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2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科簽發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行公司安監處的相關規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2.5 考試合格者由項目部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根據證明安排相應的施工人員上崗。
3. 每年年初的施工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3.1 由項目部主管安全副經理組織相關科室制定計劃;
3.2 安監科負責通知各施工單位并負責匯總參訓人員名單;
3.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及閱卷工作;
3.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3.5 相應的臺帳登記、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4. 進場要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4.1 施工單位進場前與項目部安監科聯系并上報進場人員名單;
4.2 安監科制定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計劃并通知施工單位;
4.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教育材料、試卷并組織考試和閱卷;
4.4 考試不合格者要進行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發放安全上崗證,施工人員方可進場施工;
4.5 安監科資料負責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工作。
5. 新進場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5.1 按公司安監處的'三級'安全教育、考試程序進行;
5.2 項目部安監科負責項目部新進場人員的第二級安全教育、考試工作。
6. 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施工人員的安全培訓、考試程序:
6.1 由項目部總工組織技術科、專業技術人員和安監科編寫培訓材料;
6.2 安監科負責制定培訓計劃并通知相關單位;
6.3 相關單位負責匯總人員名單報項目部安監科并組織參加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
6.4 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培訓、學習和考試,由安監科專工負責閱卷;
6.5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經過補考,合格者由安監科下發相應的安全教育、考試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相應人員上崗;
6.6 相應臺帳的登記和試卷的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7. 工人調換工種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7.1 工人調換工種時必須由相應單位的安全員上報至項目部安監科;
7.2 安監科負責組織相應專業的技術人員、安全員編寫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培訓、考試和閱卷;
7.3 考試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合格后由安監科負責下發相應的安全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7.4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8. 違章人員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8.1 安監科科安監員以通知書形式通知違章人員的單位;
8.2 單位負責通知違章人員參加安全教育、考試;
8.3 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安全培訓材料、試卷并組織學習、考試和閱卷;
8.4 考試合格后由安監科下發培訓合格證明,施工單位方可安排上崗;
8.5 相應的臺帳登記和試卷收集、保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第3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4篇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編審交底制度
為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規范化、標準化、安全操作技術程序化,實現安全達標,提供技術依據,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列》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煤礦技術部門(直屬單位、項目技術部門)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明確質量、安全、技術等各項措施,要有針對性。
2、重大、特殊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完畢,應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和生產經理審核,再報公司技術部門負責人、生產安全部門負責人、質量部門負責人(以下簡稱三部門)進行相關會簽審核后,再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負責人審批簽字、蓋章后,方可實施。
3、一般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會簽后,由直屬單位主任工程師、生產經理審核(直管項目直接由三部門會簽審核),報企業技術負責人(或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授權的人員)批準,報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4、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具體施工過程中發生問題,應追查編制和審查人員的相關責任。
5、各級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做好分部、分項工程的各工種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固定場所的工種(包括后勤人員)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要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定時進行交底。
7、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后才能上崗。
8、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作業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應急處理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項。
9、季節性施工、特殊部位作業必須事先進行安全技術、安全施工措施交底。
10、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施工方案要求,同時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程要求,做到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11、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施工,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做到先教育培訓后上崗作業。
12、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經雙方確認簽字生效。
13、交底責任人必須對交底內容實施動態檢查、落實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情況,即使制止違章和符合交底內容的作業行為,對嚴重違章者,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經教育后新上崗作業。
14、分級交底:
(1)、施工技術人員、安全員應當根據工程進度部位、施工季節、施工條件、施工程序、工作特點以及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有關安全、質量、技術等方面向有關管理人員和班組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作業班組長對操作工人的操作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在布置生產任務時同時進行。作業人員要利用空隙時間學習“建筑工人安全教育”手冊,掌握安全知識。
對未按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組織施工的或交底內容不全、缺乏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造成嚴重后果的,將按公司有關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15、安全員對班組長安全技術交底情況負責監督,對班組長不及時交底的有權提出批評指正。
第5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1、必須針對具體工程情況,從技術上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以消除危險、保證安全生產。
1)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腳手加架搭拆,放施工臨時用電布置與架設、模板支撐,基坑支護、塔式起重機、施工電梯和物料提升機和拆裝等必須 編制專項方案、并在作業前對所有相關人員時行安全技術交底,在實施過程中進行監督控制。
3)塔式起重機基礎制作前,必須對安裝位置的地質情況進行查驗,對原廠家阻隨機出廠的基礎圖紙進行修改驗算,并編制具體可行的實施方案,經公司科技發展部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4)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交底和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控制。
2、任何人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或陡坡施工,必須系安全帶;距地面2m以上作業應設安全網或其他防護設施。
3、各種施工機械應完全好,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使用;機械設備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并定期檢修。
4、架設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動機械做到一機一閘、一漏電保護裝置,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時,要拉閘斷電。電氣設備必須保護接零。
5、搭設腳手架、井字架、挑架等,所用材料和搭設方法符合安全要求;搭設完畢要經過項目技術負責人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隨意拆改,拆除時必須設警戒或圍欄,由上而下順序進行,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擲。
6、物料提升機架體必須按規定設置纜風繩和附墻架;纜風繩要牢固,并有專人用地錨,不得栓在要樹木,電桿或建筑物上。
7、在工程的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和施工現場的洞、坑、溝等危險處,要有防護和明顯示警標志。
8、乙炔和氧氣瓶的安全附件,應齊全有效,并保持安全距離。
9、坑槽施工、要按規定放坡,并經常檢查邊壁土質穩固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或支撐走動,要隨時采取加固措施。
10、高空作業不準穿高跟鞋、拖鞋進入施工現場。
11、在鄰近街巷、民房施工時,要搭設可靠的防護棚或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居民的安全。
第6篇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1、每個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從安全生產考慮,既不搞施工組織設計,也不搞施工方案的工程,絕對不允許施工。
2、編制人員(技術部門、技術員、施工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基礎上,再研究經濟核算,施工進度等因素。
3、國家明確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爆破、吊裝、水下、深孔、沿街、高壓線附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堅決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公式化、口號化的安全措施。如出現此類問題,必須立即糾正。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下述幾點:
(1)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
(2)針對施工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3)針對選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4)針對采用有害施工人員健康或爆炸危險的特殊材料的特點;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危害等等。
(6)從技術上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保證工程安全施工。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實施。
第7篇 施工項目安全技術措施保證制度
1、建立健全各級各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各項經濟承包及分包合同均有明確的安全指標和獎罰辦法。
2、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制定施工方案和下達施工計劃時,必須同時制定和下達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無安全措施技術交底,不得施工。
3、生產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認真建立'職工安全教育記錄卡',及時做好記錄。
4、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每天有佩帶袖章的安全員值班。現場設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牌、防火須知牌、安全無重大事故計數牌、安全責任區劃分牌。在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危險區、都必須掛有安全警示牌。
5、安全防護用品、鋼管、扣件、螺栓、電力線等材料的質量必須符合規范規定的要求。
6、中小型施工機具均必須專人使用,專人保養,并掛安全操作牌。
7、夜間施工配備足夠的照明,電力線必須由電工人員架設及管理,并按規定設紅燈警示。
8、基礎開挖前要對地下管線及障礙物進行調查,有地下管線的地段,改機械開挖為人工開挖,挖出的管線必須進行保護。
9、各種大型施工機械,使用前要認真檢查,確認良好,并經試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多臺塔吊施工作業相距較近時,塔臂的高度必須錯開,并指定專人負責監督。
10、參加施工的駐地管理人員一律持證上崗。佩證內容有姓名、職務和本人像片,安全員的配證為紅色以示醒目。
11、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定期檢查: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安全員和作業班組隨時注意安全檢查。每次檢查都必須做好記錄,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簽發安全隱患通知單,并本著三定的原則(即定整改負責人、定整改時間、定整改措施)及時解決,將事故苗頭消滅在萌芽狀態。
12、按《消防管理條例》和《建筑工地防火管理暫行規定》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成立安全防火小組。
第8篇 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1、每個工程必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從安全生產考慮,既不搞施工組織設計,也不搞施工方案的工程,絕對不允許施工。
2、編制人員(技術部門、技術員、施工員)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現場,在確保安全施工的基礎上,再研究經濟核算,施工進度等因素。
3、國家明確規定在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必須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尤其是爆破、吊裝、水下、深孔、沿街、高壓線附近、支模、拆除等大型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準開工。
4、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針對性,堅決防止一般化、形式化、公式化、口號化的安全措施。如出現此類問題,必須立即糾正。
5、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針對下述幾點:
(1)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造成施工安全的危害;
(2)針對施工特點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3)針對選用的各種機械、設備、變配電設施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
(4)針對采用有害施工人員健康或爆炸危險的特殊材料的特點;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的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的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危害等等。
(6)從技術上采取保護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安全,保證工程安全施工。
6、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有企業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方可實施。
第9篇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編報審批管理制度
1.目的
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及作業指導書是指導現場施工作業的操作性文件,直接影響工程項目的各項控制目標能否順利實現。為了確保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有計劃、有組織、優質高效的順利完成,根據科學管理、合理組織的原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華電青島發電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級供熱機組擴建工程建設所有相關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報與審批。
3.職責
3.1承包商:
1)施工承包商、調試單位負責編制各自承包范圍內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并嚴格按照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調試、試運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施工。
2)施工承包商進場后,應在半個月內向建設單位及監理公司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并會同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確定報驗范圍、審批級別。
3)根據三方確定的報審級別組織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報驗。
4)對于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涉及重大人身安全及機械設備安全的項目,施工承包商還應組織專家論證會,并邀請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及有關單位參加。
3.2監理公司:
1)施工承包商提交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及作業指導書編制目錄后,會同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討論確定報審范圍及審批級別。
2)應施工承包商邀請參加施工技術措施專家論證會。
3)負責對施工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進行審核,并監督其實施情況。
3.3建設單位三期辦負責對承包商編制的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包括分部試運、調試措施、臨時用電方案)進行審批,并監督其實施。
4.規定
4.1定義
重大項目施工技術措施:石方爆破、煤倉煤斗吊裝、鍋爐大板梁吊裝、鍋爐受熱面“四管”安裝、鍋爐爐頂密封、鍋爐水壓試驗、化學清洗、發電機定子吊裝、蒸汽吹管、主變壓器吊罩檢查、廠用電受電等國家強制性條文要求的,以及各施工承包商質量保證文件中規定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
4.2編制
4.2.1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按照國家、行業有關規程規范規定的原則、依據和主要內容,結合工程設計文件、施工現場條件和施工承包商的自身條件進行編制,同時應符合施工承包商各自制定的質量保證文件的規定以及施工組織總設計和專業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
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的編制,具體應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承包商在編制時,必須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和本單位具體條件,從技術、組織、管理、安全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確保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在技術上可行,措施得當,利于安全、文明施工和現場管理,以及利于提高工程質量和縮短施工周期。
2)符合建設單位、施工承包商雙方簽訂的施工承包合同。
3)符合設計單位所提交的施工圖設計,如有必要,要求設計單位配合施工承包商做部分核算或局部修改時,應有充分依據,并征得設計代表的同意。
4)符合國家及行業頒發的規程、規范、標準及國外設備資料標準。
5)符合現場具體條件,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4.2.2施工安全/技術方案和作業指導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4.2.2.1 編制依據。
4.2.2.2工程概況,包括設計與設備特點、工藝要求、主要工程量等。
4.2.2.3作業人員配備,特殊作業人員的資質和要求。
4.2.2.4主要施工機械及工器具。
4.2.2.5施工準備。
4.2.2.6作業程序。
4.2.2.7作業方法、工藝要求及質量標準。
4.2.2.8工序交接及成品保護措施。
4.2.2.9職業健康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環境管理。現場施工重要危險源控制點及預防措施。
4.3編制時間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承包商在該項目工程開工前二十天編制完成;單位工程施工作業指導書,由施工承包商在工程開工前十天編制完成,并經其質量保證管理體系規定的各級責任人審查批準。
4.4會審
重大項目的施工技術措施的會審由監理公司組織,總監或副總監主持。參加單位有:建設單位、監理公司、設計單位和編制該措施的施工/調試承包商等。
4.5審批
4.5.1會審組織單位負責重大項目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會審會議記錄,并整理形成會議紀要,經參會人員會簽并經建設單位審核后,下發承包商執行。
4.5.2其他施工/技術方案及單位工程作業指導書由監理公司監理工程師審核,并經建設單位簽字批準后由施工承包商實施。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制度
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按照'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文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筑施工是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在同一施工現場需要多個部門、多工種協同配合。因此,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是一個指令性文件,在整個施工過程中應自始至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從基礎工程到竣工驗收,都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執行。
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要求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應全面、具體、有針對性。對各種不同的工程結構、施工方法,作業條件等產生的各相同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相應的對策、措施,使各類隱患能全面得到克服和治理。執行安全技術措施的技術人員應熟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并掌握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場地環境、條件等第一手資料,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準確執行。
(1)針對不同工程的特點可能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保證施工安全。
(2)針對不同的施工方法,如立體交叉作業,滑模、網架整體提升吊裝、大模板施工等,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安全施工。
(3)針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施給施工人員可能帶來的危險因素,從安全保護裝置等方面采取的技術措施。
(4)針對施工中有毒有害、易爆、易燃等作業,可能給施工人員造成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防護措施,防止傷害事故。
(5)針對施工場地及周邊環境,給施工人員或周圍居民帶來危害,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給以保護。
(6)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求細致、全面,對各種不利因素和條件,考慮周全,措施運用得當。
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重點
應根據工程施工特點,對不同危險因素,按照有關規定,結合以往的施工經驗與教訓,進行實施。
(1)文明施工技術措施:包括現場圍欄、封閉管理、施工場所、材料堆放、現場住宿、現場防火、治安管理、施工現場標牌、生活設施、保健急救、社區服務等。
(2)一般安全技術措施:包括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塔吊、物料提升、施工用電、外用電梯、施工機具和'四口''五臨邊'防護等。
(3)安全防護用品及裝置: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絕緣鞋等個人安全防護用品;漏電保護器、行程開關、高度限制器、起重限制等機電安全防護裝置等。
四、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執行步驟
要按照'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所有建設工程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的不得開工'的規定,做好安全技術措施執行落實工作。若遇到條件變化或考慮不同必須變更技術措施內容時,應由原編制、審評人員辦理變更手續,否則不能擅自變更。
(1)開工前安全技術交底,工程項目經理或施工技術負責人,按施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內容,在開工前應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交底除口頭交待外,應有書面紀錄材料。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應簽字,并注明日期。
(2)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安全技術措施中的各種安全設施,防護裝置應列入施工任務單。采購的安全實施所需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有相應的質量保證要求。安全防護用品和機械產品都必須有合格證和準用證,并實行驗收手續。在實施防護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過程中,要做到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應進行全過程的監督,做好記錄,待計劃完成時由相關人員對其進行驗收,驗收資料存入技術檔案。各級安全部門要以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為依據,以安全法規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為準則,經常對各工地實施技術措施情況進行檢查,糾正違反安全技術措施的行為、監督措施落實。
(3)把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列入項目安全管理,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應進行督促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列入經濟指標考核和年終安全生產考評內容,對完成出色的應予表彰,驗收不合格的予以批評,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11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與執行制度
為了更好地編制和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不安全因素;合理地使用企業安全經費;提高企業員工的安全意識及安全生產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編制
(一)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原則
1、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應當在編制生產財務計劃的同時進行。
2、 安全技術部門(或兼職人員)在主管經理的領導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這一工作。
3、 應考慮必要與可能,掌握花錢少,效果大的原則,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合實際的計劃,同時充分利用各基層和項目的有利條件,制定科學、先進、可靠、實用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
4、 抓住安全生產的關鍵問題,同時考慮迫切需要解決的一般問題。集中力量有計劃地先解那些嚴重影響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問題。
5、 以改革工藝與技術措施革新相結合的原則,減少不安全因素。
(二)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的依據
1、 國家、建設部及工程所在地公布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和各項標準、規章等。
2、 在安全生產、勞動衛生檢查中所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
3、 針對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應采取的措施。
4、 經濟發展、施工(生產)設備及操作方法的改變所應采取的防護措施。
5、 對革新項目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所應采取的措施。
(三) 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方法
1、 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對本單位編制與執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負主要責任。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管轄范圍內負分管職責。
2、 編制程序,一般應在每年第四季度開始編制下年度的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計劃。
(1)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安全員、計劃、技術等有關部門人員,配合工會廣泛吸收職工群眾意見和合理化建議,編制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上報總公司批準。
(2) 各部門根據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組織實施。
(四)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1、 各有關人員必須首先從思想上要對批準后的計劃高度重視,把計劃的實施列入議事日程,關心和了解計劃的實施進展情況,深入現場檢查,聽取匯報及時研究解決計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認真組織人力、財力,保證計劃實施。計劃一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如由于某種原因,必須變更內容時,也應按報程序辦理變更手續。
2、 經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是實施安全措施計劃的物質基礎,只有保證預算經費,專款專用,才能保證計劃的實現。
3、 計劃執行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經批準后,要納入年度施工計劃、財務計劃、材料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購置(制作)計劃。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有步驟的實施,按期實現。
4、 監督檢查保證。安全部門和工會組織,對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實施情況要經常性地進行檢查監督。以保證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
5、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完成后,要組織驗收,沒按期完成的要查明原因,限期完成。
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內容、范圍
(一) 安全技術
1、 電刨、電鋸、砂輪及電器設備等傳動部位的防護裝置;有碎片、屑、液體飛出及裸露導電體等處所安設的防護裝置。
2、 起重機械上的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越程限制器、過卷揚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等)。
3、 各種運轉機械上的安全起動和迅速停車設備。
4、 電氣設備安裝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5、 為搬運工作的安全或保證液體的排除,而重鋪或修理地面。
6、 在生產區域內危險處所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門施。
7、 在工人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防護裝置。
8、 在生產區域內,工人經常過往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或便橋。
(二)工業衛生
9、 為保持空氣清潔或使溫濕度合乎勞動保護要求而安設的通風換氣裝置。
10、 為清除粉塵及各種有害物質而設置的吸塵設備及防塵設施。
11、 對有害健康工作的廠房或地點實行隔離的設施及隔熱防暑設施。
12、 為改善和保證供應職工在工作中的飲料而采取的設施(如配制清飲料、飲水清潔、消毒、保溫的裝置等)。
13、 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音及震動的設施。
(二) 宣傳教育
14、 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幻燈及錄像片等。
15、 舉行安全技術勞動保護展覽會、設立陳列室、教育室等。
16、 安全操作方法的教育訓練及座談會,報告會等。
17、 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18、 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具、儀器等。
ⅲ、安全施工措施的實施
1、 一切施工活動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進行交底。無措施或未交底,嚴禁布置施工。
2、 一般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由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
3、 重要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多工種交叉等施工項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須經施工技術安監等部門審查工程師批準,由項目部專責工程師或班組技術員交底后執行。
ⅳ、安全施工措施的編制
1、 工程技術人員在編制安全施工措施時,必須明確指出該項施工的主要危險點,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 針對工程的結構特點,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危害,從技術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險。
(2) 針對施工所選用的機械,工器具可能給施工人員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
(3) 針對施工采用的有害人體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險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點,從工業衛生和技術措施上加以防護。
(4) 針對施工場地及周圍環境有可能給施工人員或他人以及材料,設備運輸帶來的危險,從技術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險。
2、 經技術負責人或工程師審批簽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未經措施審批人同意,任何人無權更改。
3、 對無措施或未經交底即施工和不認真執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為,一經檢查發現應對責任人進行嚴肅查處。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 對相同施工項目的重復施工,技術人員應重新報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進行安全交底。
第12篇 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施工措施編制制度
一、 項目部正科級及以上領導每年參加一次由公司安監處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二、 項目部每年組織一次由施工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參加的安全教育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
三、 每年年初和工程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安全工作規程、安全施工管理規定及本企業安全規章制度的學習和考試,考試合格并取證后方可上崗工作。
四、 新入廠的人員(包括合同工、臨時工、代訓工、實習人員及參加勞動的學生等)必須由公司安監處進行時間不少于三天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
五、 對從事電氣、起重、司爐、焊接、爆破、爆壓、特殊高處危險作業的人員架子工、廠內機動車駕駛人員、機械操作工以及接觸易燃、易爆、有害氣體、射線、劇毒等特殊作業人員,必須經公司安監處組織辦理特種工證后方可上崗。
六、 施工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型機具,工人調換工種等,必須進行適應新崗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術教育和必要的實際操作訓練,經考試合格取證并在項目部安監科存檔后方可上崗工作。
七、 對嚴重違反安全規章制度的人員,由項目部安監科下安全學習通知書入安全教育室進行不少于三天的安全學習,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學習期間停發工資、獎金)
安全施工教育培訓程序
一、外包隊伍:
1、進場前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考試。
1) 第一部項目部安監科
2) 第二級包工隊級
3) 包工隊班組級
(注:內容見《安規》第四十五條)
2、考試合格后將'三級'安全教育卡反饋至安全科,安監科簽發安全上崗證后進場上崗。
二、公司所屬施工單位。
1. 項目部級領導每年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執行公司安監處的相關規定。
2. 每年一次的施工技術、管理人員、專職安監人員和施工班組長的安全教育、考試程序。
2.1 由項目部總工負責組織相關科室制定培訓計劃;
2.2 項目部辦公室根據計劃負責通知參加單位、人員和科室,并將人員名單匯總上報總工;
2.3 項目部安監科專工負責編寫培訓材料、考試卷并組織考試;
2.4 試卷由安監科專工組織閱卷,相應的臺帳登記由安監科資料員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