒店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酒店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一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第十八條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條規定的行為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為,要求處理

      第十九條監察部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立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后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局批準,交有關部門執行并通知受處分人

      第二十條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征求有關部門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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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篇 南灣物業員工獎懲制度

      藍灣物業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利益,正確實施獎懲辦法,保證全面、準確、及時地貫徹落實公司各項規章 制度,調動全員積極性,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進企業健康、快速發展并有利于員工的個人發展,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并舉;堅持思想教育與經濟處罰相結合,實行'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

      第三條 獎懲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小過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物業公司全體員工,若有與集團制度相抵之處,以集團制度為準。

      第二章 獎勵

      第五條 獎勵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二者可單獨使用,也可同時并用。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給予獎勵:

      1、在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工作質量、遵守規章 制度、修舊利廢、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績者;

      2、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后有成效者;

      3、生產、經營等方面管理有方,取得顯著成績者;

      4、創新、創效、解決難題,為企業做出重大貢獻者;

      5、受住戶表揚,經核查屬實者;

      6、在人品、道德、責任、個人修養等方面表現突出者;

      7、維護國家、企業、住戶財產、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隱患、減少損失者;

      8、主持正義、抵制歪風邪氣,揭發壞人壞事,維護企業形象、貫徹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績者;

      9、住戶有難,挺身而出,不顧個人得失,表現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撿到(巨額)物品,如實交還者;

      11、對突發性事件不顧個人安危,及時妥善處理,事跡突出者;

      12、維護國家政策方針、法律法規,事跡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現突出和做出成績者。

      第七條 根據受獎者事跡、成績及其作用和影響大小,實施獎勵。獎勵標準如下:

      1.表現突出,做出貢獻者,予以表揚,并可給予50-100元獎勵;

      2.成績顯著,有較大或重大貢獻者給予書面表揚,并予以100-1000元的獎勵;

      3.有特殊貢獻,堪稱楷模的予以書面表揚,并予以1000-5000元獎勵,并上報集團公司。

      第三章 處罰

      第八條 處罰分為行政處罰和經濟處罰,二者可以單獨行使,也可同時并用。

      第九條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口頭批評,警告或處以10-15元罰款,重觸者。

      按第十條處罰。

      1、工作時間聚眾閑聊,大聲喧嘩,發生口角,不服管理者;

      2、遲到、早退或委托他人簽到、受委托為他人簽到者;

      3、無故曠工一天以內者(參照《工作考勤制度》確定);

      4、中午喝酒影響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特殊情況或經批準的除外);

      5、吵架、謾罵、斗毆未致傷者;

      6、聚眾賭博或有傷風化者;

      7、工作時間私自外出、擅離職守者;

      8、工作時間偷睡懶覺、看閑書、雜志和報紙;

      9、違犯公司規定,不佩戴上崗證、牌者;

      10、違犯就餐規定,浪費飯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務者;

      12、挑撥離間,造謠惑眾,誣陷他人,破壞團結,尚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13、不準時參加會議,不遵守會場紀律者;

      14、工作不認真,敷衍馬虎致使工作出現差錯者;

      15、與住戶發生糾紛,影響企業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為不良,情節較輕者。

      第十條 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書面批評,可并處50-200元的罰款,重觸者按第十一條處罰:

      1、無故曠工三天以內者;

      2、打架斗毆、致人輕傷者;

      3、工作失職或因主觀原因造成各種較大、重大事故,負有主要、次要責任者;

      4、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使企業發生損失或造成不良影響者;

      5、對上級指示,有不同意見,雖經陳述未被采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6、工作弄虛作假,產生不良后果者;

      7、浪費企業財力物力或辦事疏忽,把關不嚴,使企業受損害者;

      8、住戶舉報行為不良,服務態度惡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嚴重影響工作的當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現不好,情節嚴重,給企業造成較大損失者;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通報批評,并予以200-2000元罰款,重觸者上報集團處理:

      1、未經上級領導同意,私自向住戶承諾某些事項,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2、私自泄露企業商業機密者;

      3、出自故意或過失,造成企業財產大量損失的破壞性行為;

      4、在業務往來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續費的受賄行為;

      5、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企業同類的營業項目,獲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經營類的營業行為;

      6、對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損失者;

      7、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員傷亡或企業財產遭受損失的交通肇事行為;

      8、在簽定合同、協議的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企業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在履行合同協議中失職被騙的當事者;

      9、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和規章 制度,營私舞弊,給企業利益造成損失的失職行為;

      10、其它方面表現惡劣、情節嚴重,給企業形象和財力帶來重大損失者。

      第十二條 員工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報人力資源部、總裁辦公室。

      造成損失的予以賠償,并應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違反規章 制度,不服從管理,強令工人違章 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傷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嚴重的重大責任事故的行為;

      2、對已發現勞動安全設施的事故隱患不采取預防措施,因而發生傷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為;

      3、違反國家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在從事土木建筑、管道線路設備設施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和大型維修項目等施工中,不認真履行職責,降低工程標準,不嚴格把關,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

      4、私自偽造,變造金融

      票據、票證或股票、債券的行為;

      5、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司財產的盜竊行為;

      6、利用職務之便,將公有財產占為己有的職務侵占行為;

      7、煽動住戶到企業鬧事,情節嚴重者;

      8、心術不正,結營私黨,敗壞風紀,造成惡劣影響,產生嚴重后果者和其它違法犯罪行為,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9、不思悔改,連續犯錯誤達三次者;

      10、其它方面表現很壞,情節極其嚴重,給企業造成極大損失者;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10(十二篇)

      公司員工獎懲制度(十)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使員工明確獎懲考核的標準、依據和方法,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從而更好地規范公司及員工的行為,特制訂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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