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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5 07:01:55 查看人數:33

      安全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

      第1篇 安全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

      1.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指揮(項目)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政府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建設等單位(部門)報告。

      3.事故報告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發生后的應急處理。

      5.事故發生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各級接到報告后,按照分級負責調查處理原則和應急預囊要求,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7.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和現場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作出標志,拍照、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8.事故責任人逃匿的,應當報告公安部機關迅速追捕歸案。

      9.事故的調查處理。事故的調查處理各級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職工和事故責任人受不到教育不放過,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事故責任人不處理不放過)原則進行。

      10.發生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要按照各級項目管理單位應負的責任、安全逐級負責制和崗位責任制,根據事故等級和責任大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2篇 重大安全隱患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監理機構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監理通知書的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反饋,情況嚴重的,應由駐地高監簽發工程暫停令,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對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監理機構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3、如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如實按照事故的級別及國家規定立即向公司及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告;

      4、事故發生后,嚴禁隱瞞不報,所上報的一切事故由公司有關領導協同上級有關部門一同調查,按程序進行處理。

      5、在實施事故處理過程中,監理機構要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同時要全過程跟蹤,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各類相關資料,應及時整理歸檔。

      第3篇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中心小學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切實做好我鄉的安全工作,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的安全,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實行網絡式報告制度。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副校長、政教、教務、總務主任為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各年級組、班主任、全體保安為組員的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同時,各班應成立相應的安全小組,設立衛生員1人,安全協管員3人以上。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安全小組,學校安全小組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程序》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立即如實報告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2、設立門衛登記制度,外來人員必須登記,校門必須按時開關。有外來人員需進校時,門衛必須上報校辦。學校成立治安小組,按照輪流表協助門衛做好放學時段的管理工作。

      3、每班每天早晨要上報班級學生的出勤情況,并對本班學生進行晨檢,對未出勤的學生要查明原因,記錄備案。

      4、嚴格規范教師、學生請假制度,上班時間教師、學生出校門時,必須報經教務處、政教處批準,方可出入。

      5、學校安排有行政值周、行政值日及分塊管理教師,處理并記錄值日期間的偶發事件,特殊情況向校長或公安機關報告。

      6、學校每天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巡邏,有情況及時與領導取得聯系。

      7、夜班值勤人員每晚要認真進行檢查,對辦公室、功能室、教室、食堂廚房及其它重要場所,應按統一規定落鎖,以防壞人入內,本校學生亦應按規定出入。

      8、上課時間不會客。發現陌生人在校內活動要進行查問,發現形跡可疑的及時向值日領導報告。

      9、各班級要經常利用班會的時間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知識教育。如:飲食衛生安全、交通安全等等,以豐富學生的安全知識,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班級內、校內出現較大安全事故分別由班主任、值周老師負責及時向校長報告;出現一般安全問題由班主任、值日老師負責登記并處理。

      z市中心小學

      第4篇 危貨企業安全事故等級和報告制度

      為了規范運輸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直接經濟損失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千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事故制度報告如下: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或向企業平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相關措施,協調相關部門妥善處理,防止事故擴大,減少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事故發生后,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安全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三、單位應建立安全事故登記簿,詳細記載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車輛、駕駛員姓名、事故原因、承擔事故責任的比例、事故損失情況及處理結果。

      四、按時向運管部門報送安全生產月報表。

      第5篇 膠印廠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規范企業安全事故的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護員工的生命財產和企業的財產安全,切實做好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利用一切條件和技術對傷員進行現場救護并送往離現場最近的醫院,同時,立即將事故情況向所在單位的領導、企業安監部、企業分管領導報告;設法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等待有關部門現場勘察。

      2、發生設備事故后,現場人員要在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持系統其它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及時向所在單位的負責人、安監部報告;當設備事故的發生危及人身安全時,現場人員可緊急停止系統設備運行,撤離現場,然后向有關部門、領導報告。

      3、發生交通、失火、失盜等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盡可能地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然后向所在的部門的負責人、安全管理小組以及分管領導報告。

      4、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規定,企業發生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或電網事故、輕傷及以上人身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時,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及時以電話或傳真方式上報企業安全管理小組。

      5、企業各部門發生任何事故、故障、異常情況,都必須在事發的兩個小時內向企業安全管理小組匯報。

      二、安全事故調查制度

      1、一般輕傷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一般及以上設備事故、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的調查由分管安全副職組織事故處理小組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寫《工傷事故登記表》或《設備事故報告》交企業安全管理小組;事故調查過程中,允許事故當事人及相關人員在場陳述事故發生的情況,參與調查分析;事故處理結果由事故處理小組討論,按有關制度執行。

      2、重傷或死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的調查,由企業或上級有關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

      3、造成設備損壞、公私財物受損,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下(含100元)的事故、障礙、事件,由所在部門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將處理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到企業安全管理小組;經濟損失在100元以上的,由企業組織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4、事故調查的任務

      (1)了解發生事故的具體時間(年、月、日、時、分)、具體地點,檢查現場,尋找確定事故原因的痕跡和物證以及進一步展開調查的線索,做好詳細記錄,必要時進行現場拍照,并繪制事故現場圖。

      (2)了解受傷人數、傷害部位、醫療部門對受傷情況的診斷報告、設備損壞的部位和程度、對生產造成的影響、經濟損失的情況。

      (3)調查事故的原因。

      (4)向事故當事人、在場人員和相關人員了解事故前生產、設備運行情況,受害人和共同作業人員的任務、分工及操作方法等;了解事故設備有無缺陷、防護裝置情況,操作是否正常,發生事故時的搶救措施。

      (5)了解受害人以及事故直接相關人員的情況(姓名、性別、年齡、工種、工齡、受過何種安全教育和技術訓練等)。

      (6)索取與事故有關的生產和設備等資料。

      (7)提出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的報告。

      (8)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處理原則,召開事故分析會。

      (9)做出有關責任人的處罰意見。

      (10)填寫事故報告單報送有關部門。

      (11)事故處理的有關資料及通報發各單位學習,以便吸取教訓。

      三、安全事故處理制度

      1、安全事故處理要貫徹“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的方針和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在處理事故時,要把保護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當發生人身傷亡事故時,要首先救治傷員,然后才保護財產;處理正在發生的事故時,要在確保人身安全的情況下,采取措施,設法防止事故擴大。

      2、事故發生后,企業要快速組成事故調查小組,及時投入事故調查。

      3、對事故的調查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做好防護措施,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4、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罰按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獎懲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7篇 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根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事件(故)及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一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別緊急、重大突發事件(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險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重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須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及已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立即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 3、公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公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公路所向公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 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立即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公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公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處置情況。

      第三條 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 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按照交通部制訂的《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辦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公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 (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 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 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按照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辦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公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公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 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決定、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公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厲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 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制度

      1.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事件,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認真地進行處理。

      2.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項目經理和項目有關管理人員應首先迅速組織搶險排險,搶救遇險受傷人員,防止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

      3.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總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報告程序,迅速、及時、準確地向上級及地方有關部門報告,不準瞞報、虛報和拖延不報。重傷及以上安全事故必須在發生后立即上報企業負責人及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由企業負責人在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發生事故單位的負責人必須于24小時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上報工程局。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4.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4.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4.3事故的簡要經過;

      4.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4.5已經采取的措施;

      4.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月、季、年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報告期截止到25日,報表于當月的30日前必須送達工程局。重傷及以上事故調查報告書要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三十天內上報。

      6.工程項目發生安全事故后,各有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總公司規定的事故分類及相應的事故調查處理程序,組織事故調查小組調查事故發生的原因、傷亡和物損情況,提出事故處理方案,制定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的防范措施。

      7.在事故調查中,工程項目經理部負責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人證,接受并配合調查人員的現場查證。事故現場必須經調查人員現場查證并做出有關指令后,方可進行清理,恢復施工。

      8.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安全事故均有權檢舉、控告和投訴,對隱瞞事故不報者,一經查實,應對有關責任人加重處罰。對打擊報復檢舉、控告和投訴方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9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范本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時準確、全面地掌握工傷事故的情況,研究事故發生的規律性,采取有效的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報告

      1、發生輕傷事故后,應由負傷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等立即報告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并由工地負責人(車間主任)在當日下班前報告企業負責人和安全部門。

      2、發生重任事故后,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親自或責成有關人員組成調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調查。

      3、發生死亡事故后(即四級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并保護好現場。企業負責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企業主管部門及其有關部門,企業主管部門應在24小時內報企業主管部委和建設部。發生重死亡事故(即一、二、三級事故)也照此辦理。

      二、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事故的單位要各級組織搶救傷者,想方設法醫療,使之盡快恢復身體健康。

      2、要保護好事故現場,對事故現場必須做好圍擋和標志,派專人看護,使被廠址的物件、碎片、殘留物、致傷人的位置保護原樣,不準移動和沖刷擦試。

      3、事故發生后,企業要立即成立3-5人的事故調查小組,按“四不放過”原則,一是勘察事故現場,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作業程序,操作時的動作或位置、致傷物體,并拍攝事故現場。二是對發生事故現場的有關人員調查了解,查清受害人或肇事者的姓名、性別、年齡、文化程度、工種、技術等級、本工種工齡、接受教育情況和發生事故原因,對證人的口述材料要認真考證其真實程度,并責成寫出書面材料,簽字蓋章。三是查清單位規章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及措施的實施情況。

      在找出原因、分清責任、吸取教訓、采取措施的基礎上要根據《只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辦法》第六條,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其性質分責任事故、非責任事故和破壞性事故,及第九條、第十條之規定,結合企業內部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獎懲實施細則,按應負的責任大小對有關人員進行處理,分別給予事故單位和個人予以罰款、行政警告、行政記過、記大過處分,觸及刑律的上報人民檢察院處理。

      第10篇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與報告制度

      本預案所稱的安全事故是指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輕傷、重傷、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一)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1、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工作由公司統一領導、統一組織。

      2、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災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工會主席、總工程師、綜合人事部、工程部、項目部經理、安檢員組成。

      (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以下程序時限報告相應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發生死亡或重傷及中毒事故,必須用電話等最快捷的方式在12小時內(最遲不超過24小時)報告。

      報告電話:

      公司電話:xxxxxxxxxx 手機:1xxxxxxxxxx、1xxxxxxxxxx

      安監局電話:xxxxxxxxxx

      手機:1xxxxxxxxxx、1xxxxxxxxxx、1xxxxxxxxxx

      (三)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搶險和自理有關事宜。

      5、事故報告人姓名。

      第11篇 小學安全事故處置報告制度

      為維護學校師生人身安全,有效處理學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此制度。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 長:沈華南

      副組長:沈志軍

      組 員:付志鵬 胡旭 沈瑛 程世初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預防種類

      學校梯道踩踏安全事故;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學校重大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學校流行病傳染安全事故等。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校一把手負責制。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英山縣教育局和石頭咀鎮黨委、政府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本著“先控制、后處置、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的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師生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 以黨紀政紀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利用校園播音系統或鐘聲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教師到班級指揮學生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生帶至遠離火源的安全地段。

      3、嚴禁組織學生參與救火,教師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學生緊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受傷師生,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三)危險藥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實驗藥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情況報告英山縣教育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受傷師生送至醫院搶救,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四)工程建設、危房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d級危房一律不允許使用,封閉的d級危房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師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上報縣教育局。

      4、對受傷師生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

      1、學校要定期檢查鍋爐使用情況,做好鍋爐工的培訓工作,購買特行業保險。

      2、事故發生后,及時搶救受傷師生,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外來的未經允許強行闖入校園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并由門衛或保安人員向其發出警告。

      2、學校內發現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對受傷師生及時救治。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立即停止學校飲食攤點、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縣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2、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防疫部門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八)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長將患病學生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師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師生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利用學校隔離室對患病師生進行隔離觀察,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通知患病師生的家長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與傳染病人密切接觸的師生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縣教育局、衛生防疫部門,并作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其他安全事故。

      依據事故性質和本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第12篇 化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做好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進一步落實事故負責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維護企業利益,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1、 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 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2.1、特別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

      2.2、重大事故:指死亡10至29人,或者重傷50至9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至1億元的事故。

      2.3、較大事故:指死亡3至9人,或者重傷10至49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至5000萬元的事故。

      2.4、一般事故:指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直接經濟損失100萬至1000萬元的事故。

      2.5、輕微事故:指死亡或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安全事故報告和責任追究制度(十二篇)

      1.根據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2.事故報告。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要立即向項目負責人報告,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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