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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09 07:00:07 查看人數:28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1篇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安全文明施工總要求

      l.1為加強項目建設現場管理,不斷提高化工建設管理水平,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標準,改善施工環境,提高工程整體質量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2各單位、各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與監督,實現本項目建設的全過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對安全文明施工負全責,并必須明確安全文明施工的專職負責人,形成公司、施工隊、班組的三級安全文明施工監督網絡:

      1.4施工單位要建立和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并接受工程部和監理公司的檢查。

      1.5 施工單位必須服從由中新化工組織的對現場文明施工的監督檢查,并負責落實整改措施。

      2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具體措施

      2.1安全管理方面

      2.1.1 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安全施工,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施工的文件精神,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全面實現安全管理目標。

      2.1.2施工單位應對承包的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直接全面責任。

      2.1.3施工單位的項目經理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負全面領導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

      2.1.4施工單位應認真制定年度安全施工目標計劃,核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反事故措施計劃。項目開工前應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進行措施交底、落實到位。

      2.1.5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建立和健全安全檢查機構,保證三級安全監督網的監控作用。

      2.1.6建立各項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在施工作業中嚴格執行。

      2.1.7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工作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考試,組織安全技術教育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取證工作。施工作業中做到持證上崗。

      2.1.8堅持安全檢查和安全會議制度。尤其要督促施工班組堅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

      2.1.9積極參加由工程部組織的安全工作例會和聯合安全大檢查。組織實施整改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2.1.10 組織或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積極提出防范措施以及督促防范的貫徹執行。

      2.1.1l施工單位應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措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企業的合格產品。

      2.1.12施工單位應負責深入開展反違章、反違紀活動,加重加大考核處罰力度,制定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2.1.13作好安全保衛工作,禁止與施工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2.1.14加強對施工單位和民工的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臺帳。

      2.1.15嚴格班組安全管理,建立班組交底制度。

      2.1.16進場電動工器具及起重用工器具必須進行檢測、檢查確認可靠,進場的施工機械須經過安全檢驗,上述三項都必須建立臺帳,并根據規定進行定期檢查。

      2.2文明施工管理

      2.2.1各級文明施工組織機構已建立健全,職責明確落實到有關部門和個人,能夠正常開展工作;負責施工的各級領導,要把文明施工與安全施工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來抓,認真貫穿于施工全過程。

      2.2.2建立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和基本措施,并報工程部以便督查。

      2.2.3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有明確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平面布置、施工用地嚴格按照施工組織總設計的要求布置。

      2.2.4材料、設備等存放合理有序,各種物資標識清楚,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2.2.5場區施工道路暢通,路面平整,臨時圍欄或圍墻已形成,照明配備得當,施工單位保衛人員上崗值勤。

      2.2.6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到位,便于檢查、監督。

      2.2.7施工機械完好、清潔,安全操作規程每天運行記錄齊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熟悉機械性能和工作條件;

      2.2.8 不具備文明施工條件的工程項目不準開工。

      2.2.9 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嚴禁在路邊存放設備、材料等物品;確因工程需要切斷道路、水、電力線路,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正常交通和其他設施正常,尤其要保證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2.2.10 施工道路應保持路面完好,嚴禁大型機具隨意上路面,確因工程需要必須事先書面報告工程部,經工程部批準,采取相應措施后實施并保證路面、路標、安全標識牌等不被損壞。

      2.2.11 施工單位對土石方的調配必須取得工程部的同意,不得隨意堆放。

      2.2.12 工程項目的工序安排應合理、銜接緊密且工程配合得當,做到均?施工。

      2.2.13 施工中,嚴防人員墜落,嚴禁高空物件散落(如管道、垃圾等),影響安全,影響環境場地和設備污染。

      2.2.14 嚴格把好設備運輸、檢驗、存放、起吊、安裝各道工序關。避免發生損壞、腐蝕及落入雜物等問題。

      2.2.15 場區道路、料場、組合場,施工作業區要配置足夠的照明設施,并根據工程需要及時調整。

      2.2.16 場區及施工區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垃圾,施工作業面應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剩余材料要堆放整齊牢靠,廢料、工業垃圾及時清理干凈。

      2.2.17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要防火星飛濺,事先下方要作好易燃物清理措施,并有專人監護,焊接場地地面無焊條或焊條頭。、焊接設備集中布置,統一布線,完工后焊接線、氧乙炔膠管全部收盤存放。

      2.2.18 施工區各類腳手架必須有專業架子工搭設及拆除,結構合理、牢固。特殊類腳手架應有專業人員提出設計,經施工單位主管部門批準后搭設。

      2.2.19 現場用電源盤要接地,開關要掛牌,漏電保護裝置要可靠,閘刀開關、插頭、插座要完整。嚴禁違規用電,施工用電布線整齊統一,標志清楚,嚴禁采用裸露線用電。

      2.2.20 認真組織交叉作業,嚴禁墻、地面和設備、管線二次污染。

      2.2.21 不準隨意在結構、樓板上開孔或焊接臨時結構,必要時報工程部和監理批準后實施。嚴禁在壓力容器上直接焊接任何支架。

      附件2

      第2篇 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器材庫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器材庫的安全防范工作,現制定出如下規定:

      一、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器材庫周圍不準亂放煙花炮竹。

      二、家長要教育小孩不要在倉庫周圍打鬧、玩火、吸煙。不要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不要損壞倉庫門、窗、玻璃,不要對倉庫拋擲石塊。

      三、油庫、火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內及圍墻以外50米不準開荒種植作物。

      四、不準在倉庫周圍搭柴棚、堆放柴草或易燃易爆物品。

      五、進入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作業人員不準穿釘鞋、不準在工作場所更衣,不準穿化纖衣服。

      六、加油車輛要聽從油庫工作人員指揮,按規定戴好防火罩。

      七、非工作有關人員不準進入油庫、火工庫、化工庫、氧氣乙炔氣庫,庫內不準接客、留宿。

      八、違反以上規定者,按公司的安全生產獎懲條例處罰。

      九、造成事故者,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第3篇 化工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

      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

      2 編制依據

      依據《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

      3 職責

      3.1 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

      進行驗收。

      3.2 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

      3.3 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

      4 工作程序

      4.1 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

      4.1.1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4.1.2 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

      4.1.3 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4.1.4 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

      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4.2 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

      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

      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

      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

      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

      4.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 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1.1 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b)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d)督促隱患整改;

      e)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

      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4.3.1.2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

      4.3.1.3 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

      4.3.2 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2.1 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

      4.3.2.2 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督或巡檢。

      4.3.3 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

      4.3.3.1 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4.3.3.2 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4.3.3.3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

      4.3.3.4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4.3.4 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

      4.3.4.1 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4.3.4.2 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4.3.4.3 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3.4.4 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4.3.5 應急預案及演練

      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

      5 相關制度

      《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第4篇 化學化工學院實驗室安全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和學生應重視安全,不可粗心大意。要積極作好防火、防爆、防盜工作,消防器材應隨時處于可用狀態以方便使用。

      2.高壓容器在搬運時禁止碰撞。充裝易燃、易爆氣體的氣瓶分開存放,并遠離明火10米以上。電線和電器設備應保持干燥,防漏電和短路。每次下班時要注意檢查水、電、氣和門窗。

      3.學生必須聽從有關人員指揮,不搞無人操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進行毒氣產生的實驗應在通風柜中進行,對病菌的儲存、運輸、接種、使用等要按規定條件進行,廢物處理要防止污染擴散。

      4.實驗管理人員和保管員應根據化學試劑特性,實施規范化儲存,并經常檢查儲存情況。

      5.根除隱患、防范于未然。室內應擺設整齊,保持走道寬敞,發生意外事故時不要慌亂,應及時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并立即上報,對重大事故要保持現場。工作人員應經常向“中心”主任和分管“中心”副主任匯報事故隱患,以便及時處理。

      6.工作人員和教師,應隨時注意安全檢查,實驗結束后應斷電、斷水、鎖門。

      7.工作人員應加強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保證儀器設備的安全運行。

      8.“中心”主任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狀況檢查。

      9.每月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互相評議,以便于搞好“中心”安全工作。對于安全工作做得好的,應予以表揚和鼓勵;對于違反安全或玩忽職守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于批評、處分、賠償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化學化工學院實驗中心

      2023年5月10日

      第5篇 化工企業斷路作業安全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有限公司化學品生產單位斷路作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斷路安全作業證》的辦理和安全要求,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單位的斷路作業。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未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ga 182 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制度。

      3.1、 斷路作業work for road breaking

      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3.2、 斷路申請單位 workshop applied for road breaking

      需要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生產、維修、電力、通信等車間級單位。

      3.3、 斷路作業單位 workshop of working on the breaking road

      按照斷路申請單位要求,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各種影響正常交通作業的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單位。

      3.4、 道路作業警示燈work beacon

      設置在作業路段周圍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燈光裝置。

      3.5、 作業區 work area

      為保障道路作業現場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欄、錐形交通路標等圍起來的區域。

      4 、總則

      4.1、 進行斷路作業應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辦理《斷路安全作業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方可作業。

      4.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負責辦理。

      4.3、 斷路申請單位負責管理作業現場。

      4.4、 《作業證》申請單位應由相關部門會簽。審批部門在審批《作業證》后,應立即填寫《斷路作業通知單》,并書面通知相關部門。

      4.5、 在《作業證》規定的時間內未完成斷路作業時,由斷路申請單位重新辦理《作業證》。

      5 、《斷路安全作業證》管理

      5.1、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指定專人至少提前一天辦理。

      5.2、 《作業證》由斷路申請單位的上級有關管理部門按照本制度規定的《作業證》格式統一印制,一式三聯。

      5.3、 斷路申請單位在有關管理部門領取《作業證》后,逐項填寫其應填內容后交斷路作業單位。

      5.4、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后,填寫《作業證》中斷路作業單位應填寫的內容,填寫后將《作業證》交斷路申請單位。

      5.5、 斷路申請單位從斷路作業單位收到《作業證》后,交本單位上級有關管理部門審批。

      5.6、 辦理好的《作業證》第一聯交斷路作業單位,第二聯由斷路申請單位留存,第三聯留審批部門備案。

      5.7 、《作業證》應至少保留1年。

      6 、安全要求

      6.1、 作業組織

      6.1.1、 斷路作業單位接到《作業證》并向斷路申請單位確認無誤后,即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按《作業證》的內容組織進行斷路作業。

      6.1.2 、斷路作業申請單位應制定交通組織方案,設置相應的標志與設施,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1.3、 斷路作業應按《作業證》的內容進行。

      6.1.4 、用于道路作業的工作、材料應放置在作業區內或其他不影響正常交通的場所。

      6.1.5、 嚴禁涂改、轉借《作業證》。

      6.1.6、 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6.2、 作業交通警示

      6.2.1、 斷路作業單位應根據需要在作業區相關道路上設置作業標志、限速標志、距離輔助標志等交通警示標志,以確保作業期間的交通安全。

      6.2.2、 斷路作業單位應在作業區附近設置路欄、錐形交通路標、道路作業警示燈、導向標等交通警示設施。

      6.2.3、 在道路上進行定點作業,白天不超過2h,夜間不超過1h即可完工的,在有現場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交通的情況下,只要作業區設置了完善的安全設施,即白天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夜間設置了錐形交通路標或路欄及道路作業警示燈,可不設標志牌。

      6.2.4、 夜間作業應設置道路作業警示燈,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在作業區周圍的錐形交通路標處,應能反映作業區的輪廓。

      6.2.5、 道路作業警示燈應為紅色。

      6.2.6 、警示燈應防爆并采用安全電壓。

      6.2.7、 道路作業警示燈設置高度應符合ga 182的規定,離地面1.5cm,不低于1.0m。

      6.2.8、 道路作業警示燈遇雨、雪、霧天時應開啟,在其他氣候條件下應自傍晚前開啟,并能發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見的連續、閃爍或旋轉的紅光。

      6.3、 應急救援

      6.3.1、 斷路申請單位應根據作業內容會同作業單位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措施,并配備有關器材。

      6.3.2、 動土挖開的路面宜做好臨時應急措施,保證消防車的通行。

      6.4、 恢復正常交通

      斷路作業結束,應迅速清理現場,盡快恢復正常交通。

      第6篇 化工企業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臨時用電及合格制度、職責要求及《廠區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本制度不適用于公司固定用電作業場所。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制度的引用而成為本制度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制度,然而,鼓勵根據本制度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制度。

      jgj 46-20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gb 50052 《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3、 術語和定義

      本制度采用下列術語和定義。

      3.1 、低壓 low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及以下的電壓。

      3.2、 高壓 high voltage

      交流額定電壓在1 kv以上的電壓。

      3.3、 安全了變壓器 safety isolating transformer

      為安全特低電壓電路提供電源的隔離變壓器。

      它的輸入繞組與輸出繞組在電氣上至少由相當于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的絕緣隔離開來。

      它是專門為配電電路、工具或其他設備提供安全特低電壓而設計的。

      3.4、 開關箱 switch bo*

      末級配電裝置的通稱,亦可兼作用電設備的控制裝置。

      3.5、 外露可導電部分 e*posed conductive part

      電氣設備的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它在正常情況下不帶電,但在故障情況下可能帶電。

      3.6、 人工接地體 manual grounding

      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體。

      3.7、外電線路 external circuit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配電線路以外的電力線路。

      4 、臨時用電作業危害識別

      4.1、臨時用電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4.2、將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5 、臨時用電作業要求

      1.1、為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觸電、火災、爆炸及各類電氣事故的發生,促進建設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各單位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電源。

      1.3、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1.4、 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6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

      6.1、本企業內部單位(以廠為單位)的臨時用電,由用電單位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2、本企業以外單位所需臨時用電,必須由用電單位向企業機動部門提出臨時用電申請,由機動部門批轉電檢車間組織實施。施工單位負責人持“施工作業單”、“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到電檢車間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3、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用電單位必須先辦理施工地點及電源箱處的“用火作業許可證”,然后再申辦“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4、電檢車間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6.5、臨時用電主要安全措施和其他補充安全措施,由供電執行人負責確認簽字;

      6.6、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7、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并由供電執行人組織施工單位對現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分別在“完工驗收”一欄簽名。

      7、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

      7.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7.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檢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作業(電工)操作證”;

      7.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檢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檢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7.3.1、安裝臨時線路人員持有電工作業操作證;

      7.3.2、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

      7.3.3、臨時用電的單相和混用線路采用五線制;

      7.3.4、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高度在裝置內不低于2.5m,道路不低于5m;

      7.3.5、臨時用電線路架空進線不得采用裸線,不得在樹上或腳手架上設。

      7.3.6、暗管埋設及地下電纜線路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深大于0.7m;

      7.3.7、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由防雨措施。

      7.3.8、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7.3.9、用電設備、線路容量、負荷符合要求。

      7.4、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供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7.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8、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8.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申請表”是臨時用電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不得代簽,如確需修改時,應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

      8.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由臨時用電單位持有,第三聯上交行政部門保管。

      8.3、在非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8.4、在用火管理范圍內的“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必須與“用火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一致;

      8.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一年。

      9、 管理職責

      9.1、各單位電檢管理部門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

      9.2、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9.3、供電單位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臨時用電的審批;

      9.4、施工單位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第7篇 化工企業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員工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按照《化學危險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344號令2002年)和《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95),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危險物品在本公司的運輸、裝卸、儲存、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行政部。組織編制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編制相應的事故應急預案。

      相關部門:采購部、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運輸中的安全管理

      采購部;負責危險物品在裝卸、貯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產部、各車間。負責危險物品在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危險化學品的范圍

      本規定所稱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物品。

      5、 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交通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運發[1993]1382號)文件和《汽車危險貨物運輸規則》(jt3130-88)要求,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需委托已辦理危險化學品運輸許可證承載車輛辦理。

      5.2 、危險物品的裝卸

      5.2.1、 危險物品搬運時輕拿輕放,嚴禁野蠻裝卸。

      5.2.2、 采用泵裝卸危險物品時,電器儀表照明等設備必須采用防爆設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管道內流體的流速不準超過3米/秒,伸入貯罐的進料管道應加伸長管,從底部進料,以防靜電放電發生事故。

      5.2.3、 裝卸不同物品的管道應有明顯的標識,以免混裝。

      5.2.4 、危險物品的裝卸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裝卸工具。

      5.3、 危險品的貯存和保管

      5.3.1、 危險品的入庫、出庫執行《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5.3.2、 貯存危險品的倉庫,應根據專庫分貯的原則,做到定品種、定數量、定庫房、定人員保管和分間、分類、分堆貯存,各種物品之間應留有足夠的消防通道,并且明確物品標識。嚴禁同庫貯存兩種性質相抵觸的危險物品。

      5.3.3、 危險品庫應有良好的通風和必要的避雷設施,易燃易爆物品貯罐應設有防曬降溫設施,并且設備和管道有良好的靜電連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護圍堤等安全設施。

      5.3.4、 危化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

      5.3.5、 危化品倉庫必須配備專人管理,管理人員應熟悉各存儲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緊急處理辦法,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5.4、 危險物品的使用

      5.4.1、 危險物品使用單位,一次領用量一般不超過三天生產所需用量,超過此用量,須經生產部批準。生產多余物料應及時退庫處理。

      5.4.2、使用危險物品的單位,建筑、設備、照明、儀表等均應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備必要的消防、通風、降溫、防潮、防雷擊、防靜電等安全設施,以及防止環境污染的設施。

      5.4.3、 易燃易爆品的加熱嚴禁采用明火,如必須采用電感加熱,必須采用嚴密隔絕和防止發生觸電的安全措施。

      5.4.4、 產生和使用劇毒物品的場所,必須配備專用的防護用品和解毒物品。

      5.4.5、 嚴禁用易燃易爆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和衣服,并禁止在劇毒物品場所飲食。

      5.5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過程中必須編制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執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

      6、 相關制度

      6.1、《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

      6.2、《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3、《防火、防爆及動火作業管理制度》

      7、 相關記錄

      7.1、《危險化學品承運合同》

      7.2、《物資入庫單》

      7.3、《車間領料單》

      7.4、《體系運行檢查記錄表》

      7.5、《安全設施臺帳》

      第8篇 化工檢修安全管理制度

      1編制檢修計劃方案

      1.1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和安全措施

      1.1.1檢修方案內容有:檢修項目名稱、參加檢修工種和人數、檢修方法、步驟和安全防護措施等。

      1.1.2檢修方案必須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任務具體、責任明確、措施有力、方法科學。

      1.1.4檢修方案中的安全防護措施應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及分管副總備案。

      1.2編制檢修方案的程序

      1.2.1停工大修,由檢修車間、生產處、設備科共同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或檢修任務書報請公司批準。

      1.2.2中修和一般檢修,由車間編制檢修任務計劃方案,報請設備部門審核批準,下達后實行。

      1.2.3車間日常維修,由車間設備管理員或工段長(班組長)編制維修計劃方案,經車間主任批準后執行。

      2檢修組織與管理

      2.1大檢修應成立檢修領導小組(或檢修指揮組),公司分管副總經理任總指揮兼安全總負責人,由參加檢修項目的有關車間部門參加組成。

      2.2一切檢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檢修任務書》,明確各檢修項目負責人,履行檢修項目的審批手續。檢修任務書由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管理。

      2.3項目檢修負責人對分管檢修項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修過程的安全。

      2.4大檢修現場的每個區域由檢修項目負責人和車間部門領導對檢修安全負責,并指定區域現場專職安全員。

      2.5檢修項目負責人必須親自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到現場按檢修任務要求向檢修人員進行任務交底、技術交底和安全交底,同時落實檢修安全措施。

      2.6公司生產、調度、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等有專人在大檢修現場,檢查、督促檢修過程的安全作業情況。

      3檢修準備

      3.1生產車間部門要為檢修項目負責單位、部門創造可靠的安全檢修條件,做好檢修項目的各項準備工作和設備處理方案,落實好安全措施。

      3.2參加檢修項目的單位、車間部門沒有按規程辦理、辦完檢修手續,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等。

      3.3根據檢修任務的規定安全措施應認真逐項落實,不準隨意改動,如執行有問題必須經總指揮批準。

      3.4對檢修使用的工具、設備應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3.5檢修傳動設備、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起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

      3.6檢修單位要檢查動火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和電氣工作票的審批內容和落實情況。

      3.7檢修單位應檢查檢修過程中需用防護器具、消防器材準備情況。

      4檢修安全

      4.1安全員在檢修中應掌握的重要關鍵是:

      4.1.1電源設備管線是否有效切斷。

      4.1.2盲板是否按流程順序抽、堵,有無遺漏或差錯。

      4.1.3設備內清洗和置換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有無死角或漏項。

      4.1.4安全防護措施(滅火器、安全帽、防護用具、安全警告牌、現場水源等)是否逐項落實。

      4.1.5檢查、督促檢修過程是否按有關規程辦理作業證。

      4.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應掌握的重要關:

      4.2.1一切檢修應嚴格執行公司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修人員要認真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各項規定。

      4.2.2檢修人員要認真檢查有關作業證(動火安全作業證、高處安全作業證、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等),在手續齊全、審批內容明確、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下方可施工。

      4.2.3檢修人員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以備應急之用。

      4.3檢修前,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正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詳細的檢查,符合規定要求后方可進行作業。

      4.4易燃易爆區域的檢修作業,要使用防爆器具、器械,或采用其它防爆措施,嚴格防范產生火花。

      4.5檢修區域內,由公司交通管理部門對各種機動車輛實行嚴格管理。

      4.6凡是機動傳動設備檢修,必須有效切斷電源,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設備、容器、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上掛設“禁止啟動”警告牌。

      4.7檢修臨時行燈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5焊接作業

      5.1從事動火作業,嚴格按公司《廠區動火作業安全規程》(ah02/01)的規定作業,同時辦理《動火安全作業證》,落實安全措施,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5.2氧—乙炔焰焊割作業安全必須做到:

      5.2.1焊接作業工具符合質量標準,焊炬、控制閥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器要靈敏有效,氣體軟管耐壓合格、無破損。

      5.2.2氧氣鋼瓶、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靠近熱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氣鋼瓶不得臥放,鋼瓶內氣體用完后必須留有余壓。

      5.2.3中壓乙炔發生器的安全附件要靈敏可靠。

      5.2.4乙炔氣瓶和氧氣瓶之間應有足夠的安全距離(≥5米),與明火點應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

      5.2.5高壓電源線及管線下禁止放置乙炔氣瓶和溶解乙炔氣鋼瓶。

      5.3電弧焊割必須做到:

      5.3.1電焊機要設立獨立的電源開關。

      5.3.2電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地或接零逐行保護,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5.3.3一次線路與二次線路絕緣良好,易辨認。

      5.3.4在特殊環境和條件下進行焊接(電、氣焊)作業時,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5.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5.5在多人作業或交叉作業場所從事電焊作業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止電弧光刺傷他人眼睛。

      6設備檢修

      6.1設備檢修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設備檢修作業安全規程》(ah02/08),同時按要求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

      6.2辦理《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要認真詳細填寫工程地點、日期、檢修內容等,不得漏項。

      6.3交出設備的生產車間必須按要求填寫交出設備的安全處理方案,并認真落實安全措施。

      7設備內作業

      設備內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ah02/02)的有關規定,并按規定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經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設備作業。

      8盲板抽堵作業

      抽加盲板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廠區盲板抽堵作業安全規程》(ah02/03)的有關規定,同時按要求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證》。要指定專人負責抽加盲板工作,指定專人負責監護,防止因誤加盲板造成事故。

      9高處作業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ah02/04)的有關規定,按要求辦理《高處安全作業證》,做到專人負責,專人監護。

      10吊裝作業

      起重吊裝必須遵守公司的《廠區吊裝作業安全規程》(ah02/05)的有關規定,編制吊裝方案,經施項目負責部門和安全技術等部門審查,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11檢修竣工驗收

      11.1檢修完畢后必須做好安全檢查:

      11.1.1檢查工具、器材等防止遺留在設備或管道內。

      11.1.2因檢修需要而設置的盲板、柵欄等拆除。盲板抽去,閥門靈活,電氣儀表復位。

      11.1.3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

      11.1.4按規定進行水壓或氣密性試驗,做好記錄備查。

      11.1.5工完料盡場地清,正確堆放材料和工具,保持道路暢通。

      11.2試車正常,由設備、檢修車間部門與生產車間部門共同驗收合格并進行交接,辦理交接手續。生產車間準備正常生產運行。

      第9篇 中國化工集團公司企業安全衛生管理制度2

      第三章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一節 入企業安全教育

      第38條 新職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培訓,實習,外單位調入本企業人員等)均須經過企業,車間(科),班組(工段)三級安全教育.

      (一)企業安全教育(一級),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工業衛生與防火(保衛)部門負責,教育內容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及安全生產重要意義,一般安全知識,本企業生產特點,重大事故案例,企業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項,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二)車間安全教育(二級),由車間主任負責,教育內容包括:車間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事故教訓,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的主要措施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分配到工段,班組.

      (三)班組(工段)安全教育(三級),由班組(工段)長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崗位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 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班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經考試合格,方準到崗位學習.

      安全教育時間,按勞動部下發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規定》執行.

      第39條 企業內調動(包括車間內調動)及離崗半年以上的職工,視同新職工,必須對其再進行二級及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成績記入'安全作業證'內,方準上崗進行崗位培訓.

      第40條 進入企業參觀,學習的人員,由接待部門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注意事項教育,并指派專人帶隊.一次參觀學習人數不宜過多.職能機構人員參加勞動時亦應先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二節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第41條 各級領導和各部門要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第42條 利用各種形式定期開展日常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的內容為:學習有關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防護知識,典型事故案例,交流安全生產經驗,研究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等.

      第43條 各單位應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每周一次,作好記錄.

      第44條 在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以及重大危險性作業(含重點施工項目)時,安全技術部門應督促指導各檢修(施工)單位進行檢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第45條 員工違章及重大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應由所屬單位領導或安全技術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并將內容記入'安全作業證'內.

      第三節特殊工種安全教育

      第46條 凡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探傷,起重,車輛(船舶)駕駛,爆破,氣瓶檢查充裝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gb5306――)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第47條 對特種作業人員,按各業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的期限組織復審,復審合格后,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

      第48條 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投產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考試合格者,方能進行獨立作業.

      第49條 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主管部門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的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第四節 安全教育考核

      第50條 經理( 院,廠)級干部的安全技術培訓和考核,由上級有關部門組織進行.

      第51條 其它干部的安全技術考核,由人事部門和安全技術部門負責組織進行,考核成績均應記錄在案.安全生產主要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企業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三)本企業的生產工藝和特點.

      (四)本企業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措施和急救處理原則.

      (五)所管部門或業務范圍內要害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項.

      (六)車間(單位)各類安全裝置的種類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七)本企業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八)原化學工業部頒發的《安全生產禁令》中的有關規定.

      第52條 工人的安全技術考核,由車間(單位)領導負責組織,安全員具體執行,考核成績記錄在案,工人的考核內容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

      (二)本車間(崗位)的生產特點以及所接觸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理化性質,對人體的危害,預防方法和急救處理原則.

      (三)本車間(崗位)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程和管理制度.

      (四)本車間(崗位)各類安全裝置的類型和作用及其維護保養方法.

      (五)本崗位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方法.

      (六)本崗位的

      第10篇 化工企業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強對供應商的管理,確保采購的原料、包裝材料、勞動保護用品及設備、零部件等符合相關要求,從源頭上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控制。

      1.2、加強對為本公司承運貨物的運輸車輛的安全管理、減少因運輸問題對本公司造成的危害。

      1.3、為加強外來人員(包括政府工作人員、外來參訪者、外包工程施工人員、土建工程工作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 管理職責

      相關方管理由以下部門負責:生產部、供應部、行政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3、管理程序

      3.1、供應商的管理

      3.1.1、 供應商必須有相關的資質證明,且有穩定的供貨能力。

      3.1.2、公司應與合格供方簽訂采購合同,采購合同中除應有一般的采購信息和標準要求外,還應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條款。

      3.1.3、 供應部建立合格供方檔案,每年一次識別與采購有關的風險。

      3.1.4、供應部每年對供應商進行一次評價,并形成記錄歸入供應部原材料合格供方檔案中。

      3.1.5、供應部在對供應商跟蹤過程中發現的不符合項,應聯系供應商,要求供應商限期整改,對不落實整改措施的應取消其供貨資格。

      3.1.6、經考核評價,供應商各方面都達標的,特別是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及售后服務較好的供應商予以繼續保持合作關系,并列入下年度合格供方名單。

      3.2、貨物運輸的管理

      3.2.1、凡承擔本公司貨物運輸的貨運公司或個人必須具有相關的資質證明和道路運輸許可證。

      3.2.2、經預審合格的運輸公司或個人須與本公司簽訂承運合同,并在承運前對相關人員培訓本企業產品相關知識,以便了解本企業產品的性能和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及應急措施等。

      3.2.3、銷售部及倉庫管理人員對運輸公司的作業過程和人員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有違反安全生產規定的行為,應及時限令其進行整改,并跟蹤檢查,對安全措施不予落實的,應取消其承運資格。

      3.2.4、為確保運輸公司或個人的安全管理符合本企業的要求,公司每年對運輸公司或個人進行評價和考核,對評價結果合格的才考慮繼續合作。

      3.2.5、對合格的運輸公司或個人應建立名錄,完善檔案,作為下一年的合格運輸方。

      3.3、外包工程與外來人員安全管理

      3.3.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3.3.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3.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3.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3.3.5、 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3.3.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3.3.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3.3.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3.3.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3.3.10、? 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3.3.11、 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3.3.12、? 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3.3.13、 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3.3.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3.3.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3.3.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行政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3.3.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行政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3.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行政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3.3.19、 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3.3.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3.3.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3.3.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3.3.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3.3.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3.3.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3.3.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3.3.27、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第11篇 化工廠區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管理組織

      1.1、為保障廠區交通運輸的安全,維護廠區交通秩序,防止交通事故,企業行政部門負責廠區 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1.2、廠內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必須遵守有關的交通規則,謹慎駕駛,安全禮讓。

      1.3、在本廠廠區區域內行駛的一切車輛,都要服從行政部門與門衛人員的檢查。

      2、信號、標志

      2.1、廠門、廠區和廠區的交通道路、彎道、單行道、交叉路口及禁止車輛停放場所等,按規定 并結合廠區具體情況設置交通信號標志。

      2.2、因生產、運輸或施工而影響交通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和明顯標志如夜間設紅色信號燈, 安全警告牌,臨時交通指揮等,保證車輛、行人安全。

      2.3、廠區交通道路,夜間要有足夠的照明;交叉處、彎道等要有明顯的警告標志;廠門口宜設有車輛進出廠的標志、信號。

      3、 交通線路

      3.1、廠區交通道路沿線的車輛、部門嚴禁向廠區交通道路路面排放蒸汽、煙霧、酸堿等有害物質,冬季積聚的冰雪要及時消除。

      3.2、嚴禁在廠區要道和消防通道上堆砌物資設備。禁止在路面上做阻礙交通的作業。確因生產與其它運輸時需要,必須臨時占用或破土施工,并經行政部門批準。

      3.3、交通道路兩側堆放的物資,要離道邊1m以上,堆放要牢固,跨越通過機動車輛的道路拉設的繩架、管架等,其高度不得小于5m。

      4、車輛

      4.1、機動車輛的車況必須良好,由公安、交通部門定期檢審,經檢審合格后持證行駛。

      4.2、廠內行駛的特種車輛(鏟車、電瓶車、叉車)車況要保持良好,每年組織年檢,合格后方 準駕駛。

      4.3、車輛職能管理部門,要建立車輛的保養修理制度,定期檢修,嚴格車輛的質量檢查,杜絕失檢和漏檢,凡不符合安全行駛條件的車輛不得使用。

      4.4、自用的專用罐車不得任意改裝,檢修清洗必須按有關安全檢修規定執行。

      4.5、機動車輛駕駛員必須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押運員必須受專門技術培訓,經公安、交通部門考核檢審發給押運證后方可上崗。

      4.6、特種車輛駕駛員應按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規定,經專門訓練、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

      4.7、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車輛駕駛規則和禁令,在通行道口轉彎時要顯示信號。

      4.8、廠內行車限速規定

      進出廠門及轉彎處5公里/小時

      廠內直線路10~15公里/小時

      4.9、各種車輛進出廠門必須減速,接受門衛檢查。

      4.10、車輛行駛公司廠區內和進出廠門時,不準超車或并列行駛,停車靠邊,不得阻礙交通,服從廠區管理人員和門衛人員的指揮。

      4.11、車輛在公司廠區內行駛,要安全禮讓,非機動車要讓機動車先行,鏟車、叉車要讓汽車先行,不準阻攔,不準強行超越。

      4.12、車輛進入生產區必須佩戴阻火器,并限速5公里/小時。

      4.13、車輛倒車必須減速并有人監視、指揮或鳴號警告,并注意周圍地形及物品等情況。

      4.14、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場內,若要停放在生產區內,必須經安全管理部門同意,但不得影響消防通道。

      5、裝載運輸

      5.1、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載物,必須按規定不準“超長、超寬、超高、超重”。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箱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準超過4m;載物長度前后不準超 過車身2m,超出部門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2、小型車輛裝載物規定:

      載物寬度不準超出車廂左右各20cm,載物高度不準超出車身1m,長度不準超過車身1m,不準觸地,不準超過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貨量。

      5.3、非機動車輛裝載物規定:

      5.3.1、鏟車、叉車的載貨高度不準遮擋駕駛員視線,寬度左右不超過10cm,長度不準超過車廂。

      5.3.2、三輪車的前長度、左右寬度不準超出車身20cm;手推車后長度不準超50cm,全長不超過3m,高度1.5m,載重不超500kg,不許兩車共載一物。

      5.4 、貨運機動車不準人、貨混載。除駕駛室和廂內可乘坐額定的人員外,其它部位不準載人。

      5.5、叉車除駕駛員外不得載人,若發現載人,對駕駛員以及責任人作出相應處理。

      6、其它交通事項

      6.1、摩托、輕騎、助動車、電瓶車,嚴禁進入廠內生產區域,并按規定指定地點存放。三輪車不準被機動車牽引,車輛轉彎前必須慢行,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6.2、廠內行人靠路邊行走,不得多人在道路上并排行走,也不準突然橫穿道路。行人行走時注意腳下有無溝、坑、井,頭頂上部有無管線、架子、電纜、電線等障礙物,嚴禁在重物下穿行。

      6.3、嚴禁行人對行駛車輛強行攔車、爬車。不準在停車的車廂上下乘坐、休息或通行。

      6.4、自行車、助動車、輕騎、摩托進入公司大門必須嚴格遵守有關交通警示標志的規定(如下車推行)。工廠區域內不得帶人,不準雙手離把,不準互相追逐。

      6.5、嚴禁在工廠廠區道路上練習學習駕駛摩托車、輕騎、助動車和自行車。

      6.6、公司廠區凡發生交通事故應保留現場,對受傷人員及時搶救,并報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12篇 某化工企業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為保障公司生產安全順利的進行,及時消除生產設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經研究,特制定本制度,望各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一、安全費用提取

      安全費用的提取是以本年度實際銷售收入為計提依據,采取超額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標準逐月提取:

      1、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下的部分,按照4%提取;

      2、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萬元至1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萬元至100000萬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實際銷售收入在100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二、安全費用的管理

      1、財務部負責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費用,并設專人管理,建立安全費用提取臺帳和安全費用的使用臺帳,專戶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節余轉入下年度使用,當年計提安全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應當披露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的具體情況。

      2、管理部負責安全費用支出的核定工作,按規定范圍經公司同意后安排使用。安全費用的支出票證在交財務部入帳前,需由管理部審核。

      3、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進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超范圍使用。

      三、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

      1、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支出。安全防護設備設施包括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的監控、檢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設施設備。

      2、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

      3、安全檢查與評價支出。

      4、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

      5、安全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

      6、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7、公司為職工提供的職業病防治、工傷保險、醫療保險所需費用,不在安全費用中列支。

      四、安全費用的使用和入帳

      1、屬生產、設備、安全設施、職工培訓、救援演練、安全所需物資、安全評價、設備檢測等生產性安全投入資金,由管理部編制計劃報公司批準后,控制資金的投入,所發生的費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后到財務部入帳,臨時性生產安全投入由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管理部核實審批,再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蓋章后入帳。

      2、勞動保護方面的安全投入,由各生產部門提報計劃報管理部,管理部審批后轉調達部采購,發生的費用以領料單形式經管理部審核蓋章后,轉財務部入帳。

      3、其他安全投入均由單位寫出書面請示,分管的主管部門轉報公司批準后實施,所發生的費用到管理部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后,到財務部入帳。

      4、未經管理部審核認可,加蓋安全投入費用章的其他費用,一律不準作為安全投入費入帳。

      五、費用臺帳

      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相關的安全費用臺帳,如實準確地記錄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投入費用,財務部建立的安全費用臺帳的保存期,應滿足有關規定的要求。

      化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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