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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發布時間:2024-04-27 16:00:02 查看人數:77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第1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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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 托 人:(蓋章) 咨 詢 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磚 所: 磚 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 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 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 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 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第十二條 委托人有下列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咨詢人的責任

      第十三條 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條 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第十五條 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 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責任

      第十七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八條 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應當相應延長,并得到額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第二十二條 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第2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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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名稱、內容、規模與范圍詳見委托勘察設計項目表(見附件)。

      第二條 乙方根據委托的勘察設計項目和主管部門的規定,按初步設計(方案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分階段進行。在具備各個階段設計條件時,雙方簽訂階段協議書,具體規定甲方應提交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的名稱和日期,乙方需交付的勘察設計文件資料的名稱和日期,做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條 甲方責任

      1.按照各設計階段協議書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有關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并對提供的時間、進度與資料可靠性負責。

      1.1 委托勘察測繪工作的,在勘測工作開展前,應提出勘察測繪技術要求及標有擬建工程準確位置的地形圖,圈定測量范圍的平面圖,土地使用證的復制件,并安排好現場工作條件。

      1.2 委托初步設計應提出以下資料:①經過批準的設計任務書;②選址報告;③規劃要求;④原料(或經過批準的資源報告)、燃料、水、電、運輸等方面的協議文件;⑤經批準的工藝設計資料,民用項目的使用要求;⑥能滿足初步設計要求的勘測資料,需要經過科研取得的技術資料、人防、消防、勞動保護、工業衛生、環境保護預測資料等。

      1.3 委托施工圖設計時,應提供經過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和滿足施工圖設計要求的勘察資料、施工條件,以及有關設備的技術資料。

      2.收到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后,應及時報請有關部門審查,審查意見用書面轉送給乙方。組織施工單位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有關技術條件,組織設計技術交底,通知乙方參加試車考核及竣工驗收。

      3.在勘察設計人員進入現場作業或配合施工時,應負責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4.委托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單位參加。

      5.維護乙方的勘察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對轉讓后重復使用的項目,乙方不負任何技術責任。

      6.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按時付給勘察、設計費。

      第四條 乙方責任

      1.按照甲方提供的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編制設計文件,根據各階段協議書的規定,按期交付各階段的設計文件(初步設計6份,施工圖設計8份),并保證質量。需增加設計文件的份數時另行收費。需復制供應標準圖時另行收費。

      2.乙方要根據批準的設計任務書或上一階段設計的批準文件,以及有關設計技術協議文件、設計標準、技術規范、規程、定額等,提出勘察技術要求和進行設計,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和質量提出設計文件(包括概、預算文件、材料、設備清單)。

      3.初步設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后,在原定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修改,由乙方負責。原定任務書有重大變更而需重作設計時,須有設計審批機關或設計任務書批準機關的意見書,經雙方協商,另訂合同。

      4.乙方對所承擔設計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開工前進行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過程中有關的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和修改預算,參加試車考核及工程竣工驗收。對于大中型工業項目和復雜的民用工程應派現場設計代表,并參加隱蔽工程驗收。

      5.對于復雜項目,需要乙方協助收集設計基礎資料時,應按技術服務的有關規定辦理。

      6.勘察單位應按照現行標準、規范、規程和技術條例,進行工程測量、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等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質量提交勘察成果。

      第五條 勘察設計費用

      1.乙方根據國家批準的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及辦法計收勘察設計費。

      2.設計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設計費30%;乙方交付初步設計文件時,甲方再付給乙方設計費;交付施工圖設計文件時,甲方負責結清全部設計費。

      3.小型設計項目及復用設計項目分兩次撥付設計費。即簽定設計合同時選撥付20%作為定金,完成施工圖時付清全部設計費。

      4.勘察合同生效后,甲方付給乙方勘察費的30%,乙方交付勘察文件時,甲方負責結算全部勘察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甲方不履行合同,無權請求退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應當雙倍返回定金。

      2.甲方不能按時提供建設項目審批文件和設計基礎資料,或因資料原因影響乙方設計進度或造成設計修改,乙方除可推遲交付設計文件日期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損失的工日,以日產值_________元計算,增補設計費。

      3.甲方因故要求變更設計,經乙方同意后,除設計文件交付時間另議外,甲方應按乙方實際返工修改工日,增付設計費。

      4.甲方因故要求停止設計時,應及時用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立即停止設計,甲方已付的定金不予償還,定金不足設計進度部分,按已完成的設計實際進度補交費用。

      5.甲方報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時間超過半年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乙方已收的定金和設計費不予退回。

      6.由于乙方的勘察設計錯誤,給甲方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時,乙方除負責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外,要免收損失部分的勘察設計費,并應付給甲方與直接損失部分勘察設計費相等的賠償金。

      7.勘察設計文件(圖紙)交付時間按協議規定時間拖后時,由甲乙雙方商定,每逾期一天,甲方可少付該階段勘察設計費的1%,提前時,甲方付給乙方該階段設計費的_________%(經批準生效)。

      8.甲方如延期交付勘察設計費時應償付逾期違約金,按天數累計計算,每天償付勘察設計費1%的違約金,但每天償付最高額不得超過_________元。

      第3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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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規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總 投 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簽章) 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章)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簽訂于:_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翁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適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棋逢對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設施原值+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懲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道德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構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鬲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主,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招待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招待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___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___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貪污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這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__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二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__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__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招待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__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__日內要出終止委托監理委托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__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交免費提供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

      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支付報酬,按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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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工程內容:_________

      承包范圍:_________

      1.2 開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

      總日歷日期:_________

      1.3 質量等級:_________

      1.4 合同價款:_________

      第2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第3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3.1 合同語言:_________

      3.2 適用法律法規:_________

      3.3 適用標準、規范:_________

      第4條 圖紙。

      4.1 圖紙提供日期

      4.2 圖紙提供套數:_________

      4.3 圖紙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_________

      第5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5.1 甲方駐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員名單:_________

      5.2 實行社會監理的總監理工程師姓名及其被授權范圍(如果有):

      第6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

      第7條 甲方工作。

      7.1 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和完成時間的要求:

      7.2 水、電、電訊等施工管線進入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7.3 施工場地內主要交通干道及其與公共道路的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7.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7.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7.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7 會審圖紙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7.8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第8條 乙方工作。

      8.1 施工圖和配套設計名稱、完成時間及要求:

      8.2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時間和份數:

      8.3 施工防護工作的要求:

      8.4 向甲方代表提供辦公和生活設施的要求:

      8.5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 成品保護的要求:

      8.7 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

      8.8 施工場地整潔衛生的要求:

      第9條 進度計劃。

      9.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

      9.2 甲方代表批準的時間。

      第10條 延期開工。

      第11條 暫停施工。

      第12條 工期延誤。

      第13條 工期提前。

      第14條 檢查和返工。

      第15條 工程質量等級。

      15.1 工程質量等級要求的經濟支出:

      15.2 質量評定仲裁部門名稱:

      第16條 隱蔽工程、中間驗收。

      16.1 中間驗收部位和時間:

      第17條 試車。

      第18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第19條 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 調整的條件:

      19.2 調整的方式:

      第20條 工程預付款。

      20.1 預付工程款總金額:

      20.2 預付時間和比例:

      20.3 扣回時間和比例:

      20.4 甲方不按時付款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第21條 工程量的核實確認。

      21.1 乙方提交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22條 工程款支付。

      22.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 工程款支付金額和時間:

      22.3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3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23.1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要求(附清單):

      第24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第25條 設計變更。

      第26條 確定變更價款。

      第27條 竣工驗收。

      27.1 乙方提交竣工資料和驗收報告的時間:

      27.2 乙方提交竣工圖的時間和份數:

      第28條 竣工結算。

      28.1 結算方式:

      28.2 乙方提交結算報告的時間:

      28.3 甲方批準結算報告的時間:

      28.4 甲方將撥款通知送達經辦xx的時間:

      28.5 甲方違約的責任:

      第29條 保修。

      29.1 保修內容、范圍:

      29.2 保修期限:

      29.3 保修金額和支付方法:

      29.4 保修金利率:

      第30條 爭議。

      30.1 爭議的解決程序:

      30.2 爭議解決方式:

      第31條 違約。

      31.1 違約的處理:

      31.2 違約金的數額:

      31.3 損失的計算方法:

      31.4 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條 索賠。

      第33條 安全施工。

      第34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和合理化建議。

      第35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

      第36條 工程分包。

      36.1 分包單位和分包工程內容:

      36.2 分包工程價款的結算辦法:

      第37條 不可抗力。

      37.1 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認定標準:

      第38條 保險。

      第39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

      第40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40.1 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條 合同份數:

      41.1 合同副本份數:

      41.2 合同副本的分送責任:

      41.3 合同書制定費用: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發包方(章):_________承包方(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開戶xx: _________開戶xx:_________

      帳號: 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xx編碼: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5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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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

      承接方(乙方):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___________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建設工程批準文件。

      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名稱、階段、規模、投資、設計內容及標準: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關資料及文件: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設計文件:_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應支付合同項目的設計費為______元(取費計算標準詳見表)。

      設計費的支付方法為:___________

      5.1 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 的20%,計__________元作為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設計費)

      5.2 乙方提交_________設計文件后_________天內,甲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_________ %,計 _______元。

      5.3 乙方提交全部設計文件后 天內,甲方付清其余的設計費,計 _______元。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甲方責任: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乙方提交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

      甲方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規定期限超過15天以上時,乙方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6.1.2 甲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合同(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甲方應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費

      6.1.3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甲方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甲方應根據乙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6.1.4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乙方支付設計費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乙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甲方。甲方上級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甲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6.1.5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提交設計文件時,甲方應支付趕工費

      6.1.6 甲方應為乙方派駐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

      6.1.7 甲方應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對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不得復制或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索賠。

      6.2 乙方責任:

      6.2.1 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甲方交付設計文

      6.2.2 乙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乙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甲方償付賠償金,賠償金最多與免收的設計費金額相等

      6.2.3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6.2.4 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應雙倍返還定金

      6.2.5 乙方交付設計文件后,參加有關上級審查及根據審查結論負責不超出原定計劃任務書范圍內的必要調整補充。乙方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文件一年內項目開始施工,負責向甲方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現場施工服務、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在一年內項目尚未開始施工,乙方仍負責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適當收取 _______元咨詢服務費

      6.2.6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擴散、轉讓甲方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甲方有權索賠。

      第七條 其他

      7.1 甲方要求乙方派專人長期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7.2 乙方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甲方自費向有關出版部門購買。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乙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超過《工程設計收費標準》規定的份數,乙方另收工本費。

      7.3 本工程項目中,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定貨,甲方需要乙方設計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7.4 甲方委托乙方配合引進項目的設計任務,從詢價、對外談判、國內外技術考察直至建成投產的各個階段,應吸收承擔有關設計任務的乙方參加。出國費用,除制裝費外,其他費用由甲方支付。

      7.5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7.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7.7 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委托方與承接方應及時協商解釋。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7.8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9 本合同一式八份,甲乙雙方各執四份。

      7.10 本合同雙方簽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委托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承接方單位名稱: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第6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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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酷貓寫作為大家介紹的是2016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供各位閱讀,希望能滿足大家的閱讀需求,看完后有所收獲和啟示。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設部管理局、建設部頒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cf91-0201),就本項工程建設的有關事項,雙方當事人在平等協商的情況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見&ldquo工程項目一覽表&rdquo(附后)。

      承包范圍:

      承包方式:

      2. 工程性質(指基建、技改、合資等): 批準文號(有權機關批準工程立項的文號):

      3. 定額工期總天數: 天

      4. 開工日期(雙方約定的符合開工報告規定的具體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第一個開工的工程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以單位工程為準群體工程以最后竣工的工期為準):本合同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5. 質量等級:

      6. 合同價款:本合同工程承包造價為 元。 金額(大寫):

      第二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另有約定除外,合同文件的組成和解釋順序如下:

      1. 協議條款

      2. 合同條款

      3. 洽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

      4. 招標承包工程的中標通知書、投標和招標文件

      5. 施工圖紙和本市現行確定及調整工程造價的有關規定

      6. 按可填單價的工程量清單承包的建設工程,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單

      7. 標準、規范和其他有關技術資料、技術要求

      8. 國家和本市關于施工合同管理的規定。

      當合同文件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基礎上,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意見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三條 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標準和適用法律

      1. 合同語言:本合同文件僅使用漢語。

      2. 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有約束力。

      3. 適用標準、規范:按國家和本市現行質量評定標準和施工技術驗收規范執行。

      第四條 圖紙

      1. 甲方提供圖紙日期: 年 月 日

      2. 甲方提供圖紙套數:

      3. 甲方對圖紙的特殊保密要求和費用承擔:

      4. 工程竣工圖: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雙方另行簽訂繪制工程竣工圖的協議。

      第五條 甲方駐工地代表

      1. 甲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委派書作為合同附件):

      2. 社會總監工程師姓名(如甲方委托監理公司監理時,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應在監理合同中明確,并將副本一份交乙方):

      第六條 乙方駐工地代表(項目經理)

      乙方駐工地代表姓名(任命書作為合同附件):

      第七條 甲方工作

      甲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現場是否達到具備施工條件和完成的時間:

      2. 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現場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并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 施工現場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起止地點: 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4. 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的提供時間:

      5. 辦理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6. 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提供和交驗要求:

      7. 會審圖和設計交底的時間:

      8. 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應支付的費用: 甲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32條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作

      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

      2. 對施工安全、保衛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圍欄和警衛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義務造成工程、財產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

      3. 向甲方提供的辦公和生活設施及費用承擔:

      4. 對施工現場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須遵守本市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的規定,經甲方同意后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5.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

      6. 施工現場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和地下管線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

      7. 施工現場整潔衛生的要求。保證施工現場的清潔符合有關規定,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乙方不按合同約定完成上述工作,造成工期延誤時,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第九條 進度計劃

      1. 乙方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時間:

      2. 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ldquo下同&rdquo)確認的時間:

      第十條 延期開工處理

      乙方不能按時開工時,應在協議條款約定的開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內答復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遲開工日期,承擔乙方因此造成的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一條 暫停施工處理

      甲方代表在確有必要時,可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書面復工要求,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的,乙方可自行復工。停工責任在甲方時,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時,又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時做出答復,施工無法進行,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份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工期延誤處理

      1. 對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甲方代表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

      (2)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地區停電除外)、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3)不可抗力

      (4)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

      乙方在以上情況發生后5天內,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發生的經濟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報告。甲方代表在收到報告后5天內予以確認答復,逾期不予答復的,乙方即可視為延期要求已被確認。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應交付?

      3. 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時,甲方可認為乙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工期提前及獎勵

      工期如需提前,雙方約定如下:

      1. 按本協議第一條第四款約定的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合同工期總天數為 天,比本協議第一條第三款定額工期提前 天,提前 %.

      2. 乙方采取的趕工措施及因此增加的經濟支出:

      3. 甲方應提供的條件:

      4. 乙方每提前竣工一天,甲方應支出乙方的獎勵金額和計算方法:

      第十四條 質量檢查和返工

      檢查和返工。乙方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

      因甲方不正確糾正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

      以上檢查檢驗合格后,發現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乙方仍須承擔責任和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有關損失,工期相應順延。

      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及責任

      1. 約定的工程質量等級(優良、合格) 。實行按質論價和獎罰對等,由此增減費的用支付:

      2. 違約責任: 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經發現,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因乙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因甲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時,由甲方承擔返工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 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協議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乙方自檢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參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乙方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或驗收24小時后,甲方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2. 雙方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為:

      第十七條 試車(應按承包范圍確定)及雙方責任分屬

      1.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乙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乙方準備試車記錄。甲方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通過,甲方代表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2. 設備安裝工程具備聯動無負荷試車條件(如乙方承包時),甲方組織試車,并在試車48小時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乙方應做準備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和試車記錄。試車通過,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3. 雙方責任:

      由于設計原因(包括設備的選型)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時,甲方負責修改設計,乙方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甲方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購置安裝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設備由甲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3條執行設備由乙方采購時,應按本協議條款第24條執行。

      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試車后24小時內提出修改意見。乙方修改后重新試車,承擔修改和重新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協議條款另有約定的,均由甲方承擔。

      甲方代表未在規定時間提出修理意見,或試車合格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的,試車結束24小時后,記錄自行生效,乙方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第十八條 驗收和重新檢驗

      甲方代表不能按時參加驗收或試車,須在開始驗收或試車24小時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兩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驗收或試車。乙方可自行組織驗收或試車,甲方應承認驗收或試車記錄。

      無論甲方代表是否參加驗收,當其提出對已經隱蔽工程的前一道工序重新檢驗的要求時,乙方應按要求進行剝露,并在檢驗后重新進行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經濟支出,賠償乙方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也予順延。

      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辦法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造價可做調整:

      第二十條 工程款預付

      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及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和比例,按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現行規定執行。

      1. 在合同簽訂后,甲方預付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及甲方按建筑(安裝)工程工作量開始低扣工程款的時間、比例雙方約定如下:

      2. 甲方不按時預付工程款,乙方在約定預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甲方從應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應付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工程量的核實辦法

      1. 乙方按工程進度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2. 甲方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和要求:

      第二十二條 工程款或進度款支付

      1. 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時間和方式:

      2. 凡屬本協議條款第19條規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導致合同價款增減時,其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后支付。

      3. 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乙方在約定支付時間10天后向甲方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的,經乙方同意并簽訂協議后,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款(進度款)。協議須明確約定付款日期和從甲方計量簽字后第11天計算應付工程款(進度款)的利息。

      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無支付能力,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時,乙方可認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按本協議條款第39條工程停建或緩建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

      1. 按雙方約定(招標發包工程按招標文件確定)的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后)。

      甲方按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向乙方提供材料設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設備驗收24小時前將同志送達乙方,乙方派人與甲方一起驗收。

      2. 違約責任:

      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乙方派人參加驗收后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應保管費用。發生損壞、丟失時,由乙方負責賠償。

      甲方不按規定通知乙方驗收,乙方不負責材料設備的保管,損壞或丟失由甲方負責。

      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發生與一覽表不符的情況時,雙方約定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

      (2)材料設備的種類、規格、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

      (3)供應材料與一覽表規格型號不符: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

      (6)供應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的日期:

      因以上原因或遲于一覽表約定供應時間時,由甲方承擔相應的經濟支出。發生延誤,相應順延工期,甲方賠償由此造成的乙方損失。

      經乙方檢驗通過之后發現有與一覽表的規格、質量等級不符的(設備經試車后)情況時,甲方仍應承擔重新采購及拆除和重建的經濟支出,并相應順延工期。

      第二十四條 乙方采購材料設備

      1. 乙方按照設計規范要求采購工程需要的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在材料設備到貨24小時前通知甲方代表驗收。

      2. 違約責任:

      對乙方采購材料設備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的產品,甲方代表拒絕驗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甲方不能按時到場驗收,驗收后發現材料設備(設備試車后)不符合規范和設計要求時,仍由乙方修復或拆除及重新采購,并承擔發生的費用,賠償甲方的損失。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乙方需使用代用材料時,須經甲方代表批準方可使用,由此增減的費用由雙方議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變更

      施工中甲方對原設計進行變更,經批準后,應在變更前15天(重大設計變更前20天)向乙方發出書面變更通知,乙方按通知進行變更,否則,乙方有權拒絕變更。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和乙方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施工中乙方對原設計提出的變更要求,經甲方和有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乙方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設計,否則,因變更導致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

      第二十六條 確定變更價款

      根據工程承包方式及本協議條款第25條發生的設計變更,按第22條中確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工程變更價款:

      1. 乙方收到變更通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提出變更價款報告的完整資料。

      2. 甲方自收到變更價款報告之日5天內(重大變更10天內)予以簽認,無正當理由不簽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0天后自行生效,由此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 雙方對變更價款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第30條約定的辦法解決。

      第二十七條 竣工驗收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和本市工程竣工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按本協議條款第4條規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圖。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在協議條款規定時間內組織有關部門驗收(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在驗收后5天內給予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10天內無正當理由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5天內不予批準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見時,可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批準。

      竣工日期為乙方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達到竣工要求的,竣工日期為乙方修改后提請甲方驗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約定日期組織驗收時,應從約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擔工程保管責任及應付的費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須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明確各方責任。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甲方于5日內按有關規定向質量監督機構申報竣工工程質量核定,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經核定,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應予返修,重新進行核定,竣工日期相應順延。

      第二十八條 竣工結算辦法

      甲乙雙方辦理工程竣工驗收手續后,應按照施工合同簽訂的承包方式和約定的工程價款變更方式,由雙方進行工程結算(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

      1. 乙方在竣工工程驗收后15天內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

      2. 甲方自簽收竣工結算報告資料之日起15天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撥付工程尾款。

      3. 乙方收到工程結算尾款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4. 由于甲方不能支付工程尾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護,由甲方承擔保護費用。該工程視同進入工程保修期。

      甲方無正當理由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后30天內不辦理結算,從第31天起按施工企業向銀行計劃處貸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額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5.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時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時結算時,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在取得《建設工程質量合格證書》后15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甲方使用,并承擔工程保修責任。

      第二十九條 保修

      乙方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進行保修。保修工作的實施中,乙方在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后,將工程交付甲方,同時,與甲方簽訂工程保修合同(群體工程以單位工程為準),并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或在結算工程尾款時低扣)。

      第三十條 爭議

      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或者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進行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二種方式解決:

      第一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爭議解決方式:向 人民法院起訴。

      雙方約定按第 種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第三十一條 違約

      甲方代表不能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批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款項及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包括支付因其違約導致乙方增加的經濟支出和從應支付之日起計算的應支付款項的利息等),并相應順延工期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和賠償因其違約給乙方造成的窩工的等損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和規范的要求,或發生其他使合同無法履行的行為時,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協議條款規定支付違約金,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除非雙方協議將合同終止,或因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時,應提前10天通知違約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二條 索賠

      甲方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支付各種費用、順延工期、賠償損失時,乙方可以書面形式按以下規定向甲方索賠。

      1. 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關證據

      2. 索賠事件發生后20天內,向甲方發出要求索賠的通知

      3. 甲方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天內給予批準,或要求乙方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甲方在10天內未予答復,應視為該項索賠已經批準。

      第三十三條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非乙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時,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甲方必須為搶救提供必要條件。發生的費用由事故責任方承擔。

      乙方在動力設備、高電壓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想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護措施,經甲方代表批準后實施。由甲方承擔防護措施的費用。

      在有毒有害的環境中施工時,甲方應按有關規定提供相應的防護措施,并承擔有關的經濟支出。

      第三十四條 專利技術、特殊工藝、合理化建議:

      第三十五條 地下障礙和文物問題

      乙方在施工中發現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礎和結構、化石、錢幣等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或其他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應在4小時內通知甲方代表。雙方報告有關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按有關管理部門具體規定處置。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第三十六條 工程分包問題

      乙方可按投標書約定分包部分工程。

      乙方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后,將副本送甲方代表處。分包合同與本合同發生抵觸時,以本合同為準。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義務與責任。乙方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的監督管理人員,并保證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或疏忽,均視為乙方的違約或疏忽。

      工程分包價款除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由乙方與分包單位結算。

      第三十七條 不可抗力問題 不可抗力應以國家和本市有關主管部門正式發布為準。

      不可抗力發生后,乙方應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并在24小時內向甲方代表通報受害情況,災害繼續發生的,乙方應每隔10天向甲方報告一次災害情況,直到災害結束。

      甲方應對災害處理提供必要條件。

      因災害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由甲方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屬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造成乙方設備、機械的損壞時,由乙方承擔

      (4)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簽補充協議約定。

      第三十八條 保險

      保險內容、保險金額、由誰辦理和承擔費用約定如下:

      投保后發生事故,乙方應在15天內向甲方提供損失情況和估價的報告,如損害繼續發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報告一次,直到損害結束。

      第三十九條 工程停建或緩建的解決辦法

      1. 由于政策變化、不可抗力及甲乙雙方之外原因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從而使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時,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現場。甲方應為乙方的撤除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的經濟支出,并按合同規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和賠償乙方有關損失。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方負責退貨,不能退還的貨款和退貨發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但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簽合同履行的,導致工程停建或緩建的,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四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結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雙方已簽訂工程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第四十一條 合同份數

      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雙方分別保存。

      2. 本合同副本

      第四十二條 補充條款

      補充條款如下:

      1.

      2.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發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商管理機關簽證意見: 經辦人: 鑒證機關(章) 年 月 日

      第7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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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委托方):

      乙方(咨詢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咨詢服務收費標準及結算方式:

      1、收費標準:

      參照有關部門的收費文件及本項工作的繁簡程度,雙方約定:

      按中標價: (¥ 元)計取,具體費用明細詳見附表(項目匯總表)

      2、結算方式:

      經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提交正式招標控制價預算書后10個工作日內甲方一次性付清服務費。

      三、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四、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額度向乙方支付酬金。

      五、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甲方提供完整資料后開始實施,于 10 個工作日內完成初步控制價預算書,與甲方交換意見并雙方進行核對,無異議后出具正式控制價預算書 三 份。

      若甲方未能及時提供資料,乙方提交成果的時間相應順延,并于本項目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完成時終結。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甲方與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 兩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持 貳 份。

      委托人:

      (蓋章)咨詢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 話: 電 話:

      納稅識別號: 納稅識別號:

      開戶名稱: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8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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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業務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閱讀小貼士:本篇共計1359個字,預計看完需要4分鐘,共有147位用戶收藏,11人推薦!

      委托人(甲方):

      咨詢人(乙方):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

      2.項目規模:工程送審造價為人民幣 元

      二.合同內容

      1.項目結算審查

      三.合同工期:

      本合同期限為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合同價款及費率

      本合同收費標準依據區物價局桂價費 [20__]88號《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關于我區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項目按送審造價的 及審查核增/減額的 之和計費,打八折。單個項目計費金額不足 元,按 元收取。

      五.服務費的結算與支付方式

      1.本合同的結算審核服務費為乙方結算審查工作完成并提交成果(一式肆份)后三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

      2.支付方式:

      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

      六.雙方約定

      (一).甲方有權利或義務完成以下事項。

      1.有權向乙方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應負責與本業務有關的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等相關人員的協調,為乙方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4.甲方應在約定時間內,向乙方支付結算代理相關費用。

      (二).乙方有以下權利或義務

      1.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審查以下內容

      a.建設工程發承包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b.施工發承包合同范圍以外調整的工程價款;

      c.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單價;

      d.發包人單獨分包工程項目的界面劃分和總包人的配合費用;

      e.工程變更、簽證、索賠及違約費用;

      f.取費、稅金、政策性調整以及材料價差計算;

      g.實際施工工期與合同發生差異的原因和責任,以及對工程造價的影響程度;

      h.其他涉及工程造價的內容。

      2.乙方保證結算審查成果的準確性

      3.乙方必須做好保密工作,結算審查結果除甲方簽字代表外,不能告知其他任何人。如乙方泄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4.乙方有權在合同約定的時間內獲得結算審查服務費用。

      七.審查依據及審核程序

      1.工程結算審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結算文件。

      2.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相關司法解釋。

      3.適用于本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造價計價標準、計價辦法、有關規定及相關解釋。

      4.施工發承包合同、招標文件、中標報價書及其組成內容、結算書及其明細內容、竣工圖紙、相關圖紙會審、工程簽證、洽商記錄等。

      5.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或工程預算定額、費用定額及價格信息、調價規定等。

      6.其他影響工程造價的相關資料。

      7.審核程序:按中價協ceca/gc3-20__《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有關規定。

      八.違約責任

      1.本協議簽訂后甲乙雙方單方終止或解除合同的,終止合同方應支付對方壹萬元的違約金。

      2.如果甲方逾期支付乙方結算審查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按逾期金額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3.乙方因其過錯原因逾期完成結算審查工作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應收結算審查費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但以不超過結算審查費的全額為限。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所簽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協議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南寧市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本協議壹式肆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貳份。

      甲方:陽朔縣教育局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字或蓋章: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地址: 地址: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第10篇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閱讀小貼士:本篇共計1401個字,預計看完需要4分鐘,共有155位用戶收藏,18人推薦!

      第一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

      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1.項目名稱:

      2.服務類別:

      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2.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專用條件;

      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執行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咨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期限、方式、幣種、額度向咨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自年月日開始實施,至年月日終結。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蓋章)

      咨詢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住所:

      住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律、法規

      第一條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第二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咨詢人的義務

      第四條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第五條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但根據合同標準條件第十三條、第二十條和二十二條的規定,咨詢人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第六條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的義務

      第七條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第八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

      第九條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第十條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咨詢人的權利

      第十一條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授予咨詢人以下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委托人的權利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1.項目名稱:2.服務類別:二、本合同的措詞和用語與所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標準條件;2.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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