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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8 19:45:01 查看人數:37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3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3

      第三章 機房管理制度4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4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7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9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10

      第八章 附則10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和有關保密規定,為進一步加強中船信息公司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密管理,并結合用戶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計算機信息系統包括: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和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其中,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指以計算機或者計算機網絡為主體,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構成的處理涉密信息的人機系統。

      第3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堅持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信息化發展的方針。

      第4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工作實行分級保護與分類管理相結合、行政管理與技術防范相結合、防范外部與控制內部相結合的原則。

      第5條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堅持“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同時實行主要領導負責制。

      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

      第6條用戶單位的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管理由用戶保密單位負責,具體技術工作由中船信息承擔,設置以下安全管理崗位: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密鑰管理員。

      第7條系統管理員負責信息系統和網絡系統的運行維護管理,主要職責是:信息系統主機的日常運行維護;信息系統的系統安裝、備份、維護;信息系統數據庫的備份管理; 應用系統訪問權限的管理;網絡設備的管理;網絡的線路保障;網絡服務器平臺的運行管理,網絡病毒入侵防范。

      第8條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技術管理,主要職責是: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涉密計算機的安全管理;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審計管理;違規外聯的監控。

      第9條密鑰管理員負責密鑰的管理,主要職責是:身份認證系統的管理;密鑰的制作;密鑰的更換;密鑰的銷毀。

      第10條對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要遵循“從不單獨原則”、“責任分散原則”和“最小權限原則”。

      第11條新調入或任用涉密崗位的系統管理人員,必須先接受保密教育和網絡安全保密知識培訓后方可上崗工作。

      第12條保密單位負責定期組織系統管理人員進行保密法規知識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第三章 機房管理制度

      第13條出入機房要有登記記錄。非機房工作人員不得進入機房。外來人員進機房參觀需經保密辦批準,并有專人陪同。

      第14條進入機房人員不得攜帶任何易燃、易爆、腐蝕性、強電磁、輻射性、流體物質、食品等對設備正常運行構成威脅的物品。嚴禁在機房內吸煙。嚴禁在機房內堆放與工作無關的雜物。

      第15條機房內不得使用無線通訊設備,禁止拍照和攝影。

      第16條各類技術檔案、資料由專人妥善保管并定期檢查。

      第17條機房內應按要求配置足夠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三定(定位存放、定期檢查、定時更換)。加強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做到會使用消防器材。加強電源管理,嚴禁亂接電線和違章用電。發現火險隱患,及時報告,并采取安全措施。

      第18條機房應保持整潔有序,地面清潔。設備要排列整齊,布線要正規,儀表要齊備,工具要到位,資料要齊全。機房的門窗不得隨意打開。

      第19條每天上班前和下班后對機房做日常巡檢,檢查機房環境、電源、設備等并做好相應記錄(見表一)。

      第20條機房大門必須隨時關閉上鎖。機房鑰匙由集團公司保密辦管理。

      第21條機房門禁磁卡(以下簡稱門禁卡)由信息中心管理。

      第22條門禁卡的發放范圍是:系統管理員、安全保密管理員和密鑰管理員。

      第23條對臨時進入機房工作的人員,不再發放門禁卡,在向用戶單位保密部門提出申請得到批準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陪同進入機房工作。

      第24條門禁卡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和互相借用。

      第25條門禁卡遺失后,應立即上報信息中心,同時寫出書面說明。

      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系統主機維護管理辦法

      第26條系統主機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系統主機進行操作。

      第27條根據系統設計方案和應用系統運行要求進行主機系統安裝、調試,建立系統管理員賬戶,設置管理員密碼,建立用戶賬戶,設置系統策略、用戶訪問權利和資源訪問權限,并根據安全風險最小化原則及運行效率最大化原則配置系統主機。

      第28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系統主機詳細的技術參數,如: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妥善保管系統主機保修卡,在系統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29條每周修改系統主機管理員密碼,密碼長度不得低于八位,要求有數字、字母并區分大小寫。

      第30條每周通過系統性能分析軟件對系統主機進行運行性能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根據分析情況對系統主機進行系統優化,包括磁盤碎片整理、系統日志文件清理,系統升級等。

      第31條每周對系統日志、系統策略、系統數據進行備份,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2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硬件設備是否正常運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3條每天檢查系統主機各應用服務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34條每周下載安裝最新版的系統補丁,對系統主機進行升級,做詳細記錄(見表四)。

      第35條每天記錄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日記,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36條在系統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系統主機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37條每月對系統主機運行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系統主機運行維護月報,上報保密辦。

      第二節 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38條信息系統(辦公自動化系統和檔案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維護,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信息系統進行任何操作。

      第39條根據信息系統的設計要求及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信息系統,建立信息系統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密碼要求由數字和字母組成,區分大小寫,密碼長度不得低于8位,。

      第40條對信息系統的基本配置信息做詳細記錄,包括系統配置信息、用戶帳戶名稱,系統安裝目錄、數據文件存貯目錄,在信息系統配置信息發生改變時及時更新記錄(見表三)。

      第41條每周對信息系統系統數據、用戶id文件、系統日志進行備份,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四),備份介質交保密辦存檔。

      第42條當信息系統用戶發生增加、減少、變更時,新建用戶帳戶,新建用戶郵箱,需經保密單位審批,并填寫系統用戶申請單或系統用戶變更申請單(見表七),審批通過后,由系統管理員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43條根據用戶需求設置信息系統各功能模塊訪問權限,并提交保密辦審批。

      第44條每天檢查信息系統各項應用功能是否運行正常,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五)。

      第45條在信息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信息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46條每天記錄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日志,對信息系統運行情況進行總結。

      第47條每月對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寫出信息系統維護月報,并上報保密辦。

      第三節 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48條網絡系統運行維護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網絡系統進行操作。

      第49條根據網絡系統設計方案和實施細則安裝、調試、配置網絡系統,包括交換機配置、路由器配置,建立管理員賬號,設置管理員密碼,并關閉所有遠程管理端口。

      第5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交換機、路由器的品牌、型號、序列號、購買日期、硬件配置信息,詳細記錄綜合布線系統信息配置表,交換機系統配置,路由器系統配置,網絡拓撲機構圖,vlan劃分表,并在系統配置發生變更時及時對設備檔案進行更新。

      第51條每天檢查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是否正常運行。

      第52條每周對網絡系統設備(交換機、路由器)進行清潔。

      第53條每周修改網絡系統管理員密碼。

      第54條每周檢測網絡系統性能,包括數據傳輸的穩定性、可靠性、傳輸速率。

      第55條網絡變更后進行網絡系統配置資料備份。

      第56條當網絡系統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用戶,并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保證網絡系統盡快正常運行,并對系統故障情況作詳細記錄(見表六)。

      第57條每月對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總結,并作出網絡系統運行維護月報。

      第四節 終端電腦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第58條終端電腦的維護由系統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對終端電腦進行維護操作。

      第59條根據用戶應用需求和安全要求安裝、調試電腦主機,安裝操作系統、應用軟件、殺毒軟件、技防軟件,。

      第60條建立系統設備檔案(見表二)、包括電腦的品牌、型號、購買日期、序列號、硬件配置信息、軟件配置信息、網絡配置信息、系統配置信息,在電腦主機軟硬件信息發生變更時對設備檔案進行及時更新。

      第61條在電腦主機發生故障時應及時進行處理,備份用戶文件,用最短的時間解決故障,保證電腦主機盡快能夠正常運行,并對電腦主機故障情況做詳細記錄(見表六),涉及存儲介質損壞,直接送交保密辦處理。

      第五節 網絡病毒入侵防范管理辦法

      第62條網絡病毒入侵防護系統由系統管理員專人負責,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3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瑞星網絡病毒防護系統,包括服務器端系統配置和客戶機端系統配置,開啟客戶端防病毒系統的實時監控。

      第64條每日監測防病毒系統的系統日志,檢測是否有病毒入侵、安全隱患等,對所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處理,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八)。

      第65條每周登陸防病毒公司網站,下載最新的升級文件,對系統進行升級,并作詳細記錄(見表九)。

      第66條每周對網絡系統進行全面的病毒查殺,對病毒查殺結果做系統分析,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

      第67條每日瀏覽國家計算機病毒應急處理中心網站,了解最新病毒信息發布情況,及時向用戶發布病毒預警和預防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一節 網絡信息安全策略管理辦法

      第68條網絡安全策略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69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及主機審計系統數據的分析結果,制定、配置、修改、刪除主機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0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網絡安全評估分析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1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入侵檢測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設計要求制定、配置、修改、刪除、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的各項管理策略,并做記錄(見表十一)。

      第73條每周對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策略進行數據備份,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二)。

      第74條網絡信息安全技術防護系統(主機審計系統、漏洞掃描系統、防病毒系統、內網主機安全監控與審計系統)由網絡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負責安裝和卸載。

      第二節 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管理辦法

      第75條網絡信息系統安全檢查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職負責執行,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76條每天根據入侵檢測系統的系統策略檢測、審計系統日志,檢查是否有網絡攻擊、異常操作、不正常數據流量等,對異常情況做及時處理,遇有重大安全問題上報保密辦,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三)。

      第77條每周登陸入侵檢測系統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四)。

      第78條每月通過漏洞掃描系統對網絡系統終端進行安全評估分析,并對掃描結果進行分析,及時對終端系統漏洞及安全隱患進行處理,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五),并將安全評估分析報告上報保密辦。

      第79條每周登錄全評估產品網站,下載最新升級文件包,對系統進行更新,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六)。

      第80條每周備份入侵檢測系統和漏洞掃描系統的審計信息,并作詳細記錄(見表十七)。

      第三節 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辦法

      第81條涉密計算機安全管理由安全保密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2條根據網絡系統安全設計要求制定、修改、刪除涉密計算機安全審計策略,包括打印控制策略、外設輸入輸出控制策略、應用程序控制策略,并做記錄。

      第83條每日對涉密計算機進行安全審計,及時處理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遇有重大問題上報保密部門。

      第84條涉密計算機的新增、變更、淘汰需經保密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85條新增涉密計算機聯入涉密網絡,需經保密辦審批,由安全保密管理員統一進行操作,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八)。

      第四節 安全審計管理辦法

      第86條網絡信息安全審計系統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87條根據網絡系統主機安全設計要求安裝、配置、管理主機安全審計系統,制定審計規則,包括系統運行狀態、用戶登錄信息,網絡文件共享操作等。

      第88條每日查看安全審計系統信息,對審計結果進行分析整理,及時處理所發生的設備安全問題,并做詳細記錄(見表十九)。

      第89條每周備份設備安全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并做詳細記錄(見表二十)。

      第90條每月對主機安全審計系統記錄信息進行分析總結,并向保密部門提交分析報告。

      第五節 違規聯接管理辦法

      第91條違規外聯管理系統(北信源安全補丁管理軟件)由安全保密管理員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2條根據網絡信息系統安全管理要求安裝、配置違規外聯管理系統策略,包括聯網涉密電腦,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涉密電腦。

      第93條每日檢查違規外聯系統審計信息,查看聯網涉密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4條每月檢查單機涉密電腦、便攜式電腦是否有違規外聯操作。

      第95條每三個月協助保密辦進行所有涉密電腦巡檢,檢查是否存在違規外聯操作,并做詳細記錄。

      第96條每日通過違規外聯系統檢查網絡系統是否有非法主機聯入,并做詳細記錄。

      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

      第97條身份認證系統由密鑰管理員專人負責,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行此項操作。

      第98條每日檢查身份認證系統是否正常運行。

      第99條負責向用戶單位派發安全鑰匙,用戶需填寫審批表,并提交保密部門審批(見表二十一)。

      第100條根據用戶需求,見保密部門審批單要求,制作、修改、注銷證書(見表七)。

      第101條負責為每臺計算機安裝主機登錄系統。

      第102條負責主機登錄系統、身份認證系統的系統維護。

      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統應急預案

      第103條系統管理人員參與制定各種意外事件處置預案,并具體執行,包括火災、停電、設備故障等,每年進行預案演練。

      第104條遇到火災應根據火情采取以下措施:

      1.如火情較輕時,應立即切斷機房總電源,并迅速用消防器材,力爭把火撲滅、控制在初期階段,同時上報集團保衛部門。

      2.如火情嚴重應迅速撥打報警電話“119”,同時通知集團保衛部門,聽從消防工作人員的現場指揮,協助處理有關事項。

      第105條如遇機房突發性停電,應迅速通知用戶,同時關閉設備電源,來電后,及時通知用戶,并檢測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第106條系統出現災難性故障時,系統管理員應立刻通知部門主管,制定詳細的系統恢復方案。

      第107條遇緊急情況,值班員應立即通知保密辦和系統管理員,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隨時處理緊急事件。

      第108條線路故障應立即撥打線路故障電話“112”,同時上報部門主管,協助電信部門查找故障原因,盡快使線路恢復正常。

      第八章 附則

      第109條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以用戶單位的《保密工作管理實施辦法》為準。

      第110條本制度每年度審訂一次,本制度所有表格請見附錄。

      第2篇 h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三)

      (一) 總則

      1、 為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維護國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堵塞管理漏洞,提高醫院財務管理水平和會計信息質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頒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及《醫院財務制度》、《醫院會計制度》、《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規定(試行)》等法規制度,制定本制度。

      2、院長對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實施負責。財務科具體組織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落實。

      (二)預算控制

      1、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審批、執行、調整、分析、考核等管理制度。醫院一切收入、支出必須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2、 建立嚴格的預算編制制度。根據醫院總體發展規劃和年度事業發展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預算。建立由醫院領導負責,財務部牽頭,相關科室參與,分工合作的預算管理工作機制。

      3、 預算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4、 醫院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組織收入、安排支出,嚴格控制無預算支出。

      5、 年度預算一經批復,一般不予調整。因政策變化、突發事件等客觀原因影響預算執行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6、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預算執行中的問題,采取改進措施,確保年度預算的完成。

      (三) 收入控制

      1、 建立健全收入、價格、醫療預收款、票據、退費管理制度及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提供服務與收取費用、價格管理與價格執行、收入票據保管與使用、辦理退費與退費審批、收入稽核與收入經辦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

      2、 制定收入管理業務流程。明確收入、價格、票據、退費管理等環節的控制要求,重點控制門診收入、住院結算收入。加強流程控制,防范收入流失,確保收入的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3、 各項收入的取得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開具統一規定的票據。嚴格按照醫療機構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確認、核算收入。

      4、各項收入由財務部統一核算,統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科室和個人不得收取款項。嚴禁設立賬外賬和“小金庫”。

      5、 各類收入票據由財務部統一管理。明確票據的購買、印制、保管、領用、核銷、遺失處理、清查、歸檔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設立票據登記簿進行詳細記錄,防止空白票據遺失、盜用。

      6、加強結算起止時間控制。統一規定門診收入、住院收入的每日、每月結算起止時間,及時準確核算收入。

      7、 建立退費管理制度。各項退費必須提供交費憑據及相關證明,核對原始憑證和原始記錄,嚴格審批權限,完備審批手續,做好相關憑證的保存和歸檔工作。

      (四) 支出控制

      1、 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支出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執行與審核、審核與付款結算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

      2、各項支出要符合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度。嚴格按照醫院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確認、核算支出。

      3、健全支出的申請、審批、審核、支付等管理制度,明確支出審批權限、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

      4、審批人必須在授權范圍內審批,嚴禁無審批支出。

      5、建立重大支出集體決策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6、 加強支出的審核控制。完善支出憑證控制手續和核算控制制度,及時編制支出憑證,保證核算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

      7、加強成本核算與管理。規范支出預算管理,嚴格控制成本費用支出,降低運行成本,提高效益。

      (五) 貨幣資金控制

      1、 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

      2、醫院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出納不得兼任稽核、票據管理、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3、 建立嚴格的貨幣資金業務授權批準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審批權限、審批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審批人員按照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權限。

      4、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收入業務。貨幣資金收入必須開具收款票據,保證貨幣資金及時、完整入賬。

      5、 貨幣資金支付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

      (1)支付申請。用款時應當提交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及計算依據;

      (2)支付審批。審批人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應當拒絕批準;

      (3)支付審核。財務審核人員負責對批準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合規;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收款單位是否妥當等,經審核無誤后簽章;

      (4)支付結算。出納人員根據經過審核的領導已簽字,手續齊全的票據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

      6、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現金的收支業務。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實行現金庫存限額管理,超過限額的部分,必須當日送存銀行并及時入賬,不得坐支。

      7、 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嚴格按照規定開立賬戶、辦理存款、取款和結算;定期檢查、清理銀行賬戶的開立及使用情況;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嚴禁出借銀行賬戶。

      8、加強銀行存款對賬控制。會計每月必須核對銀行賬戶,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調節不符、長期未達的賬項應及時向有關負責人報告。

      9、加強銀行預留印簽的管理。醫院財務專用章必須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暫時保管的必須有登記記錄。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10、 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薄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11、加強對現金業務的管理與控制。出納人員每日要核對現金日記帳、核對庫存現金、編制貨幣資金日報表,做到日清月結。

      12、 建立貨幣資金盤點核查制度。隨機抽查銀行對賬單、銀行日記賬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核對是否相符。不定期抽查庫存現金、門診和住院備用金,保證貨幣資金賬賬、賬款相符。

      (六)藥品及庫存物資控制

      1、 建立健全藥品及庫存物資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權限,確保請購與審批、詢價與確定供應商、合同訂立與審核、采購與驗收、采購驗收與會計記錄、付款審批與付款執行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醫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辦理藥品及庫存物資業務的全過程。

      2、制定科學規范的藥品及庫存物資管理流程。明確計劃編制、審批、取得、驗收入庫、付款、倉儲保管、領用發出與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設置相應憑證,完備請購手續、采購合同、驗收證明、入庫憑證、發票等文件和憑證的核對工作,確保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3、建立藥品及庫存物資請購審批制度。授予歸口管理部門相應的請購權,明確其職責權限及相應的請購審批程序。

      4、 加強藥品及庫存物資采購業務的預算管理。具有請購權的部門按照預算執行進度辦理請購手續。

      5、 健全藥品及庫存物資采購管理制度。藥品和庫存物資由單位統一采購。對采購方式確定、供應商選擇、驗收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納入政府采購和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范圍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6、 根據藥品及庫存物資的用量和性質,加強安全庫存量與儲備定額管理,根據供應情況及業務需求確定批量采購或零星采購:

      (1)確定安全存量,實行儲備定額計劃控制;

      (2)加強采購量的控制與監督,確定經濟采購量;

      (3)批量采購由采購科室、歸口管理科室、財務部、專業委員會及使用科室共同參與,確保采購過程公開透明,切實降低采購成本;

      (4)小額零星采購由經授權的科室對價格、質量、供應商等有關內容進行審查、篩選,按規定審批。

      7、 加強藥品及庫存物資驗收入庫管理。根據驗收入庫制度和經批準的合同等采購文件,組織驗收人員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和其他相關內容進行驗收并及時入庫;所有藥品及庫存物資必須經過驗收入庫才能領用;不經驗收入庫,一律不準辦理資金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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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藥品及庫存物資的儲存與保管要實行限制接觸控制。指定專人負責領用,制定領用限額或定額;建立高值耗材的領、用、存輔助賬。

      10、 健全藥品及庫存物資缺損、報廢、失效的控制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完善盤點制度,庫房每年盤點不得少于二次。藥品及庫存物資盤點時,財務人員要參與監盤。

      (七) 固定資產控制

      1、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購建計劃編制與審批、驗收取得與款項支付、處置的申請與審批、審批與執行、執行與相關會計記錄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醫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辦理固定資產業務的全過程。

      2、 制定固定資產管理業務流程。明確取得、驗收、使用、保管、處置等環節的控制要求,設置相應賬卡,如實記錄。

      3、 建立固定資產購建論證制度。按照規模適度、科學決策的原則,加強立項、預算、調整、審批、執行等環節的控制。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按照準入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4、加強固定資產購建控制。固定資產購建應由歸口管理科室、使用科室、財務部、審計監督部門及專業人員等共同參與,確保購建過程公開透明,降低購建成本。

      5、 加強固定資產驗收控制。取得固定資產要組織有關科室或人員嚴格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及時辦理結算,登記固定資產賬卡。

      6、 建立固定資產維修保養制度。歸口管理部門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并作好詳細記錄。嚴格控制固定資產維修保養費用。

      7、加強固定資產使用變動控制。固定資產的對外投資、出租、出借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可行性論證,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批后執行。

      8、 加強固定資產處置管理制度。明確固定資產處置(包括出售、出讓、轉讓、對外捐贈、報損、報廢等)的標準和程序,按照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批后執行。

      9、 建立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制度。明確清查盤點的范圍、組織程序和期限,年度終了前,需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

      (八) 工程項目控制

      1、 建立健全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科室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醫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辦理工程項目業務的全過程。

      2、 建立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明確被授權人的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及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嚴禁未經授權的科室或人員辦理工程項目業務。

      3、制定工程項目業務流程。明確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價款支付、竣工決算等環節的控制要求,并設置相應的記錄或憑證,如實記載業務的開展情況,確保工程項目全過程得到有效控制。

      4、 加強工程項目決策控制。要按照決策科學化、民主化要求,采取專家評審、民主評議、結果公示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有關各方意見,實行集體決策。決策過程要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對工程項目的立項、可行性研究、項目決策程序等做出明確規定,確保項目決策科學、合理。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工程項目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5、 建立工程項目概預算控制制度。嚴格審查概預算編制依據、項目內容、工程量的計算和定額套用是否真實、完整、準確。

      6、 加強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工程項目要建立健全法人負責制、項目招投標制、工程建設監理制和工程合同管理制,確保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7、 建立工程價款支付控制制度。嚴格按工程進度或合同約定支付價款。明確價款支付的審批權限、支付條件、支付方式和會計核算程序。對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和金額發生變動的相關科室必須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資料,經財務、審計部門審核并按審批程序報批后支付價款。

      8、 建立竣工決算控制制度。嚴格執行竣工清理、竣工決算、竣工審計、竣工驗收的規定,確保竣工決算真實、完整、及時。未經竣工決算審計的工程項目,不得辦理資產驗收和移交。

      (九) 對外投資控制

      1、 建立健全對外投資業務的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科室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可行性研究與評估、決策與執行、處置的審批與執行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醫院不得由同一科室或一人辦理對外投資業務的全過程。

      2、 建立對外投資決策控制制度。加強投資項目立項、評估、決策環節的有效控制,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所有對外投資項目必須事先立項,組織由財務、審計、紀委等職能部門和有關專家或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風險性、收益性論證評估,經領導集體決策,按規定程序逐級上報批準。決策過程應有完整的書面記錄及決策人員簽字。嚴禁個人自行決定對外投資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3、 加強無形資產的對外投資管理。醫院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確認,以確認的價值進行對外投資。

      4、 嚴格對外投資授權審批權限控制,不得超越權限審批。建立對外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對出現重大決策失誤、未履行集體審批程序和不按規定執行的科室及人員,應當追究相應的責任。

      5、 加強對外投資會計核算控制。建立賬務控制系統,加強對外投資會計核算核對控制,對其增減變動及投資收益的實現情況進行相關會計核算。

      6、 建立對外投資項目的追蹤管理制度。對出現的問題和風險及時采取應對措施,保證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7、 加強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和核銷等處置控制。對外投資的收回、轉讓、核銷,應當實行集體決策,須履行評估、報批手續,經授權批準機構批準后方可辦理。

      (十) 債權和債務控制

      1、 建立健全債權和債務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崗位的職責和權限,確保業務經辦與會計記錄、出納與會計記錄、業務經辦與審批、總賬與明細賬核算、審查與記錄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醫院不得由一人辦理債權或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2、 加強債權控制。明確債權審批權限,健全審批手續,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的大額債權必須要有保全措施。建立清欠核對報告制度,定期清理,采取函證、對賬等形式加強催收管理和會計核算,定期將債權情況編制報表向醫院領導報告。

      3、建立健全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備用金的催收、清理制度,嚴格審批,及時清理。

      4、 建立健全住院病人預交款、應收在院病人醫藥費、醫療欠費管理控制制度。

      (1)每日進行住院結算憑證、住院結算日報表的核對;

      (2)每月核對預收醫療款的結算情況;

      (3)加強應收醫療款的控制與管理,健全催收款機制,欠費核銷按規定報批。

      5、 加強債務控制。要充分考慮資產總額及構成、還款能力、對醫院可持續發展的影響等因素,嚴格控制借債規模。大額債務發生必須經領導集體決策,審批人必須在職責權限范圍內審批。

      6、 建立債務授權審批、合同、付款和清理結算的控制制度。定期進行債務清理,及時清償債務,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

      (十一) 財務電子信息化控制

      1、 建立健全財務電子信息化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應用專門的授權模塊,明確相關科室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軟件開發與系統操作、系統操作與維護、檔案保管等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合理設置崗位,加強制約和監督。

      2、 財務電子信息系統凡涉及到資金管理、物資管理、收入、成本費用等部分,其功能、業務流程、操作授權、數據結構和數據校驗等方面必須符合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的要求。

      3、 門診收費和住院收費系統必須符合衛生部《醫療機構信息系統基本功能規范》的要求:

      (1)實時監控收款員收款、交款情況;

      (2)提供至少兩種不同的方式統計數據;

      (3)系統自動生成的日報表不得手工修改;

      (4)預交款結算校驗;

      (5)票據稽核管理;

      (6)欠費管理;

      (7)價格管理;

      (8)退款管理。

      4、加強財務電子信息系統的應用控制。建立用戶操作管理、上機守則、操作規程及上機記錄制度。加強對操作員的控制,實行操作授權,嚴禁未經授權操作數據庫。監控數據處理過程中各項操作的次序控制,數據防錯、糾錯有效性控制,修改權限和修改痕跡控制,確保數據輸入、處理、輸出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和安全性。

      5、 加強數據、程序及網絡安全控制。設置和使用等級口令密碼控制,建全加密操作日志管理,操作員口令和操作日志加密存儲,加強數據存儲、備份與處理等環節的有效控制,做到任何情況下數據不丟失、不損壞、不泄漏、不被非法侵入;加強接觸控制,定期監測病毒,保證程序不被修改、損壞,不被病毒感染;采用數據保密、訪問控制、認證及網絡接入口保密

      等方法,確保信息在內部網絡和外部網絡傳輸的安全。

      6、 建立財務電子信息檔案管理制度,加強文件儲存與保管控制。數據要及時雙備份,專人保管,并存放在安全可靠的不同地點。

      (十二) 監督檢查

      1、 建立財務會計內部控制監督檢查制度。由內部審計機構或者指定專職人員具體負責財務會計內部財務控制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執行。

      2、 醫院可聘請中介機構或相關專業人員對醫院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實施進行評價,并對財務會計內部控制中的重大缺陷提出書面報告。對發現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要采取有效措施,改進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第3篇 z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管理制度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工會內部控制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預算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化分配和監督職能,保障工會社會職能的履行和工運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結合工會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會預算是經一定程序核定的工會經費年度收支計劃,是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的重要手段,是工會財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各級工會必須按照本辦法辦理工會預、決算。

      第三條 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工會預算一般分為五級管理,即:全國總工會、省級工會、市級工會、縣級工會、基層工會。

      預算管理實行下管一級的原則。

      建立鄉鎮(街道)工會的地方,省級以下預算管理級次由省級總工會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備案。

      經全國總工會批準獨立管理經費的中華全國鐵路總工會、中國民航工會全國委員會、中國金融工會全國委員會,其預算管理級次由各自產業工會確定后,報全國總工會批準。

      第四條 縣級以上(含縣級,下同)工會對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補助及企事業單位按規定上繳的收益列入本級預算;未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其收支要全額列入本級預算。

      第五條 各級工會要認真執行上級工會批準的預算。未經規定程序批準不得變更。

      第六條 預算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條 預算收支以人民幣元為計算單位。

      第二章 預算管理職權

      第八條 工會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單位預算。本級預算是指各級工會本級次范圍內工會經費收支(含所屬建立預算管理關系的機關和單位)的總預算。單位預算是指與本級預算有相關經費收支管理關系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的預算。

      第九條 實行本級預算管理的工會,其職權是:

      1.編制本級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審批下一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決算,匯總本級及所屬各級工會的決算。

      3.組織本級預算的執行,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4.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依靠本級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企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

      5.協調處理工會與同級政府財政、稅務等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在工會預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經濟關系。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是本級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級預算管理工作。

      第十條 實行單位預算管理的工會機關、企事業單位,其職權是:

      1.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

      2.按照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各項收入,合理安排各項支出,辦理各項核算業務,保證預算任務的完成。

      3.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或部門核算單位的各項財務收支工作。

      4.按規定程序辦理預算調整。

      5.定期向主管工會財務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況。

      第三章 預算收支范圍

      第十一條 工會預算由預算收入和預算支出組成。

      預算收入包括: 1.會費收入;2.撥繳經費收入;3.上級補助收入;4.政府補助收入;5.行政補助收入;6.事業收入;7.投資收益;8.其他收入。

      預算支出包括:1. 職工活動支出;2.維權支出;3.業務支出;4.行政支出;5.資本性支出;6.補助下級支出;7.事業支出;8.其他支出。

      第四章 預算編制與審批

      第十二條 工會預算編制的原則是: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

      第十三條 工會的年度預算應根據有關政策法規、上級工會要求、預算編制原則和本年度工會工作計劃編制。本年度無重大支出項目,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余不得出現赤字。

      第十四條 預算收入的編制,要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第十五條 預算支出的編制,要堅持勤儉節約,體現工會工作特點,要優化經費支出結構,把資金使用的重點安排在維護職工權益、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方面。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會行政性支出預算,應參照同級政府的有關規定、制度、費用標準以及核定的人員編制編列。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工會接受的財政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財政確定的開支范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十八條 各級工會的辦公、職工活動場所等基本建設, 根據《工會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應由同級政府或行政解決。

      縣級以上工會的辦公和職工群眾的文化、教育、體育活動設施,在政府給予大部分補助的前提下,經上級工會批準,可以動用少量經費彌補不足,上級工會也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補助。

      第十九條 房屋建筑物購建、專項設備購置、大型修繕等預算,需附經有關專業部門論證的可行性工程項目論證報告、立項批復、開工許可等相關文件,按照工程進度及資金狀況編制當年預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設或更新改造計劃的工程項目,應附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文件。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用部分結余經費投資時,必須進行可行性經濟分析論證,提出書面報告,報職能部門審核,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列入預算。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會預算,可在本級預算支出總額的百分之五以內編列預備費,用于當年難以預見的特殊開支。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會根據需要,可以從本級經費結余中安排一定數額的后備金作為儲備,用于特殊情況下的資金需要。需要動用時,必須經過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議,工會常委會批準,并報上級工會備案。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工會應根據全國總工會規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財務專用基金和工會干部權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條 全國總工會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省、市、縣級工會應根據上級工會編制預算的要求,結合實際情況進行部署,并按照上級工會規定的時間上報下年度預算。

      第二十五條 各級工會的本級預算草案,由各級工會財務部門編制,經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討論通過,并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報上一級工會審批或備案。上一級工會有權提出修訂預算的意見和要求,下級工會根據提出的意見和要求調整預算。

      依靠本級工會供給經費的工會機關及所屬獨立核算事業單位的預算草案由本級工會審批。

      全國總工會預算草案,經全國總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后,由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 各省級工會的本級預算(附工會機關預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本級預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五章 預算的執行與調整

      第二十七條 各級工會預算由本級工會委員會(或常委會)組織執行,具體工作由本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

      第二十八條 各級工會應按照預算確定的任務積極組織收入。

      第二十九條 各級工會要按照全國總工會、省級總工會的規定及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批準之前只能開支必要的基本費用及幫扶、送溫暖等支出。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費用一般不得開支,因特殊原因必須提前開支的,經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預算的25%以內。預算批準后,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

      第三十一條 各級工會應根據年度支出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不得辦理超預算、超計劃的撥款,不得越級辦理預算撥款。

      第三十二條 各級工會要加強預算支出的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財務制度,不得擅自擴大支出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以領代報,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建設工程、設備工具購置、大型修繕和信息網絡購建等支出,應經有關專業部門審核后執行。

      第三十三條 各級工會要嚴格控制行政支出,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應納入集中采購范圍內的支出,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四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發生項目改變或追加項目,經有關部門審核,報工會委員會(常委會)或主席辦公會議同意后,在預算內調整或動用預算預備費。

      第三十五條 各級工會預算在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預算收支總額需要增減變動時,應當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制、審批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序相同。

      第六章 決算

      第三十六條 工會決算是工會收支預算的執行結果。各級工會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編制年度決算。決算未經批準前,稱為決算草案。

      第三十七條 編制決算草案,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做到收支數額準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附報工會機關決算草案)。

      第三十八條 跨年度的基本建設工程,決算前按年度撥出數編報,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經具有相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審核確認, 按審核確認數扣除以前年度決算數后的余額,編制年度決算。

      第三十九條 決算草案的審批程序與預算草案審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條 省級工會的本級決算,應在3月15日前報送全國總工會審批,全國總工會應于30個工作日內及時批復。

      市級以下(含市級)工會決算的報批時間,由省級工會確定。

      第四十一條 各級工會的決算,應按上級工會的要求逐級匯總上報。

      第七章 監 督

      第四十二條 各級工會財務部門負責監督檢查下級工會和本級工會所屬單位預算的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級工會的預算、決算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審計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要接受上一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監督。

      第四十四條 各級工會對年度預算安排的項目要逐步實行績效考評制度。

      第四十五條 有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的性質和使用范圍,截留挪用項目資金;隱瞞收入,虛列支出,造成會計信息嚴重失真;擅自決定重大開支項目等行為的,上級工會應責令其做出檢查,并要求糾正。情節嚴重,造成經濟損失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負責人和相關人員,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工會的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3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頒發的《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第四十七條 本辦法由全國總工會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省級工會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區、本系統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4篇 國內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ab 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1 / 22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一、項目投資管理辦法

      一部較完善的基金管理公司項目投資管理辦法有利于提高投資后的管理及增值服務水平,規范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投資決策程序,保障公司及投資人資產的安全與增值,防范和控制投資風險。

      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基本定義及其他說明、機構及職責劃分規定、長期項目投資及其管理、短期項目投資及其管理、投資資料管理等。

      (一) 總則部分

      1. 主要規定該規則制定依據。

      該辦法的制定依據包括《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公司章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國際創業投資業的通行做法。

      2. 公司及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的項目投資的基本內容:

      1) 詞語定義及說明

      1.1 所謂項目投資,包括以各種方式進行的長期項目投資和短期項目投資,是指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管理的股權并購基金(以下簡稱“并購基金”)以股權或債權方式進行的項目投資。

      所謂長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上,以股權投資的方式直接投資于(資源類)高新技術企業或技術vc 企業,在設定的持股時間內采取多種變現方式撤出投資并獲得增值的投資行為。

      普通股,優先股等都屬于該投資方式。

      所謂短期項目投資,是指投資期限在1年以內,以國債現貨及國債回購、新股認購或以機構投資者身份參與短期資金拆借、二級市場證券投資、可轉股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進行短期資金運作的投資行為。

      (盡可能少進行短期投資)

      1.2 并購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基金型/公司型投資管理模式,并購基金或有限合伙人或股東委托 基金管理公司之股權投資事業部(以下簡稱“股權投資事業部”)進行投資,并提供投資資金, 基金管理公司為資金的受托方,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是并購基金與 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系;

      并購基金按照約定向 基金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由事業部按比例向基金管理公司提取管理傭金),獲取委托資金的投資收益并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

      ab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作為受托方,(股權投資事業部是經基金管理公司決策批準的投資項目的具體執行人。

      )基金管理公司是投資項目的管理主體及決策人,他對項目的選擇、立項、初審、審慎調查、擬投資項目的執行及已投資項目的管理等各種投資活動進行直接負責,基金管理公司根據所管理項目的投資金額獲取相應的管理費,并按投資項目的增值獲取相應的分紅。

      2)項目跟進

      通常會鼓勵股權投資事業部投資經理個人與公司、并購基金或投資人共同投資;對早期項目而言,原則上還規定投資經理必須要按比例與公司、并購基金及投資人共同投資。

      3. )項目負責人

      項目負責人一般規定由投資經理或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擔任,他應當獨立承擔項目的投資,而助理投資經理則規定必須與投資經理級別以上人員共同承擔項目的投資,不得單獨承擔項目的投資。

      4)投資資金的分配

      為了確保基金管理公司與投資者能獲得持續而穩定的投資收益,一般規定要對長期投資資金與短期投資資金進行合理分配。

      5)投資標準的規定

      標的的投資價格應當合理,所投資項目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業具有發展潛力,優先選擇經國家、省市有關部門論證、鑒定的項目。

      選擇投資的項目應具備良好的市場前景、較強的競爭力和盈利能力,要有完整、務實、操作性強的項目實施計劃和具備項目實施能力的管理隊伍,產權明晰,財務管理規范。

      6)投資限制

      所投資企業要求擔保的,應按股份比例承擔擔保責任,且須經基金管理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總裁同意;

      i.不得投資于非并購基金(pe-buyout)領域

      ii.不得投資于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

      iii.不得為非所投資企業提供擔保;

      iv.不得直接投資于經營性房地產業務;

      v.不得從事未經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與總裁授權的其他業務;

      vi.對單個項目的投資額不超過母基金股本的25%。

      vii.不得投資或參與國有股權相關項目

      viii.不得與政府建立商業關系2 / 22ab私募基金內部風險控制管理制度

      7)投資原則

      一般包括如下原則:確保投資資金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動性,優先選擇具有較高科技含量且具有較大增值潛力的項目進行投資,力求投資項目的成長性、增值性。

      (目前僅限于國家高新技術新能源領域)

      (二)機構及職責劃分規定

      1.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的職責

      制定、修改投資策略與投資政策;對擬投資的長期項目及投資方案進行可行性論證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決定;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已投資項目進行檢查,提出整改要求;

      對已投資項目進行監督,并組織對已投資項目的管理工作。

      2. 短期投資決策小組的職責

      包括:對業務部門提交的短期項目投資建議方案進行評審,做出批準或不批準投資的決定,并對已投資的短期項目進行檢查。

      3. 作為公司與投資者股權撤出變現的決策機構,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職責

      包括:對業務部門提交的投資撤出變現方案進行評審,作出批準或不批準撤資的決定。

      4.作為項目立項的審批機構和投資項目的執行與管理機構,基金管理公司各業務總部及所組建

      的股權投資事業部職責

      1)制定部門或基金管理公司立項標準與立項程序,報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批準實施;2)對投資經理經篩選后提交申請立項的項目進行審查、評估,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立項的決定;3.)組織項目的審慎調查工作,對上報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的項目進行初審;

      4)對投資經理提交的投資撤出變現方案進行初審,將經初審通過的方案提交基金管理公司的投

      資變現決策小組評審;

      5)對已投資的長期投資項目提供管理與增值服務;

      6)跟蹤短期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

      7)按照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和投資變現決策小組批準的方案,組織項目投

      資或投資撤出變現的具體運作。

      5.作為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專項投

      資決策委員會秘書處的職責

      1)安排專項投資決策委員會、短期投資決策小組會議和投資變現決策小組的評審會議;3. / 22

      第5篇 某地產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貨幣資金內部會計控制制度

      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公司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會計法》和國家有關內部會計控制的基本規范,結合公司業務特點和管理要求,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二條:公司總經理、財務經理對公司貨幣資金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第三條:公司財務部為貨幣資金業務的承辦部門,負責公司貨幣資金的保管、收付、稽核和監督。

      第四條:公司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人員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忠于職守,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客觀公正,不斷提高會計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水平。

      第五條:公司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需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完成,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擋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六條: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嚴格執行全面預算管理的有關規定,建立與預算管理要求相符的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明確審批人對貨幣資金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公司審批人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第八條:公司貨幣資金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公司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

      第九條:公司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現金內部控制

      (一)控制目標

      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和有關財務制度,現金管理的內

      部控制目標為:

      1、保證現金收支正確合法;

      2、保證現金結算及時適當;

      3、保證現金存儲安全完整;

      4、保證現金核算真實合規。

      (二)控制要求

      1、公司加強現金庫存限額的管理,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

      及時存入銀行。

      2、公司現金收入應及時入帳并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

      付公司自身的支出。

      3、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

      挪用、借出現金。

      4、公司不得帳外設帳,不得私設“小金庫”。

      5、公司每季度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帳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并作出相應處理。進行現金盤點時應由會計和出納共同參加。

      第十條: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由財務部負責,財務專

      用章由出納人員保管,個人名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嚴禁一人

      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一條:公司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轉帳支票和現金支票的購買、領用、注銷、背書轉讓需由會計人員同意并簽字方可進行,票據的日常保管由出納人員負責,并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第十二條:公司財務經理對貨幣資金業務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不斷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十三條:本制度解釋權為財務部

      第6篇 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某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毀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并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7篇 內部控制制度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

      論文--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的研究

      二、內部會計控制概述

      (一)內部會計控制的概念

      內部會計控制是內部控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單位整個內部控制的基礎。內部控制作為一項重要的管理職能和市場經濟的基礎工作,是隨著經濟和企業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動態系統,內部控制包括內部會計控制和內部管理控制兩個子系統。

      內部會計控制是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單位資產的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方法、措施和程序。內部會計控制不僅包括狹義的會計控制,還包括資產控制和為保護財產安全而實施的內部牽制。同時,各單位都要把內部會計控制作為單位管理的一種手段。

      (二)內部控制的發展歷程

      內部控制直到上世紀30年代才被人們提出、認識和接受。但在此之前的人類社會發展史中,早已存在著內部控制的基本思想和初級形式,這就是“內部牽制”。此時,正是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發展的萌芽期,為以后企業的有效管理奠定基礎。

      隨著人們逐漸認識到內部控制在企業管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它逐漸引起了管理人員和審計人員的關注。直到19世紀末,審計人員在改進審計方法的探索中,才開始了對內部控制的研究,1934年,第一次提出了“內部會計控制”(internal accounting control system)的概念(閻金鍔、陳關亭,1998)。 此時,內部控制開始迅猛發展,并不斷完善。

      1992年,內部控制制度已經進入成熟及穩定期,內部會計控制的框架已經基本形成,美國";反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提出非常著名的《內部控制――整體架構》,也稱coso報告。coso報告指出:內部控制是為合理保證單位經營活動的效益性、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法律法規的遵循性,而自行檢查、制約和調整內部業務活動的自律系統(張宜霞,2014)。coso報告的發布成為企業建設內部會計控制制度的必要性的依據和前提。

      第二篇:財政內部控制制度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公共財政體系建設,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切實提高財政部門依法理財、科學理財、民主理財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財政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依法理財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規范、安全、高效”的要求,結合我市財政管理的特點,特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是指為了提高財政管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減少和消除財政管理風險,保護財政資金的安全、完整和規范運行,確保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是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由業務部門內部控制、業務部門之間關聯控制、考核監督部門專職控制三個方面相互作用的內部管理機制。

      第三條 本規范適用于張家港市財政局內部各項業務管理活動。

      第四條 各鎮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范,制定本部門的內部控制規定。

      第五條 局長對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目標和原則

      第六條 建立財政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通過修訂、整合和優化現有的管理制度和辦法,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規范工作程序,形成崗位職責明確、縱向直接控制、橫向互相牽制、內部循環約束、運轉高效順暢、監督制衡有力的運行機制,防范和化解財政風險,改進和提高工作質量、工作效率和服務水平,促進財政管理的規范化和科學化。

      第七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符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符合單位財政業務管理的實際情況。

      第八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約束財政部門內部的所有人員,任何個人都不得擁有超越內部控制制度的權力。

      第九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涵蓋財政內部涉及財政管理的各項業務及相關崗位,并針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關鍵控制點,落實到決策、執行、監督、反饋等各個環節。

      第十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保證財政內部機構、崗位的合理設置及其職責權限的合理劃分,堅持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確保不同機構和崗位之間權責分明、相互制約、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遵循成本效益原則,以合理的控制成本達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十二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綜合考慮相關的控制環境、風險識別和評估、控制活動和措施、信息溝通和反饋、監督和評價等因素。

      (一)控制環境:主要包括財政部門的管理職能定位、組織結構、決策程序和激勵機制;領導班子的權責分配、管理理念、管理知識、管理經驗和領導風格;全體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誠信理念和道德價值觀念。

      (二)風險評估:在確立管理目標的基礎上,分析和識別管理活動中存在風險的可能性,并正確評估風險結果。

      (三)控制活動:為了實現管理目標,確保領導決策的有效執行,而采取的批準、授權、查證、稽核等一系列削弱和化解管理風險的控制措施。

      (四)信息與溝通:相關的信息以一種能使人們行使各自職能的形式和時限被識別和掌握,通過對各類信息的記錄、匯總、分析和處理,實現領導層和相關業務部門之間廣泛有效的傳遞與交流。

      (五)監督與評價:對控制環境、風險評估、控制活動、信息與溝通的有效性持續地進行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缺陷,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改進和完善。第十三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應當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財政管理職能的調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斷地加以修訂和完善。

      第三章 基本內容

      第十四條 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一般預算收入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綜合財政預算管理(含預算指標管理、預算執行調整)、財政資金撥付、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財政票據管理、會計管理、政府采購管理、財政監督管理等內容。

      第十五條 應當加強一般預算收入和政府非稅收入的管理,對收入征管、入庫、分析、考核等環節進行有效控制,確保完成市人代會下達的財政收入目標任務。

      第十六條 應當明確綜合財政預算編制原則,細化預算收支項目,建立預算支出標準,規范預算編制、審定、下達程序,加強預算編制、執行、分析、考核等環節的管理,及時分析、控制、調整預算差異,并采取措施,強化預算約束,確保預算的有效執行。

      要建立預算執行調整和預算指標管理的審批制度,規范預算指標調整和下達程序,嚴格控制財政風險,切實提高財政綜合保障能力。

      第十七條 應當建立嚴格的資金撥付授權批準制度,明確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和相關控制措施,嚴格規定支付審核、支付辦理、財務核算崗位人員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加強印章的管理,確保財政資金安全、規范運行。

      第十八條 應當建立崗位分工與授權批準相制,以項目決策控制、概預算控制、項目變更控制、價款支付控制、竣工決算控制和監督檢查等一系列控制辦法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

      第十九條 應當正確區分國有資產權屬,明晰產權關系,實施產權管理,建立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統計記錄、資產評估、資產處置等一系列控制措施,保障國有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推動資產的合理配置和節約、有效使用。

      第二十條 應當建立專項資金管理制度,加強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工作,采取適當措施,確保資金分配的“公開、公平、公正”,加強專項資金使用的檢查監督,不斷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條 應當建立財政票據管理制度,加強行政事業單位票據的申印、購領、發放、使用、核銷、銷毀等方面的管理,嚴肅查處違反財政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應當加強會計從業資格管理,規范會計管理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嚴肅查處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利益的行為。

      第二十三條 應當認真履行《政府采購法》賦予的職責,加強政府采購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行為,提高政府采購資金使用效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眾利益,保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四條 應當建立財政監督檢查機制,強化財政監督職能,規范財政監督行為,提高財政監督管理的質量和效能。

      第四章 基本方法

      第二十五條 財政內部控制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控制、集體決策控制、授權批準控制、會計核算控制、管理風險控制、內部報告控制、電子信息技術控制等。第二十六條 不相容職務相分離控制要求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合理設置工作機構和工作崗位,明確崗位職責權限,使財政內部各項管理業務活動,都經過具有互相制約關系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控制環節才能完成,形成相互制機制。

      不相容職務主要包括:授權批準、執行業務、會計記錄、財產保管、審核監督等職務。第二十七條 集體決策控制要求涉及重大財政政策、重大財政收支預算調整、重大財政改革措施等方面的財政核心業務,應當報局黨組或局長辦公會議討論,實行民主商議、集體決策。

      第二十八條 授權批準控制要求明確規定涉及管理業務的授權批準的范圍、權限、程序、責任等內容,各級工作人員必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辦理業務和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會計核算控制要求會計核算人員依據《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明確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會計報告的處理程序,建立和完善會計檔案保管和會計工作交接辦法,實行會計人員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會計的監督職能。

      第三十條 管理風險控制要求全員樹立風險意識,針對各個風險控制點,建立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通過風險預警、識別、評估、分析、報告等措施,全面防范和控制業務活動中存在的管理風險。

      第三十一條 內部報告控制要求建立和完善內部報告制度,全面反映財政資金運行情況,及時提供資金活動的重要信息,增強內部管理的時效性和針對性。

      第三十二條 電子信息技術控制要求運用電子信息技術手段建立內部管理控制系統,減少和消除人為操縱因素,確保控制措施的有效實施;同時要加強對業務信息系統開發與維護、數據輸入與輸出、文件儲存與保管、網絡安全等方面的控制。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三十三條 按照《江蘇省財政監督辦法》、《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建立對財政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明確監督檢查工作的職責權限,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內設各職能機構的業務執行情況、預算編制情況、內部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各職能科室應當分工協作,相互配合,各盡其職,各負其責。

      第三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財政內部控制制度中的缺陷和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規范由張家港市財政局負責解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內部控制制度-基本規范

      上海石化院認真貫徹規范企業管理行為

      一是領導重視、狠抓落實。在2023年初我院年度工作會議上,謝在庫院長明確指出根據總部要求,進一步落實體制制約、權力制約、相互制約的內控管理原則,保證的進一步深入貫徹執行。成立以院長為內控領導小組組長的內控領導小組及內控辦公室,各主管院長按權限對各自主管部門的歸口流程及權限的修訂和執行工作進行了指導,并根據內控工作需要分別于內控修訂前后及每半年聽取內控工作匯報。

      二是積極宣傳、加深認識。我院開展了對全院各部門的培訓工作,在對各部門、人員的培訓工作中,分層次落實培訓任務。通過各層面的學習,全院相關職工都有效地參與內控制度工作,并發揮作用。

      三是結合實際、及時修訂。2023年初開始院內控辦組織相關部門對2023年版的上海院內控制度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06版內控流程實施細則較05版更加嚴謹,文字更加精煉,更加具有可操作性。本次修訂工作從權限指引、流程的修訂兩個方面著手, 2023年版上海院權限指引涉及業務類型13大類,133個小類,控制指標總數198個。

      四是權限管理、規范流程。修訂后的06版上海院內控實施細則在上半年的科研、經營活動中得到了良好的運行,同時對配套管理制度按流程歸口管理部門進行分類整理,并對一些不合適的管理制度或計劃進行修訂,認真貫徹各項權限管理和流程管理。通過內部控制制度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的有效運行,更好地保障我院科研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第三篇: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范文

      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范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規范企業財務行為,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效益,適應企業發展的需要,根據有關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公司財務內部控制制度由財務部負責,其基本任務和方法是:做好各項財務收支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內部控制工作,以達到合理籌集資金、參與經營投資決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項資產,努力提高公司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建立和健全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內部控制的基本原則。

      1.權力分隔,每一項經濟業務的處理程序,不能由一個部門和一個人全部包辦,以防止出現差錯和弊端。

      2.合理分管,實行賬物分管、錢賬分管、印鑒分管及鑰匙分管等。

      3.審批稽核,任何經濟業務的處理都要有明確的授權與審批,同時要經過財務部門的審核與稽核。

      4.責任明確,各部門和人員要職責分明,以便任何情況都能落實到個人責任。

      5.憑證控制,建立和健全憑證制度及嚴格傳遞程序,直到會計資料歸檔。

      6.例行核對,對每一項經濟業務和會計記錄,都要進行例行核對,以保證賬證、賬賬、賬表、賬物及賬款核對一致。

      第二章財務收支內部控制

      第五條實行財務收支預算控制。

      1.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各部門要編好月份和年度現金(包括銀行)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2.在財務部的指導下,公司所屬企業要編好月份和年度資金上繳與下撥及業務往來的財務收支預算。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個月編報財務部。

      第8篇 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范例

      對于一個學校或單位的財務管理,都會制定各方面的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某學校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僅供參考。

      為了規范學校會計行為,保證學校國有資產安全,全面提高學校財務運行質量,根據《會計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會計機構內部應建立稽核制度”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目標和原則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的目標是:

      第一,嚴格執行國家財經紀律和本單位內部制度,保證學校資產安全完整;

      第二,及時提供正確的會計信息;第三,保證各項經濟活動符合效益原則并在法定范圍內進行。

      安徽農業大學財務管理內部控制的原則是:

      在既定目標前提下,遵循合法性、科學性、規范性、適用性原則。即:制定的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體現財務管理的要求,合乎財務規范,針對學校的特點,便于操作和執行,有利于控制和檢查。

      二、基本內容

      1.會計事項相關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

      (1)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事項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應當明確。避免相互扯皮、推委、越權行事。

      (2)記帳人員與經濟業務和會計事項的審批人員、經辦人員、財務保管人員要實行職務分離,并相互制約。

      2.重大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明確

      (1)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資金調度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和執行程序應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2)決策和執行程序中應當體現決策人員和執行人員之間能夠相互監督、相互制約,防止權限失控、決策失誤和徇私舞弊。

      3.進行財產清查

      財產清查制度是通過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對各項財產物資進行實地盤點和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債權債務進行清查核對的一種制度。通過財產清查,確定各項財產的實存數,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帳實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對帳實不符的問題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會計處理,做到帳實相符,保證會計資料真實、完整。三、內部控制的具體辦法

      對財務負責人的稽核

      1.是否支持、保證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2.對單位重要經濟業務是否編制詳細的預算或計劃,是否及時或定期反饋學校預算執行情況。

      3.會計崗位的設置和分工是否合理、是否定期輪崗,對二級財務機構是否定期進行監督和檢查,會計人員實行會計委派制。

      4.是否保障本單位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繼續教育。

      5.反映的問題是否及時作出處理。

      對二級財務的稽核

      1.會計核算是否按高校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

      2.會計指標是否口徑一致、相互可比。

      3.會計核算是否及時,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是否清晰明了。

      4.單位會計核算是否符合會計處理基礎,收入與相關的費用支出是否相互配比。

      5.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6.以下內容對二級財務同樣有效。

      對現金出納業務的稽核

      1.是否做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2.現金日記數字準確,逐筆記帳。

      3.是否有現金坐支、白條抵庫現象,現金存量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是否兼管稽核、會計檔案和收入、費用、債權帳目的登記工作。

      對銀行出納業務的稽核

      1.根據經濟業務內容正確填開現金支票、轉帳支票等銀行票據,不得根據他人要求將應轉帳支付和電匯支付改現金支付或銀行匯票支付。

      2.銀行存款日記帳日清月結,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與總帳核對相符。

      3.各帳戶余額真實、準確,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

      4.及時辦理銀行票據的結算與交換,發現問題及時查找。

      5.妥善保管銀行票據及相關印章,做到票據和印章分開放置。

      對審核、制單業務的稽核

      1.審核原始憑證是否真實、合法、有效。

      2.報銷手續是否完備、所附原始憑證的內容是否與經費項目相符。

      3.對審核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4.記帳憑證是否摘要清楚、數字準確、科目正確,與所附的原始憑證內容相符。

      對復核業務的稽核

      1.記帳憑證編號是否連續、對記帳憑證的改正是否符合規定。

      2.是否及時復核和傳遞記帳憑證。

      3.記帳憑證未傳遞前是否妥善保管。

      4.發現問題是否及時匯報。

      對記帳業務的稽核

      1.帳戶設置是否合理、有序。

      2.是否根據記帳憑證及時、準確地登錄入帳,登錄是否有疏漏。

      3.帳簿記錄發生錯誤時,是否按規定的方法進行更正。

      4.月末是否及時結帳、對帳,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5.是否根據要求完整、準確及時地編報有關報表。是否將有關領導和相關單位所要數字及時反饋。

      6.是否及時幫助對帳目有疑問的單位和員工核查清楚、不推諉。

      對工資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月準確、及時地發放工資、代扣相關款項。

      2.是否按月做好工資數字備份,并將工資冊及相關資料裝訂存檔。

      3.是否及時做好工資統計表并交制單人員填制記帳憑證。

      4.是否按照規定代扣個人所得稅并及時匯繳稅務機關。

      學生收費及助學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年級、專業分別核實、準確收費。

      2.對學生繳費系統是否定期維護。

      3.對收取的學費是否及時繳存專戶并定期核對,如有差錯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清理學生欠費。

      5.是否及時發放助學金,并根據相關部門書面通知及時對助學金作出調整。

      對專控業務的稽核

      1.是否定期報送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報表。

      2.是否建立專控及社會集團購買力統計臺帳。

      對公積金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在編人數準確計算及時調整職工公積金并按月交納。

      2.是否按規定支取和返還職工公積金。

      3.是否定期核對公積金存款,做到帳帳相符。

      對醫療保險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準確計算并扣繳職工醫療保險金。

      2.是否隨人員變動和工資增加及時調整醫療保險金。

      對票證管理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及時購入財政發票并進行編號登記。

      2.是否建立和完善發票領用審批、登記手續。

      3.發票存根交還時,是否及時查驗,發現問題是否及時處理。

      4.是否定期核對庫存發票,催交長期領用未交發票。

      5.是否按時整理發票存根并送財政廳核銷。

      6.是否按期辦理收費年檢及妥善保管收費證可證和發票準購證。

      對財務文檔、財務檔案管理的稽核

      1.是否對會計資料及時裝訂、歸類整理并編號立卷。

      2.是否建立查檔借閱登記、審批制度并嚴格執行。

      3.是否按照規定定期移交學校檔案室。

      4.收發文是否登記編號并送閱及催辦,是否及時歸類整理并移交學校檔案室。

      對外匯管理業務的稽核

      1.是否按規定辦理外匯審批手續。

      2.是否及時合法地辦理結匯用匯手續和外幣轉換業務。

      3.對發生的經濟業務是否及時登記入帳。

      4.月末是否結帳、對帳,做到帳帳相符。

      第9篇 內部控制內控制度建設管理辦法

      目 錄1

      第一章 總 則2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2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3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4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5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6

      第七章 附 則6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內部控制建設,為促進公司制度建設的系統化、一體化、流程化、表單化、信息化,促進公司管理實現制度化、流程化、標準化,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是指對各類制度的起草、審批、執行、檢查、修訂、廢止等各環節進行統一規范。

      第二章 內控制度分類及部室職責

      第三條 本辦法之內控制度分為組織管理制度、專業管理制度、技術規范三類。

      具體分類(略)

      第四條 根據內控制度內容分類:

      1、制度基本內容:目的、適用范圍、制度正文約束條例、考核條例。

      2、制度操作流程:制度操作的流程圖,通常可用visio編。

      3、制度操作表單。

      第五條 根據管理活動的特點、性質及其范圍大小等,管理制度的文體基本上可分為:章程、條例、職責、守則、辦法、制度、規定、細則。

      第六條 公司制度按其效力范圍分為三級:

      一級:在集團范圍內生效的制度文件;

      二級:限于總公司本部、分公司、事業部和子公司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三級:總公司本部各部門內部、分公司各部門內部、事業部各部門內部、子公司各部門內部及項目部內部生效的制度文件。

      第七條 內控制度建設的歸口部門為審計部(內控部),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度體系建設及管理工作;根據風險評估及外部監管要求向各管理部門提出制度編寫要求;負責制度的初審與會審管理工作;負責制度起草部門編寫制度的指導工作、流程編制的輔導與完善工作、培訓情況檢查、落實情況檢查、執行效果評價;負責統籌制定制度優化方案,并負責逐項督導落實;定期在審計工作和專項內控建設工作中對各項內控制度進行評價、梳理和建議;及時向董事會匯報內控制度建設工作。

      第八條 公司的制度責任部門即公司制度的編制及督導執行部門為公司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制度的制定及督導執行(包括調研、起草、征求意見、編寫培訓教案及培訓計劃并進行授課、編制制度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與意見反饋、申請修訂等),以及制度整改建議落實等。

      第九條 制度的責任部門必須對每一項制度確定制度責任人,責任人的主要職責是:對負責的制度進行培訓、檢查制度執行情況、建立制度檔案(包括制度建設各個環節的內容)等。

      第十條 綜合部負責制度文件編號、發文、整理建檔等工作。

      第十一條 培訓部負責按照培訓工作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培訓,達到培訓效果。

      第十二條 證券部負責再次審核及發布需要對外公告的內控制度。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指流程就是指做事情的順序,業務流程是指為了實現特定的目的,利用多部門或單位之間的合作共同完成的工作過程。

      第三章 內控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止

      第十四條 內控制度編制的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對制度編制需求進行識別與確認→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起草初稿→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組織與制度相關部門進行研討并征求意見(包括公司對口管理部門的意見)→內控制度建設管理人員(審計部或內控部)初審→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根據制度的重要程度組織會審或會簽→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領導審批后以紅頭文件下發或經局域網發布(審批時須附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制度審核單、制度定稿及文件審批單)。

      第十五條 內控制度的修訂流程: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提出制度修訂的書面申請或建議→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公司例會審定→執行制度編制流程。

      第十六條各業務單位和職能部門每年定期于12月末依據流程對由本部門負責的制度進行檢查更新并及時對外公布以貫徹執行。對于文件名以暫行規定、試行辦法等結尾的制度,必須事先確定后試運行期限(不能超過一年)。如有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室或董事會批準。

      第十七條 內控制度的廢止流程

      1、對原制度進行修訂后,原制度廢止。

      2、對不能適應現實狀況要求的制度進行廢止,按如下流程進行:制度編制部門(制度責任部門)提出制度廢止的書面申請,并填寫制度需求識別與征求意見單→審計部(內控部)審核→提交總經理室或董事會審定→決定是否廢止。

      第四章 內控制度的督導執行

      第十八條 制度的貫徹:公司制度下發一周之內,各部門各機構要組織相關人員學習,對要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的,需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下發一周內,各相關單位要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學習貫徹。

      第十九條 制度的培訓:制度下發前,制度責任人要編寫制度培訓教案和培訓計劃,填寫制度培訓計劃單,并提交到總公司審計部(內控部),在制度下發的15天內,審計部(內控部)牽頭會同制度責任部門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

      第二十條 制度的執行:各級管理制度必須嚴格執行,各單位檢查管理制度在本單位執行情況時,每一個環節都必須有檢查執行情況的原始紙質記錄,且記錄一定要真實、全面,要留下管理的“痕跡”,以作為檢查、督導和明確責任的依據。

      第二十一條 制度執行中特殊情況的處理

      1、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認為制度脫離實際難以落實時,要及時與制度起草部門或審計部(內控部)書面溝通,如無異議就要對制度在本單位的落實負責。

      2、制度執行過程中,如果發現重大情況確實不能按制度執行的,制度的執行部門或相關部門必須履行請示報批程序,經制度責任人及以上層級領導同意后方可靈活處理,并要對此過程留存紙質檔案備查。

      第二十二條 制度落實的督導檢查

      1、前兩個月,制度責任人對各單位執行情況每月都要進行檢查;制度下發兩個月后,制度責任人要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檢查需形成相關報告

      2、審計部(內控部)在開展一年一度的各機構內控審計或內控建設專項工作的過程中,將視需要對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審計(檢查)。(上市監管標準和制度的差異、制度與實際執行的差異)

      第五章 內控制度的評審

      第二十三條 定期評審:每年12月初,審計部(內控部)組織公司各部門各機構對公司的內控制度進行一次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記錄以供決策參考。

      第二十四條 不定期評審:發生下列情況時,審計部(內控部)應適時組織公司制度體系或有關制度的評審活動。

      1、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調整、重要法律法規實施、競爭對手的競爭態勢發生變化等影響公司經營環境改變時。

      2、公司資源配置、經營方向和領域、組織機構等發生重大變化時。

      3、公司對本公司的經營、管理策略進行重大調整時。

      4、其他改變公司外部或內部經營條件的事項發生時。

      第二十五條 制度評審結果的運用

      1、識別并確定公司制度建設的需求。確定公司有關內控制度的培訓、編制、修改、執行中止、廢止等事項;確定公司制度管理改進創新的空間和實施措施。

      2、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評估報告。審計部(內控部)在每年的12月底,應根據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評審結果,結合制度日常檢查和有關數據與信息的情況,編制公司內控制度建設的綜合評價報告,并提交董事會。

      3、將制度評審的結果作為公司各部門進行績效考核的其中一項依據。

      第六章 內控制度的存檔管理 (略)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所有內控制度的解釋權均歸制度制定部門,本辦法由審計部(內控部)負責起草和修訂、培訓和解釋,經董事會批準后發布。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年x月x日起執行。

      第10篇 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合理的開銷能夠減少財務的開支,降低成本,增加收入,下面企業管理網為大家整理了單位財務內部控制制度范本,請閱讀下文,僅供各位參閱。

      一、財務機構及財務人員職責

      (一)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其他部門和人員應當積極配合財務部門、會計人員開展工作。在財務會計活動中做到:

      1、嚴格遵守國家及上級的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2、按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并及時送交財會部門。

      3、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資料。

      4、嚴格執行財務計劃或預算。

      5、確保本部門所經管的財產物資安全、完整。

      6、接受財務部門在財會工作上的指導和監督。

      (三)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牽制、互控制度。會計事項的處理不能由一人辦理全過程,必須由二人及以上人員處理。具體內容包括:

      1、出納工作由出納人員負責,其他會計不得兼任出納。出納員以外的人員代收現金時,必須由財務主管人員指定。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的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有價證券帳目的登記,不得編制記帳憑證、不得兼管總帳、電算系統維護員、管理員、不得從事除銀行存款日記帳、現金日記帳以外的明細帳登記和財務會計報告的編制工作。

      3、出納人員、制證人員、稽核人員、審批人員、記帳人員不能由一人兼任。

      4、會計人員不得兼任財產物資的采購、保管等工作。

      (四)財會部門內部應當建立稽核、互控制度、設置稽核崗位,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稽核人員。稽核人員應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進行審核。審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l、審核經濟業務事項和財務收支是否符合國家及上級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財務收支是否在財務計劃或預算之內。

      2、審核會計憑證、帳簿、財務會計報告及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是否真實、完整、計算是否正確、手續是否完備。

      3、審核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動和結存情況是否與財務會計帳簿記錄相符。

      4、稽核人員應由財會主管人員提名,報單位負責人批準,并在財會崗位責任制中予以明確。

      (五)財會主管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堅持原則、廉潔奉公、具有較高的政策、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水準。

      2、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單位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除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外,還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經歷。

      4、熟悉會計工作各個崗位的技術操作規程和核算方法。

      5、身體狀況能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財務主管人員的任免,必須報經上級人事、財會部門批準。

      (六)會計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中專以上財會學歷和必要的專業知識,具備會計從業資格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2、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

      3、已聘任(用)技術職務的會計人員掌握計算機能力應達到鐵路初級標準。

      4、堅持原則、廉潔奉公、遵守職業道德。

      5、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

      (七)任(聘)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領導班子成員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財會主管人員。財會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財會部門中任職。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不得在同一財會部門中任職。

      (八)財會主管人員、會計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必

      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辦理調轉手續之前,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不得調動或離職。移交人員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親自辦理移交的,可由移交人員委托代辦移交。

      二、會計處理程序

      (一)采用記帳憑證核算形式,并按以下流程進行會計處理:

      經辦人員在經濟業務事項發生后,應當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及時送交財會部門----會計人員審核原始憑證,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收款、付款、轉帳憑證----稽核人員審核----財務主管審核----出納人員根據收款、付款憑證辦理收付業務,登記庫存現金日記帳----帳務人員根據記帳憑證登記明細分類帳、總帳,期末,將總帳與庫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和各明細分類帳的余額核對相符----根據帳簿記錄及其他有關資料編制財務會計報告。

      (二)業務經辦人員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國家統—會計制度和《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取得或填制原始憑證。

      1、內容是否填寫齊全并符合規定,與經濟業務內容是否相符。

      2、接收單位是否為正確。

      3、收據、發票種類是否符合規定,是否在有效期內,大小寫金額是否相符。

      4、裁剪發票的裁剪金額是否與小寫金額相符。限額發票的填寫余額是否超過最高限額。

      5、發票是否有稅務局統一監制章、行政事業性收費收據是否有行政事業收費專用章;從外單位取得收據、發票是否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6、收據、發票金額有否涂改、是否與發生的經濟業務金額相符。

      7、購買圖書、藥品及其他實物時,發票中無明細項目的,是否附有與發票總金額相符且加蓋了對方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明細表。

      經辦人應及時將手續完備的原始憑證送交會計機構。

      (三)制證人員應根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鐵路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以及財務收支計劃或預算、合同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核。

      制證(報銷)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接受,并向財會主管人員報告;財會主管人員應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重大的不真實、不合法的經濟業務事項,財會主管人員還應當向上級財會主管部門報告。

      制證(報銷)人員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應予以退回,并要求經辦人員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根據《會計法》的規定: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涂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三、貨幣資金的管理

      (一)貨幣資金必須集中由財會部門統—管理,所有貨

      幣資金收文都必須納入財會部門統—核算。其他任何部門未經財會部門授權或委托,不得擅自辦理收付業務和開具各種收款憑據和發票,不得設立“小金庫”。

      (二)銀行帳戶的開立,必須符合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帳戶管理辦法》以及上級財會主管部門關于銀行帳戶管理的規定。未經上級財會主管部門批準,不得開設銀行帳戶,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出租借銀行帳戶。

      (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按《現金管理暫行條例》、《支付結算辦法》、《票據法》等有關規定進行貨幣收付業務的管理和核算。

      (四)從銀行提取現金。必須如實寫明用途、不得超限額提取備用金。財務部門必須配備帶有報警裝置的防搶劫安全箱(包)、取送現金時必須使用。到銀行存取款時,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派員護送或專車接送規定。即:一萬元及以下的現金取送必須兩人同行,一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派專車接送,十萬元及以上的現金取送必須專車接送并派保衛人員護送。

      (五)交款人向財務交納現金,必須填制現金繳款單,注明繳款事由。會計人員必須根據現金繳款單開具收款收據。出納人員根據收款收據清點現金入庫;收妥現金入庫后,應在收款收據及所附的原始憑證的空白處加蓋“收訖”戳記。

      財會主管人員根據出納入員簽章并加蓋“收訖”戳記的收款收據,在收款收據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并簽章。

      制證人員必須根據審核無誤的收款收據的記帳聯和現金繳款單及其他有關資料及時編制現金收款憑證并簽章。

      (六)工資、獎金應委托金融機構代發、必須由金融機構出具加蓋銀行結算章的代發清單,作為支付工資獎金的付款憑證的附件。

      (七)各部門應將領取的工資獎金及時發放到個人,于次月底前將簽收單上交到財會部門,到時不交或遲交的要對經辦人進行考核,上交財會部門的簽收單不得使用復印件或復寫件。

      (八)銀行對帳單必須由開戶銀行提供并加蓋開戶銀行結算章,不得以復印件代替。銀行存款帳戶余額必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相符。如不一致、應查明原因:屬于記帳錯誤的,應及時調整;屬于未達帳項造成的、應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

      (九)財會主管人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庫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銀行對帳單進行抽查,每月不得少于二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將抽查結果記入《庫存現金抽查簿》、《銀行存款抽查簿》。

      四、存貨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存貨.是指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耗用或銷售而儲存的各種有形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燃料、包裝物、生產工具、低值耗品、委托加工物資、在產品、產成品和商品等。

      (二)物資采購業務一律由部門歸口辦理。生產材料、工具由材料室采購、收發、登記,辦公用品、除生產工具以外的生產、生活低值易耗品由總務采購、收發、登記。并實行分級、分權管理。材料物資的采購、驗收、保管、核算、批準人員必須相互分開.不得由一人兼任。材料物資采購必須貫徹“誰采購,誰負責”的原則,采購人員對采購材料物資的價格、質量、數量、交貨期及使用安全全過程負責。

      材料物資采購過程中所產生的回扣必須及時上交單位財部門入帳。

      (三)物資采購業務按以下流程辦理:

      編制采購計劃——主任審核批準——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供貨---物資驗收---貨款結算。

      (四)物資儲備實行定量、定額管理,根據情況適時調整庫存結構,及時修改儲備定量、定額、達到合理儲備,有效利用資金。

      (五)按計劃采購:各部門應根據生產計劃和消耗定額確定物資需用量,編制計劃上報,采購計劃經財會、技術等有關部門審核后報主主任批準。

      (六)選定供應商。應建立選定供應商的集體決策機制或招標制度,堅持比質比價采購原則。對屬于路局規定的招標采購范圍和達到批量標準的物資,必須實行招標采購。對不具備招標采購條件的物資采購,應組成有關生產、技術、物資、財會等部門人員參與的決策集體,對供應商的選擇進行決策。對專用物資,必須到鐵道部規定的定點生產廠家采購,不得采購、使用非定點廠產品。

      (七)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應由主任、財會及其他部門會同簽訂。會簽部門應檢查合同是否嚴格按照《合同法》和路局有關合同管理的規定,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是否有授權批準人簽字所購物資品種、數量、規格、金額是否與訂購單相符;是否符合路局規定的采購權限;供貨單位資質是否符合規定。

      (八)供貨:物資采購人員應督促供應商按照合同或協議要求及時供貨。

      (九)驗收:采購物資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及時通知驗收員或有關人員對所購物資進行驗收。一切物資未經驗收合格不得入庫,不得進帳,不得使用。驗收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標準和程序對物資的數量和質量進行驗收和檢測,并對檢驗結果承擔責任。驗收完畢,驗收入員應根據檢驗結果出具驗收記錄,驗收人員、交料人在驗收記錄上簽章。管庫員接收材料物資,應根據驗收記錄和實際收到數量填寫收料單,收料人、交料人。

      (十)貨款結算。購貨發票或帳單到達后,采購部門應審核簽字。并交財會部門辦理付款。會計人員辦理付款前、必須審核以下內容:

      1、審核物資采購是否按照經批準的物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進行。

      2、審核購物發票是否真實、合法、完整。

      3、審核入庫物資收料憑證,檢查是否有采購員、交料人、驗收人、收料人的簽章,內容填制是否完整,并與采購計劃、合同或協議及原始憑證相核對。

      會計人員對不符合規定的物資采購業務、不得辦理采購結算,并報告財會主管。財會主管對嚴重違反規定采購物資的,應及時報告單位負責人。

      (十一)庫存物資管理:

      1、一切材料物資的收、發、保管和實物核算,必須由管庫員及時統一辦理。管庫人員應對材料的質量的數量的完整性負責。

      2、管庫員應經常檢查和循環盤點庫存材料,每月不得少于物資管理辦法規定的自點率(不得低于15%)。但對貴重物品和生活資料,應每月清點一次,以保證帳、物相符。管庫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性。如遇工作變動。必須對其保管的材料物資進行清點、不得離職。

      3、庫管員、財務部門應每季不少于一次聯合對庫存物資進行抽查核對,并做好抽查記錄。

      4、倉庫管理除按一般物資核算,還要針對各使用部門或人員人登記工具領用本或低值易耗品領用本。

      第13條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應做到:

      在用低值易耗品必須建立臺帳,制定目錄、進行實物管理,其領用、退回、調撥、修理與報廢等動態嚴格辦理手續,按規定程序進行登記。納入管理的低值易耗品上應統一編號,一物一號,以便確認。

      1、在用低值易耗品應責成專人負責管理。班組和個人使用的物品,應指定專人或使用人負保管責任。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其他部門或個人要借用時,應辦理借用手續。

      2、物品交接、必須由雙方在交接憑證上簽章。

      3、物品保管人離職時、必須將所保管的物品進行清點,帳、卡、物核對相符,辦理交接手續,否則,不得離職。

      第14條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注銷時應做到:

      1、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報廢,應組成鑒定小組進行鑒定并編制物品注銷記錄,經領導批準后方可注銷,注銷補充要重新辦理備品用料手續,登記管理手冊。

      2、對于丟失、損壞和其他原因短少的物品,應分析原因和責任,按列銷批準權限規定辦理。屬于個人責任的,由過失人賠償,賠償金額按使用年限折算。

      3、報廢的物品應有標記。及時處理,防止重復注銷。

      4、報廢物品必須記入總務帳目及領用部門的。

      第15條存貨清查:由主任組織清查小組,每年對各種物資至少進行一次清查盤點。清查方法:應先清點實物,同時填列物資盤點清單,并與帳面數核對,發現浮多、短少的應填制物資清點記錄;自然減量的應填制自然減量計算表;毀損報廢的應進行技術鑒定,填制材質鑒定書。

      物資清查應根據實物的性質認真進行計數、檢斤過稱或丈量,逐項在規定表格上加以記錄,不允許以借條報數。在進行帳物核對時,首先應將尚未登帳的收、發憑證在明細帳上登記齊全,并結算出正確的庫存量。使實物存量和帳記存量處于同—時日。

      五、固定資產管理

      (一)固定資產新建、擴建、改建、購置:

      1、加強固定資產購建的計劃管理,凡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論何種資金來源,都應納入計劃管理,沒有路局或授權單位計劃,不得進行購建。對部、局下達的投資計劃,應嚴格按指定的建設規模和批準的概算等內容組織實施;未經批準,不得自行在項目間調整投資,不得冒名頂替、變更計劃內容、嚴禁將投資挪作他用。

      2、購建程序:

      (1)建設項目的程序是:項目申請----可行性研究----審核批準立項---下達計劃---設計并編制概預算---審批概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2)購置項目的程序是:上報建議計劃----審核批準下達計劃----編制預算---審批預算----組織實施----驗工計價----竣工決算----轉產進固。

      (3)每年根據生產、生活需要,編制固定資產購、建計劃,報路局計劃部門審批。

      (4)根據上級批準下達的計劃,編制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5)預算經批準后,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的固定資產應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必須按規定進行招投標,與中標單位簽訂合同;國家和上級部門規定購建固定資產可以不實行招投標方式的,各單位應當召開領導會議決定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并與供貨單位或施工單位簽訂合同。

      (6)對固定資產的建造項目、根據工程進度組織驗收,編制驗工計價表,財會部門根據驗工計價表支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和備料款應控制在合同價(或工程造價)的25%以內,工程開工后,工程進度預付款最多不能超過工程造價的95%,注意扣取質保金,除質保金,其余款項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時全部一次結清。

      (7)固定資產購置或工程完工,應按合同、預算進行驗收,驗收合格。驗收小組編制決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8)固定資產購建完畢后,應在一個月內辦理組固手續。單位自行發包或自行施工、自行購建的項目,完工后,由業務部門填寫組固單,交財務室建卡;局施工企業所承建的工程,建設、施工單位雙方簽認后,由財務處向建設單位下轉投資。尚未正式辦理移交但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應暫估入帳,并計提折舊,正式移交后,調整原暫估價值和已提折舊。

      (9)財會部門根據計劃、合同、發票、決算等憑據辦理結算。

      (二)固定資產的動態管理:

      1、指定專人保管固定資產,對造成非正常損失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挪用、外借、贈送、削價、報廢固定資產。

      2、固定資產的增減和使用等審批權限必須按《南昌鐵路局<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補充規定(試行)》(南鐵財字[2000]55號)執行,在具體辦理過程中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3、固定資產的增減動態和使用狀態的變更,必須由各單位的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根據有關動態變更文件或命令填制動態憑證,調整技術履歷簿和檔案,并及時通知財會部門按規定進行帳務處理,確保固定資產帳、卡、物相符。

      4、應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如有出入,應認真修改和調整固定資產卡片、設備技術檔案(臺帳、履歷薄、圖紙)。

      5、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單位長應組織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和保管使用部門組成清查小組,按以下程序進行清查:

      (1)清查小組清查盤點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并登記造冊。

      (2)財會部門核對固定資產帳冊和卡片,做到報表與總帳分類帳—致,總分類帳余額與明細分類帳余額之和一致、明細分類帳余額與固定資產卡片金額之和一致。

      (3)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核對固定資產臺帳(履歷簿)和卡片、保證相互一致。

      (4)財會部門、歸口管理部門、保管部門、使用部門將各自的帳、卡與固定資產盤點灣單進行核對,核對后編制清查報告。

      (5)清查盤點中發現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填制“固定資產盤盈、盤虧報告表”(財固—9)單項原值在5萬元以下(不含機械動力設備)的資產,由單位自行辦理列帳手續;單項原值在5萬元及以上的資產,由產權督理單位提出申請,經路局業務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路局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批。

      (6)每根據設備實際使用狀況,上報設備大修、中修計劃。

      (三)固定資產報廢:

      1、定期或不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盤點清查、要結合業務部門的設備檢查和秋季鑒定,對固定資產現狀進行清點、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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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篇 二中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二中(學校)內部控制制度

      1.登記現金日記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與核對銀行帳及支票、收據、印鑒的保管與使用等不相容職務分離;

      2.貨幣資金業務都由領導審批授權;

      3.貨幣資金收付業務和財務處理經過嚴格審核;

      4.收、付款業務在原始憑證上簽字蓋章,并及時足額入帳,作到日清月結;

      5.會計與出納定期核對日記帳與總帳,主管會計定期與銀行對帳,稽核人員定期和不定期地監盤庫存現金,庫存現金的數額是否超過規定限額;

      6.出納主管的現金和銀行單據的收付保管限制他人接近,現金收付集中辦理并及時解交銀行;

      7.存貨的采購、驗收、保管、發貨、裝運、付款、盤存等職務有明確的職責分工,并建立崗位責任制;

      8.存貨的購入、發出經過授權和嚴格的審批手續;

      9.存貨的辦理過程中經過采購計劃、入庫登記簿、發貨單、領料單和帳簿記錄等方面的審核;

      11.設置獨立的存貨驗收人員,所有采購的存貨根據合同進行嚴格的驗收,包括核點數量,檢測質量,出具驗收單等;

      12.對存貨進行定期盤點與稽核,保證財會部門與倉庫的帳帳、帳實一致;

      13.財會部門負責人或主管會計對編制完畢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合理性和正確性等進行認真審核并簽章;

      14.會計報表按月或年在規定的期限內報送各級主管部門。

      第12篇 財務會計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會計資料正確可靠,防止會計差錯及營私舞弊現象的發生,便于公司審計工作的開展,加強公司各管理崗位的責任心,維護公司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內部會計控制是指為了提高會計信息質量,保護資產安全、完整,確保有關法律和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等而制訂和實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二章 貨幣資金的內控制度

      第一節 現金內控制度

      第三條 現金的收付由公司專職出納負責,不得多人管理現金的收付,以免責任不清。

      第四條 現金的收支要及時入賬,做到日清月結。

      第五條 不準以白條或借據抵庫,任何人不經批準均不得借用現金。

      第六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庫存限額。

      第七條 嚴禁出納員填制現金的收款、付款記賬憑證。

      第八條 由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組織對庫存現金每月至少盤點一次,如發現帳實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并由責任人賠償損失。

      第九條 財務部門負責人或會計主管應經常不定期抽查出納員的帳實是否相符。

      第十條 必須用保險柜保管現金。嚴禁用木箱、木柜保管現金,或將現金置放在辦公桌內。

      第十一條 遵守銀行規定的現金管理辦法和結算起點,超過起點的支出應使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領用備用金的單位或個人以及出差人員應及時報賬,如無必要繼續使用備用金,應及時收回銷賬。出差人員返回后應及時至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借款無法核銷的,應說明理由并報主管領導審批。出差返程后長時間即不辦理借款核銷手續,又不說明理由的,財務部門有權從工資中扣除借款。

      第十三條 未經過批準,不得使用與借款內容相左的單據辦理借款核銷手續。

      第十四條 費用報銷憑證應由出納對金額進行二次審核,以減少差錯。

      第十五條 付出現金應取得憑證,如收據、發票、費用單據等。報銷憑證必須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可報銷。購買貨物憑證必須經公司倉庫驗收后,經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或公司主管領導簽字、才能報銷。

      第二節 銀行存款內控制度

      第十六條 銀行預留印鑒至少由兩人分管。

      第十七條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蓋印件。

      第十八條 遵守國家規定的信貸紀律和結算紀律,不出租出借賬戶,不

      開空頭支票。

      第十九條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匯票和本票,并設置備查登記簿,登記其購入,發出和注銷情況。

      第二十條 及時與銀行對帳,查明未達帳項及發生原因,并編制銀行未達帳項調節表。

      第二十一條 出納原則上不應簽發蓋有印鑒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應控制其份數。領用人對領用的空白支票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而造成本單位經濟損失者,應予以賠償。空白支票使用后應及時交財務部門記賬和注銷。

      第三節 有價證券內控制度

      第二十二條 公司有價證券包括但不限于:大額定期存單,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收到的出口信用證,貨物提單等貨權憑證。

      第二十三條 對于金額巨大的有價證券,公司應租用金融機構的保險箱儲存。

      第二十四條 有價證券的保存和取出,必須由2 人以上同時在場方可辦理,并須經公司主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五條 對于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及銀行承兌匯票的背書轉讓,視同貨幣資金處理,必須辦理有效審批手續后方可進行。

      第四節 工資內控制度

      第二十六條 財務部門負責工資發放的工作人員應認真與人事管理部門核對在冊職工人員姓名,工資標準,各種津貼和補貼的金額。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門根據人事管理部門開具的聘用臨時工姓名,工資數額及有關補助的說明認真核對臨時工工資情況。

      第二十八條 核對離職人員是否從工資表中刪除。

      第二十九條 核對各項應扣款是否正確。

      第三十條 根據審核過的工資計算表或工資匯總表編制記賬憑證。

      第三十一條 審查銀行劃卡數與工資明細數及匯總實發數是否一致。

      第三十二條 核查工資標準的變動及有關津貼的變動是否通過公司領導審批。

      第四章 實物資產內控制度

      第一節 原材料內控制度

      第三十三條 公司設立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材料物資。

      第三十四條 對已采購回的材料建立驗收制度,登記采購(合同)數,實收數,短缺數等。

      第三十五條 各種材料物資應妥善保管,按品名、規格定位堆放,并掛貼標簽,以便帳實核對。

      第三十六條 倉庫保管員應隨時掌握并反饋材料物資的最高、最低儲備量,以保證生產經營需要并避資金積壓。

      第三十七條 實行定期盤存制度,每月至少盤點一次,并與材料帳卡的賬面結余數核對,若發現盤盈盤虧,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填寫盤存報告單報本部門及財務部門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對易潮,易霉物資要經常檢查庫內通風設備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易揮發的物資應經常注意加蓋密封。對易燃、易爆物資要加強防火,對貴重物資和稀有物資要特別保管并經常查核。

      第三十九條 對各種材料物資的領用和發出,必須按規定的程序辦理手續。倉庫保管員只有根據經過批準的領料單,或銷售憑證方能發料,領料人和發料人均應在領料憑證上簽章。

      第四十條 對于委托外單位加工的材料,倉庫保管員應根據材料部門填寫的'委托外加工發料通知單'進行發料,有關聯交送材料部門和財會部門憑以記賬。倉庫保管同時應在備查登記簿中予以登記,加工完成驗收入庫時要注銷原記錄。企業內任何人未經批推和辦理法定手續,不得發出、變賣和贈送材料,或用一種材料交換另一種材料。

      第四十一條 倉庫保管員負責稽核所經管的材料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財會部門負責稽核材料的總分類賬和明細分類賬的金額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門的帳、卡和實物數量是否相符。

      第四十二條 對于邊角廢料應做到合理回收,及時入庫,加強材料的綜合利用。

      第二節 產成品內控制度

      第四十三條公司設立專門的倉庫由專人保管產成品物資。

      第四十四條生產車間加工完畢的產品,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填制產成品交庫單,連同產品交成品庫點收,車間和成品倉庫的經手人應在產品入庫單上簽字,作為產品入庫的憑證。

      第四十五條'入庫單'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庫記賬,一份退生產車間計算產量,一份送財務部門記賬。月末各方的合計數應按品名、規格、等級進行核對。

      第四十六條 對驗收入庫的產成品應妥善保管,盡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變質。對銷貨退回的產品,也應及時送交成品庫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四十七條 產成品銷售時,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庫提貨單(物資出門證)。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四十八條 銷貨發票應具備銷售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方面的內容。應由開票人以外的人員復核其所填內容,是否與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合同一致。

      第四十九條 倉庫保管(發貨人)接到'提貨單'聯后,提出應發的貨物,核對無誤后方能包裝發運。

      第五十條倉庫保管等直接經手銷售的人員,不得兼管與銷售有關的賬簿(如銷售,應收銷貨款)的記賬工作。

      第五十一條每月終了,銷售部門與成品庫在帳卡、帳實核對相符后,要編制產成品收發結存報表送財務部門對帳,保證帳實相符。

      第三節 產品及半成品內控制度

      第五十二條 外購半成品的管理,視同材料購入處理,由材料部門負責。

      第五十三條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庫的,其管理辦法同產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五十四條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發出和收回時的處理手續比照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處理。

      第五十五條 月末要清查盤點,盤點由生產部門和車間核算員參加,可能時財務部應派員參加,盤點完畢要填寫在產品盤存表,以便正確計算在產品成本。

      第四節 固定資產內控制度

      第五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由資產管理部門、資產使用部門及財務部門共同管理,各司其職。

      第五十七條 對房屋及建筑物在建過程中要監督建造質量,竣工后要及時組織驗收,登記固定資產。

      第五十八條 資產管理部門對報廢、轉讓、出租出借固定資產應及時登記清理費用、殘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轉讓收入,并報財務部門進行賬務處理。

      第五十九條 建立臨時性租入固定資產備查薄。

      第六十條 接受損贈的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計價核算和管理。

      第六十一條 外單位投入固定資產應按制度規定進行賬務處理保管。

      第六十二條 固定資產折舊采用直線法。對已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時,按照該項資產的賬面價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計算確定折舊率和折舊額 。

      第六十三條 在年度會計決算前,由資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固定資產盤點,以查明資產實物狀況。

      第六十四條 對意外災害損失應進行認真的核對、盤點及損失程度的評估,并及時向保險公司索賠。

      第五章 供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一節 供應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六十五條 申請購貨的部門提出采購單,經采購部門審核報公司主管領導批準后匯總編制采購計劃。再與供貨單位簽訂供貨合同或開出購貨訂單,組織采購。采購計劃中應填明所購貨物品名,規格,數量,計劃價格及質量要求等內容。采購部門批準的數量若與申請單位申報數量有異,應及時通知申請部門。

      第六十六條 購入的材料物資由倉庫保管組織驗收,驗收時應將發票賬單與存查的采購計劃進行認真核對,同時核對點收實物的數量和質量,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并簽字后連同發票賬單轉采購部門。對有特殊技術要求的材料物資應通過有關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鑒定,檢驗合格后方可填制驗收單。

      第六十七條 倉庫保管登記已驗收貨物的明細賬。

      第六十八條 采購部門收到倉庫轉來的驗收單(或入庫單)和發票賬單后,須進一步與合同、采購計劃核對無誤后,簽章送財務部報帳。

      第六十九條 財務部根據驗收單(或入庫單)和發票,編制會計憑證或辦理付款手續。

      第七十條 若收到的材料在數量、規格,質量等方面與合同、發票不符,財務部門應按規定辦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續,材料倉庫應對所到材料暫時另行代管。并在備查簿中予以記錄。

      第七十一條 財務部門根據有關材料總賬,對倉庫明細賬進行控制監督。

      第七十二條 月末財務部門材料總賬與倉庫明細賬進行核對,帳與實物數量進行核對。

      第二節 銷貨業務的內控制度

      一、現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七十三條 銷售部門根據購貨單位的訂貨單或銷貨合同開出物資出門證。一份由銷售部門存查記賬,一份由成品倉庫發貨記賬,一份送財務部門收款記賬。

      第七十四條 開票員負責根據銷售部物資出門證開發票。開票工作由財務部的專人負責。

      第七十五條 收款員收款。收款人由財務部開票以外的另一人員或銷售部門負責,收款人應核對單價是否有誤,并驗算數量乘單價是否與金額相符,大小寫是否相符,核對無誤后收入現金,將款項交財務部出納后,在發票聯及物資出門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并由會計編制收款憑證入賬。

      第七十六條 倉庫發貨。客戶持提貨單聯(或物資出門證)向倉庫取貨。

      第七十七條 出門檢查。客戶出示物資出門證。

      二、賒銷業務的內控制度

      第七十八條 接受客戶訂貨單。

      第七十九條 草擬合同,報主管領導審批賒銷業務。合同由銷售機構草擬,草擬的合同應報企業主管銷售業務的負責人審批。

      第八十條購銷雙方在合同上簽字并加蓋公章方能生效。

      第八十一條 開出物資出門證及銷貨發票,并通知倉庫包裝發貨。發票開好后應交由另一人審核發票內容是否填寫完整,有無錯誤。銷售發票應由專人管理。

      第八十二條 財務部門憑發票編制記賬憑證。

      第八十三條 根據收帳通知聯記賬,注銷應收賬款或沖減應收票據賬戶。

      第八十四條 若因產品質量等原因而發生銷貨退回,則沖減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

      第八十五條 倉庫管理部門登記退回的產成品(辦理入庫手續)。若因其他原因購貨方要求折讓,應按銷售折讓的規定批準權限,由有關負責人簽批意見后財務部門才能據以記帳。

      第八十六條 退回產品因質量問題需要返修的,應辦理出庫手續組織返修,返修完畢再辦理入庫手續,其返修費用應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

      第八十七條 對應收帳款應在款項到期前由銷售部門負責辦理有關函證手續,負責對應收帳到期時的催收和逾期款項的交涉與催收工作。

      第八十八條 企業財務部門不得隨意將應收賬款轉作壞帳損失沖減壞賬準備,應當在每一年度決算前對應收款進行逐項檢查,對于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帳款,由財務部門提交相關書面情況說明至公司辦公室,由公司辦公定提交公司年度董事會審議,決議通過后再進行帳務處理。

      內部控制信息系統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 總則3第二章 系統管理人員的職責3第三章 機房管理制度4第四章 系統管理員工作細則4第五章 安全保密管理員工作細則7第六章 密鑰管理員工作細則9第七章 計算機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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