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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學習心得怎么寫(精選8篇)

      發布時間:2025-09-11 17:00:04 查看人數:32

      合同法學習心得

      【第1篇】合同法學習心得怎么寫4250字

      最新頒布的勞動合同已經開始實行了,我們也即將在將來的時間里親身體會到它,西南公司也利用公司發給我們的學習資料,展開了學習,在學習的過程中我們也得出了一些心得。

      這一部勞動合同法針對1995年的老勞動合同法在某些具體的規定上作了一些改動,而這種改動一經出臺就立刻在民間產生了反響,華為事件就是一個很直接的例子。華為公司要求,工齡8年以上的骨干精英們在XX年元旦之前都要辦理辭職手續。也就是說他們都與華為終結雇傭關系。接著,華為迅速再同他們締結了一份新勞動合同,使他們重新回到原來的崗位,享受原來的待遇。 針對這一事件業界以及非業績馬上展開了討論,一些評論人士認為實際上,這個過程包含了很多東西。華為的舉動其實是在消化即將在XX年1月1日實施的新《勞動合同法》對其人力資本合約帶來的潛在沖擊。因為根據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那么該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可以生成一種近乎于“終身雇傭”的勞動合同。而另外的一些人卻認為這種做法屬于這個企業對于這部法律的誤讀,當然這種誤讀并不是指讀不懂,而是一種故意的曲解,因為作為一個企業,它作出的每一個決策,第一個要考慮的就是其本身的利益,有損于本企業的利益的事他們是一定不會做的。

      華為事件當然只是這部勞動合同法頒布帶來的影響的一個小小的縮影,其他的變化肯定也還要引起人們的思維上乃至行為上的波動,我們的學習也是重點放在了與我們切身利益最接近的條款上。

      新合同法將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即: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95版勞動法的有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兩種勞動合同期限,新合同法的規定更加靈活,便于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靈活安排勞動者工作。并且新合同法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了特別的規定:在已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情形下,除勞動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及時補辦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手續,勞動關系自勞動者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之日起成立,這樣就更能維護我們的自身的權益

      新的勞動合同法隊合同的終止以及解除也有了新的闡釋,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的合同解除權分為兩個層次,即隨時解除權和付義務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權。新合同法禁止了用人單位對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解除權,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除非出現隨時解除權成立的法定情形,否則用人單位無權解除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這點與95年版勞動法的規定明顯不同,95版勞動法規定的付義務解除權沒有限定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疇內,無論期限是否固定,只要用人單位履行了法定義務,就可以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這種變化體現了我們國家對人權的更加重視,更加有利于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切身權益。

      合同法學習心得(2):

      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_____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_____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四、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或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無終止,它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章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注意與過去的“鐵飯碗”的區別。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倡導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要求用工企業必須簽訂,不簽訂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合同期滿終止企業的補償責任等,新內容很多。如同XX年《公司法》修改擴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樣,《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的責任,企業須高度重視。

      精選用戶撰寫心得32人覺得有幫助

      學習合同法的時候,心里頭總是想著怎么把自己的體會寫出來,這可不是件輕松的事。剛開始,我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知道從哪里下手。后來慢慢琢磨出點門道,就試著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

      合同法,最重要的就是那些條款,得看清楚了才能知道該怎么簽合同。記得有一次,我看到一個案例,里面涉及到違約責任的問題,當時就覺得挺有意思的。寫心得的時候,就把這個案例拿出來分析分析,說說自己的理解。不過,案例里的有些專業名詞,我第一次看的時候有點懵,查了好多資料才搞明白。所以呀,寫心得的時候,遇到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多查查資料,不然寫出來的東西就不夠扎實。

      寫心得的時候,別光顧著抄書本上的東西,要把自己的想法放進去。比如,我看過一個關于合同解除權的章節,當時就在想,如果我是當事人,會怎么做。把這些思考寫下來,就比單純復述書上的內容有意思多了。不過有時候寫著寫著,就會發現自己用詞不當,比如把“權利”寫成“權力”,雖然意思差不多,但總覺得有點不對勁。這時候,就得停下來仔細檢查一下。

      其實,寫心得的時候,還可以結合一些實際的例子。像我在工作中碰到過一個合同糾紛,雙方因為付款時間鬧得不可開交。我就把這個事情寫進心得里,分析了一下雙方的立場,也說了說自己的看法。這樣寫出來的心得,既生動又有說服力。不過,寫的過程中,偶爾會出現一些小問題,比如漏掉了一個重要的細節,或者句子不通順,這就需要反復修改才行。

      書寫注意事項:

      寫心得的時候,最好能找幾個朋友一起討論討論。他們可能會提出一些你沒考慮到的角度,這樣寫出來的內容就更全面了。不過有時候,朋友們的意見也會讓你有點糾結,特別是當大家的看法不一致的時候。這時候就需要自己好好想想,到底該聽誰的,最后再決定怎么寫。

      【第2篇】勞動合同法學習心得怎么寫1150字

      通過一學期的勞動合同法的學習,雖然對勞動合同法的認識不是很深,但是知道他和重要,或多或少有了一定的認識。以下是我對勞動合同法的一些心得和體會。

      我們都知道,勞動者工作地點存在安全隱患,超時工作甚至長期的加班加點,沒有社會保險以及缺乏職業危害防護等現象普遍存在,但由于相關法律制度不盡完善,加上勞動監察和執法不到位,這些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很難得到徹底糾正。而通過在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中對比加以約定,可以“防患于未然”。實現從源頭上維護。

      XX年一月一日頒布了新一代的《_____勞動合同法》,相比以前的勞動合同法,確實是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規定了相應的保護條文。明確指出“用人單位裁員應承擔社會責任”、“用人單位有義務主動與勞動者訂立出面合同”、“在勞動合同中必須寫明‘職業危害’和‘防護措施’”、“政府機關人員不作為給勞動者造成危害應擔責賠償”這幾條,加大了對勞動者的保護力度。然而,這樣一個能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法律,只有相當少的人認為它確實可以起到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效果。甚至我在學習的過程中也懷疑過它的真實性。

      其實,人們對法律的懷疑和不信任,并不是沒有道理的。很多法律條文,在實際生活中猶如白紙一張。《勞動法》頒布已經十多年了,但《勞動法》中很多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條文,并沒有真正落實,因為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利益博弈中,往往會引起此起彼落的矛盾,者就不能不讓勞動者擔心,執法者會不會因為“引資”而屈從于資本的威力,從而放棄甚至犧牲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在《勞動法》的執法中,幾乎成為常態,否則,怎么會有血汗工廠長期存在?《勞動法》和執法部門已經淪為權貴手中玩弄勞動者的工具。

      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國”的今天,人們對法律的懷疑,是即是對政府依法治國的能力的懷疑,是對政府以人為本、建設和諧社會能力的懷疑,更是對一個國家的性質和強弱的懷疑。

      “簽不簽勞動合同沒有太大區別”、“簽了勞動和同也沒啥用”……說起勞動合同,經常可以聽到類似這樣的“評價”。

      “這反映了勞動合同的形式化問題。”有關專家指出,目前大量的勞動合同文本就是抄法條,缺乏實質要件,不能發揮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的作用。許多勞動合同雖然有勞動報酬的條款,但沒有寫明具體數額,有的僅規定勞動者的義務和用人單位的權利,有的甚至規定“生老病死都與企業無關”、“發生了事故企業不負任何責任”等違法條款。

      由于流于形式存在缺陷,特別是缺乏實質性內容,相當部分勞動合同并沒有讓勞動者切實感受到作用,這反過來又影響了勞動合同制度的有效實施。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增加規定了勞動合同實質要件的條款,讓勞動合同有名更有實,這就是新一代的《勞動合同法》。

      這個法規出臺后,給了勞動者極大的保障,更好的調節企業與勞動者之間的關系,讓勞動者能更好地為為老板服務,企業服務,為國家服務。

      精選用戶撰寫心得33人覺得有幫助

      勞動合同法的學習其實挺有感觸的,剛開始覺得很枯燥,各種條款看著就頭疼,但慢慢深入后會發現其中有不少門道。我剛開始接觸的時候,就是翻翻書,看看案例,但總覺得理解得不透徹。后來發現,多結合自己的工作場景去想,效果會好很多。比如,單位簽合同的時候,哪些條款需要特別留意,工資、社保這些基本的東西自不必說,還有一些隱藏的細節,比如試用期的規定,要是沒留心,可能就會吃虧。

      寫學習心得的話,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把自己學到的東西用自己的話表達出來。有些人喜歡照搬法律條文,雖然看起來很專業,但其實沒什么意義。我的建議是,先整理一下學過的重點,然后想想工作中遇到的情況,把這些結合起來寫。比如,有一次我們部門招了個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突然說不續簽了,當時就覺得有點懵,后來查了相關法規才知道,這樣做其實是違規的。這樣的經歷寫進心得里,肯定比單純講法條生動得多。

      寫心得也不是一帆風順的,有時候寫著寫著思路就亂了。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具體的例子時,很容易把時間順序搞混。我有一次寫到一個案例,結果把事情發展的先后顛倒了,后來同事看了才發現問題。還有一次寫到加班費的問題,因為想表達清楚,句子越寫越長,最后自己都看暈了。不過這些問題也沒什么大不了的,寫完后仔細檢查一下就行。

      書寫注意事項:

      我覺得寫心得的時候,最好能找幾個同行一起交流。大家坐下來聊聊天,分享各自的心得,有時候能碰撞出不少火花。有一次和同事聊起勞動合同解除的事,他就提到一個點,說是有些公司會在合同里加一些模糊的條款,看似合理,但實際上是為了規避責任。這個點我就沒注意到,后來特意去研究了一下,確實很有意思。

      【第3篇】大學生新學期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怎么寫2250字

      這學期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這門選修課上通過對合同法的一些學習,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范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簽,該怎么簽,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并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并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復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精選用戶撰寫心得83人覺得有幫助

      大學里的合同法課挺有意思的,不過剛開始我也不太明白怎么寫心得體會。后來慢慢摸索出來一些門道。寫的時候得結合自己的理解,把學到的知識點跟生活聯系起來。比如講到合同成立的條件,就可以想想平時生活中簽租房合同的事,這樣寫出來的東西才不會空洞。

      上課聽老師講合同條款的時候,最好能記下關鍵的地方。像什么格式條款,無效合同的情況,這些專業術語要是能記得清楚,在寫體會的時候就有東西可寫了。不過有時候聽課太認真了,筆記寫得亂七八糟,字也歪歪扭扭的,整理起來還挺費勁的。

      寫體會的時候,別光抄書上的定義,試著用自己的話說出來。比如說違約責任這部分,可以結合實例來說說如果違約了會怎么樣,這樣寫起來就不會那么枯燥。但有時候寫著寫著就跑題了,寫著寫著就開始扯別的事情去了,這得控制一下,不然寫出來的內容就散了。

      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就是心態要放輕松。剛開始寫的時候可能覺得無從下手,其實不用太緊張。多看看其他同學寫的,或者找些案例分析看看人家是怎么表達的,慢慢就能找到感覺了。不過有時候看到別人寫得特別好,心里會有點羨慕,想著自己怎么寫不出來這么好的東西,這時候就得提醒自己慢慢來。

      有時候寫得太投入了,就會忽略一些細節。像標點符號用錯了,或者句子不通順之類的小問題,檢查的時候才發現。還有時候想表達的意思沒說清楚,讀著讀著自己都覺得模糊了。這些都是正常的,只要不是經常這樣就好。寫完之后多讀幾遍,把明顯的問題改掉就行。

      【第4篇】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怎么寫5400字

      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

      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1

      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做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情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2

      財務部二月份分幾課時學習了《_____合同法》、《授權制度》等 通過兩個文件的學習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更深的了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糾紛有了更形象的認識,相信在以后合同簽訂工作中我會受益匪淺。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工作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

      作為公司的中層干部,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工作中,我們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使我了解到,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合同法》是一門非常實用的部門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等社會生活中非常的各種合同,解決是現實中各種基本的復雜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的規范從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通過《合同法》的學習,給我最大的收獲我感覺就是對合同類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維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關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無效

      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者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根據案情,運用合同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應當履行,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無效合同,要弄清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屬于哪一種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分清當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雙方返還。雙方故意訂立違法合同的,應將雙方取得的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

      然而對于綜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從合同訂立到履行,再到擔保、違約等多方面的關系,或者是從合同無效的辨析,到確定有關人的責任等多方面的問題,現在的我思考一個合同案例也會按以下幾個步驟:

      (一)合同的合法性:法律是否允許,有什么特別要求等,這是我們首先要考慮的問題。因此,為了確保合同合法有效,在訂立合同之前,需要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咨詢律師,確認一下簽訂這樣的合同或者這樣簽訂合同是否合法,也可以使我們對將來的風險有個預測。

      (二)合同相對人:在簽訂合同之前,除了需要對合同相對人是否適合作為合作對象等商業、技術方面的情況進行必要的了解外,為了確保合同的順利履行,還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合同相對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訂立合同的主體資格。實際上,在訂立合同之前對合同相對人的性質進行審查是對合同合法性進行審查的延伸,有條件的話在訂立合同之前最好先審查以下文件:(1)公民個人的身份證件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的營業執照、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等;(2)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3)對方具體負責訂立合同的人的介紹信或授權委托書。這些文件應當附在所簽訂的合同書后面與合同一起存檔備查。

      2、合同相對人的履約能力。履約能力是我們選擇合作伙伴時要考慮的一個重要問題,但這主要是商業上的考慮,從法律方面來說,對合同相對人履行能力的考察主要有以下途徑:(1)調查相對人的工商登記檔案。借此可以從側面了解相對人的規模和從業經驗等。(2)調查相對人的房產登記檔案、機動車登記檔案等財產狀況。其主要目的是了解萬一合同相對人違約或出現其他情況給我方帶來經濟損失時是否有能力賠償我方。

      (三)合同標的:在訂立合同前,對于合同標的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該標的是否合法以及該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

      1、標的是否合法。

      2、標的是否存在權利瑕疵。所謂瑕疵通俗地說就是有缺陷,包括兩種,一種是物的瑕疵,這比較好理解,也就是物的品質如形狀或功能有問題,這種瑕疵比較容易被注意到。另一種是權利瑕疵,是指標的物上存在著他人的權利而致使合同內容無法實現,淺顯地說,就是合同標的物上存在法律障礙而有可能導致我們的目的無法實現。權利瑕疵往往容易被人們忽略。在訂立合同前要對標的物各方面的情況都考察清楚,以防范風險,同時也減少訂立合同的成本。

      (四)企業自身的思考:

      1、嚴格管理公章,防止他人偷蓋造成經濟損失;

      2、嚴格管理介紹信、授權書等,切忌將蓋有公章的介紹信、合同、授權委托書或單位名頭紙給流失。

      通過這次合同法的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合同法在當代社會的實用性和重要性。因此,在合同訂立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來確保我們即將簽訂的合同能夠得到履行,同時將我們訂立合同的風險盡可能地降到最低。

      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3

      經過對《_____合同法》的學習,認識到合同訂立的形式、相關程序和從合同簽定到合同履行過程中應注意的各項問題:

      一、簽訂合同的一般規定:在工作中,簽訂合同時要嚴格遵循以下規定,以免所簽合同為無效合同,引起法律風險。

      簽訂合同當事人法律地位要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當事人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二、 合同簽訂前的準備工作:訂立合同、合同評審、合同相對人資質審查。

      首先要訂立合同(內容具體、完整、雙方權利及義務要明確),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查閱相關法律、法規,確定合同范圍及合法性;審查合同相對人提供的“四證一書一照”,確定合同相對人(法人)的合法性,確保合同簽定后的有效性;另外要對合同相對人(法人)資質及業績進行審查,確定其有履約能力,組織合同評審小組對合同及合同相對人(法人)進行評審,評審合格后方可簽訂合同。

      三 合同簽訂中:要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工作內容進行談判,合同中所約定的質量、數量、責任、義務、履約保證金等明確后,合同雙方條件達成一致,相對人做出承諾后簽訂合同。

      四 合同簽訂后:對合同中所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及時足額收繳以降低合同風險,要對當事人合同履行情況定期考核、督促,保證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的正常行使,保障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范文4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細選的一門課,學到現在我覺得我自己選對了,從對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現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點,我認為相對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與其說這是一門法律課,倒不如說這是一門常識課,一門人人在社會生活中都會接觸到的生活常識課。這里我簡單談一下我對學習這門課的一點心得體會。

      由于我是學生,平時在學習生活中還沒機會接觸到這些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在學習合同法之前,有一個經歷就是在和中國電信公司簽訂電腦上網寬帶合同,那是去年的時候,我們一個宿舍的人通過同學的關系與幫電信代理的學生之間達成了這個要約,就是通過辦理電信手機號送手機還有電腦寬帶上網的協議。在我們意思表達一致的前提下,我們來到電信營業廳辦理,那時業務員讓我們簽訂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對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會直接簽吧!那是還有一些要求都是對我們顧客的,雖然不是很愿意,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電腦能上網,我們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們又和電信公司重新簽訂了合同,要求還是一樣,在這次合同中,我們還畫了押。當時我們知道這畫了押就不能隨便違約了。心里還是有點余悸,這畢竟是我們第一次作為一個成年人簽訂這樣一個比較正式的合同。

      在學習了合同后,我真的了解了不少關于合同方面的知識,從以前一個對合同一無所知的人,現在我知道了合同的分類,我前面說的與電信公司之間的就是要式合同,屬于格式條款,具有不可協商性,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性。這種合同是提前擬制好的針對大眾的,因為像

      電信公司這類公司不可能對每位顧客都擬定一份合同,如果要考慮到每位顧客的不同需求,這樣的要求是無法滿足的。我還知道了什么是要約邀請,電信公司張貼的海報就是一種廣告,就是要約邀請,還有我們去超市買東西時貨架上的物品對我們就是一種要約邀請;什么是要約,學生代理向我們詢問要不要辦這個業務時就是要約;我們答應辦理,就是合同法里的承諾。隨之我們就與電信公司開始簽訂合同,我們簽訂了兩年,我們也很清楚這個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我們在這兩年內不用這個電信手機的話,就要賠付一定的違約金。這種合同是書面形式的,還有通過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易這種數據電文也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還有口頭形式,我們坐公交車,出去買東西,等等與社會上的一切進行互利的時候,其實這些都是一種簡單的口頭合同形式,

      我自己還有曾經一個關于合同受騙的親身經歷,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當時面對很多的兼職都想嘗試去做,而自己對很多這方面的經驗又是知之甚少。當時遇到一位姐姐,來到我們寢室,和我說想不想做兼職,她說他是廣州一個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業務員。具體我現在也不記得了,還給我出示了工作證。兼職就是在寢室開個小賣部,當時我還是很開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驚奇的是她居然還說要和我簽訂合同,對這我根本沒接觸過,就這么被這能說的姐姐給騙了,當時兩千塊錢就換回來一些假產品。事后我們發現時還打電話報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們催促著才趕過來,來后詢問了下根本不給我們立案,就走了。我們還想過找記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開,我不想讓爸媽知道,家里條件并不好,又何必讓他們跟著受累呢!后來才找了份外賣兼職度過了一學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問題,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擬制好的。首先一個問題,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這么一個公司的存在?雖然合同里寫的條件還不錯,可是我才發現那上面蓋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來的,根本不是現蓋的。另外簽名只有這個業務員的,并沒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沒有搞清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另外就是這個合同根本沒有任何擔保,也就不用談什么違約責任了,所以都沒法告。

      現在想想,那時太沒有法律意識了。因為無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我感覺到自己的可悲。其實我還是很喜歡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學點法,在這個有點混亂的社會讓自己更有知識些,才不至于對什么都一無所知。在這個合同法課后,我學習到了很多常識,對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我相信我不會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騙,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會謹慎地對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學問,這是值得我們去探討與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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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合同法的時候,很多人會糾結怎么把自己的體會寫出來。我覺得,寫心得不是單純地抄書本,而是要把自己的理解融入進去。剛開始的時候,我也是照著書上的條文一字一句地記,后來才發現這樣根本沒效果。真正要做的,是結合案例去琢磨那些條款背后的意思。比如,違約金這部分,光看定義可能覺得挺抽象的,但如果看看真實的商業糾紛案例,就能明白為什么這個金額這么定,為什么又改了。

      寫心得的時候,不要怕啰嗦,把自己當時的想法都寫下來。有時候,剛學的時候會覺得某個概念特別復雜,后來豁然開朗了,那種感覺就值得記錄。不過,有時候寫著寫著會跑題,比如本來想寫關于合同解除的,結果寫著寫著講到了賠償金的計算方法。這種時候別急著刪,回頭再理一理就好。畢竟寫心得,重要的不是格式,而是表達出你的想法。

      還有就是,多參考別人的案例分析。有些同行寫的案例解讀,雖然不一定完全對,但能給你啟發。當然,有時候會遇到一些不太嚴謹的說法,比如有人把“要約邀請”直接當成“要約”,乍一看挺唬人的。其實仔細想想就能發現問題,這時候就可以用自己的理解來糾正一下。

      書寫注意事項:

      寫心得的時候最好能有點自己的看法。比如在學習合同效力這部分時,我發現有些合同因為程序不對而被判無效,這讓我意識到平時簽合同的時候,細節真的不能忽視。要是當時多留意一點,可能就不會出問題了。所以呀,寫心得的過程,也是提醒自己下次注意的好機會。

      小編友情提醒:

      寫心得的時候別太拘泥于形式。有時候靈感來了,隨手記下幾句話也挺好。畢竟,寫心得的目的不是為了完美,而是為了讓自己對知識記得更牢,理解得更深。

      【第5篇】合同法制度學習心得體會怎么寫1350字

      風險管理部

      通過學習合同法制度視頻,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

      作為一名金融工作者,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工作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時刻用到。

      通過合同法制度這門課程的學習,使我了解到,在我國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交易關系的法律,它主要規定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效力及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保全、違約責任等問題。合同法是一門非常實用的部門法,涉及的范圍非常廣,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等社會生活中非常的各種合同,解決是現實中各種基本的復雜法律關系,通過合同的規范從而保障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

      通過合同法制度的學習,給我最大的收獲我感覺就是對合同類型的案例的分析思維的改善以及分析能力有所提高。比如關于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我懂得合同效力方面的案例主要從兩個方面下手:一是合同是否有效的案例;二是無效合同的案例。前者就是判斷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是對合同的生效要件的理解和運用;后者是針對合同無效的具體原因,包括合同主體不合格的案例、合同內容不合法的案例、因受脅迫、欺詐而訂立合同的案例、形式不具備法律要求而導致合同無效的案例以及代理人違法代訂合同因而無效的案例。根據案情,運用合同有效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認定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應當履行,否則,構成違約,違約方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是無效合同,要弄清無效的原因是什么?屬于哪一種無效合同?無效的合同,不得履行,已經開始履行的要停止履行,當事人不履行的,不承擔違約責任。對于無效合同,分清當事人的過錯,有過錯的一方要賠償對方的損失,雙方有過錯的,應雙方返還。雙方故意訂立違法合同的,應將雙方取得的或約定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庫。

      然而對于綜合性合同的案例,一般是從合同訂立到履行,再到擔保、違約等多方面的關系,或者是從合同無效的辨析,到確定有關人的責任等多方面的問題,現在的我思考一個合同案例也會按以下幾個步驟:第一步,分析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第二步,如果合同有效或者無效,了解當事人履行合同或違反合同的情況,以及違約的程度、原因、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有無擔保等;第三是最后確定違約責任的承擔。?

      總之,這次合同法制度的學習,使我深刻地認識到了合同法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實用性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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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合同法制度的時候,心里頭總想著怎么把這些東西變成自己的東西。剛開始看那些條款,覺得挺枯燥的,什么這個權利那個義務的,后來慢慢琢磨,才發現這里面學問大著呢。比如說合同成立的條件,表面上看就是簽個字蓋個章的事,實際上背后涉及好多細節,像要約邀請、承諾之類的概念,得細細研究。

      寫心得體會,我覺得最重要的是結合實際案例。我之前參與過一個項目,對方提供的合同里有個地方寫得模棱兩可,當時沒太在意,結果后期出了問題。現在回頭看看,如果當初能多留意下合同法里的相關條款,可能就不會這么被動了。所以呀,寫心得的時候,最好能把遇到的具體情況寫進去,這樣既能讓別人知道你是真懂還是假懂,也能讓自己加深印象。

      寫的時候別光顧著抄書本上的定義,得有自己的理解。像無效合同這個概念,書上說得很清楚,但我個人體會,其實很多時候無效合同并不是剛開始就無效的,而是因為某些行為導致它后來變成了無效。這就好比一個人本來沒什么毛病,結果吃了不該吃的東西才生病一樣。這種體會要是能寫進心得里,肯定比單純背條文有意思多了。

      不過有時候寫著寫著,會發現自己思路有點亂,特別是涉及到一些專業術語的時候。比如說“締約過失責任”這個詞,聽起來就特別拗口,寫的時候還得反復確認是不是寫對了。有時候還會不小心把“賠償責任”寫成“賠償義務”,雖然意思差不多,但總覺得不太對勁。這種時候就得停下來仔細檢查一下,不然交上去給人家看了多尷尬。

      書寫注意事項:

      寫心得的時候,還可以加上點自己的想法。比如合同履行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難,我是怎么處理的,用了哪些辦法解決的,這些都可以寫進去。畢竟合同法不是死的,它是用來指導實踐的,只有把理論和實踐結合起來,才能真正學好。當然,有時候寫得太投入,可能會忽略掉一些小細節,比如忘記標點符號,或者少寫了幾個字,這種小問題自己檢查的時候要注意補上。

      【第6篇】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怎么寫9550字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1

      《_____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在20xx年1月1日就要實施了,通過學習,我對該法有了一個全新的認識,最大的感觸就是企業的責任重了。《勞動合同法》與《_____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相比更加具體、完善,具有較強的操作性,最突出的特點是前面規定了怎么做,后面就規定了違反的法律責任。因此,對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更高了,企業應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自覺執行。只有這樣,才能避免法律和經濟上的風險。現就我在這次培訓中所得所感陳述一下,與各位同仁共饗。

      一、《勞動合同法》突破《勞動法》,適用范圍擴大,原則增加,反映了立法者的價值趨向。

      (一)、《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擴大了。《勞動合同法》第二條,_____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該符號代指分款符,以下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勞動合同法》第九十六條,事業單位與實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員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未作規定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執行。該法第二條第一款將適用范圍擴大到“民辦非企業單位”,如民辦學校、民辦醫院等,解決了長久以來這些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可依,法院適用不統一的窘境。第二款是突破些規定,立法時爭論很大,最終將其列入,但是在適用時多受摯肘(見第九十六條)。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增加了。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相較勞動法,新增了“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在該法中多有體現,如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條件、內容、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及其它勞動者要求的情況。相對的,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這些規定相應地轉化為權利義務,企業在簽訂合同時應注意履行義務和行使權利。

      二、《勞動合同法》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特殊要求,并且規定了企業不簽訂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七條,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訂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繼續履行;本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連續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自本法施行后續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系,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本項下,需注意兩個問題:一是“用工之日”的確定,現實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通知的時候經常使用“報到”一詞,報到之日一般應理解為用工之日,所以這個詞應慎用;二是勞動者拒簽合同的應對。對勞動者拒簽的,用工企業需要保留勞動者拒簽的證據,由于勞動者原因造成的未簽合同的責任當然不應由用工企業承擔。

      三、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須履行民主程序并向勞動者公示,否則該規章制度不能做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制訂規章制度應履行的民主程序,制定程序主要分兩步:第一,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第二,與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對第二款“平等協商確定”的理解,有兩種意見:須經工會平等協商一致;只須協商,不須協商一致。筆者認為應采取第二種理解。因為用人單位對規章制度是單方行為,應有制定權。否則用人單位的自主權將大受限制,經營也會受限制,不利于企業的經營與發展。當然,關于這一條款的理解,有待勞動部的進一步解釋。在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了該項制度以后,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需要適用到企業規章制度時,該規章制度是否可適用首先會從該形式上審查,不具備的不能做為處理爭議的依據。這就是在考驗企業本身的管理能力。履行民主程序要求用工企業做到以下幾點:設立有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建立規范民主程序的規章制度;注意工作中保留履行民主程序的證據。那么做到向員工公示,綜合起來不外乎一面幾種: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公示的方式,如員工手冊等;2、員工簽收的方式;3、員工傳閱確認的方式;4、局域網上公開(受到質疑)、單位公開欄公開。

      四、引導企業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或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永無終止,它也適用《勞動合同法》第四章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規定,注意與過去的“鐵飯碗”的區別。無固定期限合同是勞動合同法倡導的用工方式,在特殊情況下,法律要求用工企業必須簽訂,不簽訂的將承擔法律責任。

      除了以上幾個方面,《勞動合同法》還規定了合同期滿終止企業的補償責任等,新內容很多。如同06年《公司法》修改擴大了公司章程的作用一樣,《勞動合同法》增加了企業的責任,企業須高度重視。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2

      在我校舉辦的“提升責任意識、實施素質工程”系列活動中,我們學習了勞動合同法的八大亮點,本人有一些心得體會,即這部法律的重心在強調勞動者利益的保護。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立法的天平是向勞動者利益這一邊傾斜的,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如下是我學習的勞動合同法的幾點體會: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一:鼓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二:加大對試用期內勞動者利益的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其次,勞動合同法限定了試用期工資的最低水平。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最后,勞動合同法限定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除試用期勞動者。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附:1、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2、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保護勞動者利益規定之三:用工不簽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3

      這學期在《合同法理論與實務》這門選修課上通過對合同法的一些學習,讓我對合同法的理論有了一定的了解,對一些合同簽訂后產生的糾紛有了形象的認識。

      合同法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在我們實際的學習和生活中,合同無所不在。有交易的產生常常伴隨著合同的成立。所謂合同,又叫契約,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它具有三個方面的特征:第一、合同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引起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產生、變更、終止的合法行為、而非事實行為。第二、合同的目的和宗旨是在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第三、合同是當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他們之間的協議。這里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要求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均要作出意思表示,且其意思表示是平等、自愿、真實和完全一致的。如果某一方是因為被強迫或者在其它不志愿的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則該合同在法律上屬于無效合同。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常見的原因之一所謂債是發生在特定主體之間的,以請求為特定行為的法律關系,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是債務人。在債的法律關系中、債的主體、客體和內容都是待定的債的主體是指債的當事人,具有特定性和相對性債

      的客體是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債的內容則是主體所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由合同引起的債叫合同之債。但無論是債的關系或合同關系,均須納入法的調整范圍之中。合同法就是調整合同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一旦納入法的范圍,我們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要仔細考慮這個合同到底該不該簽,該怎么簽,因為當合同生效之后,如果自己不小心有違約的行為,可能就會使自己負上法律的責任。特別是自己作為第三方進行擔保時,要清楚自己作為擔保人所要承擔的風險。否則,當法院發給你一堆債務單的時候,自己還不知道是怎么一回事。

      有了合同的簽訂,就有合同的履行。所謂合同的履行是指債務人全面地、適當地完成其合同義務,債權人的合同債權得以實現當事人訂立合同是為了實現某種特定的目的,只有通過合同的履行,這種目的才能達到。因此,合同的履行是實現當事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合同的履行以有效合同為前提,無效合同談不上履行的問題。合同的履行應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來進行,并遵守適當履行、協作履行、經濟合理履行的原則,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適當履行又叫全面履行,是指當事人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問義務。協作履行原則要求當事人基于誠實信用原則,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義務,并適當履行自己的義務。經濟合理履行則要求當事人講求經濟效益,以較小成本獲取最大的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合同生效以后,當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義務,并享受合同權利。但實際的復雜性,會使合同履行出現一定的困難,從而導致合同的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暫時不能履行這些情況除符合法律規定依法方可以免責外,應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糊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4

      合同法是我自己精挑細選的一門課,學到現在我覺得我自己選對了,從對合同法完全陌生到現在能基本懂得合同的一些要點,我認為相對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與其說這是一門法律課,倒不如說這是一門常識課,一門人人在社會生活中都會接觸到的生活常識課。這里我簡單談一下我對學習這門課的一點心得體會。

      由于我是學生,平時在學習生活中還沒機會接觸到這些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在學習合同法之前,有一個經歷就是在和中國電信公司簽訂電腦上網寬帶合同,那是去年的時候,我們一個宿舍的人通過同學的關系與幫電信代理的學生之間達成了這個要約,就是通過辦理電信手機號送手機還有電腦寬帶上網的協議。在我們意思表達一致的前提下,我們來到電信營業廳辦理,那時業務員讓我們簽訂一份合同,由于本身對這也不是太懂,我想一般人都會直接簽吧!那是還有一些要求都是對我們顧客的,雖然不是很愿意,但是為了自己的利益,為了電腦能上網,我們也只有同意。而今年,我們又和電信公司重新簽訂了合同,要求還是一樣,在這次合同中,我們還畫了押。當時我們知道這畫了押就不能隨便違約了。心里還是有點余悸,這畢竟是我們第一次作為一個成年人簽訂這樣一個比較正式的合同。

      在學習了合同后,我真的了解了不少關于合同方面的知識,從以前一個對合同一無所知的人,現在我知道了合同的分類,我前面說的與電信公司之間的就是要式合同,屬于格式條款,具有不可協商性,當事人地位不平等性。這種合同是提前擬制好的針對大眾的,因為像

      電信公司這類公司不可能對每位顧客都擬定一份合同,如果要考慮到每位顧客的不同需求,這樣的要求是無法滿足的。我還知道了什么是要約邀請,電信公司張貼的海報就是一種廣告,就是要約邀請,還有我們去超市買東西時貨架上的物品對我們就是一種要約邀請;什么是要約,學生代理向我們詢問要不要辦這個業務時就是要約;我們答應辦理,就是合同法里的承諾。隨之我們就與電信公司開始簽訂合同,我們簽訂了兩年,我們也很清楚這個合同的違約責任,如果我們在這兩年內不用這個電信手機的話,就要賠付一定的違約金。這種合同是書面形式的,還有通過電子郵件等網絡交易這種數據電文也是一種書面形式的合同。合同還有口頭形式,我們坐公交車,出去買東西,等等與社會上的一切進行互利的時候,其實這些都是一種簡單的口頭合同形式,

      我自己還有曾經一個關于合同受騙的親身經歷,那是去年上半年,我才大一。當時面對很多的兼職都想嘗試去做,而自己對很多這方面的經驗又是知之甚少。當時遇到一位姐姐,來到我們寢室,和我說想不想做兼職,她說他是廣州一個什么公司的,蚌埠有家分公司的業務員。具體我現在也不記得了,還給我出示了工作證。兼職就是在寢室開個小賣部,當時我還是很開心,心中似也有一分疑惑。而令我驚奇的是她居然還說要和我簽訂合同,對這我根本沒接觸過,就這么被這能說的姐姐給騙了,當時兩千塊錢就換回來一些假產品。事后我們發現時還打電話報了警,警察拖拖拉拉半天被我們催促著才趕過

      來,來后詢問了下根本不給我們立案,就走了。我們還想過找記者,可是最后由于我并不想公開,我不想讓爸媽知道,家里條件并不好,又何必讓他們跟著受累呢!后來才找了份外賣兼職度過了一學期。事后一看,才想起了好多問題,那份合同也是提前擬制好的。首先一個問題,我根本不知道是否有這么一個公司的存在?雖然合同里寫的條件還不錯,可是我才發現那上面蓋的公司的章都是打印出來的,根本不是現蓋的。另外簽名只有這個業務員的,并沒有公司的其他人物。我并沒有搞清這個人的真實身份。另外就是這個合同根本沒有任何擔保,也就不用談什么違約責任了,所以都沒法告。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

      現在想想,那時太沒有法律意識了。因為無知,連基本的法律常識都不懂,我感覺到自己的可悲。其實我還是很喜歡法律的,我一直很想多學點法,在這個有點混亂的社會讓自己更有知識些,才不至于對什么都一無所知。在這個合同法課后,我學習到了很多常識,對我的生活也有很大的幫助,我相信我不會再盲目的傻呆呆的去被人騙,在以后的生活中,我一定會謹慎地對待合同,小合同里有大學問,這是值得我們去探討與研究的。

      學習合同法心得體會范文5

      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我國合同法從現實的客觀情況出發,對雙方合同的履行規定了三個抗辯權,即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和不安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方合同的當事人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另一方未為對待給付以前.可拒絕履行自己的債務的權利。它要求當事人互負債務、且該債務沒有規定改履行的先后順序,有給付的可能,并已屆清償期。該權利的行使以對方當事人未履行債務為前提。先履行抗辯權則是強調互負有債務的當事人,后履行債務一方在先履行一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的情況下,有權拒絕對方要求自己履行債務的請求。不安抗辯權是指負有先履行債務的一方當事人確有對方當事人下履行或可能不履行其債務的證據時,可暫時中止自己的債務履行,并通過對方當事人。在對方當事人提供了擔保,或履行債務以后,應履行自己的債務。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上述三個抗辯權行使不當,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害的,應承擔法律責任。

      另外,作為合同的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解除的條件具備時,因合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僅向將來消滅的行為。作為一種法律制度,合同解除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或履行過程中。這是由于合同成立后,因某些宏觀情況的變化,導致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不必要,如一味地要求當事人履行合同,則可能造成更大的損害。因此,允許當事人解除合同,可使當事人避免更大的損失,但值得注意的是。合同一旦解除,當事人最初訂立合問的目的顯然不可能實現。同時,不適當的解除合同,或許會給當事人帶來更大的損害。

      作為大學生的我們應該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這對我們來說不無裨益,一畢業我們就會簽訂一系列的合同,就業合同就是大學生要簽訂的最典型的合同。最近看到一些報道關于畢業大學生的在簽訂就業合同后,在就業中遇到了各種各樣的合同問題。一些用人單位在和畢業生簽訂合同的時候,用一些口頭合同,含煳合同,單方合同,生死同等不平等合同剝奪了求職大學生應有的權利。所以,了解一些合同法的理論和知識,知道合同法中違約責任作為一種違反合同的民事責任,當事人是需要承擔這種民事責任的,這對我們這些大學生在畢業以后的求職道路上,在碰到一些有關自己的合同的簽訂和糾紛時,有很大的幫助。我們大學生應該學會用法律這把強有力的武器來維護自己應該享有的權利。

      精選用戶撰寫心得41人覺得有幫助

      寫合同法心得的時候,得先知道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吧。合同法,就是關于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的一些法律條文集合。可不是鬧著玩的,要是不懂規矩,簽個合同都能出大問題。比如我有一次,看合同條款沒仔細,結果合同一簽,對方違約了,我才意識到好多細節都沒注意到。

      寫心得的時候,得結合自己的經歷。比如說你曾經參與過一次合同談判,當時遇到什么困難,怎么解決的。寫的時候,要把事情的經過寫清楚,不能光說結果。還有,寫的時候要有點專業味兒,畢竟合同法不是普通常識。像什么合同成立的條件,無效合同的類型,都得懂點。

      說到寫心得,最好能舉例子。比如我上次參與一個采購合同,剛開始對方提出的付款條件特別苛刻,后來我們通過協商,改成分期付款,這樣風險就小多了。寫的時候,要把協商的過程寫出來,還有為什么這么改的原因,這樣別人看了也能學到點東西。

      有時候寫心得,會涉及到一些專業術語。像“要約”、“承諾”這些詞,都是合同法里的基本概念。寫的時候,得把這些詞用對地方,不然顯得很外行。比如“要約”就是一方希望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這個意思不能搞混了,不然人家會覺得你不專業。

      還有一點,寫心得的時候,別光寫正面的,也得提點不足。像我之前寫心得,只寫了成功的案例,后來有人提醒我說,這樣顯得太片面了。于是我就加上了一些失敗的經驗,比如因為忽略了某些條款,導致合同履行出現問題,這樣寫出來更有說服力。

      寫心得的時候,字數也不能太少,太少了體現不出深度。但也不能太多,太多了容易跑題。一般幾千字比較合適,寫得太少怕別人覺得淺薄,寫得太多又怕別人懶得看。所以,寫的時候得把握好分寸,既要全面又要精煉。

      有時候寫心得,會涉及到一些具體的數字或者日期。像我寫的時候,就忘了寫具體的年份,只寫了大概的時間,結果被同事笑話。寫的時候得注意,涉及到具體的事情,最好寫清楚時間、地點、人物這些要素,不然容易讓人摸不著頭腦。

      寫心得的時候,還得注意語言表達。不能太生硬,也不能太隨意。像我剛開始寫的時候,語言太正式了,后來改了改,感覺就好多了。寫的時候,得根據自己的身份和場合調整語言風格,這樣才能讓大家更容易接受。

      小編友情提醒:

      寫心得的時候,得有點耐心。不是一下子就能寫好的,得反復修改。我寫的時候,前前后后改了好幾次,才覺得滿意。寫的時候,別急著交稿,多看看多改改,這樣才能寫出高質量的心得體會。

      【第7篇】學習合同法的心得體會怎么寫900字

      一直以來,相對于用工單位,勞動者普遍處于弱勢地位,在實際教學工作中,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總是存在這樣那樣的問題,最終表現為勞動者為了工資,不能不作出讓步。現在好了,已頒布并于____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_____勞動合同法》,從方方面面為勞動者著想,實實在在成了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保護神。

      《勞動合同法》共分九章,除《總則》外,主要還有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解除和終止;在此基礎上,還通過明確“特別規定”、“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等,以確保此法的順利施行。

      只要細細讀去就會發現,這部新法與已實施了8年之久的《勞動法》相比,一個極其引人關注的特點就是勞資雙方權利義務的法律界定更加明確,勞動者權益明顯提高,通篇洋溢著“以人為本”的人文關懷,是一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能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的好法。如在第14條就規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若雙方再次續約,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在法律責任中(第82條)也相應明確,“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而只要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自用工之日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就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如,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繼之又在第88條相應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含上述情形)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除此之外,還規定了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則“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等條款。

      新的《勞動合同法》與《婚姻法》一樣,涉及人員相當廣泛,可以說凡有眼光的勞動者都會主動找來逐條學習研究,這樣既可做到搞好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又能很好地維護合法權益,使勞資雙方共同構建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精選用戶撰寫心得51人覺得有幫助

      學習合同法這門學問其實挺有感觸的,剛開始我覺得它枯燥無味,但慢慢接觸下來發現里面有不少門道。合同法涉及的東西很廣泛,從起草合同到解決糾紛,每一個環節都得仔細琢磨。我剛學的時候,老是記不住那些條款,后來發現多看案例能幫助理解。比如有個案例講的是雙方簽了合同后,一方沒履行義務,另一方就起訴了,結果法院判違約方賠償損失。這樣的例子看得多了,慢慢就明白了合同的重要性。

      寫心得體會的時候,我覺得最好是從自己的經歷出發,說說自己在學習過程中遇到的問題。比如,剛開始看合同條款時,總覺得那些專業術語繞口,后來才意識到其實只要抓住重點就行。記得有一次,我在看一個合同的時候,把“不可抗力”理解成了“不可避免的情況”,結果鬧了個笑話。不過后來請教了老師,才知道這個概念指的是自然災害之類的事。所以寫的時候可以把自己當時的想法寫進去,這樣顯得真實。

      還有就是,寫心得別光寫理論,可以結合實際操作。比如去律師事務所實習的時候,看到律師們怎么處理合同糾紛,感覺特別直觀。他們有時候會跟客戶解釋得很詳細,有時候又會快速地審閱合同,那種熟練勁兒真讓人佩服。我覺得寫心得時可以把這些觀察寫進去,這樣能讓文章更有說服力。當然,寫的時候也別太死板,可以稍微隨意一點,就像聊天一樣,這樣讀者看著也舒服。

      書寫注意事項:

      寫心得的時候要注意語言表達。有時候自己想表達的意思明明很清楚,但寫出來卻讓人摸不著頭腦。比如有一次我寫心得,本來想說“合同條款要明確具體”,結果寫成了“條款要明確且具體”,雖然差別不大,但還是覺得有點怪怪的。還有一次寫到“當事人權利義務”,竟然忘記加個“和”字,變成“當事人權利義務”,看起來就不完整了。這些小地方雖然不影響整體意思,但還是需要注意一下。

      【第8篇】優秀范文:新勞動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怎么寫1250字

      新勞動合同法學習心得體會

      新舊法的變化及應對

      目錄

      勞動合同訂立與事實勞動關系的新變化――――――2

      試用期的變化―――――――――――――――――3

      無固定期合同的變化――――――――――――――4

      規章制度制定程序變化―――――――――――――5

      工資報酬工資支付的變化――――――――――――6

      違約金規定的變化―――――――――――――――6

      競業限制的新變化―――――――――――――――7

      職工解除合同的從寬規定――――――――――――7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新變化―――――――――――8

      合同終止之新變化―――――――――――――――9

      補償金標準的變化―――――――――――――――9

      勞務派遣的新變化―――――――――――――――10

      過渡期企業應該做好哪些準備――――――――――10

      2 勞動合同訂立與事實勞動關系的新變化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1、訂立形式: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2、訂立期限要求:用工之前;

      或用工之日,即勞動關系確立之日;

      或最長不超過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

      3 造成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

      想試用后再簽;

      認為臨時工、短工不需要簽訂;

      工作疏忽,漏簽;

      員工故意不簽。

      4 事實勞動關系的后果

      事實勞動關系持續時間

      勞動者待遇

      一個月內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執行;無集合合同的,同工同酬;

      一年內無勞動合同的勞動者

      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報酬,即n×2

      一年以上無合同勞動者

      視為無固定期勞動合同;并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報酬,即n×2

      5 答疑:

      疑問一:員工故意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答:做好證明,證明員工不愿意簽,例如發通知×年×月×日前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6 對策研討

      7 規范錄用流程:用工前先簽勞動合同;

      8 勞動合同中運動“順延”的條款;

      9 完善勞動合同管理臺帳,統一所有員工簽約期限,例如每月的1日;

      10 出現事實勞動關系及時補簽合同;

      11 合同到期及時終止或者續簽;

      12 禁止不簽勞動合同的員工上班;時刻注意合同快到期的員工的病事假;

      13 區分工作交接手續與退工手續;

      14 過渡期及時清理現有勞動關系。

      15 試用期的變化

      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

      1 試用期期限的限制

      合同年限: 3個月―――――1年―――――――3年以上―――――――

      試用期 1個月 2個月 6個月

      2 試用期次數的限制: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 試用期工資的限制: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工資標準,或者約定工資的80%

      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10 試用期合同解除的限制:必須有證據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

      11 違反的后果:(即多約定使試用期)

      ①約定無效;②責令改正;③賠償:勞動者月工資×已經履行的試用期

      12 對策研討:

      1 注重招聘錄用的風險控制、細化;(即明確錄用條件、細化崗位說明書)

      2 靈活運用不同3 的用工形式;

      4 以規章制度的形式規定本單位勞動合同5 的試用期

      三、無固定期合同的變化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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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新勞動合同法的時候,得從實際工作出發,這樣才能學到點子上。我剛開始接觸這個法律的時候,滿腦子都是書本上的條條款款,感覺特別枯燥。后來慢慢意識到,光看那些文字沒什么用,得結合具體案例去理解。比如,公司最近有個員工離職的事情,我就用新法里的規定去分析,才發現以前的一些做法其實不太合規。當時也沒多想,就直接按照老規矩處理了,結果后來被律師提醒說這樣可能有風險。

      寫心得體會的時候,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把自己的真實感受寫出來。像我剛開始寫的時候,就把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記錄下來,然后跟新法對照著看,看看哪些地方需要改進。不過有時候寫著寫著就會跑題,比如本來想寫關于加班費的,結果寫到考勤制度上了。這事還讓我有點懊惱,覺得自己的思路太亂了。但后來想想,這也挺正常的,畢竟寫東西不是一蹴而就的,得慢慢調整。

      寫心得體會的時候,千萬別只抄法律原文。我見過有人寫的時候直接把法律條文搬過來,再加幾句“通過學習,我深刻認識到……”這樣的話,一看就很假。真正有用的心得,是要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比如我在公司負責招聘,就重點寫了如何依據新法來制定招聘流程,這樣寫出來的東西才接地氣。不過有一次寫得太急,把“招聘流程”寫成了“招聘程序”,我自己都沒注意到,直到同事指出來才改過來。雖然改動不大,但總覺得差點意思。

      書寫注意事項:

      寫的時候還要注意語氣,不能太死板。我第一次寫的時候,完全是照搬培訓課件上的內容,結果看起來特別官方,一點人情味都沒有。后來改了一下,加入了一些個人經歷和感悟,效果就好多了。不過也有個教訓,就是有時候為了顯得生動,會用一些比較口語化的表達,比如“大家知道嗎,我們公司以前在這方面做得可差了”,結果審稿的時候被指出不夠正式,只好又改回去。

      合同法學習心得怎么寫(精選8篇)

      學習合同法的時候,心里頭總是想著怎么把自己的體會寫出來,這可不是件輕松的事。剛開始,我也是摸著石頭過河,不知道從哪里下手。后來慢慢琢磨出點門道,就試著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心得。合同法,最重要的就是那些條款,得看清楚了才能知道該怎么簽合同。記得有一次,我看到一個案例,里面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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