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還在找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管理制度嗎,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行政事業單位預算的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一九六六年頒發的《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以及改革、開放、搞活的形勢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下列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
一、各級各類教育、科研、衛生(不含醫院)、文化、體育、通訊、廣播電視、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專項事業費的事業單位;
二、各級各類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事業單位;
三、各級國家機關和受國家預算補助的社會團體等行政單位。
各級各類國營企業和比照國營企業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企業化經營的事業單位適用各類國營企業會計制度;基本建設單位適用基本建設會計制度,均不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各類事業行政單位,按照各級單位預算同各級財政總預算的繳撥款關系,分為全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全額單位)、差額預算管理(以下簡稱差額單位)和自收自支預算管理(以下簡稱自收自支單位)三種預算管理方式。
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組織系統,根據國家建制,經費領報關系或者財務隸屬關系,一般分為主管會計單位、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三級:
一、主管會計單位。向同級財政機關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各級主管部門,為主管會計單位。
二、二級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上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的,下面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二級會計單位。
三、基層會計單位。向主管會計單位或二級會計單位領報經費或建立財務關系,只有本單位開支,下面沒有所屬會計單位的,為基層會計單位。
以上三級統稱預算會計單位,都應建立獨立的單位預算,實行比較完整的會計核算,并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內部的全部會計工作。不成立單位預算的小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單據報帳制度,作為“報銷單位”管理。
第四條 按照國家預算編制的原則規定,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核算一般實行“收付實現制”。簡單的成本費用核算的會計事項,可用“權責發生制”。會計年度從公歷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劃分,按照日歷月份的起止日期辦理。單位不得提前結帳。
第五條 事業行政單位會計記帳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元以下記至角分。以外國貨幣計算的,應當折合人民幣記帳,同時登記外國貨幣金額和折合率。
第六條 有關對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人員的基本要求,按照財政部頒發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執行。
第七條 會計制度的制定權限,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辦理。本制度規定的記帳方法,會計科目,以及會計核算管理原則,必須在全國統一執行。各級會計核算的具體處理方法,可由各地區、各部門靈活掌握,并報財政部門備案。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機關可以根據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區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補充規定。對預算外資金部分,可結合預算外資金的特點和本地區的具體情況,制定本地區的預算外資金部分的補充規定,并增設相應的會計科目。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可以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制定有關的中央級事業行政單位的實施辦法(細則)或者補充規定,并可抄發本系統的地方事業行政單位參考。
軍隊系統的預算會計制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后勤部根據本制度規定的原則,結合本系統的具體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章 會計工作的組織
第一節 基 本 任 務
第八條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會計(以下簡你“單位會計”)是核算、反映和監督中央和地方各級各類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經濟活動的專業會計。它是各單位預算、財務管理工作中一項經常的、專業技術較強的基礎工作。
單位會計的主要職責是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參與經濟事業計劃管理。其基本任務規定如下:
一、根據國家發展事業的方針,批準的事業行政計劃和預算,及時合理地供應資金,正確地執行單位預算計劃。貫徹艱苦創業、勤儉節約方針,堅持少花錢多辦事,充分發揮資金使用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積極促進事業計劃和行政機關任務的圓滿完成。
根據國家政策規定,積極培養財源、組織收入,努力提高事業經費的自給能力,及時足額地向國家或上級繳納應繳款項。
二、根據會計制度和財務制度的規定,認真做好預算內資金、預算外資金和各種專項資金、專用基金的記帳、算帳、對帳、報帳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帳目健全、數字準確,經常分析,如實反映情況,并及時記帳,按時結帳,如期報帳。
按照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遵守國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單位的業務情況,參與擬訂本單位的事業行政業務計劃和單位預算計劃,定期檢查分析單位預算執行情況,促進增產節約、增收節支、當好領導的參謀助手。
四、根據國家財政、財務會計制度,認真進行會計監督。堅持依法照章辦事,維護國家財經紀律;保護各項國家貨幣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完整;監督本單位各職能部門的各種財物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結合具體情況制定本單位的有關財務會計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輔導和監督所屬會計單位和報銷單位的會計工作。不斷提高財務會計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節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第九條 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機構,應當同本單位事業規模、人員編制以及擔負的預算會計工作任務相適應。
事業規模大、會計業務多的主管會計單位和二級會計單位應當單獨建立會計機構。大、中型事業單位和中央、省級主管部門可以設置由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職務任職條件的人員擔任的總會計師。
事業規模不大、會計業務不多的二級會計單位和基層會計單位,可不單設會計機構,但應配備專職或兼職會計員和出納員辦理會計工作。
凡是配備的兼職人員,都必須首先把會計本職工作做好,不得把會計工作擠掉。
人員和經費都很少的縣級直屬機構,可以按隸屬關系或者業務性質,歸口成立聯合會計單位,單獨設立聯合會計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會計員、出納員辦理聯合會計工作。
各事業行政單位內部各職能部門的國家財物管理,必須由本單位的會計機構或會計人員監督管理,各職能部門不得化大公為小公私設“小錢柜”。
第十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應當選派政治業務素質好,有一定專業知識和工作能力的人員擔任會計工作。并加強培訓教育,關心他們的生活待遇,保證會計工作時間,及時評定技術職稱,充分調動會計人員的積極性。對會計工作有顯著成績的,應予表揚或獎勵。
會計人員要遵守職業道德,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堅持原則,搞好服務,為四化多做貢獻。
第十一條 各事業行政單位的會計人員,應當保持相對穩定,不要隨意調換。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經過上級主管單位同意,一般會計人員的調動,要經過會計主管人員的同意。對不宜擔任會計工作的人員,上級主管單位有權責成所在單位予以調換。
第十二條 各級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工作的職責劃分是:各單位行政領導人對預算會計工作負總的責任,經常督促、檢查、指導、幫助、保障會計人員依法正確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權限;會計主管人員根據各項政策、制度規定,負責具體組織領導;會計人員在會計主管人員的直接領導下,根據會計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各項制度規定辦理會計工作。會計員和出納員的分工,應當貫徹“錢帳分管”的原則,各負其責;同時,在日常工作中應當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具體分工,由各單位參照財政部制定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辦理。
各單位行政領導人,會計主管人員和會計員、出納員,在執行財政、財務制度方面,都對國家負責。對于違反國家財經紀律的行為都有權制止,并檢舉揭發。
第2篇 a單位內部預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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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事業單位應該完善自己的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建設,它是現代管理發展的趨勢,可以有效避免事業單位預算部門在單位內部管理、外部的經營風險等方面所面臨的困難。
一、事業單位財務預算管理與內控制度的聯系
事業單位是代表政府面向社會行使政府多項公共事務功能的窗口單位,同時事業單位在很多領域參加經濟建設,事業單位的財務經費主要由行政事業性收費、國家財政撥款等組成,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就是財務人員對核算的不穩定因素做合情合理的判斷,目的是控制成本,做到對單位未來階段性資金的收支、經營成果和分配等經濟活動做具體安排,而內控制度則是對單位內部的各種經濟活動的權責分工和程序方法進行詳細的規定,其中內控制度不僅完善了事業單位內部組織機構,同時也是本單位進行籌劃、調控、管理的基本組織。事業單位的內控制度有利于保障預算管理的準確、科學的在單位內部實施,做好預算管理和內控相互制衡、相互約束,有合理完善的獎罰制度,定期考核預算目標的完成情況,以此為基礎完成預算目標做好內部控制工作。
二、我國事業單位財務預算和內控制度現狀
(一)事業單位對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工作重視度不高
事業單位良好的內控意識是保障內控制度在本單位順利實施的前提,有相當一部分的單位領導對財務上的內控工作認識不清,只簡簡單單的認為預算只是會計個人的事情,忽略了財務管理的內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合理性,有財政機構和審計監督機構的審查,使財務管理內控制度敷衍塞責,徒有其表。
(二)財務預算管理內控機構是空架子,用來敷衍審查機構
健全的財務預算管理內控機構是事業單位必不可少的,有些單位領導人對內控工作的重視程度不高,更談不上內控機構的構建,有些單位即使有也是徒有其表的空架子,沒有機構內人員或者是為了應付檢查臨時調其他崗位員工來頂替工作的現象。
(三)事業單位內控制度領域有待加強
事業單位內控制度方面可依據的法律法規很少,財務部下發的《內部會計控制規范》的規范對象主要是企業,不過這里面的內控思想、制定原則、制作方法對事業單位的財務預算也同樣適用。在實際情況中事業單位內控制度的建設卻不盡人意,有的單位可能只是用一般性的財務規章規范來當做內控制度去執行,對單位的各項業務流程的控制有些過于隨意,對其中出現的問題可能只是依照過往經驗和慣常做法,沒有正確的內控制度可遵守。
三、完備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原則和措施
(一)預算管理內控制度的建立應遵循的原則
1、首先是合法性原則
事業單位要遵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內部建立合乎法律程序的內部控制制度,有些依法定程序走的步驟看起來可能是稍顯繁瑣,但是實際上在規避不法行為的作用上舉足輕重不容小覷,所以嚴格遵照合法性原則建立完備的預算管理內控制度是必要的.
2、第二要遵守協調性原則
主要是依據指國內環境、政策導向、單位自身的發展來制定或修改財務內控制度。協調性原則對外是指合法性原則,也就是財務內控制度的制定必須遵循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鉆法律漏洞,也不能違背法律的規定,與法律法規的規定是一致的、協調的,對內部就是要協調適應本事業單位財務的內部控制工作,和本單位的發展情況是互相協調的,不能存在內控制度和單位內部控制實況不適應的問題。
3、內部控制制度的權威性原則
內部控制一經制定,單位從上到下都要嚴格執行,對于嚴格執行到位的,要給予表彰,對于沒有做好嚴格執行的,要給予處罰,以顯示內控制度的權威性和不可侵犯性和權威性,對于位高權重者偶爾犯錯、或者是普通員工出現的小錯要本著防微杜漸和一視同仁的態度正確處理。
(二)完備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措施
1、提升事業單位一把手對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重視程度的認識
建立健全的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制度,首先要提高事業單位領導人對預算管理和內部控制制度的重視程度,可以組成內控制度建設小組,由單位一把手親自監督主持對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責成各部門管理人員和員工嚴格遵循內控制度進行工作,保障預算目標在各部門順利開展和圓滿完成。
2、其次要結合自身發展情況,建立清晰準確的預算編制
預算編制質量的優劣直接關系到事業單位各部門各項工作的開展和完成,因此我們除了加強對部門預算編制工作的重視度之外,還要提升部門預算編制的質量,事業單位的領導應該親自蒞臨到統籌預算編制的制定工作中去,遵循合法性、協調性、權威性的準則來制定預算編制工作,力求預算編制做到零基預算和細化預算,對事業單位的具體收支標準要做到詳細規定,另外還要準確標出各項資金支出的用處和去向,能細化到具體項目的要力求具體化、細致化,各部門在完成具體的預算目標過程中要做到嚴厲的自我約束,嚴厲禁止隨意添加支出項目,超出預算范圍等等行為。
3、區別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
部門預算的編制應該嚴格依照本部門的實際發展情況和自身的財力進行編制,把一般性支出和重要性支出按重要程度標示出來,在嚴格保障重點性支出需要,從嚴對待一般性支出,單位的財務預算編制詳細的要包括本單位的全部財務收支,事無巨細,方方面面都要編制到。
4、對事業單位物資財產要做好內部控制,力求內部控制做到對每個員工的行為進行約束
對事業單位的各項物資財產要做到定時按期進行盤點,并將盤點結果和會計賬目進行對比,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領導,找出原因,追查責任,將責任要追蹤到具體的人身上,不能辦糊涂事做糊涂賬,防止有不法分子中飽私囊的違法亂紀行為,一旦發生資產損毀要嚴格依照法定程序向領導報告,經領導核準后才能核銷。 對于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賬目要力求做到清晰明白真實有效,需要嚴格的授權審批手續,事業單位各項經濟活動必須嚴格依照授權審批手續才能完成,務必準確明示部門員工的權限和義務,做到內控制度對每個員工的行為做到約束。
5、完善內部制度做好各個部門的協調發展、共同努力
完善內控制度要做好統籌成本控制和單位效益的協調關系、財務內控制度和會計自身職業素養的之間的關系、舊式的內控方法和新穎的適合單位發展的內控方式之間的關系,只要我們在日常工作中做到對以上三對關系的正確處理,就可以使內控制度的優勢在單位內充分發揮出來,與此同時,單位各部門要做好協調共同努力,尤其是單位的財政部門、審計部門,要做好對預算部門內部控制的監察,財政部門主管內部控制工作,在日常生活中財政部門除了要提高對預算機構內控制度建設的構造和領導,還要不斷促使預算部門提升對財務管理內控制度的充實和完備。審計部門是監督部門,除了做好平常的監察監督外,還要定時不定期的對整個預算機構的財務內控制度以及執行度進行監督審查,以督促其健康良性發展。
6、對內做好內部審計,不斷提升內審人員的專業素養
內部審計是事業單位財務內控制度順利進行的重要保障,除了加快完善內審工作制度、提高內審人員的工作地位之外,還要做到建立內審復查程序,即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告一段落后,要在指定的時間段內再核查內審結果的執行情況。同時,內審人員專業素養的提升對內控制度的執行和實施的重要作用也不言而喻,內審人員要具備高質量的管理能力、豐富準確的法律知識和熟知本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這幾點同時具備才能更好的監督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實施。
四、附則
預算部門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是提升本單位財務管理效率的有力手段之一,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內控制度的建設將提升預算部門的內部管理、規避運營風險、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等等方面的作用,盡管如此,預算部門建立內控制度還存在了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希望本文能夠拋磚引玉,使單位領導加大對以預算管理為核心的內控制度建設力度。
第3篇 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收支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結合各項財政改革,繼續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收支及經費實行包干管理。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行政單位預算管理制度的范本,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切實加強財政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工資正常發放、機構正常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有序發展,推進財政資金管理機制創新和完善非稅收入管理,20**年財政部門在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預算收支管理體制的基礎上,結合各項財政改革,繼續對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實行預算收支及經費實行包干管理。其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一、經費包干原則
結合當前財政改革和各預算單位的實際情況,對各項經費和非稅收入在預算收支管理中堅持以下原則:
1、堅持經費管理同人員編制管理相結合,嚴格按照人事審核、財政把關后的單位工資表進行人員工資的財政統發和包干單位日常公用經費的原則。
2、堅持預算內與非稅收入收支脫鉤,各單位的各項非稅收入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
3、按照突出重點,壓縮一般的要求,堅持財政保工資發放、保機構運轉、保社會穩定、保重點支出的原則。
4、堅持對事業單位實行定額(項)補助或差額管理,并按機構改革的要求,積極探索對部分事業單位實行企業化管理,并逐步推向市場的原則。
5、堅持包干經費按月和按進度撥付,超支自補,節余留用的原則。
二、預算內經費核撥內容
預算內經費由工資福利支出(原人員經費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原日常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專項經費支出等組成,具體分項核撥內容如下:
(一)工資福利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伙食費、伙食補助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交通費、差旅費、出國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招待費、專用材料費、裝備購置費、工程建設費、作戰費、軍用油料費、軍隊其他運行維護費、被裝購置費、專用燃料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三)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核算內容包括:離休費、退休費、退職(役)費、撫恤金、生活補助、救濟費、醫療費、助學金、獎勵金、生產補貼、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四)專項經費支出的核撥內容包括:年初經政府批轉,人代會批準通過列入年初預算的各部門專項經費(國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與傳媒、社會保障和就業、社會保險基金支出、醫療衛生、環境保護、城鄉社區事務、農林水事務、交通運輸、工業商業金融等事務、其他專項等);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和經縣委、政府批準召開的大型會議等會議費(按批準的會議規模及開支標準經財政局審核后撥付)。
專項資金的撥付和使用,用款單位要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管理規定,專款專用。撥付專項資金必須填寫項目、用途和用款計劃等,并報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簽批后,財政方可撥付。
(五)其他相關規定:編制外機構、超編人員財政不安排工資及任何經費。預算內經費包干以1月份編制內實有人數為準。
三、預算內經費包干辦法
(一)工資福利支出經費包干辦法
1、全額撥款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按人事局工資股審核后的工資花名冊按月由財政國庫統發數列支;
2、實行差額預算管理的單位,編制內實有人員工資財政按差額比例補助,其余經費自理(包括合同工養老金等)。具體分為四類:第一類,對律師事務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70%的工資;第二類,對工人俱樂部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50%的工資;第三類,對各鄉鎮衛生院,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財政只負擔82%-95%的工資(具體差額比例為:虎跳峽衛生院負擔82%,金江、上江衛生院負擔85%,建塘、格咱、五境、三壩、尼西、小中甸、洛吉衛生院負擔90%,東旺衛生院負擔95%);第四類,對縣公證處實行自收自支管理。
2、離退休人員工資包干辦法:原離退休人員工資按有關政策規定的實際數核撥,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社保局,由社保局統一發放。離退休人員原單位和社保局要加強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財政和社保要聯合出臺操作性強和實效性強的離退休人員管理辦法,想方設法杜絕“活人吃死人工資”的現象;當年退休人員,退休前在縣級單位(包括全額和差額單位)的,按組織和人事部門發文的退休工資標準和發放時間轉至社保局發放,原單位不再發放;退休前在鄉鎮機關中的,根據縣鄉財政包干管理體制,當年退休人員工資由鄉鎮財政發放至年底,次年1月再轉入社保局發放;行政事業單位合同工人員,退休后的工資由社保局從養老金專戶中支付,財政不再單獨安排經費。
3、當年病故職工的安葬費、撫恤費以及遺屬補助,財政根據有關文件規定的實際金額核撥給原單位后由單位兌現。
4、縣級全額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的合同工養老保險金單位承擔部分,教育系統、環衛站財政全額解決,其他單位財政承擔50%,其余50%各單位自行解決。
5、當年編制內新增人員(包括分配和調入人員),全額撥款單位,按人事局規定的工資發放執行時間和標準(新調入人員憑工資介紹信并按其注明的時限及工資標準,跨年度不予補發),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當月的工資花名冊上必須加蓋編委的印鑒,以證明新增人員在編制內);差額撥款單位,按差額比例補助,并應出具新增人員未超編的證明,跨年度不予補助。
6、當年新增資(政策性全縣范圍內增資外),按人事局規定的時間和標準造入當月工資花名冊發放,如在本年度出現補發,由人事局工資股造補發工資表納入財政工資統發,跨年度一律不予補發。
7、由財政負擔的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初預算數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給醫保中心。年度中新增工資部份財政不再追加此經費。
8、離休人員的醫療費由原資金渠道列支,不參加醫療保險,資金先撥入社會保障財政專戶,再轉撥醫保中心,由醫保中心按文件規定實報實銷,對少報銷者實行獎勵。
9、縣級各單位應繳縣總工會工會經費的40%部分按一月份工資花名冊單獨測算并包干給各單位,年終統一由縣財政局代繳給總工會。單位承擔的工會經費60%部分,從單位包干經費中解決。
(二)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包干辦法
1、行政單位分三類管理:第一類為五大機關,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500元;第二類為行政單位總人數在10人以下(不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100元;第三類為行政單位人員在10人以上(含10人)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900元。
2、縣級公、檢、法、司(包括森林公安分局)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按照上級規定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縣公安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500元;檢察院、法院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4080元,縣政法委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4000元,司法局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3500元)。
3、縣級事業單位根據單位性質和收入情況實行分四類管理:第一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下的,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2000元;第二類為享受人員在10人以上的,年人均公用經費為1900元;第三類,全縣中學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1250元,城區紅旗、民小教師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為850元,東旺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800元,其余十個鄉(鎮)校區教師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700元。炊事員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第四類,除上述單位和人員外,財政只保證工資,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4、對縣級既有行政編制又有事業編制且具備一定“造血”條件和功能的單位,按照編制內實有人數,對行政編制人員,年人均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2000元;對事業編制人員,財政不安排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5、年初包干時有公用經費的單位,包干后新增(或減少)人員一律不追加(減)商品和服務支出經費。
四、非稅收入管理
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綜合財政預算”統一管理。結合我縣當前各項非稅收入仍按執收單位先繳入財政專戶,再由財政專戶統一上繳國庫的管理實際,在收入方面,執收單位必須將所有的非稅收入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要求,全額繳入財政專戶,不準截留、不準私設小金庫,如有違反“收支兩條線”管理行為的將按有關規定嚴格處理。在沒有全面推行部門預算之前,非稅收入仍然按照《云南省預算外資金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規定》進行管理,并按財政部有關規定納入預算統一管理。在支出安排方面,教育系統上繳的非稅收入按規定應返還部分,由用款單位向政府書面請示,寫明非稅收入返還的具體明細用途,并按程序由財政審核簽署意見后,報政府批準方可按規定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其余各單位上繳的非稅收入按有關規定需返還單位使用的部分,仍然由執收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財政部門審核并報縣政府審批同意后再從財政預算統籌安排或財政專戶返還。各單位經批準由財政安排的非稅收入,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同時,對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收繳和使用管理嚴格按照云政辦〔20**〕26號及云財綜〔20**〕84號文件規定執行,不進行統籌;計生委所征收的社會撫養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包括鄉鎮征收的),支出由財政安排,專項用于解決農業人口及下崗職工獨生子女保健費。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非稅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五、罰沒收入管理
罰款和沒收財物是國家行政處罰的重要手段,罰沒收入是各級財政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加強和改進罰沒財物管理,對于強化財政收入管理、維護正常的財政收支程序、促進執法機關廉政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近年來,我縣對罰沒收入所執行的“罰繳分離”改革在管理方面取得較好成效,但部分執法單位執法不力,執法積極性不高等現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罰沒收入返還情況較為頻繁。為充分調動執法部門的執法積極性,規范罰沒收入的管理,對罰沒收入在繼續執行“罰繳分離”的基礎上,采取對部分單位“核定收入入庫基數,超基數比例返還”的管理辦法。具體規定為:核定單位罰沒收入上繳國庫基數(縣公安局30萬元,縣森林公安分局70萬元),基數內不予返還,超過基數部分,財政按照超基數部分的30%以業務經費的方式在年終結算后安排給執法單位。對交警二中隊的罰沒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后,再通過預算支出安排給城市二中隊,用于工資等相關費用。其余執收單位所上繳的罰沒收入一律不予返還或經政府批準后從預算支出適當安排。
年度中若出臺新的罰沒收入管理規定等,按新規定執行。
第4篇 行政單位預算業務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單位預算業務管理制度是為了進一步加強單位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和執行行為,健全預算約束和獎勵機制,優化支出結構,提高預算支出績效而制定的。以下是由管理者范文網收集整理的行政單位預算業務管理規定全文,歡迎閱讀。
行政單位預算業務管理規定
一、行政單位預算(財務收支計劃)編制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二、行政單位預算的核批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三、預算執行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后,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四、預算調整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后,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五、預算報表格式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布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并填報。
六、請各部門、單位在3月31日之前將單位預算報財政部門主管財務司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第5篇 醫院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醫院單位預算管理制度
第八條 醫院預算是指醫院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醫院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九條 國家對醫院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定項補助的具體內容和標準,可根據各級各類醫院的不同的特點和業務收支狀況以及財力可能進行確定。大中型醫院一般以定項補助為主,小型醫院一般以定額補助為主。
第十條 醫院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收入的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收入預算;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業務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編制支出預算。編制收支預算必須堅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醫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預算方法編制預算。醫院所有收支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醫院財會部門根據年度事業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醫院根據主管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報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二條 在醫院預算執行過程中,當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由于國家有關政策的變化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醫院須報經主管部門或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小時,由醫院自行調整,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6篇 行政事業單位建立預算管理制度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行政事業單位建立預算管理的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杜絕違紀違法行為,從源頭上預防陳腐,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我市經濟有序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行政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是單位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規范單位經濟活動和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單位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監控制度,防止財產、資金流失、浪費或被貪腐、挪用。
第三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包括: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購管理、資產管理、往來資金結算管理、現金及銀行存款管理、財務監督和財務機構等項管理。
第四條財政部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稅務、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當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工作。
第二章預算管理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按法定程序審核、報批。部門預算由收入預算、支出預算組成。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款和罰沒收入、上級補助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捐贈、其他收入等必須列入收入預算,不得隱瞞或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取得的各項收入(包括實物),要據實及時入賬,不得隱瞞,更不得另設賬戶或私設“小金庫”。
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或財政預算內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或罰沒款,要按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及時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滯留在單位坐支、挪用。
第七條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專項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日常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節約、從儉的原則編報。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專項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單位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事業發展設想,并充分考慮財政的承受能力,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
第八條對財政下達的預算,單位應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用款計劃和項目支出計劃。預算一經確立和批復,原則上不予調整和追加。
第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和上級補助資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項目的申報、論證、實施、評審及驗收制度,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專.項資金應實行項目管理,專款專用,不得虛列項目辜出,不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套取、轉移專項資金,不得進行二次分配。單位應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考核評價制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支出內部控制制度和內部稽核、審批、審查制度,完善內部支出管理,強化內部約束,不斷降低行政事業單位運行成本。各項支出應當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財力購置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和其他設施。
第三章采購管理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的貨物購置、工程(含維修)和服務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政府采購。
第十二條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應當符合采購價格低于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采購代理機構及其他工作人員在政府采購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購標準:
2、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3、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投標人進行協商談判;
4、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不與中標、成交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與供應商惡意串通:
6、在采購過程中接接受別人的賄賂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7、開標前泄露標底:
8、隱匿、銷毀應當保存的采購文件,或者偽造、變造采購文件;
9、其他違反政府采購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結算管理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應經同級財政部門同意后,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到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存儲;
3、出租、出借銀行賬戶。
第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支付的勞務費、購置費、工程款、暫(預)付款等,應當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要求實行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形式結算的,不得以大額現金支付。
第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銀行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單位取得的各項貨幣收入應及時入賬,并按規定及時轉存開戶銀行賬戶,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應由單位專人負責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與單位“總分類賬”核對余額,確保資金完整。“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與“總分類賬”應分別由單位出納、會計管理和登記,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條單位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切實加強往來資金的管理。借入資金、暫收、暫存、代收、代扣、代繳款項應及時核對、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影響資金的合理流轉。預(暫)付、個人因公臨時借款等都應及時核對、清理,在規定的期限內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結算或長期掛帳。嚴禁公款私借,嚴禁以各種理由套取大額現金長期占用不報賬、銷賬、繳回余款,逃避監管。
第二十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和完善授權審批制度。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明確責任、劃分權限實行分檔審批重大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應通過領導集體研究決定,避免資金管理權限過于集中,單位的一切資金劃轉、結算(支付)事項由一個人說了算的“家長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資產是指行政事業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含:現金、各種存款、往來款項、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要完善資產管理制度,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加強對材料、燃料、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內部購置、保管、領用等項管理制度,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應實行分類管理。固定資產一般可劃分為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等類型。單位應按照固定資產的固定性、移動性等特點,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管理制度,進行明細核算,不得隱匿、截留、挪用固定資產。單位應建立固定資產實物登記卡,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購建、使用、出租、投資、調撥、出讓、報廢、維修等情況,明確保管(使用)人的責任,保證固定資產完整,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第二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允許公物私用或無償交由與單位無關的經營單位使用。
第二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過中介機構評估或鑒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當轉入修購基金,用于固定資產的更新。
第二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在維持本單位事業正常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將非經營性資產轉為經營性資產投資的,應當進行申報和評估,并報經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批準。投資取得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管理。任何單位不得將國家財政撥款、上級補助和維持事業正常發展的資產轉作經營性使用。
第二十七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
第二十八條行政事業單位因機構改革或其他原因發生劃轉、撤銷或合并時,應當對單位資產進行清算。清算工作應當在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審計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單位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調撥、劃轉和管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六章財務機構
第二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財務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負責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單位內部的其他非獨立工作部門或機構不得脫離單位統一監督另設會計、出納,不得另立賬戶從事會計核算。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第三十條單位會計機構中的會計、出納人員,必須分設,銀行印鑒必須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發生會計、出納一人兼,銀行印鑒一人管的現象。
第三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依法負責。
第三十二條會計委派制度和會計集中核算,是加強會計監督和財務管理的有效形式,是從源頭上防范和治理陳腐的重要措施。會計集中核算機構應按照本規定進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強資金管理。納入會計集中核算機構管理的單位,要按照《市級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實施辦法》,明確職責、履行義務,進一步完善管理,加強對單位收入、支出、資金撥付和資產的管理,防止國家資產、資金流失和浪費。
第三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不得有下列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1、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其他會計資料,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編制依據不一致的財務會計報告;
2、明知是虛假會計資料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報銷支出事項,提供虛假會計記錄和其他會計資料;
3、另立賬戶,私設會計賬簿,轉移資金;
4、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
s、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
6、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
7、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
8、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信息資料:
9、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信息資料:
10、隨意將財政性資金出借他人,為小團體或個人牟取利益:
11、其他違反會計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四條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和財會主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監交,必要時上級單位可派人會同監交。一般財務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可由財務會計機構負責人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單位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七章財務監督
第三十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依據《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規建立健全財務、會計監督體系,。單位負責人對財務、會計監督工作負領導責任。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對本單位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第三十六條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監督是指單位根據國家有關、雄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對本單位及下級單位的財務活動進行審核、檢查的行為。內容一般包括:預算的編制和執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圍及標準、專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資產管理措施落實、往來款項的發生和清算、財務會計報告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條預算編制和執行的監督。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預算編制、申報、審查程序。單位預算的編制應當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單位事業的發展計劃,應當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壓、收支平衡”的原則。單位對各項支出是否真實可靠,各項收入是否全部納入預算,有無漏編、重編,預算是否嚴格按照批準的項目執行,有無隨意調整預算或變更項目等行為事項進行監督。
第三十八條單位收入的監督。收入是指行政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包括財政預算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這部分資金涉及政策性強,應加強監督,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單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2、是否依法積極組織收入;各項收費是否符合國家的收費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應收盡收,有無超收亂收的情況。’3、對于按規定應上繳國家的收入和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資金,是否及時、足額上繳,有無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況。
4、單位預算外收入與經營收入是否劃清,對經營、服務性收入是否按規定依法納稅。
第三十九條單位支出的監督。支出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為開展業務活動所發生的資金耗費。支出管理是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的重點。其監督的主要內容是:
1、各項支出是否精打細算,厲行節約、講求經濟、實效、有無進一步壓縮的可能。
2、各項支出是否按照國家規定的用途、開支范圍、開支標準使用;支出結構是否合理,有無互相攀比、違反規定超額、超標準開會、配備豪華交通工具、辦公設備及其他設施。
3、基建或項目支出與行政事業經費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有無基建或項目支出擠占單位經費,或單位經費有無列入基建或項目支出的現象。應由個人負擔的支出,有無由單位經費負擔的現象。是否劃清單位經費支出與經營支出的界限,有無將應由經費列
支的項目列入經營支出或將經營支出項目列入單位經費支出的現象。
4、事業單位專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據國家統一規定或財政部門規定執行;各項專用基金是否按照規定的用途和范圍使用。
第四十條資產監督即對資產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的檢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國家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使用現金;庫存現金是否超過限額,有無隨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條抵庫的現象;有無違反現金管理規定,坐支現金、私設小金庫的情況。
2、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是否及時清理、結算;有無本單位資金被其他單位長期大量占用的現象。
3、對各項負債是否及時組織清理,按時進行結算,有無本單位無故拖欠外單位資金的現象,應繳款項是否按國家規定及時、足額地上繳,有無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現象。
4、各項存貨是否完整無缺,各種材料有無超定額儲備、積壓浪費的現象;存貨和固定資產的購進、驗收、入庫、領發、登記手續是否齊全,制度是否健全,有無管理不善、使用不當、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損失浪費,甚至被盜的情況。
5、存貨和固定資產是否做到賬賬相符、賬實相符;是否存在有賬無物、有物無賬等問題;固定資產有無長期閑置形成浪費問題;有無未按規定報廢、轉讓單位資產的問題發生。
6、對外投資是否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有無對外投資影響到本單位完成正常的事業計劃的現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評估的價值是否正確。
第四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內部監控、財務公示等制度,應確定專門機構或專(兼)職人員對發生的經濟事項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監督、審查。單位的財務執行情況,應在一定的范圍、時期內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第四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應自覺接受審計、財政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四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領導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經同級審計部門進行任期離任審計。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坪定適用于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行政事業單位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參照本規定辦理。
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