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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1 15:22:02 查看人數:36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第1篇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2.綜合辦公室負責識別、獲取和評價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保存。

      二、獲取途徑

      1.從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工會、圖書館等獲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從公共出版物、專業報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上收集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傳達和培訓

      1.綜合辦公室將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全體員工,并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告之相關方。

      2.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四、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主要查找公司和員工違法現象和行為,并及時消除(每年12 月進行)。由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

      第2篇 識別和獲取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管理制度

      1、為確定公司安全生產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建立其獲取渠道,明確使用要求,保證各單位、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于與公司生產安全活動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3、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生產部、技術部、財務科等職能部門(下稱責任部門)是獲取、識別、更新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責任部門。

      4、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使用中的監督檢查和協調工作。

      5、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協作方,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遵照執行。

      6、與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主要包括:

      國際公約;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7、責任部門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指定專人每天通過互聯網搜索政府安全主管部門、行業部門發布的最新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通知通告等,對適用的及時獲取,并到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登記備案。屬更新范圍的存盤,交部門主管領導確定并辦理變更手續,實施更新。還可以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互聯網相關信息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和每項生產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8、責任單位通過辦培訓班或發書面通知的形式負責將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有關要求傳達到所屬員工和協作方。

      9、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公室統一收集、整理、匯總責任單位獲取、識別的法律法規信息,交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后,統一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分發到責任單位執行。

      10、識別、獲取、更新、使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職責分工:

      10.1 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危害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2 財務科負責有關安全經費提取和投入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3 營銷部負責有關化學品儲存、運輸、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4 生產部、技術部負責有關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生產作業場所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0.5 人事部門負責有關人力資源、勞動合同、安全培訓、技術考核和生產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11、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負責每年組織開展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評審,查找糾正違法現象和行為,確保公司和員工能夠守法生產經營和安全作業。

      第3篇 識別獲取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本企業為明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應遵守的要求,并建立其獲取的渠道,保證生產運行的各個環節均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適用于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相關的國家、行業、地方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與更新的控制。

      二、職責:

      1、 安全管理員有責任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本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制定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清單。

      2、 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三、工作程序:

      1、與本企業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質量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章及其他規范性要求。

      2、獲取方法:

      1)安全管理員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書店、報刊、雜志、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本企業在生產活動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以及公安、消防、社會和勞動保障、衛生等部門獲取有關國家、行業、地方職業健康安全標準、規范和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安全管理員負責通過技術監督部門、行業協會等獲取有關國家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及其它要求。

      4)其它相關人員負責通過相應國家職能部門獲取有關國家、地方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管理員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是否與本企業的安全、環境和職業健康有關;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安全管理員負責保存與本企業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3)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全體員工手上,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執行:安全管理員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四、記錄:

      按表“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清單”進行填寫、存檔。

      第4篇 安全法律法規管理制度控制規定

      1.目的

      為建立獲取使用的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及時向公司從業人員傳達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建立健全最新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職責

      2.1安保科負責收集和獲取各部門使用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對其進行適用性評價。

      2.2技術部門負責編制工藝安全操作規程。

      2.3設備科負責編制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2.4分析中心負責編制質量檢測操作規程。

      2.5各部門負責落實法律法規、標準、安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要求。

      3.控制程序

      3.1法律法規

      3.1.1安保科每月對安全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搜集、管理存檔,并建立《各部門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清單》和安全法律法規文本庫。

      3.1.2獲取渠道和方式

      1).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發布

      2).國家、行業協會

      3).網絡媒體、報紙、電視廣播

      4).公司傳遞文件

      3.1.3安保科每年進行1次符合性評審,將評價情況如重點關注條款、執行情況、不滿足原因等登記《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3.1.4對于識別和獲取的法律法規及時對企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對承包商、供應商及其他人員進行傳達。

      3.1.5在制定方針、目標、編制管理制度、設備改造、新改擴建項目時,考慮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3.2.1安保科按照安全標準化要求制訂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2.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時發放到有關部門工作崗位,登記《文件發放記錄》

      3.3安全操作規程

      3.3.1各職能部門根據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發放。

      3.3.2安保科對各部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備案。

      3.3.3新建項目投產前必需編制新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并進行培訓。

      3.4修訂更新

      3.4.1公司每年由安保科組織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其有效性和實用性,保證崗位所使用的為最有效版本。

      3.4.2但發生事故,工藝、技術、材料發生變更時,及時對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管理制度的適用性和有效性。

      3.4.3安保科每月對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進行整理更新,對近期或作廢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時收回,作廢處理。

      4.相關記錄

      《各部門適用的安全法律法規清單》

      《相關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審表》

      《文件發放記錄》

      第5篇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制度

      為了使公司能夠及時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做到安全生產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責任部門

      1.1 總裁辦負責識別和獲取安全生產的綜合規定、設備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1.2 生產部負責識別和獲取消防安全、勞動保護、工傷管理及職業衛生等方面的規定。

      1.3 儲運部負責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規定。

      1.4 視項目而定,項目負責人負責項目建設安全方面的規定。

      2獲取方式

      總裁辦要建立獲取安全生產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有效途經,主動的、經常性的參加政府部門、行業協會或團體組織的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活動,定期通過數據庫、服務機構、媒體、網絡等形式獲取國家的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規定,并將獲取的規定進行識別和定期更新,確保當前使用的規定是有效的。

      3法規貫徹落實

      各責任單位將獲取的規定要認真保管,及時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此外,有關部門還要將公司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4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從而確保公司和從業人員相關方能夠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安全生產和開展業務活動,對于不符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要及時做出標識和處理。

      第6篇 識別和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識別、獲取、更新與安全生產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確保公司的生產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識別和管理。

      3、職責

      (1)安全環保部負責通過各種渠道獲取與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并負責對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確認其適用性,建立“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2)各部門負責將“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傳達給本部門員工并監督其遵照執行。

      (3)安全環保部應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

      4、控制程序

      4.1與公司活動相關的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包括:國家、行業、地方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其它必須實行的要求。

      4.2獲取方法

      安全環保部應經常與政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社會組織等部門保持聯系,主動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也可通過出版機構、圖書館、書店、報刊、雜志、互聯網進行補充,以確保公司在體系運行中能獲取最新的有效版本。

      4.3確認、分發和更新

      1)安全環保部根據以下條件確認獲得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適用性:

      (1)是否與公司安全生產有關;

      (2)是否為最新的版本。

      2)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公司相關“企業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清單”,并發放到相關部門。

      3)各部門負責保存與本部門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

      4)當上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更新時,應及時修正清單,將新的內容補發到相關部門,并對舊的文件做相應的處理。

      4.4執行

      各部門負責將相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5、相關的文件

      《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登記表》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隱患整改記錄》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符合性評價報告》

      《安全培訓記錄表》

      第7篇 安全生產法確定七項基本法律制度

      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各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生產監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各自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安全監督檢查人員職責、社會基層組織和新聞媒體進行安全生產監督的權利和義務等。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保障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置、安全投入、從業人員安全資質、安全條件論證和安全評價、建設工程“三同時”、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安全技術裝備管理、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社會工傷保險等。

      三、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安全表任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質及其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主要職責。

      四、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主要包括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以及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五、安全中介服務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從事安全評價、評估、檢測、檢驗、咨詢服務等工作的安全中介機構和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法律地位、任務和責任。

      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安全生產責任的確定和責任形式、追究安全責任的機關、依據、程序和安全生產法律責任。

      七、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這項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責任和程序、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信息發布等。

      第8篇 公司安全法律法規標準要求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為體系的運行提供依據,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本于公司獲取、更新、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并建立臺帳。

      3.職責

      3.1安全環保科負責獲取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的收集、識別及更新并建立臺帳,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確認其適用性,并追蹤新的法律、標準和其他要求。

      3.2安全環保科負責向各部門單位宣傳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3.3安全環保科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對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

      3.4各部門單位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

      3.5各部門單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傳遞到安全環保科。

      3.6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7各部門單位負責編寫本部門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3.8安全環保科負責法律、法規及安全操作規程的發布。

      4.程序

      4.1獲取途徑

      4.1.1由安全環保科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形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綜合辦公室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環保科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登記與識別

      4.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2.3安全環保科組織有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法律法規清單》。

      4.3更新

      4.3.1當現行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安全環保科每年進行一次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識別。

      4.4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安全環保科及時將適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4.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與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4.4.3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環保科建立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4.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4.5.1安全環保科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部門、單位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4.5.2各部門單位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4.6評審和修訂

      4.6.1安全環保科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4.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4.6.3修訂時應填寫《文件更改審批表》,注明原因及更改內容,經安全副總批準后進行修訂。

      4.6.4新修訂的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的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第9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及時獲取國家和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遵守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熟悉和掌握法律法規知識和規定,是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得到貫徹落實,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識別方法和獲取途徑以及對獲取的法律法規的管理、更新以及應用,適用于公司各個分廠和部門。

      第三條 公司安環部、辦公室負責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與識別以及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宣傳貫徹。

      第四條 其他各部門負責與本部門職能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收集、保管、評估以及更新等工作,并列出本部門獲取的法律法規清單。及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切實保證本部門每一個員工能及時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規,為正確的、法制化的工作方向和思路提供保障。

      第五條 公司安環部負責對獲取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的建檔保存工作,對于更新的法律法規登記時進行更新。

      第六條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的獲取主要采取書籍購買、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和天津市安全生產信息網網上等形式獲取,并對獲取的法律法規進行條款內容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按程序上報總經理。

      第七條 新購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符合性評價,評價有個相關部門完成,出具評價報告。

      第八條 各部門對新購置或者網上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進行分類登記建檔,及時對法律法規清單進行跟新和廢止刪除。

      第九條 安環部主管安全部長對新獲取的法律法規必須認真學習、熟練和掌握法律法規條款內容,結合公司實際,制訂學習、宣傳和貫徹法律法規的計劃,并下發文件落實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

      第十條 公司安環部和辦公室負責對國家和地方政府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標準進行整理、登記和建檔,對已經廢止或者不使用的法律法規進行刪除,并送交檔案室存檔。

      第10篇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識別/獲取/符合性評價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了獲取、更新、識別適用于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各單位和從業人員,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對安全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獲取、更新、適用性確認及傳達。

      3 職責與分工

      3.1安環科負責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和傳達,并建立相關臺帳、記錄。負責組織各單位對執行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編制符合性評價報告。

      3.2公司內各單位均有義務向安環科提供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建立法律、法規清單,并將其對從業人員培訓、告知。

      4 內容與要求

      4.1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識別、獲取及符合性評審

      4.1.1安全管理人員應主動、經常地識別與本公司安全生產活動相關適用的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如通過各級政府、媒體、網絡等方式獲取信息,每周至少一次登陸各級安全網站查閱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的最新信息并識別其適用性。

      4.1.2通過到市、縣安監局等相關單位或書店購買、網站下載、培訓教材整理等渠道及時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3對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進行登記(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清單),存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書庫。

      4.1.4當獲取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生修改或更新時應及時對以前的法律、法規和標準進行更新。

      4.1.5安環科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傳達給各單位。

      4.1.6各單位負責人及安全管理人員應將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及時對從業人員進行宣傳和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守法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4.1.7安環科負責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對不符合性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和措施,消除違規現象和行為。對于新近實施的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應在實施之日前進行符合性評審。

      5 相關記錄

      《法律法規清單》

      《法律法規文本數據庫》

      《定期更新記錄》

      《文件發放記錄》

      《培訓記錄》、《告知書》、《宣傳材料》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記錄》

      《法律法規符合性評價報告》

      《不符合項整改記錄》

      第11篇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責

      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清單。

      2.綜合辦公室負責識別、獲取和評價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建立清單并保存。

      二、獲取途徑

      1.從政府有關部門、上級工會、圖書館等獲取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2.從公共出版物、專業報刊雜志及計算機網絡上收集獲取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三、傳達和培訓

      1.綜合辦公室將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他要求及時傳達到全體員工,并將有關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告之相關方。

      2.綜合辦公室按有關規定定期對員工進行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知識培訓,并保存培訓記錄。

      四、符合性評價

      公司每年至少一次對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符合性評價,主要查找公司和員工違法現象和行為,并及時消除(每年12 月進行)。由綜合辦公室具體負責。

      第12篇 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1.2.2負責將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傳達給員工,并遵照執行。

      1.2.3負責制定本單位、部門的安全操作規程。

      2.程序

      2.1獲取途徑

      2.1.1安全管理小組通過標準化信息網、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政府主管部門及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2.1.2辦公室收集整理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

      2.1.3各單位、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2.2登記與識別

      2.2.1根據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2根據本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2.3安全管理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組織評審確認,報公司分管領導審核批準,并編制《適用的法律、法規清單》。

      2.2.4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最新版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傳達給相關方。

      2.3更新

      2.3.1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2.3.2安全管理小組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2.3.3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2.4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2.4.1安全管理小組及時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并下發到相關部門、單位。

      2.4.2各部門單位要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各部門單位培訓學習情況記錄于安全例會臺帳,班組學習情況記錄于班組活動記錄中。

      2.4.3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安全管理小組負責建立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記錄。

      2.5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2.5.1安全管理小組負責編寫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下發到各單位、部門及班組,各級人員應嚴格執行。

      2.5.2各單位、部門應根據工藝、技術、設備特點和原材料、輔助材料、產品的危險性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下發到班組,崗位人員應按照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2.6評審和修訂

      2.6.1安全管理小組每年一次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對頒發的制度文件進行評審,對不適宜性文件及時進行修訂。

      2.6.2當發生事故時,工藝、技術、材料等發生變更時,各部門、單位應及時對各種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修訂,確保適用性和有效性。

      2.6.3新修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應及時發放到崗位,保證各崗位的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是最新有效文件,原文件收回統一作廢。

      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識別和獲取管理制度(十二篇)

      為認識和了解本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安全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及時傳達全體員工和相關方,特制定本制度。一、職責1.企業負責人負責批準確定適用公司的法律法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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