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基建安全大檢查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大檢查制度
1、時間規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為安全質量檢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結合工程驗收進行,更應當從來從細進行。
2、參加檢查人員: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礦委會全體成員;調度主任;安監站;基建科;機電科;帶班長;瓦檢員;各隊隊長、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檢查。
3、檢查內容:礦建、土建、安裝和工作生活各個系統、各個環節;并以防瓦斯、防煤塵、防跑車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
四個百分之百(該參加的百分之百參加;該檢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檢查到;查到的問題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務百分之百完成)。
4、檢查安全質量必須依據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及有關安全質量制度、規定進行嚴格檢查。
5、每次檢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現場落實解決和排除。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在匯報會上提出,并定時間、定人員、定任務、限期解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委派領導專門解決。
6、每月三次安全質量大檢查,要求有明確檢查結果,以數據反映出存在的問題,不得走馬觀花,文過飾非。
7、每月三次檢查必須進行,礦長或安全副礦長沒有組織者,給予經濟處罰;應參加人員無故不參加時,按曠工處理。
第2篇 某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校基建維修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長的領導下由總務處具體負責,另設安全員兩名,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監督。
二、基建維修工程嚴格按國家規定進行報建或審批,待各種手續齊全后方可開工,手續不全的項目不得開工。
三、基建維修施工工地必須與學校教學區、師生活動區隔離,并設置相應的防護設備和警示標志,不得在隔離區以外的地方堆放建筑材料、雜物等。
四、施工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園內行駛時必須慢行,上課期間不得鳴號,不得在校園內隨意停放。
五、基建、維修工程竣工后報請有關部門進行驗收,未通過驗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3篇 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持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并報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堅決杜絕沒有建筑行業安全施工資質證的單位進入基建施工現場。
二、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到河津市城建局辦理相關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必須報公司安全環保部留底備案。由基建部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協議,由安全環保部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
三、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必須設置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管理,必須建立健全各項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設置施工安全管理記錄,安全管理機構和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務必報公司安全環保部備案。
四、基建施工單位進入公司基建工地,必須設置五牌一圖和各項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標語,封閉所在施工現場,不能封閉的,必須采取臨時措施確保安全施工。
五、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通道,安全通道必須設立警示牌,所有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務必穿戴齊全勞動防護用品方可進入施工現場,施工現場專、兼職安全員務必佩戴好安全監督袖標,非施工人員嚴禁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六、設立塔吊的建筑施工單位必須在塔吊周圍有效距離內設置防護欄,電焊機等施工設施、設備及氧氣瓶、乙炔瓶必須按規范投入使用。
七、進場人員務必配備齊全的勞保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穿戴,高處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四口”周圍必須設置圍欄或蓋板,腳手架必須按規定搭設牢靠,嚴禁留用探頭板。
八、建筑施工單位用電必須到公司水電部辦理相關供用電手續,并在公司水電部的監督下設置合格的輸電線路和電氣控制系統,經水電部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凡在與生產進行交叉作業、安裝的地點,基建施工單位必須首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并由基建部和安全環保部召集相關單位開會協調,做好一切準備工作之后方可進行施工。
十、基建施工人員在施工區域內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及施工單位的一切安全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區域內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嚴禁在作業現場打架斗毆,否則將追究施工單位的領導責任。
十一、本暫行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進行監督執行。安全環保部有權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進行糾正、處罰或責令停工整改。
第4篇 安全生產雙基建設制度
為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夯實安全生產基礎,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雙基”指的是“基層、基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按照“關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開拓創新,與時俱進,強化基層和基礎工作,以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為目標,促進安全生產健康發展。
(二) “雙基”建設主要內容
1.強化班組自身建設
1)健全完善班組崗位責任制
充分調動每個崗位的工作積極性,使每個崗位都能認真履行職責,一絲不茍,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確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責任到位。
2)健全學習制度,提高政治業務素質
牢固樹立終生學習的思想,以建立學習型班組為目標,建立每周一次政治、業務學習制度,重點學習公司有關會議精神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有關技術政策,努力提高各崗位政治水平和業務工作能力。
3)抓好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以及危險源監控工作,防患于未然,杜絕事故發生。
4)強化技術基礎工作
2.抓基層單位建設
1)抓好四個網絡系統的健全完善
①安全管理網絡
②安全檢查網絡
③安全技術網絡
④安全教育網絡
2)健全和完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并嚴格執行。
要逐步完善好各班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工種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安全培訓制度、安全設施竣工制度、應急救援制度等,要采取一切積極的手段和措施,強化領導責任、規范員工行為,逐步把對安全生產監督與管理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的軌道上來。
3)加強安全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廣大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主保安能力,要進一步抓好各單位、各部門的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通過宣傳欄、板報、廣播、電視、安全教育展室、安全知識競賽、安全文藝演出等多種形式,加強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發展安全生產文化,營造“人人懂安全、人人關心安全”的濃厚氛圍。
4)加大安全培訓力度,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
第5篇 某大學基建處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根據徐政發[2002]59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意見》、徐政發[2002]58號《徐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徐州市安全生產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和校行政要求,為確保建筑物施工階段的安全生產,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加強對全處職工安全職工生產教育,定期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提高思想認識,樹立質量、安全生產第一意識。
二、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處長對全處安全生產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由分管處長負責,甲方駐工地代表對建筑物建設階段的安全負責,計劃科科長對甲供設備的安全使用負責,處秘書對處辦公用房、辦公設備的安全負責。
三、每月對全處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區域進行檢查,提出整改意見,抓好落實。各責任人應經常性地對所負責的安全生命生產區域進行檢查、監督。
四、對出現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協助調查和處理工作,努力將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做好檢查監督記錄,每學期進行一次總結評比,對安全生產工作做得好的同志進行表揚獎勵。
第6篇 附屬醫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大學附屬醫院基建科安全工作制度
一、為貫徹“預防為主、確保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根據《zz一院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二、執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一責任人,科室的治安、防火責任人是本科室安全的第二責任人,對本科室的安全保衛工作負全責。
三、加強法制教育。對本科室的職工進行防火、防盜和防災害事故的教育,提高法制觀念。
四、嚴密本科室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措施,整改存在的安全隱患。下班后要關好門窗,關掉電源、水制。
五、嚴禁在辦公室存放大量現金、有價證券或貴重物品。
六、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嚴禁占用防火通道和防火樓梯,愛護科室的消防設施,定期對科室內的消防設施進行維修、保養,保持防火器材的良好狀態,一切消防設施,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動用和移動。
七、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生產,嚴禁違章作業。對違反操作規程而引發安全事故的,將按有關規定追究操作人責任。
八、禁止在科室內吸煙、生火煮東西。禁止在科室內使用電爐、酒精爐、煤氣爐。
九、科室和個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線,職工宿舍禁止使用電爐和電熱棒。對因違章而造成損失的,將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的、行政的或刑事的處理。
十、建立對施工單位《加強建筑工地治安、防火管理措施》。
第7篇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范本
基建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干意見》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并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并重,脫產培訓與業余培訓相結合。
4.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余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范的全面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范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面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歷,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面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后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煤礦井下和地面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后,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制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系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復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
15.培訓部門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制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余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監站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主管部門負責對煤礦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培訓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并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干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培訓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制度,由培訓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后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制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第8篇 基建規劃處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1、要始終堅持和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
2、基建施工單位必須具有三級以上資質,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由市安檢大隊和施工單位負責。
3、在基建過程中,必須把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施工區要相對獨立(有獨立圍墻),原則上應是遠離學生教學區和生活區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4、在基建過程中,對民工的安全問題,應由承包方來負責。對民工的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和生活區,宿管要做好防盜工作。
5、基建規劃處要經常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在建施工項目進行檢查、督促,確保施工的安全。
第9篇 安全基建目標管理制度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明確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1.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集團公司“12345”的發展思路和 “三步走”戰略步驟,狠抓六項重點工作,完善六大系統,落實“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堅定信心,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努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良好型、本質安全型、和諧溫暖型現代化煤炭生產企業建設步伐。
2.? 礦年度安全基建目標為零死亡事故,確保實現年度安全基建,質量標準化,力爭動態達標。
3.考核條件: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個人無嚴重“三違”,無輕傷事故,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4.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放安全獎,否則每發生一名重傷或重大險情事故的單位、專業,在執行年度考核辦法給予罰款的同時扣獎金的50%直到扣完為止。
5、月度安全生產目標
結合每個月的現場實際情況,各單位部門制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標,確保班組無輕傷,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1).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完成月度進尺目標,個人無嚴違,無輕傷事故,區隊杜絕輕傷事故、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2).月度實現安全施工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以單位工程進行獎勵,否則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 考核獎懲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統計各專業、單位、個人的事故、工傷、嚴違情況,由安監科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1.事故的經濟處罰
(1)對輕傷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專業組織分析;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2000元,對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人均罰款200元;單位黨政領導及區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50元。
(2)對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產礦長、安全礦長、專業領導組織分析,寫出分析報告,通報全礦;對發生事故的單位人均罰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200元;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當班的工區管理人員人均罰款400元;單位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3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300元;專業科室的科長、副科長各罰款300元。
(3)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由礦黨政領導組織分析,并報集團公司研究處理;礦組織召開全礦的事故分析會議;全礦人均罰款100元;事故發生單位人均罰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組人均罰款1000元;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人均罰款2000 元;礦級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專業科室的科級、副科級管理人員各罰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員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對火災、被盜或其他影響企業形象重大事故的處罰對發生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出現價值1000元以上的被盜案件,責任單位包賠損失,并加罰款2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單位領導、責任人各罰款500元,視其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5)對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按照集團公司及本礦的有關規定,發生一人次“嚴違”,對個人罰款50-100元,并在電視屏幕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單位,除執行罰款外,對跟班的領導、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一律降級;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執行規定的罰款外,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的專業分管科長、副科長免職。事故單位的領導撤職;事故責任人、安全員、班組長、跟班隊長一律開除礦籍,其他班子成員一律免職,同時承擔罰款。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標準參照礦有關規定
4.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階段內全礦杜絕重傷以上的事故,返還風險抵押金;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專業內重傷指標超過規定,專業內的所有人員及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礦,并按原標準重新交納;全礦未實現安全生產,所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歸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通過以上手段,落實年度工作措施,強化安全基礎工作,確保年度安全基建奮斗目標的實現。
第10篇 基建安全負責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明確各級主要負責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基建職能
部門和各工種的安全基建職責,明確權力和義務,嚴格制度約束,做到時時、事事、人人落實安全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1.賀昌煤業有限公司在集團公司的領導下實行安全分級管理,明確各級安全職責,逐級傳遞壓力,履行職責。
2.賀昌煤業有限煤業公司承擔對礦井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職責和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礦井基建
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工作要求,研究分析所屬單位的安全基建工作,制定煤礦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和規范,安排
年度和階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導和監督各科隊安全體系、機制的運行等。
3 礦長是本礦礦井改擴建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礦改擴建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各分管副職對分管業務和分管范圍內的安
全管理工作負責;各大隊長是基建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的第一責任者。。
4. 安全副礦長、安監站負責對本礦改擴建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5.堅持各級領導“基建任務指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即對分管的業務范圍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管系統、單位的安全負分管
的責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基建技改任務指標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
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對其安全負責,在改建、擴建過程中對安全負全責。
6.總工程師是本礦改擴建技術的第一責任者。對技術工作全面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
7.改擴建工程堅持主體工程與安全衛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并須通過安全監督檢查部
門的驗收。
8.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地面交通、防火、地質災害預防、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工傷急救、大型群體活動等應急救援安全
責任制體系。
9. 建立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足額提取,計劃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責任制度。
10.施工單位是本項目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
度,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安全投入。
11.基建工程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根據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監理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的強制性
標準實施監理。
12.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負責,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項目設專人進行
施工安全指導,并根據實際的需要做相應的修訂。
13.班組長全面負責本班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直接執行者。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礦對工
程施工的規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礦井基建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和措施,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
作業,遵守勞動紀律。
14.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其主要職責是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
程、措施和作業標準、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
15.各級職能科室是落實安全基建方針、業務管理、協調安全基建,實施現場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主體,對各自業務
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負責貫徹國家基建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并將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規、標準分解到各個實施方案、作
業計劃、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之中,把安全隊伍建設、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細化到現場、分解到崗位、落實到
人員。
16.各科隊、班組要針對不同工種制定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季度修訂一次,工種變更時要及時修訂完善。基層單位對班
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實行班驗收評估,月度考核兌現。
17.制定本礦的安全基建責任制和考核辦法,并責成安全、人事部門嚴格考核責任制執行的情況,把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作為一項主要考核指標,以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
第11篇 某礦基建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基建安全安全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1.礦每旬組織一次全面的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管理人員下井要填寫檢查記錄,作為動態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分管范圍內的、庫房、班組、場所,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月檢、旬檢、周檢、日檢、班檢制度,并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日常現場巡回安全檢查。
2.礦安全質量大檢查由礦長組織、基建副礦長具體負責,井下檢查由安監站牽頭。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對本專業責任范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分管領導對所分管范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業務保安部門對分管業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3.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具體組織、考核、評級、獎罰按有關文件執行。
4.檢查標準:按《基建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礦制定的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執行。
5.對查出的問題,安全副礦長要組織召開落實整改會議,安全部門負責對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隱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予以落實到位,督察整改過程和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并通報和存檔備案。
6.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監站按規定時間進行復查。本礦落實不了的隱患要按規定上報,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7. 安全監督檢查原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自檢與互檢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制度化、經常化、規范化。
8. 煤礦領導和業務保安部門要堅持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開展不定期的日常動態安全監督檢查,突出“動態”和“夜班檢查”兩個特點。
9. 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礦井基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
(2)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
(3)安全投入、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
(4)上次安全監督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情況及各要害場所安全管理情況;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安全獎勵使用及安全罰款執行情況;
(8)各級領導干部值班、下現場、跟班、情況;
(9)證照管理及安全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10)應急救援體系、創傷急救體系的響應、處置等情況;
(11)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10.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撤出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
11. 凡是參加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都必須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第四章 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審批制度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編制。措施要明確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具體辦法。
2.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后必須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各級審批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嚴把安全技術關,確保規程、措施等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3. 礦井的《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提前上報審核,經相應管理部門(省廳)批復后方可施工。
4. 基建礦井應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預測,由有資質單位編制瓦斯涌出量預測報告,逐級上報相關部門(市局、省廳)批復,瓦斯涌出量預測預報需經有資質評審機構進行評審,并出具評審意見,報相關部門備案。
5. 設計變更由礦方以“工程聯系單”形式提出設計修改建議,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及預算費用,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聯合簽署變更意見后,報省廳審批。所有的設計變更必須下達設計變更卡或者辦理批文。設計變更資料與施工圖紙一起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在工程竣工后統一歸檔。未履行設計變更程序的,所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單位自負,并向建設單位賠償工期損失和其他損失費用。
6. 施工中發生的工程更改,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做出更改分析報告并負責審核更改工程量及預算費用,報省廳基本建設部門履行審批,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雙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記錄,填寫工程更改書。
7.編制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等,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業務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審,不得傳閱審批,經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集團公司批復。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礦工程、技術、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后,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集團公司批復,再到縣局批復。
13. 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1)各類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必須提前3個月編制開掘作業規程,經礦工程、機電、通風、技術、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后,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集團公司備案。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3) 巷道貫通、工作面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業及其它非正常作業安全措施,經礦工程、機電、通風、技術、調度、安全等業務科室會審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4)檢查和穿過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巖)層中單巷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人的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傾斜井巷,在清理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
(7)傾斜巷道維修通車作業時,必須制訂行車安全措施;
(8)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或裝備,必須制訂安全措施;
(9)傾斜運輸巷設置風門時,必須制訂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防止礦車碰壞風站的安全措施;
(10)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必須制訂停風措施;
(11)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中掘進,采用超前支護方法,穿過冒頂區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
(12)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時,必須制訂安全措施。
14、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建設單位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制的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經建設單位的審查同意。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單位總監、煤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并報煤炭管理局基本建設部門備案。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考核工程進度的依據。重點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編制,審批照此執行。
地面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進行編制,經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審核后,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5. 所有工程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單位所管轄范圍內的一般性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制定安全措施,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及相關科室批復。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問題(掉頂、倒棚、移棚、埋皮帶等),由跟班隊長在現場制定口頭安全措施,要求現場人員貫徹執行。
16.礦審批的安全措施,必須經安監站審查、備案,以此進行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17. 安全措施一經批準后,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向作業人員轉達貫徹執行,并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第12篇 基建期間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的規定和要求,編制基建期間工隊安全用電管理條例:
一、用電安全組織措施
第一條、建立安全用電責任制,對用電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監護、維修分片分塊,分機落實到人。
第二條、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訓制度,定期對專業電工和各類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和培訓,凡上崗人員必須持有國家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嚴禁無證上崗。一經發現責令停工并處500元罰款。
第三條、加強日常的檢修維護工作,及時發現并消除隱患,建立維修記錄工作臺賬,記錄維修時間、地點、設備、維修內容、技術措施、處理結果、維修人員、驗收人員。工作臺賬記錄不全(不及時)者經發現視情節嚴重性處50-200元罰款。
第四條、從用電施工開始,不定期的對用電工程進行檢查,主要內容是:接地電阻值、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漏電保護器動作參數等,以監視用電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五條、建設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有統一組織指揮,并規定拆除時間、人員、程序、方法、注意事項和安全防護措施方法等,并及時上報礦工程項目部。未上報擅自拆除者、拆除施工組織措施不全者,處以書面警告處分并上報礦工程項目部;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者視情節嚴重性追究其法律責任并處300-2000元罰款。
二、電氣設備安全措施
第一條、配電箱、分配箱、開關箱嚴格執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實行一機一閘一漏電一保護。分配電箱應裝設在設備或用電負荷相對集中的地區,分配箱與開關箱距離設置合理,開關箱與其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水平距離不能超過3m。
第二條、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配電箱、開關箱周圍應留有有兩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其周圍不得堆放任何有礙操作、維修的物品。
第三條、配電箱、開關箱安裝要端正、牢固,移動式的箱體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的下皮與地面的垂直距離為0.6m。
第四條、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進線和出線口應設在箱體下底部,嚴禁設在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外。
第五條、配電箱內的電器應首先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的絕緣電器安裝板上,然后整體緊固在配電箱箱體內,金屬板與配電箱體應作電氣連接。
第六條、配電箱、開頭箱內和各種電器應按規定的位置緊固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
第七條、配電箱、開關箱內的工作零線應通過接線端子板連接,并應與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板分設。
第八條、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應采用絕緣導線,層線的型號及截面應嚴格執行工程用電圖紙的標示截面。各種儀表之間的連接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銅線,導線接頭不得松動,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
第九條、配電箱后面的排線需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用卡釘固定在盤板上,盤后引出的 導線應留出適當的余量,以便檢修。
第十條、永久性用電設備設施,應布局合理,留有2人同時檢修的空間, 并應安裝應急照明燈及配備足夠的消防滅火器材。
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三、線路敷設
第一條、電纜線路采用穿管地埋敷設。
第二條、電纜在室外直接地埋敷設在深度不小于0.6m處
,并在電纜上下各均勻鋪設不小于50mm厚的細砂,然后覆蓋磚作為保護層,并在地表立相關的警示說明牌。
第三條、橡皮電纜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作綁扎。
第四條、現場中所用架空線的導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導線架設在專用電線桿上。
第五條、室內配線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導線,并固定整齊,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六條、進戶線在室外處用絕緣子固定,進戶線穿墻設穿套管,距地面應大于2.5m,室外做成防水彎頭。室內配線所用導線截面不得小于1.5mm2。
第七條、各種用電設備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過開關控制,不得將相線直接引入燈具。
第八條、室內(宿舍、辦公室)線路規范化安裝完畢后,嚴禁個人私拉亂接線路。
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輕重處50-300元罰款。
四、電氣設備使用與維護
第一條、施工現場的所有配電箱、開關箱應每月進行一次檢查和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工作時必須穿戴好絕緣用品,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
第二條、檢查、維修配電箱、開關箱時,必須將先前一級相應電源開關分閘斷電,并懸掛停電標志牌,嚴禁帶電作業。
第三條、配電箱內盤面上應標明各路和名稱,用途,同時要作出分路標記。
第三條、配電盤,分配電箱和開關箱應指定專人負責。
第四條、各種電氣箱內不允許放置任何雜物,并應保持清潔,熔斷器的熔體更換時,嚴禁用不符合原規格的熔體替代。
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輕重處50-200元罰款。
五、對用電人員的要求
第一條、對現場中一些固定機械設備的防護和操作人員的安全要求:
1、開機前認真檢查開關箱內的控制開關設備是否齊全有效,漏電保護器是否可靠,發現問題及時向施工現場負責人匯報,施工現場負責人派電工解決處理。
2、開機前仔細檢查電氣設備的接零保護線端子有無松動,嚴禁赤手觸摸一切帶電絕緣導線。
3、嚴格執行安全用電規范,凡一切屬于電氣維修、安裝的工作,必須由電工來操作,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
第二條、對各類電工安全操作要求:
1、電氣操作人員嚴格要求按照電工安全操作規程,對電氣設備工具要進行定期檢查和試驗,對不合格的電氣設備、工具要責令停止使用。
2、電氣操作人員嚴禁帶電操作,線路上作業禁止帶負荷接線,正確使用電工器具。
3、電氣設備和金屬外殼必須做接地或接零保護,在配電箱、開關箱內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實行兩級漏電保護。
4、電氣設備所用保險絲,禁止用其他金屬絲代替,并且需與設備容量相匹配。
5、施工現場內嚴禁使用塑料線,所用絕緣導線型號及截面必須符合用電設計。
6、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操作時必須穿戴好各種絕緣防護用品,不得違章操作。
7、當發生電氣火災時立即切斷電源,用干砂或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導電的滅火劑滅火。
8、凡移動式照明(碘鎢燈、大功率探照燈、臨時加班用撐桿照明),必須采用安全電壓。
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執行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操作規程。
第三條、對夯土機械操作人員的安全要求:
1、夯土機械的操作手柄必須采取絕緣措施。
2、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和絕緣手套,兩人操作,一人扶夯機,一人負責整理電纜。
3、夯土機械必須裝設防濺型漏電保護器。
4、夯土機械的負荷線應采用橡皮護套銅芯電纜。
第四條、對焊接機械安全要求:
1、電焊機應放置在防雨和通風良好的地方,嚴禁在有易燃、易爆物品周圍施焊。
2、電焊機一次線長度應小于5m,一、二次側防護罩齊全。
3、焊機機械二次線應選用橡皮護套多股銅芯軟電纜。
4、手柄和電纜線的絕緣應良好。
5、電焊變壓器的空載電壓應控制在80v以內。
6、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施焊人要有動火證并配監護人,必須穿戴絕緣鞋和手套,使用護目鏡。
第五條、對手持電動工具安全要求:
1、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必須安裝隔離開關、短路保護、過負荷保護和漏電保護器。
2、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選擇無接頭的多股銅芯橡皮護套軟電纜。
違反上述規定者,一經查出,通報礦工程項目部,并視情節輕重處100-500元罰款。
六、現場照明
第一條、照明器的選擇:
施工場所應使用防水防爆燈具
第二條、特殊場合照明器應使用安全電壓
1、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溫、導電灰塵和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大于36v。
2、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器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大于24v。
3、在特別潮濕的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工作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第三條、照明線路
從總配電箱處單獨設置照明配電箱。為了保證三相平衡,照明干線應采用三相線與工作零線同時引出的方式。
第四條、照明系統中的每一單相回路中,燈具和插座的數量不宜超過25個,并應裝設熔斷電流為15a及15a以下的熔斷器保護。
第五條、照明線路
1、安裝
1)安裝高度:一般220v燈具室外不低于3m,室內不低于2.5m。碘鎢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安裝高度宜在3m以上。
2)安裝接線:螺口燈頭的中心觸頭應與相線連接,螺口應與零線(n)連接,碘鎢燈及其他金屬鹵化物燈線應固定在專用接線柱上。燈具的內接線必須牢固,外接線必須做可靠的防水絕緣包扎。
3)達不到防護距離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2、控制與保護
1)任何燈具必須經照明開關箱配電與控制,配置完整的電源隔離、過載與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器。
2)路燈還應逐燈另設熔斷器保護。
3)燈具的相線必須經開關控制,不得直接引入燈具。
4)暫設工程的照明燈具應采用拉線開關控制,其安裝高度為距地2~3m。宿舍區禁止設置床頭開關。
第六條、行燈使用要求
1、電源電壓不得超過36v。
2、燈體與手柄應堅固,絕緣良好耐熱潮濕。
3、燈頭與燈體結合牢固,燈頭上無開關。
4、燈泡外面有金屬保護網。
5、金屬網、反光罩、懸掛吊鉤應固定在燈罩的絕緣部位上。
七、用電的檔案管理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其內容如下: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全部材料,應包括相關的審批手續;
2、電阻值定期測試記錄;定期檢查表等;
3、電工維修記錄等。
(說明:凡違規項目的罰款項目自罰單開出之日起,必須在一個工作日內通知相關工隊領導并上報礦工程項目部,最后將罰單交于財務科審核,在施工款中扣除。)
機電科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