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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2 19:44:12 查看人數:83

      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1篇 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就,結合本班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于信息的定義:

      (1)行政信息:公司系統內部目的為行政傳達的一切文字資料、電子郵件、文件、傳真。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上傳下達、平級傳送的行文管理、資料管理、檔案管理。歸屬于日常行政管理。

      (2)市場信息:與公司發生業務關系的客服文件、來往傳真、電話、客戶檔案;公司業務應用的電話記錄、報價、合同、方案設計、投標書等原始資料、電子資料、文件、報告等。具體信息管理表現為客戶溝通、文字記錄、資料搜集分析、業務文件編寫等。歸屬于業務經營管理。

      第三條信息管理工作必須在加強宏觀控制和微觀執行的基礎上。嚴格執行保密記錄,以提高班組效益和管理效益,服務于班組總體的經營管理為宗旨。

      第四條信息管理工作要貫徹“提高效益就是增加企業效益”的方針,細致到位,準確快速,在經營管理中的降低信息傳達的失誤、失真、延遲,有力輔助細致管理和經營決策的執行。

      第二章信息管理機構與相關人員

      第五條設立信息機構,負責相關行政信息的日常管理,信息管理根據業務工作需要,配備必要的電腦技術人員、文員。

      第六條設信息專員,主要負責市場信息的系統化、專業化管理。

      第七條各級領導必須切實保障信息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

      第八條信息管理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保密制度和其他行政制度的事項,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報告,接受指示后執行具體處理。

      第九條班組支持信息管理人員堅持原則,按信息制度辦事,嚴禁任何人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進行打擊報復,公司對敢于堅持原則的信息管理人員予以表揚或獎勵。

      第十條信息管理人員力求穩定,不隨便調動。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有關工作。

      第三章行政信息管理

      第十一條按照行政信息的定義,行政信息主要產生、傳遞、應用于公司行政活動中。

      第十二條行政信息管理按下列規定進行:

      (1)文件收發規定;

      (2)文件、檔案、資料的管理規定;

      (3)信息管理中心管理規定;

      (4)集團公司印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5)集團公司值班管理制度;

      (6)保密制度。

      第四章市場信息管理

      第十三條依照市場信息的定義,市場信息主要產生、傳達、應用在市場業務經營管理中。

      第十四條市場信息來源分類:業務信息、非業務市場信息。

      (1)業務信息:與班組發生業務關系的客戶的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班組、客戶之間業務溝通電話、傳真、函件、電子郵件。

      (2)非業務市場信息:網絡、報刊、雜志和各種信息渠道收集的行業性文章、資料;競爭對手資料、文件、報告;公開的技術性資料;外圍媒體、機構傳送的集團公司的電子郵件、函件、資料;公司內部業務分析文件、報告;其他與市場業務經營和管理有關的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專員在各級行政負責人的指揮下、主要負責以下非業務信息工作:

      (1)負責日常打印、復印等文字文件電腦處理工作和負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等設備的使用、管理和維護;

      (2)負責公司非市場事物的管理、日常信息交流;

      (3)接收、整理、呈報、發送非直接業務單位的信息文件資料;

      (4)各種與行政管理有關的信息資料工作;

      (5)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六條信息人員必須認識到,沒有脫離具體行政活動、業務活動而獨立的信息工作,所以信息管理的最終目的,檢驗信息管理工作的成效標準,是業務工作、行政工作的效果和執行效率。

      第十七條本信息管理辦法由生技部負責執行。

      第2篇 電力工程安全文明監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職工在施工過程中安全和健康及電力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制度。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各企業應把尊重人、關心人、愛護人作為企業的經營理理念,不斷完善職工安全衛生條件,規范職工安全行為,在確保從業人員安全與健康的前提下組織開展電力建設工作。

      第三條 建設單位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各施工企業實行以各級行政正職為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各級安全施工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推行逐層簽定安全責任書及安全方針,實行安全目標公開承諾制度,做到在計劃、布置、檢查、考核各級領導,監理公司和廣大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首先將安全擺在首位,要正確對待安全與生產的關系,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提高工程質量,促進施工進度,努力消除事故隱患,做到文明施工,確保安全施工。

      第四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施工單位要建立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負責人要完成本部門的工作,也要協助安監人員做好安全工作,同時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監督指導。

      第五條 本制度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和《電力建設文明施工規定及考核辦法》及兄弟單位管理制度而制訂的,其中一些條款是在二個規定的基礎上,根據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具體情況而制訂的,各單位在執行本制度中遇有和上級規定相抵觸時,應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職責

      第六條 本工程項目,實行項目法人( )和主要施工單位( ),設計單位( ),監理單位(邯鄲市宏大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共同管理施工現場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的原則,并各自承擔按規定所明確的職責和相應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責任。

      第七條 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是本工程的安全管理機構。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的職責:

      1.貫徹國家和行業及上級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的指示,決定工程建設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2.研究、討論,通過并發布本工程現場各施工單位必須遵守的、統一的安全健康與環境工作規定、制度;

      3.討論、決定本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解決議案;

      4.協調各施工主要單位、監理、設計和分包單位之間涉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的關系處理。

      5.明確發布工程項目的安全方針、目標、政策和主要保證措施、指令;指導全局安全施工和環境健康工作。

      第八條 項目法人職責:

      1.制定“工程施工一級網絡圖”工期計劃,按電力基建程序組織施工;

      2.負責向主要施工單位提供符合并滿足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現場基礎條件;

      3.負責向設計、主要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的相關資料;

      4.負責組建工程項目安全委員會,聘用安全工程師并承擔其費用。

      5.參加各主要施工單位人身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6.對在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上不稱職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或安監機構負責人有權提出撤換的要求。

      7.對未能認真執行簽定合同或單位委托管理合同中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條款以致造成不良后果的施工單位,項目法人應按合同條款扣罰其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情況嚴重的,應中止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的執行。

      第九條 主要施工單位的職責:

      1.各主要施工單位在現場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安全文明施工和本規定有關條款的執行負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

      2.制定保證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規劃,并按項目法人規定的安全與健康工作程序目錄,編制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

      3.建立建全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監督體系。

      4.制定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各項管理制度。

      5.成立本單位現場安全委員會,領導和協調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整體工作。

      6.向項目法人提供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和總平面的管理措施,并說明危險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7.各主要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向項目法人呈報本施工單位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經批準后方可開工。

      8.招用的分包單位必須具備承擔建設工程的相應施工資質和安全資質。與分包單位簽訂承發包合同時,必須按新《規定》要求預留分包單位一定比例的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證金。

      9.項目法人提供的安全措施補助費和施工機械設備及工程保險費與人身保險費,必須專款專用,并負責合理分配給電力建設系統外包單位,嚴禁挪作它用。

      10.對施工中連續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單位,總包單位必須予以辭退,并在合同中明確說明。

      11.承擔合同中確定其它安全與健康責任。

      第十條 設計單位的職責:

      1.設計單位應履行技術設計有關安全責任,根據項目法人、施工、監理承包商的要求,為工程建設全過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提供技術與設計的服務和支持。

      2.設計的文件應按建筑安裝安全標準設計,確保建筑安裝結構的安全和施工人員安全。

      3.對施工風險較大部位的設計,必須充分考慮施工安全條件和技術措施,確保施工過程中的安全。

      4.應為火電工程開工階段即能構筑廠區主要施工道路砼路面(施工層),提前進行地下電纜、管道等溝道的設計。

      5.應為火電工程土建交付安裝階段即能做到地下設施一次施工完,零米地面毛地坪已澆好的要求,及時提供地下設施設計圖紙。

      6.在現場總平面設計中,應考慮土石方堆放場地與避免水土流失措施;施工垃圾堆放場地及處理措施;以及其他“三廢”(廢物、廢水、廢氣)、噪聲等排放、處理措施;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7.在工程防腐、保溫等材料的選型設計中,應以不損害職工的安全與健康為前提,充分運用安全衛生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使之符合國家、地方有關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的要求。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的職責:

      1.監理單位必須遵照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電力建設工程監理實行“安全、質量、工期、造價”四控制的要求,依據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執行與項目法人簽訂的監理合同,履行安全監理職責,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進行全面的監督和控制。

      2.建立以安全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監理制度及運行機制。

      3.審查各施工承包商的特殊工種資格證、上崗證,無證人員不行上崗。

      4.在編制“監理大綱”和“監理規劃”時,應明確安全監理目標、措施、計劃和安全監理工作程序,并建立相關的程序文件,經項目法人批準后再編制“監理細則”。

      5.審查施工承包商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技術方案及現場總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措施。

      6.監督、檢查施工承包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7.審查施工承包商大、中型起重機械安全準用證,安裝(拆除)資質證、操作許可證,監督檢查施工機械安裝、拆除、使用、維修過程中的安全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8.審查設計承包商設計體系履行安全職責的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

      9.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安全和健康工作程序;審批單位工程開工報告。

      10.審查重大項目、重要工序、危險性作業和特殊作業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監督實施。

      11.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交叉作業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響安全文明施工的問題,對重大問題,應跟蹤控制。

      12.嚴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裝,安裝交付調試以及整套啟動、移交生產所具備的安全文明施工條件。凡未經安全監理簽證的工序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13.組織安全大檢查,必要時協助業主進行范圍更為廣泛的安全檢查及措施落實,并督促落實整改措施。

      14.參加人身重傷以上事故和重大機械、火災事故以及重大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15.監理人員的權力:

      15.1 有權制止與處罰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行為。

      15.2 有權仲裁各施工單位之間有關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引起的糾紛。

      15.3 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亂,事故不斷的施工單位,有權暫停撥付工程款或建議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5.4 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問題,有權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處理。

      15.5 有權制止造成環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第三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十二條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總體目標是努力實現人身傷亡事故“零目標”。

      12.1 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12.2 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12.3 不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

      12.4 不發生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12.5 不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和重大跨(坍)塌事故。

      第四章 安全、文明檢查制度

      第十三條 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建設單位工程部,經理為辦公室主任。每季度由監理公司分管安全領導牽頭,由建設單位的安監負責人和各施工單位行政一把手參加,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進行全面、系統的檢查、總結、評定。在聯合檢查之前,各施工單位按檢查表,先開展自查,并將自查結果于季度末25日前報監理公司,監理公司審核后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檢查表見附表一、二、三)

      第十四條 監理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領導帶隊每月組織一次,由建設單位工程部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的安全、文明大檢查。

      第十五條 監理公司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方式,全面檢查和重點檢查的形式進行檢查。對安全、文明施工中查出的問題,采取現場就地解決或下發整改通知書。對問題較嚴重的通報形式處理。并嚴格認真執行獎罰細則。

      第十六條 監理公司按照季、月、日相結合,將安全、文明檢查結果匯總,考評每個施工單位,然后報建設單位工程部安全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進行獎勵、處罰。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工程部不定時派人深入現場進行認真細致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監理公司。要求監理公司對個別工地安全管理不力,安全員不到位,整改不及時,要簽發通知書,限期整改。整改仍然不及時,要給予停工或處罰。

      第十八條 監理公司應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登記卡和整改記錄等臺帳。

      第十九條 對重要工序、重大施工項目、重要部位、危險作業區、多層交叉作業區,監理公司要進行重點臨督、檢查、防范,連續作業要跟蹤監督檢查,必要時請分管該工程項目的專職工程師給予指導。

      第五章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第二十條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1.在編制年度施工計劃和施工方案的同時,必須按照國家及部有關規定和安全施工的具體情況,組織參加工程施工的技術人員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2.各電建施工企業每年年初編制的安全措施計劃,應報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審查后執行,并監督經費使用和計劃的落實。

      第二十一條 安全措施的編制與執行

      1.一切施工作業必須有安全措施,并要在施工前進行或未交底不準布置開工。

      2.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種交叉作業等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措施,經批準后貫徹執行。

      3.重大起重、運輸、帶電作業,特殊高處及危險作業項目的安全措施須經施工、安監等部門審查并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經總工程師批準,由專職工程師負責交底并作好交底記錄,工地主任實施安監人員監督落實情況。

      4.危險性極大的作業項目安全措施,如煙囪施工設施搭設與拆除,爆炸、汽包卸車運輸、發電機靜子、主變吊裝就位等作業項目的措施,除施工單位部門、總工審查后,報監理公司組織會審。

      5.措施經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審批人同意,任何人不得更改,審批簽字后報本單位安監科一份。

      6.單獨與建設單位簽訂,而且工作量小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現場未設置安監部門,編制的措施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公司和建設單位安監部門各一份。

      7.重大危險施工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后,檢查落實情況及時報監理公司。

      第六章 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第二十二條 監理公司每周五組織施工單位召開工程調度會,協調解決施工及安全、文明施工問題,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必須到會。

      第二十三條 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由“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牽頭組織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參加的安全例會,研究、討論貫徹上級有關安全、文明施工文件要求。協調解決施工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問題,監理公司通報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的情況,提出、安排下季度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條 監理公司每月底組織召開一次各施工單位安監科長會議,在必要時擴大到工地專職安全員參加。會議由監理公司主持,總結本月安全、文明施工情況,開展經驗交流,協調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月要做的工作,并指出重點性的問題。年終由建設單位組織召開總結,評比表彰大會。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根據工程現場的實際狀況,適時地組織召開專題安全會議,以保證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制度、規定的落實。

      第二十六條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應有完整的記錄,并立卷存檔。

      第七章 安全獎勵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包括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獎勵。獎勵分表揚、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有關上級文件精神。改善勞動條件和防止工傷事故或職業病危害中做出顯著成績,視情況給予獎勵。

      發現或消除事故隱患,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每項獎勵50~200元。

      發生事故時,積極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使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者,獎勵50~500元。

      在安全技術、工業衛生方面積極采取先進技術,提出重要建議,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成果,成績顯著者,獎勵50~500元。

      堅守崗位、忠于職守、關心安全生產、經常指出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及提出切實可行整改意見者,獎勵50~500元。

      各施工單位行政正職充分發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作用,實現全年無人身重傷以上事故,無重大機械、設備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者,建設單位按年初制定的安全目標考核獎勵。

      在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施工檢查結果,評選成績顯著,大家一致認為好的安全單位,給予獎勵。

      在年度安全、文明施工總結,評比、表彰中,對主體施工單位杜絕人身重傷以上事故,重大設備、重要機械損壞、火災、交通(施工現場)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者和安監部門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一般單位杜絕以上事故的施工單位第一安全責任人和專職安監負責人,予以表彰(按安全責任狀兌現)。

      其他在安全、文明施工中成績突出者,視情況獎勵。

      獎勵基金來源,從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中預留20%和罰款合并作為獎勵基金,財務部立專款帳目,專款專用,不得挪作它用。

      經項目安全委員會討論通過,對各承包商預留一定和工程價款作為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預留的保證金數目如下:

      (1)設計承包商20萬元。

      (2)監理承包商20萬元。

      (3)山西電建三公司50萬元。

      (4)山東電建一公司30萬元。

      (5)山西電建四公司25萬元。

      (6)其它施工承包商根據工程量及工程情況確定。

      第七章 安全懲罰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施工單位,由監理公司提出,建設單位安監負責人審核,提請領導批準后給予處罰。處罰分批評、安全監察通知、通報、經濟處罰、終止施工合同等。

      1.凡發生以下事故,除上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外,還要給予罰款處理。

      2.對發生事故單位,除罰款外,施工單位根據事故的大、小,在處理過程中要依據《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中的有關條款進行處罰。

      人身輕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2000元者,罰款100~200元。

      人身重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2000~5000元者,罰款500~1000元。

      人身群傷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5000~10000元者,罰款1000~2000元。

      重大傷亡或設備損壞,折合經濟損失10000~100000元或者100000元以上者,罰款3000-~50000元(不包括上級有關部門罰款)并終止施工合同。

      包工隊因安全設施不完善、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三人以下,扣除全部保證金,終止合同,并追究責任人的責任,并按以上(1)~(4)給予經濟處罰。

      3.各施工單位,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應給以下經濟處罰:

      未建立健全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者,罰款500~1000元。

      未建立健全安全監察機構者,罰款500~1000元。

      未按時組織安全活動的單位,缺一次,罰款50~100元。

      新入廠職工、臨時工、民工未經三級安全教育考試上崗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包括教育考試未發上崗證者)。

      職工未進行年度“安規”考試者,發現一人次罰款150~200元。

      班組長、特種工種無上崗證或特種工種證件到期不復查者,發現一人次罰款50~100元。

      未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計劃”者,罰款500~1000元。

      分部工程、單項工程,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已經編制,但開工前未作交底(以交底簽字為準),缺一者,罰款1000~1500元。

      查記錄,大、中型施工機械未進行定期檢查及性能試驗者,缺少大、中型機械操作規程,每項罰款150~200元;情節嚴重者加重處罰。

      “專職安全員”無標志者,每人每次罰款50~100元。

      施工現場及廠區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單位,每發生一起罰款500~1000元;情況嚴重者,報交通部門處理。

      腳手架搭設不符合“安規”要求,一處不合格罰款200~500元。

      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每人次罰款50~100元。

      應設置圍欄、欄桿、扶手、蓋板、安全網等防護設施,而未設置或設置不合格,每處罰款50~100元。

      夜間施工照明不足,施工用電不符合“安規”施工用水、用電管理不善,跑、冒、滴、漏,電氣設施不符合規定,每項罰款50~100元。

      起重、搬運、運輸作業中違反“安規”者每人次罰款100~200元。

      易引起燒傷、燙傷的處所,未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防護設施設置不當者,每項罰款50~100元。

      電纜、電氣設備、油系統、煤粉等易引起重大火災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事故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制氫、制粉系統,壓力容器爆炸事故,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對責任單位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但不少于200元。

      汽輪機飛車,大軸彎曲,斷油燒瓦、發電機絕緣損壞,主變燒損,開關爆炸,惡性誤操作、施工機械損壞等,設備損壞按價賠償外,按事故損失的10%~20%罰款。

      被監理公司或建設單位書面通報者,視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因設計而造成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以下的對設計承包商罰款500~20000元,在5萬元以上,全部扣除設計承包商的安全保證金。

      對監理承包商的安全處罰規定另行下發。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中的罰款,向被罰單位收取,不對個人出罰款收據。各單位接到罰款通知三天內向出罰款收據單位繳納罰款,否則通知建設單位財務部從工期進度款中加倍扣罰。

      第三十條 監理公司繳納罰款應及時交建設單位財務部立帳專款管理,用作獎勵基金。使用時必須由工程部安監負責人及領導審批。

      第八章 分包單位與臨時工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對自己管轄的包工隊,安全施工負有監督和指導責任,必須將包工隊安全施工列入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嚴禁以“包”代“管”。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招用包工隊,由本單位的安監科,嚴格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中102條內容標準進行審查其安全施工資質,未經審查不得錄用。對于連續使用的包工隊,每年初進行審查一次。但對個別包工隊安全管理混亂、事故頻發,不得連續使用。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對本單位錄用包工隊、臨時工,安監科應配合勞動部門,對招用的人員進行目測,嚴禁招用老、弱、病殘及童工。要配合本單位勞動工資科,對包工隊、臨時工進行體格檢查,然后進行安全三級教育考試,合格者發證上崗。但對已注冊人員,不得隨意更換,不得冒名頂替。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與包工隊簽訂承包合同中,按承包合同總價的5%(或予留5-10萬元),作為安全、文明保證金。發生一人死亡事故,全部扣除保證金并終止合同。發生重傷一人次,扣發50%保證金。發生輕傷和嚴重隱患及習慣性違章,必須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

      第三十五條 包工隊、臨時工人員招用手續全部合格,應發給帶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證,上班必須佩戴。胸卡證嚴禁轉借他人。

      第三十六條 包工隊在安全施工方面,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管理、監督和指導,并定期向發包單位安監科匯報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第三十七條 包工隊對所承擔的施工項目,在發包單位工程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單位安監科、技術部門審查合格簽字,方可施工。對一些特種危險作業,發包單位的工程、安監部門要在現場進行指導和監護。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的安監部門要組織包工隊參加安全檢查活動及安全例會。安監科有責任向包工隊傳達學習、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文件或通報。

      第三十九條 包工隊必須執行國家規定,及時發給本隊人員應有的勞動保護用品、用具。

      第四十條 發包單位對安全工作有突出貢獻的包工隊或個人,也同樣參照執行本單位獎勵制度,進行獎勵。以便鼓勵帶動較差的包工隊。

      第四十一條 嚴格按照“包工隊與臨時工安全管理制度”逐條監督、檢查發包單位實施情況。對執行不力的單位,按照處罰細則進行處理。

      第十章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施工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包含文明施工的內容,做到目標明確,內容詳盡措施具體.

      2.施工開挖的基礎,溝道的土石方,有足夠的堆放場地和施工中垃圾、廢料指定集中堆放,并制定定期清除的措施。

      3.土建與安裝施工范圍劃分明確,分割銜接清楚.不得漏項。

      4.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與現場有明顯的隔離設施。

      5.材料、土方、設備等堆放合理,各種物資標識清楚,整齊合理,并要符合安全防火標準。

      6.重要的庫房,易燃、易爆材料物品,制定防火、防爆、防盜的措施。

      7.文明施工責任區劃分明確,無死角,責任落實,并設有明顯標記,便于檢查、監督。

      8.建立健全文明施工組織機構,規章制度完善,分工明確。

      9.施工現場文明施工按照劃分統一管理,分區負責,職能部門每日深入現場檢查指導,定期評比.(檢查見附表一、二、三、四)

      10.臨時斷路、斷水、斷電、斷氣(氧氣、乙炔氣、壓縮空氣)需提前二十四小時申請,經監理公司批準,實施前應通知使用單位和部門,并要有相應措施。

      11.現場施工道路,按照劃分各負其責,做到平整、暢通、清潔。應有專人維護、清掃,夏季應灑水防塵。重型鏈軌起重機、推土機通過路面要采取壓損路面的措施。

      12.現場應按消防規定設置足夠的消防設施,要放在明顯處和便于使用的地方。

      13.根據施工作業區明確劃分禁煙區并設禁煙標志,禁煙區內嚴禁吸煙。地面無煙頭,禁煙區設吸煙室。禁止施工人員流動吸煙或邊工作邊吸煙。

      14.設備、材料、物件、工器具必須文明裝卸運輸,擺放整齊有序,不得阻塞通道和有礙施工。

      15.施工現場應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將廢料、垃圾清理到指定的地點,保持現場干凈、整潔、無煙頭、無焊條頭。

      16.禁止在設備、管道和建筑物上亂涂、亂畫,保持設備、管道和建筑物表面清潔。

      17.廠房內的施工區不得長期堆放做設備、材料或用作庫房和加工場地。廠房內只準堆放三天內需安裝和使用的設備、材料,并且擺放整齊,不得阻塞通道,多余物料和設備及時退庫。

      18.溝道、孔洞、平臺、樓梯等處要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標志或安全警示牌。

      19.基礎和溝道開挖,土石方不得堆積在坑旁和溝邊,應及時運走,需要回填時,再運回。

      20.現場地面排水暢通,不得有坑凹積水,已經建筑完臨時排水管溝,蓋板要齊全、平整,排水應及時。

      21.主廠房內要設置兩組垂直垃圾通道,每組通道地面配制一個垃圾箱,設專人管理,定時清理到指定地點。

      22.施工現場應設有足夠固定或移動的衛生設施,布置要合理,有專人負責,保持內部清潔干凈。

      23.施工現場的施工項目不論工程大小要實行掛牌施工,標牌上注明單位責任人和工期。

      24.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的要求,按施工階段現場逐步投入安全標準設施。

      第四十三條 試運階段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1.試運轉機組廠房、車間內保持清潔、干凈、無垃圾,地面無積水,無積油,通道暢通。

      2.設備、管道、儀表清潔光亮,各種銘牌介質流向標志清楚,照明齊全,光線充足。

      3.各層平臺、步道、欄桿、扶手齊全,牢固可靠美觀。

      4.消防器材齊備,消防水投入運行,并經檢查符合要求。

      5.所有設備要消除漏煤、漏灰、漏煙、漏風、漏汽、漏油、漏水等七漏現象的發生。

      6.廠內建筑物門窗完好,無積塵、無污漬,防水良好,不漏雨,不滲水。

      7.廠區內道路暢、清潔,無障礙物。

      8.試運上崗人員標志明確,主控室設門崗,防止閑散人進入。

      第四十四條 辦公室、工具房、生活區文明管理要求:

      1、 宿舍、食堂的內外清潔、衛生、無垃圾,門窗齊全、光亮,夏季通風良好,照明充足,院內地面排水暢通,無積水。垃圾集中堆放。

      2、室內外電線排列整齊,無亂拉現象,取暖設施符合要求。

      3、辦公室內用品、用具、文件資料、工具擺放整齊有序,無積塵。

      4、生活區衛生設施齊全,清潔衛生。

      5、生活區無賭博和打架斗毆的現象。

      6、工具房內臺帳、用具擺放整齊有序。

      第十一章 工傷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第四十五條 建設單位、監理公司、施工單位的職工在工作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及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須按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新“規定”事故統計范圍、實事求是,如實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十六條 施工現場發生人身事故,重大設備損壞事故單位,除按規定及時上報各主管部門的同時,也應及時上報建設單位監理公司。

      第四十七條 施工單位發生人身事故、施工機械設備損壞事故和重大隱患事故,不及時報告或者隱匿事故不報的單位,一經查出,建設單位給事故單位責任人嚴肅處理。

      第四十八條 各施工單位每月使用按國家電力公司新“規定”要求填寫事故月報。并在次月5日前報出,同時報送建設單位工程部安監科和監理公司各一份。年報表應在次年1月20日前報出,同樣報送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各一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九條 本制度,經建設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共同討論通過,于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五十條建設單位所屬部門,監理公司、各施工單位要認真組織全體職工,學習、掌握、貫徹執行。

      第五十一條 在執行中有問題,可及時向建設單位反應,以便在一定的時間內作出修改。

      第五十二條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的解釋權所屬建設單位。

      第3篇 電力企業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 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 安全生產目標數值。 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 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 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 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 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 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 核內容之一; 四、 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 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 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 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 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為了進一步搞好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意識,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部。 二、 每次例會各科室和項目部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 將根據公司有關制度給予罰款,并納入年終單位評先評優考核指標。 三、會議內容 1、由公司安全經理主持會議,宣讀當次會議的主要內容。 2、傳達上級部門有關文件及會議精神。 3、針對生產狀況,學習有關安全規程和安全技術等。 4、各科室和項目部介紹本月的安全生產情況及事故情況,每次大型活動后交流經驗。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動內容。 四、 發放有關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關文件、技術刊物、安全簡報、各類報表等。 五、每月 30 日上午 3:00 時為安全生產例會時間。例會時間、地點如有臨時變動,由公司 安全科負責提前通知。

      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為使廣大員工不斷提高對安全生產重大意義的認識,增強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自覺 性,避免事故的發生,確保各項建設工程順利進行,必須對員工普遍、深入、經常地進行安 全生產思想、安全技術知識、規章制度和操作技術的教育,特制訂本制度。 一、三級教育: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從公司級到項目級到班組級的安全生產教育或培訓。 2、新進員工必須接受的一級安全教育(公司級)內容有:建筑業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規定;本公司生產特點;各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公司安 全通則和消防、急救常識等。 3、經一級教育安全知識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進行二級教育(項目級) 。內容有:本工程項 目特點、設備特點、事故預防方法;安全技術規程、制度及安全注意事項等。 4、經二級安全生產知識考試合格后,分配到班組進行三級教育(班組級) 。內容有:崗位生 產特點及安全裝置;工器具與個人防護用品及使用方法;本崗位發生過的事故及其教訓等。 5、經三級安全生產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二、特殊工種教育: 從事電工、起重、電氣焊、高空作業、腳手架作業等特殊工種工人,應參加專業強化訓練 班,進行專業安全技術知識的強化學習。 三、日常教育: 1、公司各級領導平時要自覺學習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堅持“五同時” ,特別要加強對工 人進行經常性教育,教育員工遵章守紀,履行安全職責。 2、各班組要根據工作性質、任務緩急、生產特點、氣候變化,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 行班前安全講話、班中安全喊話、班后安全講評,抓好典型,加強經驗交流,組織技術示范 表演等。 3、各項目部要堅持至少雙周一次安全活動,做到有計劃、有目的、有要求、有步驟,要不 斷提高質量,防止流于形式。內容有: a、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通報及有關安全生產文件。 b、檢查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c、分析研究事故發生情況,接受教育,提出防范措施。 d、對員工進行有關安全技術、職業衛生知識的教育。 e、交流推廣先進的安全操作經驗,進行技術示范表演。 f、開展反事故斗爭,進行事故演習。 g、參觀安全生產展覽,開展安全生產競賽。 h、發動全員,討論提出解決安全缺陷的合理化建議。 i、總結安全生產規律,表揚好人好事,批評各種錯誤傾向。 四、安全考試: 1、員工每年度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1-2 次,考核形式多樣,考核成績必須記錄存檔。 2、凡考試不合格要進行補考,補考不合格,要離職進行專門安全生產學習,再進行補考, 仍不合格者要根據情況調換工種及崗位。 3、安全考試成績要作為員工晉級評獎和選拔干部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及時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事故隱患,消除不安全因素,防患未然,特制 訂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 1、查思想:查對安全生產的認識是否正確;查安全生產的責任心是否強;查對忽視安全生 產的思想和行為是否敢于斗爭。 2、查制度:查安全生產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況,是否有無違章作業情況;查安全生產制度 的執行情況,有沒有違章冒險作業現象。

      3、查紀律:查崗位上勞動紀律的執行情況,有沒有擅離崗位、做與生產無關的事。 4、查領導:領導是否把安全生產擺到議事日程;對安全生產成績顯著的員工是否做到及時 表揚和獎勵; 對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是否進行嚴肅處理; 生產與安全是否做到了 “五同時” 。 5、查隱患:是否做到了文明、安全生產;每臺設備是否都有安全裝置;在建工程有無不安 全因素;平臺、欄桿是否安全可靠。 二、安全生產檢查的形式 1、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 a、公司安全生產大檢查:每月一次,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公司領導負責,召集以安全科為主 的有關部門參加,組成檢查組,對所有項目工程進行檢查。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科匯總上 報。 b、項目級安全生產檢查:每月兩次。由項目經理負責,召集有關人員組成檢查組進行檢查, 檢查和整改情況,由安全員匯總上報。 2、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 a、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由各主管部門負責,召集有關項目部參加,定期進行。并將檢查 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公司安全科。 b、專業性安全生產檢查的每一個項目,必須作好詳細登記,每次檢查都必須對前期檢查登 記的問題做出準確性的鑒定。 3、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對防暑降溫、防雨防洪、防雷、防電、防寒、防凍等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部門負責,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發動群眾做好預防工作,并將檢查和整改情況上報和抄送安全科。 4、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a、每一個員工都必須堅持執行作業前后的安全檢查制。 b、每一個班組都必須堅持執行班前班后安全檢查制。 c、各級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都必須結合自己的工作業務,深入生產工作現場進行安全生 產檢查。 d、安全生產大檢查要堅持普遍檢查與專業檢查相結合;經常性檢查與臨時性檢查相結合; 檢查與整改相結合。 5、對查出的不安全因素,一定要按“三定”措施實施,即:定項目、定時間、定具體完成 項目的人。 6、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還應結合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和員工考核制度。檢查結果應作為獎罰或 晉級評優的標準之一。

      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認真貫徹“安全生產,預防為主”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習 1、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應按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及時組織學習操作規程和有關法律 等,并上報存檔。否則處以現場技術員或責任班組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2、班組長每天要作兩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則處以班組負責人 50-200 元罰款。 二、違規操作 1、技術人員違規指導造成事故的,則該技術人員應承擔 10-20%的經濟責任。

      2、作業人員在作業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及安全繩等個人防護用品,罰款 50-100 元。 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擔 20-30%的經濟責任。 3、現場指揮人員違規指揮造成事故的,應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4、作業人員不聽從指令而違規作業者,處以 50-100 元罰款。 5、擅自違規操作造成事故的,當事人應承擔 50-100%的經濟責任。 6、 非上班時間違規操作發生事故的, 損失一律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并處以 50-200 元罰款, 情節嚴重者要予以開除。 三、高處落物 1、高處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響較大的,要處以責任人 50-300 元罰款。 2、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人和責任班組要承擔 10-60%的經濟責任。 3、高處落物造成事故的,責任班組若找不出責任人,則責任班組承擔 50%的經濟責任。 四、環境 1、施工現場必須進行每天一次的場地清理,保持場地干凈整潔,并將物料合理堆放,否 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10-100 元罰款。 2、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或材料浪費的,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責任人 100-500 元罰款。 五、檢查 1、自檢 a、在施工前班組長必須進行班前檢查,看員工人身防護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業場地 是否存在隱患,并要及時進行處理,在未處理好之前不能進行施工。否則對班組負責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b、建立崗位管理責任制(要責任到人)和設備維護管理制度,以及相應資料的報、存和 落實等工作。否則對相關責任人處以 50-200 元罰款。 c、產品在使用前先進行品檢,確認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則處以班組長 100-200 元罰款, 造成事故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d、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整改,否則處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 2、認真積極開展、貫徹、落實上級部門“安全檢查”活動,按照要求進行部署、計劃、 安排、檢查整改、落實,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責任班組 100-500 元罰款。 3、保護、保持各種標志牌、警示牌及標識牌的完好,整潔。合理設立警示牌、警示區等, 否則處以現場技術人員和班組長 50-300 元罰款,如因此導致有關事故發生的,責任技術員 和責任班組承擔 50%以下的經濟責任。 六、責任認定 本公司各現場所發生的一切事故都將進行責任認定, 認定后承擔相應的責任。 (責任分 4 種: 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領導責任。 ) 1、認定負直接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0-80%的經濟責任。 2、認定負主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20-50%的經濟責任。 3、認定負重要責任的,責任人或責任班組承擔 5-20%的經濟責任。 4、認定負領導責任的,相關責任人承擔 20%以下經濟責任。 5、認定有兩種或兩種以上責任的,相關責任方按相關比例分擔經濟責任。 6、未及時準確上報事故信息的,處以相關負責人 100-500 元罰款。 七、文明施工 1、 在工作中隨意對他人采取不文明行為、 動作、 語言等, 且屢教不改的, 罰款當事人 50-200 元。 2、隨意動手打人的,罰款 100-300 元,情節嚴重的并予以開除。 3、對上級領導不禮貌的罰款 50-200 元。

      4、在公共場所穿戴不整潔,或有不道德行為的罰款 50- 100 元。 八、獎勵 1、在工作崗位帶頭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現的個人獎勵 100-200 元。 2、單個項目中,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生產的工作成績顯著的班組獎勵 200-500 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單個項目的安全生產考評中,對成績突出的相關安全技術人員和班 組獎勵 200-1000 元。

      工傷事故調查、分析、報告、處理制度

      一、工傷事故及其分類 1、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凡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 稱為傷亡事故。 2、工傷事故按傷害情況分為重大事故、輕傷、重傷和死亡四類。具體劃分按 gb6411-86《企 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執行。 二、工傷事故的報告 1、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班組、項目部或公司有關負責人及 安監科。 2、項目部或公司負責人在接到重傷 、死亡以上事故時,應立即報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職能 部門。 3、應盡可能保護現場,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的擴大。 4、如特殊情況需要對現場進行損壞時,應將現場作標記或記錄。 三、事故調查和分析 1、輕傷和重傷事故,由公司經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生產等部門及工會 成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 2、凡由上級機關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盡最大努力積極協助調查。 3、凡調查涉及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如實向有關人員回答有關的提問,提供有關的證據和 證詞。不準弄虛作假,隱瞞事故真 *iang。 4、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的調查必須查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原因、人員傷 亡、經濟損失等。 5、召開事故分析會,確定事故處理的意見防范措施的建議。 6、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和結案歸檔 1、由本公司處理的工傷事故,必須在事故調查組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后由公司召集專門會議 研究處理。 2、事故處理結果應向全公司干部職工公開宣布。并將整個事故處理情況寫出書面材料,向 有關部門報告。 3、事故處理必須公正合理、不遷就、不避讓、做到事故“三不放過” 。 4、對本公司處理不服的,可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異議和起訴。 5、事故處理結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負責將各有關材料收集整理,存檔建卡。 6、必須要辦理工傷審批手續的,由公司負責辦理。

      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包括卸料平臺)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 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4篇 電力工程安全監護管理制度

      1.總則

      為了規范施工作業行為,加強施工過程安全監護,確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業必須設專人監護。

      2.1爆破作業必須劃定警戒區,附近道路設多人監護,坑中點炮設專人監護,并鳴哨警示。

      2.2鐵塔組立、架線施工中必須設專人監護,高空、停電作業監護人員須責任到位,未有安全監護人員不得開始施工作業。

      3.安全監護人員必須分工明確、責任清楚。

      4.安全監護人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否則嚴懲。

      5.安全監護人員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制止,并有權要求停止施工,直至問題得到解決。

      6.施工人員必須尊重安全監護人員,接受并及時處理安全監護人員提出的問題。

      7.安全監護人員必須由施工經驗豐富的職工擔任,并應熟悉施工技術、安全措施。

      第5篇 電力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制度

      1目的和適用范圍

      我公司是電力建設的施工企業,施工機械、工器具的安全對對于生產任務的完成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施工機械、工器具也是完成生產任務必不可少的重要條件之一,為了滿足電力建設施工發展的需要。為了把好機械、工器具的購買維修使用關,確保施工中的安全。

      2機械、工器具的種類:

      2.1.1施工車輛(不包括汽車、吊車)牽引、張力等車輛。

      2.1.2起重工具:主要是指的轉換、傳遞用的工具。

      2.1.3汽、柴油、電動工具:主要是指以汽、柴油、電能為能源的施工機具。

      2.1.4高空工具:主要指高空作業施工的支持與防護工具。

      2.1.5專用安全工具或設備,重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2.1.6絕緣工具。

      3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和依據

      3.1機械、工器具的購買必須是經過領導同意,按計劃進行。

      3.2生產廠家必須是國有企業或知名度較高的、信譽較好的廠家。

      3.3廠家必須提供國家對產品鑒定的報告書、生產許可證、還有使用說明書,以及產品的各種技術標準。

      3.4所購大型機械生產廠家應有一支及時的售后服務隊伍。

      4機械、工器具驗收和試驗:

      4.1書檢查銘牌與外形尺寸應相符。

      4.2外觀檢查:逐個逐件目視過關檢查。

      4.3壽命與可靠性檢查:檢查易損部位、保安裝置等。

      5性能試驗檢查、抽樣比例與重點檢查項目檢查項目:

      5.1施工車輛:牽引設備都應進行額定負荷、啟動、剎車試驗,必要時進行循環試驗。

      5.2起重工具:抽樣4-8%,分別做100%、125%額定符合條件下的工作試驗檢查及外型尺寸有無變形或其他異常現象。

      5.3汽、柴油、電動工具:抽樣3-6%進行額定荷載試驗,多次啟動停止,檢查是否超溫及使用可靠性。

      5.4高空工具:應進行額定荷重試驗,檢查薄弱環節與使用壽命。

      6所有的試驗都應按規定的周期進行,有安監人員參加,并做好記錄。

      7大型機械、設備在投入使用前要要經必要的培訓工作,使用后應加強機具的管理維修。使用時出現的問題,各隊也應及時向公司安全保衛處、技術質量處報告,以便及時研究處理。保證人身、設備安全及工程進度。

      8機械工器具的使用和保養:

      8.1各處的機械、工器具管理部門對機械、工器具的安全負全責,對所發放的工具必須保證100%的完好率,否則不能發放。發放前應使用發放記錄,退回后應及時修理與保養。

      8.2各項目部、班組在領用工器具時,除填寫領用記錄外,還應認真對工器具的外觀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每日工作前還應對所使用工器具進行外觀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8.3各項目部、對、班組內自己的工器具,除了每天外觀檢查外,還應每月一次對所使用的工器具進行一次檢查和維護。保證所使用工器具處在一個合格的狀態。同時應建立維修記錄。

      8.4凡因機械、工器具在使用范圍內出現各種不安全現象,都要追究發放、維修人員的責任。

      8.5所用機械工機具的周期試驗,必須按照規定執行,各處的領導要給予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由安監人員監督執行。

      第6篇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工作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機制,促進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充分發揮作用,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所有員工安全生產責任意識, 不斷強化安全生產執行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第二章 追究對象及責任劃分

      第三條 追究對象為公司管理的一般管理及以上崗位人員,其他有關人員的考核按《……有限責任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獎懲規定》執行。其中正職包括主任(經理)、黨支部書記,副職包括副主任(副經理)、黨支部副書記,對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崗位對待。

      第四條 責任劃分

      (一)如果是設備管理,反事故措施落實,人員技術培訓,規程建設,生產管理協調,新建、改建或擴建工程的設計審查和投產驗收問題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生產技術系統為主,安全監督系統為次。

      (二)如果是人員違章,安全設施存在隱患沒有監督治理,安全培訓不落實,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沒貫徹執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護用品使用,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特種設備監督、安全工器具的檢驗為主要原因的事故,追究安全監督系統為主,生產技術系統為次。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組織機構

      (一)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成員: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

      (二)下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主任擔任,成員由部門人員組成。

      第六條 職責

      (一)領導小組職責:負責決定安全生產責任追究重大事項,討論通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

      (二)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辦公室職責: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負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事項的調查、核實、認定工作,提出初步處理建議,并提請領導小組會議決定。負責受理被處罰單位或有關責任人的申訴或復查申請。配合上級公司安全生產責任追究組織機構開展工作。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領導小組會議決定的行政處分、組織處理事項。

      (三)公司所屬單位組織落實本“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配合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開展責任追究的核實、認定和處理工作。

      第四章 責任追究方式

      第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方式分:批評教育、問責處理、紀律處分三類

      (一)批評教育。包括誡勉談話、通報批評。

      (二)問責處理。包括責令檢查、停職檢查、責令辭職、免職。

      (三)紀律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章 責任追究規定

      第八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調查報告結論,按人事管理權限對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罰。由政府部門組織調查的事故,若對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意見嚴于本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九條 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撤職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正副主任給予撤職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十)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十一)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條 發生較大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二)對負次要責任(間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三)對直接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及以上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記大過及以上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到二檔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一般事故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成員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行政記大過至留用查看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主任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記過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大過或降級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記過處分。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二條 發生惡性誤操作事件

      (一)對負主要責任(或直接責任)者給予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二)對負次要責任(或間接責任)者給予行政警告至撤職處分。

      (三)對主要責任者所在部門(分公司)負責人給予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四)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副職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五)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領導班子人員給予誡勉談話至通報批評。

      (六)對主要責任單位分管專工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七)對主要責任單位其他相關專工給予通報批評。

      (八)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副職通報批評至記過處分。

      (九)安監部、生技部主任給予誡勉談話至警告處分。

      (十)安監部、生技部分管專工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

      (十一)安監部、生技部其他相關專工給予誡勉談話。

      (十二)對次要責任的單位比照主要責任單位人員減低一檔處理。

      第十三條 隱瞞事故的處罰

      (一)對隱瞞人身重傷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大過處分。

      (三)對隱瞞人身輕傷事故、一般誤操作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記過處分。

      (四)對隱瞞二類障礙、責任異常等不安全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給予警告處分。

      (五)同時符合以下條件者為隱瞞事故:

      1.有故意隱瞞事故的個人或組織行為;

      2.不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將事故如實上報。

      第十四條 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以下情況使事故調查不能正常進行或不能得出正確結論,對主要當事人和領導比照隱瞞事故處理:

      (一)隱瞞事故重要情節的。

      (二)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提供偽證的。

      (三)躲避、阻礙事故調查的。

      第十五條 其他規定

      (一)公司領導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執行上級公司處理決定。

      (二)對責任單位黨支部書記的處分比照本單位負責人按同獎同罰的原則處分,黨內處分由上級黨組織根據情況決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規定給予相應處理。

      (三)除以上處理規定外,視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可同時采取組織處理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條 本制度所指生產安全事故,是指由政府安全

      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行業安全監管機構或上級單位組織事故調查認定負主要責任或重要責任的事故。

      第十七條 事故等級按以下原則確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 1 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 萬元以上 1 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 萬元以上 5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傷,或者 300 萬元以上 1000 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第十八條 負次要責任(或管理責任、一定責任)的生產安全事故,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規定中所指“以上”包含本數(或本類、本級),“以下”不含本數(或本類、本級)。

      第七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安全與環境保護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7篇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電力施工企業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1 目的和適用范圍

      制定本制度,保證各種會議按照規定內容按時召開,以便按時完成各項安全工作。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項目部兩級安全工作例行會議。

      2 職責

      2.1公司安全例會

      2.1.1公司安全例會由經理或安全負責人負責主持。

      2.1.2安全保衛處負責組織會議,設專人作會議記錄并保存。

      2.2項目部安全例會

      2.2.1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并主持會議。

      2.2.2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會議記錄并保存。

      3 各級安全例會由以下人員參加

      3.1公司安全例會

      a經理或安全負責人;

      b工會主席;

      c各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d工程技術、材料、行政處處長專門指派的人員以及安全保衛處所有不外出人員;

      e經理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3.2項目部安全例會

      a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

      b同級工會負責人;

      c班長或副班長;

      d專職安全員;

      e項目部主任或安全負責人指定參加會議的人員。

      1 各級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4.1公司安全例會

      a各項目部和有關處室匯報前次例會以來開展的安全工作、安全施工(生產)情況、安全問題及突出安全事跡、近期工程情況;

      b安全保衛處通報前次例會以來安全巡檢情況;

      c學習上級有關安全文件、指示;

      d根據上級要求結合本公司施工(生產)實際安排本公司安全工作;

      e公司經理或安全負責人及其他領導提出下一階段安全工作重點要求。

      4.2項目部安全例會

      a檢查、了解各施工項目或班組安全工作開展和安全施工情況,提出改進措施;

      b傳達上級安全工作要求或學習上級下發的安全文件;

      c布置和指導班組安全工作。

      5 各級安全例會的時間周期

      5.1公司安全例會,每月至少一次,每次時間不少于4小時。

      5.2項目部安全例會每月一次,時間不少于2小時。

      第8篇 電力公司安全違章違規處罰制度

      一、目的: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逐步實現“零違章”目標,保障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證電網安全運行,預防發生各類電力生產事故,教育、引導員工在生產活動中遵章守紀,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下屬各部門系統所屬公司各個班組、其他部門參照執行。

      三、職責:

      1、公司各部門應認真執行本規定,對違章人員進行逐級登記和考核。

      2、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均有制止違章行為的權力,各部門領導、安全監察專職人員應經常到現場檢查、監督本規定執行情況。各級管理人員、現場安全員應結合現場工作情況,認真履行安全監督職責,及時發現制止違章行為。全體員工應自覺認識違章的危害性,積極主動地反違章。

      3、反違章實行全員、全面、全方位、全過程管理和下級對上級逐級負責制,各部門領導應對本部門的違章行為進行認真的查禁及考核,凡因自查、自糾不力,被上一級監督檢查發現的應負連帶責任。本級查處的違章行為上級不重復處理。

      4、對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事故,按照分級考核原則進行處罰。

      5、公司相關職能部門和各班組,應結合本部門職責范圍的專業管理特點和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違章分類及考核細則。

      四、程序與規定

      1、違章定義:違章是指所有員工(包括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中雇傭的臨時工、民工,工程隊工作人員等)在電力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違反電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管理要求等,可能對人身、電網和設備構成危害并誘發事故的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環境的不安全因素。

      (1)違章分為行為違章、裝置違章、管理違章。

      行為違章——指現場作業人員在電力建設、運行、檢修等生產活動過程中,違反保證安全的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不安全行為。

      裝置違章——指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和作業使用的工器具及安全防護用品不滿足規程、規定、制度、反事故措施等的要求,不能可靠保證人身、電網和設備安全的不安全狀態。

      管理違章——指各級領導、管理人員不履行崗位安全職責,不落實安全管理要求,不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等的各種不安全作為。

      (2)從違章行為的性質、情節及可能引起的后果,分為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

      嚴重違章——指嚴重違反規程規定,極可能直接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較嚴重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可能造成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一般性違章——指違反規程規定,有可能引發人身傷亡、電網、設備、火災、交通等事故的違章行為。

      2、違章分類

      (1)結合國家電網公司《安全生產典型違章100條》,本規定重點對行為違章進行分類和細化。嚴重違章、較嚴重違章和一般性違章,分別對應為ⅰ類違章、ⅱ類違章和ⅲ類違章。

      (2)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嚴重違章(ⅰ類違章):

      1)無工作票作業,罰款200元;無施工作業票作業,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2)工作票已許可并開工、工作負責人未簽名。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3)工作票或施工作業票填寫不完整、有涂改現象。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不安使用規程使用電動工具。罰款100元。罰款對象使用人員。

      5)不按規定進行驗電和掛設接地,罰款10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及相關人員。

      6)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戴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7)高處作業時,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8)更換桿塔拉線時,不打臨時拉線;組立桿塔時,在永久拉線未全部裝好的情況下拆除臨時拉線。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9)作業、施工現場主要安全措施與工作票(作業指導書)或現場實際嚴重不符,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班組長。

      10)工作票未經許可擅自操作運行設備視事故嚴重程度罰款50-100元,罰款對象工作班成員。

      11)酒后駕駛或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罰款200元。罰款對象駕駛員。

      12)個人保安線或其他工器具遺忘在導線或配電柜母線上及其他開關上時,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責任人。

      3、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較嚴重違章(ⅱ類違章):

      1)工作現場查勘不到位安全措施不全(在施工現場未采取補救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勘察負責人或工作負責人。

      2)擅自更改工作票或作業指導書中的主要安全措施,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3)擅自擴大工作范圍(包括搭票工作),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4)開工前不進行“三交”(交任務、技術、安全),三列隊(開工前,未填寫安全交底票,并履行確認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規程規定必須指定專人監護的作業或操作,在現場作業或操作時無專人監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監護人。

      6)人員未撤離、現場未清理,工作負責人就辦理工作終結手續,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

      7)攜帶器材攀登桿塔或在桿塔上移位,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8)在鐵塔或鋼管塔上作業時,作業人員失去雙重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攀登樹枝砍伐樹木失去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起吊重物時在起吊件下逗留、行走或從事其他工作,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立、拆桿時,除必須的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未遠離1.2倍桿高的距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絞磨拉電纜時,拉尾繩人坐或站在放線架內。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施工過程臨時拉線或架線施工跨越公路、鐵路及河流未雙向設置警示標志,未派專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4)放、緊線作業人員站在線圈或線彎的內側,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5)放、緊線作業未按規定采取防靜接地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16)工作人員將安全帶(繩)掛在移動或不牢靠固的物件上(包括避雷器、斷路器、隔離開關、電流互感器、電壓互感器等支持件),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電氣裝置誤接線,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8)在一級動火的場所不經審批進行明火作業,罰款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9)在易燃易爆場所或規定禁煙區域吸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在拆除舊線路時,采用突然剪斷導、地線的做法,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1)在絞磨時,牽引線在卷筒上不足5圈,利用樹木或電桿代替地錨,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較嚴重違章的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5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4、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為一般性違章(ⅲ類違章):

      1)在上下班途中,摩托車,電瓶車未佩帶安全帽,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機動車、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行駛,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3)現場安全措施(懸掛標示牌和裝設遮欄、圍欄、安全距離等措施)錯誤或不全,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4)執行工作票時未按規定辦理間斷、轉移、終結手續,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5)裝、拆接地線順序錯誤和接地棒埋深不夠者,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6)進行高壓試驗時不裝設遮攔或圍欄,加壓過程不進行監護和呼唱,變更接線或試驗結束時未將升壓設備的高壓部分放電、短路接地,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7)高壓試驗被試設備兩端不在同一地點時,另一端未派人看守,罰款1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8)電容性試驗品試驗前后放電方法錯誤或不徹底,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9)用絕緣棒拉、合刀閘或經傳動機構拉、合刀閘和開關,不戴絕緣手套,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0)沒有裝設漏電保護器的臨時電源工作時,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1)使用的臨時用電設備及金屬外殼的電動工具外殼未按規定接地或接地不良,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2)工作中使用人字梯時,梯子未裝保護繩;梯腳未做防滑措施及無人看管,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3)登桿前不核對線路名稱、桿號、色標,罰款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4)登桿前,不對腳扣或登高板進行承力檢查,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5)用拋擲的方式傳遞工具或其他設備配件、材料,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6)打釬時,打錘人帶手套,扶釬人站在打釬人的正面,罰款2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7)在居民區或交通道路附近開挖基坑、電纜溝道,未設置好圍欄、蓋板,夜間未掛紅燈警示,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18)高處作業移位時,失去安全帶或后備保護繩的保護,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19)進入生產區域,不按規定戴安全帽或作業人員不按規定著裝,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0)起重吊裝區域、施工拆除區域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圍欄,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1)在線路工作時,個人保安線未按規定帶至工作現場,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2)工程竣工資料和試驗報告在通電驗收時被查出問題的,罰款5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3)桿子、拉盤回填土不足,埋深不足,新建線路無臨時編號,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

      24)臨時電源線在交叉跨越道路、公路等有損于電源線絕緣保護層時,未做好相應的保護措施。罰款5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

      25)經公司或單位安監部門認定為一般性違章的罰款20-200元。罰款對象相關責任人。

      26)在施工過程中,班組一旦發現安全事故不上報安全部的,如事后上級領導獲悉,視情節嚴重情況罰款50-200元。罰款對象工作負責人或班組長。

      第9篇 電力公司網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我公司現在所有的電腦都已接入到網絡之中,隨時隨地受到公司管理部門的監控,為了加強計算機網絡、軟件管理,保證網絡系統安全,保障系統、數據庫安全運行特制定以下制度和操作詳細步驟。

      一、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各部室的電腦管理,遵循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進行管理。

      2 各部室應經常檢查本部門的電腦使用情況,負責電腦的安全使用、密碼管理、電子郵件管理、防病毒管理等,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3 電腦的使用和保養

      3.1 電腦操作規程:電腦開機時,應遵循先開電源插座、顯示器、主機的順序。每次的關、開機操作至少相隔一分鐘。嚴禁連續進行多次的關機操作。電腦關機時,應遵循先關主機、顯示器、電源插座的順序。下班時,務必要將電源插座的開關全關上,節假日時,更應將插座拔下,徹底切斷電源,以防止火災隱患。

      3.2 長時間不用的電腦,應有防塵罩蓋著,并應每半個月通電運行半小時。

      3.3 應對電腦及其設備進行保養清潔,使之不能有灰塵,電腦不能放在潮濕的地方,應放在通風的位置。

      3.4 需保存的信息,除在硬盤保存外,還應進行軟盤備份,以免電腦壞時所有的資料丟失。

      4 打印機及外圍設備的使用。打印機在使用時要注意電源線和打印線是否連接有效,當出現故障時注意檢查有無卡紙。激光打印機注意硒鼓有無碳粉,噴黑水是否干涸,針打機看是否有斷針。當打印機工作時,不要人工強行阻止,否則,更容易損壞打印機。

      5 電腦防病毒的管理。外來的磁盤,或對外報送的磁盤以及從外界錄入信息的磁盤,一律要進行電腦病毒檢測,在確保沒有病毒時方可進入本公司電腦讀取信息。外來的信息光盤,非經允許,不準在本公司的電腦讀取信息,以防止病毒的入侵。

      6 每月各基層應維護oa服務器,及時組織清理郵箱,把不重要的文件刪除,保證服務器有充足空間, oa系統能夠正常運行。

      7 用戶要每季度至少一次修改自己的應用系統密碼。

      8 用戶如有中毒、操作系統緩慢、死機等問題時,向系統管理人員提出口頭請求,接到請求的系統管理人員應及時提供維護服務,并查明出現故障的原因,如因工作無關的東西所造成的,根據情節按下列規定進行處罰。

      9 局域網ip地址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管理,用戶不得擅自改變或增加客戶端的ip地址,未經許可私自修改電腦ip地址,導致局域網出現ip地址沖突,電腦掉線現象,嚴重影響了局域網的穩定和暢通。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10 用戶不得將私人電腦帶入公司,不得使用未檢測的u盤、不能用電腦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11 禁止在公司電腦安裝有害系統運行的游戲與無關軟件;禁止在各部室的電腦上玩游戲和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各種活動。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12 未經許可私自移動公司在各點分布的網絡設備及布線,亂拉線等,一經發現罰款100元。

      13 公司電腦系統以及應用平臺等經系統管理員裝好后一個月內,由于中病毒、自己裝卸軟件等人為因素導致電腦辦公軟件、平臺無法正常運行的對電腦負責人罰款50元。

      14 公司所有電腦上不準使用3g網卡,不準外網與內網共用一臺電腦,一經發現由國網公司考核。

      15 我公司電腦都有注冊,不準使用未經市公司注冊的移動儲存介質。

      16 共用電腦的,查不到責任人時,由部門責任人承擔。

      17 對于系統和網絡出現的異常現象或設備出現故障,管理人員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分公司系統管理人員匯報,及時處理相應問題。

      18 凡是記載秘密信息的紙介質、磁介質、光介質等秘密載體,均要存放在保險柜內,與普通載體分開管理。

      19 對涉密的會議文件、資料應進行編號登記,發放時履行簽收手續;及時清理收回。

      20 嚴禁通過互聯網傳輸涉密信息。不得在沒有相應保密措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中處理、存儲和傳輸國家秘密、企業秘密, 具體按有關保密規定執行。

      21 嚴禁在普通電話、無繩電話和手機中談論涉密事項,發現他人違反保密規定時應予以制止。

      22 不得在普通傳真機上發送涉及企業秘密的文件。

      23 涉密文件復制件視同原件管理,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銷毀復制件,應按正式秘密載體的方式處理。復制絕密級秘密載體,需經公司領導批準。

      24 處理廢舊報紙、雜志及可對外公開的廢舊資料時,要認真清理,防止夾帶秘密載體。

      第10篇 提高電力安全生產執行力的五有制度

      執行力對企業來說意味著生命力,沒有執行力,再好的目標、計劃都無從實現。執行力意味著生產效率,執行不力,再先進的管理方法和生產技術都無法得到真正的應用,也就無法取得實在的成效。對供電企業的安全生產來說,切實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才能真正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實現電力生產的“長治久安”。如何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筆者認為,以下“五有”是不可或缺的。

      1 凡事有人負責

      電力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普遍表現是分工不明、職責不清,工作過程中相互推委任務,出了安全生產事故相互推卸責任。因此,安全生產職責的劃分要系統、全面、細致,具有可操作性。應以安全生產業務流程的梳理為開端,以流程圖的制訂為龍頭,統籌全局,合理分工,明確職責。安全生產職責要明確到每一級機構、每一種崗位、每一名職工,包括企業一級、工區一級、班組一級。通過安全生產職責的明確劃分,避免安全生產管理出現漏洞、脫節和不合理的交叉現象,真正做到“凡事有人負責”。這是提高電力安全生產執行力的基礎之一。

      在安全生產職責的劃分中,要注意明確區分“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與“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職責。普遍存在的誤區是:“保障體系”管生產,“監督體系”管安全。在安排生產的過程中,往往都是由“保障體系”布置生產任務和交待技術措施,由“監督體系”布置安全措施。從職責分工的角度分析,這是不恰當的。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的職責分工,“保障體系”在布置生產任務和交待技術措施的同時,必須交待安全措施,“監督體系”對“保障體系”的安全措施進行“把關”,不對的要拒絕,不妥的要修正,不足的要補充,并負責監督安全措施在現場的執行。并且,“監督體系”對“保障體系”在安全工作方面的監督,不僅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設備安全和電網安全。

      2 凡事有章可循

      此處的“章”不是指“明確工作職責的規章制度”,而是指“系統化、制度化、流程化的工作標準”,包括決策層、管理層、操作層的工作標準,以實現決策的科學化、管理的流程化、操作的標準化,其中操作層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作業是重點。制訂完善各級各類工作標準,實現“凡事有章可循”,是提高電力安全生產執行力的另一個基礎。

      有人認為:安全生產要“以人為本”,人的素質才是最重要的,高素質的人不需要工作標準也能完成安全生產任務,低素質的人有了工作標準也可能出安全事故。表面上來看出了安全事故都可以歸結為人的問題。但是,安全科學理論和安全生產實踐都證明,產生事故的間接原因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缺陷是根本性的事故隱患,安全管理到位的最終目的是避免安全生產事故,其直接作用是克服不安全行為,標準化作業是目前最先進的手段。它把各項生產工作的內容、方法、程序、技術要求、安全措施等固化,形成文件,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標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作業標準,就是自覺產生安全的生產行為,自然克服不安全的生產行為,將人為因素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將無意識、習慣性或臨場性的違章行為轉變為主動性、自覺性、可控性的遵章行為。

      3 凡事有監督檢查

      在執行力不強的企業,有這樣的現象:管理上,領導強調的時候,管理人員履行職責比平常嚴格;生產上,有管理人員在場的時候,操作人員執行標準比平常嚴格;領導不強調,管理人員不在場的時候,職責的履行、標準的執行往往就打了折扣。要掌握各級人員的執行情況,督促各級人員履行職責、執行工作標準,并保持這種督促的“威懾力”,必須建立和保持監督檢查程序。

      監督檢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的關鍵之一。它調查掌握各級人員職責履行情況、標準執行情況和各部門安全生產狀況,為企業安全管理決策提供第一手資料,為安全獎懲考核提供依據。

      以供電企業生產工區為例,班組安全員作為供電企業“三級安全網”的基層人員,是“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末梢和觸角,應突出其安全監督的作用。如果班組安全員主要是作為班長的助手和工作負責人在發揮作用,造成班組的安全監督工作存在空白,工區的安全監督工作大部分僅靠工區安全員去完成,那么該部門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力度是遠遠不夠的。因此,班組安全員作為供電企業“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的基層分子,其主要職責是安全監督,應使其充分發揮安全監督的主要作用。

      4 凡事有獎懲考核

      不嚴格進行獎懲考核,監督檢查收集到的信息就失去了意義,浪費了相應的時間、人力和物力;不嚴格執行獎懲考核,企業的責任制、規章制度、工作標準就形同虛設,企業的威信大大降低,管理的執行力嚴重削弱;不嚴格執行獎懲考核,就起不到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職工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紀律性、嚴肅性、自覺性下降,“不負責任、麻痹、違章”等消極思想滋長,不安全的行為增加,安全生產風險增大,安全生產不能完全做到受控、在控。由此可見,獎懲考核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是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力的另一個關鍵。

      安全生產獎懲考核的執行,首先要嚴格。以“公開、客觀、全面”的方式,按照相關管理制度考評,盡量避免人為因素干擾。其次,獎懲考核要及時。例如,安全生產獎懲考核可以集中在每個季度末兌現,但本季度的不安全行為不必等到季度末才通報,對發生的不安全行為應該在當月、當周、甚至當天就通報并提出考核意見,以起到提前警示的作用。第三,安全生產的考核,既要有懲罰,又要有獎勵。對前者很多單位往往都能做到,對后者往往容易被忽視,這就使得職工片面地感覺安全管理就是懲罰人,引發抵觸情緒;同時,獎勵機制的缺乏,影響了職工在安全生產上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容易造成安全生產工作缺乏持續的改進、提高、創新。

      5 凡事有改進提高

      生產人員根據自己的職責、對照工作標準執行安全生產任務,監督管理人員進行全面監督檢查,各級領導在民主考評的基礎上依據獎懲制度提出考評意見,如此嚴格操作,可以基本保持安全生產穩定局面,但是對于現代化的企業管理來說,這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持續改進安全生產工作。應及時總結、分析、改進、提高和創新安全生產工作,每月、每周、甚至每天都應該有這種總結、分析、改進,就象“海爾”精神那樣,做到“日事日畢、日清日高”。

      目前,很多企業各級部門都有定期總結、分析、改進安全生產工作的制度,例如:企業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分析會,工區每月召開安全運行分析會,班組每個工作日召開班前會和班后會。尤其對班后會,班組應充分重視,這是及時總結、分析、改進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

      提高電力安全生產的執行力,必須做到“五有”,其中,“凡事有人負責、凡事有章可循”是基礎,“凡事有監督檢查、凡事有獎懲考核”是關鍵,要將“五有”落實到日常工作中。

      第11篇 電力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提高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電力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電力建設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電力建設(火電、送變電)施工企業及其主管部門,工程建設單位和參加電力建設的其他施工單位。

      第三條 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令、法規和本規定。應遵循電力建設的客觀規律,嚴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組織施工。

      第四條 企業必須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到在計劃、

      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工作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第五條 經理是企業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者。應努力改善職工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關心職工生活,注意勞逸結合,在保證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組織和領導施工。

      第六條 安全施工應實行科學管理。依靠科技進步,完善安全設施,強化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逐步做到對事故進行預測、預控。

      第七條 安全施工,人人有責。企業應不斷強化以各級安全施工第一責任者為核心的安全施工責任制。各職能部門應在各自主管業務范圍內對安全施工負責,并接受安全監察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第12篇 電力安全巡視檢查制度

      一、 值班人員巡視檢查高壓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工作規程》。

      二、 巡視檢查高壓設備必須兩人以上進行。

      三、 值班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及設備巡視線進行巡視。

      四、 遇有特殊情況應增加巡視檢查次數。

      1. 設備過負荷有明顯增加時。

      2. 新裝、長期停運或檢修后的設備設入運行。

      3. 設備缺陷有發展,運行中有可疑現象時。

      4. 遇有大風、雷雨、濃霧、冰凍等天氣變化。

      5. 根據領導指示需加強巡視時。

      五、 巡視檢查時發現設備異常狀況做好記錄,并向有關領導匯報。

      電力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十二篇)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信息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提高信息資源的運作成就,結合本班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本管理制度中關于信息的定義:(1)行政信息:公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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