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x礦安全監控設備管理制度
1、采掘作業規程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線的敷設,控制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并繪制布置圖,通風安全科嚴格按規程措施的要求進行安裝。
2、甲烷傳感器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每7天由監測工和瓦檢員、機電工在現場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在測試和使用過程中,斷電功能失效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頭面的施工,及時處理,處理好后才能恢復施工。
3、每小班瓦檢員必須用光學瓦檢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記錄到記錄本中報安全通風科審查,當兩者讀數誤差超過0.2%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采取相應的現場管理措施,并立即匯報通風調度,通風安全區在24小時內安排人員調校處理完畢。
4、全礦各頭面的瓦斯監測曲線必須進行分析,每小班由通風安全科分析,每天由通風安全科分析,根據分析總結出加強各頭面瓦斯管理的措施來,所有分析必須有記錄可查。
5、井下各工作地點瓦斯電閉鎖執行斷電后,按《龍桂煤礦瓦斯電閉鎖執行復電操作指揮程序》執行。
6、采煤工作面從運、回巷門子口至工作面,掘進迎頭從開門點到迎頭所有監控設備由施工單位看管,被盜或故意損壞的責任者開除礦籍,如查不出責任者按發下標準情況由施工單位賠償,探頭被盜:2000元/個,損壞探頭:500元/個,探頭線被盜:5元/米。區長罰款50元,各工作面的探頭均由當班的安全員和瓦檢員負責,維護、看管,照價賠償。
7、監控制值班人員不得脫崗,當發現異常或故障時,應在2分鐘內匯報安全礦長,調度員應及時調清情況安排處理,并匯報值班領導及礦調度。
第2篇 非煤礦山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職工安全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堅持“三級”安全教育制度。
二、由安全科組織新工人認真學習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安全等規章制度。
三、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學習本礦有關勞動安全、衛生、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
四、通過不少于70學時的組織培訓后,經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五、特殊專業技術工種,在相關文化知識培訓的基礎上,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專業培訓、考試及實際操作測評合格后,并取得上級主管部門上崗證方可上崗。
六,礦、班組要負責對新工人員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對本礦勞動安全、衛生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害因素、安全事項以及操作規程等方面進行培訓學習。
七、采取“師帶徒”、“一帶一”的方法,進行本崗位實際操作和現場指導安全教育。
八、班組長負責本班組有關的工作性質、特點、工藝流程、操作規程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九、有關人員要不分時間,不論場合、不拘形式,經常地、反復地對職工進行廣泛、深入系統地宣傳、教育。
十、安全領導組每月要布置、督促、檢查班組的安全教育工作情況,總結交流經驗,表揚和獎勵典型的先進班組和個人。
十一、全礦員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安全教育培訓,成績優秀者給予獎勵和重用。
第3篇 煤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為全面辨識、管控礦井在生產過程中,針對各系統、各環節可能存在的安全風險、危害因素以及重大危險源,將風險控制在隱患形成之前,把可能導致的后果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圍之內,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根據《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辦法(試行)》和《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要求及評分辦法(試行)》(煤安監行管〔2017〕5號文件要求,結合我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
一、成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礦長、黨委書記
副組長:各分管礦長總會計師
成員:各分管副總師、各相關業務科室、區隊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科,安全礦長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全面工作。
二、分工明確、責任到人,成立以下工作組
1、安全管理工作組,由安監科科長負責。
2、地測防治水工作組,由地測科科長負責。
3、“一通三防”工作組,由防突科科長負責。
4、機電運輸工作組,由機電科科長負責。
5、工程技術工作組,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
6、應急調度工作組,由調度室主任負責。
7、地面安全工作組,由福利科科長負責。
三、領導小組職責
(一)礦長職責:
1、礦長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礦長每月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工會主席職責:
1、黨委書記是安全風險管控的第一責任人,對礦井安全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協助礦長統一組織領導和協調指揮安全風險管控工作。
2、每年底協助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3、每月協助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檢查分析,針對管控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調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結合年度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布置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明確責任分工。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生產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采煤、調度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四)安全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事故隱患治理、職業衛生、安全培訓和應急管理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五)掘進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機電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七)總工程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八)后勤礦長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組織對地面設施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九)總會計師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十)機電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機電礦長組織對機電、運輸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一)地測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二)通風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總工程師組織對通風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三)生產技術副總職責:
1、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2、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3、每旬協助生產礦長、掘進礦長組織對采煤、掘進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4、下井帶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十四)安監科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負責在井口或存在重大安全風險區域的顯著位置,公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
3、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4、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5、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6、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十五)各專業組職責:
1、副科級以上領導下井跟班期間,及時跟蹤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
3、每年底按時參加礦長組織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重點對容易導致群死群傷事故的危險因素開展安全風險辨識。
4、每月按時參加礦長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會議。
5、每旬按時參加分管專業范圍內月度安全風險管控重點實施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分析,檢查管控措施落實情況,改進完善管控措施。
6、各專業組互相配合、共同努力,保證安全風險分管控機制正常運行。
第二章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
一、綜合辨識范圍 (年度辨識評估)
1、每年底礦長組織各分管負責人和相關業務科室、區隊進行年度安全風險辨識。
2、防突科負責對煤礦火災、瓦斯、煤塵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3、地測科負責對煤礦水害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4、生產技術科負責對煤礦頂板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5、機電科負責對提升運輸系統開展年度辨識評估,及時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6、安監科負責匯總各科室對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建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將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確定下一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重點,并指導和完善下一年度生產計劃、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
二、專項辨識范圍
(一)新水平、新采區、新工作面設計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等。
(二)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大變化時,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重新編制或修訂完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
(三)排放瓦斯、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的,在復工復產前,開展1次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分管負責人組織有關業務科室、生產組織單位(區隊)進行。
2、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作為編制安全技術措施依據。
(四)本礦發生死亡事故或涉險事故、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或所在省份發生重特大事故后,開展1次針對性的專項辨識。
1、專項辨識由礦長組織分管負責人和業務科室進行。
2、識別安全風險辨識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在漏洞、盲區。
3、補充完善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并制定相應的管控措施。
4、辨識評估結果用于指導修訂完善設計方案、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
三、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方法
lec評價法
這是一種評價具有潛在危險性環境中作業時的危險性半定量評價方法。它是用與系統風險率有關的3種因素指標值之積來評價系統人員傷亡風險大小,這3種因素是:l為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為人體暴露在這種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c為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的損失后果。
取得這3種因素的科學準確的數據是相當煩瑣的過程,為了簡化評價過程,采取半定量計值法,給3種因素的不同等級分別確定不同的分值,再以3個分值的乘積d來評價危險性的大小,即d=lec。
d值越大,說明該系統危險性大,需要增加安全措施,或改變發生事故的可能性,或減少人體暴露于危險環境中的頻繁程度,或減輕事故損失,直至調整到允許范圍內。
l——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e——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c——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d——危險性分值
其簡化公式為:d=l×e×c
l分值的選擇確定
| 分數值 | 事故或危險事件發生的可能性 |
| 10 | 完全會被預料到 |
| 6 | 相當可能 |
| 3 | 不經常,但可能 |
| 1 | 完全意外,極少可能 |
| 0.5 | 可以設想,但高度不可能 |
| 0.2 | 極不可能 |
| 0.1 | 實際上不可能 |
e分值的選擇確定
| 分數值 | 暴露于危險環境的頻率 |
| 10 | 連續暴露 |
| 6 | 每天工作時間內暴露 |
| 3 |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
| 2 | 每月暴露一次 |
| 1 | 每年幾次暴露 |
| 0.5 | 非常罕見地暴露 |
c分值的選擇確定
| 分數值 | 發生事故產生的后果 |
| 100 | 10人以上死亡 |
| 40 | 2—9人死亡 |
| 15 | 1人死亡 |
| 7 | 傷殘 |
| 3 | 重傷 |
| 1 | 輕傷 |
危險性分值d的選擇確定
| 分數值 | 風險程度 | 風險等級 |
| >;320 | 極其危險 | 5 |
| 160—320 | 高度危險 | 4 |
| 70—160 | 顯著危險 | 3 |
| 20—70 | 可能危險 | 2 |
| <20 | 稍有危險 | 1 |
定性等級:
可承受風險(一級):安全的,不需要采取措施;
一般風險(二級):臨界的,有可能千百萬較輕的傷害和損壞,應采取措施;
主要風險(三級):危險的,會造成人員傷亡和系統破壞,要立即采取措施;
重大風險(四級):破壞性的,會造成災難性事故,必須立即排除。
重大風險判定:
(1)不符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相關方有合理抱怨或要求的;
(3)曾經發生過事故仍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控制措施的;
(4)直接觀察到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且無適當控制措施。
第三章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管控工作流程
第一步:各科室風險小組成員首先明確煤礦瓦斯、水、火、煤塵、頂板及提升運輸系統六個可能引發重特大事故。
第二步:各科室風險小組分析整理各自的工作任務和工序。
第三步:辨識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源。
第四步:明確危險源可能產生的風險及后果。
第五步:依據lec辨識評估法進行風險評估。
第六步:確定風險類型。
第七步:確定可能導致的事故類型。
第八步:梳理出需要管理的對象并制定管理標準。
第九步:確定相應的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單位、限改時間。
第十步:提取管理標準與措施。
第十一步:實施管理對象的所有管理標準與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預防風險出現。
第十二步:對所有辨識出危險源進行監測、預警。
第十三步:收到警情通知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風險管控。
2023年5月17日
第4篇 煤礦安全技術審批制度和管理辦法
為加強礦井技術基礎工作,規范安全技術審批行為,實現礦井安全技術的編制、審批,流程化、規范化、標準化,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和管理辦法。
一、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礦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科、安全科、機電科、調度室、通風科、防突隊、地測科、企管科、人勞科、供應科等有關科室和區隊技術人員
(二)總工程師為安全技術審批管理分管負責人,日常工程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生產技術科具體負責、機電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機電科具體負責、“一通三防” 方面的措施審批管理工作由通風科具體負責。
(三)安全技術審批管理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安全技術日常審批管理工作,組織會審、審批。
2、負責對安全技術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負責安全技術審批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工作。
二、安全技術審批內容
(一)安全技術內容分類
本制度所稱技術審批,是指設計、措施、作業規程和臨時措施的審批,按照安全技術涉及的范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安全技術問題,重要安全技術問題和一般安全技術問題。
重大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實施后時效性長的安全技術問題,需經礦領導班子討論通過并報公司批準。
重要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問題。
一般安全技術問題是指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系統構建,時間短的安全技術問題。
(二)重大安全技術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鑒定報告;
3、地面建筑物、河流、鐵路、防水等煤柱留設及變更;
4、調整全礦井通風系統的措施;
5、串聯通風措施;
6、采用專用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安全生產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礦井、采區、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設計;
11、需要報批的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三)重要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程設計;
2、采掘工作面作業規程;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4、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煤、掘進、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復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聯系通知單(書)、技術業務委托書等。
三、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議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科室論證、設計優化→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二)重要安全技術審批程序:
根據業務科室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查→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總工程師批準。
(三)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業務科室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措施通風隊要參與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批準。
(四)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
通風隊技術人員編制→分管副總工程師(或總工程師)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通風科、生產技術科、安檢科、調度室、通風隊、救護隊進行會審。
(五)井下電氣焊、氣割措施審批程序:
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制→分管機電副總工程師(或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科、安檢科、通風科、調度室、生產技術科、通風隊、施工單位進行會審、簽字→總工程師審批→礦長批準。
四、安全技術審批權限
(一)礦長審批權限:
井下電氣焊、氣割、錄像、拍照安全技術措施。
(二)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1、回采
(1)采煤工作面作業規程;
(2)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措施;
(3)綜采工作面調斜、旋轉安全技術措施;
(4)綜采工作面延長、縮短、對接安全技術措施;
(5)采煤工作面遇頂底板松軟或破碎安全技術措施;
(6)采煤工作面過斷層(h≥2m)安全技術措施;
(7)采煤工作面過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8)采煤工作面過陷落柱、火成巖、天然焦措施;
(9)采煤工作面過無煤帶、薄煤帶安全技術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過鉆孔安全技術措施;
(11)采煤工作面采煤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采煤工作面沿空留巷安全技術措施;
(13)改變兩巷端頭支護、超前支護形式安全技術措施。
(14)采煤工作面收尾安全技術措施;
(15)采煤工作面安裝作業規程;
(16)采煤工作面設備回撤作業規程;
(17)采空區強制放頂安全技術措施;
(18)采煤工作面托偽頂開采安全技術措施。
2、掘進
(1)掘進工作面作業規程;
(2)泵房、水倉、變電所、煤倉、火藥庫、機頭硐室等大型硐室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穿(跨)越巷道安全技術措施;
(5)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
(6)巷道透老空、老巷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探放水安全技術措施;
(8)大傾角(≥25°)上、下山掘進安全技術措施;
(9)巷道設計變更及其補充措施;
(10)巷道沿空送巷安全技術措施;
(11)巷道施工工藝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12)推廣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等措施。
3、“一通三防”
(1)改變礦井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2)改變一個采區通風系統的安全技術措施;
(3)主要通風機性能測定安全技術措施;
(4)主要通風機檢修停運、改變轉速或葉片角度的措施;
(5)礦井阻力測定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
(6)工作面串聯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7)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
(8)礦井主要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9)深孔爆破、松動爆破、震動爆破、崩溜煤眼措施;
(10)礦井反風演習計劃(安全技術措施)及報告;
(11)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及季度補充計劃;
(12)礦井事故救援應急預案安全技術措施;
(13)礦井綜合防塵安全技術措施;
(14)礦井井上、下防火安全技術措施;
(15)礦井安全監控設備檢修、故障處理安全技術措施。
4、機電、運輸
(1)礦井主要通風機單回路供電、單機運轉、檢修措施;
(2)中央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措施;
(3)采區變電所停電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4)水平大巷軌道整修安全技術措施;
(5)乘人裝臵安裝與運行安全技術措施。
5、地質測量
(1)礦井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地質報告或說明書;
(2)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設計;
(3)采掘工作面防治水工程設計;
(4)采掘工作面底板改造(打鉆、注漿)設計;
(5)井上、下供水孔設計;
(6)礦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地質報告的修訂和完善;
(8)重要貫通測量設計或說明書;
(9)各種測量觀測站設計。
6、井巷維修
(1)井筒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1)巷道開口、拐彎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交岔點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巷道施工硐室、車場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過斷層、松軟巖層施工補充措施;
(5)巷道擴大斷面安全技術措施;
(6)臨時工程(絞車窩、矸石硐、水窩、鉆機窩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7)巷道挑頂、拉底、加固和處理大塊巖石等補充措施;
(8)采、掘工作面處理冒頂安全技術措施;
(9)掘進工作面使用溜子、小絞車、掘進機、耙裝機等設備的安裝、使用、回收、升(入)井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3、其它
(1)采、掘工作面停、開(復)工安全技術措施;
(2)巷道維修安全技術措施;
(3)推廣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等安全技術措施;
(4)巷道施工方式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5)爆破材料變更安全技術措施;
(6)局部施工設計修改;
(7)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四)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通風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安全監控設備發生故障期間的安全措施;
2、局部通風機運輸、安裝及臨時停風安全技術措施;
3、通風設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4、貫通巷道時通風系統調整的安全技術措施;
5、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五)機電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機電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超長、超重材料及設備的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2、固定設備自檢、事故性檢修、停產檢修安全措施;
3、機電設備安裝及回收安全技術措施;
4、采掘工作面拉移膠帶機尾、膠帶掐接安全技術措施;
5、大巷運輸、斜巷提升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及實驗措施;
6、井下停、送電及檢修措施;
7、采掘工作面供電管理;
8、井下電纜調整懸掛,變電所拆接電纜,調整負荷安全技術措施;
9、井下電機車架空線路安裝及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10、更換高強膠帶、鋼絲膠帶、鋼絲繩、硫化接頭安全技術措施;
11、用膠帶運輸設備及材料安全技術措施;
12、高空作業、起吊大件措施。
13、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六)地測副總工程師審批權限:
地測副總工程師除負責總工程師審批權限內的“地質測量”安全技術審批外,還負責以下安全技術審批:
1、鉆孔設計變更;
2、采掘工作面地質、水文地質預報;
3、采掘工作面水害預測預報;
4、其它臨時性安全技術措施。
(七)業務科室審批人員權限
1、生產技術科負責組織采掘類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工程概況、工程設計安全、技術先進性、施工工藝、施工方法、工程質量標準、防治水及過地質構造帶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2、機電科負責組織審批機電類的安裝、運輸、拆除、排水措施以及綜采工作面的安裝、拆除、運輸、使用電焊、氣割、電錘等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設備選型計算,供水系統、排水系統、供電系統、供風系統、主、輔助運輸系統、設備運行方式、安裝、拆除、運輸(軌道以及膠帶運輸等)方式、設備選型、設備運行安全監控系統、供電容量和供電安全內容的審批。
3、通風科負責組織“一通三防”類的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工作,主要負責“一通三防”是否合理,通風設施構筑、風機選型,風量計算是否符合要求、防滅火、防塵系統,爆破等相關內容的審批。
4、安全科主要負責審批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安全設施以及安全管理內容是否符合安全規程、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礦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是否滿足工程的施工安全等內容的審批。
5、調度室主要負責施工組織的安排及協調,通訊系統、監測監控系統,施工條件對規程和措施中的施工方法影響,影響煤質的淋水、積水、撿矸、分矸裝臵的設計、設臵、安裝以及回撤、配采措施等內容的審批。
(八)審批人員資格
1、作業規程會審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科長(或主任)、副科長(或副主任)、副主任工程師及助理工程師技術職稱以上人員。
2、安全技術措施審批人員為:參與審批科室具有技術員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3、參加審批人員必須具有在井下工作兩年以上的工作經驗。
五、安全技術審批管理辦法
(一)會審辦法
1、準備會審的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設計或編制單位必須至少提前2天在辦公網上發布并通知相關人員進行預審。
2、責任科室至少提前半天通知相關科室人員按時參加會審。
3、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已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的人員。
4、有關人員對方案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進行預審時,應自行詳細記錄預審時發現的問題及預審意見。
(二)傳審辦法
一般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完成后,必須由主管科室首先審批,編制人員根據審批人員意見進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審批人員簽字確認后,方準傳審到其它科室。
(三)審批意見簽署要求
1、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否則出現一次,罰相關責任人100元。作業規程及施工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于審批不嚴密而導致事故者,將根據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給予相應處罰。
2、審批意見由分管副總把關審核,各部門將意見集中到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歸納分條目列出,并提出整改措施,由編制人負責整改,作業規程審批意見和整改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打印,附在作業規程正文前頁。
3、會審意見統一簽署,統一日期,參加會審人員要簽字。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總工程師簽字后方可實施,總工程師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后2天內應補簽。
(四)會審時間定為每周二、周五下午進行審批,其余時間原則上不單獨審批作業規程和措施,因特殊原因審批規程或措施要由生產技術科(或機電科)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制人。
(五)會審作業規程時,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遲到一次罰款50元,每缺席一人次罰款100元,若由于單位負責人沒有通知到參加審批人員則罰款由該單位負責人承擔。
六、本制度適用于濫壩煤礦井下所有的生產單位和施工單位
七、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5篇 鉛鋅礦安全生產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管理制度工作,使其更規范,程序更嚴格,確保安全措施從設計到審批都嚴格把關,責任到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程項目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工程項目設計必須按照“三同時”的原則進行。
2、項目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設計部門負責人審核,主要負責人審批。
二、施工作業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制度:
1、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安全問題,需要采取安全措施時,要向主管部門匯報。
2、施工主管部門要對施工中的安全問題排查,并協同相關技術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部門主管經負責人理審批。
三、生產作業過程中的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審批制度:
根據隱患級別分類,不同級別的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的制定和審批規定如下:
1、a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報安全部負責人。
2、b級隱患:
生產技術部門制定隱患整改安全措施方案,由安全員審核,報礦長審批。
3、c級隱患:
生產單位現場班、隊長制定隱患整改措施,當班安全員現場監護整改。
第6篇 煤礦安全辦公會議制度
為適應礦安全生產動態,綜合安全生產狀況,檢查安全工作實效,及時制定相應的安全生產措施,消除事故隱患,保障礦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發生,特建立安全辦公會會議制度。
一、組織機構的組成
組 長:蔡永全
副組長:程 明、田應雄、劉 勇、劉勝銀
成 員:安全科負責人、技術科負責人、通防科長、通風隊長、生產調度主任、施工隊負責人、技術、測量技術員、監控隊長、辦公室主任
二、機構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指令和安全工作會議精神。
2、認真聽取、掌握各職能部門和安全部門關于“三大規程”的執行情況,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和安全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隱患,討論制定解決處理措施、辦法,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限定時間落實整改。
3、研究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治理”、“防突”、“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資金的投入,不斷提高礦井安全裝備水平。
4、對發生各類重大及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落實對事故責任者及嚴重“三違”人員的處理意見,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
5、檢查安全辦公會議確定工作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完成較好的要肯定成績,對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責任。
6、適時研究、制訂具有針對性、可行性的群眾性安全生產活動,努力推動礦井安全生產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會議內容及程序
1、安全辦公會由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主持,組長不在礦時,由第一副組長主持。
2、安全科匯報內容:
⑴月安全效果;
⑵月安全工作開展情況;
⑶月解決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問題及隱患;
⑸月安全工作重點及安全工作計劃;
⑹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3、生產技術科匯報內容:
⑴月技術工作開展情況;
⑵月安全生產、質量管理情況;
⑶月安全生產主要工作及解決的問題;
⑷目前存在的問題及下下步技術工作重點與安全生產計劃;
⑸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4、機電部門匯報內容:
⑴月供電、提升、運輸方面工作情況。
⑵月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下月專業工作計劃及重點;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5、通防部門匯報內容:
⑴月“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工作開展情況;
⑵月解決的問題及隱患;
⑶目前存在的問題,隱患及下月工作計劃;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6、供應部門匯報內容:
⑴安全生產設施、設備、材料的供應、消耗情況;
⑵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⑶需提請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
7、綜合辦匯報內容:
⑴月職工流動、體檢情況;
⑵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情況;
⑶食堂管理情況;
⑷需提請安全辦公研究的事項。
8、研究會議上提請研究的事項。
9、安全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0、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作會議總結,裁決安全辦公會研究的事項,布署下步安全生產全面工作。
四、會議制度
1、每月25日下午16時00分準時召開安全辦公會。
2、參加安全辦公會的人員必須是各職能部門正職及技術技術員,原則上不準請假,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必須向組織會議的領導請假,方可讓副職替代開會,否則按曠會處理。
3、凡是在會上研究安排落實的工作及其它事項,有異議和困難,在規定時限內不能完成或不能處理的,可以提出,否則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各部門必須如實匯報職能范圍內需要礦平?解決的安全問題和隱患。
5、會議必須回顧上次安全辦公會議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對工作不落實的部門和人員逐級追究責任。
6、會議上必須研究分析近階段礦安全生產存在的問題,部署和落實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
7、凡參加會議人員不得缺席、遲到、早退,遲到一次罰款20元,早退一次罰款30元,曠會一次罰款50元。
8、參加會議人員,必須對會議內容認真記錄,會后認真貫徹落實會議安排的各項工作,對會議內容落實負責。
9、綜合辦必須根據會議內容下發會議紀要,一次未下發一次罰款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10、會議發言順序:(采掘隊)---機運隊---通防隊---監控室---調度室---后勤部門---技術員---通防科---安全科---機電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礦長---安全礦長。
11、部門發言時,其他部門不得隨意插話,發言完畢后,若有事項要補充,必須待各部門和相關領導發言完畢后。
12、特殊情況需要召開安全緊急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13、開會期間,與會人員手機調為震動模式,若無特殊情況,與會人員不得接電話,否則一次罰款20元。
14、本制度從2023年03月25日開始執行。
赫章縣威奢煤礦
2023年03月21日
第7篇 煤礦開拓隊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煤礦開拓隊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現場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為職工創造安全的作業環境,特制定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組織領導
1、成立現場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2、職責劃分:
(1)隊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全隊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當井下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及事故時,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職工及時處理生產事故,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2)跟班隊長:是本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每班必須組織職工在進入工作地點之前進行安全檢查和確認,在確定無安全隱患的前提下,方可組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作業。當井下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必須在現場及時組織職工進行處理,并向區隊及礦調度室匯報。
(3)副隊長:協助隊長、支書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具體負責分工范圍的具體工作,當井下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及事故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職工及時處理生產事故,排查整改安全隱患。
(4)技術員:是本單位安全工作的技術負責人,及時編制符合生產現場的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組織職工認真貫徹學習,保證職工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在井下現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必須及時趕赴現場,組織職工按照措施要求進行搶險救災施工。
(5)班組長:是本班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者,嚴格按照規程措施組織本班組的生產工作,及時發現和排查現場安全隱患,杜絕各類事故發生。當施工作業現場出現安全隱患及事故時,必須及時組織人員積極進行事故搶救,如不能現場搶救,必須及時將班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待確定好安全措施后,與隊長、支部書記、跟班隊長配合處理事故隱患及事故。
二、安全原則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落實河南煤業化工集團、永煤公司'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重點在井下,重心在基層,組織和帶動全隊職工,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及時查處現場存在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嚴格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組織生產作業,做到'以質量保安全、以安全促生產'。
三、保證安全的措施
1、強化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提高職工的業務素質,樹立職工的自主保安意識,實現職工從'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意識轉變。
2、嚴格落實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工作責任到人,明確區隊管理人員、班組管理人員及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責任,使職工作業有責任,責任作業保安全。
3、建立區隊互保聯保制度,職工作業相互包保,班組管理人員相互聯保,區隊管理全部包保的制度,并簽訂包保協議,安全互保聯保人員同職同責,享受同等安全獎勵,承擔同等安全處罰。
4、建立班前會安全學習制度,每天利用班前會10分鐘講安全,并明確每個班組的安全生產責任人,每項工作必須明確安全生產的責任人,保證責任明確到人。
5、實施安全檢查及確認制度,即跟班隊長與工人一同到達工作地點,首先進行安全檢查,通過現場檢查,排除存在的安全隱患后,方可組織職工進行生產作業。
6、推行現場崗位描述和安全確認制度,每個工種必須制定符合本工種的現場操作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作業,確保現場生產安全。
7、實行安全匯報制度,每個班由班組長現場向跟班隊長匯報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情況,跟班隊長確認后,及時向區隊和礦調度室匯報。匯報內容主要有:本班生產任務、安全狀況、存在問題、采取的措施、本班注意事項,下一班須注意問題及措施等。
8、實施安全生產'四不傷害'的原則: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保護他人不受傷害。
四、安全獎罰
1、出現輕傷,除按礦有關處罰決定外,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100-500元。
2、被礦查出的'三違',對責任人礦罰多少隊給予同等處罰,分管副組長罰款30元,組長罰款20元,驗收員罰20元,互保、聯保人承擔同等處罰。
3、出現重大責任事故,按礦有關文件執行。
4、職工現場嚴重違反勞動紀律,罰款50元,分管副組長罰款20元,班長罰款10元;一般違反勞動紀律,罰款10元,正副組長各罰款5元。
5、職工現場違章作業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罰款50-100元,對正副組長罰款50-100元。
五、加強班組建設
1、實現班組自治,打好安全基礎。
2、實施'任人為賢、德才兼備'班組長選拔制度,選拔生產骨干中的優秀人員作為班組長,帶領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對班組長的培訓教育、指導和監督。
4、為班組長創建良好的工作環境,利用市場化和人情化的管理提高班組長的積極性和忠誠度。
5、實現班組制度化,制度規范化,有效地管理機制。
6、狠抓現場安全管理,對出現的隱患要現場進行整改。
六、建立區隊現場安全管理網絡體系
1、按礦要求建立互保、聯保制度,形成全員抓安全的網絡,堅決不漏一個人。
2、隊領導包班組,班組長包職工、職工之間互保聯保,層層劃分責任,層層落實責任,做到安全有保障。
3、明確安全責任,嚴格落實,責任到人。
第8篇 煤礦安全績效考核制度
為了落實礦井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增強礦井依法安全生產意識,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集團公司特制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
一、組織機構
集團公司成立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領導組。
組 長:董事長 總經理
常務副組長: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
副 組 長:集團公司其他領導
成 員:安監局、生產處、通風處、機電處、總工辦、洗選加工處、保衛處、基建處、供應處、環保處、勞資處、計劃處、企管處、黨委辦公室、宣傳部、工會、團委等部門負責人。
領導組職責:
1、負責總體策劃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以下簡稱評價考核)辦法。
2、協調解決評價考核實施過程中的疑難問題。
3、審核評價考核結果和獎懲結果。
領導組下設評價考核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局,辦公室主任由安監局主管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職責:
1、負責制定、完善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收集評價考核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監督檢查、協調工作,及時修訂完善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和《礦井安全管理評價標準》。
3、負責建立評價考核檔案,公開評價考核結果,實施獎懲兌現。
業務處室職責:
1、安監局負責牽頭評價考核工作。組織集團公司對礦井安全管理績效進行季度評價考核;每月組織召開評價考核會,將評價考核結果報送相關處室進行考核,并通報考核結果;對各業務處室的評價考核及獎懲兌現工作進行檢查考核。
2、生產處、通風處、機電處、總工辦、洗選加工處、保衛處、基建處、供應處、環保處、勞資處、計劃處、工會、團委等按分管業務范圍,依據《礦井安全管理評價標準》負責對各礦井進行評價,并將評價結果按要求及時報評價考核辦公室,按時參加評價考核會。
3、企管處負責將評價考核結果報勞資處。
4、勞資處按評價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兌現。
5、宣傳部、報社負責將評價考核結果進行宣傳報道并在晉煤電視臺和晉礦工人報上通報;并根據評價考核辦公室的通知對評價考核結果差的礦井負責人進行追蹤報道。
二、評價考核范圍
古書院礦(含胡底礦)、長平公司(含王臺鋪礦、長平礦)、鳳凰山礦、成莊礦、寺河礦、趙莊礦(含趙莊二號井)、寺河二號井。
三、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內容及標準
《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共分十大項內容:依法安全生產、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職責履行、安全生產管理、五級素質工程、職業危害防治、應急救援管理、事故調查處理、安全文化建設、和安全管理績效。
四、評價考核辦法
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分為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以下簡稱評價)和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考核(以下簡稱考核)。
1、評價
分月度評價、季度評價、半年度評價和年度評價
(1)月度評價每個月,由各業務處室按照專業分工,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中月度評價內容,自行組織對礦井進行評價。
礦井月度評價得分=1000 分-月度評價總扣分-月度安全績效扣分。
(2)季度評價
每季度第三個月由安監局牽頭,各業務處室參加,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全部評價內容對礦井進行一次季度評價。礦井季度評價得分=1000-季度內三個月月度評價總扣分之和÷3-季度評價扣分-季度內安全績效扣分總和。
(3)半年度評價
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為半年度內兩個季度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4)年度評價
礦井年度評價得分為年度內兩個半年度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
2、考核
分月度考核、季度考核、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和礦領導班子成員考核。依據評價得分高低進行排名,根據評價得分排名情況分別和月安全結構工資、安全獎勵、安全抵押獎勵、評先及面子等掛鉤。具體考核如下:
(1)月度考核
依據礦井月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考核結果與本單位月度安全結構工資掛鉤。礦井月度工資總額的30%作為礦井月度應得安全結構工資。礦井月度實得安全結構工資=礦井月度應得安全結構工資×/u26376*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月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部分納入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使用。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00 1.00 1.00 1.00 0.99 0.98 0.97
(2)季度考核
依據礦井季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按下表獎勵金額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獎勵。其中古書院礦、鳳凰山礦、成莊礦、寺河礦和趙莊礦使用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長平公司和寺河二號井根據季度評價得分排名和下表獎勵金額自籌獎勵資金,進行獎勵。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獎勵(萬元)6045 30 25 20 0 0
(3)半年度考核
依據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獎勵。礦井實得獎勵金額=礦井半年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總額÷/u21442*與安全獎勵基金分配的礦井個數×/u21322*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長平公司和寺河二號井按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參照執行。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10 1.05 1.00 0.95 0.90 0.85 0.80
(4)年度考核
依據礦井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各礦井進行考核。礦井年度評價得分排名后兩名的礦井不得評選集團公司模范單位,礦領導班子成員不得評選集團公司勞動模范。
(5)礦井領導班子成員考核
①礦井領導班子成員安全抵押獎勵和本單位的半年度礦井評價得分排名掛鉤。依據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由集團公司對礦井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考核獎勵。領導班子成員實得安全抵押獎勵=應得安全抵押獎勵×/u21322*年度評價得分排名系數。安全抵押獎勵支付仍執行集團公司《安全目標風險抵押
考核辦法》。系數如下表。
排名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第四名第五名第六名第七名
系數 1.10 1.05 1.00 0.95 0.90 0.80 0.70
②礦井半年度評價得分排名最后一名的礦井負責人要在集團公司安委會上做檢查。
五、評價考核要求
1、長平公司作為一個單位進行評價考核,依據《礦井安全管理績效評價標準(試行)》分別對王臺鋪礦和長平礦進行評價,取兩個礦井評價得分的算術平均值,作為長平公司的得分進行評價得分排名,但兩個礦井的安全績效扣分要直接帶入進行考核。
2、胡底礦、趙莊二號井按基建礦井進行評價考核,安全績效扣分直接代入托管礦井,二礦投產后按生產礦井進行評價考核。
3、礦井發生傷亡事故時,取礦井月度考核安全結構工資的結構工資額和《晉城煤業集團事故調查處理規定》扣款中的最高值執行。
4、礦井發生生產死亡事故時,取消季度、半年度得獎資格。
5、各礦井必須將集團公司對本單位的評價得分排名情況,在公共場所進行公布,接受員工的監督。
6、每月28 日前,業務處室將礦井的月度評價扣分情況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報評價考核辦公室;每季度第三個月28 日前將季度評價扣分情況和季度評價總結經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后報評價考核辦公室。
7、評價考核辦公室每月29 日(遇休息日順延)組織一次評價考核會議(地點:安監局會議室),各業務處室必須有一名分管領導參加。會議研究、確定、通報評價考核結果。
8、評價考核辦公室次月4 日前,將評價考核結果經集團公司安全副總經理審核批準后,分別報送企管處、勞資處、宣傳部和報社等有關處室。
9、勞資處依據評價考核結果進行獎懲兌現。(根據晉煤集勞字[2007]158號文件精神,按照“安全結構工資來之于各礦,用之于各礦”的原則,集團公司考核的月度安全結構工資只用于各礦獎勵)。
10、安監局、宣傳部、報社必須將礦井的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評價考核情況在晉煤安全監察、晉煤電視臺和晉礦工人報進行通報。
11、評價考核辦公室要將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評價考核結果和總結上報集團公司領導。
12、企管處、安監局負責對各業務處室的評價考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認真進行評價考核或不按規定報送材料的處室要按《機關業務處室業務保安績效評價考核辦法》嚴格考核。
13、評價考核辦公室負責對礦井的月安全結構工資、月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總額和自籌資金獎懲兌現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凡未按本《辦法》執行的責任單位和處室,要追究責任。
14、評價考核辦公室要建立評價考核檔案,將評價考核資料歸檔保存。
15、事故調查處理、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責任追究和集團公司安全特別小分隊對礦井的監督檢查仍執行原規定。
第9篇 駐煤礦安全監督員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鄉鎮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以下簡稱駐礦安監員)的聘用、培訓和使用管理,根據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向本縣內的各類鄉鎮煤礦派駐礦安監員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鄉鎮煤礦駐礦安監員以煤礦礦井(包括基建礦井)為單位進行派駐。每個礦井派駐4人,其中包括基建礦井。
第四條 縣安監局負責全縣駐礦安監員的管理,對其實施業務指導和工作監督。駐礦安監員由縣安監局直接領導,獨立行駛職權,其行為對縣安監局負責。駐礦安監員必須接受縣安監局的領導和監督,遵守紀律,廉潔自律。
第五條 選拔駐礦安監員應實行選拔制度,經考試考察,擇優聘用。駐礦安監員經招聘考試合格錄用后,縣安監局負責組織駐礦安監員進行崗前培訓。培訓后經考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試用。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由縣安監局考核測評,符合條件簽訂正式聘用。
駐礦安監員被聘用后,其工資及勞保、人事關系由派駐煤礦負責。
被派駐煤礦單位應當為駐礦安監員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第六條 駐礦安監員應符合以下素質要求: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身體健康,年齡在50周歲以下,愛崗敬業,堅持原則,敢于同安全生產“三違”現象作斗爭;
(二)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程和標準,并能熟練應用于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
(三)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且從事煤礦井下實際工作五年以上;
(四)有較豐富的煤礦安全工作經驗,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愿從事駐礦安監員工作;
(五)遵守紀律,廉潔奉公,依法進行礦井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七條 駐礦安監員就所負責的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向縣安監局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經常深入所駐煤礦井下采、掘、機、通、運等重要生產環節作業現場進行安全檢查,隨時掌握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縣安監局匯報,重大情況必須立即報告;
(二)參加所在煤礦的安全生產會議,及時向所駐煤礦通報礦井安全生產情況;
(三)監督所駐煤礦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情況,監督煤礦對上級下達的關于安全生產的指示、決定和規定的執行落實情況,監督和指導煤礦企業依法進行安全生產和建 設;
(四)監督所駐煤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監督煤礦嚴格執行采掘計劃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監督和指導煤礦按有關規程、規范、規定做好安全基礎工作和安全技術工作;
(五)監督所駐煤礦法人代表、經營者、礦長依法保證安全投入的提取和使用;
(六)監督所駐煤礦遵照“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方針,根據本礦實際制定落實“一通三防”的各項措施;
(七)監督所駐煤礦全員安全培訓工作和安全管理人員、特殊工種崗位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及新工人崗前培訓情況;
(八)現場監督檢查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危及礦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并及時撤出相關人員,或采取其它必要的安全措施;及時向縣安監局報告;
(九)駐礦安監員每月下井天數不少于20天,隨時掌握所駐煤礦安全生產狀況并定期向縣安監局報告情況,重大情況須立即報告。礦方不執行駐礦安全監督員的檢查和處理意見的,駐礦安全監督員可立即向縣級安監局報告;
(十)及時制止“三違”現象,監督煤礦對安全隱患及時予以整改;全面掌握各級監督檢查人員的工作情況并進行登記;
(十一)駐礦安監員必須每天填寫《駐礦日志》,對所駐礦井的生產情況、人員出勤情況、人員入井情況進行填寫,并對礦井存在的隱患進行記錄,定期向縣安監局上報。
第八條 煤礦及其有關人員必須接受并配合駐礦安監員實施的安全監督檢查,不得拒絕、阻撓。
第九條 縣安監局要加強對駐礦安監員的監督考核。
駐礦安監員是否認真履行職責,是否每天對礦井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了排查,是否及時填寫檢查記錄。
第十條 駐礦安監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解聘:
(一)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煤礦事故隱患或者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對事故隱患和安全違法行為不及時處理或報告,導致嚴重后果或發生事故,依法追究其責任的。
(二)不能夠認真履行駐礦安監員的職責,連續兩年入井不足210天的。
(三)駐礦安監員連續兩次被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的。
(四)駐礦安監員不堅守工作崗位,造成不良影響的。
第十一條 本規定由縣安監局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規定自xxxx年x月x日施行。
第10篇 x煤礦雜散電流安全管理制度
1、對所有架空線、拉線及絕緣瓷瓶進行定期清潔,提高絕緣,盡量能減小雜散電流。
2、運輸隊設專人檢查井下運輸大巷鋼軌的連接情況,確保連接良好。軌道接縫處的電阻值及整條運輸線鋼軌的電阻值不超過規定值。
3、所有與大巷架空線無聯系的各井筒、繞道、盤區及采區工作面的全部軌道與靠軌道線作電源回路的軌道間隙至少設兩個絕緣點,絕緣點之間的距離大于一列車長度,各絕緣點標注清楚,并設專人定期檢查,確保絕緣良好。
4、井下各處接地電阻檢測按規定定期進行,有詳細記錄,確保各處接線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5、所有存放雷管、炸藥的地方附近,不得有電氣設備及接地裝置,以防雜散電流誤引爆雷管。
6、井下嚴禁使用高絕緣器材,將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器材進行接地,使靜電及時良好釋放,不形成聚集,工作人員禁止穿高絕緣工作服。
第11篇 煤礦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落實礦級領導帶班制度和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目標主體責任制,特制訂本礦《安全管理代班制度》。
1、礦級領導因身體不適、突發事件等原因不能參加當日現場帶班作業的,可以安排其他礦級領導臨時代班,代表人必須在《礦級領導帶班記錄》中記載代班原因及代班期限。
2、業主或礦長臨時安排他人代班的,現場代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48小時,且安排領導和代班人必須同時在帶班記錄上簽字,代班人必須由具有帶班資質或參加過礦山安全培訓機構舉辦的安全、技能培訓的人員擔任。
3、礦級領導現場人班時間不得超過7天,若代班時間需超過7天的,需經業主、辦公室、生產技術科,安監科開會決定,參會人員在會議記錄上簽字同意,且必須落襯“誰在崗,誰主責,誰簽字誰負責”的安全責任落實制。
4、代班原則:按領導級別依次行使安全目標主體管理權,業主為全礦安全生產總責任人,主要負責人全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專職安全管理員為全礦安全生產現場第一責任人,各班組長為安全生產現場第二責任人,業主當日不在崗位的由主要負責人擔任,主要負責人不再崗的由安全員擔任,以上主體職員均不再崗的由班組長匯同各班技術人員按應急機制監督管理,全礦不得進行爆破作業。
5、代班期間要經常巡視炸藥倉庫、邊坡、采掘作業點、破碎機等重點部位,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業主和主要負責人報告。
6、把當天發現的問題、上級臨時通知,以及解決的問題,及時傳達給每名工作人員,為第二天的工作做好準備,對工作人員的遲到、早退、漏崗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認真填定帶班記錄備查。
7、代班期間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礦規處罰制度執行,問題嚴重的按相關部門規定處罰。
8、代班制度除適用礦級領導外,各主管人員和班組長一并按此規定執行,以此類推層層落實目標責任。
第12篇 煤礦班組安全生產制度
為搞好班組科學管理,增強企業活力,加強班組建設,做好班組的基礎工作,保證企業各項生產任務的完成, 特制定《班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望各單位嚴格執行。
一、 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二、班組實行區隊領導下的班組長負責制,密切配合班組長,共同抓好班組內的各項工作。
三、班組長要有較高的思想覺悟和技術業務知識;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工作以身作則;團結同志,有一定文化水平;識大體,顧大局,民主意識強。
四、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班組,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使班組的管理逐步制度化、標準化。
五、全面完成各項生產、安全、經濟效益等經濟技術指標。
六、嚴格執行操作規格,搞好安全教育,精心維護保養設備,保持生產現場整潔衛生。做好勞動保護工作和環境保護工作,做到優質、高產、低耗、文明生產、安全生產。
七、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時準確認真地填寫各種原始記錄,統計臺帳和管理圖表,并經常檢查班組各類臺帳的記錄情況。
八、積極組織職工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做好青工的傳幫帶工作,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九、搞好精神文明建設,教育班組成員樹立主人翁責任感,遵守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履行公民義務。
十、大力推動班組民主管理,深化班組內部改革,自覺運用目標管理、全面質量管理、定員定額管理等辦法,最大限度的調動全班成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十二、主動做好班組的思想政治工作,組織好班前會,組織各種例會、班組的政治學習,經常進行家訪談心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