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一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1】
一、目的 為保證車輛行駛安全、良好的運行狀況以及保養和維修的及時、經濟、可靠,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公司車輛。
三、車輛維修保養負責人 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由車輛對應駕駛員負責。
四、成立鑒定小組 關于公司車輛的保養維修,公司成立鑒定小組。組長由財務部經理擔任,組員由組長指定的2名人員(含司機)擔任。 鑒定小組的職責:鑒定維修保養后的車輛狀況是否合格;鑒定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的合理性。
五、車輛的維修保養
1、新車走合保養必須到新車制造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保養。
2、駕駛員必須按要求及時對車輛例行保養,做到不超保、不脫保。因保養不及時引起機械損壞或事故的,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損失。
3、各部門車輛需進4s店或汽修廠維修的,駕駛員必須向其部門經理報告,由駕駛員說明具體情況。
4、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或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如故障嚴重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5、對于維修保養費用預估在2000元以下的,由駕駛員報部門經理批準;2000元及以上的必須開具《車輛派修單》,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維修。
6、維修時更換部件須將舊(壞)件交回公司驗審。
六、費用的報銷與鑒定
1、車輛維修保養后,駕駛員憑明細單據予以報銷。費用單據的各項開支必須清晰明了的進行標注,不得籠統合并費用。
2、車輛維修涉及更換部件的,舊(壞)件未交回公司的不予報銷。
3、對于駕駛人維修保養車輛后的費用單據,鑒定小組要及時查閱,依據符合市場價原則進行評定,對于費用不清、費用不合理部分有權質疑。對于維修保養人(駕駛員)不能做出合理解釋的費用,或者鑒定小組認定的不合理費用,均由維修保養人(駕駛員)自行承擔。
七、本規定由財務部負責實施,企管部跟進。
車輛維修管理制度【2】
為進一步加強市局機關車輛維修管理,節約車輛費用,根據《萍鄉市工商局財務體制改革方案》和《萍鄉市工商局機關機動車輛管理暫行規定》等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車輛維修按照確保運行安全和厲行節約的原則,實行統一管理,定點維修。
二、為確保車輛維修質量,指定2家公務用車定點維修企業,并由市局辦公室每年年初與其簽定當年維修合同,按合同規定維修車輛。
三、凡有車輛的科(室、局、事業單位),駕駛員要經常加強對車輛的保養與維護,確保車輛完好。
四、各單位的車輛維修費用根據品牌、購買年限及往年修理費情況實行年度包干(不含車輛保險、養路費),超額經費不補,節余部分5%予以獎勵,5%即留轉下年度使用。包干維修費每年核定一次。
食品檢驗車的維修費單列,修理費根據實際情況按程序報批,并從嚴把握。
五、車輛報修程序:
1、凡機關各單位的車輛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不管金額大小必須由本科(室、局、事業單位)負責人(駕駛員)向辦公室提出具體項目清單;由辦公室根據提出的項目及實際情況開具《車輛派修單》,辦公室主任簽字確認;分管領導簽署維修保養等意見;報局長審批同意后,方可進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
2、駕駛員持《車輛派修單》到定點的修理廠修理,凡未按指定的修理廠維修保養、購置零配件和車輛輔助用品,所產生的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修理完畢,車主驗收合格后,應對修理所用材料進行核對,查驗是否更換配件,必要時,還應將調換的配件交辦公室核對。并在所用材料、工時費等驗車單上簽字確認。
六、在城外執行公務或異地出差的過程中遇特殊情況必須修車的,經隨車或分管領導同意,并電話向市局主要領導報批同意后,方可就近維修,但僅以恢復車輛運行為限,同時上報辦公室備案。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規定【3】
為了減輕汽車各部件的磨損,防止在運行中發生故障,延長汽車的使用壽命,降低燃料、配件及輪胎的消耗使汽車經常保持完好狀態,特定出如下保養制度。
一.例行保養:指駕駛員在每天出車前,行駛中,收車后進行的保養,作業內容有
1.打掃、清洗汽車內外衛生。
2.檢查安全機構,各部機件緊固和輪胎氣壓。
3.檢查添加燃料、潤滑油。
二.一級保養:車輛每行駛500-300公里進行一次一級保養,以清洗、檢查、潤滑、緊固為主,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汽油濾清器,更換機油。
2. 按規定部位潤滑脂,檢查變速器、轉向器,后橋的潤滑油面高度,不足時添加。
3. 檢查轉向緊固情況,離合器自由行程,制動器磨擦片間隙和各部件連接部位的緊固情況。
4. 檢查燈光、分電器觸點的工作情況,以及電池液液面高度。
5. 放出貯氣筒的積水。
三.二級保養:車輛每行駛8000-12000公里進行一次二級保養,二級保養是除執行一級保養作業內容外,調整、檢查發動機和底盤各部件工作情況,使其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況。內容是:
1. 清洗化油器、空氣、燃油、機油粗濾清器、更換機油細濾清器,換機油。
2. 檢查調整氣門間隙,緊固發動機螺栓,并檢查發動機有無漏水、漏油情況。
3. 拆檢發電機、起動機、清洗整流子和炭刷,潤滑軸承。
4. 檢查分電器技術狀況,調整間隙。
5. 檢查電路、燈光、喇叭、雨刮工作情況。
6. 檢查調整離合器與壓板的間隙及踏板的自由行程。
7. 檢查轉向器橫直拉桿,轉向節主肖套、轉向臂各接頭的磨損情況,并調整前束。
8. 拆檢轉動軸萬向節和軸承磨損情況,緊固變速器二軸和主減速器螺帽有無松動。
9.查制器,拆制動鼓,緊固制動底板螺帽,制動蹄和制動鼓的磨損情況,調整間隙,油制動檢查分原皮蜿有無咬死漏油,氣制動換分原膜片,氣管,調整制動踏板自由行程。
10. 查變速器,減速器各部件的軸向間隙磨損程度和工作情況。
11. 按規定潤滑各潤滑點,檢查輪胎氣壓和磨損情況,進行輪胎換位。
12.更換安全配件時,一定要購買正品配件,要注意配件的使用條件,如輪胎的負荷、速度等級及尺寸等。
第2篇 車輛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一. 認真執行車輛的設備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合格,定期檢測,按照預防性維修方針,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提高維修質量,縮短維修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 根據車輛設備技術狀況,制定年度維修計劃及月份維修計劃,并具體實施。
三. 技術辦同各隊協調配合抓好保養廠、小修班的工作,確保修保計劃完成。
四. 操作者要嚴格按照各種車輛設備的結構性能、特點及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確保維修質量。
五. 各級檢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和權利,車輛要堅持:“三檢制”。
六. 積極采取“修改代制”的方法,認真搞好車輛、設備的舊件修復,及時滿足設備維修的需要。
七、車輛設備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物及廢油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3篇 某公司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為確保公司車輛安全良好的運行,保證運輸業務的需要,維修人員及駕駛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維修保養制度:
一、本車駕駛員應做到出車前三檢(油、水、氣)及傳動軸、輪胎螺栓是否有松動,當班維修人員應積極協助駕駛員搞好出車前檢查工作。
二、維修人員必須保證每月對車輛各聯動部位加注黃油一次,同時全面檢查連接部位的情況。
三、維修人員必須對工作認真負責,小修作業應及時當場解決,對不能當場解決的毛病,應及時上報部門主管安排進廠修理。嚴禁車輛帶病上路,
四、進廠修理車輛(含年審、二保)駕駛員必須按上下班時間到場,按作業項目監督維修過程及換件工作。完工后駕駛員在維修單上簽名認可。
五、公司車輛根據具體運行情況,每兩個月對底盤部份進行一次強制二保,該項工作各單車駕駛員應積極主動配合,并做好安全愉快行駛,為公司的發展開好車。
第4篇 車輛技術維修管理制度
為加強營運車輛技術和維修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營運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 對公司營運車輛實施“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健全單車技術檔案。
三、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500公里以上,必須進行清洗、潤滑、緊固、及制動、轉向、傳動等部位的探傷檢查。
四、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0000公里或間隔3個月,必須按期到二類以上汽車維護企業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并及時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五、 按規定參加車輛技術上線檢測,確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做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六、 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對車輛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行駛,防止發生機械事故。
七、 未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的車輛,不得上路參加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5篇 學校車輛維修保養制度
學校車輛維修與保養制度
一、司機應對車輛的保養勤儉查、勤清潔,如有異常,及時向車隊隊長報告,保證車輛正常行駛。
二、駕駛員要定期保養車輛,定時檢查更換機油。(每5000-6000公里換機油一次)。認真做好出車前后的檢查保養工作。延長車輛使用壽命。
三、駕駛員要經常保持良好的車況,發現故障應及時修理,若有影響行車的嚴禁行駛。
四、車輛需要維修,先由司機提出申請,車隊正副隊長審查后訂出修理計劃,方可進廠修理。
五、車輛修理必須由廠方填寫詳細的需修機件清單及修理費價目表,車輛修好后,由該車司機和副隊長共同鑒定方可出廠。
六、修理費發票必須由該車司機、車隊長簽名、集團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第6篇 技術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第7篇 廠內車輛維修保養及操作制度
1、為保持廠內機動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確保安全生產,必須貫徹“強制維護,按需修理,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做好機械廠設備維護和修理。
2、根據機械運行的里程或臺班,運輸機械可分為日常維護、走合期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換季維護、總成大修和全車大修;工程機械可分為日常維護、走合期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三級維護、換季維護、總成大修和全車大修。
3、機械縱間隔周期:運輸機械按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規定執行;工程機械按交通部保修規程執行。
4、各級維護均應執行維修技術標準,保證維修質量。
5、一級維護以上作業,應做好進、出廠交接記錄和維護全過程的技術檔案記錄。
6、對安全部件有缺陷的廠內機動車輛,必須即時給予修復,一時難以修復的應停止作業。
第8篇 汽修廠車輛維修檔案管理制度
汽車維修廠車輛維修檔案管理
1、檔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應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盜、放火、防潮、防鼠、防塵、防曬,保持檔案存放處清潔衛生。
2、不準損毀、涂改、偽造、出賣檔案,檔案資料如有損壞應及時修補。
3、根據檔案的內容、性質和時間等待征,對檔案進行分類整理、存放、歸檔,并按內容和性質確定其保存期限,電子檔案要及時備份。
4、各班組負責人要對本部門使用的檔案資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負責,在現場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資料。
5、各班組每年對檔案進行一次核對清理,并將所保存的檔案整理后交辦公室統一歸檔。已經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資料,由辦公室按規定處理。
6、維修車輛實行一車一檔制,二級維護及以上作業的車輛檔案內容包括維修合同、檢驗記錄、維修人員和質量檢驗人員名單,竣工出廠合格證副頁、結算憑證。
7、檔案的借閱必須辦理規定手續,借閱者對檔案的完整、清潔負責,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轉借、復印。
第9篇 車輛技術和維修管理制度
為加強營運車輛技術和維修管理,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營運車輛的效能和降低運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 對公司營運車輛實施“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合理改造,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健全單車技術檔案。
三、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500公里以上,必須進行清洗、潤滑、緊固、及制動、轉向、傳動等部位的探傷檢查。
四、 車輛行駛里程達到10000公里或間隔3個月,必須按期到二類以上汽車維護企業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并及時記入車輛技術檔案。
五、 按規定參加車輛技術上線檢測,確保汽車綜合性能檢測合格,做好車輛技術等級評定工作。
六、 營運車輛駕駛員要堅持每日出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對車輛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杜絕車輛帶病上路行駛,防止發生機械事故。
七、 未按規定進行二級維護和綜合性能檢測的車輛,不得上路參加道路運輸經營活動。
第10篇 車輛、設備維修保養制度
一. 認真執行車輛的設備日常維護與計劃檢修合格,定期檢測,按照預防性維修方針,遵守檢修規程,執行檢修技術標準,提高維修質量,縮短維修周期,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二. 根據車輛設備技術狀況,制定年度維修計劃及月份維修計劃,并具體實施。
三. 技術辦同各隊協調配合抓好保養廠、小修班的工作,確保修保計劃完成。
四. 操作者要嚴格按照各種車輛設備的結構性能、特點及技術要求進行操作,確保維修質量。
五. 各級檢查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和權利,車輛要堅持:“三檢制”。
六. 積極采取“修改代制”的方法,認真搞好車輛、設備的舊件修復,及時滿足設備維修的需要。
七、車輛設備維修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廢水、廢物及廢油處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11篇 維修車輛登記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維修車輛進入廠區后的安全,保護客戶的正當利益,維護本廠的聲譽,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接待人員拿到客戶鑰匙后,應第一時間對該車進行檢查,核對車主的貴重物品及隨車工具等,進行造冊登記。
二、登記好的車輛資料,如客戶在場的需要客戶簽字認可。客戶不在場的要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做好相關認可手續。
三、車輛進入預檢工位,檢驗人員經過檢驗確認維修項目,交調度室對維修費用進行預核算,然后與客戶簽訂維修合同。進入車間維修的車輛,調度室必須將派工單交與維修班組。汽車維修竣工檢驗合格后,根據工時、材料結算清單結清費用,向車輛托修方提供結算憑證和竣工出廠合格證。
做好交接手續,上道工序對下道進行交接,直到最后完工,鑰匙返回接待人員。
四、班組接車后應對車內物品負責到底,及時關好車門,離開車輛或車輛過夜必須鎖好車門。過夜車輛鑰匙應交廠區負責人保管。
五、接待人員對完工車輛要進行物品驗收,確保物品無損后,收交車鑰匙,并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進行交車。
六、車輛進廠送修時,客戶應描述故障現象,提供技術檔案和行駛證等有關資料。接待人員如發現維修車輛證件不全或不合法時,應拒絕登記修理,并向廠區負責人匯報。
七、如接待事故車輛,業務接待人員和檢驗人員應積極主動配合,認真聽取客戶陳述,了解車輛技術狀況。
八、因不負責任、工作失職造成物品丟失,誰造成誰負責。因交接手續不清,接收人負全責。
第12篇 車輛維修和一、二級保養管理制度
為保證在對車輛實施修理和一、二級保養工作中的安全,確保修質量安全運行,避免各類機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車輛進車間進行各類修理和保養,其修理質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車間負責,安全科負責監督、檢查、考核;
2、在實施車輛保修過程中,全體修理人員均應嚴格落實修理工各種“安全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車間安全防火責任制”,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凡由于違章造成各類事故,將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和車間責任;
3、車輛總件大修(發動機)和二級保養后行駛30000公里以內,一級保養行駛1500公里以內,以及平時小修,由于確系修理質量問題,造成10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機械事故(指返修費用)或由于修理質量引發的行車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承修人負責賠償以上損失的20%:
4、凡因修理人員操作錯誤或違章操作造成造成機件損壞,承修人負責賠償經濟損失的30%;
5、車輛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擔人員負責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發生零部件丟失或滅失事件,承修人負責照價賠償;
6、對機械事故和車輛零部件事件的調查,確認和處理,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根據調查事實寫出調查報告和處理意見,報公司經理審批后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