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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5 07:04:41 查看人數:31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

      第1篇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

      會計的職能實核算與監督,會計人員的職責也同時包括這兩方面的內容。為了便于會計人員分工協作地完成工作任務,加強會計人員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監督、防止單獨作業發生的各種錯誤和舞弊行為,有利于合理組織會計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失誤和差錯。同時也及時發現和制止會計人員中的違法行為和違法企圖,特制定本科室內部牽制制度。

      一、牽制原則

      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過程必須由兩人或兩人以上共同分工負責。合理設置內部各崗位,分權分工適當,保證有完成其職責應有的權力。帳、錢、物相互獨立分管,即貨幣資金實物形態的保管、處理與反映貨幣資金增減變化記錄完全獨立開來,財產物資的保管與財產物資增減變化的記錄,完全獨立開來。并對不同來源的資料進行稽核對證,保證帳帳、帳證和帳物的相符。

      對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有足夠的記錄,并對這些活動進行分類、整理、總結、監督,保證所有的經濟業務都詳細的記錄,反映在會計報表中。分清職責,對何處業務應由何人辦理,手續的傳遞時間和傳遞順序,都作出明確規定。

      二、組織分工

      本科會計組織分為5個業務崗位,科長即財務主管崗位;會計崗位、出納崗位、稽核員崗位、證帳崗位。各個崗位之間相互協作、相互牽制。

      三、出納崗位的職責和限制條件

      1、現金和銀行存款的各項收付,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院長或分管院長簽字后才可以辦理付款。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3、簽發支票專用章的管理,醫院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院長支票專用章由財務科長保管。

      4、支票的領用需領用科室填寫支票申領單、注明用途、金額、報院長審批,才可到出納處領用支票。

      根據現金管理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除日常報銷的開支由現金支付外均使用支票,按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的庫存現金及時存入銀行。

      庫存現金的存量突擊抽查盤點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

      稽核人員不得同時兼任出納工作。

      第2篇 第1醫院財務科工作制度

      第一醫院財務科工作制度

      1.按照《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全院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物價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財務科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2.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3.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管理。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4.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

      5.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字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7.財務科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8.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9.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0.按照國家統一的招標投標目錄進行采購,建立目錄外的藥品、耗材、設備、物資、勞務的采購管理制度。

      11.績效工資分配的原則、標準、程序公開透明,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績效工資分配不得與藥品收入、檢查收入掛鉤的原則。

      12.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第3篇 三民醫院財務稽核制度

      人民醫院財務稽核制度4

      (一)工作由分管領導負責,財務科長主持稽核具體工作。

      (二)稽核工作職責:審核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及復核會計帳薄、會計報表。

      (三)稽核方法:

      1、原始憑證報銷必須經稽核人員簽署姓名方能支付;

      2、會計憑證必須經稽核人員審核簽字才能登帳;

      3、稽核人員有權對不真實、不合格或弄虛作假、嚴重違法的憑證,不予受理并給予扣留,并及時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追查原因,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復核會計報表,對指使、強令編造、篡改財務報告行為應給予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5、復審會計帳冊,對假造帳冊、帳外設帳行為給予制止和糾正無效時,應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作出處理。

      第4篇 醫院財務工作制度

      醫院財務工作制度

      一、財務部門工作制度

      1、按照《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和《醫院會計制度》,全院財務實行統一管理,建立相應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管理制度、物價管理制度以及完善財務部門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2、正確貫徹執行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對一切貪污盜竊、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3、合理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對各項開支實行預算管理。對于臨時必須的開支,應按規定的審批手續辦理。

      4、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和年報(決算)。

      5、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成本核算的管理工作。

      6、凡本院對外采購開支等一切會計事項,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后,方能以據報銷。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支,須經主管部門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7、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減少呆帳。

      8、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國家資財進行經常的監督,及時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9、每日收入的現金要當日送存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的規定限額。出納和收費人員不得以長補短。如有差錯,由經手人詳細登記,每月集中討論,找出原因后報領導指示處理。

      10、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資料,以及會計人員交接,均按財政部門的規定辦理。

      11、按照國家統一的招標投標目錄進行采購,建立目錄外的藥品、耗材、設備、物資、勞務的采購管理制度。

      12、獎金分配的原則、標準、程序公開透明,體現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堅持獎金分配不得與藥品收入掛鉤的原則。

      13、加強醫療機構經濟活動內控制度建設,建立重大經濟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二、經費審批及報銷制度(新增)

      為規范會計行為,明確職責權限,適應醫院預算管理和成本核算的需要,加強財務管理職能,使醫院各項經費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規定。

      1、醫院的一切財務收支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

      2、醫院經費開支權限應體現統一管理、分級負責、集中控制的原則,執行“三重一大”的規定,堅持財務開支由授權審批、層層負責的原則。

      3、醫院各項經費開支的審批有明確審批權限規范與程序,授權范圍和內容應在授權書中明確,實行先下級,后上級逐級上報審批的制度。

      4、院長辦公會集體討論審批的事項:醫院年度預算;預算內開支金額在限額以上的經費支出;追加和調整預算項目;對外投資、合作、捐贈、技術轉讓等事宜;其他重大經濟事項。

      5、報銷的原始單據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必須是由稅務部門監制的正式發票或財政部門監制的、適用的正式收據;字跡清楚,數字準確,不得涂改、挖補;出票單位的公章;對不符合規范的原始單據不予報銷。

      6、所有的借款必須在經濟活動結束后 1 個月內報銷,

      7、嚴格現金管理,大于現金支付額度的支出,應使用銀行轉賬支票結算,

      如因特殊原因使用現金時,應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

      8、堅持權責對等原則,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和重大經濟事項實行領導負責制。9、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醫院帶來經濟損失的,應由直接經辦人和第一審批人承擔主要責任,并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

      三、醫療收費制度(82-57)

      1、收費員工作必須細心負責,態度要熱情和藹,準確掌握藥價和各種醫療項目的收費標準,簡化手續,減少排隊。

      2、交付現金要唱收、唱付,當面點清,開出收據,留有存根復核和備查。對醫療保險、公費醫療、記帳合同,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

      3、病員出院,住院處根據病房的出院通知單結算、收費或記帳。

      4、病員住院期間,住院處應定期進行結算。自費者,要隨時與家屬聯系清交,以免造成呆帳。對欠帳者,應抓緊催收。

      5、收費處要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時現金必須當面點清,最后匯總,清點錢、帳相符合交會計、出納處理。如有不符,需立即查找原因,及時解決。

      6、收費員收取的現金,每日下班前向財務部門完成繳結,不得超限存放備用金。

      四、財產物資管理制度(82-58)

      1、凡醫院所需的各種財產物資(除藥品和圖書外),均由物資部門統一負責采購、調入、供應、管理、維修。要盡可能修舊利廢,做到物盡其用,節約使用。

      2、物資部門負責管理的財產、物資,應建立健全帳目,指定專人采購、領發、保管,加強管理,定期或不定期清點實物,核對帳目。要求帳物相符,保證物資安全,防止積壓損壞、變質、被盜。有關人員要經常深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導、協助有關人員管好、用好物資。

      3、各科室所需物資,按月、季、年編制計劃送物資采購部門,經院領導審批后列入采購計劃進行購買,按計劃供應,由配送中心實行送貨上門。屬于交回物資要交舊領新。

      4、各種物品、被服的報廢,要辦理報廢手續。物資部門對報廢物資要妥善處理。醫院的財產物資,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回。重大財產物資的報損、報廢,及財產物資變價、轉讓或無價調撥,須根據具體情況,經科室評議,由物資部門審核轉院領導報主管部門批準處理,不得擅自處理。

      5、各科室應指定專人負責物品請領、保管及注銷工作。

      五、票據管理制度(新增)

      1、醫院使用各種票據,須由財務部門派專人向有關部門購買,或由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提供票據種類、格式、數量等內容的印刷計劃,經院領導批準,由相關科室印制。

      2、財務部門指定專人保管票據,出納不得兼保管或核銷票據。

      3、票據管理人員負責登記收費票據的購買、發放、核銷的日期、名稱、起止號碼、規格及數量等。票據領取人應對相關內容確定后簽字。

      4、各種票據只限于規定的業務范圍中使用,不得超范圍使用,不得向外單位轉讓、借用、代開,不得偽造票據。

      5、作廢票據要求聯式齊全,作廢后應在票據上簡單說明作廢原因。

      6、票據的核銷。各種收據應以結賬單的收據區間號碼、存根及日報表為依據進行審核后核銷。票據遺失、短少應及時向財務部門報告并登記備案。

      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82-7)

      1、 凡產權屬于本單位的一切建筑物及各種附屬設施、各種醫療儀器和專業設備、辦公與事務用的設備、家具、用具、交通工具等均屬于固定資產的范圍,均應按規定計價原則計價,列入固定資產范圍管理。

      2、 醫院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分級核算的管理原則,單位設置固定資產管理部門,負責計劃、采購、驗收、編號、調配、維修、清查盤點、報廢、明細賬核算、資料檔案管理以及辦理調撥、變價、報損、報廢等工作。

      3、 購置大型設備要對設備的價格、性能、適用范圍、預測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進行可行性論證。

      4、 固定資產的報廢、報損、出借、出租和調撥應有報告制度和審批手續。凡報損、報廢的,單位應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鑒定,按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銷賬,報廢和轉讓的審批權限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辦理。

      5、 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由管理部門、使用科室、財務部門統一組織并實施。發現余缺應及時記錄,查明原因,按規定程序辦理報批手續。

      七、門診收費處工作制度(82-13)

      1、收款員必須 奉公守法,遵守財經紀律,不利用職權謀取私利,文明服務,禮貌待患,不和患者吵架。 工作盡職盡責,熟練掌握各項檢查、治療的收費標準,準確劃價,如發現少收、漏收按丟款處理。

      2、審核人員應加強對各種收據、收入日報等的審核,防止錯收。

      3、退費手續要完備。退費患者必須持醫院開的收據和交款單,并有醫生在后面簽字、蓋章,經審核蓋章后方可退費。對部分退費所剩金額,必須另行補開收據,并在原收據后面注明補開收據的號碼。

      4、每天要對所收款項進行日清日結,除必要的備用金外所收現金必須當日存入銀行。

      5、妥善保管好各種單據、現金和印章。

      6、必須有專人負責每天審核收費員的收費單據、收入日報表和患者退費手續。

      八、住院處收費工作制度(82-14)

      1、收費員必須按照規章制度對住院患者的費用進行核算和會結算。在對住院患者費用進行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收費準確。

      2、為了加強住院收費管理工作,防止漏費、欠費、組織合理收入、提高經濟效益,收費員每天將患者所發生的費用(藥費、檢查費等)記入患者賬戶,有漏費情況要及時查找原因,并和病房取得聯系,堵塞漏洞。對長期住院病人應定期結賬,費用大的患者要隨時結賬,并填發催費通知單,通知病房和家屬催要欠費。

      3、對所管理的病房,住院處有權要求醫師或護士對原始憑證的填制和所有醫療費用的書寫要嚴肅認真、字跡清楚、價格合理,并標明項目,經辦醫師簽字或蓋章。

      4、退費手續要完備。退費患者必須持醫院開的收據和交款單,并有醫生在后面簽字、蓋章,經審核蓋章后方可退費。對部分退費所剩金額,必須另行補開收據,并在原收據后面注明補開收據的號碼。

      5、每天要對所收款項進行日清日結,除必要的備用金外所收現金必須當日存入銀行。

      6、妥善保管好各種單據、現金和印章。

      7、必須有專人負責每天審核收費員的收費單據、收入日報表和患者退費手續。加強對收費系統安全性和穩定性的管理。

      九、住院病人退費管理制度(新增)

      住院病人辦理出院結算手續后,需要退費,應按下列規定及程序辦理:

      1、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票證齊全;

      2、嚴格執行多崗位權責制,不得一人獨立負責全程退費工作;

      3、費用的減少,必須能在收費系統上操作后才能在收費窗口退費;

      4、根據所退費用類別的不同應履行相應的審批程序:

      4.1 涉及病房醫囑收費的退費,由主管病房的大夫和護士長(或主管護士)共同簽署退費說明、退費項目及退費金額,千元以上退費需由科室負責人簽字;

      4.2 涉及檢查、化驗的退費:原始記賬憑據上應有科室負責人簽署退費意見及簽名;

      4.3 金額大于千元以上的退費,同時還需由住院處主任簽字同意;

      4.4 由審核人員對退費單據、原始收據進行審核后,在收費系統上進行退費操作后,將原始收據及賬袋轉交到窗口出納,由窗口出納進行款項退出并出具新的收費憑證。

      5、未實行計算機收費系統的醫院同樣應按上述規定的程序運作。

      十、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82-15)

      1、醫院會計檔案的管理應接受衛生主管部門的指導和檢查。

      2、醫院每月、每年形成的會計核算資料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整理,按程序編號訂裝成冊、歸檔管理。

      3、各種財務會計檔案保管期限屆滿需要銷毀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銷毀時由本單位檔案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共同鑒定、編制造冊,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進行。

      4、財務人員調離和離職必須辦理移交手續。

      5、借閱財務會計檔案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注銷手續。

      6、對會計業務的重要核算資料要設專柜嚴密管理。 其他會計檔案管理事

      項按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十一、儀器設備、耗材采購制度(82-51)

      1、凡屬醫療、教學、科研所需用的儀器、設備、衛生材料、勞保用品、辦公用品等,均由相關部門統一負責采購,供應、調配和維修。采購工作應嚴格遵守相關法規,依據招標后中標結果定點采購。招標范圍以外的商品,須經院領導批準通過政府招標采購后,方可進行采購。

      2、根據院年度工作要點和規劃,編制采購預算。

      3、應成立專門的組織負責大型儀器設備的論證、報批、招標、商務洽談等工作。

      4、一般醫療用低值易耗品、物資材料等,根據院內工作需要和庫存量制定月采購計劃,進行定點采購。

      5、所有采購商品,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質量標準和檢測標準。采購人員要認真查驗注冊證、合格證、檢驗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6、采購員和保管員要嚴格遵守入、出庫驗收制度。每月匯同會計核對盤點一次。年底全面盤點一次,制表上報。

      7、庫房物品要按性質分類保管,作到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十二、物價工作管理制度(新增)

      物價工作的重要內容是對醫療服務價格的管理,它包括醫療服務價格的執行、管理和對新增醫療項目收費價格的申報。各醫療機構在執行醫療服務價格中, 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項目、擅自分解、增設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1、醫院各有關部門必須認真執行物價局、衛生局制定的有關物價政策、法規和物價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定價,做到合法收費。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監督制度,對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價格做到明碼標價,公布監督投訴電話。

      3、加強各科的收費管理工作,實行“三統一”、“兩公開”、“一固定”。即統一劃價,統一收費,統一使用合法的收費票據:公開住院病人收費明細表,公開手術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費明細表:收費人員要相對固定。

      4、控制藥品銷售增長,減輕群眾負擔。各科要采取切實措施,杜絕開大處方和各種不合理用藥,堅決制止醫生按處方提成藥品銷售收入的行為。逐步調整用藥結構,提高國產、有效、低價藥品的消費比重,以控制藥品費用的過快上漲。

      5、加強大型醫用設備的收費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醫用設備時,要事先向醫院財務/物價管理部門報送論證報告、合作協議和收費預測標準及進貨價格等資料,未經預審的,不予報批收費標準;同時確認將要開展的醫療技術是否有醫療服務項目,若為新項目,科室應根據規定到相關部門申報新技術立項。

      6、財務/物價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各類一次性醫用品和器材”購貨和使用、收費的管理規范與程序,凡非醫院購進的醫用品和器材,臨床上原則不得收費。

      7、財務/物價管理部門有權對各科醫療服務收費監督檢查,對擅自制定和提高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分解服務的內容重復收費、降低服務質量變相漲價、巧立名目亂收費以及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行為要及時向院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

      8、對嚴格執行物價政策、服務質量好、一切收費都按規定表現好的部門和個人,物價辦公室有權向院領導提出建議給予表揚。

      十三、醫療服務價格公示制度(新增)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精神,醫院有義務向患者提供醫療服務項目內容及醫療服務價格的真實情況,對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及藥品價格公示。

      2、 非營利性醫院必須按照價格部門批準的醫療服務價格標準,在醒目位置公示。營利性醫院按照醫療服務價格公示辦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項醫療服務價格。

      3、 可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公示。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價目表(冊)或電子屏、電子觸摸屏等。

      4、 公示要以“豎得起、看得清、留得住”為原則,做到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合法、標示醒目、字跡清晰,長期固定設置在收費場所或方便群眾閱知又不易損壞的地方。

      5、 公示內容不能隨意刪減,實行動態管理,對變更的價格及收費項目和標準,各執行單位應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時變更。

      6、 盈利性醫療機構除執行政府定價服務項目之外的自主定價項目,應公示服務項目及收費標準,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費,提供收費明細清單。

      十四、醫療服務項目的病歷記錄和費用核查制度(新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件精神,醫院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病歷記錄及費用情況,沒有病歷記錄的、沒有收費標準的醫療服務項目,不得收取費用。

      2、患者出院時,醫院要對患者住院期間發生的每一筆費用進行復核。

      3、對病歷檢查過程發現的多收、少收及漏收現象,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解決。

      4、定期對各科室病歷書寫相關負責人進行物價管理的有關政策和最新出臺的管理規定進行培訓,提高病歷書寫規范化、合理化、制度化水平。

      十五、住院患者費用“每日清”制度(新增)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文件精神,為方便患者醫藥費用的了解和查詢,對住院患者費用實行每日清單制度,或提供計算機網上實時查詢。這有利于改善醫患關系、增強患者診療信息透明化、提高病人對每日診療費用的可信度。

      2、醫院應該向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費”服務,或計算機網上查詢,包括每一筆醫藥費用收費名稱、單價、數量、金額等。

      3、 患者出院時,住院費用核實無誤后,給患者辦理費用結帳手續,同時向患者提供總費用清單。

      十六、獎金分配管理制度(新增)

      1、貫徹落實國家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結合醫院特點,制定相應科學、合理的資金分配與管理制度,不準科室承包、開單提成、醫務人員獎金分配與所在科室收入直接掛鉤。

      2、設立獎金管理組織負責全院獎金管理工作,并有相關程序與制度。

      3、獎金分配原則。

      (1)堅持始終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則,遵照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不準再實行科室的收入和醫生個人收入掛鉤” 的要求。

      (2)逐步健全和規范對醫院的資金分配制度,突出醫療質量、技術水平、醫療服務在醫院的組織績效考核中的權重。

      (3)堅持優質、高效、低成本的原則,充分利用醫療資源,降低成本,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安全、便捷和經濟的醫療服務。

      (4)堅持按崗定酬、按任務定酬、按業績定酬的原則。

      4、醫院獎金分配的主要依據

      (1)醫院內部進行獎金分配時應按照崗位職責,提出工作要求,明確任務指標,考核綜合業績。獎金應與綜合考核指標掛鉤,不得單純與業務收入掛鉤。

      (2)醫院內部的績效考核應根據崗位所承擔的責任不同、風險不同、技術不同,并綜合考慮工作質量、服務質量、工作數量、創新能力等因素,在規范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對于工作可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以量化考核為主,難以量化考核的部門主要以崗位職責為基礎進行考核。

      (3)醫院內部獎金主要體現工作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實際貢獻。獎金的分配應當重實績、重貢獻,向優秀人才和關鍵崗位傾斜。分配形式和辦法可以由醫院根據本單位的目標任務和工作特點,根據考核結果自主確定。

      十七、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新增)

      1、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規范收支管理,促進衛生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衛生部長令 51 號《衛生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結合本院具體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規定或細則。

      2、做好內部審計是院長的職責:

      (1)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在院長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院規定開展審計工作(2)對本單位及所屬機構的財務收支、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性進行獨立監督審核的行為,并對院長負責。

      (3)院長在管理權限范圍內,授予內部審計機構必要的處理、處罰權

      3、組織機構與人員設置:

      (1)年收入 3000 萬元以上或擁有 300 張病床以上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職審計人員

      (2)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獨立的內部審計部門,配備專職審計人員,也可以授權本單位其他部門履行審計職責,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審計人員

      (3)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必須具備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 5 年以上的審計、會計工作經歷;

      (4)內部審計人員應當具有審計、會計、經濟管理、工程技術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實行崗位資格準入和后續教育制度,各單位應當予以支持和保障

      4、醫療機構內部審計部門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審計預算的執行和決算;

      (3)審計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4)按照干部管理權限開展有關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5)審計基本建設投資、修繕工程項目;

      (6)審計衛生、科研、教育和各類援助等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7)開展固定資產購置和使用、藥品和醫用耗材購銷、醫療服務價格執行情況、對外投資、工資分配等專項審計調查工作;

      (8)審計經濟管理和效益情況;

      (9)審計內部有關管理制度的落實;

      (10)其他審計事項。

      5、醫療機構內部審計部門權限

      (1)要求被審計單位按時報送財務預算、財務決算、會計報表及有關文件、資料;

      (2)參加本單位基建、設備購置、財務、對外投資等相關會議,主持召開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會議;

      (3)參與研究制定有關規章制度;

      (4)審核會計憑證、賬簿、報表,現場勘察實物;

      (5)檢查計算機系統有關電子數據和資料;

      (6)對與審計有關的問題向被審計單位和個人進行調查,并取得證明材料;

      (7)對嚴重違反財經法規、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制止決定;

      (8)經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予以暫時封存;

      (9)根據審計結果,提出糾正、處理違反財經法規行為、改進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議;

      (10)對模范遵守財經法規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提出通報批評或者追究責任的建議。

      6、工作報告:

      (1)內部審計部門每年應當向院長提交工作報告,工作計劃與按排;

      (2)對重大問題及警示信息做到及時報告,并能落實院長的批示意見。

      7、委托審計根據審計業務的需要,報經院長批準,或是本院不具備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條件的,可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并檢查監 督審計業務質量。

      8、持續改進:

      (1)院長及領導班子集體對內部審計部門或是委托審計單位在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能夠召開專題會議認真審議,每年至少一次,有記錄。

      (2)能夠從管理組識體系上、制度上、程序上提出整改措施。

      (3)相關職能部門并認真組織落實、督導、反潰。

      (4)并對整改結果要用數據效果予以評價,提出再改進的意見,達到持續續改進。

      第5篇 醫院財務制度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級各類獨立核算的公立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院)。包括綜合醫院、專科醫院、門診部(所)、療養院、衛生院等。

      第三條醫院是承擔一定福利職能的社會公益事業單位,不以營利為目的。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制止奢侈浪費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醫院預算,如實反映財務狀況;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經濟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國有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對醫院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

      第六條醫院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符合條件的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制度。醫院的財務活動在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七條醫院醫療收支和藥品收支分開管理,分別核算。

      第二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八條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

      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于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條醫院收入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四條醫院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財政性事業經費(包括定額和定項補助)。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取得的非財政性補助收入。

      (三)醫療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掛號收入、床位收入、診察收入、檢查收入、治療收入、手術收入、化驗收入、護理收入和其他收入。

      (四)藥品收入,即醫院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取得的中、西藥品收入。

      (五)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培訓收入、救護車收入、廢品變價收入、不受用途限制的捐贈和對外投資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十五條醫院要嚴格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建立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

      醫院門診、住院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收費憑證格式附后),并切實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醫藥費用原則上當日發生當日入賬,并及時結算。門診、住院的現金收入不得坐支。

      第十六條醫院藥品收入實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繳”的管理辦法,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醫院藥品收入總額(包括藥品成本、加成收入、折扣等各項收入),超出核定部分的收入按規定上交衛生主管部門。

      第四章支出及成本費用管理

      第十七條支出是指醫院在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中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八條醫院支出包括:

      (一)醫療支出,即醫院在醫療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包括在開展醫療業務活動中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修繕費、設備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二)藥品支出,即醫院在藥品采購、管理過程中發生的支出。具體內容與醫療支出相同。

      (三)其他支出,即醫療、藥品支出以外的支出。包括被沒收的財物支出、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財產物資盤虧損失、與醫院醫療業務無關的基礎性科研支出、醫療賠償支出等。

      (四)財政專項支出,即財政專項補助支出。

      第十九條醫院實行成本核算,包括醫療成本核算和藥品成本核算。成本費用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一)直接費用,即醫院在開展業務活動中可以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開支的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衛生材料費、藥品費、修繕費、購置費和其他費用。

      輔助科室中能明確為醫療或藥品服務的科室或班組的費用支出,如一般醫院的營養食堂、洗衣房等的支出,基本上是為醫療業務服務的,可直接計入醫療支出。

      提取修購基金應按固定資產使用部門分別計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

      (二)間接費用,即不能直接計入醫療支出或藥品支出的管理費用。包括醫院行政管理部門和后勤部門發生的各項支出,以及職工教育費、咨詢訴訟費、壞賬準備、科研費、報刊雜志費、租賃費、無形資產攤銷、利息支出、銀行手續費、匯兌損益等。

      間接費用按醫療科室和藥品部門的人員比例進行分攤,并按支出明細項目逐項進行分配。

      第二十條醫院從財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一條醫院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醫院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醫院的規定違反法律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二條收支結余是指醫院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業務收支結余和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應分別計算。

      收支結余的計算公式如下:

      業務收支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中經常性補助+上級補助收入+醫療收入+藥品收入+其他收入-醫療支出-藥品支出-其他支出

      藥品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財政專項補助結余=財政專項補助上年結余+財政補助收入中專項補助-財政專項支出

      第二十三條年末業務收支結余首先支付超收上繳款。支付超收上繳款后的收支結余為負數的應由事業基金彌補,不得進行其他分配;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保留待分配結余;為正數的,按規定提取職工集體福利基金,記入專用基金,剩余部分轉入事業基金。

      財政專項補助結余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第六章流動資產管理

      第二十四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醫院的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庫存物資、藥品等。

      第二十五條醫院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醫院應收款項包括應收醫療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和其他應收款等。

      醫院對應收款項應及時清理,應收住院病人醫藥費要及時結算。

      對期限超過三年,確認無法收回的應收醫療款應作為壞賬處理,壞賬損失經過清查,報經主管部門、主辦單位批準后,在壞賬準備中沖銷。

      年度終了,醫院應按年末應收醫療款和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科目余額的3%-5%計提壞賬準備。

      第二十七條庫存物資是指醫院為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而儲存的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

      購入的庫存物資按實際購入價計價,自制的庫存物資按制造過程中的實際支出計價,盤盈的按同類品種價格計價。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庫存物資要合理確定儲備定額,定期進行盤點,年終必須進行全面盤點清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盈、盤虧、毀損等情況,應查明原因,分別情況及時處理。盤盈的以其價值沖減管理費用。盤虧、毀損的,屬于正常損失部分,扣除殘料價值后,計入管理費用;盤虧、毀損中屬于非正常損失部分,經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后,扣除過失人或保險公司賠償和殘料價值后,計入其他支出。

      低值易耗品實物管理采取“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輔助賬,反映在用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低值易耗品領用實行一次性攤銷,個別價值較高或領用報廢相對集中的可分期攤銷。低值易耗品報廢收回的殘余價值,作為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條藥品是指醫院為了開展醫療活動而儲存的各類藥品。

      藥品管理要嚴格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價格政策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有關規定,并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

      醫院藥品按零售價進行核算,其實際購進價與零售價的差額為進銷差價。月末按當月藥品銷售額和藥品綜合加成率(或綜合差價率)計算藥品銷售成本。

      藥品必須建立健全出入庫制度。藥房要正確計算處方銷售額并與藥品收款額核對相符。使用計算機進行藥品管理的,應做到“金額管理、數量統計,實耗實銷”;沒有實行計算機管理的,必須做到“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

      醫院自制藥品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進行成本核算。自制藥品按規定的零售價入庫,成本與零售價的差額計入藥品進銷差價。有條件的醫院應設置分類賬分類分批核算制劑成本。

      第七章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九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醫院固定資產分為五類:房屋及建筑物、專業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十條購入固定資產,按購入價格、包裝費用、運輸裝卸費用、安裝調試費用和進口設備的進口稅金等計價。

      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實際支出計價。

      在原有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物,按其原值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實際支出,減去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的拆除的固定資產原值和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自制的固定資產,按制造過程中發生的實際成本計價。

      借款購建的固定資產,安裝完畢交付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也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市場同類固定資產的價格計價。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無償調撥或由于醫院撤并轉入的固定資產,按原單位賬面原值記價。

      盤盈的固定資產,按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第三十一條固定資產按賬面價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購基金(詳見附件3:醫院專用設備修購基金提取年限表),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具體的比率由醫院根據固定資產原值和使用年限核定,報衛生主管部門備案或批準后執行。比率一經確定,除有特殊情況外不得隨意變動。

      第三十二條醫院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固定資產盤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按同類固定資產價值或重置完全價值增加固定資產和固定基金。固定資產盤虧及毀損,在按規定的審批程序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沖減固定基金。

      第三十三條固定資產清理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經有關部門鑒定,報經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批準后,其變價凈收入(包括保險公司和過失人的賠償)轉入修購基金。

      第三十四條醫院應設置專門管理機構或專人,使用部門應指定人員對固定資產實施管理,并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三賬一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和一級明細分類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二級明細分類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大型貴重設備實行責任制,指定專人管理,制定操作規程,建立設備技術檔案和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點、核實,按期報廢,并與財會部門核對,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

      第三十五條大型醫療設備的購置,要科學論證,并按國家有關規定報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

      第八章無形資產及開辦費管理

      第三十六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著作權、版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等。

      購入的無形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自行開發并依法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注冊費、聘請律師費等支出計價,在開發過程中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計入管理費用;接受捐贈的無形資產,按捐贈方提供的資料或同類無形資產估價計價;商譽除合作外,不得作價入賬。

      無形資產從開始使用之日起,在規定的有效使用期內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沒有規定的按照不少于10年的期限攤銷。

      轉讓無形資產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的外,計入其他收入。醫院轉讓無形資產的成本(攤余價值),應計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七條開辦費是指醫院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包括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購建成本的其他支出。

      開辦費從醫院開業的下一個月起,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分期攤入管理費用。

      第九章對外投資管理

      第三十八條對外投資是指醫院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向其他單位或院辦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

      對外投資按照投資回收期的長短分為長期投資和短期投資。投資回收期一年以上的為長期投資,不足一年的為短期投資。

      第三十九條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報經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批準。

      第四十條醫院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評估確認的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計入事業基金。

      醫院認購的國家債券,按實際支付的金額作價。

      第四十一條投資取得的收益,計入其他收入。收回的對外投資與投資賬戶賬面價值的差額,沖減其他收入。

      第十章負債管理

      第四十二條醫院負債是指醫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內的短期借款、應付賬款、醫療預收款、預提費用和應付社會保障費、應交超收款等。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一年以上的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等。

      第四十三條醫院實行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預交金額度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合理確定。

      第四十四條醫院應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因債權人特殊原因確實無法償還的負債,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計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章凈資產管理

      第四十五條醫院凈資產是指醫院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包括:

      (一)事業基金,即未限定用途的基金。包括滾存結余資金、主辦單位以國有資產形式投入醫院未限定專門用途的資金、資產評估增值等轉入形成的基金。

      (二)固定基金,即單位固定資產占用的基金。其主要來源于國家基建撥款、專項經費撥款,單位事業基金和專項基金。

      (三)專用基金,即醫院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包括:

      修購基金,即醫院按固定資產一定比率提取的用于固定資產更新、大型修繕的資金。

      職工福利基金,即醫院按規定提取的和結余分配形成的用于職工福利的資金。

      其他基金,即醫院按照有關規定提取或設置的住房基金、留本基金等其他專用資金。

      專用基金要專款專用,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專項基金使用形成的固定資產價值轉入固定基金。

      (四)財政專項補助結余,即需結轉下年繼續使用的未完工項目的財政專項補助。

      (五)待分配結余,即事業基金不足以彌補的虧損。

      第十二章財務清算

      第四十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撤消時,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由各級政府授權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負責按有關規定組成清算機構。清算機構負責制訂清算方案,對醫院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的清理,對現有資產進行重新估價,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債權清單、債務清單,通知所有的債權人在規定期限內向清算機構申報債權,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清算期間,未經清算機構同意,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處理醫院財產。

      醫院財產包括宣布清算時的全部財產和清算期間取得的財產。

      清算期間發生的財產盤盈、盤虧或變賣,無力歸還的債務,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等計入清算損益。

      第四十七條在宣布醫院終止前六個月至宣布終止之日,下列行為無效:

      1.無償轉讓財產;

      2.非正常壓價處理財產;

      3.對原來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

      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

      5.放棄應屬于醫院的債權。

      第四十八條醫院清償的順序為:

      1.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

      2.應付未付的醫院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障費等;

      3.債權人的各項債務;

      4.剩余資產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后并入接收單位或上交主管部門。

      醫院被清算財產不足以清償的,應按按照比例進行清償。

      第四十九條醫院清算完畢,清算機構應當提出清算報告,編制清算期間的收支報表,驗證后,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或主辦單位審查備案。

      第五十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宣布醫院劃轉時,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下列辦法辦理:

      1.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醫院,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財政補助經費指標;

      2.轉為企業管理的醫院,全部資產扣除負債后,轉作國家資本金;

      3.合并的醫院,全部資產移交接受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核準處理。

      第十三章財務報告與分析

      第五十一條財務報告是指反映醫院一定時期的財務狀況和業務開展成果的總括性書面文件,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總表、醫療收支明細表、藥品收支明細表、基金變動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醫院的業務開展情況、結余實現與分配、資金增減與周轉、財務收支、財產變動、財務分析評價等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醫院財務分析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醫院業務開展情況分析、財務狀況分析、醫院結余情況分析、勞動生產率分析、醫院效益分析和財產物資利用分析等。

      醫院財務分析指標一般包括:人員經費占總費用的比例、管理費用占總費用百分比、人均門診人次、人均住院床日、人均業務收入、平均每門診次收費水平、平均每住院床日收費水平、病床使用率和周轉次數、出院病人平均住院日、流動資金周轉次數、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百元固定資產業務收入等。

      第五十二條醫院應當按月份、季度、年度向主管部門或主辦單位提供財務報告。

      第五十三條醫院在辦理年度決算前,應對財產物資、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盤點,并編制盤存表,對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等應按本制定規定及時處理。

      第五十四條醫院要以國家有關政策和財政法規制度、財經紀律為依據,實事求是地對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以及收費制度執行情況,加強檢查監督。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五條醫院舉辦的非獨立核算分院的收支是醫院財務收支的一部分,必須納入預算管理,應與醫院合并編制財務報告。

      第五十六條醫院必須在取得行醫資格之日起30日內,持批準文件向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財務登記,并由主管部門向財政部門備案。

      第五十七條國家對醫院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可依照本制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向財政部、衛生部備案。

      第五十九條本制度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解釋,變更時由財政部、衛生部負責修訂。

      第六十條本制度自1999年1月1日起執行,過去與本制度相抵觸的有關制度規定同時廢止。

      第6篇 z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每家醫院對于財務管理方面都有自己的一套制度,但整體國家對于醫院財務管理制度有哪些以下是詳細的資料: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醫院財務管理是醫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適應衛生工作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醫院的財務管理,建立醫院財務管理的正常工作秩序,促進醫院經濟管理的深入開展,保障醫療衛生事業的建設和發展,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規定,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醫院是醫治和預防疾病、保護人民健康的社會主義福利事業單位,同時又是獨立的經濟核算單位。因此,醫院的財務管理必須堅持社會主義辦院方向,必須按照客觀經濟規律,在國家計劃的指導下,積極合理地組織經濟活動。

      第三條醫院財務管理的任務是,按照勤儉辦事業的方針,以貨幣形態對醫院的經濟活動進行綜合性管理。合理組織收入,努力節約開支,正確安排和使用各項資金;嚴格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令,遵守財經紀律,保護醫院財產物資的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決算;加強經濟核算和經濟責任制,推行目標管理,認真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以社會效益為最高準則,不斷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保證醫療、科研、教學、預防等各項任務的完成。

      第四條醫院財務管理的范圍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財產物資管理、貨幣資金管理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醫院財務管理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并實行總會計師責任制。要正確處理好集中管理與分工負責、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關系,以及國家、醫院、職工個人3者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

      第六條醫院財務管理必須接受主管部門的領導和監督。并接受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七條醫院各項會計事務應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的醫院會計制度辦理。

      第二章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八條為了對醫院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進行統一領導,要根據醫院規模,設置相應獨立的一級財會機構。

      第九條按照《會計法》規定精神,300張床以上(含三百床)的大、中型醫院應建立總會計師負責制。總會計師或具有會計師(含會計師)以上技術職務的人員擔任,并按照總會計師條例行使職權。

      關聯法規:

      第十條財會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收入核算、費用核算、往來結算、藥品衛生材料核算、住院結算、門診收費、物價管理、總帳報表、成本核算、科室核算、稽核等。

      這些崗位的設置,應根據單位大小、業務量繁簡情況,本著分工明確、密切協作的原則來確定。可以1崗1人,1崗多人或1人多崗。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管理、帳簿登記以及稽核工作和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醫院的財會人員編制,參照下列原則配備:

      財務科(處、室)人員配備:100張病床(不含100床)的醫院設4至5人;100至199張病床設6至7人;200至299張病床設8至9人;300至399張病床設10至11人;400至499張病床設12至13人;500張病床以上,每增加100張病床,增加1人。

      門診收費處人員配備:日門診量500人次以下設4至5人,每增加150人次增加1人。

      住院結算人員配備:100張病床設4人,每增加50張病床增加1人。

      醫院其他部門的財務人員(藥品會計、財產會計、基建會計、伙食會計等),納入相應科室的人員編制,行政上歸各部門領導,業務上受財會部門的指導。

      醫院工作量超出規定定額時,應相應增加財會人員。

      第十二條財會崗位應根據崗位工作需要和責任輕重合理配備高、中、初級財會專業技術人員。

      第十三條財會人員的任免應按《會計法》規定辦理。財會部門負責人及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同意。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有權責成醫院對受到錯誤處理的財會人員予以糾正,對不宜擔任財會工作的人員予以撤換。

      關聯法規:

      第十四條財會人員在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一般財會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由財會負責人、財會主管人員監交;財會負責人、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院長監交,必要時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第十五條財會機構的任務

      1.負責醫院財務預、決算編制和執行工作。

      2.負責醫院財務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財經紀律,認真貫徹增收節支、勤儉辦事業的原則,反對鋪張浪費。

      3.做好會計核算工作,為經濟管理和經濟決策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和經濟信息。

      4.進行財務分析,對經濟前景和經濟活動進行科學預測,并參與經濟決策。

      5.醫院報送各類會計報表、簽訂承包合同和經濟合同,要由財會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并由院長、總會計師審批和簽字。

      6.負責對醫院有關部門財會人員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7.負責對財會人員的培訓和業務考核,并協同有關部門組織會計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六條醫院是差額預算管理單位。國家對醫院實行“全額管理,差額(定額、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醫院的各項收支均納入預算內管理。

      第十七條醫院預算編制的原則

      1.醫院預算是國家預算的組成部分。醫院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主管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醫院預算。

      2.醫院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要正確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的關系,分別輕重緩急,把有限的資金安排到最需要的地方。

      3.要堅持勤儉辦事業的原則,開源節流,增收節支,挖掘內部潛力,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果。

      第十八條醫院預算的編制程序

      1.醫院預算的編制,要采取領導、財會部門、業務部門相結合的辦法。一般先由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工作任務,提出預算指標建議,再由主管部門下達預算指標,醫院根據上級有關編制預算的要求,擬定醫院年度預算,由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審查并經院務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后由財會部門統一掌握執行。

      2.醫院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由于客觀因素影響,預算變化較大時,由財會部門在認真核算的基礎上,及時提出調整預算和財務收支計劃的意見,由主管院長或總會計師審查后,經院務會審議通過,報主管部門審批。

      3.醫院預算編制科目,按醫院會計制度規定的收、支科目執行。對于大型修繕和購置科目,應附列明細項目表,并簡要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醫院收入預算的編制

      醫院收入預算的編制,應參考上年度實際收入水平,結合預算年度醫院事業發展和工作任務計劃,以及醫療收費標準等因素確定,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醫療收入

      (1)門診收入。以全年計劃門診人次數為基礎,按每一門診人次計劃收費水平(不含藥費)計算。

      (2)住院收入。以全年計劃病床占用日數為基礎,按病床日計劃收費水平(不含藥費)計算。

      (3)其他醫療服務收入。

      2.藥品收入。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入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工作量計劃變動因素計算。

      3.制劑收入。應根據醫院預算年度制劑生產計劃計算。

      4.其他收入。包括救護車收入、進修培訓收入、廢品變價收入、賠償收入以及其他項目收入。預算編制應參照上年度實際情況,并根據預算年度有關因素計算。

      5.差額預算補助。根據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補助指標編制。

      6.專項補助。包括大修、大購及清理欠費基金和其他專項補助。按照上級和有關部門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

      第二十條醫院支出預算的編制

      醫院的支出預算應本著既要保證醫療業務活動需要,又要合理節約的精神,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開支定額標準和物資供應計劃及價格變化因素等情況計算編制。內容包括:

      1.工資。包括國家和集體人員的工資。根據預算年度平均職工人數和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并根據國家規定的調整工資因素計算。

      2.補助工資。根據預算年度醫院職工人數和上年度平均開支水平和有關定額標準計算。

      3.職工福利費。根據預算年度醫院職工人數,按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提取額度及有關因素計算。

      4.離退休人員費用。根據預算年度醫院離退休人員數及國家有關開支標準計算。

      5.公務費。根據預算年度醫院平均職工人數和上年度人均實際支出水平和預算年度業務發展情況,按照一定的定額標準計算。

      6.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藥品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的藥品加成率或藥品差價率合理計算。

      7.制劑原材料。根據預算年度制劑生產計劃計算。

      8.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工作量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9.其他材料。根據上年度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計劃計算。

      10.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度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和有關定額標準計算。

      11.業務費。在上年度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劃合理計算。

      12.一般修繕購置費。按業務收入比例提取,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3.大型設備更新維護費。按固定資產原值的一定比例,從該部分收入中計提(指按不含工資的成本收費項目使用的設備),提取比例由各地自定。

      14.租賃費。參照上年度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實際需要計算。

      15.其他費用。參考上年實際支出及預算年度有關因素編制。

      16.差額預算補助。參考上年實際支出及預算年度有關因素編制。

      17.專項補助支出。包括大修、大購、清理欠費及其他專項補助。

      按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編制。

      第二十一條專用基金收支預算的編制

      醫院的專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購基金、大型設備更新維護基金、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院長基金等。應根據有關規定,按提取的比例、額度及專項用途編制預算。

      第二十二條物資供應計劃。根據醫療業務正常開展的需要,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由醫院各職能科室按照預算控制指標,合理安排采購計劃,編制分期資金使用計劃,交由財會部門審核安排支出預算。

      第二十三條醫院年度決算的編制

      醫院應按下列要求,認真、及時、準確地編報年度決算。

      1.要認真總結醫院預算安排及執行情況,財務管理及資金使用效果等方面的經驗教訓,并系統的整理、分析財會基礎資料。

      2.醫院在編報財務決算時,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基礎工作:

      (1)醫院在年度終了時,應做好同開戶銀行的對賬工作,并主動同主管部門核對各項撥款數額,做到不重不漏。

      (2)認真做好財產物資清查工作。對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庫存藥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以及專項物資進行盤點,做到賬實相符;及時清理各種往來款項;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做好決算前有關賬務核算、調整工作;對庫存現金要進行清查、核對,確保賬款相符。

      (3)編報的年度決算,必須分清資金渠道,做到報表齊全,內容完整、準確,賬表相符,表表相符,并附有詳細的決算說明。

      (4)年度決算由院長、總會計師和財會負責人簽章后及時報主管部門。

      第二十四條年終結余計算及分配

      醫院年終結余包括業務收支結余和專項收支結余。

      醫院業務收支結余,是指業務收入加差額預算補助減業務支出并扣除當年病人欠費后的余額,其分配應按醫院會計制度有關規定轉入專用基金,包括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院長基金。具體分配比例,由各地衛生部門與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醫院的專項收支結余,要結轉下年度繼續專項使用。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五條醫院收入管理的原則

      醫院是向病人提供醫療服務的衛生事業單位,必須按照收費標準收取醫療服務費用,用以補償醫療服務消耗。

      1.要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嚴格執行醫療收費標準,做到應收則收,應收不漏。

      2.醫院要本著救死扶傷的精神,正確處理好治病和收費的關系。對危重病人在不影響搶救治療的前提下,及時收取醫療費用。要及時結算住院病人的醫療費用。

      3.要堅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藥、檢查、治療的原則,不斷改善服務態度,提高醫療質量。

      4.要充分挖掘和利用現有人力、設備和技術條件的潛力,擴大醫療服務項目,增加業務收入。

      5.醫院新開展的各項檢查、治療服務項目,根據國家有關部門規定,實行按成本(不含工資)收費。

      第二十六條為了切實加強門診、住院的收費管理工作,醫院要健全各項收費管理制度,積極合理地組織收入。

      第二十七條要切實加強涉外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建立健全收入憑證的管理制度。醫院要加強對收入憑證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定額、有價憑證的管理工作。嚴格憑證的印刷、保管、編號、領發、登記、銷號等制度。防止錯收錯發,以堵塞漏洞,提高收費工作的質量。

      第二十九條醫院為保障資金周轉的需要,應建立住院病人預交金制度。收取預交金時,應根據病人病情和治療的需要確定收取額度。

      第三十條醫院對門診、住院病人發生的醫藥費,原則上應當日發生當日入帳,并定期結算。

      第三十一條凡醫院從醫藥部門購入的藥品,其零售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加成率計算。

      醫院自制藥品,凡規格、含量與醫藥部門銷售藥品相同的,應按上述零售價格計算;凡醫藥部門無售價的自制藥品,由各地制訂計價辦法。

      第三十二條醫院開展的家庭病床、各種形式的承包責任制、業余醫療服務、橫向醫療聯合、咨詢服務等所得收入,均納入預算內管理,由醫院統一核算,具體管理辦法,由各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訂。

      第三十三條經有關部門批準,醫院附設的其他服務和生產單位要“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第三十四條要加強病人醫療欠費管理和催收工作,經核實確實無法收回的自費病人醫療欠費,在核定的醫療欠費基金中核銷。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三十五條醫院的支出,是醫療業務活動正常開展所必需的物質保證。支出的管理要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規章制度,按照主管部門核定的預算,本著少花錢、多辦事、把事辦好的原則,合理安排使用。

      第三十六條醫院支出的管理原則

      1.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計劃所規定的用途,建立健全必要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手續,講求資金使用效果。

      2.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政、財務制度和開支標準及開支范圍。

      3.各項資金的使用要劃清資金渠道,分別列支。

      4.醫院購置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和大型修繕,要事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專家評議,并提出兩個以上方案,報衛生主管部門審批后,專項安排支出預算。一般性購置和修繕,要經常進行,以保證醫療工作需要。

      5.醫院要積極開展科室核算和醫療成本測算工作,有條件的應進行成本核算。

      第三十七條支出管理

      1.統一領導。醫院的各項支出要在院長統一領導下,由財會部門統一安排、掌握使用。

      2.分級歸口管理。醫院根據批準的預算,分級歸口由有關職能部門負責,按有關制度規定及定額標準,實行指標控制。各項支出報銷憑證要由有關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以資證明。

      3.醫院各職能科室預算內的開支,要事先提出使用計劃交由財會部門審核后執行。涉及開支計劃調整,在預算范圍內的由財會部門審批;超預算或計劃外開支,要由有關科室提出書面報告,交財會部門審核后,由院長批準執行。

      4.支出管理的要求

      (1)人員經費(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離退休人員費用),應嚴格按照批準的勞動工資計劃和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2)公務費,應嚴格按照核定的預算,采用定額管理的辦法控制支出。

      (3)業務費,應在保證業務需要的基礎上,采用確定消耗定額和消耗比例以及“以收定支”等辦法進行管理。

      (4)專項資金(專項補助、專用基金、專項借款、其他專項資金等)要專款專用,計劃安排。

      第三十八條專項資金支出管理

      醫院的專項資金要根據先提后用、量入為出、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開支范圍以及標準辦理支出。包括以下各專項資金管理:

      1.一般修購基金。按照批準的預算數和年初計劃安排使用。

      2.大型設備更新維護基金。專門用于按成本收費設備的更新維護。

      3.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和院長基金。從當年“業務收支結余”中,按照有關規定的提取比例提取,并按有關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專項列支。

      4.專項補助。按指定的用途專項列支。

      5.其他專項資金。應按照指定的用途專項列支。

      6.醫院的外匯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外匯管理條例合理使用。

      關聯法規:

      第六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三十九條醫院財產物資管理應實行“統一領導、計劃供應定額配備、歸口負責”的原則。

      醫院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管理、低值易耗品管理、藥品管理、衛生材料管理、其他材料管理和專項物資管理。

      第四十條固定資產管理

      1.固定資產標準是:通用設備單價在50元以上,醫用設備單價在20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單價在20元以上,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

      2.固定資產應歸類管理,一般可分為:

      (1)房屋及建筑物類;

      (2)貴重儀器設備類;

      (3)一般專用設備類;

      (4)家具類;

      (5)被服裝具類;

      (6)交通工具類;

      (7)圖書類;

      (8)其他設備類。

      3.醫院固定資產管理要做好以下工作:

      (1)設置專門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實行三級賬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

      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臺賬)。

      (3)實行責任制管理。醫院的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制訂操作規程,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4)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

      (5)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充分考慮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根據醫療任務、技術條件和配套設施確定。特別是對萬元以上大型醫療儀器設備的購置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性。

      (6)新建房屋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主管部門審批。新增加的固定資產要及時組織驗收入賬并及時投入使用。

      (7)固定資產的拆遷、調出、報廢必須報主管部門審批。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轉入專用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8)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均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四十一條低值易耗品管理

      1.低值易耗品是指能多次使用而不改變其實物形態,但單位價格低于固定資產價值起點或價格雖較高,但易于損壞,需要經常補充和更新的物品。其管理原則是“定額管理、定期核銷、科室核算”,醫院應根據業務活動需要編制“低值易耗品供應計劃”,在保證業務活動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庫存占用,加強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2.低值易耗品的分類管理

      (1)一般用品可采用“以舊換新”的管理辦法。

      (2)消耗性低值易耗品應按定額進行管理,實行科室核算,根據各科室的實際消耗情況,核定消耗定額,按定額領用。

      3.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要建立低值易耗品情況記錄表,注明低值易耗品分布、使用以及消耗情況。

      第四十二條藥品管理

      1.藥品管理要遵循“定額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

      2.藥品應根據醫療活動需要,實行計劃采購、計劃供應的辦法。

      3.藥品購入和領用,必須健全出入庫手續,藥品應定期進行盤點。

      對盤盈、盤虧的藥品要查明原因,按規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

      4.醫院的藥品管理要按以下要求進行:

      (1)按照核定的藥品周轉金定額組織藥品儲備。合理劃分藥庫和藥房儲備金額。

      (2)嚴格執行國家《藥品管理法》和公費醫療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

      (3)醫院自制藥品一律按批發價辦理入庫手續,然后再出庫使用。

      關聯法規:

      第四十三條醫院的藥品必須按規定實行“金額管理、重點統計、實耗實銷”的管理辦法。

      1.“金額管理”是按購進價或零售價進行金額核算,控制藥品在醫院流通的全過程。“重點統計”是指藥房對各種毒、麻、劇、限及稀缺貴重藥品的領退、銷售、消耗、結存都必須按數量進行統計。“實耗實銷”是指藥房必須根據實際銷售、消耗的藥品按金額列報支出。

      2.醫院會計應設置“藥庫藥品”、“藥房藥品”、“藥品進銷差價”三個總賬科目,藥庫藥品按批發價或實際購進價計價,藥房藥品按零售價計價,藥品管理部門設藥品會計,對藥品的增減情況進行核算和監督。正確計算每日處方銷售額并與收款核對。

      3.醫院會計必須正確地核算藥房藥品的銷售情況,并按月計算藥品綜合加成率或差價率,核算藥品費用并結轉支出,同時結轉已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第四十四條衛生材料和其他材料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量定額供應”的辦法進行。防止盲目購進,造成積壓、浪費。

      第四十五條醫院要建立必要的獎懲制度,對玩忽職守,違反財產物資管理制度和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七章貨幣資金管理

      第四十六條銀行(專項)存款管理

      1.醫院銀行(專項)存款要嚴格遵守銀行的有關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

      2.醫院的銀行(專項)存款管理要做好如下工作:

      (1)銀行(專項)存款的收支要在取得憑證后立即入賬,并每日結出余額。

      (2)財會人員要及時進行銀行(專項)存款對賬工作,定期編制銀行(專項)存款調節表,并及時清理未達賬項。

      (3)嚴格加強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白、空頭、遠期支票,作廢的支票要妥善保管和處理。

      (4)不許向外單位、個人轉借賬戶,或代存、代領現金。

      第四十七條現金管理

      1.醫院收入現金要當日存入銀行,不許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現金。

      2.現金必須按規定的使用范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支出,必須通過銀行劃撥。

      第四十八條往來款的管理

      1.往來款項是待結算資金,醫院要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及時處理債權、債務。

      2.對應收款項要及時收回,對長期呆賬確認無法收回的,要經過清查,分清責任,報經衛生主管部門核準后核銷。個人不得挪借公款。

      第四十九條周轉金管理

      1.周轉金是醫院為維持正常業務活動而設置的具有專門用途,可以不斷循環使用的資金。主要包括藥品、材料和結算周轉金等。

      2.醫院的各項周轉金由衛生、財政部門根據醫療業務活動開展的正常要予以核定。除新建擴建醫院由財政部門核撥外,醫院周轉金不足的,首先由事業發展基金中補充;確有困難的,由財政、衛生主管部門逐年撥給。

      3.藥品、材料周轉金的核定方法:一般以上年度最高兩季度的藥品、材料實際消耗金額為計算基礎,求出每日消耗量,再乘以規定的儲備天數計算。

      儲備天數的確定應根據前后兩次供應間隔期,再加上一定的保險儲備期計算。

      4.結算周轉金的核定辦法:一般根據上年的各類應收款和暫付款的每月平均余額,減各類預收款和暫存款的每月平均余額乘規定的周轉期確定。

      第五十條專項資金管理

      1.專項資金是指由國家撥入的專項補助款、由醫院內部形成的專用基金、以及由其他方式取得的具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項資金的管理應遵循“專戶儲存、專款專用”的原則。

      2.以下各種專項資金的管理辦法是:

      (1)專項補助應按照主管部門規定的用途使用。

      (2)專用基金包括一般修購基金、大型設備更新維護基金、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院長基金等,上述各項基金應專項提取,專款專用。

      (3)事業發展基金、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院長基金由醫院業務收支結余中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具體提取比例由各地衛生、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4)一般修購基金可根據近幾年業務支出中一般修購費占業務收入的比重確定提取比例,主要用于醫院的中小型修購資金的開支。具體提取比例由各地衛生、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5)大型設備更新維護基金,是從已按不含工資的成本收費的大型檢查、治療項目使用的設備原值中按一定比例提取的基金。主要用于這些設備的維護和更新,具體提取比例由各地衛生、財政部門研究確定。

      (6)院長基金主要用于對外業務往來的必要開支。

      3.專項撥入的醫院教學、科研資金,要按照專款專用的原則使用,以保證這些工作的正常開展。

      4.為了促進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醫院應當積極吸收各種社會醫療保健投資,并專項合理使用,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

      第八章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

      第五十一條醫院的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是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促進醫院更好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財會機構應統一負責,積極組織各有關部門對經濟活動資料進行收集和分析。分析結果應及時反饋給院領導和有關部門。

      第五十二條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預算執行情況分析,收入、支出及資金運用情況分析等。通過財務分析反映醫院業務活動和經濟活動的效果。

      第五十三條財務分析指標一般包括:職工平均工作量指標;公務費占業務支出的比重;周轉金周轉次數;藥品加成率;病床與人員之比;病床與門診人次的比例;病床周轉次數及使用率;病人平均經濟負擔水平;

      病床占用固定資產數;按床位計算的差額預算補助水平;大型儀器設備使用率等。

      第五十四條醫院的財務分析一般采取用指標對比法、因素分析法,并注意采用現代科學分析方法。

      第五十五條財務監督、檢查要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政制度、財經紀律以及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依據,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地對單位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各種專項資金的使用,以及醫療收費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章考核和獎懲

      第五十六條衛生主管部門對醫院財務工作要實行考核和獎懲制度,以保證黨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第五十七條考核醫院財務工作應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各項管理要求及有關分析指標進行。具體辦法由各地衛生和財政部門制訂。

      第五十八條醫院對財會人員的考核,主要根據崗位責任制的內容和要求進行。具體考核標準和辦法,由各地衛生主管部門研究制訂。

      第五十九條醫院的獎勵制度,要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堅持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和按勞分配的原則。具體辦法,由各地有關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研究制訂。

      第六十條醫院對玩忽職守、違反規章制度、損壞公共財物等責任事故,使國家財產或工作遭受損失的人員,應扣發、不發獎金,情節嚴重的,要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財政法規的按《國務院關于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各地有關部門研究制訂。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一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各類全民所有制醫院。集體所有制醫院可參照執行。

      第六十二條各地衛生部門和財政部門依照本辦法精神,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六十三條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執行,過去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第六十四條本辦法由衛生部、財政部負責解釋。

      第7篇 醫院財務現金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現金管理制度

      一、為了加強現金管理,根據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結合本醫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及各部門同各企業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凡達到支票起點的,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帳結算,屬下列范圍的可支付現金。

      1、職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報酬。

      3、支付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4、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現金支出

      5、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6、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結算起點為1000元)。

      三、財務部門現金的存放必須使用保險柜,并做到鑰匙由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用后及時鎖好。當保管鑰匙的人員有特殊情況請假時,需事先向領導請示,請假獲準后,鑰匙要由部門領導責成專人代管。

      四、財務部門要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每發生一筆現金收(支)都有要及時在'收'、'付'憑證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及收(付)款人名章,及時記帳,逐筆記載現金收支。結出每日余額,月末做出月結和累計收支發生額。

      五、購買物品在100元以下的需借用現金時,由借款人填寫'借款單(現金)'經院長審批后由出納員付款,所借現金必須當日歸還,遇特殊情況當日不能歸還的,財務部門憑'借款單'及時轉帳,不得以白條抵庫。

      六、因公外出,包括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將本部門科主任審批意見及簽章的借款憑證交醫院領導審批,然后到財務部門辦理借款手續,去外埠采購人員要先編制采購計劃,否則出納人員不予付款。外埠出差歸來的人員,必須在返回后的三日內報帳。

      七、出納員在每日業務終了必須核對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金,做到每日現金、帳相符。對超過現金限額的部分及時送存銀行。

      八、送交款,提取現金必須保證安全。每次到銀行交大額現金款必須有兩人以上同行,以確保安全。

      九、有關現金管理的其他幾項規定:

      1、不準超出規定限額范圍使用現金。

      2、不準以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和業務周轉。

      3、不準因私事借用公款,不得將單位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4、不準私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不準單位之間相互借用現金。

      5、不準編造用途套取現金和用轉帳支票套取現金。

      6、不準保留帳外公款和私設'小金庫'。

      7、財務部門存放現金過夜,不準超過一萬元(待定)。因特殊情況超限,應有主管領導同意。

      第8篇 醫院財務制度管理規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為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余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 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 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核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并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 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并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

      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

      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

      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 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為期間,采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

      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 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 預算制定和執行: 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后報醫院財務處。

      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

      經院長同意后,上報主管部門,并遵照執行。

      不經批準,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

      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匯總,經院長審批后執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第9篇 醫院 財務管理制度

      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規范常德微創醫院醫院財務行為和會計工作秩序,發揮財務在醫院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促進醫院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醫療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 醫院財務管理任務: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正確安排和合理使用資金;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確保國有資產安全;認真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積極推進績效考核方法,完成目標管理,做好財務監督、檢查和經濟活動分析;進行經濟預測,參與經濟決策,做好醫療收費的管理工作。

      三、醫院財務管理范圍: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資產管理、對外投資、貨幣資金等,以及財務分析和監督檢查。

      四、醫院財務管理體制: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模式,醫院一切財務活動在總院長的領導下,由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管理。醫院財務實行“計劃”為特征的總院長負責制。各醫療分支機構預算內的支付,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復核,執行院長審批,即可辦理;屬預算外的,由醫院財務負責人復核,經醫院總院長審批或由總院長書面授權的執行院長審批。

      五、院長為醫院財務總負責人,對醫院財務負總責。執行院長為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總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負總責。醫療分支機構的財務主管人員由醫院任命,接受醫院財務部門的管理。

      六、各醫療分支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做好財務管理的基礎工作,定期上報會計報表及財務分析,服從醫院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七、醫院的財務管理接受財政、審計、物價等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財務機構、會計人員、職責和任務

      一、會計崗位和人員編制

      醫院財務部設置崗位3個,配備工作人員3名,其中部長1名,會計1名,出納1名。

      各醫療分支機構按內控管理制度要求設置相應的崗位。

      醫院內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各醫療分支機構一般會計人員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有該單位財務部門的主管人員監交;財務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由醫院派人監交。

      二、職責和任務

      1.貫徹國家財稅政策、法規,結合具體情況建立規范的財務模式,建立健全財務核算制度。

      2.編制和執行財務綜合預、決算、財務收支計劃、信貸計劃、擬定資金籌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資金。

      3.建立健全經濟核算制度,利用財務會計資料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4.醫院財務部參與研究、審批醫院內有關財務經濟事項,上報、下發有關財會、經濟管理等方面文件。

      5.醫院財務部對醫院財務機構和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會計核算等提出方案。負責選拔、培訓和考核醫院內的財會人員。

      6.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部門負責日常本單位財務工作,醫院財務部負責對各醫療分支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三章 預算管理

      一、預算編制原則

      1.根據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按照財政部門下達的事業計劃指標、任務,本著“收支統管,統籌兼顧,積極穩妥,依法理財”的原則。各醫療分支機構編制本單位預算。

      2.在編制預算時,收入預算要參考上年預算執行情況和對預算年度的預測編制,支出預算要量入為出,合理安排資金。

      3.要堅持勤儉辦院原則,開源節流,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二、收入預算編制

      收入預算編制以上年度實際收入情況,結合預算年度各醫療分支機構發展和工作計劃,醫療收費標準和藥品價格變動等因素為編制依據。

      1.醫療收入。

      門診收入:以計劃門診人次和計劃平均收費水平來計算。

      住院收入:以計劃病床占用日數和按病床計劃收費水平計算。

      2.藥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門診人次和每占用床日藥費的實際收費水平為基礎,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數計算。

      3.其他收入。

      根據具體收入項目的不同內容和有關業務計劃分別采用不同的計算方法,逐項計算后匯總編制。

      三、支出預算編制

      支出預算以醫院和各醫療單位發展、工作任務、人員編制、有關支出定額和標準、物價因素等為預算年度基本編制依據。

      1.人員經費。根據預算年度平均職工人數,上年末平均工資水平,國家有關調資政策等計算編列。

      2.藥品費。根據預算年度藥品收入預算和國家規定的加成率,參考上年度實際藥品加成率計算。

      3.衛生材料費。在上年度實際工作量和實際支出數的基礎上,根據預算年度的計劃及有關因素計算。

      4.低值易耗品。根據上年的實際執行情況及預算年度業務工作量計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實際支出的基礎上,結合預算年度的計劃合理安排。

      6.月份用款計劃。由各醫療分支機構按月編報。

      第四章 財產物資管理

      財產物資管理包括固定資產、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藥品管理等,醫院財產物資按 “統一領導,歸口負責”原則,財產物資采購由醫院統一進行。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

      1.固定資產的標準:一般設備單價在500元以上,專業設備單價在800元以上,使用時間超過一年的設備。

      2.固定資產的分類:

      ⑴房屋及建筑物。

      ⑵專業設備。

      ⑶一般設備。

      ⑷圖書。

      ⑸其他類固定資產。

      3.固定資產管理要求

      ⑴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

      ⑵建立健全管理三級帳、卡制度,即財會部門負責總賬,財產管理部門負責明細賬,使用部門負責建卡即臺帳。

      ⑶實行責任制管理。貴重儀器、設備要指定專人管理,建立技術檔案和維護、保養、交接及使用情況報告制度。

      ⑷財產物資管理部門與財會部門要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做到賬實相符,帳帳相符。

      ⑸固定資產的購置和修繕要考慮到工作需要和財力可能,要進行科學論證,防止盲目購置,同時對新夠進的設備要及時開展成本核算,防止設備閑置,造成資金投資浪費。

      ⑹房屋修繕要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報醫院審批。

      ⑺固定資產的轉移、轉讓、出租、出借、捐贈、報廢必須先報醫院審批,按有關規定報財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置。

      ⑻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查明原因,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二、庫存物資的管理

      庫存物資要按照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辦法進行管理。

      1.要合理的確定儲備定額,既要滿足業務工作的需要,又要防止積壓、占用大量的資金,影響資金的使用效益。

      2.建立庫存物資的購買、驗收、入出庫、保管、領用等管理制度,降低物資的庫存和消耗,提高物資的使用效益。

      3.加強對庫存物資的清查盤點,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保證物資的安全和完整。

      4.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對在用的低值易耗品采用“定量配置,以舊換新”等管理辦法。

      三、藥品的管理

      藥品的管理要遵循“計劃采購、定額管理、加強周轉、保證供應”的原則。

      必須正確的核算藥房藥品的銷售情況,并按月計算藥品綜合差價率,核算藥品費用并結轉支出和以實現的藥品進銷差價。

      第五章 對外投資和籌資

      醫院的對外投資是指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或院企業、事業單位的投資和購買國家債券。由于對外投資直接影響到醫院的利益和發展,其決策權力統一集中在醫院,醫療分支機構不允許自行對外投資。

      要做好預期風險和投資收益論證,把握投資能力,確保資金收回。

      對外投資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報經財政部門或主管單位批準。

      醫院是籌資的決策者,醫療分支機構不得擅自發生籌資行為。所籌資金專款專用,不準變相挪作他用。

      第六章 貨幣資金管理

      醫院貨幣資金管理包括:銀行存款管理、現金管理、往來款項管理。各醫療分支機構的貨幣資金使用,必須報使用計劃,由醫院總院長審批。

      一、銀行存款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銀行賬戶由醫院統一開設和管理。

      2.銀行存款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3.各醫療分支機構所收款項要及時存入銀行,財會人員要及時和銀行對賬。

      4.嚴格支票管理,不得簽發空白、空頭、遠期支票,作廢支票要妥善保管和處理。

      二、現金管理

      1.各醫療分支機構收入的現金要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規定限額,不得以白條抵現金。

      2.現金必須按規定的范圍使用。凡超出現金支出限額的,一律通過銀行劃轉。

      三、往來款項管理

      1.醫院加強對往來款項的管理,下屬醫療分支機構要及時處理本單位債權債務。

      2.對應收款項要及時收回,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呆賬,按有關程序報經核準后核銷。

      3.個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第七章 財務分析與監督檢查

      一、醫院財務部門統一負責,組織醫療分支機構對醫院內的經濟活動資料進行收集和分析。

      二、財務分析主要包括預算執行情況、業務收支及資金運用情況。

      三、醫院財務監督檢查要以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有關規定為依據,對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收支、財產物資管理、資金使用,以及醫療服務收費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八章 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對財務工作要實行考核與獎懲制度,以保證醫院有關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二、考核財務工作按規定的管理要求及有關內容進行。

      三、醫院對醫療分支機構的獎勵制度,兼顧國家、醫院、職工三者利益。具體辦法由醫院按國家有關規定另行制定。

      財務部崗位職責

      一、部長職責

      1.在總院長領導下,主持本部日常工作,負責進行醫院財務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規,核查監督財務收支、財務管理和資金使用情況,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3.指導醫療分支機構結合實際情況,完善本單位各項財務管理辦法。

      4.合理組織收入,節約行政開支。按照國家規定的支出范圍和批準項目,嚴格控制支出。

      5.組織與編制醫院及醫療分支機構的綜合財務預算,并監督執行。

      6.經常檢查各項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檢查有關會計核算的內容及有關財產帳實情況,要求會計信息真實完整。

      7.會同有關部門,審查或參與擬定經濟合同、協議及其他經濟政策制定工作。

      8.負責向醫院領導層報告醫療分支機構財務情況,并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9.組織安排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考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財務人員培訓計劃,參與會計人員的任用、調配工作。

      10.定期組織清查債權和債務,防止拖欠,嚴格控制欠賬。

      11.保證醫院資金財產的安全,協助相關部門進行經常的監督和必要的檢查。

      二、會計核算崗位職責

      1.嚴格遵守《會計法》及相關的財經法規,認真審核原始憑證,按有關規定填制會計憑證。

      2.原始憑證審核內容: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完備,是否合法,對記載不完整、不準確、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應退回補充或更正。

      3.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情況和有關規定分別設置明細賬,按記賬規則及時登記明細賬。

      4.及時清理債權債務,實行會計監督,維護財經紀律。

      5.按時編制會計報告,做到數字準確,內容完整,經濟活動分析明了,報送及時。

      6.按會計檔案管理要求,裝訂和保管當年會計憑證、賬薄和報表。

      7.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三、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家《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銀行結算制度。

      2.有關規定,辦理現金收付業務和銀行結算業務,保管好庫存現金及現金、銀行賬薄。

      3.嚴格遵守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不得以“ 白條”抵充庫存現金,更不得挪用現金。

      4.每天認真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并與庫存現金及總賬核對相符。

      5.每月與銀行對賬,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余額相符,及時查詢處理未達賬款。

      6.隨時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準簽發空白支票,不準將銀行賬戶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套取現金。

      7.保管好出納印簽章、空白支票、保險柜鑰匙,做好現金、銀行憑證的保管、傳遞及交接工作。

      8.完成領導交給的其他工作。

      第10篇 三民醫院財務管理制度

      人民醫院財務管理制度5

      1、正確貫徹各項財經政策,加強財務監督,嚴格財經紀律。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堅持原則,對醫院一切違法亂紀行為作斗爭。

      2、根據事業計劃正確及時編制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按現定的格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

      3、合理組織醫院收入,嚴格控制支出,要應收則收,認真執行收費標準,凡預算外的無計劃的開支,應堅持杜絕,對于臨時的必須開支的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4、加強醫院經濟管理,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并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及管理工作。

      5、醫院對外采購、開支的一切經濟事項,應取得合理原始憑證,按規定驗收后,方能以據報銷,空白紙條不能作正式憑證,出差及因公借支,經院領導批準,并及時結帳。

      6、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如有拖欠,及時組織人員催討,減少呆帳。

      7、監督現金管理,當天收入當天存入銀行,庫存現金不得超過國家規定。

      8、財務部門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財產進行檢查監督,及時清查庫存物資防止積壓浪費。

      9、加強會計基礎工作,健全財務制度,帳目清晰,數字正確,日清月結,按規定日期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如調閱、銷毀按規定手續辦理。

      第11篇 z醫院財務工作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醫院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表(決算)。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絕支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醫院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賬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驗收人和主管負責人簽字,并經財務會計審核制單后,出納方可付款結算。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主管部門和院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賬報銷手續。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賬。

      八、財務科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藥品、器械等醫院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九、銀行賬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和任何人。簽發空白支票時須嚴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手續,支票領出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天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應加蓋作廢章以示作廢,丟失支票要立即向銀行掛失。

      十、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賬賬相符。

      十一、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或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或以長補短。出現差錯應如實反映,經領導研究處理。

      十二、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編制日報表。收款收據存根及時復核,并簽章。發現差錯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賠償的應及時匯報領導,酌情給予賠償處理。

      十三、做好原始憑證、賬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并由財務科保管一年,一年后交醫院檔案部門保管。

      第12篇 醫院財務分析制度

      醫院財務分析制度

      財務分析制度是經濟活動分析的一種形式,是財務管理的重要手段和組成部分。為提高醫院的理財水平,管好用好各項資金,促進增收節支,從而更好提高醫院經濟效益,為醫院領導決策服務,特制定財務分析制度。

      一、財務分析內容

      1、收入的分析:分析各項收入計劃的完成情況,超收、短收的原因,針對薄弱環節加強管理,防止收入的流失。分析收入潛力的挖掘程度,最大限度地提高經濟效益。分析收入與相關業務和支出的比例情況,并據以改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益。

      2、支出的分析:通過采取將人員經費與公用經費,業務費用相比較的方法,分析各項支出的比例關系。是否協調、合理、分析支出指標是否超支以及超支的原因,以改進薄弱環節,加強支出管理。

      3、對財產物資管理情況的分析:分析設備的利用狀況,通過對設備投資額與設備取得收入金額相比較,分析材料的損耗情況。

      二、基本要求

      1、依據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規章制度;

      2、依據完整的、能客觀反映醫院經濟業務的核算資料(含憑證、帳簿、報表以及其他部門的統計資料和原始記錄)。

      3、以計劃為標準把實際資料與佳話資料進行對比;

      4、分析人員以核算為依據,同時盡可能地深入實際,調查了解那些核算資料中反映的情況和問題。

      5、結合醫院發展規模,建設和各類資金的增長變化揭示財務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需要改進的工作,從客觀與微觀的結合上,對資金運用的總體效益作業評價。

      三、分析方法

      1、按時間分類:事前分析、事中分析、事后分析;

      2、按對象和內容分類:全面分析、典型分析、專題分析。

      按具體方法分類:比較分析法、比例分析法、因素分析法。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十二篇)

      醫院財務科內部牽制制度會計的職能實核算與監督,會計人員的職責也同時包括這兩方面的內容。為了便于會計人員分工協作地完成工作任務,加強會計人員之間的相互牽制,相互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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