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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查程序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2-22 07:00:07 查看人數:78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查程序制度

      第1篇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查程序制度

      1 目的

      為規范、統一工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方法,辨識、評估和控制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的危害,預防工藝危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

      2 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公司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管理。

      3 參照文件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藝管理制度

      生產管理制度

      4 職責

      4.1 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本程序的修訂,并為本程序的執行提供輔導和審核。

      4.2 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本程序的日常管理維護和程序的更新,以及對本程序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

      4.3 公司生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工藝危害管理及相關技術標準,提供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技術支持和方法指南,組織對重大項目安全符合性進行審核,參與生產工藝事故調查。

      4.4 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人員對技改項目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性審核。

      4.5 公司各車間按照本程序進行本屬地內的工藝安全符合性性審核。

      4.6 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的建議措施的整改,以及所存在相關問題的協調和上報。

      4.7 公司生產管理部組織人員對本程序及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進行受眾培訓并提供資源支持。

      4.8 公司技術人員接受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培訓,參加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相關活動,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能夠獨立組織人員完成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應用

      1.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是工藝生命周期內各個時期和階段辨識、評估和控制工藝危害的有效工具。公司應在研究和技術開發,新改擴建項目,在用裝置,停用、封存裝置,拆除或報廢裝置時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性審核。

      2.存在下列情況時也應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1)工藝設備變更;

      2)事故調查;

      3)所貯存的物質性質、數量符合高危害工藝定義的倉庫、槽區和其它貯存設施;

      5.2 應用時機

      5.2.1 研究和技術開發

      存在危害性物質的研究和技術開發單位可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特別是存在危害性物質的試驗或設備啟用前應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同時,新工藝、新產品的開發應重點考慮其本質安全。

      5.2.2 新改擴建項目

      5.2.2.1 項目建議書階段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在項目建議書編制階段進行危害辨識,提出對項目產生方向性影響的建議,以減少危害(包括考慮使用本質安全的技術)。對不涉及該階段的項目,不做此階段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5.2.2.2 可行性研究階段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可行性研究報告完成后(項目批準前)應開展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包括對工藝設計方案(工藝路線)變更進行危害辨識,確認所有的工藝危害均已得到辨識并提出控制措施。按照國家法規要求進行項目安全預評價的,可不再進行項目批準前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5.2.2.3 初步設計階段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完成初步設計后,評審前期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包括安全預評價報告),對工藝過程進行系統深入的分析,辨識所有工藝危害和后果,提出消除或控制工藝危害的建議措施。

      5.2.2.4 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階段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在施工圖設計和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重大變更應補充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5.2.2.5 最終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

      1.開車前應形成最終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最終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應是項目建議書階段、可行性研究階段、初步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和施工階段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文件的匯編。

      2.該報告應在裝置投用前安全檢查之前完成,并作為投用前安全檢查的一項重要內容。

      3.該報告應作為裝置使用單位永久性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檔案的一部分。

      5.2.3 在用裝置

      在工藝裝置的整個使用壽命期內應定期進行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5.2.3.1 基準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基準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作為周期性工藝安全符合性評估的基礎。在新裝置運行一年內必須進行基準審查。對于在開車期間沒有影響工藝安全的變更的新裝置,其最終工藝安全報告經過有效性評估可作為基準工藝安全復合型審核。

      5.2.3.2 周期性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

      基準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之后,周期性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查至少3年進行一次。對于高危害工藝,周期性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評審間隔不得超過3年。

      周期性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可以采用有效性評估的形式來更新,應作為下一周期再確認的基準。

      5.3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管理

      新改擴建項目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計劃和實施。

      在用裝置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由主管生產副總經理每年年初負責組織制定年度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計劃和實施。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過程通常分為計劃和準備、危害辨識、后果分析、危害分析、風險評估、建議的提出回復和關閉、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建議的追蹤8個步驟。

      5.3.1 計劃和準備

      項目負責人應規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職責、任務和目標,選擇工作組成人員、提供工作組所需的資源和必需的培訓。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任務書應由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

      5.3.1.1 工作組成員的選擇

      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研究對象所需的專業技能來選擇工作組成員,并確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組長。全程參加人數可根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需要和目的來確定,一般以5人為宜。工作組成員應具備:

      1.工藝和設備操作有關的基礎知識和技術,并了解工藝設備設計依據;

      2.工藝或系統的實際操作經驗;

      3.工藝或系統的實際維修經驗;

      4.接受過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的資格培訓,或對所使用的專門方法有豐富的經驗;

      5.為完成分析所需的其它相關知識或專業技術(如機械完整性、自動化等)。

      5.3.1.2 工作組成員的培訓

      工作組組長應有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經驗,且每次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之前應考慮接受選擇和應用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的培訓。必要時,其他成員應接受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步驟以及方法應用的培訓。

      5.3.1.3 工作組的準備

      1.工作組組長應組織工作組成員一起研討工作任務,包括分析工作的范圍、要求完成的時間、特殊工作、工作組已有何種資源、向何處求助以及如何解決矛盾等。

      2.工作組必須制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工作計劃,包括工作組成員任務分工、完成計劃的總體時間表。

      3.工藝技術資料的準備

      5.3.1.4 工作組職責

      1.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項目負責人。制定項目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實施計劃,下達工作任務書,選擇工作組成員,提供實施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相關資源,確認、跟蹤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建議,溝通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結果,監督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實施;

      2.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長。選擇適宜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按照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對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進度和質量負責,并將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進展情況和結果報告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項目負責人;

      3.工作組成員。參加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會議,現場察看和分析、提出工藝危害清單和相應的控制措施建議,編寫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并對所分析工藝的安全可靠性作出結論。

      5.3.2 危害辨識

      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起始階段,對可能導致火災、爆炸、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不可康復的人員健康影響的工藝危害進行辨識,并列出清單,作為下一步分析,討論以及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溝通的重要內容。

      5.3.2.1 危害辨識方法

      1.審閱相關事故事件報告及以往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

      2.審閱變更管理文件;

      3.專家、顧問的經驗。

      5.3.2.2 現場確認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必須對所分析的裝置進行現場確認,確定工藝圖紙的準確性,熟悉工藝和區域布置,并識別危害,補充完善危害清單。

      5.3.3 后果分析

      后果分析的目的是幫助工作組了解潛在傷害的類型、嚴重性和數量,可能的財產損失以及重大的環境影響。

      5.3.3.1 工作組可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針對危害辨識清單進行后果分析,應考慮以下內容:

      1.所造成事故、事件的類型(如火災、爆炸或暴露于毒性物質);

      2.可能的釋放量;

      3.事故、事件的后果(如毒性物質濃度、熱影響、超壓或顯著的環境影響等);

      4.可能受危害影響的人員(含周邊人員),包括評估其潛在的傷害類型和嚴重性。

      5.3.3.2 后果分析方法

      1.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應辨識風險潛在的后果。假設所有硬件和軟件防護措施都失效,危害事件、事故能導致的毒性物質釋放、爆炸、火災、泄漏等最壞后果;

      2.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進行后果評估;

      3.辨識現有硬件和軟件措施。

      5.3.4 危害分析

      5.3.4.1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工作組應對分析對象的工藝進行系統的、綜合的研究和分析,辨識和描述所有潛在的危害事故、事件和現有的防護措施,內容包括:

      1.辨識每個危害事件可能出現的方式、途徑和原因;

      2.辨識針對這些事件現有的主要防護措施;

      3.對每個防護措施的完整性和可靠性進行評估。

      5.3.4.2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的選擇

      故障假設/檢查表法、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是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兩種基本方法。而對于高危害工藝中的關鍵性工段、組件或單元操作的分析,可采用故障模式和影響分析(fmea)或故障樹(fta)等方法進行更深入分析。

      1.故障假設/檢查表法 (what if/ checklist)

      故障假設/檢查表法組合了兩個基本危害分析方法:故障假設法和檢查表法。故障假設法運用頭腦風暴的形式,讓工作組對研究的對象提出各種可能故障問題的假設,然后辨識現有的防護措施,并判斷其完整性和可靠性,需要時提出建議措施。檢查表法利用預先準備的檢查表,對研究對象進行逐項查對,如有漏項應進行判斷,需要時提出建議措施。

      2.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法(fmea)

      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法是有條理地研究個別組件失效模式及其對整個系統的影響。可用于辨識共因失效和單一組件失效導致的危害事件、事故。失效模式和影響分析法也是幫助辨識、研究防護措施、故障概率和風險的方法;

      3.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危險和可操作性研究是有條理地研究工藝參數偏離的原因及其對整個工藝系統的影響的方法;

      4.故障樹分析(fta)

      故障樹分析是使用邏輯圖來描述所有導致特定頂端事件故障路徑的方法。分析是從一特定的頂端事件開始,邏輯推導出產生頂端事件所需的多系列子事件(或分支)。

      5.3.4.3 方法應用

      在應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時,應考慮方法的適用性。影響方法適用性的因素包括研究對象性質、危險性大小、復雜程度以及所能獲得的資料數據等。

      5.3.4.4 防護措施辨識

      工作組應依據以下原則分析、評估現有的防護措施情況:

      1.獨立性。防護措施成功發揮作用是否取決于其它系統的成功操作;

      2.可信性。防護措施是否具有高度可靠性,是否需要人的動作;

      3.可審核性。防護措施的設計是否易于定期檢驗或測試;

      4.完整性。防護措施是否以正確的方式安裝和維護。

      5.3.4.5 人為因素分析

      人為因素分析包括人員及其工作環境如何相互作用的所有方面,包括日常和應急情況。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內容中,人為因素主要關注人員與其工作環境中的設備、系統和信息之間的關系。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過程中重點是辨識和避免人為失誤可能發生的情況。人為因素主要考慮以下領域:人體工效學,人機界面,注意力分散,培訓、技能和表現,操作、維修程序。

      1.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工作組在整個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過程中應特別考慮人為因素。在現場察看所分析的裝置以及在應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辨識危害事件/事故和考慮防護措施等活動時,均應詳盡考慮人為因素。

      2.方法

      對于大多數裝置,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重點應當放在利用工作組成員的專長上,包括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經驗,以幫助認定和突出某些由于人與工藝的相互影響很有可能引起工藝不正常、使工藝事故逐步升級或削弱工藝防護措施性能等情況。潛在人為失誤的情況可能涉及以下一種或更多的因素:

      1)有缺陷的操作程序;

      2)數量不夠,或不可操作及易誤導操作人員的儀表;

      3)不合理的布置或控制設計;

      4)不合理的任務分配;

      5)沒有進行有效溝通;

      6)矛盾的優先順序。

      此外,可以運用人為因素檢查表(見附件c)幫助工作組辨識和評估人為因素,或者使用“故障假設/檢查表”作為人為因素分析的方法。

      3.現場察看

      1)現場察看提供了極好的機會來辨識人為因素問題,特別是吸取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的經驗。在現場察看時,工作組應觀察有人-機界面的地方并關注工藝安全非常重要的地方。

      2)工作組應評審關鍵信息的顯示、聯鎖按鈕的位置和標識、儀表標識、警報排列和其它控制項等。關鍵是控制室(如:中控室、dcs室)的環境(如照明、通訊能力、噪聲、布置)。此外還應考慮應急防護裝備的配備、是否容易獲取以及裝備的有效性。

      4.辨識危害事件、事故

      在應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時,工作組應辨識以操作者為事故鏈始發者的危害事件、事故。在這些危害事件、事故中,操作者得到的是明確指示還是含糊的指示在極度依賴人員操作的工藝中,按次序對操作程序進行分析,重點應放在辨識可能出現人為失誤的情況。

      5.防護措施辨識

      工作組在分析潛在危害的防護措施時,應考慮人為因素。當操作員的干預是防護措施起作用的必要條件時,工作組應考慮操作者是否有能力順利完成所要求的規定動作,以及其它可能妨礙操作者完成動作的因素。

      6.3.4.6 裝置定點評審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應考慮選址、平面布置、氣候條件、建筑物結構和功能設計等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并按本規范進行周期性評審和更新。

      5.3.4.7 本質安全工藝

      1.與工藝有關的工藝物料的基本化學特性(如毒性、易燃性和反應性)、物料處理的物理條件(如溫度和壓力)、工藝設備的特性,或是這些因素的綜合危害,應通過從根本上消除而不是控制方法達到提高工藝本質安全水平的目的;

      2.本質安全依賴于工藝和設備的內在安全特征以防止出現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和環境影響,而不是阻止事故發生的控制系統、聯鎖或操作規程;

      3.在工藝生命周期內任何階段都可以提高工藝本質安全水平,但最好時機是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階段。對所有新改擴建項目應進行本質安全工藝分析。可采用以下原則實現工藝本質安全。

      1)盡量少用危害物質;

      2)采用低危害物料替代或消除高危害物料;

      3)采用低危害性工藝條件(如低壓)或低危害性物料形態;

      4)將危害物料釋放量或能量的影響降至最小(如容器制造足以承受內部能產生的最高壓力);

      5)使發生操作失誤的可能性降低到最小,或增加對操作失誤的容忍度。

      5.3.5 風險評估

      5.3.5.1 工作組應評估辨識出的危害事故、事件的風險。根據風險等級最終確定是否應提出建議措施。

      5.3.5.2 風險是事件的嚴重性(后果)與其出現可能性(概率)的綜合度量。工作組不能僅考慮后果的嚴重性而提出建議措施,還應避免資源浪費。

      5.3.5.3 工作組可用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方法在危害辨識、防護措施分析、危害分析等階段,定性地確定每個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并運用此信息,結合危害事故、事件的后果分析,對每個事件的風險進行定性評估,確定該風險是否可接受。

      5.3.5.定性風險評估。

      5.3.6 建議的提出、回復和關閉

      5.3.6.1 建議的提出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建議應考慮以下關鍵因素:

      1.建議內容與工藝危害和危害事故、事件的控制直接相關;

      2.風險等級;

      3.建議明確且可行;

      4.不應給出一個特定的解決方案。因為它可能妨礙創新的或更經濟有效的設計提出。解決方案的詳細設計應由指定完成建議任務的人員落實;

      5.建議應以部門或單位文件進行管理。

      5.3.6.2 建議的回復

      1.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建議應由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加以審核,采用完全接受、修改后接受、拒絕建議的方式做出書面回復。

      2.出現以下條件之一者,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可以拒絕建議,并以書面形式回復。

      1.建議所依據的分析是建立在確實有錯誤的資料上;

      2.建議對于保護員工或承包商的安全和健康不是必需的;

      3.另有可供選擇的方法能提供足夠的保護;

      4.建議是不可行的。

      3.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可以采用以下形式修改建議:

      (1) 修改建議:在某種情況下,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建議可能被修改以實施另一種解決方案。

      (2) 改變建議預定完成日期:如果建議不能在已規定的日期前完成,應書面說明原因并制定控制措施,確定新的完成日期。

      (3) 取消以前接受的建議

      1) 必須有詳細和完整的文件闡明取消建議的正當理由。此文件應包含支持變更的原因、思路和支持變更的計算或文件。

      2) 所有對建議的修改和關閉必須加以文件化,經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批準并歸入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檔案。

      5.3.6.3 關閉

      一旦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對建議做出回復,建議即關閉。

      5.3.7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

      5.3.7.1 內容要求

      1.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應文字簡潔、內容詳盡,便于相關人員清楚了解工藝危害、潛在的危害事故、事件,控制危害的防護措施和防護措施失效的后果;

      2.工作組提出建議的思路和依據應在報告的相關章節中完整的描述,為制定解決方案的人員提供詳細的信息,并有助于在以后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中避免重復工作;

      3.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原件應包括工作組工作的所有文件,包括故障樹計算、參考資料目錄和其它有關的支持性文件等。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應在裝置的使用壽命期內存檔備案。

      5.3.7.2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起草前,應按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完成情況的要求進行檢查,確保整個過程均已完成。

      5.3.7.3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格式及附錄清單參照aq/t 3034-2010。

      5.3.7.4 批準與分發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經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審核、相關職能部門會簽、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分發。其分發范圍可包括:公司相關領導,主管部門負責人,所分析裝置的負責人,工作組成員和其他。

      5.3.7.5 溝通

      項目組織部門(單位)負責人應將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報告的相關內容與受影響的所有人員進行溝通,必要時進行培訓。

      5.3.8建議的追蹤

      項目組織部門負責人應建立建議落實的跟蹤系統。

      5.3.8.1 對于運行設施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建議,應定期發布報告,公布尚未完成的建議并提交給指定完成建議的人員及其主管。

      5.3.8.2 對于新建項目的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建議,應由項目組織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跟蹤。

      5.3.8.3 如果項目組織部門負責人不能保證實施建議所需資源的落實,應及時向主管部門或公司主管領導申請,主管部門或公司主管領導應按建議的回復要求予以書面答復并組織落實。

      5.3.8.4 安全質量環保部監督建議措施的整改,以及所存在相關問題的協調和上報。

      8 審核、復核與更新

      7.1生產管理部保留本規范各版本的留存記錄和修改明細。

      7.2本程序應定期評審和必要時進行修訂,最低頻次自上一次發布起不可超過3年。

      9 附錄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流程圖》

      第2篇 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安全生產的變更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

      3變更管理定義

      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備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或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變更管理失控,往往會引發事故。

      4變更管理的分類

      4.1工藝、技術的變更:

      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4.1.2原料介質變更;

      4.1.3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4.1.4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1.5工藝參數的變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等。

      4.2設備設施的變更:

      4.2.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設施的變更;

      4.2.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2.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2.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4.2.6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3管理的變更:

      4.3.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

      4.3.2人員的較大變更;

      4.3.3管理機構的變更;

      4.3.4管理職能的變更;

      5變更管理職責

      5.1項目或技改部門負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變更管理;

      5.2工藝部門負責現有工藝設備,原料介質,操作條件,工藝參數等變更管理;

      5.3 設備、動力部門負責現有設備設施、安全設施、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等的變更管理;

      5.4勞動人事部門負責機構和人員的變更管理;

      5.5相關部門負責相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變更管理。

      6變更程序

      6.1變更申請。變更實施前,變更的實施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6.2在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單位)應填寫《安全變更申請表》并由專人負責管理。

      6.3變更審批。《安全變更申請表》填好后,應報主管部門和分管公司領導審批。

      6.4變更實施。變更批準后,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6.4變更驗收。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7變更的管理

      7.1工藝、技術的變更:

      7.1.1使用單位不準隨意變更工藝控制指標,尤其是各種化學反應的壓力溫度、原輔材料及產品質量等重要控制指標。

      7.1.2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要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定額的查定,監督工藝指標執行,優化操作技術及工藝技術,消化吸收外來經驗和技術。從實踐中找出影響安全,成本和生產過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藝指標,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3各級技術管理人員要深入現場,督促檢查工藝指標的執行情況,了解存在的問題,及時提出變更意見。

      7.1.4工藝參數變更

      一般指標變更由生產車間技術負責人向公司主管部門提交工藝變更申請表。由生產技術負責人協調設備、安全、調度、供應及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對工藝變更申請進行論證。由技術部門編制工藝變更通知單,經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下發生產單位,調度室,并報總工辦備案。重要或較大的工藝控制指標變更,需報總工程師批準簽發。

      7.1.5.工藝配方變更、原材料替代、設備技術變更

      7.1.5.1生產單位不準私自變更工藝配方(優化試驗配方除外),降低原輔材料質量標準,變更品種。

      7.1.5.2對于優化配方的試驗和新型原輔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產單位和生產處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及試驗方案,編制試驗計劃,上報總工程師批準,總經理簽發后,由生產處和相關單位組織實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

      公用工程的水、電、氣、風的變更,由動力處根據生產能力負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報告,并編制變更方案和實施計劃,上報總工程師同意,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動力處組織實施。

      7.2設備設施的變更:

      關鍵設備及裝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產處、總工辦、設備處和有關技術人員廣泛搜集新設備、新技術信息,研究在用設備、裝置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造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由設備處組織實施。

      7.3管理的變更:

      7.3.1安全技術處必須關注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更新變化情況,并根據安全法律法規的變化,及時修訂企業相關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國家最新的法律法規的要求。

      7.3.2工藝、技術部門必須根據國家或行業安全標準、規范的變更,及時更新企業的相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變更的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3相關部門必須按照最新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裝置變更計劃和實施方案,經主管負責人審核,報總工程師同意,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7.3.4關鍵崗位人員的增減,必須由用人單位寫出需用人計劃、申請,報勞資處審核,主管經理批準,方可人員調動。

      7.3.5任何人無權做出組織機構(包括生產工段和班組)的變更,確需變更的,由生產單位提出變更理由,寫出組織機構變更申請,經主管部門同意,報主管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進行變更。

      8 變更的其他規定

      8.1. 對以下變更需進行驗證或確認:

      8.1.1. 原輔料、包裝材料質量標準的改變或產品包裝形式的改變;

      8.1.2. 工藝參數的改變或工藝路線的變更;

      8.1.3. 設備的改變,主要指設備位置調整、設備改進、更換或大修等;

      8.1.4. 安全設施的變更。

      8.2變更的實施僅限于變更申請部門申請并得到批準的變更范圍去執行,不準超越批準的范圍。

      8.3 變更主管部門應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8.3發生重大變更時,銷售公司應在變更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及時通知給相關客戶和法規部門。

      8.4變更實施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應對變更情況進行驗收,確保變更達到計劃要求。

      9檔案管理

      9.1工藝、技術的檔案實行統一管理原則,總工辦統一管理技術檔案。

      9.2設備檔案由設備處負責管理。

      9.3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變更資料由勞資處存檔。

      9.4安全管理部將變更審批文件及有關資料、表格進行歸檔,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關部門或車間可保留復印件。

      第3篇 生產工藝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工藝管理制度的組織職責、工藝規程、崗位操作規程、崗位作業指導書、工藝變更管理、生產過程工藝管理、工藝事故管理、工藝質量記錄管理、技術開發等內容。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生產中的工藝管理。

      2 組織職責

      2.1 全廠工藝管理由廠技術科管理,其他各部門配合,技術廠長主管。

      2.2 生產車間嚴格執行工藝紀律,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車間工藝員對車間工藝管理負責。

      2.3 對生產中工藝異常問題,由技術科和車間共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意見,車間進行實施,鼓勵車間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消耗所進行的qc等活動。

      2.4 技術科負責全廠工藝備品備件計劃的審核,對涉及生產技改工藝輔材采購計劃進行審核。

      3 工藝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作業指導書

      3.1 本廠各工段都應有工藝規程和生產操作規程,操作過程復雜的工段必須有崗位作業指導書。

      3.2 新產品或新工藝的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及產品標準,由項目負責人或主管人員組織編寫試行稿,由技術科審核,主管廠長批準實施。

      3.3 對原產品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的修改由技術科組織,車間工藝人員配合進行。

      3.4 技術科對工藝規程和操作規程的實施進行監控,對工序質量偏離控制范圍的情況及時進行糾正。

      4 工藝變更

      4.1 工藝變更范圍包括:

      生產能力變更,管線的改動,主要操作方法改變,工藝參數改變,指標測試手段改變,閥門的增減,控制方案的改變以及化工設備、生產原料的改變等。

      4.2 工藝變更程序

      4.2.1進行工藝變更時,需由車間技術負責人(工藝員或車間主任)提出詳細工藝方案,(必要時須有物料衡算和工藝流程圖),以書面形式報技術科,并填寫工藝變更審批單。

      4.2.2技術科接到工藝變更報告后,組織車間進行可行性分析和驗證,并根據驗證報告報技術廠長審批。

      4.2.3工藝變更后,由技術科負責對有關技術標準及時進行修訂。

      4.2.4對重大工藝變更,直接由廠技術科制定技術方案,并由工廠技術審定委員會論證,報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5 生產過程管理

      5.1 技術科為不合格品的歸口管理部門。

      5.2 生產車間對生產過程進行管理,對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品時由技術科負責評審處置辦法,并發放產品質量跟蹤單,由生產車間對不合格半成品或成品進行標識控制與跟蹤。

      5.3 對生產中的不合格品,車間應查明原因,并制訂有效糾正和預防措施,技術科為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管理部門。

      5.4 關鍵過程管理

      5.4.1關鍵過程是指對產品質量有重大影響或不穩定的過程。

      5.4.2質量不穩定或重要的產品在必要時由廠技術科設置關鍵過程,由車間對工藝參數實行連續監控,車間定期對過程能力進行綜合評價,技術科定期檢查。

      5.4.3關鍵過程的能力達不到要求時,由技術科和生產車間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及時建立糾正措施提高過程能力;短期查不出原因的應組織人員進行技術攻關,確保過程能力處于受控狀態。

      6 工藝事故的管理

      6.1 工藝事故的分級按公司有關規定。

      6.2 事故處理應遵循的三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預防措施不放過,具體執行工廠安全管理制度。

      6.3 事故一旦發生應立即電告公司經管部并組織搶險,重大以上事故要報公司有關領導。

      6.4 對工藝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應在三天內寫出事故報告報公司。

      7 工藝質量記錄管理

      7.1 工藝記錄主要包括崗位操作記錄,生產交接班記錄,中控質量分析記錄,巡回檢查記錄(工藝、設備、機修),工序能力分析記錄,工藝月度總結,工藝變更文件等。

      7.2 工藝質量記錄要求

      7.2.1記錄要求真實、準確、及時,無涂改、無超前和滯后現象。

      7.2.2原始記錄必須字體清楚,仿宋化。

      7.2.3記錄有誤時允許及時杠改,杠改率≤3‰。

      7.2.4記錄保持清潔、完整,并按要求及時裝訂。

      7.3 工藝質量記錄的保管

      工藝記錄由車間工藝員負責收集保管,技術科工藝質量記錄由工藝負責人保管。

      8 獎懲辦法

      8.1 對工藝改進及新產品開發、工藝管理做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獎勵,獎勵辦法按公司及工廠有關文件執行。

      8.2 對違反工藝管理規定,對產品質量和消耗造成影響,違反工藝操作規程造成損失的人員進行考核,按《專業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第4篇 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約水電,節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范圍:

      2.1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消防系統等。

      2.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

      安全職責:

      3.1動力車間負責電氣、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

      3.2安全部總負責消防系統的正常工作。

      3.3各部門車間負責本部門轄區內的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

      制度內容:

      4.1電氣安全管理

      4.1.1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4.1.2動力車間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電機的應急發電工作。

      4.2.3生產部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約能源。

      4.1.4其他電氣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動力車間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2.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汽。

      4.2.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循環水安全管理

      4.3.1動力車間負責循環水泵和循環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環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3.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環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3.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3.4動力車間負責循環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4.3.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4冷凍鹽水安全管理

      4.4.1動力車間負責冰機及鹽水循環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冷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4.4.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冷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4.4.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4.4動力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負責定期補充氟利昂。并定期檢測鹽水濃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產部負責車間與動力部門之間的協調工作。

      4.5消防系統安全管理

      4.5.1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5篇 工藝操作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運行

      1.1由技術科編制公司各產品的工藝規程,并由各車間部門根據工藝規程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嚴格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1.2變更或修正工藝指標,必須有技術科書面下達的文件,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藝紀律,不得擅自改變工藝指標。

      1.3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頒發的《操作工的六嚴格》規定,不得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

      1.4裝置的安全附件和聯鎖不得隨意拆棄和解除,聲、光報敬等信號不得隨意切斷。

      1.5在現場巡回檢查時,不準踩踏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去危險部位檢查,必須有人監護。

      1.6嚴格安全紀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操作崗位和動用生產設備、設施、工具。

      1.7正確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緊急情況下,可以先處理后報告(包括停止一切檢修作業,通知無關人員撤離現場等)。

      1.8在工藝過程或機電設備處在異常狀態時,不準隨意進行交接班,嚴格執行各車間部門制訂的交接班制度。

      2開車

      2.1開車前檢查并確認水、電、汽(氣)必須符合開車要求,各種原料、材料、輔助材料的供應必須齊備、合格。投料前必須進行分析驗證,并有詳細記錄。

      2.2檢查閥門開閉狀態及盲板抽加情況,保證裝置流程暢通,各咱機電設備及電氣儀表等均應處在完好狀態。

      2.3保溫、保壓及洗凈的設備要符合開車要求,必要時應重新置換、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2.4安全、消防設施完好,通訊聯絡暢通,危險性較大的生產裝置開車,應通知生產、調度、動力、設備、儀表、安全及醫療衛生部門的人員到場。

      2.5開車時無關人員不準進入現場,必要時停止一切檢修作業。

      2.6各種條件具備后開車,開車過程中要加強有關崗位之間的聯絡,嚴格按開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嚴格遵守升降溫、升降壓和加減負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2.7開車過程中要嚴密注意工藝的變化和設備運行的情況,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處理,情況緊急時應中止開車,嚴禁強行開車。

      3停車

      3.1由技術科編制停車方案,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的步驟進行: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應用于正常停車;加強與有關崗位和部門的聯系。

      3.2系統降壓、降溫必須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壓后低壓的順序進行。凡需保壓、保溫的設備(容器)等,停車后要按時記錄壓力、溫度的變化。

      3.3大型傳動設備的停車,必須先停主機、后停輔機。

      3.4設備(容器)卸壓時,要嚴密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物品的排放和散發,防止造成事故。

      3.5冬季停車后,要采取防凍保溫措施,注意低位、死角及水、蒸汽、管線、閥門、疏水器和保溫伴管的情況,防止凍壞。

      4緊急處理

      4.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必須先盡最大努力作出妥善處理,同時向車間、生產高度報告,必要時,先處理后報告。

      4.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關崗位協調處理,必要時,按步驟緊急停車。

      4.3發生停電、停水、停氣(汽)時,必須采取措施,防止系統超溫、超壓、跑料、泄漏及機電設備的損壞。

      4.4發生爆炸、著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時,應首先切斷氣(物料)源和電源,同時盡快通知相關崗位并向上級報告,并按公司《滅火和緊急疏散預案》(ah01/24)執行)

      第6篇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第一條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的淘汰范圍:

      1.建設部發文公布的;

      2.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3.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4.施工單位自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等。

      第二條 禁止出租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禁止購買使用劣質產品或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設施和材料。

      第三條 各地監督部門要加強監管,一經發現施工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必須立即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第7篇 危及施工安全工藝、設備、材料淘汰制度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具體目錄由我部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制定并公布。”本條是關于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實行淘汰制度的規定。

      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是指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工藝、設備和材料在建設活動中屬于物的因素,相對于人的因素來說,這種因素對安全生產的影響是一種“硬約束”,即只要使用了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即使安全管理措施再嚴格,人的作用發揮的再充分,也仍然難以避免安全生產事故的產生。因此,工藝、設備和材料和建設施工安全息息相關。為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本條明確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這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安全生產;另一方面也體現了優勝劣汰的市場經濟規律,有利于提高生產經營單位的工藝水平,促進設備更新。

      根據本條的規定,對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實行淘汰制度,需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哪些是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

      對于已經公布的嚴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都應當嚴格遵守和執行,不得繼續使用此類工藝和設備,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第8篇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五新”安全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產品前所進行的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崗位的安全教育。

      必須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加強安全教育和管理。為了搞好“五新”安全教育,專業人員、安全工程技術人員應在“五新”應用前,預先進行危險性評價和安全系統分析。一般可采取如下步驟:

      (1)確定生產過程中的危害、危險因素,并收集有關資料;

      (2)確定生產過程中的主要危險、危害單元,并對部分同類單元勞動保護現狀進行調查分析;

      (3)對生產中火災、爆炸危險性大的主要單元裝置作危險性評價;

      (4)對生產過程中毒危害大的主要單元裝置作單元毒性評價;

      (5)提出勞動保護評價結論及對策措施。

      通過以上評價,在充分試驗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教學內容,再對操作者和有關人員進行專業的教育和訓練。經嚴格考試合格后,才允許上機操作。要考慮到“五新”作業特點,注意訓練作業人員應急應變的安全知識和技能,以提高其在緊急危險情況下的防護和自救能力。

      第9篇 工藝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工藝安全管理,規范公司操作人員的作業行為,確保開、停車作業,正常操作以及各種異常情況的正確處理,保證生產順利運行,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3013-2008)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車間各操作崗位。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總調度室負責組織對生產裝置運行的監督管理和調度平衡,定期組織進行工藝安全專業檢查,并組織裝置開車前的公司級安全檢查。

      第四條 總調度室負責組織工藝規程的制定和修訂;負責制定工藝裝置檢修計劃并監督實施。

      第五條 技術中心負責對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應用技術指導和新裝置開車前的公司級安全檢查。

      第六條 安全環保處負責對工藝裝置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車間負責人是本車間工藝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建立、健全本車間工藝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應急預案并組織實施,對員工進行教育培訓和監督執行;負責裝置的日常安全運行管理。

      第八條 人力資源處負責制定工藝安全管理相關培訓計劃并組織、監督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章 工藝安全管理

      第九條 所有操作人員必須掌握本崗位工藝安全信息,主要包括:

      1、化學品危險性信息:包括化學品的物理特性、反應活性、腐蝕性、熱和化學穩定性、毒性、職業接觸限值等;

      2、工藝信息:包括工藝流程圖、化學反應過程、最大儲存量、工藝參數(如:壓力、溫度、流量)安全上下限值等;

      3、設備信息:包括設備材料、設備和管道圖紙、電器類別、調節閥系統設計、安全設施(如報警器、聯鎖)等。

      第十條 各車間應落實專人對工藝安全信息進行管理,及時更新,保證工藝安全信息隨時保持完整、有效、可靠,及時組織對員工進行培訓并執行。

      第十一條 各車間應嚴格執行各項生產設施安全管理制度,保證以下設備設施運行安全可靠、完整。

      1、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包括管件、閥門及法蘭等;

      2、泄壓和排空系統;

      3、緊急停車系統;

      4、監控、報警系統;

      5、聯鎖系統;

      6、泵及各類動設備,包括備用設備;

      7、材料、備品、備件等。

      第十二條 各車間應對工藝過程進行危險性分析,主要包括:

      1、工藝過程中的危險性;

      2、工作場所潛在事故發生因素;

      3、控制失效的影響;

      4、人為因素等。

      第十三條 生產裝置開車前應組織檢查和安全條件確認。各車間必須組織進行開車前的安全確認,對全公司檢修后的開車,由總調度室和安全環保處組織進行開車前的安全確認。

      安全條件應滿足下列要求:

      1、現場工藝和設備符合設計規范;

      2、系統氣密測試、設施空轉運轉調試合格,并有記錄;

      3、安全操作規程和應急方案已制訂;

      4、編制并落實了裝置開車方案;

      5、操作人員培訓合格,并有培訓記錄;

      6、各種危險得到消除或控制。

      第十四條 生產裝置停車應滿足下列要求:

      1、由生產車間編制停車方案,并報總調度室審核,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2、正常停車必須按停車方案中規定的步驟進行,并有停車操作記錄,用于緊急處理的自動停車聯鎖裝置,不得用于正常停車。

      3、設備、容器卸壓時,要防止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險化學品的排放和散發而產生事故。

      4、操作人員經過培訓,能夠按停車方案和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十五條 裝置開、停車方案按崗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第十六條 生產裝置緊急情況處理應遵守下列要求:

      1、發現或發生緊急情況,應按照不傷害人員為原則,妥善處理,同時向車間領導、總調度室、安全環保處等相關方報告。

      2、工藝及機電設備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迅速采取措施,并報告車間領導、總調度室等相關部門進行協調處理,必要時,按崗位技術和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緊急停車步驟緊急停車。

      第十七條 生產裝置泄壓系統或排空的危險化學品須用管道引到室外并高出房頂排放或運至安全地點并得到妥善處理;

      第十八條 操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工藝參數控制不超過安全限值。對工藝參數運行出現的偏離情況及時分析,保證工藝參數偏差及時得到糾正,并做好相應記錄。各車間應組織工藝運行分析,找出生產工藝運行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和改進點,不斷完善生產工藝流程,提高工藝安全可靠性。

      第四章 監督與考核

      第十九條 總調度室、安全環保處根據管理職責分工,依據《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管理制度》等相關制度,分別負責對工藝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相關記錄

      1、崗位操作規程;

      2、生產裝置開車前安全條件確認檢查表;

      3、裝置開車方案、停車方案;

      4、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記錄。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調度室、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10篇 工藝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 范圍

      為了加強生產區煙火管理,預防火災、爆炸事故發生,保障財產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區域內的管理。

      2 職責

      2.1生產部負責本規定的制定、監督檢查和考核,并負責劃定禁火區域。

      2.2 綜合部負責考核情況的實施。

      2.2各相關單位負責本單位禁止煙火的日常管理。

      3 內容

      3.1 一級禁火區包括:

      a)vae廠酒精庫、液體庫、vl-1031槽、聚合工段和乙烯工段。

      b)有機廠中間罐區、回收工段、聚合工段、醇解工段和包裝工段。

      c)水氣廠氧氣站、冷凍站。

      d)倉儲部柴油庫、乙炔氣瓶庫、全廠罐區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

      e)各單位氫氣瓶、氧氣瓶、乙炔氣瓶和易燃易爆物品儲存場所。

      3.2 生產區域范圍內(公司接待室除外)禁止吸煙、禁止焚燒垃圾、雜物及燃放煙花爆竹等。

      3.3 在生產區內進行動火作業,除固定動火點外,必須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動火作業許可證的辦理按照公司《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

      3.4 嚴格火源管理,非生產或工作上的需要,禁止攜帶火種和危險物品等進入一級禁火區。

      3.5 機動車輛進入一級禁火區,必須在排氣管上安裝阻火器,并經管轄單位同意后方可進入。

      3.6 工作場所(含會議室及辦公地點)應有醒目禁煙標識。

      3.7 考核

      3.7.1公司員工在一級禁火區內吸煙,每人次處以1000元罰款,建議解除責任人勞動合同;同時對責任人所在單位處以2000罰款。

      3.7.2公司員工在一級禁火區外的生產區內吸煙,每人次處以500元罰款,并給予記過一次。對員工所在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7.3在一級禁火區內檢查發現有燒過的煙灰、煙頭等,每個(處)對管轄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在一級禁火區外的生產區內,每個(處)對管轄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3.7.4外來人員在生產區內吸煙,每人次處以500元罰款,對管理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7.5未經批準,在生產區內焚燒垃圾、雜物以及非生產性使用明火,每次對責任人處以500元罰款,對管理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7.6私自攜帶危險物品進入生產區,每次對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所在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3.7.7違章進行動火作業,每次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外來施工單位違章進行動火作業,每次對施工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對公司負有管理責任的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3.7.8機動車輛進入一級禁火區,未在排氣管上安裝阻火器,每車次對駕駛員處以1000元罰款,對管理單位處以2000元罰款。

      3.7.9鼓勵全體員工積極參與禁止煙火活動,凡舉報違反本規定的行為,經查屬實,每人次給予200--500元獎勵。

      4 本制度如與公司《安全生產考核制度》有抵觸,以本規定為準。

      5 本制度由生產部起草并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第11篇 危害安全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危害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

      一、凡不符合生產安全要求,極有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致使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遭受重大損失的工藝、材料、機械、設備,實施淘汰。也不得轉讓他人使用。

      二、局屬各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材料、機械、設備。

      三、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材料、機械、設備的淘汰范圍:

      1、建設部發文公布的;

      2、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3、省、市有關部門發文公布的;

      4、施工單位自認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材料、設備等。

      四、各單位應及時收集國家明令公布淘汰的工藝、材料和設備名錄,及時予以淘汰。

      五、禁止購買、使用、出租劣質產品或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設施、施工機具及配件和材料。

      六、各單位要加強監管,一經發現施工現場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藝、設備、材料,必須立即制止,依法嚴肅查處。

      第12篇 工藝設計環境安全影響評價管理程序制度

      1 目的

      為確保在產品設計開發、工藝編制及改進過程中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污

      染,提高環境績效,特制定本程序。

      2 范圍

      適用于新產品開發、工藝更改或其它原因所涉及原材料及輔助材料發生變化的整個產品設計過程。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4 職責

      4.1 技術中心、工藝技術部在產品設計開發、工藝編制及改進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對環境的影響和危害、危險;

      4.2 制造部負責貫徹工藝文件、執行工藝要求以及對生產過程中引起的環境和職業安全衛生異常現象進行反饋。

      5 工作程序

      5.1 技術中心、工藝技術部在設計時應考慮國家、地方及行業相關標準中涉及的環保與職業安全衛生指標進行環境因素、危害危險評估和污染預防和危害危險控制,并對重大因素確定整改目標與指標;填寫《工藝設計環境安全影響可行性評估表》。

      5.2 產品設計階段的環境因素應考慮:能源消耗、噪聲、廢水/油、新材料使用等;

      工藝設計階段的環境因素應考慮:能/物耗、噪聲、廢水/液、廢油、有害氣體、化學品控制等;設計階段還應考慮為消除和降低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對于作業場所、過程、裝置、機械、運行程序和作業組織的設計;

      5.3 工藝文件中要反映相關環境與危險因素的處理方式和管理方案,采取技術控制措施;

      5.4 因生產需要或其它原因更改工藝,并在生產過程中引起環境異常變化時,制造單位應及時將產生的環境影響反饋到技術單位;

      5.5 對工藝設計中,因法律、法規、標準的變化產生的不符合項目,要及時重新評審、進行改進;

      5.6 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和工藝指導。

      6 記錄保管

      6.1 相關記錄由企管部統一負責保管

      7 相關文件

      7.1 培訓管理程序

      7.2 信息交流/協商與交流管理程序

      8 相關記錄

      ccc/qr/82028-01《工藝設計環境安全影響可行性評估表》

      攻讀學位期間主要的研究成果

      黃智寧.3ds ma*制作3d交互原型的應用.藝術與設計·理論刊,2009.6

      “迎奧運.貝發杯”全國文具設計大賽入圍.2008.10

      “方太杯’’綠色家電創意設計大賽優秀獎.2007.10

      長虹網絡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機項盒界面設計二等獎.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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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查程序制度(十二篇)

      1 目的為規范、統一工工藝安全符合性審核的方法,辨識、評估和控制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的危害,預防工藝危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程序。2 適用范圍本程序適用公司工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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