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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8 09:04:07 查看人數:69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井

      第1篇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井

      為規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確保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1條 各單位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及分工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礦審批后一并下發執行。

      第2條 為有效實施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3條 應急救援預案是礦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方案,預案一經啟動,各單位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征調物資、隊伍、車輛和專業救助力量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4條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的適用范圍。

      2、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1)指揮部成員的組成、職責;

      (2)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職責;

      (3)設立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3、危險目標和事故類型:

      (1)危險目標的確定與危險性評估;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

      (3)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

      4、應急救援體系的組成。

      5、預案的培訓、演練和修改:

      (1)培訓和預案演練計劃;

      (2)預案的定期檢查、維護;

      (3)根據演練結果和現場條件變化對預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通訊聯絡方式;

      (2)事故報告的程序、上報時限、上報部門等;

      (3)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及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圖;

      ④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⑤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等;

      (4)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

      7、事故應急救援:

      (1)搶險救災應遵循的原則;

      (2)詳細規定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實施程序等。

      8、物資和設備、工具:

      (1)儲備單位、部門和儲備信息網絡;

      (2)調運程序。

      9、事故恢復程序:

      (1)決定終止應急救援、恢復正常秩序的負責人;

      (2)確保不會發生未授權而進人事故現場的措施;

      (3)宣布應急取消、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0、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救援隊伍、物資儲備單位、醫療單位、專家組等通訊錄或聯系方式。

      第5條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地測科負責防治水、生產科負責頂板方面;通防科負責瓦斯、煤塵、防滅火方面;機電科負責提升運輸、供電系統、特種設備;調度室負責'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負責危險化學藥品方面。最后由應急救援預案辦公室(調度室)匯總為我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6條礦屬各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熟悉掌握其內容。應急救援預案一經啟用,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根據各自責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200 元,性質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7條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2篇 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對各救援隊伍的培訓,進一步提高員工在突發性重大事故面前的應變能力,特制定本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制度。

      第二條演練的主要內容:

      1、事故報告與接報。包括第一時間的事故現場人員或事故發現人員的報告;事故單位接報響應;事故單位向當地政府及其應急保障系統報告,請求外圍應急救援支援及其接報響應。

      2、事故發生后第一時間的現場應急搶險或避險。

      3、事故應急調度指揮部指揮與搶險。包括指揮部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預定位置指揮搶險工作;通知各有關應急機構進入應急狀態;指揮調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排險、疏散、警戒、救護等相關工作。

      4、調用物資。包括應急搶險車輛、裝備、通訊器材、醫療器材、藥品和個人防護用品等。

      5、演練總結和預案補充。根據演練考核標準,對演練情況進行總結,補充完善預案。

      第三條救援指揮部和救援隊伍應本著專業對口、便于領導、便于集結和開展救援的原則進行組織,每年都要根椐人員變化情況進行組織調整,確保救援組織的落實。

      第四條每年組織進行一次化學事故應急救援演習,具體時間由生產部指定。

      第3篇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為規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確保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1條 各單位各職能部門根據職責及分工必須結合實際制定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礦審批后一并下發執行。

      第2條 為有效實施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礦成立以礦長為組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事故情況決定是否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第3條 應急救援預案是礦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救援工作的指導性方案,預案一經啟動,各單位必須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調度。征調物資、隊伍、車輛和專業救助力量時,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

      第4條 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應急救援的適用范圍。

      2、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人員及其職責:

      (1)指揮部成員的組成、職責;

      (2)指揮部辦公室的組成、職責;

      (3)設立的各工作小組的組成及職責。

      3、危險目標和事故類型:

      (1)危險目標的確定與危險性評估;

      (2)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地點;

      (3)事故影響范圍及可能影響的人數。

      4、應急救援體系的組成。

      5、預案的培訓、演練和修改:

      (1)培訓和預案演練計劃;

      (2)預案的定期檢查、維護;

      (3)根據演練結果和現場條件變化對預案的修改、完善。

      6、事故報告和現場保護:

      (1)通訊聯絡方式;

      (2)事故報告的程序、上報時限、上報部門等;

      (3)事故書面報告內容:

      ①事故發生的單位及時間、地點;

      ②事故的簡要經過、遇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③事故搶險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并附有示意圖;

      ④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⑤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等;

      (4)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

      7、事故應急救援:

      (1)搶險救災應遵循的原則;

      (2)詳細規定采取的應急措施和實施程序等。

      8、物資和設備、工具:

      (1)儲備單位、部門和儲備信息網絡;

      (2)調運程序。

      9、事故恢復程序:

      (1)決定終止應急救援、恢復正常秩序的負責人;

      (2)確保不會發生未授權而進人事故現場的措施;

      (3)宣布應急取消、恢復正常狀態的程序。

      10、指揮部成員、指揮部辦公室、救援隊伍、物資儲備單位、醫療單位、專家組等通訊錄或聯系方式。

      第5條 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地測科負責防治水、生產科負責頂板方面;通防科負責瓦斯、煤塵、防滅火方面;機電科負責提升運輸、供電系統、特種設備;調度室負責'雨季三防'方面;安全科負責危險化學藥品方面。最后由應急救援預案辦公室(調度室)匯總為我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6條 礦屬各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認真學習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熟悉掌握其內容。應急救援預案一經啟用,各單位必須無條件服從,并根據各自責任分工抓好救援工作,否則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200 元,性質嚴重的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7條 本制度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規定執行。

      第4篇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制度

      為規范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高效、合理有序地處理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公眾餐飲安全,根據《食品安全法》、《國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小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應急處置程序

      (一)及時報告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向主管部門和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立即停止生產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自事故發生之時起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安全監督部門報告,報告內容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地址、時間、中毒人數及死亡人數,主要臨床表現,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關監管部門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搶救

      在第一時間組織人員,立即將中毒者送到有急救能力的醫療機構搶救。

      (三)保護現場

      發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關部門報告的同時要保護好現場和可疑食物,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捯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沖洗,病人的排泄物(嘔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樣食物。

      (四)配合調查

      負責人及有關工作人員,要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如實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況。將病人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來源、質量、存放條件、加工烹調的方法和加熱的溫度、時間等情況如實向有關部門反映。

      三、對事故延報、瞞報、漏報或處置不當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組織力量做好中毒人員及家屬的安撫工作,確保不讓事態擴大,任何個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況信息,造成嚴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5篇 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一)目的:為保護員工人身安全,確保在意外情況發生時,搶救隊員和全體員工能有條不紊地按照應急預案、迅速及時地搶救傷員,最大限度地降低傷亡、傷害程度。

      (二)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及項目經理部傷亡、傷害的應急處理。

      (三)依據的文件:

      《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應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和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的具體要求等

      (四)應急響應預案:

      1、公司及分公司機關由安全部負責,項目部由項目經理(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員負責組織成立義務搶救小組并進行業務學習,訓練防火知識,培訓全體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及應變和處理能力,每年進行一次傷亡、傷害事故演習。

      2、工傷事故發生后,需做到有組織處理,妥善處理被傷害對象,盡量減少傷害程度。

      3、當發生傷亡、傷害事故時,一般的磕、碰工傷類可采取自救,由當事人報告工長,工長安排專人到最近的醫院進行檢查治療。

      4、當發生食物中毒事故時除執行應急預案外,主管領導應組織搶救小組進行搶救,在救護車到來之前,將中毒者抬到臨近道路的房間內,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5、當發生觸電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發現人首先要切斷電源,挑斷電線,對觸電者進行人工呼吸搶救,如傷害嚴重,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6、當發生高處附落或物體打擊、機械傷害時,依據自救原則。觀察傷情、避免二次傷害,將受傷害者抬至平坦處進行處理,采取切實可行的醫療保護措施,以免傷勢加重,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7、當發生坍塌事故時,依據自救原則,先組織人力進行搶救,搶救時不能使用工具,只能人為用手搬、扒、刨,以免二次傷害,傷害嚴重的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8、發生重大傷亡、傷害事故時,依據應急預案進行搶救。

      (1)最先發現情況的人員馬上進行呼叫并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

      (2)項目經理(或技術負責人)作為總指揮,進行搶救。

      (3)安全員撥打120急救電話,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傷亡情況、聯系電話、報警人姓名,并派專人接車。

      (4)如醫院較近,馬上送醫院搶救,以縮短時間減少傷害程度。

      (5)總指揮負責組織人員保護事故現場,并以最快捷的方式上報公司安保部。

      (6)依據“事故原因沒有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找出問題根源,總結經驗。

      (7)對應急場所的工作人員和廣大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吸取教訓。

      (8)依據分析結果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

      第6篇 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管理制度與救援預案

      為了更好地貫徹實施《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進一步預防與控制本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本礦職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促進本礦的安全健康發展,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特制訂礦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指導思想

      為認真貫徹落實《勞動法》、《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礦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制定本礦的應急救援預案。

      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

      根據本礦各崗位存在的煤塵、矽塵、水泥塵、噪聲等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采煤一區、采煤二區、采煤三區、掘進一區、掘進二區、運輸工區、皮帶工區、巷修工區、通防工區、安裝工區、運轉工區、機廠等單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

      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

      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

      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

      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預案

      1、發生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或個人應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故地點、人數、可能引起職業危害事故的原因,調度室在做好詳細記錄的同時,立即報告礦領導并通知礦醫院進行救治處理。

      2、礦醫院值班人員在接到礦調度室發出的有關職業危害事故的通知時,應認真做好電話記錄,立即通知院長、值班醫師,并做好急救藥品、器械等準備。如礦緊急命令救護車出車時,值班人員有權直接調度值班司機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地點,值班司機接到命令后,應在3分鐘內出車,值班醫護人員應攜帶搶救物品隨車出發。

      3、值班醫師接診事故患者后,應立即進行仔細全面而又重點的查體,迅速明確事故原因及病情,進行現場緊急救治。現場如不能確診時,在時間許可的條件下可自行確定回礦醫院或轉人民醫院或者兗礦總醫院治療,實施及時有效的救治,并將救治情況隨時報告礦調度室和礦領導。

      4、職業危害事故發生后,安監站、調度室、醫院有關人員要迅速到達事故現場,分析事故原因,明確引起事故根源,進行封存或采取防范措施進行消除,避免其他人員再次接觸而造成事故的擴大。根據《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及時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所在的衛生行政部門進行報告,報告簡要說明事故的單位、詳細地址、發生事故的時間、事故人數、有無死亡等。

      5、安監站、調度室、通風工區、通防科、醫院有關人員要深入現場進行事故調查,基本查明與本次事故的情況,確定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造成本次職業危害事故的單位領導應組織有關人員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止再次發生職業危害事故。

      第7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的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認識事故應急救援范圍

      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生死傷或造成巨大經濟損失產生重大影響的各類生產事故。包括因工程質量產生的事故、施工現場毗鄰建筑坍塌、土方坍塌、一氧化碳中毒、架體倒塌等事故。

      二、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為加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領導,實施應急救援預案,成立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領導小組(公司安委會)。各個項目部也要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及職責應當報公司備案。

      (二)公司領導小組負責發生特大事故后應急救援預案啟動工作的領導,與事故發生地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協調,組織成員按照預案分工,開展應急救援搶險工作;

      (三)平時還要負責組建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及組織實際訓練工作、建立通信與報警系統,儲備搶險、救援、救護方面的裝備和物資、督促做好事故的預防工作和安全措施的定期檢查工作。

      (四)發生事故時,發布和解除應急救援命令、信號。向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通報事故的情況。必要時向當地政府和有關單位發出緊急救援請求。負責事故調查的組織工作并總結事故的教訓和應急救援經驗。

      (五)小組成員要按照預案職責分工,以高度負責的精神,盡職盡責。當接到大事故報告后,領導小組成員要迅速到達指定崗位,因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經組長同意,由所在部門按職務高低遞補。

      三、完善的應急救援體系

      為保證應急救援預案的順利實施,建立應急救援體系。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項目部在組織搶險、保護事故現場同時,按照有關規定迅速向公司及相關部門報告;公司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將事故簡要情況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安全綜合管理部門等報告,最遲不能超過1個小時;報告的內容主要有:

      1、發生事故的單位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關部門、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6、上報人姓名、聯系電話。

      (二)公司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組織前往事故現場,確定危險目標,組織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迅速開展搶救工作。遇有特殊危急情況,要立即向當地政府、公安、消防、急救中心救援,防止事態擴大。

      (三)各項目部及相關單位要按本預案要求,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在救援過程中要聽從指揮,密切配合,協調作戰,保證搶險救援工作做到有條不紊。

      四、采取應急救援的保障措施

      (一)各項目部要結合本項目部實際,制定本工程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報公司備案。

      1 、項目部在工程開工前,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應當編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預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 1 )、建設工程的基本情況。含規模、結構類型、工程開工、竣工日期;

      ( 2 )、項目部基本情況。含項目經理、安全負責人、安全員等姓名、證書號碼等;

      ( 3 )、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救援組織。包括具體責任人的職務、聯系電話等;

      ( 4 )、救援器材、設備的配備;

      ( 5 )、安全事故救護單位。包括建設工程所在市、縣醫療救護中心、醫院的名稱、電話等;

      ( 6 )、對于易發生事故的高處墜落、觸電、起重設備傷害、坍塌、自然災害等應明確救援的方法、要求和具體措施。

      2 、項目部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公司及監理審批后方可實施。

      (二)各項目部要結合實際建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組織,保證一旦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能迅速有效地投入搶救工作,防止事故進一步擴大,盡可能減少事故的損失。

      (三)建立事故應急救援的其他各種保障,包括根據自身需要,確定各救援組織器材裝備、事故應急救援所需經費的來源、額度以及建立組織,落實專業急救援人員等。

      五、做好應急救援預案配套制度的完善和專業隊伍的訓練

      (一)建立相應的規章制度

      1、值班制度:建立24小時值班制度,夜班由行政值班和生產調度負責,如有問題及時處理。

      2、檢查制度:每月由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結合生產安全工作,檢查應急救援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例會制度:每季度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組織召開一次指揮小組成員和各專業隊負責人會議,檢查上季度工作,并針對存在問題,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進。

      4、總結評比制度:每次訓練和演習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 比獎勵和表彰先進。建立總結評比辦法和對于事故處理中有功和有過人員的獎罰措施。

      (二)培訓和演練

      1、對操作人員的培訓內容

      (1)鑒別異常情況并及時上報的能力與意識,

      (2)對待各種事故如何處理,

      (3)自救和互相救護的能力。

      2、對專業隊的培訓

      (1)各種器材、工具的技能與知識,

      (2)任務的目的和如何完成任務,

      (3)與上下級聯系的方法和各種信號的含義。

      3、對企業一般員工的培訓

      (1)具有哪些危險隱患,

      (2)各種信號的含義,

      (3)防護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簡單防護用具,

      (4)緊急狀態下如何行動。

      4、上人員均須定期舉行訓練和演習。

      六、預案的評估和修改

      (一)為了能把新技術和新方法應用到應急救援中,及對不斷變化的情況保持一致,預案至少每年要更新和修訂一次。

      (二)對危險源和企業內新增裝置、人員變化進行定期檢查,對預案及時更新

      (三)在實踐和演練中提高指揮水平,對預案進一步合理化

      七、 預案對正常施工多發性傷亡事故所采取的措施。

      (一)預防高處墜落事故的措施

      1、凡在距地面2米以上,有可能墜落的框架工程的樓層臨邊、未安裝欄桿的陽臺臨邊、卸料平臺臨邊、無外架防護的屋面周邊、深基坑臨邊等“五臨邊”和電梯井口、樓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等“四口”危險作業處作業時,都必須遵守jgj80—9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的要求,設備有效可靠的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落和物體打擊事故的發生。

      2、施工現場凡屬“三無”產品起重機械一律不準進入工地,并強制給予報廢和銷毀,使用的起重機械必須提供購銷合同,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制造監督檢驗證明、安裝使用說明、備案證明等原始資料。安裝單位應編制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并由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并組織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并簽字確認,方可進行安裝和拆卸作業。在運行前,拆裝單位與使用單位必須組織對樓層停靠裝置、制動裝置、斷繩保險裝置,上、下限位及緩沖裝置、附墻錨固裝置,上料口聯鎖和安全門等安全裝置進行驗收,經確認合格簽字后方可使用。

      3、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必須按jgj130—2022規范編制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由技術負責人審批簽字。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方可進行搭設和拆除作業,腳手架操作層必須嚴密鋪滿腳手板,并由頂層作業層的腳手板往下計,每宜隔12m滿鋪一層腳手板。下部應用安全平網兜底,腳手架外側應設置18cm高踢腳板和防護欄桿,并掛設密目式安全立網封閉作業。作業人員上下應設有專用通道,不得攀爬架體。腳手架必須由取得相應資質和資格的專業架子工搭設和拆除。搭設完成后項目負責人組織施工現場技術人員、安全員、搭設人員驗收,經確認合格并簽字后方可使用。

      4、使用自制的懸挑式腳手架或其他類型腳手架,必須進行設計計算,經公司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的有關人員審查鑒定合格和批準后,方可投入使用,拆裝作業應符合本條第三款的要求。

      5、模板工程必須貫徹執行jgj162—2008規范及相應規范,對模板支撐系統,進行設計計算,并編制有針對性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模板設計及施工方案應當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并經上一級技術部門負責人組織同級安全監督部門的人員共同審核,由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執行。

      (二)預防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措施

      1、項目部應會同監理及相關單位共同分析本工程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項工程,并應向公司上報本工程涉及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詳細目錄和具體情況,應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監控軟件”編制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建立審核、審批、論證及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的現場驗收檢查制度,對危險較大工程施工全過程負責。

      2、公司應當指定專人按其所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監測,并要求在工地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給予公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和項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在現場值班;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帶班跟蹤監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必須在現場值班。發現有異常情況和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三)預防坍塌事故的措施

      為防止坍塌事故發生,施工現場必須貫徹執行國務院《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56]國議周字第40號)文件中第五章“土石方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的規定和jgj120—99《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程》,執行建設部《關于防止拆除工程中發生傷亡事故的通知》(建監安[94]第15號文)和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坍塌事故若干規定》(建質[2003]82號)。除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外,還應當做到:

      1、任何建筑物或構筑物的基礎工程,在施工前都必須進行勘察,摸清地下情況,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土質的情況設置安全邊坡或者固壁支撐。對于土質疏松或較深的溝坑,必須按照特定的設計進行支護。對于基坑、井坑的邊坡和固壁支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后和解凍時期),發現邊直有裂痕、疏松或支撐有折斷、走動等危險征兆,應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對于挖出的泥土,要按照規定放置,不得隨意沿圍墻或臨時建筑堆放。

      2、對于人工擴孔樁工程,必須根據地質情況及條件制定施工方案,制定包括防止坍塌、打擊、墜落、觸電、火災、流砂、中毒等內容的安全技術措施,并須配備氣體檢測儀后,方能施工。

      3、施工中必須嚴格控制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機械、機具或其他物料在樓層或層面的堆放數量和重量,以避免產生過大的集中載荷,造成樓板或層面斷裂坍塌。確因施工需要必須放置時,必須進行結構載荷驗算,采取有效支撐、加固措施,并經上級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能置放。

      4、拆除工程必須編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經安全部門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動工;較簡單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有效、可行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觸電事故的措施

      為了防止觸電傷亡事故的發生,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建筑施工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規范執行,并做到:

      1、所有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工程,必須實行tn—s接零保護系統和三極配電兩極保護,編制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并按規定作好用電管理,外電線路防護和配電線路、照明、配電箱及開關箱等的架設和配備工作。開關箱必須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

      2、按照《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t3787-2006)的要求,做好各類電動機械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接零保護,保證其安全使用。

      (五)施工現場防火措施

      1、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按消防法規的規定將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要求同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工藝一道綜合設計。

      2、施工現場應當建立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建立健全消防組織。

      3、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如: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區、倉庫區、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并符合防火間距要求。

      4、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作業應設充足的照明,并加強值班巡邏。

      5、不準在高壓架空線路下方搭建臨時設施或堆放可燃物品。

      6、工程開工前應配備符合規定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能滿足高層建筑滅火的消防水源、消防栓、砂箱、鐵鍬等。

      7、焊割使用的乙炔器瓶和氧氣瓶存放間距不得少于2米;使用時兩者間距不得少于5米。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代替乙炔瓶使用。

      8、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焊割作業“十不燒”規定。

      9、施工現場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火災事故。

      10、施工現場冬季取暖應制定防火、防中毒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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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制度

      為貫徹落實上級應急管理工作會議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國務院、省、市、縣各級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結合我公司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緊緊圍繞緊急狀態下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能力提高這一主線,全面加強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培育過硬的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人員的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救援培訓、訓練或演習應成為救援隊伍的一項重要的日常性工作。

      二、基本任務

      鍛煉和提高隊伍在突發事故情況下的快速搶險堵源、及時營救傷員、正確指導和幫助群眾防護或撤離、有效消除危害后果、開展現場急救和傷員轉送等應急救援技能和應急反應綜合素質,有效降低事故危害,減少事故損失。

      三、基本要求

      (1)應急演練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規定。

      (2)領導重視、科學計劃。開展應急演練工作必須有領導的重視,給予資金等相應支持,必要時有關領導應參與演練過程并擔當與其職責相當的角色。

      (3)結合實際、突出重點。應急演練應結合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進行。演練應重點解決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問題,解決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以提高應急行動整體效能。

      (4)周密組織、統一指揮。演練策劃人員必須制定并落實保證演練達到目標的具體措施,各項演習活動應在統一指揮下實施,參演人員要嚴守演習現場規則,確保演習過程的安全。演習不得影響施工地的安全正常運行,不得使各類人員承受不必要的風險。

      (5)由淺入深、分步實施。應急演習應遵循由下而上、先分后合、分步實施的原則,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以若干次分練為基礎。

      (6)講究實效、注重質量要求。應急演練指導機構應精干,工作程序要簡明,各類學習文件要實用,避免一切形式主義的安排,以取得實效為檢驗演習質量的唯一標準。

      (7)應急演練原則上應避免影響公眾,如必須涉及有限數量公眾,則應在條件比較成熟時擇機進行。

      四、應急培訓

      制定培訓計劃,對應急救援系統各層次和崗位人員進行工作和任務分析,根據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制定工作任務。

      (1)崗位的總體目標;

      (2)重要職責:按職責對工作全面說明;

      (3)任務:每項職責下要履行的各種任務;

      (4)任務說明:明確說明責任人該怎么做;

      (5)小組與個人:個人執行任務和小組執行任務。

      (6)要求應急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警報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應急救援中常用的人工口對口呼吸和胸外按壓法等基本操作,重點是火災應急培訓以及重大危險源事故應急的培訓,強調重大危險源事故的不同應急水平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五、應急救援訓練與演習的目的

      (1)應急救援訓練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來獲得或提高應急救援技能。演習是指按一定程式所開展的救援模擬演練。目的是為提高應急救援技術水平與救援隊伍的整體作戰能力,以便在事故的救援行動中,達到快速、有序、有效的效果。

      (2)演習的目的是:驗證應急預案的整體或關鍵性局部是否可能有效的付諸實施;驗證預案在應對可能出現的各種意外情況方面所具備的適應性;找出預案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和修正的地方;確保建立和保持可靠的通信聯絡渠道;檢查所有有關組織是否已經熟悉并履行了他們的職責;檢查并提高應急救援的啟動能力。

      六、應急救援訓練類型

      應急訓練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基礎訓練、專業訓練、戰術訓練和自選科目訓練四類。

      (1)基礎訓練。基礎訓練是應急隊伍的基本訓練內容之一,是確保完成各種應急救援任務的前提基礎。基礎訓練主要是指隊列訓練、體能訓練、防護裝備和通訊設備的使用訓練等內容。訓練的目的是應急人員具備良好的戰斗意志和作風,熟練掌握個人防護裝備的穿戴,通訊設備的使用等。

      (2)專業訓練。專業技術關系到應急隊伍的實戰水平,是順利執行應急救援任務的關鍵,也是訓練的重要內容。主要包括專業常識、堵源技術、搶運和清消,以及現場急救等技術。通過訓練,救援隊伍應具備一定的救援專業技術,有效地發揮救援作用。

      (3)戰術訓練。戰術訓練是救援隊伍綜合訓練的重要內容和各項專業技術的綜合運用,提高救援隊伍實踐能力的必要措施。通過訓練,使各級指揮員和救援人員具備良好的組織指揮能力和實際應變能力。

      七、應急救援演習類型

      演習分為全面演習、組合演習和單項演習。可在場區也可在場外進行。演習既可由公司單獨進行,以指揮、通信聯絡為主要內容,也可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演練。

      (1)單項演習。是為了熟練掌握應急操作或完成某種特定任務所需的技能。是在完成對基本知識的學習以后才進行的。根據不同事故應急的特點,單項演習的大體內容有:

      a.通信聯絡、通知、報告程序演練;

      b.人員集中清點、裝備及物資器材到位(裝車)演練;

      c.化學偵察動作演練:對事故發生區邊界確認行動,對危害區邊界變化情況時判定行動,對滯留區地點及危害程度偵察等;

      (2)組合演習。是為了發展或檢查應急組織之間及其與外部組織之間的相互協調性而進行的演習。主要演習可涉及各種組織,各機動偵察組之間的任務分工及協同方法的實際檢驗等。

      (3)全面演習。是應急預案內規定的所有任務單位或其中絕大多數單位參加的全面檢查執行預案可能性的演習。主要目的是驗證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執行任務能力,檢查他們之間相互協調能力,檢驗各類組織能否充分利用現有人力、物力來減小事故后果的嚴重度及確保公眾的安全與健康。

      八、編制演練方案

      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應急處置、救援演練和專項演練。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九、總結

      各專業應急救援體系管理部門、各應急救援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和救援人員都應定期開展針對性的演習,演習的具體形式可以是桌面演習、功能演習和全面演習,演習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對演習過程的不足進行評價和記錄,并在事后進行總結,及時發現并解決預案、資源、程序、能力、協同應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持續提高應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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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篇 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及演練制度

      第一條 本公司駕駛員在行車工作中發生刮擦、碰撞、輾壓、翻復、失火或其他過失,造成人、畜傷亡或車物損失,直接經濟損失達人民幣2000元以上者均作記案事故處理。

      第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當地交警部門和公司,在處理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第三條 公司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啟動《道路運輸事故處理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按規定逐級上報,并會同公司車技部和有關單位做好善后工作。

      第四條 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車技部備案。書面檢查要將肇事日期、時間、所駕車輛號牌、行駛路線、出事地點、原因、經過、后果(含人、畜傷亡和車、物損失情況)及本人對事故的認識、教訓、今后措施詳細寫清楚。

      第五條 為教育肇事者本人及廣大駕駛員,公司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沒有弄清事故原因不放過;沒有認真寫出書面檢查及訂出今后防范措施不放過;沒有在安全會上深刻檢查使廣大駕駛員從中受到教育和吸取教訓不放過。同時,其駕駛執照由公司收繳保管,待后處理。

      第六條 對肇事駕駛員,公司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本制度的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第七條 事故結案后,應將事故結案復印一份由車技部存檔。同時事故結案書正本及索賠單位應匯總、整理交由有關經辦人員辦理索賠手續。

      第八條 每年進行一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舉行消防演練活動。提高駕駛員、押運員、公司內部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九條 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周密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通過處置模擬突發火情,組織從業人員、職工進行消防演習,檢驗安全運輸應變撲救的能力,提高職工的消防安全素質。

      第十條 為了遏制重特大安全運輸事故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定期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職工進行消防演習,以增強駕從人員、職工的防火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使從業人員、職工在突發事件真正到來時臨危不亂,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將損失削減到最小。并將演練的內容、效果、存在的問題及整改措施備案,完善滅火和應急預案,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御安全事故的能力。

      第9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范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本轄區內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

      第二條 各施工單位應制訂本單位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應急預案;并根據項目特點(特別是危險性較大工程的特點)制訂項目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第三條 各縣級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應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預案情況進行抽查;到施工現場監督檢查時,應同時檢查項目部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情況;檢查的重點是:救援組織及人員落實情況,通信聯系方式情況,救援設備、器材準備情況,與工程項目特點結合的情況,救援時的安全通道和預演情況等。

      第四條 發生死亡事故時,施工單位應以最快的速度報告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生死亡3人(含3人)以上事故、或情況不明的大規模的倒塌、坍塌事故時,工程所在地的縣級市、區的建設局,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和蘇州市建設局報告,并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發生5人(含5人)以上死亡事故時,蘇州市建設局接報后,立即啟動蘇州市建設局應急救援預案。

      第五條 附件:

      1、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印發〈蘇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專項預案>〉的通知》(蘇建質〔**〕56號)的通知。(本文由文書幫小編編輯提供閱讀)

      2、蘇州市建設局《關于制訂建筑施工重特大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通知》(蘇建質〔**〕61號)。

      第10篇 事故應急處置制度

      為加強對船舶生產安全的應急救援工作,充分體現“****”重要思想和以人為本的價值觀,保證公司所屬船舶在出現事故(特別是重、特大海損事故)和緊急情況時,公司船岸雙方都能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對緊急情況和意外事故進行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船舶損失、減輕人員傷害和水域環境的污染程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建立船舶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目的是為公司船岸人員在船舶發生緊急情況和意外事故時提供應急救援操作指南。

      二、要求

      1、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高效協調,持速改進。

      2、保護人員安全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優先,保護水域環境優先。

      三、定義和縮寫

      1、緊急情況:系指船舶發生事故或險情時,必須立即采取行動的情況。

      2、應急救援預案:系指船舶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保證船岸應急救援行動得以實施的指導書。

      3、事故:系指船舶因碰撞、觸礁或擱淺、火災或爆炸、風災、沉沒等造成人員傷亡、人員失蹤、財產損失、環境污染的事件。

      4、險情:系指船舶因操作或管理及自然災害原因造成的危險局面,如進一步發展會造成事故的情況。

      四、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七十號)

      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安全營運和防止污染管理規則(交海發[2001]383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交通部令[1991]30號)

      5、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主席令第四號)

      五、機構與職責

      1、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該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公司各部室負責人組成,人員名單見《應急救援領導小組通訊聯絡表》。

      2、應急救援辦公室

      公司業務信息科為應急救援辦公室,安全副經理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電話為827212457,夜間值班電話18352315500。

      3、職責

      ⑴ 總經理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是公司船舶緊急情況或事故應急救援行動的總指揮。

      ⑵? 副總經理(分管生產、安全工作)為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副組長,對公司船舶緊急情況或事故應急救援行動實施監控和管理。

      ⑶? 業務信息科負責船舶海損、人員傷亡事故、火災爆炸事故應急情況和處理方案的提出和實施,負責各海事機構、應急救援機構、打撈單位的聯絡和提供聯絡電話。

      ⑷? 機務技術部負責機、電故障或事故和油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提出和實施并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零配件、工屬具及船舶的技術資料(包括圖紙和穩性計算書等)。

      ⑸? 水運科負責緊急情況下貨物處置、救援船舶的調配和遇險船舶通訊聯系。

      ⑹? 水運科負責應急救援的人員調配,負責提供船長、輪機長姓名及船員名單,提供船員家屬聯系電話及方法。

      ⑺? 財務科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資金的保證。

      ⑻? 其它人員隨時聽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調遣。

      ⑼? 具體分工見《淮安市洪澤縣航運有限公司岸基地應急救援部署表》。

      4、責任聯絡人

      ⑴? 船舶向公司報告本船緊急情況或事故,岸基地的第一責任聯絡人員是值班調度員,聯絡電話87212457,傳真電話號碼87212457。

      ⑵? 第二責任聯絡人是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如與調度員聯系不上,立即與其聯系,聯絡電話13915152618。

      ⑶ 緊急情況下,船長可采用最便捷的通訊手段直接向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報告,聯系電話13915158651。

      (4)? 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匯報的同時,向海事救援中心求援,必要時應向當地政府和公安部門報告。

      六、船上職責分工

      ⑴? 船長是船舶遇到緊急情況或事故時的最高指揮者,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發布命令,組織搶險,在特定情況下,為了保證人命安全,減少損失,保護水域環境,可以作出背離公司有關規定的決定,作出最好的選擇,并對選擇的結果負責。

      (2) 船舶各崗位人員在應變救援情況下職責詳見《船舶應急救援部署表》。

      七、應急救援反應

      1、船舶緊急情況匯報要求

      當船舶發生下列情況時船長或隊長必須報告

      ⑴? 當船舶操作不當或設備損壞引起的重大事故隱患(險情),為保證船舶或人身安全而必須采取的有效措施。

      ⑵? 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而導致的碰撞、擱淺觸底、觸礁等事故。

      ⑶? 當船舶發生火災或爆炸事故。

      ⑷? 船舶因主機損壞,電器設備損壞,舵機系統損壞而造成船舶失控。

      ⑸? 船舶因事故或其它原因產生的結構損壞或進水。

      ⑹? 船舶遭遇大風大浪。

      ⑺? 船舶發現人落水或船員嚴重傷病情況。

      ⑻? 船舶遇江(河)盜(包括暴力行為)。

      ⑼? 必不可少或重要的助航設備損壞。

      ⑽? 船舶發生重大事故需要棄船時。

      當船舶是否對報告產生懷疑時,應考慮以下問題:

      ⑴ 貨物的泄漏是否產生水資源污染。

      ⑵? 船體、機器、設備的損壞程度。

      ⑶? 船舶所處的位置,是否影響它船航行安全。

      ⑷? 氣象、水流速度、潮汐等。

      ⑸? 航道狀況。

      2、船舶緊急情況的報告內容

      ⑴? 船名/船籍港。

      ⑵? 報告人姓名、職務。

      ⑶? 船舶位置。

      ⑷? 出事時間。

      ⑸? 事故詳情。

      ⑹? 貨物裝載情況及船舶吃水、穩性等。

      ⑺? 需要何種援助。

      ⑻? 已通知何人。

      ⑼? 已查明的損失/損壞的船舶總情況。

      ⑽? 已經存在/潛在的危險威脅。

      ⑾? 已經采取或正在采取或即將實施的措施。

      ⑿? 如涉及他船時,對方船名、船籍、船型、貨載情況。

      ⒀? 是否有污染,污染程度,已通知何人。

      ⒁? 船舶無論是在航行、停泊、廠修中,凡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船長都必須用最快捷方式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或生產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報告,向公司報告時,還需提出岸基地支持的具體要求。

      ⒂? 岸基地第一個收到信息的人員應立即通知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

      3、船舶緊急情況的處理

      ⑴? 當船舶發生緊急情況或事故時,船長應視具體情況發布命令,組織船員搶險,同時按要求報告。

      ⑵? 公司接到報告后,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總經理)或副組長(分管生產、安全的副總經理)立即召集小組成員對報告內容作出分析判斷,根據情況,進行分工部署。有關部門立即準備所需圖紙,船舶資料和船舶應急救援物資。

      ⑶? 公司根據分析判斷做出應急救援處置決定,給船長應有的指令,有可能的話,代表船長與第三方聯系,使船長和船員能集中精力和爭取時間對緊急情況或事故做出適當的應對。

      ⑷? 由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指派專人將船長或隊長報告的內容和時間、地點,應急救援領導小組做出重要決定的內容和時間作詳細記錄,確保所有信息得以記錄和保留。

      ⑸? 根據船舶需要提供應急救援指示、建議、技術指導、人力資源等支持。

      ⑹? 在處置緊急情況過程中,應急救援辦公室主任安排應急救援小組成員24小時在應急辦公室值班,并保證通信聯絡暢通。

      ⑺? 需要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趕赴現場處置事故時,應及時安排妥當。

      ⑻? 當發生人員意外傷亡時,安全管理部和人力資源部應盡一切辦法通知當事人親屬,并扼要和真實地回復傷亡人員和親屬的任何查詢。

      ⑼? 提醒船長或隊長和所有船員不宜對新聞媒體或其它單位的詢問做出不切實際的應對。

      ⑽? 船上發生緊急情況后,駕駛室與機艙間的聯系可采用車鐘或電鈴或人員傳達,與甲板人員或事故現場人員聯系可用對講機、高音喇叭或口頭傳達。

      ⑾? 船舶發生海損事故或緊急情況以及所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船上都應在《航行日志》和《輪機日志》上記錄,記錄內容包括日期、地點、緊急情況,采取的應急措施等,為日后海事處理提供重要法定依據。

      八、應急救援行動

      1、船舶碰撞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立即檢查本船有無人員傷亡。

      ⑵? 核查了解碰撞部位損壞情況,是否處于危險狀態,是否需要援助。

      ⑶? 檢查碰撞部位是否進水,進水程度。

      ⑷? 如兩船相撞,一船艏已嵌入另一船體內,特別是在水線以下時,要了解嵌入面積,損壞情況,進水程度等。

      ⑸? 如有人傷亡應先行組織搶救。

      ⑹? 如對方船被撞后處于危險狀態,而本船并無嚴重危險,應使用本船救生設備盡快搶救對方船上人員。

      ⑺? 船艏嵌入另一船體時,如立即倒車可能導致另一船沉沒,不倒車對本船無嚴重威脅時,則暫不倒車。待對方做好堵漏準備工作且同意倒車時,方可退出。

      ⑻? 在上述情況下,為減少沖力,不使碰撞部位擴大,可適當使用倒車。當僅有很小沖力時,撞入船應停車改用微速前進,利用船艏塞住破洞,減少進水量,為撞入船爭取時間防進水堵漏。為防止船艏滑出,可以系帶纜繩。如附近有淺灘,在被撞船的同意下,可將其推向淺灘座淺。如決定脫離,條件許可時,還應協助被撞入船將破洞置于下風,減少進水,以利搶救。如不倒車可能導致二船共同沉船時,則撞入船適時倒車。

      ⑼? 被撞后,如進水嚴重,應立即選擇安全合適的沙質淺灘,進行搶灘。如附近無沙灘時,亦可搶座硬質淺灘。

      ⑽? 當船舶受損嚴重處于沉沒、傾覆、爆炸等嚴重危險時,經搶救確屬無效,為保證人員生命安全,報公司批準后,船長才能下達棄船命令。如情況緊急,來不及請示公司時,船長應與船舶有關人員認真協商決定,但必須將情況和理由電告公司。

      2、擱淺(觸礁)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船舶一旦發生擱淺(觸礁)事故,船長必須將危險進行初步評價,包括測定船舶周圍的水深和擱淺(觸礁)各水尺處吃水變化量,判斷擱淺(觸礁)程度,了解河床底質,檢查船體有無破損,評價船舶穩性、結構強度和對環境可能造成的污染,以及潮汐對船舶的影響。

      ⑵? 采取緊急拋錨,固定船位,以利高潮時起浮。

      ⑶? 如動車脫淺,應注意記錄使用主機情況、車葉尾軸、推力軸承等異常情況及損壞程度。

      ⑷? 吊拖船隊發生擱淺(觸礁)不能行動時則應立即解隊,將未擱淺的駁船拖往附近安全地帶錨泊,再迅速對擱淺(觸礁)的船舶施救。

      ⑸? 頂推船隊發生擱淺(觸礁)事故后,如系其中部分駁船擱淺(觸礁)時,嚴禁立即松開纜繩以避免使未擱淺(觸礁)的駁船因無動力繼而發生擱淺(觸礁)。必須待擱淺(觸礁)的確切部位、四周水深、風力、風向等情況弄情后,再決定脫淺方案。用車無法脫淺時,上水船隊可將未擱淺(觸礁)的駁船首纜松開,利用內側水流壓力協助輪船用車舵力量脫淺,必要時可將未擱淺(觸礁)船送到安全地帶拋錨,再對擱淺(觸礁)船舶施救。

      ⑹? 在對擱淺(觸礁)船舶施救時,纜繩以軟纜為宜,用丙稀或尼龍太平纜拖帶,長短適宜,松、收纜時應防止絞纏車葉,松纜時要清理拖纜,纜繩系好后,所有人員必須離開纜繩附近,用車切忌猛增車速,防止崩斷拖纜,脫淺時注意淺船沖勢,避免碰撞。

      ⑺? 如擱淺(觸礁)程度較嚴重,本船不能自脫淺時,應迅速報告公司請求它船協助采用減載起浮,如出事地點距岸較遠,一時無法得到卸貨過載,且形勢危急,可以考慮由船員自行拋棄貨物。如出事地點距離港口不遠,可請求公司聯系當地其它公司或公司派船協助脫淺或就近卸載。如采用上述辦法無效,可聯系救助脫淺。

      ⑻? 當船舶發生擱淺(觸礁)的緊急情況時,輪機部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盡可能保證機電設備運轉,以利船舶施救。

      3、船舶火災(爆炸)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船舶發生火災(爆炸)事故后,在極短的時間內被發現是非常重要的,必須立足于預防,立足于自救,所有船員都應非常熟悉船舶消防設備,消防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及發生火災(爆炸)時的行動。

      ⑵? 船舶如發現異味、煙霧或局部失常高溫等情況,應立即報告船長或隊長,迅速查明原因,采取防患措施。

      ⑶? 船舶一旦發現火警,應沉著鎮定地根據火種性質和火情選用滅火器材及時撲救,并大聲呼喊,駕駛室應迅速發出警報,同時向當地海事或公安消防部門報警。

      ⑷? 聽到火災警報信號后,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所有船員應攜帶《船舶救火應急部署表》規定的器材迅速趕到現場待命,負責水滅火系統的人員應安妥水龍帶和噴頭。機艙值班人員應盡快開啟閥門,啟動水泵向甲板供水。未經總指揮(船長)或輪機長下令,不準關停發動機或拉閘停電。

      ⑸? 駕駛到達火警現場后,應率領船員迅速弄清火災部位、火種性質、火情及發展趨勢以及火警部位周圍有關聯的各種物品,確定施救方案,并根據火情發展指揮船員投入撲救。

      ⑹? 火災(險情)撲滅后,應派人保護現場,接受事故調查,如實提供火災事故情況,協助公安消防部門和公司有關人員調查火災原因,核查火災損失,查明火災事故責任。未經公安消防部門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⑺? 各種手提式滅火機(泡沫、1211、二氧化碳和干粉)等分別有各種化學反應性能,各有滅火的針對性和禁忌性,必須正確地根據不同火種性質選擇使用。操作人員應在上風方向,以防損害人體。此外,使用二氧化碳滅火機時,不能接觸噴頭而應持喇叭口,并注意不要噴及人體,以防凍傷。

      4、惡劣天氣的應急行動

      ⑴? 除非救生或船舶已處于危險中,船長不必因船期或其它理由而操縱船舶經過惡劣航區,惡劣天氣條件下,船舶劇烈顛簸,如有可能應定時用望遠鏡、探照燈或通訊等助航工具觀察和聯系所頂/拖駁船情況。

      ⑵? 大風大浪船舶大角度橫搖時,應改變航向航速使船逆風航行,以減少搖擺角度或避免橫搖。

      ⑶? 頂推航行的大鐵駁隊必要時改頂推隊型為吊拖隊型航行,駁船增加軟纜,謹防散隊。

      ⑷? 機艙保證主、輔機、舵機等機械設備正常。

      ⑸? 關閉一切水密門窗、甲板開口,防止貨艙、機艙及艙室進水。

      ⑹? 如穩性欠佳,橫搖周期長,迎風后,有條件應立即壓進足夠的壓艙水以改善穩性,但要注意盡可能減少自由液面的影響。

      ⑺? 駁船檢查艙內貨物情況,并將檢查結果報告船長。

      ⑻? 向公司匯報,并與附近船舶和港口保持聯系,有條件時,應駛向附近錨地或港口拋錨避風,對貨物進行調整。

      ⑼? 風浪中主機或舵機故障需錨泊時應松出適當長度的錨鏈,以使船首迎風,保持相對穩定。機艙人員要全力搶修主機或舵機,了解穩性情況和水艙載量。加固封艙設施,防止貨物潮濕和移動。

      ⑽? 因大風大浪造成碰撞或擱淺(觸礁)事故,按“船舶碰撞事故應急行動”和“擱淺(觸礁)事故應急行動”操作。

      ⑾? 采取措施無效,船舶將沉沒、傾覆而被迫棄船時,按“人員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中有關棄船的要求辦理。

      ⑿? 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如造成船舶結構損壞,船長應組織人員搶修,如無法修理應報告公司,由公司安排修理。

      5、船舶進水事故的應變行動

      ⑴? 當值班人員發現船體進水應立即報告當班駕駛員或船長,當班駕駛員或船長根據報告情況迅速發出堵漏信號。

      ⑵? 聽到警報信號后,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所有船員應攜帶《船舶應變部署表》規定的器材迅速趕到現場待命,待現場指揮查明險情確定施救方案后,水手應立即測量各艙的水位,向總指揮(船長)和現場指揮報告。搶救過程中,還應定時測量,以供領導估計滲漏部位和進水量。

      ⑶? 堵漏搶險的關鍵是盡快找出準確部位和漏情。尋找部位除派人到可以直觀的地方檢查外,還可以用傾聽各空氣艙內的水聲、觀察船傍水面有無氣泡,并記下冒泡的肋骨號,來判斷和尋找。以聽聲和觀察進一步查清滲漏部位并盡可能查清漏洞的大小和形狀。

      ⑷? 通知機艙迅速排水,根據漏洞大小和測量的數據變化,結合船舶傾斜度和吃水差的變化,準確地判斷出進水量和進、排水量之差。正確判斷險情的發展,采取正確有力的堵救搶修措施。

      ⑸? 搶救中應根據水流方向和漏洞部位,正確使用車、舵操縱,使船舶盡可能保持與水流的相對靜止狀態,以減少水壓和進水量。

      ⑹? 堵漏應變部署一般分成堵漏、排水兩隊,堵漏隊由船長任隊長,船隊隊長任副隊長,駕駛負責現場指揮,直接擔負堵漏和搶修任務;排水隊由輪機長領導機艙間和輪駁人員進行排水。

      ⑺? 如進水壓力較小且進水面積不大,可采用一般密堵頂壓或用水泥封堵法堵漏;如進水部位在單獨艙室且無法封堵時,可采用單獨封閉艙室法堵漏。

      ⑻? 如進水部位發生在機艙,則按“機艙事故應變行動”中的有關內容進行處置。

      ⑼? 如船體破損面積較大且堵不勝堵,又危及到船舶及人員安全時,船舶無法自救,船長應報公司,將船駛到安全水域搶灘。無法搶灘應作棄船準備。棄船按“人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中有關內容執行。

      ⑽? 應詳細記錄船體進水部位、破損的大小、產生原因、搶救措施及為此而產生的附加損失,以便為海事部門提供準確的和必要的法律依據。

      6、船舶結構損壞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因碰撞、觸礁、擱淺、惡劣天氣損害、爆炸等事故所造成的船體結構損壞時,船長應按規定的要求向公司報告,同時組織全體船員進行緊急搶救。

      ⑵? 船上的搶救措施應按“船舶進水等應急行動”等應急行動中有關要求組織搶救。

      ⑶? 公司接到船舶的報告后,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應到位作出相應的反應。安全管理部向船舶提供有關航務方面的指導;機務技術部應向船舶提供有關機務技術方面的技術指導。

      ⑷? 根據損壞情況,機務技術部應與就近的船廠聯系,做好安排船舶進廠修理的準備。

      ⑸? 如損壞部位不嚴重,船上可采取臨時措施,將船開到指定船廠修理。如船舶已失去動力,公司可安排拖輪協助。

      ⑹? 如損壞嚴重,船長可請求第三方救助。

      ⑺? 如損壞十分嚴重,船舶將傾覆或沉沒,已危及人員生命安全,船長一方面向公司報告,同時可下達棄船命令,按“人落水搜救,棄船應變行動”的要求處理。

      ⑻? 如船舶傾覆或沉沒無法避免,船長和隊長應優先保證人員生命安全。

      7、進入密閉場所的應急行動

      ⑴? 當人員需要進入密閉場所作業之前,尤其是高溫情況下,應對密閉場所充分進行通風,對不能在作業前開艙或多層封艙的艙室,應在作業過程中分次通風,待通風達到規定的要求后,作業人員方可進入作業。

      ⑵? 如情況緊急,急需進入密閉場所作業,則作業人員應配帶救生繩,救生繩應有專人負責。

      ⑶? 作業人員進入密閉場所后,外面必須留有觀察人員,觀察人員應與作業人員約定好有效的聯絡方式,聯絡時間間隔每次應不超過3分鐘。

      ⑷? 如發生人員窒息事故,應采取緊急救助措施。救助人員進入作業現場搶救人時,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禁止盲目進入密閉場所救人。

      ⑸? 救助人員應將被窒息的作業人員迅速移出密閉場所。從作業人被窒息到獲救,不得超過5分鐘。

      ⑹? 對被窒息的人員一邊進行人工呼吸等搶救措施,一邊就近與120救護中心聯系,力爭在較短時間內將窒息人員得到有效救治。

      ⑺? 發現人員窒息時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同時,應立即向公司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船舶所在地點、時間、職工姓名等,船長有權請求公司有關部門給予支持。

      ⑻? 公司得到信息后,有關部門應立即給予船長相應的支持。

      8、船舶污染事故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時,船長、輪機長應組織全體船員控制和清除污染,將事故減小到最低限度。如污染事故較大,船上還應制定清污計劃,采取一切措施組織全體船員按計劃實施清污。如需當地清污機構協助,則應通過當地有關部門協調聯系。

      ⑵? 當船舶發生污染事故時,船長應通過最快渠道向當地海事和環保部門報告,同時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⑶?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船方報告后,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

      ⑷? 機務技術部接到通知后,應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施救方案并通知本部門有關人員迅速到位,組成防污染應急救援專業小組,按方案給予船上確切的答復,并提供有效的支持。

      ⑸? 如污染事故較大,還應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組長或副組長接到報告后,應當即作出指示。

      ⑹? 防污染應急救援小組人員應按計劃對船舶實施清污工作進行指導,還應派有關人員上船進行指導,直到事故處理完畢。

      ⑺? 清污工作完畢后,立即報當地主管部門檢查,如當地主管部門檢查不合格還應再實施清污。合格后,船舶應做詳細記錄并報公司。

      ⑻? 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調查事故責任,處理當事人。

      9、舵機失靈的應急行動

      ⑴? 當值班人員發現艙機失靈時,應立即報告船長,同時通知機艙值班人員,機艙值班人員在采取相應措施的同時立即報告輪機長。

      ⑵? 機艙值班人員應根據駕駛臺的指令,正確地操縱主機。輪機長應通知機艙所有人員迅速到位。

      ⑶? 有關人員進入現場后,應迅速判明故障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⑷? 如故障無法排除,應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立即通知機務技術部。

      ⑸? 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的報告情況立即做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⑹? 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⑺? 故障排除后,船舶有關人員應加強檢查和觀察,確保舵機的穩定運轉。

      10、機艙緊急事件的應急行動

      ⑴? 當機艙發生緊急事件時,輪機部全體人員應迅速進入現場,由輪機長進行現場指揮,機艙值班人員應將情況詳細向輪機長報告,輪機長根據事故情況立即制定出補救措施,并予以實施,同時報告船長,由船長統一部署并視情況決定是否向公司主管部門報告。如因海損引發機損則由船長一并報告。

      ⑵? 屬機械電氣故障(包括駁船),由輪機長帶領輪機部人員進行搶修,駕駛部和駁船有關人員應全力配合。

      ⑶? 在非航行時,駕駛應帶領駕駛部全體人員保證船舶及人員安全。

      ⑷? 在進出港或航行中,當班駕駛員應立即報告船長或隊長,及時選擇靠船地點,通知駁船水手下錨,并做好相應記錄,當班水手應及時升掛號燈、號型和(或)號旗。

      ⑸? 當機艙發生緊急事件時,船長應保證船上通訊暢通。

      ⑹? 船長根據船舶自救能力,視情況決定是否與有關單位聯系請求援助支持。

      ⑺? 機艙若發生進水事件,輪機長除應組織人員奮力堵漏排水外,還應設法保證電力系統正常供電,保證安全航行,必要時可靠船檢修,同時做好出事現場電氣設備的搶修保護工作。

      ⑻? 輪機員應保證排水設施正常,視情況采取相應措施,動用所有泵一齊向外排水。

      ⑼? 迅速查明漏水部位,如屬管路,可關閉有關閥門,利用船上現有設備和材料包扎漏水部位。如屬船體漏水,水壓不大可采取一般密堵或頂壓或用水泥封漏。如進水部位系單獨艙室又確系無法封堵,可將此艙封閉。

      ⑽? 在機艙搶險的同時,船長、隊長應根據機艙情況給予人力、物力和技術上的配合。

      ⑾? 當進水量無法控制且危及機械運轉安全甚至人身安全時,應請示船員長,船長并視情況報告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⑿? 當公司或船長作出命令離開機艙或現場時,應關閉所有運轉的設備,關閉海底閥,保證人員安全撤離,在撤離時應攜帶輪機日志并做好其它棄船前工作,撤離機艙。

      ⒀? 詳細記載機艙進水時間、部位、破洞大小、產生原因、搶救措施以及為此產生的附加損失。

      ⒁? 機艙若發生火警事件,值班人員應沉著鎮靜,根據火種性質及火情立即用附近合適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并大聲呼喊。

      ⒂? 聽到報警后全體船員(除固定值班人員外),按“消防應變部署表”的規定攜帶消防器材到達指定位置,聽候命令。輪機長應迅速接近現場進行指揮,駕駛協助輪機長做好現場指揮工作。

      ⒃? 輪機長應迅速判明著火部位,火勢蔓延方向,燃燒物種類并及時采取相應的滅火措施,并向船長報告。

      ⒄? 如船在航行中,值班駕駛員應將拖輪火場置于下風,離開駁船,以保證駁船及貨物的安全。如火場靠近生活區和儲油柜,在此處必須派人守候并對此采取降溫措施,以防船體受熱造成火勢蔓延。

      ⒅? 火情撲滅后,應派人詳細檢查火場并嚴密注視,確認無復燃的可能后,經公安消防人員查明原因,方可撤離和清理現場。

      ⒆? 因海損事故引發的機艙緊急情況如進水、設備故障或損壞等,應根據事故性質采取相應的措施。

      ⒇? 機務技術部在接到船上機艙出現緊急事件的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對船上的搶險實施進行指導。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如機艙發生火災,安全管理部應協助機務技術部做好對船舶的支持。如機艙緊急事件較為嚴重,應視情況報告公司最高層領導。

      (21)? 機務技術部應掌握各港口修理廠的技術條件和力量,熟悉配件供應廠商的供應能力;備有支持應急救援反應能力的有關單位的詳細通訊地址;備有處理船舶機艙緊急事件的應變部署措施。

      (22)?? 事故發生后,船長應視情況向公司機務技術部等部門報告,輪機部應在《輪機日志》上詳細記錄故障或事故發生的時間、原因、實施措施、修復時間等,同時還應附相應的說明。駕駛臺應在《航行日志》上記錄故障或事件發生的時間、船位,船長還應將事故經過、處置措施等報告公司主管部門。

      (23)??????????????? 機務技術部應詳細記錄接到報告的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等。

      11、船舶失去動力的應急行動

      ⑴? 機艙值班人員發現主機失控時應立即通知駕駛臺值班駕駛員和輪機長,輪機長應立即向船長報告。船長應根據情況通知有關人員采取相應措施。輪機長還應通知機艙有關人員迅速到位。

      ⑵? 機艙有關人員接到通知后應立即趕到現場,判明故障原因,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修。

      ⑶? 若是冷卻水或燃油系統故障,應立即啟動另一備用系統,根據具體情況組織搶修。

      ⑷? 若是機駕合一故障,應立即采取機旁操縱,并盡快更換鋼絲繩或將受卡的葫蘆盤活,恢復工作。

      ⑸? 若是調速故障,應立即采取機旁操縱,直到船隊航至最近安全停泊點,再設法檢修調速器。

      ⑹? 若潤滑油壓降到0.05mpa以下,應采取緊急停車,同時將停車情況通知駕駛臺,若斷水,開動備用水泵,如無效,可通知駕駛部降速運行,找最近的安全停泊點,排除故障,如一時無法排除,可用存水已汽化,必須停車,應做好停車后的緊急應變措施。

      ⑺? 若離合器故障,應盡快判明原因,予以消除。

      ⑻? 若發生飛車,應采取緊急停車,并及時將停車情況通知駕駛部。

      ⑼? 當船舶在特殊狀態下如狹窄水道、進水港、通過橋、閘、惡劣天氣等情況,要求主機必須工作時,應采取可能的強制措施,開動主機,優先保證船舶安全。

      ⑽? 如故障嚴重短時間內無法修復,應報告船長,船長視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應急救援辦公室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

      ⑾? 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報告情況立即作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⑿? 船岸有關人員應認真記錄主機失控時間、地點、搶修過程、恢復時間等。

      12、船舶電力中斷的應急行動

      ⑴? 航行中,船舶因配電板主開關跳閘造成全船停電事故,如不能立即恢復供電,可能引導發各類事故,后果不堪設想。因此遇到跳閘后,機艙值班人員應立即報告駕駛室值班駕駛員,通知輪機長到現場采取措施,力爭在最短時間恢復供電。

      ⑵? 若過載或保護動作引起跳閘,觀察配電板上電壓表及頻率表,如指示正常,可關掉一些次要負載,仔細觀察各指示表的變化,一切正常可繼續送電使用。

      ⑶? 若電壓表、頻率表無指示,則說明發電機調壓系統有問題,應立即切換應急蓄電池組,待應急供電成功后,再檢查故障機組。

      ⑷? 若應急蓄電池組使用后合不上閘,說明負載有短路現象,應關掉所有負載,再逐一送電,把短路負載選出來再進行修理。恢復供電后應立即檢查重要設備供電是否正常。

      ⑸? 如發電機故障,輪機員和值班司機等人應立即進行搶修。如故障嚴重短時間無法修復,應報告船長,船長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報告。

      ⑹? 當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關于船舶電力中斷的報告后,應迅速通知機務技術部。機務技術部應根據船舶報告的情況立即做出反應,如船上需要外部支持,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對船舶搶險進行支持,并視情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負責人報告。

      ⑺? 機務技術部應密切關注船舶的搶修工作,根據情況及時給予相應的指導,直至故障排除,船舶恢復正常航行。

      13、船員傷病的應急行動

      ⑴? 當船舶發生人員傷病時,船長或隊長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傷病者進行必要的搶救和護理。同時迅速將其姓名、職務、傷病情況、發生時間、地點、施救措施等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

      ⑵? 如船舶在航行途中發生危重傷病時,應立即通報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要求在附近港口緊急停靠,迅速將其接送到岸上醫院救治。

      ⑶?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接到船上報告后,應立即通知安全管理部、人力資源部和公司衛生院,有關人員應立即進入應急反應狀態。

      ⑷? 應急救援小組指揮船舶進行必要的醫療衛生救助;協助船舶與駐外代表聯系;請求必要的幫助;向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請求指示;對傷病人員的救助情況進行跟蹤,并根據情況及時做出反應;視情況決定是否與傷病人員的親屬聯系;對傷病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⑸? 如發生人員死亡事故,應報請所在地公安部門檢驗并出具死亡證明書,船長或隊長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主管部門、最高層領導報告。

      ⑹? 公司工會、人辦資源部、安全管理部應做好員工死亡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⑺? 船舶發生人員傷病時,船舶有關人員應詳細記錄發生的時間、地點、施救措施、傷病人員姓名、報告時間等。

      ⑻? 公司應急救援辦公室對事件的處理過程做詳細記載。

      14、人員落水搜救、棄船應急行動

      ⑴? 船舶值班人員或非值班船員發現有人落水時,應立即就近投下救生圈并大聲呼喊,以最快方法通知輪船值班駕駛,說明落水部位。值班駕駛應迅速通知船長,采取有效措施進行施救,并發出有人落水警報信號和派人到高處了望。

      ⑵? 聽到有人落水警報后,所有船員都應穿救生衣按“船舶應變部署表”中指定任務趕到現場。

      ⑶? 船舶發生海損事故,經積極搶救無效,事態惡化,確無法保全船舶,將危及船上人員的生命安全時,船長應優先考慮人身安全,經周密和填重的考慮后可發出棄船警報信號,如條件允許,應向公司高層領導報告。

      ⑷? 聽到棄船警報信號后,全體船員應立即穿救生衣,到甲板做好準備,轉移到救援船或其它船上。

      ⑸? 機艙固定值班人員在聽到警報信號后,仍應堅守崗位按指令操作,在得到停車通知后,在輪機長領導下,抓緊做好熄火放汽、關機、停電等棄船安全防護工作,并攜帶規定物品撤離機艙。

      ⑹? 棄船時,駕駛負責降下國旗并隨身攜帶;輪機員負責關(停)發電機和機艙內正在運轉的其它一切設備,并攜帶輪機日志離船;二副負責攜帶航行日志、通訊記錄、船舶證書、船員名冊、望遠鏡、對講機離船;船隊隊長負責攜帶現金和帳冊及貨運單據離船。

      ⑺? 棄船后,船長對全體船員仍保持原有職權,不論在緊急應急或演習操作,所有船員必須服從船長指揮。

      第11篇 論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

      鑒于我國目前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受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制約,在短時期內還難以完全杜絕生產安全事故。我們的近期目標,是遏制重大、特大事故,預防和減少一般事故。因此,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不可缺少并且非常重要,這是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生產經營單位義不容辭的法定職責。《安全生產法》確立的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制度,對事故發生前應急救援的準備和事故發生后調查處理的組織分別進行了規范,體現了重在預防的指導思想。事故應急和處理制度主要包括事故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事故應急體系的建立、高危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事故報告、重大事故的應急搶救、調查處理的原則、事故責任的追究、事故統計和公布等內容。

      1.事故應急救援的重要性。生產安全事故具有突發性和破壞性。許多事故案例證明,大部分事故發生前都存在著事故隱患,顯露出一定的征兆和苗頭。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對事故救援必須改變沒有應急救援預案和組織保證的被動局面,應當采取積極主動的措施以應急需。根據已經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的經驗教訓,針對本地區和本單位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制定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健全嚴密、高效的救援組織體系,對于發生重大事故尤其是那些危害性大、破壞嚴重的特大事故時的現場救援和人員搶救,具有未雨綢繆的作用,可以減少事故帶來的人員傷害和財產損失。近幾年來,由于對可能發生的重大、特大事故沒有任何預見和應急預案、救援體系,一些地方和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政府和有關部門束手無策或者措手不及,指揮混亂,各部門配合不力,因而不能及時、有效地維持事故現場秩序、防止事故擴大、搶救和醫治受傷人員,結果延誤了救援時機,擴大了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代價慘重。這些血的教訓,我們應當記取。正是基于這樣的思路,《安全生產法》突破了重視事后調查處理忽視事前應急準備的舊模式,將應急救援納入事故調查處理制度之中,這對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2.政府的應急救援預案和救援體系。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全面領導安全生產工作,在各類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中處于組織指揮的核心地位。作為一級政府要確保一方平安,必須牽頭抓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一些危險性大、波及面廣的特大事故不但會對生產經營單位造成人員和財產損失,還會對周邊地區造成危害。譬如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施、設備和核電站一旦發生特大事故,往往會對周圍幾平方公里、幾十平方公里甚至更大范圍的危害,事先如果沒有應急預案和救援體系,必將帶來十分嚴重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救援體系。為此,《安全生產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體系。”事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可能發生的特大事故的種類,事故發生的地區、地段、地點或者單位,事故波及地區的人員、道路交通、消防設施和通道,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其應對措施,事故救援的組織指揮,搶救傷害人員的措施以及設施、設備、器材和物品的組織供應,事故現場秩序維持和后期處理措施,等等。事故救援體系是實施應急預案的組織保證,應當明確各級救援組織機構的建立及其領導人員,確定內部分設的專門救援組織,如維持現場秩序、疏導交通、消防急救、現場處理、提供醫療和生活物品、發布信息的組織或者部門,明確各自的崗位及其職責,形成一個能夠處理突發事故的救援體系。如果發生特大事故,這個體系立即啟動,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能以最快速度各就各位,各司其職,統一領導,分工負責,有條不紊地開展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救治人員和保護財產,減少損失。

      3.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內部的應急救援。重大、特大事故發生最多、危險性最大、損失最嚴重的通常是那些從事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和礦山開采、建筑施工的生產經營單位,即所謂的“高危生產經營單位”。法律將事故應急救援的重點放在高危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生產經營規模較小,可以不設應急救援組織的,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以及礦山、建筑施工單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對于這些生產經營單位來說,一般都要設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保證其經常處于完好狀態。一些小規模并且不適宜建立應急救援組織的小型生產經營單位。如小加油站、化工用品零售商店,也必須由專人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并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法律雖然沒有對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作出強制性的規定,但也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專門的應急救援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此項工作,防患于未然。

      第12篇 港口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有效處置安全生產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根據《安全生產法》,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應急預案,系指安全生產事故預案。應急預案管理應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監督、指導應急預案的制定、培訓、演練和宣傳教育等工作,協調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對應急預案所涉及的資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條 應急預案必須經制定單位組織論證和審查,并經實施應急預案有關單位認可,由制定單位發布,印送與應急預案實施有關的單位。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應急預案的適用范圍;(2)事故可能發生的地點和可能造成的后果;(3)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機構及其組成單位、組成人員、職責分工;(4)事故報告的程序、方式和內容;(5)發現事故征兆或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行動和措施;(6)事故應急救援(包括事故傷員救治)資源信息,包括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有關信息的情況;(7)事故報告及應急救援有關的具體通信聯系方式;(8)相關的保障措施;(9)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關系;(10)應急預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上一級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送同級人民政府及其安監部門備案。

      第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各級單位都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制定應急預案和有關作業崗位的應急措施。生產經營單位所屬單位和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報經上一級管理單位審查。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產、經營、儲運單位的應急預案,以及生產經營單位涉及重大危險源的應急預案,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報安全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輻射、城市公用事業、道路交通、火災、鐵路、民航、水上交通、漁業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種設備、電網安全等事故的應急預案,依據有關規定報有關部門備案,并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抄報安全監管部門。

      第六條 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對與實施應急預案有關的人員進行上崗前培訓,使其熟悉相關的職責、程序,對本單位其他人員和相關群眾進行培訓和宣傳教育,使其掌握事故發生后應當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動;生產經營單位還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崗位應急措施的培訓;應急預案所涉及的有關單位對應急預案中明確的與其相關的職責應當組織落實。

      第七條 應急預案在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適用范圍、條件,有關應急資源情況,以及與相關預案的銜接關系等發生變化時,或發現存在問題時,應當及時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與實施。各級人民政府應根據轄區內安全生產工作重點領域的具體情況和需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的演練;高危行業、人員密集場所等生產經營單位,每年應組織一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要結合各自安全生產工作的特點,開展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演練工作。

      一旦發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或其他突發事件,應按照“分級、屬地”的原則,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規范、迅速、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種損失。

      事故應急救援制度井(十二篇)

      為規范我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管理,確保在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第1條 各單位各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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