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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4 21:38:17 查看人數:15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第1篇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加強對船舶生產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充分體現“****”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保證公司所屬船舶在出現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海損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公司船岸雙方都能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緊急情況和意外事故進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損失、減輕人員傷害和水域環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船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目的是為公司船岸人員在船舶發生緊急情況和意外事故時提供應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

      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高效協調,持速改進。

      2、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水域環境優先。

      三、定義和縮寫

      1、緊急情況:系指船舶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行動的情況。

      2、應急救援預案:系指船舶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保證船岸應急救援行動得以實施的指導書。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觸礁或擱淺、火災或爆炸、風災、沉沒等造成人員傷亡、人員失蹤、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事件。

      4、險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危險局面,如進一步發展會造成事故的情況。

      四、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交海發[2001]38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交通部令[1991]30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四號)

      五、機構與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該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人員名單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通訊聯絡表》。

      2、應急救援辦公室

      公司業務信息科為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副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電話為827212457,夜間值班電話18352315500。

      3、職責

      ⑴ 總經理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是公司船舶緊急情況或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總指揮。

      ⑵? 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公司船舶緊急情況或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實施監控和管理。

      ⑶? 業務信息科負責船舶海損、人員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情況和處理方案的提出和實施,負責各海事機構、應急救援機構、打撈單位的聯絡和提供聯絡電話。

      ⑷? 機務技術部負責機、電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提出和實施并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零配件、工屬具及船舶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穩性計算書等)。

      ⑸? 水運科負責緊急情況下貨物處置、救援船舶的調配和遇險船舶通訊聯系。

      ⑹? 水運科負責應急救援的人員調配,負責提供船長、輪機長姓名及船員名單,提供船員家屬聯系電話及方法。

      ⑺? 財務科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證。

      ⑻? 其它人員隨時聽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遣。

      ⑼? 具體分工見《淮安市洪澤縣航運有限公司岸基地應急救援部署表》。

      4、責任聯絡人

      ⑴? 船舶向公司報告本船緊急情況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責任聯絡人員是值班調度員,聯絡電話87212457,傳真電話號碼87212457。

      ⑵? 第二責任聯絡人是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如與調度員聯系不上,立即與其聯系,聯絡電話13915152618。

      ⑶ 緊急情況下,船長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訊手段直接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報告,聯系電話13915158651。

      (4)?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的同時,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時應向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報告。

      六、船上職責分工

      ⑴? 船長是船舶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時的最高指揮者,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發布命令,組織搶險,在特定情況下,為了保證人命安全,減少損失,保護水域環境,可以作出背離公司有關規定的決定,作出最好的選擇,并對選擇的結果負責。

      (2) 船舶各崗位人員在應變救援情況下職責詳見《船舶應急救援部署表》。

      七、應急救援反應

      1、船舶緊急情況匯報要求

      當船舶發生下列情況時船長或隊長必須報告

      ⑴? 當船舶操作不當或設備損壞引起的重大事故隱患(險情),為保證船舶或人身安全而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

      ⑵? 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而導致的碰撞、擱淺觸底、觸礁等事故。

      ⑶? 當船舶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⑷? 船舶因主機損壞,電器設備損壞,舵機系統損壞而造成船舶失控。

      ⑸? 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產生的結構損壞或進水。

      ⑹? 船舶遭遇大風大浪。

      ⑺? 船舶發現人落水或船員嚴重傷病情況。

      ⑻? 船舶遇江(河)盜(包括暴力行為)。

      ⑼? 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設備損壞。

      ⑽? 船舶發生重大事故需要棄船時。

      當船舶是否對報告產生懷疑時,應考慮以下問題:

      ⑴ 貨物的泄漏是否產生水資源污染。

      ⑵? 船體、機器、設備的損壞程度。

      ⑶? 船舶所處的位置,是否影響它船航行安全。

      ⑷? 氣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⑸? 航道狀況。

      2、船舶緊急情況的報告內容

      ⑴? 船名/船籍港。

      ⑵? 報告人姓名、職務。

      ⑶? 船舶位置。

      ⑷? 出事時間。

      ⑸? 事故詳情。

      ⑹? 貨物裝載情況及船舶吃水、穩性等。

      ⑺? 需要何種援助。

      ⑻? 已通知何人。

      ⑼? 已查明的損失/損壞的船舶總情況。

      ⑽? 已經存在/潛在的危險威脅。

      ⑾? 已經采取或正在采取或即將實施的措施。

      ⑿? 如涉及他船時,對方船名、船籍、船型、貨載情況。

      ⒀? 是否有污染,污染程度,已通知何人。

      ⒁? 船舶無論是在航行、停泊、廠修中,凡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船長都必須用最快捷方式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或生產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報告,向公司報告時,還需提出岸基地支持的具體要求。

      ⒂? 岸基地第一個收到信息的人員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3、船舶緊急情況的處理

      ⑴? 當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船長應視具體情況發布命令,組織船員搶險,同時按要求報告。

      ⑵? 公司接到報告后,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或副組長(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立即召集小組成員對報告內容作出分析判斷,根據情況,進行分工部署。有關部門立即準備所需圖紙,船舶資料和船舶應急救援物資。

      ⑶? 公司根據分析判斷做出應急救援處置決定,給船長應有的指令,有可能的話,代表船長與第三方聯系,使船長和船員能集中精力和爭取時間對緊急情況或事故做出適當的應對。

      ⑷?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指派專人將船長或隊長報告的內容和時間、地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做出重要決定的內容和時間作詳細記錄,確保所有信息得以記錄和保留。

      ⑸? 根據船舶需要提供應急救援指示、建議、技術指導、人力資源等支持。

      ⑹? 在處置緊急情況過程中,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安排應急救援小組成員24小時在應急辦公室值班,并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⑺? 需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處置事故時,應及時安排妥當。

      ⑻? 當發生人員意外傷亡時,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應盡一切辦法通知當事人親屬,并扼要和真實地回復傷亡人員和親屬的任何查詢。

      ⑼? 提醒船長或隊長和所有船員不宜對新聞媒體或其它單位的詢問做出不切實際的應對。

      ⑽? 船上發生緊急情況后,駕駛室與機艙間的聯系可采用車鐘或電鈴或人員傳達,與甲板人員或事故現場人員聯系可用對講機、高音喇叭或口頭傳達。

      ⑾? 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或緊急情況以及所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船上都應在《航行日志》和《輪機日志》上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地點、緊急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為日后海事處理提供重要法定依據。

      八、應急救援行動

      1、船舶碰撞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立即檢查本船有無人員傷亡。

      ⑵? 核查了解碰撞部位損壞情況,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需要援助。

      ⑶? 檢查碰撞部位是否進水,進水程度。

      ⑷? 如兩船相撞,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體內,特別是在水線以下時,要了解嵌入面積,損壞情況,進水程度等。

      ⑸? 如有人傷亡應先行組織搶救。

      ⑹? 如對方船被撞后處于危險狀態,而本船并無嚴重危險,應使用本船救生設備盡快搶救對方船上人員。

      ⑺? 船艏嵌入另一船體時,如立即倒車可能導致另一船沉沒,不倒車對本船無嚴重威脅時,則暫不倒車。待對方做好堵漏準備工作且同意倒車時,方可退出。

      ⑻? 在上述情況下,為減少沖力,不使碰撞部位擴大,可適當使用倒車。當僅有很小沖力時,撞入船應停車改用微速前進,利用船艏塞住破洞,減少進水量,為撞入船爭取時間防進水堵漏。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帶纜繩。如附近有淺灘,在被撞船的同意下,可將其推向淺灘座淺。如決定脫離,條件許可時,還應協助被撞入船將破洞置于下風,減少進水,以利搶救。如不倒車可能導致二船共同沉船時,則撞入船適時倒車。

      ⑼? 被撞后,如進水嚴重,應立即選擇安全合適的沙質淺灘,進行搶灘。如附近無沙灘時,亦可搶座硬質淺灘。

      ⑽? 當船舶受損嚴重處于沉沒、傾覆、爆炸等嚴重危險時,經搶救確屬無效,為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報公司批準后,船長才能下達棄船命令。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公司時,船長應與船舶有關人員認真協商決定,但必須將情況和理由電告公司。

      2、擱淺(觸礁)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船舶一旦發生擱淺(觸礁)事故,船長必須將危險進行初步評價,包括測定船舶周圍的水深和擱淺(觸礁)各水尺處吃水變化量,判斷擱淺(觸礁)程度,了解河床底質,檢查船體有無破損,評價船舶穩性、結構強度和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潮汐對船舶的影響。

      ⑵? 采取緊急拋錨,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時起浮。

      ⑶? 如動車脫淺,應注意記錄使用主機情況、車葉尾軸、推力軸承等異常情況及損壞程度。

      ⑷? 吊拖船隊發生擱淺(觸礁)不能行動時則應立即解隊,將未擱淺的駁船拖往附近安全地帶錨泊,再迅速對擱淺(觸礁)的船舶施救。

      ⑸? 頂推船隊發生擱淺(觸礁)事故后,如系其中部分駁船擱淺(觸礁)時,嚴禁立即松開纜繩以避免使未擱淺(觸礁)的駁船因無動力繼而發生擱淺(觸礁)。必須待擱淺(觸礁)的確切部位、四周水深、風力、風向等情況弄情后,再決定脫淺方案。用車無法脫淺時,上水船隊可將未擱淺(觸礁)的駁船首纜松開,利用內側水流壓力協助輪船用車舵力量脫淺,必要時可將未擱淺(觸礁)船送到安全地帶拋錨,再對擱淺(觸礁)船舶施救。

      ⑹? 在對擱淺(觸礁)船舶施救時,纜繩以軟纜為宜,用丙稀或尼龍太平纜拖帶,長短適宜,松、收纜時應防止絞纏車葉,松纜時要清理拖纜,纜繩系好后,所有人員必須離開纜繩附近,用車切忌猛增車速,防止崩斷拖纜,脫淺時注意淺船沖勢,避免碰撞。

      ⑺? 如擱淺(觸礁)程度較嚴重,本船不能自脫淺時,應迅速報告公司請求它船協助采用減載起浮,如出事地點距岸較遠,一時無法得到卸貨過載,且形勢危急,可以考慮由船員自行拋棄貨物。如出事地點距離港口不遠,可請求公司聯系當地其它公司或公司派船協助脫淺或就近卸載。如采用上述辦法無效,可聯系救助脫淺。

      ⑻? 當船舶發生擱淺(觸礁)的緊急情況時,輪機部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保證機電設備運轉,以利船舶施救。

      3、船舶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船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后,在極短的時間內被發現是非常重要的,必須立足于預防,立足于自救,所有船員都應非常熟悉船舶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及發生火災(爆炸)時的行動。

      ⑵? 船舶如發現異味、煙霧或局部失常高溫等情況,應立即報告船長或隊長,迅速查明原因,采取防患措施。

      ⑶? 船舶一旦發現火警,應沉著鎮定地根據火種性質和火情選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并大聲呼喊,駕駛室應迅速發出警報,同時向當地海事或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⑷? 聽到火災警報信號后,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所有船員應攜帶《船舶救火應急部署表》規定的器材迅速趕到現場待命,負責水滅火系統的人員應安妥水龍帶和噴頭。機艙值班人員應盡快開啟閥門,啟動水泵向甲板供水。未經總指揮(船長)或輪機長下令,不準關停發動機或拉閘停電。

      ⑸? 駕駛到達火警現場后,應率領船員迅速弄清火災部位、火種性質、火情及發展趨勢以及火警部位周圍有關聯的各種物品,確定施救方案,并根據火情發展指揮船員投入撲救。

      ⑹? 火災(險情)撲滅后,應派人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司有關人員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⑺? 各種手提式滅火機(泡沫、1211、二氧化碳和干粉)等分別有各種化學反應性能,各有滅火的針對性和禁忌性,必須正確地根據不同火種性質選擇使用。操作人員應在上風方向,以防損害人體。此外,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機時,不能接觸噴頭而應持喇叭口,并注意不要噴及人體,以防凍傷。

      4、惡劣天氣的應急行動

      ⑴? 除非救生或船舶已處于危險中,船長不必因船期或其它理由而操縱船舶經過惡劣航區,惡劣天氣條件下,船舶劇烈顛簸,如有可能應定時用望遠鏡、探照燈或通訊等助航工具觀察和聯系所頂/拖駁船情況。

      ⑵? 大風大浪船舶大角度橫搖時,應改變航向航速使船逆風航行,以減少搖擺角度或避免橫搖。

      ⑶? 頂推航行的大鐵駁隊必要時改頂推隊型為吊拖隊型航行,駁船增加軟纜,謹防散隊。

      ⑷? 機艙保證主、輔機、舵機等機械設備正常。

      ⑸? 關閉一切水密門窗、甲板開口,防止貨艙、機艙及艙室進水。

      ⑹? 如穩性欠佳,橫搖周期長,迎風后,有條件應立即壓進足夠的壓艙水以改善穩性,但要注意盡可能減少自由液面的影響。

      ⑺? 駁船檢查艙內貨物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報告船長。

      ⑻? 向公司匯報,并與附近船舶和港口保持聯系,有條件時,應駛向附近錨地或港口拋錨避風,對貨物進行調整。

      ⑼? 風浪中主機或舵機故障需錨泊時應松出適當長度的錨鏈,以使船首迎風,保持相對穩定。機艙人員要全力搶修主機或舵機,了解穩性情況和水艙載量。加固封艙設施,防止貨物潮濕和移動。

      ⑽? 因大風大浪造成碰撞或擱淺(觸礁)事故,按“船舶碰撞事故應急行動”和“擱淺(觸礁)事故應急行動”操作。

      ⑾? 采取措施無效,船舶將沉沒、傾覆而被迫棄船時,按“人員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中有關棄船的要求辦理。

      ⑿? 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如造成船舶結構損壞,船長應組織人員搶修,如無法修理應報告公司,由公司安排修理。

      5、船舶進水事故的應變行動

      ⑴? 當值班人員發現船體進水應立即報告當班駕駛員或船長,當班駕駛員或船長根據報告情況迅速發出堵漏信號。

      ⑵? 聽到警報信號后,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所有船員應攜帶《船舶應變部署表》規定的器材迅速趕到現場待命,待現場指揮查明險情確定施救方案后,水手應立即測量各艙的水位,向總指揮(船長)和現場指揮報告。搶救過程中,還應定時測量,以供領導估計滲漏部位和進水量。

      ⑶? 堵漏搶險的關鍵是盡快找出準確部位和漏情。尋找部位除派人到可以直觀的地方檢查外,還可以用傾聽各空氣艙內的水聲、觀察船傍水面有無氣泡,并記下冒泡的肋骨號,來判斷和尋找。以聽聲和觀察進一步查清滲漏部位并盡可能查清漏洞的大小和形狀。

      ⑷? 通知機艙迅速排水,根據漏洞大小和測量的數據變化,結合船舶傾斜度和吃水差的變化,準確地判斷出進水量和進、排水量之差。正確判斷險情的發展,采取正確有力的堵救搶修措施。

      ⑸? 搶救中應根據水流方向和漏洞部位,正確使用車、舵操縱,使船舶盡可能保持與水流的相對靜止狀態,以減少水壓和進水量。

      ⑹? 堵漏應變部署一般分成堵漏、排水兩隊,堵漏隊由船長任隊長,船隊隊長任副隊長,駕駛負責現場指揮,直接擔負堵漏和搶修任務;排水隊由輪機長領導機艙間和輪駁人員進行排水。

      ⑺? 如進水壓力較小且進水面積不大,可采用一般密堵頂壓或用水泥封堵法堵漏;如進水部位在單獨艙室且無法封堵時,可采用單獨封閉艙室法堵漏。

      ⑻? 如進水部位發生在機艙,則按“機艙事故應變行動”中的有關內容進行處置。

      ⑼? 如船體破損面積較大且堵不勝堵,又危及到船舶及人員安全時,船舶無法自救,船長應報公司,將船駛到安全水域搶灘。無法搶灘應作棄船準備。棄船按“人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中有關內容執行。

      ⑽? 應詳細記錄船體進水部位、破損的大小、產生原因、搶救措施及為此而產生的附加損失,以便為海事部門提供準確的和必要的法律依據。

      6、船舶結構損壞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因碰撞、觸礁、擱淺、惡劣天氣損害、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船體結構損壞時,船長應按規定的要求向公司報告,同時組織全體船員進行緊急搶救。

      ⑵? 船上的搶救措施應按“船舶進水等應急行動”等應急行動中有關要求組織搶救。

      ⑶? 公司接到船舶的報告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應到位作出相應的反應。安全管理部向船舶提供有關航務方面的指導;機務技術部應向船舶提供有關機務技術方面的技術指導。

      ⑷? 根據損壞情況,機務技術部應與就近的船廠聯系,做好安排船舶進廠修理的準備。

      ⑸? 如損壞部位不嚴重,船上可采取臨時措施,將船開到指定船廠修理。如船舶已失去動力,公司可安排拖輪協助。

      ⑹? 如損壞嚴重,船長可請求第三方救助。

      ⑺? 如損壞十分嚴重,船舶將傾覆或沉沒,已危及人員生命安全,船長一方面向公司報告,同時可下達棄船命令,按“人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的要求處理。

      ⑻? 如船舶傾覆或沉沒無法避免,船長和隊長應優先保證人員生命安全。

      7、進入密閉場所的應急行動

      ⑴? 當人員需要進入密閉場所作業之前,尤其是高溫情況下,應對密閉場所充分進行通風,對不能在作業前開艙或多層封艙的艙室,應在作業過程中分次通風,待通風達到規定的要求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作業。

      ⑵? 如情況緊急,急需進入密閉場所作業,則作業人員應配帶救生繩,救生繩應有專人負責。

      ⑶? 作業人員進入密閉場所后,外面必須留有觀察人員,觀察人員應與作業人員約定好有效的聯絡方式,聯絡時間間隔每次應不超過3分鐘。

      ⑷? 如發生人員窒息事故,應采取緊急救助措施。救助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搶救人時,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禁止盲目進入密閉場所救人。

      ⑸? 救助人員應將被窒息的作業人員迅速移出密閉場所。從作業人被窒息到獲救,不得超過5分鐘。

      ⑹? 對被窒息的人員一邊進行人工呼吸等搶救措施,一邊就近與120救護中心聯系,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將窒息人員得到有效救治。

      ⑺? 發現人員窒息時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船舶所在地點、時間、職工姓名等,船長有權請求公司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⑻? 公司得到信息后,有關部門應立即給予船長相應的支持。

      8、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時,船長、輪機長應組織全體船員控制和清除污染,將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如污染事故較大,船上還應制定清污計劃,采取一切措施組織全體船員按計劃實施清污。如需當地清污機構協助,則應通過當地有關部門協調聯系。

      ⑵? 當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時,船長應通過最快渠道向當地海事和環保部門報告,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⑶?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船方報告后,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

      ⑷? 機務技術部接到通知后,應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施救方案并通知本部門有關人員迅速到位,組成防污染應急救援專業小組,按方案給予船上確切的答復,并提供有效的支持。

      ⑸? 如污染事故較大,還應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應當即作出指示。

      ⑹? 防污染應急救援小組人員應按計劃對船舶實施清污工作進行指導,還應派有關人員上船進行指導,直到事故處理完畢。

      ⑺? 清污工作完畢后,立即報當地主管部門檢查,如當地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還應再實施清污。合格后,船舶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公司。

      ⑻?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事故責任,處理當事人。

      9、舵機失靈的應急行動

      ⑴? 當值班人員發現艙機失靈時,應立即報告船長,同時通知機艙值班人員,機艙值班人員在采取相應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輪機長。

      ⑵? 機艙值班人員應根據駕駛臺的指令,正確地操縱主機。輪機長應通知機艙所有人員迅速到位。

      ⑶? 有關人員進入現場后,應迅速判明故障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⑷? 如故障無法排除,應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通知機務技術部。

      ⑸? 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的報告情況立即做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⑹? 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⑺? 故障排除后,船舶有關人員應加強檢查和觀察,確保舵機的穩定運轉。

      10、機艙緊急事件的應急行動

      ⑴? 當機艙發生緊急事件時,輪機部全體人員應迅速進入現場,由輪機長進行現場指揮,機艙值班人員應將情況詳細向輪機長報告,輪機長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制定出補救措施,并予以實施,同時報告船長,由船長統一部署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如因海損引發機損則由船長一并報告。

      ⑵? 屬機械電氣故障(包括駁船),由輪機長帶領輪機部人員進行搶修,駕駛部和駁船有關人員應全力配合。

      ⑶? 在非航行時,駕駛應帶領駕駛部全體人員保證船舶及人員安全。

      ⑷? 在進出港或航行中,當班駕駛員應立即報告船長或隊長,及時選擇靠船地點,通知駁船水手下錨,并做好相應記錄,當班水手應及時升掛號燈、號型和(或)號旗。

      ⑸? 當機艙發生緊急事件時,船長應保證船上通訊暢通。

      ⑹? 船長根據船舶自救能力,視情況決定是否與有關單位聯系請求援助支持。

      ⑺? 機艙若發生進水事件,輪機長除應組織人員奮力堵漏排水外,還應設法保證電力系統正常供電,保證安全航行,必要時可靠船檢修,同時做好出事現場電氣設備的搶修保護工作。

      ⑻? 輪機員應保證排水設施正常,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動用所有泵一齊向外排水。

      ⑼? 迅速查明漏水部位,如屬管路,可關閉有關閥門,利用船上現有設備和材料包扎漏水部位。如屬船體漏水,水壓不大可采取一般密堵或頂壓或用水泥封漏。如進水部位系單獨艙室又確系無法封堵,可將此艙封閉。

      ⑽? 在機艙搶險的同時,船長、隊長應根據機艙情況給予人力、物力和技術上的配合。

      ⑾? 當進水量無法控制且危及機械運轉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時,應請示船員長,船長并視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⑿? 當公司或船長作出命令離開機艙或現場時,應關閉所有運轉的設備,關閉海底閥,保證人員安全撤離,在撤離時應攜帶輪機日志并做好其它棄船前工作,撤離機艙。

      ⒀? 詳細記載機艙進水時間、部位、破洞大小、產生原因、搶救措施以及為此產生的附加損失。

      ⒁? 機艙若發生火警事件,值班人員應沉著鎮靜,根據火種性質及火情立即用附近合適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并大聲呼喊。

      ⒂? 聽到報警后全體船員(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按“消防應變部署表”的規定攜帶消防器材到達指定位置,聽候命令。輪機長應迅速接近現場進行指揮,駕駛協助輪機長做好現場指揮工作。

      ⒃? 輪機長應迅速判明著火部位,火勢蔓延方向,燃燒物種類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并向船長報告。

      ⒄? 如船在航行中,值班駕駛員應將拖輪火場置于下風,離開駁船,以保證駁船及貨物的安全。如火場靠近生活區和儲油柜,在此處必須派人守候并對此采取降溫措施,以防船體受熱造成火勢蔓延。

      ⒅? 火情撲滅后,應派人詳細檢查火場并嚴密注視,確認無復燃的可能后,經公安消防人員查明原因,方可撤離和清理現場。

      ⒆? 因海損事故引發的機艙緊急情況如進水、設備故障或損壞等,應根據事故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

      ⒇? 機務技術部在接到船上機艙出現緊急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對船上的搶險實施進行指導。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如機艙發生火災,安全管理部應協助機務技術部做好對船舶的支持。如機艙緊急事件較為嚴重,應視情況報告公司最高層領導。

      (21)? 機務技術部應掌握各港口修理廠的技術條件和力量,熟悉配件供應廠商的供應能力;備有支持應急救援反應能力的有關單位的詳細通訊地址;備有處理船舶機艙緊急事件的應變部署措施。

      (22)?? 事故發生后,船長應視情況向公司機務技術部等部門報告,輪機部應在《輪機日志》上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實施措施、修復時間等,同時還應附相應的說明。駕駛臺應在《航行日志》上記錄故障或事件發生的時間、船位,船長還應將事故經過、處置措施等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23)??????????????? 機務技術部應詳細記錄接到報告的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等。

      11、船舶失去動力的應急行動

      ⑴? 機艙值班人員發現主機失控時應立即通知駕駛臺值班駕駛員和輪機長,輪機長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船長應根據情況通知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輪機長還應通知機艙有關人員迅速到位。

      ⑵? 機艙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判明故障原因,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修。

      ⑶? 若是冷卻水或燃油系統故障,應立即啟動另一備用系統,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修。

      ⑷? 若是機駕合一故障,應立即采取機旁操縱,并盡快更換鋼絲繩或將受卡的葫蘆盤活,恢復工作。

      ⑸? 若是調速故障,應立即采取機旁操縱,直到船隊航至最近安全停泊點,再設法檢修調速器。

      ⑹? 若潤滑油壓降到0.05mpa以下,應采取緊急停車,同時將停車情況通知駕駛臺,若斷水,開動備用水泵,如無效,可通知駕駛部降速運行,找最近的安全停泊點,排除故障,如一時無法排除,可用存水已汽化,必須停車,應做好停車后的緊急應變措施。

      ⑺? 若離合器故障,應盡快判明原因,予以消除。

      ⑻? 若發生飛車,應采取緊急停車,并及時將停車情況通知駕駛部。

      ⑼? 當船舶在特殊狀態下如狹窄水道、進水港、通過橋、閘、惡劣天氣等情況,要求主機必須工作時,應采取可能的強制措施,開動主機,優先保證船舶安全。

      ⑽? 如故障嚴重短時間內無法修復,應報告船長,船長視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

      ⑾? 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報告情況立即作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⑿? 船岸有關人員應認真記錄主機失控時間、地點、搶修過程、恢復時間等。

      12、船舶電力中斷的應急行動

      ⑴? 航行中,船舶因配電板主開關跳閘造成全船停電事故,如不能立即恢復供電,可能引導發各類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遇到跳閘后,機艙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駕駛室值班駕駛員,通知輪機長到現場采取措施,力爭在最短時間恢復供電。

      ⑵? 若過載或保護動作引起跳閘,觀察配電板上電壓表及頻率表,如指示正常,可關掉一些次要負載,仔細觀察各指示表的變化,一切正常可繼續送電使用。

      ⑶? 若電壓表、頻率表無指示,則說明發電機調壓系統有問題,應立即切換應急蓄電池組,待應急供電成功后,再檢查故障機組。

      ⑷? 若應急蓄電池組使用后合不上閘,說明負載有短路現象,應關掉所有負載,再逐一送電,把短路負載選出來再進行修理。恢復供電后應立即檢查重要設備供電是否正常。

      ⑸? 如發電機故障,輪機員和值班司機等人應立即進行搶修。如故障嚴重短時間無法修復,應報告船長,船長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⑹? 當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關于船舶電力中斷的報告后,應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報告的情況立即做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

      ⑺? 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13、船員傷病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人員傷病時,船長或隊長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傷病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和護理。同時迅速將其姓名、職務、傷病情況、發生時間、地點、施救措施等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⑵? 如船舶在航行途中發生危重傷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要求在附近港口緊急停靠,迅速將其接送到岸上醫院救治。

      ⑶?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船上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和公司衛生院,有關人員應立即進入應急反應狀態。

      ⑷? 應急救援小組指揮船舶進行必要的醫療衛生救助;協助船舶與駐外代表聯系;請求必要的幫助;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請求指示;對傷病人員的救助情況進行跟蹤,并根據情況及時做出反應;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傷病人員的親屬聯系;對傷病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⑸? 如發生人員死亡事故,應報請所在地公安部門檢驗并出具死亡證明書,船長或隊長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主管部門、最高層領導報告。

      ⑹? 公司工會、人辦資源部、安全管理部應做好員工死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⑺? 船舶發生人員傷病時,船舶有關人員應詳細記錄發生的時間、地點、施救措施、傷病人員姓名、報告時間等。

      ⑻?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對事件的處理過程做詳細記載。

      14、人員落水搜救、棄船應急行動

      ⑴? 船舶值班人員或非值班船員發現有人落水時,應立即就近投下救生圈并大聲呼喊,以最快方法通知輪船值班駕駛,說明落水部位。值班駕駛應迅速通知船長,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并發出有人落水警報信號和派人到高處了望。

      ⑵? 聽到有人落水警報后,所有船員都應穿救生衣按“船舶應變部署表”中指定任務趕到現場。

      ⑶? 船舶發生海損事故,經積極搶救無效,事態惡化,確無法保全船舶,將危及船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船長應優先考慮人身安全,經周密和填重的考慮后可發出棄船警報信號,如條件允許,應向公司高層領導報告。

      ⑷? 聽到棄船警報信號后,全體船員應立即穿救生衣,到甲板做好準備,轉移到救援船或其它船上。

      ⑸? 機艙固定值班人員在聽到警報信號后,仍應堅守崗位按指令操作,在得到停車通知后,在輪機長領導下,抓緊做好熄火放汽、關機、停電等棄船安全防護工作,并攜帶規定物品撤離機艙。

      ⑹? 棄船時,駕駛負責降下國旗并隨身攜帶;輪機員負責關(停)發電機和機艙內正在運轉的其它一切設備,并攜帶輪機日志離船;二副負責攜帶航行日志、通訊記錄、船舶證書、船員名冊、望遠鏡、對講機離船;船隊隊長負責攜帶現金和帳冊及貨運單據離船。

      ⑺? 棄船后,船長對全體船員仍保持原有職權,不論在緊急應急或演習操作,所有船員必須服從船長指揮。

      第2篇 后臺孜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后臺孜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為了預防礦井各類災害事故,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有利 企業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有序進行,結舍本礦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設立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 煤礦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由、礦長、副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礦安全員、礦井負責人組成,業主、礦長任組長和副組長,其余人員為小組成員。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負責制定本礦井各類災害事故預防措施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組織事故搶險救災;負責事故調查、上報和善后處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企業職工進行安全自救等方面安全知識的教育與培訓。

      二、設立礦井應急搶險救災隊 為了及時處置礦井各類災害事故,本企業在生產一線選拔5~10員具有相當安全知識和經驗豐富的生產骨干組成應急搶險救災隊,一但發生突發事件,在礦統一領導和指揮下,有序進行搶險救災工作。

      三、本企業與就近的地方煤礦救護隊簽訂礦井救護協議,一但發生重大災害事故,立即召請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四、備齊備足各類搶險救災物資、設備、器材,并對其救護器具性能完好進行經常檢查,確保應急時正常使用,此 項工作落實專人負責。 五、針對本礦井主要災害,分別制定災害事故預防措施、年度礦井災害事故預防與處置計劃和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但礦井發生災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將自動啟動,由礦長全權調度指揮組織企業搶險救災,企業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其他人員,按各自分工配合礦長迅速組織人力、物力投入搶險救災工作。

      六、事故的報告。企業發生各類事故(傷亡事故)務必按有關規定和時限,及時統計上報,不得隱瞞不報。

      七、企業每年組織1~2次全礦職工進行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事故應急救援演練,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增強職工安全自救、技能操作的能力。

      第3篇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和報告、處理制度

      一、企業要從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且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使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熟悉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確保應急預案的有效性。

      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三、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在事發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

      四、單位主要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報告有關部門并積極組織搶險,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和事故后逃匿,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五、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己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支持和配合事故調查工作,并認真汲取事故教訓,開展警示教育,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七、應當依法妥善處理事故的善后工作,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事故傷亡人員支付賠償金,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第4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與救援預案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與控制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礦的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礦各崗位存在的煤塵、矽塵、水泥塵、噪聲等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采煤一區、采煤二區、采煤三區、掘進一區、掘進二區、運輸工區、皮帶工區、巷修工區、通防工區、安裝工區、運轉工區、機廠等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人數、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原因,調度室在做好詳細記錄的同時,立即報告礦領導并通知礦醫院進行救治處理。

      2、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出的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通知時,應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立即通知院長、值班醫師,并做好急救藥品、器械等準備。如礦緊急命令救護車出車時,值班人員有權直接調度值班司機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地點,值班司機接到命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值班醫護人員應攜帶搶救物品隨車出發。

      3、值班醫師接診事故患者后,應立即進行仔細全面而又重點的查體,迅速明確事故原因及病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現場如不能確診時,在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自行確定回礦醫院或轉人民醫院或者兗礦總醫院治療,實施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將救治情況隨時報告礦調度室和礦領導。

      4、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安監站、調度室、醫院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明確引起事故根源,進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員再次接觸而造成事故的擴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的單位、詳細地址、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人數、有無死亡等。

      5、安監站、調度室、通風工區、通防科、醫院有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基本查明與本次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再次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第5篇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1、根據《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市 (地、州)、縣 (市、區)人民政府必須制定本地區特大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2、《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具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職責。'第三十三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應當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

      3、國務院《特殊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4、《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

      5、《申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施工單位項目技術部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7、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第6篇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事故 應急救援 管理制度

      1、根據承攬工程特征,項目部組織工程、機電、安監等有關工程技術人員對工程項目進行客觀、科學的分析和預測該項目可能存在的危險源,有害因素的種類及程度,并針對各種危險源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2、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行一個項目一個預案,應急救援機構實行公司、處、項目部三級救援體系。

      3、項目部成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分管技術、安全、生產、機電的副經理任副組長,各隊隊長、組室負責人為主要成員,負責搶險救災具體工作。

      4、項目部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配備兩名兼職救護隊員,成立以保衛為主的應急救援小分隊。

      5、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內容要明確發生事故后的上報時限、上報部門、上報內容,應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

      6、應急救援預案要逐級上報審批、備案,各單位每半年要自行組織一次演練,并做好總結記錄。

      第7篇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實施與演練制度

      (一)總經理應每年度指定安全生產技術部,對企業所有的原料、設備、設施及場所進行檢查,確定本企業是否存在重大危險源,并按規定委托具有合法資質的中介公司進行安全評價。

      (二)技術安全部必須按(國家安監局56號《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和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規定的方法,對本企業的危險源進行檢查,如發現隱患應及時報告總經理和安全生產委員會。

      (三)根據企業具體的情況,加強防火、防爆、中毒管理,同時按《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國家安監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的規定與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如本企業技術力量不足,未能自行制訂,則應委托有合法資質的安全評價公司代為制訂)。

      (四)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經上級審批合格后,由安全技術部組織演練,每年演練不得少于兩次(其中包括消防演練)。

      (五)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實施,應按預案中的規定和程序進行。

      (六)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認合格后,總經理應親自組織,指揮安全技術部進行人員組織、物資準備、資金投入,確保符合預案的要求。

      (七)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組織全廠員工認真學習,熟悉和掌握預案的內容規定及具體實施的程序和方法,各相關部門積極配合,做到本職范圍內的應急救援工作。

      (八)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要根據企業生產發展,危險源的變化而不斷完善。同時要做好編制實施,學習與演練的檔案工作。

      第8篇 論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在短時期內還難以完全杜絕生產安全事故。我們的近期目標,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不可缺少并且非常重要,這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法》確立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對事故發生前應急救援的準備和事故發生后調查處理的組織分別進行了規范,體現了重在預防的指導思想。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的應急搶救、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統計和公布等內容。

      1.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性。生產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許多事故案例證明,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存在著事故隱患,顯露出一定的征兆和苗頭。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事故救援必須改變沒有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保證的被動局面,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以應急需。根據已經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經驗教訓,針對本地區和本單位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嚴密、高效的救援組織體系,對于發生重大事故尤其是那些危害性大、破壞嚴重的特大事故時的現場救援和人員搶救,具有未雨綢繆的作用,可以減少事故帶來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近幾年來,由于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沒有任何預見和應急預案、救援體系,一些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政府和有關部門束手無策或者措手不及,指揮混亂,各部門配合不力,因而不能及時、有效地維持事故現場秩序、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和醫治受傷人員,結果延誤了救援時機,擴大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代價慘重。這些血的教訓,我們應當記取。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安全生產法》突破了重視事后調查處理忽視事前應急準備的舊模式,將應急救援納入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之中,這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2.政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全面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在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中處于組織指揮的核心地位。作為一級政府要確保一方平安,必須牽頭抓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些危險性大、波及面廣的特大事故不但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還會對周邊地區造成危害。譬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核電站一旦發生特大事故,往往會對周圍幾平方公里、幾十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圍的危害,事先如果沒有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必將帶來十分嚴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救援體系。為此,《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特大事故的種類,事故發生的地區、地段、地點或者單位,事故波及地區的人員、道路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應對措施,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搶救傷害人員的措施以及設施、設備、器材和物品的組織供應,事故現場秩序維持和后期處理措施,等等。事故救援體系是實施應急預案的組織保證,應當明確各級救援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其領導人員,確定內部分設的專門救援組織,如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消防急救、現場處理、提供醫療和生活物品、發布信息的組織或者部門,明確各自的崗位及其職責,形成一個能夠處理突發事故的救援體系。如果發生特大事故,這個體系立即啟動,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職,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有條不紊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員和保護財產,減少損失。

      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重大、特大事故發生最多、危險性最大、損失最嚴重的通常是那些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和礦山開采、建筑施工的生產經營單位,即所謂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法律將事故應急救援的重點放在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設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對于這些生產經營單位來說,一般都要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一些小規模并且不適宜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小型生產經營單位。如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也必須由專人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法律雖然沒有對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作出強制性的規定,但也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9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職業病危害事故危險源應結合礦井有關資料和技術參數,通過認真分析,認為礦井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危險源有:粉塵、有毒有害氣體、噪聲等。

      (一)粉塵危害粉塵包括煤塵、巖塵、水泥塵等。其中煤塵、巖塵、水泥塵可導致接觸人員患塵肺病。

      1.采掘工作面在生產過程中,如鑿巖、爆破、運輸、轉載中皆可產生大量粉塵。

      2.在井上皮帶運輸、轉載過程中過程可產生大量粉塵。

      (二)有毒有害氣體危害井下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硫化氫等有毒有害氣體可能導致接觸人員窒息、急性或慢性中毒,并且甲烷還具有爆炸危險。

      1.甲烷涌出主要來源是采煤工作面、煤巷掘進工作面及采空區、地質破碎帶涌出。

      2.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主要來源于井下爆破、煤炭自燃及煤塵、瓦斯爆炸事故等。

      3.硫化氫主要來源是有機物腐爛、含硫礦物水解、氧化、自燃及老空積水涌出。

      (三)噪音危害噪音主要產生于礦井主通風機、壓風機房、主副井絞車房、洗煤廠、井下局部通風機、帶式輸送機、采煤機、破碎機、轉載機、掘進機、風鉆等設備工作時。噪音超過一定數值后就會造成環境污染,對從業人員聽力、情緒及工作效率造成嚴重影響。

      二、防治職業危害事故措施

      (一)預防煤塵爆炸事故措施

      1.加強防塵工作的領導。各部門明確分工,落實防塵措施。

      2.做好教育培訓工作,使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粉塵的危害。

      3.井下作業場所的定點總粉塵及呼塵濃度要每月測定兩次。個體呼吸性粉塵采掘面每三個月測定一次,其他地點每六個月測定一次。粉塵分散度和粉塵中游離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六個月測定一次,變更工作地點時要測定一次。

      4.設置完善齊全的防塵供水管路,保證防塵水量充足,水質清潔,各防塵地點水壓充足。

      5.采煤工作面進回風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轉載點和卸載點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6.掘進工作面巷道必須安設凈化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面,霧化效果良好;必須采用濕式打眼、煤層短壁注水;放炮時實現自動噴霧降塵,放炮前后必須灑水沖洗巷幫;耙裝機必須安設完善的噴霧裝置并實現自動化;噴漿機必須與凈化水幕、除塵風機實現聯動;按照規定定期沖刷巷道。

      7.在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回風大巷必須安裝凈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面,靈敏可靠,霧化好,正常使用。 所有轉載點全部安裝完善的噴霧裝置。

      8.井下總進、回風巷,每月至少用水沖刷一次積塵,各采區進、回風巷每周沖刷一次,采掘工作面每班沖刷一次,杜絕積塵。

      9.積極采用新技術、新裝備及新工藝,大力提高防降塵效果。

      (二)預防有毒有害氣體中毒事故的措施

      1.加強通風,將各種有害氣體濃度稀釋到《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標準以下。

      (1)通風隊必須按規定定期檢查主要通風機運行情況,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主通風機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啟動備用通風機。凡因機電事故而突然停電造成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將無風區內的所有人員撤至全風壓進風巷中,并設臵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必須按規程及措施規定進行,嚴禁無風作業、無風放炮。

      (2)通風隊對礦井通風系統、通防設施等要建立巡查制度,每旬至少全面檢查測定一次礦井、主要進回風巷及采掘工作面等地點風量,保證礦井通風系統合理,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用風地點的風量必須滿足作業規程和措施的要求。

      (3)加強局部通風管理,井下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并自動切換。

      2.加強個體防護,佩戴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

      3.加強采空區管理。工作面采空區應及時予以封閉,設立警示牌,需要進入時,必須首先進行有害氣體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需要進入閑置時間較長的巷道進行作業的,必須先通風后作業。盲道或廢棄巷道應及時予以密閉或用柵欄隔斷,并設立警示牌。

      4.加強瓦斯排放和巷道貫通管理。杜絕盲巷,停風超過24小時的盲巷必須立即封閉。

      5.堅持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制度,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配備齊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

      6.采掘工作面必須按規定設置甲烷自動檢測報警斷電裝置,并定期標校。

      7.杜絕失爆,提高供電質量,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

      8.凡接近采空區、廢棄巷道均需制定專門的防治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措施。

      9.加強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按規定及時檢驗更換,保證完好和正常使用。

      10.熟悉避火災路線,掌握救災的基本知識。

      (四)噪音預防應對措施

      1.保持設備經常性完好,發揮設備本身消音降噪的功能,如果設備發生故障,噪音指標超過國家環保標準時,要立即進行檢修,直到符合標準才可使用。

      2.工作人員配備切實有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3.在設備選型時選擇低噪音設備。

      4.對職工進行定期體檢,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5.加強設備維修,減少設備老化帶來的噪聲。

      第10篇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明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啟動級別劃分;預案修訂頻次;主管及修訂部門職責;審批流程及預案格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車間。

      3 內容與要求

      3.1 事故應急預案制定依據

      3.1.1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

      3.1.2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監管危化字[2004]43號文《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單位版)》。

      3.2 事故應急預案制定要求

      3.2.1 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3.2.2 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3.2.3 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3.2.4 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3.2.5 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3.2.6 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3.2.7 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3.2.8 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3.3 事故應急預案分類

      3.3.1 綜合應急預案,由公司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3.2 專項應急預案,由公司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3.3 現場處置方案,由車間級應急系統負責實施。

      3.4 事故應急預案分級

      3.4.1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共分三個等級,分別是:

      a)黃色警報:較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包括3人)以上人員輕傷;1人重傷;財產損失在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1人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b)橙色警報:重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員重傷;財產損失在10萬元(包括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1人以上,3人(包括3人)以下人員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c)紅色警報:特大安全事故,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以上人員重傷;1人以上人員死亡;財產損失在30萬元(包括30萬元)以上;3人以上人員患職業病等情況的事故。

      3.4.2 現場處置方案共一級,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時由車間啟動應急處置方案,主要指可能或已經造成3人以下輕傷;財產損失在2萬元以下等情況的事故。

      3.5 綜合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3.5.1 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應急預案體系;應急工作原則。

      3.5.2 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

      3.5.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5.3.1 綜合應急預案組織機構由公司總經理任總指揮,生產副總為副總指揮,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為指揮部成員,各應急救援小組組員為成員共同組成公司級應急指揮系統。

      3.5.4 預防與預警

      3.5.5 應急響應

      3.5.6 信息發布

      3.5.7 后期處置

      3.5.8 保障措施

      3.5.9 培訓與演練

      3.5.10 獎懲

      3.5.11 附則,包括圖片、釋疑及實施時間等

      3.5.12 附件

      3.6 專項應急預案主要內容

      各專項預案在公司綜合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進行編寫,要相互結合、相輔相承。

      3.7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的組織由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負責,要求簡單實用,符合車間實際。

      3.8 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審批流程

      3.8.1 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由管理部組織起草,生產經理審核,報總經理批準生效。

      3.8.2 現場處置方案由預案所屬車間、部門負責起草,生產技術科、安環部負責審核,報由生產經理批準生效。

      3.9 事故應急預案評審、修訂頻次

      3.9.1 綜合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2 專項應急預案每三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3 現場處置方案每年至少評審、修訂一次,由生產技術科負責牽頭進行評審、修訂。

      3.9.4 有下列情形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須進行及時修訂、評審:

      a)組織機構、法人代表、生產方式等發生變更;

      b)生產工藝、設備或建、構筑物發生重大變化;

      c)應急組織系統發生變更;

      d)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e)急預案需修訂;

      f)應急管理部門提出修改申請。

      3.10 事故應急預案管理

      安環部負責事故應急預案電子、紙質文本維護管理,并負責備案。

      4 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防汛、防臺風應急救援預案》

      《防建、構筑物倒塌應急救援預案》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劇毒、易制毒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 相關記錄

      《應急準備響應預案演練》

      《會議記錄》

      《會議簽到表》

      《評審、修訂記錄》

      第11篇 燒結廠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1. 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執行力度,提高緊急救援處理的綜合能力,強化應急響應快速反應和協調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及企業的財產損失,規范燒結廠事故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減少企業的財產損失及環境破壞,降低事故的危害后果,確保在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時,能有效地開展自救、實施應急救援反應快捷的應急工作機制。根據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天津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要求,結合燒結廠安全生產實際情況,特制定燒結廠安全生產事故管理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燒結廠所有部門發生重大安全事件,包括火災、爆炸、職業中毒、重大人員傷亡等。

      3. 組織機構及職責

      3.1 應急組織體系

      燒結廠突發性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是燒結廠突發性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領導全廠的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廠長領導突發性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副廠長按照業務分工和在相關應急指揮機構中擔任職務,負責相關類別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3.2 組織機構及職責

      3.2.1 應急領導小組

      燒結廠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玄士海

      副組長:鄭學順?? 尹振亭?? 高長福

      成? 員:張維偉?? 李東倉?? 陳鐵君?? 柳建民?? 段宏生

      郭富順?? 李繼勇?? 沈? 利?? 張連生?? 王志良

      齊東浩?? 張維偉?? 朱寶祥

      3.2.2 領導小組職責

      3.2.2.1 負責預案的審定,統一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3.2.2.2 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

      3.2.2.3 下達和解除應急救援預案響應命令。

      3.2.2.4 組織、指揮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工作。

      3.2.2.5 項上級有關部門進行匯報,或向相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

      3.2.2.6 檢查、督促事故預防措施的落實,指導各部門制定應急預案。

      3.2.2.7 組織檢查落實事故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工作。

      3.2.2.8 組織事故調查,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應急管理辦公室設在安全科。

      (外線電話:63276543、69276544內線電話6543、6544)

      3.2.3 成員分工

      3.2.3.1 組長:組織指揮全廠的應急救援工作。

      3.2.3.2 副組長(生產副廠長):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救援隊伍組織、實施救援行動及組織事故調查工作。

      3.2.3.3 副組長(設備副廠長):協助總指揮具體負責設備搶險指揮。

      3.2.3.4 副組長(廠長助理):協助總指揮負責搶救傷員,提供救災物資,協調安排受傷職工家屬的生活工作,以及后勤保障指揮工作。

      3.2.3.5 安全科科長:負責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負責向上級匯報有關事故情況。對事故應急救援提出預案,現場指導救援共組,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3.6 生產科科長:負責事故處置時生產開、停機及調度指揮工作;負責事故現場的警戒并協助副總指揮進行現場救援、情況通報及事故調查處理,對事故現場及周遍環境的應急測定和環境影響的評估,提出安全和環境污染的預警及處置措施,為指揮人員決策、人員撤離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據。

      3.2.3.7 機動科科長:協助副總指揮負責設備搶險、搶修現場的指揮和搶險救援物資的供應,確保人員安全健康,避免事故擴大

      3.2.3.8 廠辦公室:負責事故搶救現場的治安警戒,對現場交通管制,維護現場的治安秩序,保障疏散秩序,協助搶險救災,組織車輛運送搶險物資和人員,負責事故傷亡人員家屬的接待、安撫、撫恤、理賠等善后處理和穩定工作。

      3.2.3.9技術科:負責生產工藝的協調.

      3.2.3.10危險源所在車間(科室)正、副主任(科長):負責協助生產科組織設備開、停機;協助事故調查組負責組織本單位職工查找事故點,組織搶險,搶救傷員;負責現場有毒氣體的監測。

      4.? 應急救援制度管理細則

      4.1、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訓練計劃,定期進行訓練,保存訓練計劃和記錄。

      4.2、應急預案

      4.2.1按規定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重點作業崗位應專門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或措施。

      4.2.2、根據有關規定將應急預案報當地主管部門備案,并通報有關應急協作單位。

      4.2.3定期評審應急預案,并進行修改和完善;保存評審記錄,根據評審結果或實際情況的變化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修訂后以文件形式正式發布,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

      4.3、應急設施

      4.3.1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建立應急設施,配備應急裝備,儲備應急物資。

      4.3.2對應急設施、裝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可靠。

      4.4應急演練

      按規定制定應急演練預案,組織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演練,并對應急演練記錄對演練的效果進行評審,提出改進措施。更具評估的意見修訂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

      4.5、事故救援

      4.5.1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積極開展事故救援。

      4.5.2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編制應急救援報告書,全面總結分析應急救援工作。

      第12篇 某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制度

      總則

      為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

      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工地現場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災、中毒、爆炸、物體打擊、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等,應急預案的人力、物資、技術準備主要針對這幾類事故。

      應急預案應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項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當地社會資源的救助。

      應急組織

      組織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該小組組長,主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為副組長。

      現場搶救組:項目部安全部負責人為組長,安全部全體人員為現場搶救組成員。

      醫療救治組:項目部醫務室負責人為組長,醫療室全體人員為醫療救治組成員。

      后勤服務組:項目部后勤部負責人為組長,后勤部全體人員為后勤服務組成員。

      保安組:項目部保安部負責人為組長,全體保安員為組長。

      應急組織的分工及人數應根據事故現場需要靈活調配。

      應急組織小組職責:建筑工地發生安全事故時,負責指揮工地搶救工作,向各搶救小組下達搶救指令任務,協調各組之間的搶救工作,隨時掌握各組最新動態并做出最新決策,第一時間向110、119、120、企業求援指揮部、當地政府安監部門、公安部門求援或報告災情。平時應急領導小組成員輪流值班,值班者必須住在工地現場,手機24小時開通,發生緊急事故時,在項目部應急組長抵達工地前,值班者即為臨時求援組長。

      現場搶救組職責:采取緊急措施,盡一切可能搶救傷員及被困人員,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

      醫療救治組職責:對搶救出的傷員,視情況采取急救處置措施,盡快送醫療搶救。

      后勤服務組職責:負責交通車輛的調配,緊急救援物資的征集及人員的餐飲供應。

      保安組職責:負責工地的安全保衛,支援其他搶救組的工作,保護現場。

      救援器材

      應急領導小組應配備下列救援器材:

      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

      搶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

      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v以下安全線路、燈具。

      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

      交通工具:工地常備一輛值班面包車,該車輪值班時不應跑長途。

      滅火器材:滅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緊急情況下集中使用。

      現場急救步驟

      現場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個步驟:

      當出現事故后,迅速將傷者脫離危險區,若是觸電事故,必須先切斷電源;若為機械設備事故,必須先停止機械設備運轉。

      初步檢查傷員,判斷其神志、呼吸是否有問題,視情況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傷口、固保存好斷離的器官或組織、預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施救同時請人呼叫救護車,并繼續施救到救護人員到達現場接替為止。

      迅速上報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護措施。

      應急知識培訓

      應急小組成員在項目安全教育時必須附帶接受緊急救援培訓。

      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傷員急救常識、滅火器材使用常識、各類重大事故搶險常識等。務必使應急小組成員在發生重大事故時以較熟練地履行搶救職責。

      通信聯絡

      項目部必須將110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成員的手機號碼、企業應急領導組織成員手機號

      碼、當地安全監督部門電話號碼,明示于工地顯要位置。工地搶險指揮及保安員應熟知這些號碼。

      事故報告

      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后,企業、項目部除立即組織搶救傷員,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和保護事故現場,做好善后工作外,還應按下列規定報告有關部門:

      輕傷事故:應由項目部在24小時內報告企業領導、生產辦公室和企業工會。

      重傷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24小時內報告上有主管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工會組織。

      重傷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業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報告上級主管單位、安全監督部門、工會組織和人民檢察機關,填報〈事故快報表〉,企業工程部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應到達現場。

      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別重大事故:企業應立即報告當地市級人民政府,同時報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工會組織、人民檢察機關和監督部門,在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在接到項目部報告后4小時內到達現場。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衛生部門。

      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災事故:應同時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員工受傷后,輕傷的送工地現場醫務室醫治,重傷、中毒的送醫療救治。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死亡的,企業應在8小時內通知勞動行政部門處理。

      建筑施工現場事故急救知識一覽表 附表6-57

      序號

      類別

      說明

      1

      觸電事故

      假如觸電者傷勢不重,神志清醒,未失去知覺,但有些內心驚慌,四肢發麻,全身無力,或觸電者在觸電曾一度昏迷,但已清醒過來,則應保持空氣流通和注意保暖,使觸電者安靜休息,不要走動,嚴密觀察,并請醫生前來診治或者送往醫院。

      假如觸電者傷勢較重,已失去知覺,但心臟跳動和呼吸還在,對于此種情況,應使觸電者舒適、安靜的平臥;四周不圍人,使空氣流通;解開他的衣服以利呼吸,如天氣寒冷,要注意保暖,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往醫院。如果發現觸電者呼吸困難,嚴重缺氧,面色發白或發生痙攣,應立即請醫生作進一步搶救。

      假如觸電者傷勢嚴重,呼吸停止或心臟停止跳動,或二者都已停止,仍不可以認為已經死亡,應立即實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臟擠壓,并迅速請醫生診治或送醫院:

      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法是在觸電者停止呼吸后應用的急救方法。

      施行人工呼吸前,應迅速將觸電者身上妨礙呼吸的衣領、上衣、褲帶等解開,使胸部能自由擴張,并迅速取出觸電者口腔內妨礙呼吸的異物,以免堵塞呼吸道。做口對口人工呼吸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并使其頭部充分后仰,使鼻孔朝上,如舌根下陷,應把它拉出來,以利呼吸道暢通。

      胸外心臟擠壓法。胸外心臟擠壓法是觸電者心臟停止跳動后的急救方法。

      做胸外心臟擠壓時,應使觸電者仰臥在比較堅實的地方,在觸電者胸骨中段叩擊1~2次,如無反應再進行胸外心臟擠壓。人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擠壓應持續4~6h,直至病人清醒或出現尸斑為止,不要輕易放棄搶救。當然應盡快請醫生到場搶救。

      如果觸電人受外傷,可先用無菌生理鹽水和溫開水洗傷,再用干凈繃帶或布類包扎,然后送醫院處理。如傷口出血,則應設法止血。通常做法是:將出血肢體高高舉起,或用干凈紗布扎緊止血等,同時急請醫生處理。

      2

      火災事故

      火災急救

      施工現場發生火警、火災事故時,應立即了解起火部位、燃燒的物質等基本情況,撥打“119”向消防部門報警,同時組織撤離和補救。

      在消防部門到達前,對易燃易爆的物品采取準確有效的隔離。如切斷電源撤離火場內的人員和周圍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貴重物品,根據火場情況,機動靈活的選擇滅火器具。

      救火人員應注意自我保護,使用滅火器材救火時應站在上風位置,以防因烈火、濃煙熏烤而受到傷害。

      必須穿越濃煙逃走時,應盡量用浸濕的衣物披裹身體,用濕毛巾或濕布捂住口鼻,或貼近地面爬行。身上著火時,可就地打滾,或用厚重衣物覆蓋壓滅火苗。

      大火封門無法逃生時,可用浸濕的被褥衣物等堵塞門縫,潑水降溫,呼救待援。

      在撲救的同時要主要周圍情況,防止中毒、坍塌、墜落、觸電、物體打擊、第二次事故的發生。

      在滅火后,應保護火災現場,,以便事后調查起火原因。

      燒傷人員現場救治。

      傷員身上燃燒著的衣服一時難以脫下時,可讓傷員躺在地上滾動,或用水灑撲滅火焰。如附近有河溝和水池,可讓傷員跳入水中。如肢體燒傷則可把肢體直接浸入冷水中滅火和降溫,以保護身體組織免受灼傷的傷害。

      用清潔包布覆蓋燒傷面做簡單包扎,避免創面污染。

      傷員口渴時可給適量飲水或含鹽飲料。

      經現場處理后的傷員要迅速轉送醫院救治,轉送過程中要注意觀察呼吸、脈搏、血壓等的變化。

      3

      嚴重創傷出血傷員救治

      止血

      當肢體受傷出血時,先抬高傷肢,然后用消毒紗布或棉墊覆蓋在傷口表面,在現場可用清潔的手帕、毛巾或其他棉織品代替,再用繃帶或布條加壓包扎止血。

      當肢體動脈創傷出血時,一般的止血包扎達不到理想效果。這時,就先抬高肢體,使靜脈血充分回流,然后在創傷部位的近心端放上彈性止血帶,在止血帶與皮膚間墊上消毒紗布棉墊,以免扎緊止血帶時損傷局部皮膚。止血帶必須扎緊,要加壓扎緊到切實將該處動脈壓閉。同時記錄上止血帶的時間,爭取在上止血帶后兩小時以內盡快將傷員轉送到醫院救治。要注意過長時間的使用止血帶,肢體會因嚴重缺血而壞死。

      包扎、固定

      創傷處用消毒的敷料或清潔的醫用紗布覆蓋,再用繃帶或布條包扎,既可以保護創口預防感染,又可減少出血幫助止血。

      在肢體骨折時,可借助繃帶包扎夾板來固定受傷部位上下兩個關節,減少損傷,減少疼痛,預防休克。

      在房屋倒塌、圬陷落中,一般受傷人員均表現為肢體受壓。在解除肢體壓迫后,應馬上用彈性繃帶繞傷肢,以免發生組織腫脹。這種情況下的傷肢就不應該抬高,不應該局部按摩不應該施行熱敷,不應該繼續活動。

      搬運。

      經現場止血、包扎、固定后的傷員,應盡快正確地搬運轉送醫院搶救。不正確的搬運,可導致繼發性的創傷,加重病情甚至威脅生命。搬運傷員要點:

      肢體受傷有骨折時,宜在止血包扎固定后在搬運,防止骨折斷端因搬運振動而移位,加重疼痛,再繼發損傷附近的血管神經,使創傷加重。

      處于休克狀態的傷員要讓其安靜、保暖、平臥、少動,并將下肢抬高約20°左右,及時止血、包扎、固定傷肢以減少創傷疼痛,盡快送醫院進行搶救治療。

      在搬運嚴重創傷伴有大出血或已休克的傷員時,要平臥運送傷員,頭部可放置冰袋或戴冰帽,路途中要盡量避免振蕩。

      在搬運高處墜落傷員時,若疑有脊椎受傷可能的,一定要使傷員平臥在硬板上搬運,切忌只抬傷員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動員。因為這樣會使傷員的軀干過分屈曲或過分伸展,致使已受傷了的脊椎移位,甚至斷裂將造成截癱,導致死亡。

      4

      中毒事故

      施工現場一旦發生中毒事故,均應設法盡快是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中毒物源,排除吸收的和未吸收的毒物。

      救護人員在將中毒人員脫離中毒現場急救時,應注意自身的保護,在有毒有害氣體發生場所,應視情況,采用加強通風或用濕毛巾等捂住口、鼻,腰系安全繩,并有場外人控制、應急,如有條件的要使用防毒面具。

      在施工現場因接觸油漆、涂料、瀝青、外摻劑、添加劑、化學制品等有毒物品中毒時,應脫去污染的衣物并用大量的微溫水清洗污染的皮膚、頭發以及指甲等,對不溶于水的毒物用適量的溶劑進行清理。吸入毒物中毒人員盡可能送往有高壓氧艙的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食物中毒,對一般神志清楚者應設法催吐:喝微溫水300~500ml,用壓舌板等刺激咽后壁或舌根部以催吐,如此反復,直到吐出物為清亮液體為止。對催吐無效或神智不清者,則送往醫院救治。

      在施工現場如已發現心臟、呼吸不規則或停止心跳、呼吸的時間不長,則應把中毒人員移到空氣新鮮處,立即施行口對口(口對鼻)呼吸法和體外心臟擠壓法進行搶救。

      5

      中暑后搶救

      夏季,在施工工地上勞動或者工作最容易發生中暑,輕者全身疲乏無力,頭暈、頭疼、煩悶、口渴、惡心、心慌;重者可能突然暈倒或者昏迷不醒。遇到這種情況應馬上進行急救,讓病人平躺,并放在陰涼通風處,松解衣扣和腰帶,慢慢的給患者喝一些涼開(茶)水、淡鹽水或西瓜汁等,也可給病人服用十滴水、仁丹、藿香正氣片(水)等消暑藥。病重者,要及時送醫院治療。

      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計劃 附表 6-58

      序號

      演練應急預案名稱

      計劃演練時間

      支持人

      備注

      1

      意外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大型機械意外事故緊急預案一道演練

      2

      防臺風、暴雨應急救援預案

      3

      突然停電應急救援預案

      4

      大型機械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與意外傷害的急救預案一道演練

      5

      食物中毒應急救援預案

      6

      觸電傷害應急救援預案

      7

      消防應急救援預案

      8

      爆炸應急救援預案

      9

      油料、化學品大面積泄露應急救援預案

      10

      水管爆裂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十二篇)

      為加強對船舶生產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充分體現“****”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保證公司所屬船舶在出現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海損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公司船岸雙方都能采取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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