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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23 14:02:22 查看人數:76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第1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等制度以來,我國目前比較成熟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有:安全生產責任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傷亡事故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三同時”制度、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等。現對上述各項管理制度分述如下。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設備、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范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信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發布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采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采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布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匯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后,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項目,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準后,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三、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于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

      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1.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文件;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干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于二十四學時。

      2.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范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制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于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并獲得證書后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制,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未按期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3.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于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后應采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了解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4.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通過采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后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志等。

      四、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是清除隱患、防止事故、改善勞動條件的重要手段,是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通過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可以發現企業及生產過程中的危險因素,以便有計劃地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隱患、查整改和查事故處理。查思想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領導和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認識;查管理是檢查用人單位是否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并正常工作;查隱思是檢查生產作業現場是否符合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要求;查整改是檢查用人單位對過去提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查事故處理主要是檢查用人單位對傷亡事故是否及時報告、認真調查、嚴肅處理。安全生產檢查時要深入車間、班組,檢查生產過程中的勞動條件、生產設備以及相應的安全健康設施和工人的操作行為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為保證檢查的效果,必須成立一個適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需要的檢查組,配備適當的力量。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形式,可根據檢查的目的和內容來確定。

      五、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是我國職業安全健康的一項重要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七條對此做了明確的規定。這項制度的內容包括: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報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統計;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一)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我國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工作,經過40多年的不斷總結,建立了科學合理的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的分類,分別從不同方面描述了事故的不同特點。根據我國有關法規和標準,目前應用比較廣泛的傷亡事故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

      (1)按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損失工作日為一個工作日以上(含1個工作日),105個工作日以下的失能傷害;

      重傷,指損失工作日為105個工作日以上(含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重傷的損失工作日最多不超過6000日;

      死亡,有職工死亡或重傷損失工作日超過6000日,這是根據我國職工的平均退休年齡之和計算出來的。

      (2)按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l一2人的事故;

      重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按事故類別分類

      gb6441—86《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中,將事故類別劃分為20類,即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藥爆炸、鍋爐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

      組織在進行傷亡事故報告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傷亡事故報告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這些規定主要有:19*國務院第34號令《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2001年4月國務院頒布第302號令——《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

      3.傷亡事故統計

      關于傷亡事故的統計我國目前有如下規定:1992年勞動部辦公廳發出的“關于實施《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報表制度》的通知”和1993年發出的“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

      (二)職業病的統計報告和處理

      1.職業病報告辦法

      職業病報告必須是國家現行職業病范圍內所列舉的病種,衛生部曾于1988年修訂頒發了《職業病報告辦法》,規定了職業病報告的具體辦法。根據此規定,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相應的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防疫機構負責職業病報告工作。職業病報告實行以地方為主,逐級上報的辦法。一切企、事業單位發生的職業病,都應報告當地衛生監督機構,由衛生監督機構統一匯總上報。

      2.職業病處理

      有關職業病的處理,是政策性很強的一項工作,涉及職業病防治及妥善安置職業病患者、患者的勞保福利待遇、勞動能力鑒定及職業康復等工作,目前可按衛生部、勞動部、財政部、全國總工會1987年月11月發布的(職業病范圍和職業病患者處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根據此規定,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后,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的意見,安排其醫療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后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自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于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干,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變動工作單位時,其職業病待遇應由原單位負責或兩個單位協調處理,雙方商妥后方可辦理調轉手續。并將其健康檔案、職業病診斷證明及職業病處理情況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單位。調出、調入單位都應將倩況報告所在地的勞動衛生職業病防治機構備案。職工到新單位后,新發生的職業病不論與現工作有無關系,其職業病待遇由新單位負責。勞動合同制工人,臨時工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在待業期間新發現的職業病,與上一個勞動合同期工作有關時,其職業病待遇由原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與其他單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單位負責;如原單位已撤銷,應由原單位的上級主管機關負責。

      (三)職業病的防治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本法共7章79條。

      主要內容包括:關于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針和基本管理原則的規定、職業病的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的診斷管理、對職業病病人的治療與保障等。此外,該法根據所設定的制度、措施,按照不同違法行為的不同性質、危害后果,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加大了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突出了責令停止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停建、停產直至關閉的處罰;對造成職業危害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本法還對衛生行政部門及其職業衛生監督執法人員的執法活動做了規范,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監察制度是指國家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代表政府對企業的生產過程實施職業安全健康監察,以政府的名義,運用國家權力對生產單位在履行職業安全健康和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舉和懲誡制度。我國的職業安全健康監察起始于20世紀80年代初,1983年,國務院批轉《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安全監察工作的報告》的通知中明確提出實行國家勞動安全監察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執行機構設在行政部門,設置原則、管理體制、職責、權限、監察人員任免均由國家法律、法規所確定。職業安全健康機構與被監察對象沒有上下級關系,只有行政執法機構和法人之間的法律關系。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在法律授權范圍內可以采取包括強制手段在內的多種監督檢查形式和方法來執行監察任務。

      職業安全健康機構的監察活動是以國家整體利益出發,依據法律、法規對政府和法律負責,既不受行業部門或其他部門的限制,也不受用人單位的約束。

      職業安全健康具有專屬性。而執法主體是縣級和縣級以上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部門,而不是其他的國家機關和群眾團體n職業安全健康還具有強制性。職業安全健康機構對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法規、標準的行為,有權采取行政措施,并具有一定的強制特點。這是因為它是以國家的法律、法規為后盾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服從,以保證法律的實施,維護法律的尊嚴。

      七、“三同時”制度

      “三同時”制度,是指凡是我國境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工程)、技術改建項目(工程)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三條做了明確的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主要指安全技術方面的設施、職業健康的設施、生產輔助性設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塵肺病防治條例》、。國務院《關于加強防塵防毒工作的決定》及原勞動部頒發的《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對“三同時”制度做了具體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初步設計要經過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審查,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工程項目完成后,必須經過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行政部門、衛生部門和工會的竣工驗收,方可投產和使用。

      “三同時”制度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1.建設項目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職業安全健康的論證,明確項目可能對職工造成危害的防范措施,并將論證結果載入可行性論證文件。

      2.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文件時,應當同時編制《勞動安全衛生專篇》,職業安全健康的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設計,并對施工質量負責。

      4.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必須按照國家有關建設項目職業安全健康驗收規定進行。不符合職業安全健康規程和行業技術規范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不得將職業安全健康設施閑置不用,生產設施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必須同時使用。

      八、職業安全健康(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制度

      1996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3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1998年原勞動部發布了第10號令《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和第11號令《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資格認可與管理規則》,從而正式提出開展“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工作。1999年國經貿安全[1999]500號《關于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單位進行資格認可的通知》從政策上將此項工作引向更深的層次。

      預評價制度是根據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運用科學的評價方法,·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分析、預測該建設項目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險、危害程度,提出科學、合理和可行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措施和管理對策,作為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中勞動安全衛生設計和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管理的主要依據,供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進行監察時作為參考。預評價實際上就是在建設項目前期,應用安全評價的原理和方法對系統(工程、項目)的危險性、危害性進行預測性評價。

      《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管理辦法》規定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

      1.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和大中型劃分標準的規定》中規定的大中型建設項目;

      2.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l6)中規定的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3.屬于勞動部頒布的《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定》中規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4.大量生產或使用《職業性接觸毒物危害程度分級》(gb5044)規定的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5.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

      6.其它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第2篇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例會制度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例會制度

      1、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加強職業衛生安全信息溝通和及時排查消除事故隱患,每月召開職業衛生工作例會。

      2、職業衛生工作例會應由專人負責組織,單位經理主持會議。

      3、參加會議人員為單位領導、各部門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

      4、傳達或學習上級有關職業衛生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聽取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情況及隱患整改情況的匯報。

      5、討論當前職業衛生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研究整改方案或措施,聽取其他部門有關職業衛生安全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6、結合上級對職業衛生安全的要求和單位實際情況,會議對最近一個月職業衛生安全情況進行總結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

      7、職業衛生例會嚴格考勤制度,無故不出席會議者取消當月評先資格。

      8、每次職業衛生例會要有會議記錄,會后編寫會議紀要。會議紀要發放給有關部門。會議記錄、會議紀要歸檔保存二年以上。

      第3篇 醫療廢物工作人員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制度

      1. 從事醫療廢物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等工作的人員,必須掌握相關法律和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

      2. 從事上述工作的人員必須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防護用品破損時,應當及時予以更換。

      3. 在接觸醫療廢物時,必須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膠鞋等防護用品。防止醫療廢物接觸身體。

      4. 進行清洗和消毒工作時,必須加穿防水飯單、袖套。

      5. 每次工作結束后,應當及時按規定對污染防護用品和手進行消毒和清洗。

      6. 所有接觸醫療廢物的工作人員自覺做好個人防護。

      第4篇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2

      企業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制度(二)

      1、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主要任務是進行危害識別,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為,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和糾正不安全行為的措施,增強職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現象的發生,及時消除職業衛生事故隱患,確保員工身心健康和安全。

      2、職業衛生安全檢查的依據是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政府、上級部門和本單位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的各項規定、制度等。

      3、職業衛生安全檢查主要包括管理檢查和現場檢查兩部分。

      (1)管理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各級領導對職業衛生安全工作的認識,各級領導班子研究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情況的記錄、會議記要等。

      -2 職業衛生安全責任制、管理制度等修訂完善情況;各項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等。

      -3 檢查各級領導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法規教育是否達到要求;檢查員工的職業衛生安全意識、知識教育,以及特殊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否達標。

      (2)現場檢查主要內容:

      -1 檢查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是否符合職業衛生的相關標準、規范,是否存在職業衛生事故隱患。

      -2 檢查單位各級機構和個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檢查員工是否認真執行各項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3 檢查生產、檢修、施工等直接作業環節各項職業衛生安全保證措施是否落實。

      4、職業衛生安全檢查分為外部檢查和內部檢查。外部檢查是指按照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法規要求進行的法定監督、檢測檢查和政府部門組織的安全督查,內部檢查是上級主管單位、本單位根據生產情況開展的計劃性和臨時性自查活動。

      5、內部檢查主要有綜合性檢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等形式。

      (1)綜合性檢查

      綜合性安全檢查是以落實崗位安全責任制為重點,各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

      (2)日常檢查

      日常檢查包括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單位領導和職業衛生安全管理人員的經常性檢查。各崗位應嚴格履行日常檢查制度,特別應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的危險源進行重點檢查和巡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解決,并做好記錄。

      (3)專項檢查

      專項安全檢查包括季節性檢查、節日前檢查和專業性安全檢查。

      -1 季節性檢查是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檢查。如夏季的防暑降溫、冬季的防煤氣中毒、防凍等檢查。

      -2 節日(五一、十一、元旦、春節)前檢查主要是應對節日干部、檢維修隊伍值班安排和原輔料、備品備件、應急預案落實情況進行重點檢查。

      -3 專業性檢查主要是對職業衛生安全裝備、監測儀器、危險物品等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及在裝置開、停工前、新裝置竣工及試運轉等時期進行的專項安全檢查。

      -4 新裝置試車前檢查。

      6、檢查人員職責為:

      (1)制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者。

      (2)檢查隱患及防范措施和治理情況。

      (3)對施工、檢修情況進行檢查。

      (4)監督、檢查管理制度貫徹落實情況。

      (5)其它方面。

      7、單位檢查人員權限:檢查人員對本單位各部門的職業衛生安全工作有權發出《隱患通知單》,并限期處理。各部門必須在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處理,并將通知單及處理結果情況反饋給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1)對違章人員按《職業衛生獎懲管理規定》進行懲處,并將檢查情況報送職業衛生管理部門。

      (2)對嚴重違章的個人可下令停止工作,交由所屬部門進行停工再教育。

      (3)對違章的施工、檢修人員進行警告、教育,并按《職業衛生管理獎懲規定》懲處。

      (4)對嚴重違章和違反職業衛生安全管理規定的,填發《停工整頓通知單》,責令其停工整頓,并可同時進行經濟處罰。

      8、職業衛生安全檢查應依據充分、內容具體,必要時編制職業衛生安全檢查表,科學、規范地開展檢查活動。

      9、檢查時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檢查總結,并按要求報主管部門。

      10、被檢部門對查出的問題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

      11、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12、對未按要求開展專業和專項檢查的各部門及車間,將予以通報曝光,并與經濟責任制考核掛鉤。

      13、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職業衛生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單位應立即向有關部門書面報告,予以解決。

      第5篇 職業危害安全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職業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人力資源部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簽。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力資源部、環保安全部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 測結果。

      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 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保安全部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下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第6篇 安全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和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強化從業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的防范知識和技能,熟悉企業安全文化和產品工藝特點,促進安全管理工作的持續提升,有效保護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國家安全和職業衛生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及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應于公司所有崗位,覆蓋企業的所有員工及臨時務工人員(含臨時工、農民工、實習人員)、外來承包商等。

      三.職責和分工

      1.總經理負責審批安全職業衛生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和職業衛生教育、制定公司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3.各部門、各車間根據崗位特點負責申報培訓需求,實施安全和職業衛生宣傳、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員工實施培訓;

      4.班組負責對新入職員工上崗前的職業病危害和崗位安全操作教育。

      四.宣傳教育管理及要求

      1.入職教育:新員工入職均須經過企業、部門和崗位的三級教育。

      1.1公司級培訓由行政人事部門組織,安全、技術和生產部門具體實施,主要內容為安全防護意識、企業特點、規章制度,工業衛生和職業病預防等知識。

      1.2部門級培訓由各部門具體實施,基本內容包括:生產特點、工藝流程、主要設備的性能;安全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主要危險和危害因素、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事故教訓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

      1.3崗位培訓由班組長負責,主要針對從事崗位操作的注意事項,具體的生產任務、特點、主要設備及安全防范設施的結構原理、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維護保養要求、崗位責任制、班組安全和防護管理有關規定、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個體防護用品、防護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2.日常培訓工作

      2.1按照年度計劃實施日常安全和職業衛生知識的培訓,培訓課時符合規定;

      2.2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和新產品投產前要按照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衛生規范要求,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教育;

      2.3員工崗位調整和設備大修、檢修后須進行專項的安全和防護培訓;

      2.4利用視頻、內部報刊、例會、公示欄、標志牌標識和宣傳標語及網絡等形式進行長期的安全操作和職業健康、防護知識的普及宣傳。

      3. 特殊工種培訓:凡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的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4. 按期參加管理部門的外部培訓。

      五、培訓效果驗證

      1.安全和職業衛生培訓每年不得少于2次,培訓結束必須進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考試不合格的新員工,不得轉正;

      2.建立個人培訓檔案,保留相關的培訓記錄,所有人員持證上崗;

      3.不能完成培訓課時和未按要求參加培訓的人員按公司績效考核規定進行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六.相關制度與記錄

      1.相關制度:略

      2.相關記錄

      《年度安全和職業健康培訓計劃》

      《培訓記錄》

      第7篇 職業安全與職業健康管理制度

      近兩年來,我礦職業安全健康形式總體趨穩,粉塵等職業危害事故整體下降。但是職業安全衛生形式仍不容樂觀。為了保障我礦一線職工作業場所職工健康安全,減少粉塵、瓦斯等事故發生,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安監總辦〔2010〕139號文件精神,在結合我礦實際的基礎上,特制定我礦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辦法。各單位在接到通知后,應認真學習,嚴格按本制度開展工作。

      一、廣泛普及《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作業規程》、《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加大對采掘一線職工的法律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從業人員上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培訓,普及職業安全健康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增強職工職業病防治觀念,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二、加強和完善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工作隊伍建設,建立專門的工作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推進我礦職業安全衛生健康管理制度建設。各區隊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積極行動起來,抽調得力人員積極在本區隊開展職業健康安全防護治理,并將所配備的職業健康監護人員機構報勞人部門批準。

      三、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健康監護制度,使本單位的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規范化、制度化。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應包括企業簡介、企業工傷職業病作業辦理流程、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書、職業衛生與健康計劃、近期各類人員體檢結果、職業危害與防治措施與制度、職業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結果、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及實際發放情況報表、員工職業安全衛生培訓等內容。

      四、加強職業健康個人防護工作,為從業人員配備合格的職業健康防護用品,加大對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的檢查力度,督促職工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工自我防護意識,并做好檢查記錄。對井下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提醒工作人員進行健康防護。

      五、建立井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評價考核制度。定期對生產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與評價。我礦的粉塵濃度監測報表由通風區按月提供,勞資部門將其存入職業衛生健康監護檔案。

      六、嚴格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定期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體檢。體檢事宜由勞資科負責,具體見《2023年職業健康查體計劃》。依據我礦的職業危害特點,我礦職工應具體做好心電圖、拍片子等內科檢查。

      七、切實做好“一通三防”和灑水滅塵工作。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加大對采空區封閉和風門的管理工作,增加礦井有效風量,加強采掘工作面的局部通風管理,確保井下人員有符合質量和風量要求的新鮮風流;同時隨著開采深度的延伸, 應加大安全投入,不斷改造和完善灑水滅塵系統,加強防塵設施建設,竭力為職工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八、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安全環境職業健康目標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標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標為:

      1.安全管理目標

      (1)事故負傷頻率控制在1‰以下,重傷率為零,安全達標率100%。

      (2)不發生重大機械事故、火災事故、急性中毒事故、預防高空墜落和職業傷害。

      (3)預防職業病、流行病發生。

      (4)社會、業主、員工、相關方的重大投訴為零。

      (5)通過安保體系認證

      (6)爭創文明工地

      2.環境保護目標

      (1)凈化環境、文明施工、預防和減少對環境的影響,滿足環境規定要求。

      (2)噪音控制

      夜間指晚上22:00至早上6:00(夜間盡量不施工)。

      (3)運輸遺灑控制

      確保運輸無遺灑

      (4)生活及生產污水排放

      污水排放達標.

      (5)施工現場夜間無光污染

      施工現場夜間照明不影響周圍社區,無光污染投訴。

      現場噪音控制

      施工階段

      主要噪音源

      噪音限值

      晝間

      夜間

      土石方

      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等

      75

      55

      結構

      混凝土攪拌機、振搗棒、電鋸等

      70

      55

      二、目標分解

      1.項目經理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項目經理是項目施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應遵循認定的目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政府部門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結合企業實情制訂各項制度,貫徹各項措施,并檢查執行情況。

      (2) 根據新的標準和規范,建立和不斷完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 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和目標管理負總責,把安全目標管理列入議事日程,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掌握動態,解決安全隱患問題,加強對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教育、指導。

      (4) 對各安全管理職能部門進行督促,主持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認真執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

      (5) 貫徹傳達公司下達的各項對安全生產有關的文件,具體落實實施措施。

      (6) 在簽訂項目分包合同時,必須同時簽訂確保安全生產的協議書。

      2.技術員、施工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對所負責的施工項目,負有安全生產直接責任,不違章指揮冒險作業。

      (2) 認真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及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施工組織設計中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

      (3) 根據新的標準規范和安全管理目標,齊全各項施工生產的安全措施,遇到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堅持生產服從安全的原則。

      (4) 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要及時組織搶救,立即上報,并保護好現場,有權拒絕違反安全規定的生產指令。

      3.安全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安全員是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勞動保護法規及新標準、新規范的具體執行者,對項目部認定的目標管理負有直接責任。

      (2) 做好安全生產和目標管理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深入現場掌握安全生產情況,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及時發現處理各種事故隱患。

      (3) 負責工地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的資料檢查記錄和存檔保管。

      (4) 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三級教育及特殊工種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同時做好上級下達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 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遇有險情,有權制止停工整改,并速報上級領導處理。

      (6) 對違規者經勸說無效,有權對其處以罰款等其他處理方案。

      4.文明施工員目標管理職責

      (1) 協助安全員做好目標管理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生活衛生綜合治理工作。

      (2) 認真執行目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文明施工的規章制度,并對整個施工現場全部生產班組的目標管理實施情況和文明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和督促。

      (3) 根據目標管理的需要,及時調整文明施工、生活衛生及綜合治理工作的力度,加強管理。

      (4) 協助項目部各職能部門及安全員,做好目標管理情況的調查上報工作。

      (5) 對違反文明施工制度的班組或人員有權處以罰款等其他處理方案。

      5.材料員、保管員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材料員、保管員對安全目標管理負有間接責任,應嚴格遵循國家和政府部門的有關材料、產品安全性能的規范,標準和法規。

      (2) 了解施工情況,按計劃及時提供質保資料,避免發生因原材料質量不合格而引發的安全隱患。

      經常深入施工現場,了解工程用料情況,并督促供應商,分期分批保質保量送貨,并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

      6.生產班組長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認真遵守項目部規定的目標管理準則、安全操作規程、安全生產和消防制度。根據本班人員的技術、體力、思想狀況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

      (2) 支持安全員和文明施工員的工作,接受他們的督促、指導,做好本組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并指定專人專管。

      (3) 組織本組工人學習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和各種勞動規章制度,在任何情況下不

      得蠻干和違章操作。

      (4) 上班前應對所使用的機具及所處的工作環境予以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5) 接受檢查指導,對整改工作必須定時、定人,認真落實執行做好安全自檢和交接班工作。

      (6) 失道實執行做好安全自檢和交接班工作。

      (7) 如發生傷亡事故,及時組織搶救并上報,分析原因,

      吸取教訓,提出防范措施。

      7.工人的安全目標管理職責

      (1) 牢記“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參加各項安全活動,接受安全教育與指揮。

      (2) 認真學習和執行目標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努力提高自我防護意識、知識和技術。

      (3) 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違章冒險作業。

      (4) 正確使用個人勞防用品,保護施工現場安全設施,保養好工具,服從分配、堅守崗位、不亂動各種機電設備。

      發揚團結互助精神,對新工人要積極傳授安全知識和技術。

      第9篇 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檢查制度范本

      為了貫徹“職業健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開展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活動,消除危險源,根據建設部頒發的《建筑施工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及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項目部定期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制度

      1.每月25日由項目部組織有關人員按照部頒標準及對照公司與各項目簽訂的項目年度職業健康安全生產責任狀和指標合同到各項目經理部檢查,對檢查出來的危險源簽發整改通知書,按“三定一落實”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對檢查發現的違章違紀者和違反《施工現場職業健康安全生產獎罰暫行規定》的責任人。檢查人員可依《規定》當即開出罰款單。對檢查不予配合的項,檢查人員可依《項目的獎勵與處罰制度》的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2.每年元旦、春節、國慶節前,對工地的庫房、食堂及生活區進行一次

      職業健康安全防火、衛生、防雨、防洪等為內容的職業健康安全檢查。消除和預防影響職業健康安全衛生的危險源,確保職工身體健康和職業健康安全。

      3.每年底項目部對工地進行一次年終職業健康安全大檢查,同時對項目管理人員進行年度責任狀的考評。

      第10篇 某職業學院保衛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職業學院保衛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和學院財產安全,根據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學院各職能處、室、各系、部和駐校內其他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均按照本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學院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將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院對消防安全實行“包保責任制”并落實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并將定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加強消防演練,提高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和自救逃生技能。學院各單位和師生員工應當依法履行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撲救初起火災等維護消防安全的義務。

      學院總務處保衛部是負責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設機構,配備專職消防管理人員,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學院及其重點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消防檔案,消防檔案應當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況,并根據情況變化及時更新。

      學院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檢查;院內各單位每月至少進行一次防火檢查;院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部位)應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內容、部位和頻次。其他單位可以根據需要組織防火巡查。

      總務處保衛部巡查人員應及時糾正消防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院領導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撲救。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總務處保衛部檢查、巡查人員應責成有關人員改正并督促落實,學院應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學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計劃,學校各職能處、室、各系、部應組織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學院并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校內評估考核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損壞、破壞消防器材、設施等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學校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等相應的處分。

      第11篇 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 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 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12篇 安全防護、職業衛生用品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實施《勞動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安全和健康,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負責個人防護用品實施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的部門和使用人員。

      一、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職業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是保護員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是指發給員工穿戴和使用的各著裝、用品、用具和器材。

      二、各級相關管理人員要認真執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指導、督促員工在作業時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三、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由安全部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生產實際情況具體擬定,原則上每月職業衛生、安全防護用品費用平均50元,同時保證每月2副手套的發放,根據工程緊張成都可適當調節,如有損壞及時更換。

      四、建立防護用品領用登記卡片或領用證制度,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均由中心料庫進行登記,領用證或登記卡片由單位保存。

      五、凡發給員工個人的防護用品,應正確使用和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更不能轉賣等,若發生上述情況,給予適當處罰。凡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內部調動的員工應按其變動后的工種標準領取防護用品。

      六、員工進入現場,根據不同季節正確著裝,分別是夏季工作服,春秋季工作服,冬季工作服,穿勞保皮鞋。檢修人員在生產現場作業時,根據作業性質和接觸物質等選擇不同的防護用品正確穿戴。

      七、凡發給班組的公用防護用品,均應建立登記臺賬,指定專人管理。

      八、凡調離公司的員工,應在調離前交清防護用品,方可辦理調離關系。

      九、凡因故較長時間未出勤者,根據離開崗位的時間,酌情停發,減發或延長防護用品的使用期(一月以上者,停發肥皂、手套、口罩等;半年以上者,停發一切防護用品)。

      十、凡已享受專業服裝待遇的員工(如電焊工),公司不再另發防護服,但肥皂、手套、毛巾等小件用品,可酌情適當解決。

      十一、凡外單位來公司實習、培訓等人員,應根據其經常進入的現場情況,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發放標準,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所需經費由原單位負責。

      十二、臨時工崗位的防護用品可參照本公司防護用品標準發放,其費用按簽訂的勞動合同執行。

      十三、安全部負責審查進入本公司的外部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及生產經營單位的資質認可工作。制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審批防護用品的發放,負責監督檢查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及使用管理,并對購進的防護用品進行驗收。

      十四、物資采購部門根據防護用品的購置計劃,負責防護用品的采購,保管和發放,購買防護用品必須到領有《定點生產證》、《經銷許可證》的單位購買,對特種防護用品必須具有職業健康安全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安全鑒定證,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證。

      十五、財務部門負責提供購買防護用品的資金,對購置防護用品經費須憑安全部報批的防護用品采購單列支報銷。

      十六、各作業隊負責對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人員、數量、種類的進行統計上報。按照公司的要求領用個人防護用品并發放到員工。對員工佩戴個人防護用品進行指導、督促正確佩戴。

      十七、工會是防護用品的監督部門,有權對勞動防護用品的質量、發放、使用進行監督。

      十八、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對公司內防護用品進行抽查與檢查,需要技術鑒定的送國家授權的防護用品檢驗站檢驗。

      十九、防護用品的報廢,公司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判廢條件、判廢程序、判廢處理規定執行。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十二篇)

      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 自1963年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中規定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安全生產教育、安全生產的定期檢查與傷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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