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現場施工機械維護保養制度
一、操作人員必須執行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參見國家和上海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項目部的安全員應向操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二、大型設備的司機應按照規定認真填寫《施工起重機械運行記錄》,記錄每班作業試驗情況,各安全裝置,電氣電路檢查情況,設備作業情況,發現設備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維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進行,同時將具體情況填寫記錄存檔。
三、大型設備由操作人員負責日常保養,保持設備整齊,清潔,潤滑和安全經濟運行,大型機械設備零件松動,運行有異響,振動及漏油,漏水現象,要及時維修,由安全員,機械操作工,電工負責人,填寫機械設備檢維修保養記錄。
四、外租的機械設備由外租單位負責維修保養,并交項目部安全資料管理存檔。
五、機械設備的大修和中修必須到經國家認證與相應資質的維修廠進行,項目部要和其簽訂合同保證修理質量。
六、定期保養:定期保養是指工作時間后進行的停工檢修工作。
第2篇 建筑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范本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好人好事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由施工管理保同向其作業保同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使用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逐層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工藝的自我保護意識。
第3篇 施工現場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的可燃物質較多、如木材、裝飾材料、可燃塑料、鋸末刨花、汽油、煤油、油漆和有機溶劑等。而引燃的火源則有:作業人員扔下末熄的煙頭,各種電氣設備所產生的高熱或電火花、冬季施工取暖的爐火、建筑施工和安裝使用的電(氣)焊的火焰及高溫鐵渣、雷擊放電等,因而施工現場的防火是不可忽視的一項管理工作。
施工現場倉庫防火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儲存注意事項
(一)易燃倉庫的設置
1.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向。
2.易燃露天倉庫四周,應有不小于6m平坦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3.易燃倉庫并應將生活區、生活輔助區和堆場分開布置。有明火的生活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易燃物之間,至少應保持防火間距。
4.易燃倉庫與其他建筑物、架高電線的防火間距,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5.對易引起火災的倉庫,應將庫房內、外區域分段設防火墻,分成若干防火單元,以便考慮失火后能阻止火勢的擴散。
(二) 貯存注意事項
1.對貯存的易燃物應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2.易燃物品倉庫,應保持良好通風,并應經常注意庫內溫濕度變化。發現溫度超過38度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其自燃起火。
二. 易燃倉庫的裝卸管理
1.拖拉機不準進入倉庫,堆料場進行裝卸作業,其他車輛進入倉庫或堆料場裝卸時,應安裝符合要求的火星熄滅器。
2.在倉庫或堆料場內進行吊裝作業時,其機械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防產生火星,引起火災事故。
三. 易燃倉庫的用電管理
1.倉庫或堆料場內一般應使用地下電纜,所使用的照明燈與易燃物間至少應保持1m的距離。
2.安裝的開關箱、接線盒,應距離易燃物不小于1.5m,不準亂拉臨時電氣線路。
3.倉庫或堆料場嚴禁使用碘鎢燈,以防電氣設備起火。
4.對倉庫或堆料場內的電氣設備,應經常檢查維修和管理,貯存大量易燃物品的倉庫應設置獨立的避雷裝置。
施工現場防火
一. 施工現場的防火要求和管理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材料堆放、倉庫、和生活等區域。
3.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值班保衛。
4.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開工前應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消防水管、砂箱、鐵鍬等)。
6.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7.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之間的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8.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9.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1)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2)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
3)焊工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不得進行焊、割;
4)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有易燃、易爆物時,不得進行焊、割;
5)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未經徹底清洗,或未排出危險之前,不準進行焊、割;
6)用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飛濺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7)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前,不準焊、割;
9)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在作業時,不準焊、割;
10)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10.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用電的安全管理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便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1.冬季施工采用煤炭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二)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管理
1.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消防部門,以最快的速度組織搶救。
2.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并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工作。
3.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提出和落實防范的措施。
二.禁火區域劃分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防火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屬一級動火:
1)禁火區域內;
2)油罐、油箱和貯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氣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
3)各種受壓設備;
4)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
5)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
6)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的場所。
2.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動火:
1)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作業;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作業。
3.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用火作業,均屬三級動火作業。
4.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作業應由所在單位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作業由所在工地負責人填寫動火申請表和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本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3)三級動火作業由所在班組填寫動火申請表,經工地負責人審查批準后,方可動火。
(二)特殊建筑施工現場的防火
1)24m以上的高層建筑施工現場,應設置具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或其他防火設備和設施。
2)增設臨時消防水箱,必須保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
3)進入內裝飾階段,要明確規定吸煙點。
4)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化柏油。
5)高層建筑和地下工程施工現場應備有報警裝置,以便于及時報警。
滅火器材的配備
(一)現場倉庫消防滅火設施
1.倉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少于兩處。
3.倉庫或堆料場內,應分組布置滅火器,每組滅火器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30m。
(二)施工現場滅火器材的配備
1.一般臨時設施區,每100平方配備兩個滅火機,大型臨時設施應備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池、黃沙池等器材設施;上述設施周圍不得堆放物品。
2.臨時木工間、油漆間等,每25平方應配置一個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的滅火機。
建立建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建立、建全消防組織和檢查制度
1.從公司、項目部應建立系統消防組織。建立義務消防隊,每班有義務消防員。
2.定期實行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項目、定措施限期整改。
(二)各消防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有關指示。
2.組織制訂崗位防火責任制度,火源、電源管理制度,門衛制度,值班巡查制度,安全防火檢查制度。
3.劃分防火責任區,指定防火負責人,明確職責,逐級落實防火任務。
4.領導專職、義務消防員,加強管理;定期組織防水安全檢查。
5.負責組織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維修和管理。
6.負責組織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7.對各種專業人員和新進場工作的職工,進行專業防火安全知識教育。
8.配備專人,負責經常檢查、監督危險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4篇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為了認真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的精神,確保職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為特訂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1、每個施工點由施工員和安全員經常檢查、幫助班組及時解決生產上的安全問題外,工地每星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檢查。
2、項目經理帶領工地管理人員(不少于兩人)每月組織二次安全生產大檢查,查思想,查紀律,查各項安全設施落實等情況,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對不遵守制度的要批評教育,對不負責任的要紀律處分。
3、工程公司每月一次,總公司不定期抽查,項目部要充分配合,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定人、定時、定措施完成。
4、檢查要有重點,講究實際上效果,要注重形式,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要做到“三定”(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點整改項目要進行復查。
5、對每次檢查要做好記錄,整改單歸檔,整改后復查要有記錄。
第5篇 施工現場防火制度措施
1、 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設施應在總平面圖中反映。
2、 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3、 施工現場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隨層做好消防水源并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或按要求設置吸煙室。
5、 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瓶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米,與易燃易爆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
6、 乙炔瓶與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于2米;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米。
7、 乙炔瓶與氧氣瓶等焊割設備上的閥、表等附件應完整有效,否則不準使用。
8、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9、 施工現場進行大面積或特殊環境的明火作業,應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和監護人。
10、 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火災。
11、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木工機具間等,每25平方米應配置一只種類合適的滅火機;油庫、危險品倉庫應配備足夠數量、種類合適的滅火機。
12、 嚴禁在屋頂用明火熔人柏油。
13、 發現火警和火災,應當迅速報警,并積極組織力量撲救。
14、 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 由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負責施工現場每月消防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和整改措施及落實情況。
16、 對違反消防安全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必要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
第6篇 施工現場及運行安全管理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保障我局生產工程的安全順利實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工程現場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1)凡有生產工程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網絡,制定安全管理辦法,指定安全總負責人;各作業班、組均設置專(兼)職安全員,并經局安委會辦公室(安監科)確認,簽定相應的安全責任協議書。
(2)施工單位安排工作應全面考慮人員特點,并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或培訓,達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的目的。沒有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和培訓考試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3)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根據本措施和具體施工內容,制定和采取可靠的現場安全措施(警示牌、圍欄、禁行標志),填寫作業安全措施票,并向全體施工人員宣讀和講解,在確認施工人員理解后,方可開工。
(4)施工中必須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參加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穿絕緣鞋;登桿前必須檢查使用工具的安全性能,確保人身安全;工作中崗位職責明確,各負其責,各司其職,不得脫崗;任何人或單位都有權拒絕執行違反安全規程的任務;發生爭議時應由上一級安監部門裁決。
(5)線路的運行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評價標準及現場運行規程《架空配電線路及設備運行規程》。運行單位應全面做好線路的巡視、檢測、維修和管理工作,應積極采取先進技術和實行科學管理,不斷總結經驗、積累資料、掌握規律,保證線路安全運行。
(6)運行管理單位應參與線路的規劃,路徑選擇、設計審核、桿塔定位、材料設備的選型及招標等生產全過程管理工作,并根據本轄區特點、運行經驗和反事故措施,提出要求和建議,力求設計與運行協調一致。
(7)對于新投運及改造竣工后的線路,應按有關規定把好驗收移交關,履行移交手續(參照各電壓等級的評價標準)。
(8)運行管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運行、管理人員應掌握設備狀況和維修技術,熟知有關規程制度,經常分析線路運行狀況,提出并實施預防事故、提高安全運行水平的措施。
(9)每條線路必須有明確的維修界限,應與變電站和相鄰的運行管理單位明確劃分分界點,不得出現空白點。
(10)新型器材、設備和新型桿塔必須經試驗、簽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11)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備保護條例實施細則》防止外力破壞,做好宣傳工作。
(12)線路的桿塔必須有線路名稱、桿塔編號、相位以及必要的安全、保護等標志,同桿塔雙回、多回線路應有色標。
二、施工人員的分類管理
生產工程施工人員分為專業人員和臨時工兩大類。專業人員是指電力施工企業的在冊人員和農電工;臨時工是指根據工程需要臨時雇傭的技術工人或從事體力勞動的人員(如挖坑、放線的農民工)。
(1)作業人員(個人或集體)
1)均應持有合格的上崗證書或相應的電壓等級的電工證書。
2)工作前應掌握施工任務特點、工藝技術要求、工程質量標準、安全注意事項等。
(2)臨時工
1)工作前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工作培訓(如:安全知識、安全技能、施工工藝、工程質量標準等)
2)每組臨時工必須由有經驗的專業人員帶領,對有組織的臨時工,應指定其中一人為安全負責人。
第7篇 工程施工現場治安保衛制度
1.認真執行有關治安保衛的法律、法規、標準,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加強防盜、防火,維護職工作業環境不受破壞,協調處理職工矛盾,保持施工現場祥和氣氛。
3.嚴格執行佩帶出入證制度,禁止無證人員隨意進入施工現場。
4.貫徹執行國家、地方政府有關消防保衛的法規、規定,協助領導做好消防保衛工作。
5.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對新招收人員需進行暫住證等資格審查,并將有關情況及時通知項目組。
6.嚴禁小孩、婦女在工地內停留。
7.工地內嚴禁打架、賭博、酗酒及大聲喧嘩,如發現有此現象應加以制止,及按規定對當事人進行懲罰。
第8篇 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制度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消防工作,確保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省、市、區及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為預防各類盜竊、破壞、火災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設門衛值班室,白天對外來和進出車輛及所有物資進行等記,夜間值班巡邏護場。重點是倉庫、木工棚、辦公室、鋼筋棚等地方,同時做好對成品、半成品的保衛。
2、加強對外地民工的管理,摸清人數,掌握每個人的思想動態,及時進行教育,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非施工人員不得住在施工現場,特殊情況要經項目部負責人的同意。
3、對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設專庫、專管,非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任何人都不得動用。
4、在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5、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易爆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用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6、氧氣瓶、乙炔瓶間距不小于5m,兩瓶同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m。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
7、因工程施工需要搭設臨時設施,應符合防盜、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8、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需要,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搭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火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封閉房間和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9、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電線不得與金屬物綁在一起;各種電動機具必須按規定接零接地,并設置單一開關;遇有臨時停電或停工休息時,必須拉閘加鎖。
10、冬季不得在宿舍、辦公室等房間內烤火取暖。
11、在辦公室、木工棚、油漆間、廚房、倉庫等地方放置滅火器各1只及以上。施工樓層內每層放滅火器2只及以上,外架每層四角各放一只滅火器,房屋較大時應相應增加。
12、項目部定期對現場的滅火器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處理。項目部每月組織一次滅火演習,增加每個職工的消防知識和滅火本領。
第9篇 露天礦山標準化施工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規范
作業環境概況 金屬與非金屬礦山行業屬于危險性較大的行業,作業條件差,勞動強度大。 作業場所條件艱苦,并受粉塵、噪音及有毒有害氣體等威脅。
作業中容易引發各類事故
1、生產作業過程中易發生的事故 金屬于非金屬礦山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具有的發生突然、擴散迅速、危害范圍廣的特點。按事故性質分類有如下多種:
1)物體打擊(指落物、滾石、錘擊、碎裂、崩塊、擊傷等傷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體打擊);
2)車輛傷害(包括擠、壓、擅、傾覆等);
3)機械傷害(包括機械工具等的絞、碾、碰、割、戳等);
4)起重傷害(指起動設備或其操作過程中所引起的傷害);
5)觸電(包括雷擊傷害);
6)火災;
9)高處墜落(包括從架子上、屋頂墜落以及平地上墜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藥爆炸(指生產、運輸、儲藏過程中發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氣、油氣、瀝青、化學、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傷害(扭傷、跌傷、凍傷、野獸咬傷等)。
為此,施工人員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嚴格要求自己。
1、施工現場必須安全操作設備工具 1)機電設備、運輸設備、通風設備或其他工具、機具等 2)從事不同作業必須遵循操作程序、方法、應急措施和注意事項等 3)鑿巖、爆破、提升、裝卸運輸、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執行 4)不同工種崗位按照本崗位的操作規程嚴格進行作業。
警示標志管理制度 1)各項目施工現場在有必要提醒人們注意安全場所的醒目位置, 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牌 2)項目部所選購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標志牌,必須符合 gb2893-2008《安全 色》gb2894-200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規定 3)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標志牌的平面與視 線夾角應接近 90 度角,觀察者位于最大距離時,最大夾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標志牌不應放在可以動的物體上,避免移動后人員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標志牌前不得有妨礙人員認讀的障礙物 5)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布置要先設計,后布置。要根據合理的平面布置圖布置 6)一旦設置好的警示標志牌不得隨意移動,確實需要挪動時,須將原來具有 的隱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標志牌至少每月檢查一次,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時應及時修補或更換 8)所有的警示標志牌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對故意破壞或者偷盜者應嚴肅查處 b)安全色與安全標志 1)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義和用途: ——紅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標志、停止信號、禁止人們觸動的部位 ——黃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標志、警戒標志、機械傳動部位等 ——藍色:指令標志等 用途 要發出的指令等 ——綠色:安全狀態、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標志、其他安全防護設備的標志 ——紅白間隔條紋:禁止跨越 用途 現場防護欄桿、安全網支撐桿 ——黃黑間隔條紋:警告危險 用途 洞口防護、安全門防護、吊車吊鉤的滑輪架等 2)安全標志是由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和文字等構成,用以表達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為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四類 ——禁止標志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 ——警告標志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 志。基本標志位正三角形邊框 ——指令標志是強制人們作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 式為圓形邊框 ——提示標志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 (如表明安全設施場所等) 的圖形標志。 基本形式為正方形邊框。 c)各礦山項目必須按照如上標準規范依據自身實際情況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標 志。 10.1.3 設立礦山邊界圍欄或者警示標志 嚴格依照 安全警示 標志管理制度》在礦區周圍邊界設立警示標志,并定期檢查更換。 a)露天礦邊界 應設置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 有人墜落危險的地點設明顯的警示標志或蓋板、柵欄 ——鉆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漿池和水倉 10.1.4 對礦山邊界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松散巖土層、植物和不穩固礦巖進行處理 a)露天礦邊界應設可靠的圍欄或醒目的警示標志,防止無關人員誤入 b)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 2m 范圍內,無可能危及人員安全的植物和不穩固的礦巖 等。 若存在這些已發生事故或影響工作的情況存在, 則應盡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機清理 2)挖掘機清理 3)人工清理 c)應確保露天礦邊界上覆蓋的松散巖土層處于穩定狀態,并加強周邊檢查 10.1.5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的照明工作 夜間和昏暗的、具有危險工作場所必須做好相應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須符合 《礦山電力設計規范》gb50070-94 中規定的相關制度;所要安裝照明 c)廢棄巷道照明 d)采空區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漿地和水倉照明 10.1.6 防塵措施 a)采場道路防塵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體,使之與塵土相接觸而捕集粉塵,從而降塵。具體措施 有以下: 1)濕式鑿巖,鉆孔 2)灑水降塵 ——在采場道路及兩側、支架等處灑水 3)除塵裝置 ——干式除塵裝置; ——濕式除塵裝置。 4)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b)爆破堆積等場所防塵措施 1)噴霧灑水 ——利用噴霧器等壓力容器噴灑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個體防護 ——相應的勞保用品 10.1.7 平臺建設 a)安全平臺建設 b)清掃平臺建設 c)運輸平臺 10.1.8 邊坡處理 a)邊坡浮石處理 1)采場內必須無邊幫浮石; 2)生產過程中邊幫浮石未清理完畢前,其下方不得生產; 3)雨季前后加強檢查清理邊坡浮石。 b)邊坡松動處理 10.1.9 標志設置 a)重要設備設施設置警示標志 b)開采境界內的鉆孔設置警示標志 c)廢棄巷道警示標志 d)采空區警示標志 e)溶洞內警示標志 f)陷坑處警示標志 g)泥漿地和水倉處警示標志 h)其他洞口臨邊護欄與蓋板警示標志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業應滿足爆破作業對其數量和質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業創造良好的條 件。 b)穿孔作業應當符合的規定: 1)拋空中心偏差不得超過設計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應符合設計規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應盡量保持在一線上; 4)炮孔中巖渣應盡量清除干凈。 c)改變網孔參數,必須進行試驗和技術經濟論證,并經礦山總工程師批準; d)穿孔作業前檢查;穿孔作業前,必須對作業地點的安全情況檢查,并消除隱 患。穿第一排孔時,鉆機作業應垂直臺階坡頂線設置;只有在特殊情況下(靠幫 并段)才準平行設置,但其鉆孔中心距坡頂線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業必須按設計施工,并嚴格驗收。對不合格的炮孔應該及時清理,成 孔后應該妥善保護; f)當鉆頭或鉆具掉入炮孔時,應盡量打撈取出,如不能取出,鏟裝時應注意回 收; g)當采用重新穿孔方法處理拒爆深孔時,新孔距離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徑 10 倍, 新孔方向必須與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屬與非金屬礦山爆破作業與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應當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b)有嚴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c) 爆破作業應按批準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書進行。 d)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 e) 爆破工作開始前,應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爆破前 應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f) 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時,應統 一指揮。 g) 爆破后,爆破員應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 現象, 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 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 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 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 10.2.1.3 鏟裝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機安全作業 挖掘機的作業應滿足以下要求: 1)挖掘機工作時, 其平衡裝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階段坡底的水平距離應不小于 1m: 2)挖掘機在作業平臺的穩定范圍內行走: 3)挖掘機、前裝機鏟裝作業時,禁止鏟斗從車輛駕駛室上方通過。 b) 挖掘機同時作業的間距 挖掘機同時作業的間距應滿足: 1)同一平臺上兩臺以上挖掘機同時作業時,挖掘機之間的間距;汽車運輸時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挖掘機沿階段方向錯開的距離:在上階段進行輔助作 業的挖掘機超前下一階段正常作業的挖掘機最大挖掘半徑的 3 倍的距離, 且不小于 50m。 10.2.1.4 運輸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運輸相關圖紙及資料 1)建立健全各種運輸設備檔案和運行記錄; 2)有運輸線路圖、技術參數和礦山專用橋梁、河堤、水域、電網、油氣站、 廠區、辦公生活與居民區分布圖; 3)各類車輛必須牌證齊全。 b)運輸設備路徑要求 1)汽車運輸要求:
8 中國水利水電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屬與非金屬礦山安全標準化規范 ——道路技術參數要滿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彎道、坡度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側設置護欄、擋車 ——墻等;道路與鐵路交叉的道口要設置警示牌; ——汽車運輸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設有警示標志; ——卸礦地點設置牢固可靠地擋車設施, 擋車設施的高度不小于該卸礦點各 ——種車輛的最大輪胎直徑的 2/5; ——采場加油站應設在安全地點。 2)帶式輸送機運輸要求: ——保護裝置齊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斷帶、過速保護、過載 保護、放大塊沖擊等裝置、信號、電器聯鎖裝置和緊急停車裝置; ——各裝料點和卸料點應設有與輸送機連鎖的空倉、滿倉等保護裝置; ——機頭、減速器及其他旋轉部位設防護罩; ——人員跨越輸送機處設置有欄桿的跨線橋; ——帶式輸送機兩側專用走廊應設人行道,經常行人側的寬度不小于 1m, 另一側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時應設置踏步; ——鋼絲繩芯帶式輸送機的滾筒直徑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 150 倍、 不小于鋼 絲繩直徑的 100 倍,且鋼絲繩最小直徑不得少于 40mm。必須設置防止膠帶托槽 和多滾輪傳動的疊繩保護裝置; 3)架空索道運輸要求: ——驅動機必須同時設置工作制動和緊急制動兩套裝置, 任一制動裝置出現 故障均應停止運行; ——索道各站都應設有專用電話和音響信號裝置,其中任一種出現故障,均 應停止運行 ——離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牽引索和站內設備的運轉部分,設置安全罩或防 護網;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設置安全柵欄。 c)運輸作業過程要求 1)汽車運輸作業: ——嚴禁超載運輸,嚴禁自卸車運載易燃易爆物品; ——車輛在急彎、陡坡、危險地段應限速行駛,養路地段應減速通過; 9 ——不得采用溜車方式發動車輛,下坡行駛嚴禁空擋滑行; 2)帶式輸送機作業: ——不得運送規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設備; ——非乘人帶式輸送機,嚴禁人員乘坐; 3)架空索道作業: ——索道經過廠區、居民區、鐵路、道路時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索道線路與電力、通訊架空線路交叉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八級以上大風必須停止一切索道線路上的作業并停止運轉。 10.2.1.5 排土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場基本要求 1)排土場位置 ——排土場應符合《金屬非金屬露天礦山安全規程》的要求,確保采礦場、 工業場地、居民點、鐵路、道路、耕種區、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離應 在設計中作出規定。 2)人員和機構 ——設置專職人員對排土場進行觀測和管理;較大的水力排土場設置值班 室,專人負責定期觀測和記錄。 3)設計資料 ——排土場設計應由有資質的機構進行設計; ——有下列設計圖紙資料:排土場設計資料、排土場最終平面圖、排土場工 程水文地質資料、排土場安全穩定性評價資料、排土場復墾規劃資料。 b)排土場作業要求 1)排土工藝參數 ——排土場排土工藝、排土順序、階段高度、總堆置高度、安全平臺寬度、 總邊坡角及相鄰階段同時作業的超前堆置距離符合設計要求; ——排棄巖土的巖土比、巖土混排或分排應符合設計要求,不應將巖土分層 交替堆置。 2)警示標志 ——排土場進行排棄作業時,應圈定危險范圍并設立警示標志。 3)排土作業 汽車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有專人指揮進入作業區內的工作人員、車輛、工程機械服從指揮人員的 指揮; ——在排土場邊緣,推土機不應沿平行坡頂線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排土場作業區內煙霧、粉塵、照明等因素使駕駛員視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停止排土作業; ——夜間作業時,作業點應設置良好的照明設施; ——卸排作業場地應經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車運輸排土卸載平臺邊緣有牢固可靠的檔車設施, 其高度不小于輪胎 直徑的 l/2; ——汽車進入排土場內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進行卸車和推土作業時,設備之間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 離。 鐵路運輸卸排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運行中不應卸載(曲軌側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車完畢,在排土人員發出出車信號后,列車方可駛出排土線。 排土犁推排作業: ——推排作業線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機構上,不應站人; 單斗挖掘機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應大于 60°,不應超挖卸車線路基。 人工排土作業應該滿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員站在車架上卸載或在卸載側處理粘車。 c)排土場日常管理與維護 1)排土場安全檢查 ——排土場穩定性安全檢查,內容包括:排土參數、變形、裂縫、底鼓、滑 坡等項目; ——捧水構筑物與防洪安全儉查,內容包括:排水構筑物檢查和截洪溝斷面 檢查。 2)排土場防洪和排水 ——排土場應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設施;水力排土場必須有足夠的調 洪、貯洪容積,設置防汛設施; ——較大的水力排土場配各通訊設施和必要的水位、壩體沉陷與位移、壩體 浸潤線觀測設施。 3)排土場防震 ——處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區的排土場, 應制訂相應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應急預案。 4)復墾 ——在結束施工的排土場平臺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工作分配、調動和指揮 b)堅持按時交接班,按規定標準穿戴整齊勞動防護用品 c)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記錄。 無記錄或不完整不交班;設備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齊不交班;隱 患處理不妥當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說明運行工況 e)為發現隱患不及時處理而負責 f)嚴禁酒后交接班與作業 10.2.1.7 邊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邊坡要求和檢查制度 ——大、中型礦山或邊坡潛在危害較大的礦山,應建立健全邊坡管理和檢查 制度。 2)圖紙資料 ——礦區地質普查或其他地質資料報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邊坡有滑坡分析報告; ——邊坡巖體地質結構面分析圖; ——日常觀測、檢查記錄。 b)現場管理 1)邊坡檢測 ——應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邊坡應進行定期檢測, 技術管理部門應及時 整理邊坡檢測資料,指導采場安全生產。 2)邊坡檢查 ——邊坡的形式、角度及幾何形狀符合設計要求: ——對采場工作幫應每季度檢查一次,高陡邊幫應每月檢查一次,不穩定區 段在暴雨過后應及時檢查,發現異常應立即處理,檢查有記錄。 3)邊坡隱患處理 ——采場或排土場出現滑坡征兆時,應停止危險區作業,撤離人員,禁止人 員和車輛通行,并及時處理。 4)最終邊坡控制 ——在最終邊坡附近爆破時,必須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減震措施,嚴禁采用 大爆破; ——臨近最終邊坡的采掘作業, 必須按設計確定的寬度預留安全、 運輸平臺; ——保持階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邊坡發生坍塌時,應及時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并采取有效的處理措 施。 c)安全技術措施 1)邊坡治理規劃 ——編制邊坡治理規劃,制定邊坡治理的技術措施計劃。 2)邊坡穩定措施 ——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滲入邊幫巖體軟弱結構面 (夾層) 或直接沖刷邊坡的措施。 13 10. 10.3 勞動防護用品 10.3.1 勞動防護用品發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職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勞動保護用品,保 證職工在工作(生產)勞動中的安全與身體健康,使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化、 制度化。根據《勞動法》和 省有關職工勞動保護的政策規定,本著安全、經 濟、實用、合理發放的原則,結合我公司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度本規定。 a)采購 本制度所指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帶(繩) 、礦靴、防塵口罩、 護目鏡、電工用具、手套等。各礦山項目應根據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購買勞動防 護用品的計劃,并報主管領導及安全管理部門,經批準后方可購買。購買的勞動 防護用品必須要在具備相應資質的銷售商處購買, 購買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 合國家相關標準,并妥善保管產品說明書及商品標簽、合格證。購買回來的用品 必要時可做破壞性試驗,并將具體的數值記錄下來。 b)發放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應按崗、按需求發放,發放時應當對被發放人進行正確的 穿戴、使用培訓,建立特殊勞保用品發放清單;將發放和培訓情況分別作記錄。 外來人員也應當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發放適合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介紹完整 的正確使用方法,或演示。 c)貯存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存儲于無有毒有害、無易燃易爆、無危險化學品物質、無 火災其他安全隱患的干燥場所,并且應由專人保管,還需做好防盜措施。 d)檢查 各礦山項目安全管理部門應當堅持日常檢查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況, 對檢查情況做記錄。 對于不按要求佩戴的應當嚴厲批評教育, 并責令改正。 e)保養 員工應當愛惜自己的勞動防護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倉庫 內的用品也應該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壓。 f)檢測 14 各礦山項目除了對勞動防護用品定期維護保養外,還應當定期進行相應檢 測,檢測作相應記錄。 g)使用與評估 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時,一定要結合自身的風險,所有身處施工現場的人必須 佩戴安全帽,對頭部進行保護;遇到對眼睛有危害的作業時,必須使用護目鏡或 眼罩;遇到對面部傷害的作業時,應使用面罩進行作業;遇到對聽覺造成損害的 作業時,應該佩戴耳塞進行作業;遇到手容易受傷的作業時,應當佩戴合適的手 套進行作業;遇到腳容易受傷的作業時,必須穿著合適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場 所作業或者粉塵場所作業時,必須佩戴合適的防護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發生 燙傷或凍傷的作業時,應穿戴合適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觸電危害的作業時, 必須佩戴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絕緣防護用品。 h)更換與處理 如有破損、受污染、老化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應由保管員 收回存放,并換發新的用品,對換發作相應記錄。
第10篇 項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制度牌
項目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牌
一、施工現場的主要出入口,必須按要求掛設'七牌兩圖',出入口及場內主要道路要平整、堅實、暢通,提倡美化,硬化。
二、施工現場周圍必須進行規范圍護,做到整潔無損,其高度不得小于2.5米,臨街圍墻必須壓頂、抹灰和粉刷。
三、工地內場地要做到平整干凈,排水暢通,無積水,無蚊蠅滋生,無亂倒垃圾,禁止隨地便溺。
四、機械設備、木、磚、砂石等材料和器具要按平面圖所布置分類堆放整潔,垃圾定點堆放及時清運。
五、現場各部位必須分別懸掛有關安全標志及警示標牌。
六、認真執行'三清六好',保持各作業場地清潔衛生。
七、各種安全防護裝置、用品(管、架、網、棚等)必須規范整齊架(搭)設,防護齊全,整潔完好,高層建筑的立網,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網防護,建筑物沿街面要懸掛標語。
八、辦公室、宿舍、浴室等臨時設施及室內必須統一規范搭建和布置,并要符合安全用電標準;室內墻壁及地面必須抹灰、粉刷 ;辦公用具(品)、床鋪、被褥等要整齊劃一,干凈衛生,做到制度化和專人管理,禁止睡通鋪。
九、食堂墻(地)面必須抹灰粉刷,墻壁四周1.5米以下的灶具必須貼瓷磚;室內排水暢通,無積水,無蚊蠅,無鼠害;建立食品衛生制度,保證食品衛生;食堂應有衛生許可證,炊事員應有健康證,且在工作時必須穿戴白色工作服。
十、臨時廁所應遠離食堂和食品庫房,采用水沖式,且要通風良好;水泥地面,墻壁粉刷;定期打掃,無蚊蠅蛆蟲。
十一、施工過程中要尊重友鄰,搞好共建,不得擾民。
第11篇 施工現場防暑降溫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改善暑期施工現場一線工人生產、生活條件,預防和減輕自然災害及次生災害造成的損失,確保市民和建筑施工從業人員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切實做好防暑降溫工作,特規定如下:
一、各單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的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徹底檢查整治,確保施工現場各類設施符合標準,滿足防暑降溫需要。
二、要切實做好施工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加強對飲用水、食品的衛生管理,嚴格執行食品衛生制度,避免食品變質引發中毒事件。現場作業人員如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時,應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三、加強對防暑降溫知識的宣傳,落實工人的防暑降溫物品;
四、著力改善勞動作業條件,減輕工人勞動強度,避免高溫時段施工。
合理調配施工人員的作業時間,氣溫在30度以上時,中午12點到下午2點半應停工;氣溫在35度以上時,中午11點到下午3點應停工;氣溫在37度以上時,上午10點到下午4點應停工。氣溫達到37℃以上或降雨天氣,停止一切露天作業。對不宜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要適當調整工作崗位。
五、適當減少宿舍內居住人數,要開窗透氣,保持自然通風,通風不暢的宿舍應設置降溫設備,保證室內溫度適宜。宿舍要定期組織清掃和消毒,保持室內環境衛生,宿舍紗門、紗窗要齊全,宿舍與在建工程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
六、施工現場要設置足夠的保溫水桶并由專人負責管理,要勸阻施
工人員喝生水,保溫水桶應加鎖并定期進行清洗、消毒;要做好食堂衛生和食品安全管理,生熟食品要分開儲存、加工,食品要加蓋防蠅網罩;食堂要保持清潔,生活垃圾要裝入容器及時清運到指定地點。
七、施工現場職工淋浴間要全天開放,設置足夠的淋浴頭,保證冷熱水供應。
八、施工現場的醫療保健箱,應備足防中暑和防中毒的各類藥品,保證職工生病時能夠得到及時治療。
第12篇 施工現場安全月檢、周檢、日檢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及相關國家安全規范,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定期檢查,找出安全隱患的根源,及時分析、教育、整改,吸取經驗,避免類似的安全隱患再次出現,從而從根源上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含文化館)內部裝飾項目
3. 編制依據
集團公司、投資建設事業部《安全生產評價標準》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
4. 管理規定
4.1 安全月度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安全月度檢查定于每月28日進行,檢查由項目經理組織兩工區負責人、現場監理、項目現場工程師、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各班組組長等相關人員,于上午8:30在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內部裝飾項目部會議室組織月度檢查動員會,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月度檢查表格》進行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全體檢查人員于下午4:30~5:3在文體中心會議室進行安全檢查結果匯總分析,并對現場檢查成果進行評比,檢查結果與當月的安全考核分數掛鉤。
4.2 安全周檢檢查流程:
姜堰全民健身中心安全周檢檢查定于每周二日進行,由項目現場工程師組織本項目負責人、生產經理、安全員、施工員,并按照《姜堰全名健身中心周檢安全檢查表格》,進行檢查任務分配,檢查完成后,各工區人員在各項目會議室進行檢查問題匯總,并制定隱患整改方案及對出現的安全隱患進行責任分析。
4.3 安全日檢檢查流程:
安全日檢作為每天的安全檢查,由項目現場工程師負責巡查,并按照《姜堰全民健身中心日檢記錄表》,進行巡查記錄,逐重檢查各施工區域安全控制重點部位、各施工人員的習慣性違章及施工的安全環境控制,每周進行安全問題匯總,在施工例會中予以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