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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發布時間:2024-04-18 14:15:10 查看人數:51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第1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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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 [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 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 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 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 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 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 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 代理職責

      3.1 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 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 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 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 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 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 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 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 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 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 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 辦案費用

      5.1 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 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 0 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 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 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 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 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11020301040010231

      6.1.1 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 件,每件 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 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 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 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 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 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 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 1 項。

      1)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 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 元; 時支付其余 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 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 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 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 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 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 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 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 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 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 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 其他約定

      8.1 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 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 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 2 項:

      1)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 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 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 電子郵箱:

      第2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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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 委托代理合同 (貨款糾紛)

      ××律( )民字第 號

      ×××××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因與×××××信息有限公司的貨款糾紛一案,聘請×××× 律師 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為 代理 人,經雙方協議,訂立下列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一、 二審 及執行代理人。

      二、代理權限:特別授權(詳見 授權委托書 )

      三、乙方律師 必須認真負責,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應指定其他律師接替,并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 證據 提供與案情介紹:

      1.甲方應在不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十日,向乙方提供與本案有關的所有證據。乙方律師收到證據后,應向甲方出具收據。

      2.如甲方不能由本人或派人與律師共同參加證據交換、質證和出庭,則應在舉證期限內書面向乙方完整陳述案情;甲方口頭陳述并由乙方制作由陳述人簽名的筆錄,視為書面陳述。

      3.乙方可對案情進行必要的調查取證,但對調查取證的結果不作任何承諾。

      4.乙方如發現甲方隱瞞或捏造事實、隱瞞或偽造證據、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的協助義務:

      1.甲方應盡量由本人或委托最了解本案事實的人員一名,與乙方共同參加 訴訟 活動,其主要職責是向法庭陳述本案事實。

      2.如需乙方單獨出庭(包括交換證據和質證程序),則乙方向法庭所作事實陳述僅以已取得的證據和甲方的書面陳述中披露的事實為限。

      六、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返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代理費不予退回。

      七、根據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按下列規定收取/交納費用:

      本合同的律師代理費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代理費依收回金額的××××%,甲方在實際收到每一筆債權款項后××××日內支付相應律師費。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 合同履行 地為乙方所在地。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技術有限公司 乙方:××××律師事務所

      第3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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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

      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

      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

      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

      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

      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

      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

      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

      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銀行東單支行

      賬號:01090945000120105012138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4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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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審理機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審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一、一般代理。

      二、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______%或______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 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______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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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乙方:地址:xx編碼:電話:傳真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一般代理。或者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

      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

      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____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____市億嘉律師事務所開戶行:北京xx賬號:0109xxxx01xxx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或者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

      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

      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

      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甲方:乙方:代表:____日期____日期

      第6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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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xx編碼: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事訴訟法》/《仲裁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________、________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________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_________元人民幣。

      支付方式為: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元人民幣

      2.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

      3.自_________后________日內支付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乙方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北京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復印費、資料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預支、事后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第2項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二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二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二條第5口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所其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

      爭議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或者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北京市xx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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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市卓誠融資擔保有限公(以下簡稱甲方)因與 糾紛一案,委托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的律師出庭代理訴訟,經雙方平等協商一致,訂立以下各條款,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黃慶林 、 曾偉 為甲方上述糾紛案的訴訟代理人。

      二、乙方必須認真負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參予訴訟。

      三、甲方必須認真地向乙方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證據,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有權終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四、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委托,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代理費。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詳見授權委托書。

      六、收費辦法:根據國家、廣東省有關規定的收費標準,雙方商定本案的代理費為: 元(不含稅) 。代理費須在本合同簽訂當日付清。代理期間,乙方不收取除本合同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律師費用。代理費不包含以下費用:訴訟費、保全費、異地辦案(市外)差旅費、查檔費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止。

      八、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廣東騰銳律師事務所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第8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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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托 方: (以下簡稱甲方)

      電 話: 住 址: 受 托 方: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電 話: 傳 真:

      甲方因與 民事糾紛一案,委托乙方提供律師代理服務,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作為上述糾紛的一審訴訟代理人,為甲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內容;

      第二條 根據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下列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具體權限詳見訴訟委托書)。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必須如實陳述案情,及時、真實、詳盡地向乙方提供與委托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并承擔因違反本款而產生的不利后果之責任;

      2、及時交納訴訟費、鑒定費、公證費、查檔費、異地辦案差旅費等費用,因甲方延誤交納而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3、按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用。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積極、負責地為甲方解答法律咨詢,努力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按本合同第五條所約定的服務范圍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第五條 乙方提供法律服務內容(以括號中畫“√”選中為準):

      1、案件開庭之前的調查取證; 【 】

      2、參加法庭審理; 【 】

      3、參加法庭審理之外的調解; 【 】

      4、代為簽收法律文書; 【 】

      5、代為起草上訴狀; 【 】

      第六條 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根據《xx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暫行)》[20xx]258號之規定,并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同意按如下第項方式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及其他辦案費用,以保證乙方的代理工作正常進行: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 元;

      2、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 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可以從中扣除;

      3、自本合同簽訂時,甲方先期支付代理費元,待一審法律文書(含當事人自行達成的調解協議)制作完畢后三日內,甲方另按起訴狀中所列爭議標的額的 %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先期支付的代理費不予從中扣除;

      第七條 甲方因律師過錯提出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預收的全部律師代理費。非因律師過錯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所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

      乙方因甲方過錯或所提要求超出合理范圍而終止委托關系的,乙方應當退還根據承辦該法律事務的實際支出進行相應扣減,余額部分退還甲方。

      第八條 乙方律師到本市(xx市區)以外地區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實際支出由 甲方承擔。

      乙方律師應向甲方提供費用概算,經甲方簽字確認后由甲方預先支付。乙方應提供差旅費用清單及有效憑證,否則甲方有權要求返還預付的差旅費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應自甲乙雙方簽訂之日起至本案終結(包括判決、庭內調解、案 外和解、撤訴)之日止。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通過協商再行約定,并可訂立補充合同。

      委托方:(簽章) 受托方:律師事務所(簽章)

      委托代理人: 代理律師:

      簽約時間:年日

      簽約地點:

      第9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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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所涉糾紛案_______________訴訟代理人。

      第二條 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第三條 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第五條 乙方律師須依法維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對其執行代理事務中所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應當保密。如有違反,乙方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 甲方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予退還。

      第九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第十條 甲方如依本合同第三條之約定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并解除本合同,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甲方應及時交納本合同第三條所確定的代理費,并按未及時繳納部分的代理費的________%支付違約金。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第10篇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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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王書 (簡稱甲方) 地址:河源市建設大道3號

      電話:

      受托方:廣東立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簡稱乙方) 負責人:孫華

      地址: 河源市建設大道81號

      郵政編碼:517000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我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之事宜,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孫華 擔任甲方與 河源市東源縣藍塘村委會 合同 糾紛案 第壹審 代理人。

      第二條 委托代理權限

      為 一般 授權,包括:

      1、收集并提交與本案相關的證據;

      2、提起民事訴訟;

      3、開庭;

      4、參加法庭調解或者庭外和解;

      5、代領法律文書。

      委托代理權限以提交給法院、仲裁機構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第三條 乙方的義務

      (一)甲方同意乙方律師指派其他律師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書面認可;

      (二)乙方律師應當充分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盡心盡職地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受托事項,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三)乙方律師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據法律、法規的規

      定做出專業判斷,客觀地告知甲方所委托事項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

      (四)乙方律師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以及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托的事務;

      (五)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項情況的正當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六)乙方在代理甲方案件期間,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委派律師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

      (七)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委善保管,設立交接記錄。檔案保存時根據律師業務檔案管理規定執行。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

      (一)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全部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若甲方隱瞞證據、偽造證據,因此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二)甲方應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明確、合理、合法;

      (三)甲方應當按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金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四)甲方指定 張義 為與乙方律師聯系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書面通知委托代理人;

      (五)乙方尊重甲方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的獨立的判斷和決策。但甲方非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 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應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的數額、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條款。

      戶名:廣東東江勤誠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山支行

      賬號:20xx546240920xx85034

      第六條 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及其他專業顧問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河源市區外(不包括東源縣城)發生的差旅費按實結算;河源市區內發生的按報價單約定實行;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費用。支付方式見雙方特別約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因甲方追加委托事項或因增加訴訟當事人,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增加律師代理費。甲方應當合理地追加。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三)甲方明確放棄委托事項,可以要求變更合同,甲乙雙方合理確定律師收費。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六)至(八)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五)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暫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糾正時止: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十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但甲方不得以如下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的;甲方作為原告起訴,甲方在起訴前撤訴或單方解除合同的;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不合理單方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或者違反第三條(六)—(八)項規定的義務之一,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賠償額以乙方收取的代理費為限。

      (三)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不合理的單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河源市源城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自乙方律師完成本項目法律服務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當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時視為送達;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第十二條 甲方確認已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本協議條款,乙方對訴訟風險等已盡告知義務。

      第十三條 其他特別約定:

      1、本案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大寫:捌仟元整),甲方應在本合同當天內付清。

      3、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等法院規定收取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以下簽字頁無正文)

      甲方(簽名): 乙方(蓋章):廣東立信律師事務所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簽名):

      日 期:20xx年 二 月 二十五 日

      合同簽訂地:廣東省河源市源城區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 [甲方]:受委托人[乙方]: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 20xx 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1. 委托事項及范圍1.1甲方與 因 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1.2 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1.3 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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