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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焊、氣焊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2:48:06 查看人數:44

      電焊、氣焊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電焊、氣焊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從事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二、電、氣焊作業人員上班前必須穿戴本工種勞動防護用品,并戴好安全帽。

      三、加強氧氣瓶、乙炔氣瓶的存放管理。電焊現場10米范圍內不得存放氧氣瓶、乙炔氣瓶、木材和易燃易爆物,電焊區必須遠離臨時工棚。

      四、嚴格按照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作業,嚴禁違章。

      五、氧氣瓶、乙炔氣瓶的裝卸必須輕搬、輕放,嚴禁摔、摜、碰撞:使用中的氧氣必須保持5米以上安全距離,嚴禁雙瓶同車。

      六、每日工作后,要及時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所有氧氣、乙炔氣瓶、電纜線、龍頭線、輸氣等工具必須交倉庫保管、如需繼續使用的電焊機應放到安全位置,做好防雨、防潮工作,并交付值班人員看管。

      第2篇 電焊組安全生產制度

      一、電焊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服從組長的調動。

      二、必須注意安全生產,不準違章操作,在生產過程中若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要賠償。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按要求生產。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注意節約材料,不準浪費,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浪費要照價賠償。

      四、遵守勞動紀律,有事向組長請假,不能因電焊工作影響到工地施工。

      五、上班時間,不準在生產場地追逐打鬧,不準打架斗毆,無理取鬧。

      第3篇 礦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的次數和作業時間,規范井下特殊作業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引發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礦所屬井下所有區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約束對象為礦屬及礦建項目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作工)。

      3? 術語和定義

      4? 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范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調度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完成簽字確認后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 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定如下:礦直屬采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項目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 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定次數后,超出規定的電焊、氣割作業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 電焊、氣割作業分電焊和氣割兩種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可統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

      5.5? 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后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后,由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一協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且必須補簽措施。

      6? 監督與考核

      6.1? 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參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6.3? 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 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措施私自作業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時間、作業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 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便攜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 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6.3.5? 電焊、氣割作業時,作業負責人未在現場監督作業的,給予作業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 電焊、氣割作業時,未向調度室進行三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

      6.3.7? 電焊、氣割結束后,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于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 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設備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完成后設備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 井下生產班時發生設備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征得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由調度室統一協調安排組織作業,但必須在當天補簽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定的審批次數范圍內。

      6.3.10? 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00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 相關記錄

      8? 附件

      8.1?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流程圖

      8.3? 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8.4? 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第4篇 電焊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電焊機使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觸電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公司)各種形式的電焊機安全管理。

      3 職責

      3.1 生產制造部負責歸口管理本制度。

      3.2 各部門、生產車間負責本單位的電焊機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

      《電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4 管理內容

      4.1 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有可靠屏護電源線、焊接電纜與焊機連接處的裸露接線板均應采取安全防護罩或防護板隔離,以防人員或金屬物體(如:貨車、起重機吊鉤等)與之相接觸。

      4.2焊機外殼pe線接線正確,連接可靠

      4.2.1焊機必須以正確的方法接地(或接零)。接地(或接零)裝置必須連接良好,永久性的接地(或接零)應做定期檢查。

      4.2.2禁止使用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氣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

      4.2.3在有接地(或接零)裝置的焊件上進行弧焊操作,或焊接與大地

      密切連接的焊件(如:管道、房屋的金屬支架等)時,應特別注意避免焊機和工件的雙重接地。

      4.3焊機變壓器一、二次繞組,繞組與外殼間絕緣電阻值不少于1兆

      歐,每半年至少應對焊機絕緣電阻搖測一次,且記錄齊全。

      4.4焊機一次側電源線長度不超過3 m,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機一次線必須采用三芯(四芯)銅芯橡膠電線或絕緣良好的多股軟銅線,其接線長度不允許超過3 m。如確需使用較長導線,應在焊機側3 m以內增加一級電源控制,并將電源線架空敷設,焊機一次線不得在地面拖拽使用,更不得在地面跨越通道使用。

      4.5焊機二次線連接良好,接頭不超過3個

      4.5.1焊機二次線必須連接緊固,無松動,二次線的接頭不允許超過三個,應根據焊機容量正確選擇焊機二次線的截面積,以避免因長期過載而造成絕緣老化。

      4.5.2嚴禁利用廠房金屬結構、管道、軌道等作為焊接二次回路使用。

      4.6焊鉗夾緊力好,絕緣可靠,隔熱層完好

      焊鉗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保證在任何斜度下均可夾緊焊條,絕緣良好,手柄隔熱層完整,焊鉗與導線應連接可靠。連接處應保持輕便柔軟,使用方便,無過熱現象,導體不外露,鉗柄屏護良好。

      4.7焊機使用場所清潔,無嚴重粉塵,周圍無易燃易爆物

      4.7.1設備的工作環境與其技術說明書規定相符,安放在通風、干

      燥、無碰撞或無劇烈震動、無高溫、無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4.7.2在特殊環境條件下(如:室外的雨雪中;溫度、濕度、氣壓超出正常范圍或具有腐蝕、爆炸危險的環境),必須對設備采取特殊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正常的工作性能。

      4.7.3單點或多點電阻焊機操作過程中,當操作者的手需要經過操作

      區域而可能受到傷害時,必須有效地采用下述措施進行保護:機械保護式擋板、擋塊;雙手控制方法;彈鍵;限位傳感裝置;任何當操作者的手處于操作點下面時防止壓頭動作的類似裝置或機構。

      4.8電焊機安全操作

      4.8.1電焊機操作由經過安全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的人員進行。

      4.8.2電焊機操作必須遵守《電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5 相關文件

      《電焊機的安全操作規程》

      《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

      《電阻焊機的安全要求(gbl5578.1995)》

      《弧焊設備安全要求第1部分:焊接電源(gbl5579.1995)》

      《弧焊變壓器防觸電裝置(gbl0235-2000)》

      附加說明

      本規程由生產制造部 提出

      本規程由楊國新 起草

      本規程由徐玉銀 陳道鋒林斌會簽

      本規程由張桂才 審核

      本規程由陳 勇批準

      本規程由生產制造部 負責解釋

      第5篇 電焊機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⑴電焊機一、二次接線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

      ⑵電焊機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線

      ⑶電焊機設備的安裝、修理必須有電工進行,焊機在使用中發生故障焊工不得隨意拆修焊接設備。

      ⑷焊工推送閘刀時,不要正對電閘,防止因短路造成的電弧火花燒傷面部、手部、,必要時應戴絕緣手套。

      ⑸電焊鉗應有可靠的絕緣。在容器焊接時,不允許用簡易的無絕緣焊鉗,防止電焊鉗等焊件發生短路燒毀電焊機或發生其它意外。焊接完畢后,電焊鉗要放在可靠的地方,再切斷電源。

      ⑹電焊工在施焊前必須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在狹小或潮濕的作業環境區內必須穿著干燥的衣服和可靠的絕緣手套和絕緣鞋不要靠在鋼板上。

      ⑺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不得用裸露的手直接接觸電焊條或電焊鉗。

      ⑻電焊用電纜必須絕緣良好,不要把電纜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件上,防止高溫損壞絕緣層,電纜要避免碰撞,磨損。發現破損應立即修好或更換。

      ⑼電焊工要熟悉和掌握有關預防觸電急救方法等知識,嚴格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安全措施,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第6篇 電焊機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電焊機管理,確保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依據《電阻焊機的安全要求》、《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等相關規定,結合分廠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從事焊接的相關人員,應遵守本制度,同時應嚴格執行電焊機使用說明書等相關規定要求。

      第二章電焊機管理責任制

      第三條電焊機由分廠統一管理,派專人進行保存及管理。日常由各分廠電工組負責管理維修,其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分廠電焊機臺帳;

      (二)定期對分廠所轄班組電焊機進行檢查、試驗,所有檢查均要做好記錄;

      (三)定期檢查各班組崗位電焊機保管、使用情況。

      第四條電焊機使用崗位是電焊機的直接責任者,其主要職責是:

      (一)對電焊機妥善保管,禁止損壞、丟失電焊機;

      (二)定期對電焊機進行檢查,確保電焊機完好;

      (三)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正確使用電焊機;

      (四)嚴禁非本崗位人員使用電焊機。

      第三章電焊機的日常管理

      第五條分廠要建立電焊機臺帳,做到內容完整清晰,帳、物一致,編號統一。

      第六條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操作人員發現電焊機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修,未經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焊機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條電焊機的存放要做到定置管理,表面清潔,溫、濕度符合說明書要求。

      第四章電焊機的檢測、維護

      第八條電焊機應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測,由分廠統一組織專人負責。正常情況下分別于每年1月份、7月份進行檢查測試。

      第九條檢測工作由本單位電工進行,本單位沒有電工的須請電氣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出具檢測報告,并將檢測結果記錄在臺帳上。

      第十條電焊機的一、二次繞組之間,繞組與鐵芯之間絕緣電阻應大于5mω(使用500v兆歐表),繞組、引線與外殼之間的絕緣電阻應大于2.5mω。

      第十一條電焊機裸露的導電部位和轉動部分防護罩應完好,外殼要有可靠的保護接地線。

      第十二條安裝在廠房外或其它室外的電焊機,要做好防潮、防雨措施,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對灰塵較多的要及時清掃,發現受潮的電焊機應進行干燥處理。對受潮嚴重的電焊機要及時進行修復工作,經檢測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電焊機的使用

      第十三條經專業培訓合格,持有焊工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的人員方能進行焊接工作。

      第十四條電焊作業必須遵守動火工作票管理規定,在禁止動火區域動火,應履行相應的審批手續。

      第十五條電焊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

      第十六條電焊機電源線的拆、裝應由電工負責進行。

      第十七條電焊機使用環境溫度在5至40℃之間。在環境溫度不高于20℃時,濕度不得大于90%;環境溫度不高于40℃時,濕度不得大于50%。

      第十八條使用電焊機前,必須檢查外殼接地情況,接地線應有良好的導電性能,其截面積不得小于12平方毫米,接地線應用螺絲上緊,禁止使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

      第十九條嚴禁把氧氣和乙炔等易燃、易爆的氣體管道,以及各類設備、管道等非直接接地的裝置作為接地極。

      第二十條電焊機一次電源線長度應不大于3米。如需要較長的電源線時,應設離地面2.5米以上高度的固定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電纜長度應不大于30米。二次線應布設整齊、固定牢固,接頭不超過3個,接頭使用快速接頭插座,并用絕緣材料包好,導線的金屬部分不得裸露。導線通過道路時,必須將其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通過鐵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

      第二十一條使用前,應檢查并確認一、二次線接線正確,輸入電壓符合電焊機的銘牌規定。接線柱應有墊圈,接線螺帽、螺栓及其它部件齊全,無松動或損壞。

      第二十二條多臺電焊機的接地裝置應分別由接地處引接,不得串聯接地。

      第二十三條電源線要使用專用插座從檢修電源箱接引,不得從盤門處引入。現場的焊線不允許散落在地上,所有焊線應懸掛固定,做到走向有序,排列整齊。

      第二十四條嚴禁將電焊導線靠近熱源、接觸鋼絲繩、轉動機械或將其搭在氧氣瓶、乙炔瓶上。

      第二十五條電焊機二次接地線應直接接在焊件上。嚴禁將電纜外皮、管道或其他金屬構件等作為電焊機二次接地線。

      第二十六條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可能帶電的設備,必須先檢查電源已斷開。

      第二十七條在密閉金屬容器內進行焊接工作時,應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制度,且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入氧氣。

      第二十八條在狹小或潮濕地點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墊干燥木板或采取其他防止觸電的措施,并設監護人。

      第二十九條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時,必須先清洗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第三十條焊接預熱件時,應采取隔熱措施。

      第三十一條使用中的電焊機要放在通風、干燥的地方,平穩放置。需露天作業的,應根據季節和環境情況做好防雨、防雪等措施。

      第三十二條在風力超過5級時,禁止露天進行焊接工作。

      第三十三條在焊接地點周圍5米范圍內,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確實無法清除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隔離或防護措施。

      第三十四條起動電焊機時,焊鉗和焊件不可接觸,以防短路。調節電流或變更極性接法時,應在空載情況下進行。接通電源后,嚴禁接觸一次線路的帶電部分。

      第三十五條電焊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好勞動防護用品,在金屬工件上焊接時,必須穿好絕緣鞋或帶絕緣手套。

      第三十六條在高處電焊作業時,必須掛好安全帶。作業點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第三十七條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

      第三十八條直流焊機的電刷和整流片應接觸良好,當電刷磨損或損壞時,應及時進行更換。焊接時如發生故障,應及時停止焊接,查找原因,請專業人員進行修理。

      第三十九條使用電焊機時,工作電流不得超過相應負載持續率規定下的許可電流,電焊機運行時的溫升不得超過額定值。

      第四十條倒換電焊機接頭、轉移作業地點、發生故障或電焊工離開作業場所時,必須切斷電源。

      第四十一條移動電焊機時,應切斷電源,不得用拖拉電纜的方法移動電焊機。當焊接過程中突然停電,應立即切斷電源。

      第四十二條在不進行焊接工作時,應及時切斷電源。

      第四十三條電焊機使用采取定點定位的方法,使用完畢必須放置到規定地點。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分廠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7篇 礦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減少井下電焊、氣割作業的次數和作業時間,規范井下特殊作業秩序,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防止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引發安全事故,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相關規定,結合我礦井下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礦所屬井下所有區域已及井口房的電焊、氣焊、氣割和噴燈焊接(以下簡稱電焊、氣割)作業,約束對象為礦屬及礦建項目部所有井下職工(含勞務工、協作工)。

      3 術語和定義

      4 分工與職責

      為了規范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減少和縮短電焊、氣割作業次數和時間,確保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礦成立電焊、氣割作業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 生產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師、各科隊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考核辦公司,負責日常的檢查、管理、考核工作。辦公室設在礦通風科(隊),通風科(隊)長兼辦公室主任。

      5 管理內容與方法

      5.1 原則上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進行電焊、氣焊等工作。如特殊情況必須在井下電焊、氣割的,必須按要求編制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一式三份,一份送交礦調度室,一份由施工單位留存,一份現場作業完成簽字確認后交通風科(隊)備案留存。

      5.2 各單位每月允許的電焊、氣割次數規定如下:礦直屬采掘一線隊伍和運轉隊每月不超過3次,通風隊、提升隊、膠輪車隊和機電隊等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礦建施工項目部所屬的掘進隊伍每月不超3次,輔助區隊每月不超過2次;中煤電氣、十處、五處、洗選中心等每月不超過2次,一建安裝處安裝工程期間按照施工工期每月不超過30次,非安裝工程期間每月不超過2次。

      5.3 為有效控制井下施焊作業,使施工單位從主觀上減少施焊次數,將能在地面焊接的工程不在井下焊接,各單位每月電焊、氣割總次數超過規定次數后,超出規定的電焊、氣割作業按照2000元/次進行處罰,若月底罰款未繳清將由經營科在工資總額中扣除。

      5.4 電焊、氣割作業分電焊和氣割兩種類型,分別使用不同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嚴禁混用。若同一地點同時進行電焊和氣割作業,可統一編制一份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批,且統計為一次電焊、氣割作業。

      5.5 井下所有的電焊、氣割作業只能在檢修班進行(安裝工程期間除外),且每班最多允許有2個地點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生產班若出現影響安全生產必須進行電焊、氣割作業的特殊情況時,可在瓦檢員、安檢員到達現場后且經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后,由調度室通知帶班礦領導到達現場統一協調安排進行電焊、氣割作業,且必須補簽措施。

      6 監督與考核

      6.1 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附件的統一格式和要求進行編寫。

      6.2 違反本制度進行電焊、氣割作業時,一經發現,要立即停止作業,并參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6.3 違反電焊、氣割安全措施處罰標準:

      6.3.1 井下需電焊、氣割施工作業時,未審批電焊、氣割作業措施私自作業的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并給予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時,私自修改電焊、氣割作業時間、作業地點的視為無措施施工,給予責任單位10000元/次罰款,責任單位負責人500元/次罰款。

      6.3.3 施焊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的,包括(2個8kg滅火器、引到施焊現場的消防水管、便攜式瓦檢儀),缺一項給予責任單位500元罰款。

      6.3.4 氣焊工、電焊工未隨身攜帶審批措施,電焊、氣割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的遵照《葫蘆素煤礦各工種崗位不安全行為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6.3.5 電焊、氣割作業時,作業負責人未在現場監督作業的,給予作業負責人300元罰款.

      6.3.6 電焊、氣割作業時,未向調度室進行三匯報,或匯報不及時,無記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

      6.3.7 電焊、氣割結束后,必須留有留守人員,檢查現場無遺留火種及其它安全隱患,未指派留守人員或留守時間小于1小時的給予責任單位2000元罰款,留守人員未堅守崗位給予責任人200元罰款。

      6.3.8 井下施工單位私藏氣瓶、電焊機等電焊、氣割設備的,以及電焊、氣割作業完成后設備未在一個班內升井的,每次給予責任單位1000元罰款。

      6.3.9 井下生產班時發生設備損壞、管路撞壞等意外事故影響安全生產,急需電焊、氣割作業時,必須向調度室匯報清楚,施工單位在征得分管礦領導同意并報調度室備案,由調度室統一協調安排組織作業,但必須在當天補簽措施,且本次施焊計入規定的審批次數范圍內。

      6.3.10 施工單位1天之內未將措施貫徹及現場操作記錄交回通風隊技術組存檔,形成閉環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次。

      6.3.11 施工單位每月電焊、氣割次數超過本制度規定,超過的次數按照2000元/次進行考核,且電焊、氣割次數一旦超過本制度規定次數,下次審批電氣焊措施前必須先繳清罰款,否則不予審批。

      7 相關記錄

      8 附件

      8.1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流程圖

      8.2 井下電焊、氣割作業流程圖

      8.3 葫蘆素煤礦井下電焊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8.4 葫蘆素煤礦井下氣割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范本

      第8篇 電焊工:安全生產制度

      1)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其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進行。

      2)電焊機要設單獨的開關,開關應放在防雨的閘箱內,拉合時應戴手套側向操作。

      3)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應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4)嚴禁在帶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5)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孔口打開。

      6)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時,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人監護,嚴禁向容器同輸入氧氣。

      7)焊接預熱工件時,應有石棉或擋板等隔熱措施。

      8)把線、地線禁止與鋼絲繩接觸,更不得用鋼絲繩或機電設備代替零線。所有地線接頭,必須連接牢固。

      9)更換場地移動把線時,應切斷電源,并不得手持把線爬梯登高。

      10)清除焊渣采用電弧氣刨清根時,應戴防護眼鏡或面罩,防止鐵渣飛濺傷人。

      11)多臺焊機在一起集中施焊時,焊接平臺或焊件必須接地,并應有隔熱板。

      12)釷鎢極要放置在密閉鉛盒內,磨削釷鎢極時,必須戴手套、口罩,并將粉塵及時清除。

      13)二氧化碳氣體預熱器的外殼應絕緣,端電壓不應大于36伏。雷雨時,應停止露天焊接作業。

      14)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

      15)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6)工作結束后,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操作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

      第9篇 電焊組安全生產制度范本

      一、電焊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本公司各種規章制度,服從組長的調動。

      二、必須注意安全生產,不準違章操作,在生產過程中若違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責任自負,造成的損失要賠償。

      三、在生產過程中,要按要求生產。在保質保量的前提下注意節約材料,不準浪費,因技術問題造成的浪費要照價賠償。

      四、遵守勞動紀律,有事向組長請假,不能因電焊工作影響到工地施工。

      五、上班時間,不準在生產場地追逐打鬧,不準打架斗毆,無理取鬧。

      第10篇 防火安全制度-電焊

      一、 電焊機和電源要符合用電安全負荷, 禁止超負荷用電,禁止使用銅絲、鐵絲代替保險絲。

      二、 電焊機要有良好的接地,露天使用要 采用防雨措施。

      三、 焊把線要安裝牢固,安裝時不要把正、 負級裝錯。

      四、 下列場所或設備、容器等禁止焊接操作:

      1. 生產、使用、貯存化學危險物品的場所或其它嚴禁煙火的場所。

      2. 焊接場所的可燃物未經清除或未采取安全措施。

      3. 盛裝過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設備、容器未經徹底洗滌物理。

      4. 密封容器未開蓋。

      5. 建筑工地未清理現場、未準備滅火器材。

      五、 電焊完畢要切斷電源,并進行安全檢 查

      第11篇 電焊工崗位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1、電焊工須特種作業證上崗,作業證過期未年審的不準作業。

      2、施焊作業必須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3、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良好,要有觸電保護器,電源的拆裝應由電工完成。

      4、電焊機要設置單獨的開關,開關應在防雨的開關箱內。

      5、焊鉗與把線必須絕緣良好,連接牢固,更換焊條要戴手套,在潮濕地點工作,應站在絕緣膠板或木板上。

      6、嚴禁在壓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帶電的設備必須先切斷電源。

      7、焊接貯存過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須清除干凈,并將所有氣孔打開。

      8、在密閉金屬容器內施焊,容器必須可靠接地通風良好,并應有監護,嚴禁向容器內輸氧氣。

      9、雷雨時,應停止露天施焊作業。

      10、施焊場地周圍應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進行覆蓋、隔離,并在施焊部位配備滅火器材。

      11、焊點下方未設接焊時不準施焊作業。

      12、必須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施焊時,應經有關部門檢試許可后,方可施焊。

      13、作業結束,應切斷焊機電源,并檢查作業地點,確認無起火危險后,方可離開現場。

      第12篇 電焊氣焊班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貫徹公司和項目經理部有關安全生產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工人學習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教育班組員工遵章守紀,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違章指揮,制止違章行為。

      3、組織班組成員參加安全活動,堅持班前講安全、班中檢查安全、班后總結安全,并督促安全員做好班組安全生產工作臺帳記錄。

      4、負責對新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中班組一級的安全教育。

      5、負責本班組安全生產日常檢查,重點檢查焊接作業現場的作業環境、氣瓶安全距離和焊件的焊接質量是否達到要求,當班作業完畢后負責督促清理作業現場。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組織力量消除并報告上級。當焊接作業中發生安全事故時立即報告,組織搶救,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詳細記錄,配合事故調查,落實防范措施。

      6、負責督促對電、氣焊機具、安全裝置、防護器材、消防器材和急救用具的檢查維護,使之經常保持完好和正常運行,負責做好氧氣、乙炔氣瓶的使用保管工作。督促員工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7、負責班組建設,努力提高班組管理水平,保持焊接作業現場整潔有序。

      電焊、氣焊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凡從事電、氣焊作業人員必須經相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二、電、氣焊作業人員上班前必須穿戴本工種勞動防護用品,并戴好安全帽。三、加強氧氣瓶、乙炔氣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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