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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2 20:36:12 查看人數:53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

      主要職責是組織、監督、檢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包括:

      1、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工作,貫徹企業安全生產的決定,協助總經理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2、組織、督促和協助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組織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建應急救援組織,督促檢查應急救援人員、器材、設備的落實和維護保養,并定期組織救援演練。

      4、匯總、審查,提出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安全技術經費使用意見,報公司領導批準實施并監督執行。

      5、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工作。

      6、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檢查發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整改意見,協助并督促有關部門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經常深入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協助解決有關安全問題,糾正違章行為,現場檢查發現危及職工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或重大險情時,采取應急措施,指令職工停止作業,撤離危險現場,并立即報告企業安全生產責任人。

      7、參加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和大修工程項目的職業安全'三同時'審查,并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8、及時報告公司發生的傷亡事故,職業病危害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組織或積極配合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工作。督促、檢查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實。

      9、按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個人防護用品、保健津貼發放標準,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檢查個人防護用品使用情況。

      10、進行職業性有害因素的定期監測。負責動火等危險作業審批。負責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和女工保護工作,監督國家規定的工時、休假制度的執行。

      11、指導車間、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車間、班組安全員的工作。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12、建立、管理公司安全生產檔案,做好信息管理,及時收集職工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對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14、定期向領導報告安全工作。

      第2篇 公司安全員安全管理知識

      公司安全員安全管理基本知識

      1、如何層層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項目開工之初,項目部應與公司及所有的參建勞務單位(隊伍)簽訂安全生產相關協議書,包括安全協議、安全用電協議、消防治安協議、環境保護協議、文明施工協議等,也可合并在為一個安全生產綜合協議書,但相關內容必須齊全、明確。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工作

      項目應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的相關制度,依據制度在項目年末和工程結束時,對部門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兌現安全獎罰。

      3、安全生產管理'五同時'原則

      安全生產是一個有機的整體,'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4、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原則

      施工生產必須安全,從事施工生產,沒有安全保障措施,一律不得施工。

      5、如何建立項目安全生產領導組

      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副經理、總工程師為副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其成員由技術、安質、物資、機械、試驗、辦公室等負責人及各勞務負責人組成。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督促各部門、各勞務隊正確掌握和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及各項規章制度。二、研究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配置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確保項目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三、每周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通報本周安全形勢,安排安全生產工作。四、組織定期(周、月、季度、年度)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存在的各種事故隱患,對存在嚴重問題的單位進行通報。五、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生產活動,解決本項目安全生產中的突出問題,研究對項目違章人員、單位的處理決定。六、按規定及時上報生產安全事故,并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6、項目安全總監設置要求

      施工任務在五千萬及以上工程項目應設置安全總監崗位,負責本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

      7、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架子工、起重工、信號工、電工、焊工、爆破工、場內機動車司機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上崗。對特種作業人員,應建立管理臺帳,動態管理。特殊工種作業人員雖然已經掌握專業技能知識,但進場后還要根據現場施工作業情況做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

      8、特種作業人員資格

      (1)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2)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本特種工種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學歷,具有本特種工種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術知識及實踐經驗;同時要注意接受培訓,通過考核合格,首次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實習操作不得少于三個月,否則,不得獨立上崗作業。

      9、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

      企業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1)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3)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4)有關事故案例等。

      項目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1)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2)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3)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5)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6)本項目(工地)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7)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8)有關事故案例;(9)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班組級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1)崗位安全操作規程;(2)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3)有關事故案例;(4)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10、安全生產費用管理

      項目工程技術部門負責計劃編制和組織實施;安質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計劃的實施和落實情況;物資部門負責對采購的安全防護用品、材料、機具的質量和數量及發放進行監督;財務部門負責登記、建帳、統計、匯總工作。

      11、安全生產費用帳目分類

      安全費用應當按照規定范圍使用,主要是下列費用和支出: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的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防護物品的支出;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的支出;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的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的支出;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

      12、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

      各工程類別安全費用提取的標準為(以工程造價為基數):(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工程為2.0%;(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

      13、專項方案編制的內容

      (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1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批程序

      (1)專項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部門組織本單位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初審;(2)初審合格的,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報公司工程技術部,公司工程技術部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核合格后,由公司技術總負責人審批;(3)公司技術總負責人審批后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4)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專項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相關專業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5)需組織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還要按相關規范組織專家論證。

      15、如何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工作

      根據項目工程特點及現場實際情況,有計劃地實施日常檢查,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做到全面掌握情況,重點實施控制。日常檢查應做好安全監督檢查記錄,發現一般問題應提出整改要求,比較突出的問題應簽發整改通知書,跟蹤整改落實。日常檢查要周密細致,并承擔檢查責任。

      16、如何進行專項檢查工作

      根據安全質量工作需要向主管領導或相關主管部門提出組織專業性、季節性檢查的意見或建議,參加檢查并提出意見和要求,根據主管部門的決定和要求,督促貫徹落實,并作好記錄。

      17、如何進行定期檢查工作

      根據項目部定期檢查制度的規定,提請項目領導主持,擬定檢查方案,參加現場檢查和總結分析會議,做好檢查記錄,起草定期檢查通報(總結)上報下發。并根據檢查提出的措施要求,督促貫徹落實,并做好記錄。

      18、如何上報安全生產事故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19、事故處理'四不放過'原則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

      20、火災處置的原則和要點

      火災處置的基本原則是:(1)先控制,后消滅;(2)救人重于救火;(3)先重點,后一般;(4)正確使用滅火器材。

      火災處置的基本要點是:(1)立即報告;(2)集中力量;(3)消滅明火;(4)疏散物料;(5)積極搶救被困及受傷人員。

      21、如何應對用電安全事故

      電氣設備發生火情時,要先斷電再滅火。電源切斷之前,身體任何部位嚴禁觸碰有電體,嚴禁用水滅火。發生人身觸電時,應立即切斷電源,才能對觸電者施救,嚴禁在切斷電源前與觸電者直接接觸。

      22、專項應急預案編制的主要內容

      (1)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2)應急處置基本原則;(3)組織機構及職責;(4)預防與預警;(5)信息報告程序;(6)應急處置;(7)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23、應急物資的儲備與管理

      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和潛在的緊急事件可能情況,按照相應應急預案規定,配備必要的救援物資和設備器材(如水泥、鋼材、木材、探照燈、紡織袋、腳手架管、消防器材、醫用氧氣、擔架、車輛等),并指定地點,由專人負責,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24、如何正確佩戴安全帽

      首先檢查、核準安全帽的產品合格證、安全標志,觀察表面有無破損、裂縫,佩戴時有兩個要點:(1)帽襯與帽殼不能緊貼,應有一定間隙(帽襯頂部間隙為20~50mm,四周為5~20mm,當有東西落到安全帽殼上時,帽襯可起到緩沖作用,保護頭部和頸椎),不能將帽襯摘下使用;(2)必須系緊下顎帶。

      25、漏電保護器的選擇與使用標準

      (1)開關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2)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但其乘積不應大于30mas。

      26、如何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品

      應分庫存放,如需臨時放在施工現場,相互間距不能小于30米,距其他建筑不得小于25米,永久性、半永久性庫房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安全規定。

      27、火工品倉庫的規定

      必須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防鼠等要求,要有良好的通風和防爆照明設備及監控設備,要遠離廠礦、村鎮等人口稠密處、交通要道及其他建筑物,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及規定。炸藥庫的建立、炸藥和雷管的使用、存放必須要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

      28、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使用規定

      各種氣瓶的運輸、存放和使用,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氣瓶安全監察規程》(質技監局鍋發[2005]250號)的有關規定。氧氣瓶與乙炔瓶、氯氣瓶及易燃物品嚴禁同室儲存;放置地點不得靠近熱源和電器設備,距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

      29、起重設備鋼絲繩的使用規定

      (1)機械用鋼絲繩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

      (2)用于走行的鋼絲繩不得有接頭、扭結、變形;

      (3)起重用鋼絲繩的接頭,必須采用插接,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總長不得短于300mm;非起重用鋼絲繩接頭,可用索卡連接,但必須經常檢查緊固情況;與繩徑匹配的卡子數量和間距應符合規范要求。

      (4)鋼絲繩有磨損或銹蝕時,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折減,并按折減結果決定降低使用等級或更換。當鋼絲直徑與公稱直徑相比減小7%或更多時,即使未斷絲,該鋼絲繩亦應報廢;

      (5)下列情況下,鋼絲繩應予報廢:

      a、出現整根繩股的斷裂;b、鋼絲繩纖維芯損壞或鋼芯斷裂而造成繩徑顯著減小;c、外層鋼絲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時;d、當鋼絲繩直徑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或更多時;e、當表面出現深坑,鋼絲相當松弛時;f、有嚴重的內部腐蝕;g、繩股擠出的;h、鋼絲擠出變形嚴重時;i、繩徑局部嚴重增大的;j、嚴重扭結的;k、繩徑局部嚴重減小的;l、鋼絲繩部分被壓扁嚴重時;m、彎折變形的。

      30、起重、裝吊作業規定

      (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擔任。作業前,應對起重機械設備、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及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況進行了解,確定吊裝方法;(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b、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時;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時;d、重量不明、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3)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4)不得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時,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5)起重吊裝物件時,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荷自由下落。

      31、高處作業安全應注意內容

      (1)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和各種用于高處作業的設施,使用前應檢查;

      (2)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得妨礙通道,高處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廢料,不得向下拋擲;

      (3)高處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安全帶應掛在牢固的物件上,嚴禁在一個物件上拴掛幾根安全帶或一根安全繩上拴幾個人,臨邊作業應設置防護圍欄和安全網,懸空作業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設施;(4)設置在建筑結構上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攀件,必須牢固、可靠;

      (5)移動式梯子在使用中應符合下列規定:a梯腳底應堅實,梯子上端應有固定措施,人字梯鉸鏈必須牢固;b在同一架梯子上不得2人同時作業;

      (6)高處作業不宜上下重疊,確需在高

      處上下重疊作業時,應在上下兩層中間用密鋪腳手板隔離或采用其他隔離設施;

      第3篇 實業公司異地煤礦開采安全監察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異地煤礦開采項目的安全管理,杜絕重大生產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打造z實業公司品牌,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凡在異地掛靠權臺煤礦之外的場所項目,掛靠z實業公司(獨資、控股、承包經營或勞務輸出、技術服務)必須明確一名熟悉安全生產知識并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技術人員或副科級干部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和技術管理工作。

      第二條 外出創業項目的單位行政主管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在單位的質量標準化,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公司與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責任書一式二份,公司、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行政主管各一份。其他成員必須寫出安全保證書,一式二份,一份交z實業公司安全副總或綜合部,一份張貼上墻。

      第三條 z實業公司綜合部應建立外出創業項目單位人員登記臺帳,注明單位、年齡、工種、培訓與持證情況等。嚴禁無證上崗或私自變動人員。外出創業項目單位的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三違'治理的考核,按z實業公司有關文件執行。

      第四條 在異地進行煤炭開采項目的單位應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項管理制度,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凡是不符合上述要求,由外出創業項目的單位自己解決,對照條款未進行落實解決的,將對單位行政主管或負責人2000元的處罰。

      第五條 在異地承包煤炭生產或勞務輸出從事采礦的項目,在承包合同中要明確雙方的安全管理責任及礦井的安全裝備和安全投入,并報有關安全監察部門備案。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一律停產整頓,并給予10000-5000元的處罰。

      第六條 在異地進行煤炭生產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煤礦安全規程》和集團公司制訂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每個采掘工作面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瓦斯檢查員和監管員,按《煤礦安全規程》要求,加強安全設施建設,凡不按規定配備人員或裝備的將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第七條 對異地的煤礦開采項目,在管理必須接受當地安全監察部門的安全監察,對提出的問題和隱患及時地加以整改,同時要加強與附近救護隊和醫療機構聯系,以便及時做好工傷和礦山救護工作,不具備就近救治條件的,可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設立保健站或專(兼)職醫療救護人員。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給予1000元處罰。

      第八條 在異地從事煤炭生產職工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要害工種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給予2000元處罰。

      第九條 在異地從事煤炭生產的礦井要強化通防管理,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和煤塵爆炸指數鑒定。嚴格堅持以風定產,確保通風、防塵系統的安全可靠合理。

      第十條 按照*礦司黨[20**]58號《關于'三違'治理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單位要明確'三違'治理目標,區隊管理干部每月治理'三違'不得少于1人次,對完不成治理'三違'指標的,每次罰管理干部200元。

      第十一條嚴格按照徐州礦務集團公司總經理安全辦公會紀要[2005]第2號和*礦集團安全監察部、多經部2005年2月5日《通報》的精神,落實z實字[20**]第46號《z實業公司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文件及《安全技術措施編制說明》的相關規定對照執行。

      第十二條在異地創業項目的單位要按照有關的文件要求,成立以項目行政主管、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會等部門負責人的領導小組,在全范圍內開展安全整治活動,落實安全負責人及管理職能,完善各級責任制,和每一位職工簽訂安全責任書。采用安全風險考核制度,使每個職工都清楚自己的責任與義務。進一步規范職工的作業行為。

      第十三條在異地創業項目從事煤礦的開采、回采過程中,新技術、新工藝、設備、安全設施、新材料的應用,由專業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論證,按規定程序報批,總結應用效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辦事。凡不按上述要求,給予責任人5000元的處罰。

      第十四條①所有生產施工地點1:1000或1:2000的采掘工程平面圖、主要生產系統圖和反映巷道關系的剖面圖。

      ②所有生產施工點的地質說明書、巷道支護形式及斷面、剖面圖。

      ③上級及本單位管理文件、各項會議紀要、會議記錄、《作業規程》、施工措施、開透窩通知單、隱患通知單等。

      ④井下電氣設備改變結構、接線、增加或減少部件。

      ⑤電氣預防性試驗資料,井上、下高壓供電系統圖、井下低壓供電系統圖設備布置圖。

      ⑥設備檢修、改造、更新、校驗、整定、試驗、技術測定、探傷檢查、施工措施、檢查驗收等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

      ⑦'一通三防'月報、季報、年報及季報圖。有通風部門必須有本月通防技術工作總結及下月計劃。每月必須及時繪制通風系統、防塵系統、防滅火系統、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瓦斯抽放系統、注氮系統圖。

      ⑧運輸系統、環境變化系統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和問題。運輸設備、設施及裝備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問題和隱患。

      ⑨所有要害工種人員變更,是否經過培訓、持證上崗。

      第4篇 某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客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 的安全方針 , 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消除事故隱患 , 確保安全生產 , 特制定本辦法。

      一、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是以行車安全管理為中心的運輸生產安全管理工作,此外還有維修生產安全、站場生產安全及消防安全等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長(法人代表)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第一責任人;公司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是各塊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制,各塊的安全運營分管領導對各塊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管理責任,不交叉承擔責任。

      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保障,公司的安全管理體系以總經理負責制為核心、誰主管誰負責為主體、全員安全管理為基礎,構成公司上下齊抓共管的安全管理組織網絡。

      1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全面領導公司的安全工作。安委會由公司總經理任主任,安全運營分管領導任常務副主任,其他高管成員任副主任,維修中心經理、各部室經理以及安全助理為成員。安全分管領導主持安委會的日常工作,安全運營部作為安全管理的職能辦公室,履行安全管理工作的計劃、培訓、稽查、監管、事故處理、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等職責。

      2 、安全運營部設經理(可兼職) 1 名、助理 1 名,各分部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安全助理、安全員、專職分隊長及安全監督員,負責全面組織落實公司的各項安全工作。

      3 、分部、維修中心為公司營運行車安全的直接責任單位,負責公司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的具體組織與實施。各分部、維修中心經理為所屬分部、維修中心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并對安委會常務副主任負責。各分部、維修中心成立以經理為組長,安全助理為副組長,站長、副站長、安全員、調度、分隊長、檢驗員、技術員、班組長以及安全監督員為成員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組織落實本部門的各項安全工作。

      二、安全管理目標

      公司年度考核交通安全五項指標的目標如下:行車一般性事故頻率低于 2 次 / 百萬車公里,事故責任死亡頻率為 0 ,事故傷人頻率低于 1 人 / 百萬車公里,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率低于 3.2 萬元 / 百萬車公里。輕微性事故頻率低于 4 次 / 百萬車公里(不含 200 元以下事故)。

      三、工作職責

      1 、安委會工作職責

      ( 1 )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推行“安全違規一票否決”的安全管理原則,認真貫徹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法令,并對公司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2 )制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標,審定公司安全管理計劃和關于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重大活動方案、安全經費預算等一切與安全有關部門的重大問題;

      ( 3 )表彰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個人,嚴肅認真地查處安全違章肇事責任人;

      ( 4 )定期召開安全專題會議,聽取安全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對重點方案和整改項目進行檢查監督;

      ( 5 )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推行全員安全管理,實現對安全管理工作的綜合治理。

      2 、安委會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體系,簽發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審批安全工作經費;

      ( 2 )領導安委會工作,及時主持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 3 )監督、檢查公司各部門對安全工作職責的履行情況和安全法規以及規章制度的執行情況;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建設,保持安全管理隊伍的穩定,引導、支持安全管理人員正確行使職權;

      ( 5 )堅持安全、生產“五同時”的原則(同時計劃、同時部署、同時實施、同時檢查監督、同時總結評比),實行“安全違規一票否決”制;

      ( 6 )負責公司對外的安全責任。

      3 、安委會常務副主任安全工作職責

      ( 1 )組織、貫徹安全法規、法令,落實上級指示精神以及本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全面組織實施公司的安全管理各項工作,確保公司安全管理目標的實現;

      ( 2 )主持安委會日常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安委會和總經理匯報安全工作情況,提出安委會會議議題,簽發安全日常管理文件;

      ( 3 )領導、組織和開展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責成有關部門限期整改并跟蹤檢查監督;

      ( 4 )加強安全隊伍的培訓教育,支持、檢查、監督安全管理人員正確履行職責;

      ( 5 )對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參加一般以上事故及重大事故苗頭的現場勘察和調查處理,制定防范措施;

      ( 6 )抓好安全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的新技術、新經驗。

      4 、安全運營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擬定安全管理的文件、規章制度和工作計劃;

      ( 2 )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對本企業內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稽查監管,負責公司安全工作計劃的落實;

      ( 3 )組織安全競賽、安全整改、安全檢查等安全管理活動,發現、樹立安全行車的好典型,總結推廣安全管理和安全行車的好經驗;

      ( 4 )組織、召開安全會議,參加分部的安全例會,不定期的檢查、參加分部的出車會議,及時傳遞安全信息,經常深入生產一線,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提出整改方案,對已實施的整改方案跟蹤檢查監督,將結果及時上報分管領導;

      ( 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技術檔案,收集、分析、整理安全管理的各種信息,為領導當好參謀;

      ( 6 )設立專門的保險臺帳,及時準確地做好保險的續保、展期工作,嚴防漏保、脫保;

      ( 7 )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完成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結案、理賠工作;

      ( 8 )做好員工的安全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安全生產技能,增強員工安全意識;關愛一線員工,掌握其心理動態,了解其生活狀況,為其排憂解難,正確引導他們搞好安全生產。

      5 、分部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接受安全運營部的業務指導和安全監督檢查,在安全管理方面對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安全教育、稽查、處罰等方

      式加大反違章力度,組織、實施、完成公司下達給分部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安全基礎管理,建立健全各項原始記錄,及時上報各種安全報表,做到每一項工作的落實都有據可查;

      ( 4 )搞好安全秩序管理,隨時掌握道路、站場的安全情況,確保站場、道路的安全生產井然有序;

      ( 5 )及時召開各種安全會議,傳達、落實上級的指示精神,針對安全現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做到警鐘長鳴;

      ( 6 )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章肇事,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堅決執行公司對違章、肇事人員的處理;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經常進行安全、職業道德、遵章守紀的教育,組織員工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強化安全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

      6 、維修 中心 安全工作職責

      維修中心在安全管理上在履行分部安全管理工作職責的第( 1 )、( 2 )、( 3 )、( 4 )、( 5 )、( 6 )、( 7 )、( 8 )條以外,還應嚴守操作規程,杜絕維修及消防安全責任事故。

      7 、站、隊、班、組長安全工作職責

      ( 1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安全管理方面對部門經理負責,全面組織、實施本部門的安全管理工作;

      ( 2 )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綜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針,組織、實施、完成上級下達給本部門的安全工作計劃和安全管理目標;

      ( 3 )做好運行車輛及維修等設備日查日檢工作,并將檢查結果做好原始記錄;

      ( 4 )做員工的表率,指導和督促本部門的員工執行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 5 )加強對新員工安全教育力度,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堅決執行公司對違法違規肇事責任人員的正確處理決定;

      ( 6 )掌握員工的思想動態,為員工排憂解難,做員工的貼心人;

      ( 7 )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新建議,做好領導的參謀;

      ( 8 )發生事故后按程序立即報告,同時做好現場臨時處置工作。

      四、行車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1 、景區道路行車實行分段速度管制,限速行車、杜絕盲目快車、彎道及會車要減速。對不同的路段,針對不同的情況,通過 gprs 車載終端對駕駛員及時給予安全語音警示(詳見附表:《核心景區道路分段速度管制及相應警示語音明細表》)。在通過交通管制的站場或道路時,車輛的停放、速度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2 、嚴守操作規程,運行中的車輛禁止相互追趕、違章超車或者空檔滑行。前方車輛停車并用信號燈或者手勢示意讓行以外情況下強行超車,都屬于違章超車。

      違者:扣安全獎 100 元。

      3 、處于工作狀態的駕駛員,嚴禁停車或在路途停駛過程中撥打接聽手持電話(塌方、事故、車輛拋錨等特殊情況外);行車時,駕駛員應關好車門,嚴禁吸煙、飲食、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與他人閑談、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發生。

      違者:第一次扣除安全獎 5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

      4 、主車駕駛員不得擅自將車輛的啟動鑰匙交給他(她)人,離開車輛時,啟動鑰匙必須隨身攜帶; 需要停駛的車輛,應選好停車位、拉好手剎、掛好排擋,收班后或休息的車輛同時應鎖緊車門、車窗,關閉電源開關。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5 、服從安全管理,配合安全檢查,服從安全人員的現場指揮。

      違者: 扣除安全獎 100 元。

      6 、發生重特大事故苗頭的(指車輛駛出路外、側翻、碰山等重、特大險情)。

      違者: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同時扣除當月安全獎,情節嚴重的,按人事管理特別條款處理。

      7 、發車前,駕駛員要提請乘車人員系好安全帶,提請乘車人員不要站在駕駛區,提請 60 歲以上老人 12 歲以下兒童及孕婦不要坐在副駕駛座位上,副駕駛座位上不能同時乘坐 2 人(含 2 人)以上的乘客,提醒乘員不要將身體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違者:扣除安全獎 50 元。

      8 、嚴禁人貨混裝,游客乘用車輛禁止裝運貨物;居民運輸車輛禁止裝運大宗貨物或 50 公斤以上的單件貨物。

      違者:扣除責任駕駛員、站場值班站長(或副站長)、責任調度月獎各 50 元。

      9 、嚴禁“三禁品”上車:

      ( 1 )三禁品”在站場上車的,由值班站長(副站長)、當班調度、駕駛員、站場值班安全員共同負責;

      ( 2 )“三禁品”在路途上車的,由當班駕駛員負責 ; 有隨車乘務員的,由當班駕駛員和隨車乘務員共同負責。

      違者:扣除責任人月獎 100 元。

      10 、駕駛員應按時作息,保持旺盛的精力, 安全管理人員每天要仔細觀察駕駛員的精神狀況。若因睡眠不足或其它原因影響行車安全的,駕駛員應及時向分隊長或分部值班負責人報告,分部當班負責人應令其下車休息,有正當理由的,按休假處理;無正當理由的,作曠工處理。若隱瞞不報強行駕車的,一經查實現場下車,扣當月安全獎,違章肇事的,除按《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進行經濟處罰外,扣除當月安全獎,并待崗學習 1 個月。

      11 、 交通法規規定的其他禁令。

      違法行為 處罰 說明

      在沒有劃分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的道路上不按規定行駛

      處以警告或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6 條 2 種行為、第 90 條規定

      不服從安全人員指揮、管理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交通法》 38 條第 90 條規定

      違章扣 12 分

      待崗 , 按交警規定處理

      崗前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吸食有刺激性 食品 如檳榔或藥物的

      第一次扣安全獎 100 元,第二次扣當月安全獎,月內三次、季內五次、年內七次予以解聘;發生事故的解聘

      超過公司規定車速 20% 的

      取消當月安全獎

      以 gprs 監控或雷達測速儀數據為準

      駕駛安全隱患車輛上路的

      扣安全獎 200 元

      在站場上違規穿插的

      扣安全獎 100 元,造成事故的由違規車輛駕駛員負全責。

      交叉路口不按規定會車讓行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同向正常行駛時不按規定保持安全距離的

      扣安全獎 50 元

      安全車距不低由于 20 米

      途經各站時,不減速、避讓游客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游客占據道路時應停車避讓

      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惡劣天氣燈光使用及其他情況

      不按規定倒車的

      扣安全獎 50 元

      發生事故先扣 100 元獎,再按事故處理

      車門未關閉好,行車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遇交通堵塞,不依次等候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駛室前懸掛雜務,影響視線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駕車時向道路上拋灑物品的

      扣安全獎 100 元

      主要體現在扔垃圾

      有證不帶的

      扣安全獎 50 元

      便于檢查證件丟失后駕駛車輛的

      不避讓執行任務的特種車輛的

      扣安全獎 50 元

      警衛車隊

      13 、對在核心景區門票站以外因違章行為受到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罰的駕駛員,應及時主動積極的接受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理,回公司后,立即主動向所屬分部負責人和安全運營部如實報告,公司不再就此違章行為重復處罰,但要記入個人考核。對隱瞞不報者,一經查出,公司按違章類型參照本辦法和人事管理的有關誠信條款嚴肅處理。

      14 、為了防范駕駛員對車型適應過程中的交通事故,駕駛員異動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 1 )分部之間的駕駛員調動,必須報安全運營部審批同意;

      ( 2 )分部內部異動駕駛員所駕駛的車輛,同類車型的異動由分部安排,但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安全運營部備案;不同車型的異動要報經安全運營部簽字同意后才能執行。

      14 、駕駛證吊扣期間不得上車。工作原因駕駛證吊扣的公司調整崗位并核發相關崗位工資;非工作原因吊扣駕駛證 1 - 2 個月的,公司不發工資,駕駛證吊扣 3 個月(含)以上的或注銷的給予解聘。

      五、站場安全管理違規處罰規定

      1 、分部指定人員負責站場秩序,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站場責任人應履行所屬站場秩序管理職責,駕駛員應服從現場管理,按照現場管理人員的要求停放車輛。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2 、車輛進出站場不得盲目快車,在站場內限速 15 公里。

      違者:扣除月獎 100 元。

      3 、車輛在站場上非緊急情況嚴禁鳴號。每次鳴號不得超過半秒,連續鳴號不得超過 3 秒鐘。

      違者:扣除月獎 50 元。

      4 、 分部 責任安全員隨時檢查督促,每天對運行車輛進行 1 次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檢查日志》記錄;每月對運行車輛進行 2 次以上的車輛例行維護檢查,同時做好《車輛例行維護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故障督促主車駕駛員及時修理,并進行跟蹤,受檢車駕駛員在記錄上簽字有效,否則,視為無效記錄。

      安全運營部不定期抽查,對每個分部一月內抽查四次以上,要求《安全檢查日志》、《車輛例行維護檢查》等原始記錄完整有效。

      第5篇 東信鑄造公司鐵水運輸安全管理辦法

      一、目的

      為了預防鑄造公司鐵水運輸過程中的鐵水噴濺、火災或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人員生命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二、職責分工

      鑄造公司鐵水運輸的協調工作,由生產科具體負責,并對鐵水運輸過程進行跟蹤,有權力和義務制止違章行為。

      綜合科負責監督和檢查各類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建立不可承受風險臺賬,將鐵水運輸列為三級不可承受風險,并執行四級監控。

      車間負責制定鐵水裝卸過程安全管理規定,執行起重設備和鐵水包的日常安全檢查制度和要求,定期檢查崗位人員執行情況。

      崗位人員,按照規定認真檢查起重設備、吊具和鐵水包,如實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三、鐵水運輸作業規定

      l、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2、汽運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運輸鐵水的車輛,嚴禁無證駕駛。

      3、每次出車前,駕駛員必須對車輛和鐵水包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解決,否則不得使用。車輛儲物箱內嚴禁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鑄造公司明確專人對鐵水包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做到每包鐵水均測量包壁溫度,在包壁四周不同部位測量,并認真填寫《鐵水包安全檢查表》。

      5、鐵水裝入量應嚴格控制,液面距離包沿不得低于30cm,鐵水過滿,未采取有效的預防控制措施不得啟動車輛。

      6、駕駛員必須在關好車門后,才能開始行駛,起步前系好安全帶,離開車輛時必須從點火開關上取下鑰匙。

      7、要在車輛停止狀態下預熱發動機,避免頻繁和劇烈加速,適時換檔,每檔發動機轉速不超過該檔最高轉速的三分之二。

      8、駕駛員應隨時注意車速,并與前方車輛保持足夠的安全車距,鐵水運輸的車輛在廠區外道路上行使速度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在鑄造廠區內行使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

      9、車輛運行,嚴禁搭載無關人員和貨物,車上人員嚴禁吸煙,運行中的車輛駕駛員禁止接打電話。

      10、鐵水運輸中遇路邊有行人時,與行人之間距離不得低于1.5米,必要時停車避讓行人。

      11、行車時,必須選擇平坦、寬闊的路面,嚴禁從積水、坑洼或者不明路況的道路上行駛。

      12、駕駛員在裝卸鐵水作業進入生產現場離開駕駛室時,必須將勞保用品穿戴整齊,并服從生產調度的指揮,按規定行車和泊車。

      13、鐵水的裝卸作業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擦碰、撞擊、重壓、斜置或歪拉斜吊。無關人員嚴禁接近鐵水包。

      14、因故不能及時裝卸時,在待裝卸期間當班調度和隨車人員應負責看管車輛和所裝鐵水,隨時保持溝通,危及安全時應立即向廠部匯報,情況嚴重時應報請公司安環部。

      15、鑄造公司應明確專人操作起重設備吊運鐵水,設專人指揮,明確信號。行車工必須嚴格按照《起重設備安全檢查表》定期檢查行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帶病作業,確保行車和吊具安全可靠。

      16、鐵水運輸駕駛員除遵守上述安全規定之外,還需遵守汽車駕駛員的安全操作規程和轉運車輛管理制度。

      四、突發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1)當鐵水運輸過程中因故發生事故時,當事人必須立即上報綜合科及廠領導。各級相關負責人收到信息都應快迅到達事故現場。

      (2)生產科負責組織人員疏散、轉移至安全地帶,確保職工生命安全;根據現場事態發展情況,展開相關救援工作。

      (3)若事故造成相鄰建筑物著火時,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撲救,必要時迅速聯系保衛部,請求援助。

      (4)鐵水在轉運過程中,鐵水包出現有破損、滲漏等現象,在未經改裝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引起燃燒或爆炸現象,駕駛員應立即采取自救,并向總調報告,報請總調派遣叉車卸下鐵水包。情況危急時向保衛部報告,請求援助,以防事故擴大。

      (5)當鐵水表面結殼,可用中頻爐內高溫鐵水沖開,嚴禁隨意翻轉鐵水包或人工搗戳,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6)當發生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送往信鋼醫院進行救護。

      五、現場指揮要求

      1、從事鐵水吊運的起重設備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并經過專門培訓方可。

      2、指揮人員必須是經車間主任指定的爐長、班長或調度,其他人員不得指揮吊運鐵水(緊急情況除外),嚴禁多人指揮。

      3、統一使用對講機指揮,操作者和指揮者分別佩戴1部對講機,頻道一致。指揮時,必須先喊出操作者名字或行車代號,再發出操作指令,否則操作者不得啟動行車任何機構。

      4、操作者未聽清指揮口令,嚴禁啟動行車。

      5、啟動行車必須鳴鈴警示,并嚴格遵守《行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六、考核與獎懲

      1、違章指揮、違章操作或違反本規定,經有關部門查證,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考核/次,造成事故者,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罰。

      2、由于安全檢查不到位導致鐵水運輸中發生漏包或穿包事故者,對相關責任人的考核,由鑄造公司安委會視情況研究決定。

      3、崗位人員,未按照規定檢查鐵水包或未及時記錄、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者考核責任人50-100元/次。

      4、各類臺賬和記錄,未按規定保存或使用完后不及時上交更換,分別考核責任班組長及以上人員200元/次。

      5、發生事故后,對因組織救援不力而導致事態擴大者,將視情況考核責任人。

      6、對安全檢查仔細認真,及時發現隱患并上報者,視情況給予50-300元的獎勵/次。

      7、發生事故后,由于指揮得力控制了事態,并避免人員傷亡或挽回財產損失的有功人員,經鑄造公司安委會研究決定給予重獎。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八、本規定解釋權歸東信鑄造公司。

      第6篇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

      公司的安全專職管理人員是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和技術實現的具體實施者,是公司安全生產的“正規軍”,因此,也是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的主要決定性因素。具有一定的專業學歷,掌握安全的專業知識和科學技術,又有生產的經驗和懂得生產的技術,是一個安全專職人員的基本素質。要建設好安全專職人員的安全文化,需要企業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也需要專職人員的本身的努力。

      1.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知識體系

      (1)安全科學(即安全學):這是安全學科的基礎科學。它包括:安全設備學、安全管理學、安全系統學、安全人機學、安全法學。

      (2)安全工程學:這是技術科學。包括安全設備工程學、衛生設備工程學、安全管理工程學、安全信息論、安全運籌學、安全控制論、安全人機工程學、安全生理學、安全心理學。

      (3)安全工程:這是工程技術。包括安全設備工程、衛生設備工程、安全管理工程、安全系統工程、安全人機工程。

      (4)專業安全知識:各行業不同,具體的專業要求也不一樣。總體來講,大概包括:礦山安全,機電安全,防火防爆等。

      (5)計算機方面的知識:隨著社會的發展,計算機在生產、管理方面的應用越來越普及,在安全管理方面也逐步得到利用,所以安全管理人員要掌握一般的計算機使用常識。

      2.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考核目標

      通過對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除了具有安全知識的一系列知識體系外,還應該具備如下條件:一要有廣博的知識。二要有敬業精神。企業強烈的呼喚“復合型”的安全員。

      3.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方法

      對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一是通過學校的學歷教育;另一方面對在職安全管理人員可以通過講授法、研討法、讀書指導法等進行安全教育,不斷獲取新的安全知識。

      提高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的素質,適應21世紀安全管理的需求。為此,就需要對安全管理人員有計劃地進行培訓:(1)充實安全隊伍,將年富力強的人員安排到安全隊伍中。(2)抓培訓學習、充實基本功。(3)勇于實踐、善于總結,使新科技為安全工作服務。(4)多開展交流活動。經常性的經驗交流活動,是搞好工作的有效方法之一。通過走出去,請進來,使安全隊伍開闊視野、豐富見識,進而取長補短。

      第7篇 煤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大同煤礦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所屬各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壓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管理范圍內的所有職能部門、子公司、生產經營單位。

      第三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各級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及崗位人員等,在管理和作業過程中應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以及對各崗位履職盡責要求與考核的集成。

      第四條 本辦法規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的原則、基本要求、責任范圍劃分、編制程序與內容、責任落實與追究、考核辦法。

      第五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堅持分級管理、責任到人、職責分明、以責論處的原則。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條 從業人員超過三百人的單位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主任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擔任。

      第七條 “黨政同責”指各級黨、政組織共同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其班子成員按照職責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行政正職外出離開本地期間,企業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是安全生產責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職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八條 “一崗雙責”指各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職務對應的崗位,既要履行業務工作的職責,又要履行安全生產工作的職責。

      各級行政副職履行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總工程師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技術領導責任,對行政正職負責。

      第九條 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考核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同時,應把安全生產工作貫穿生產經營的全過程。

      第十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體系,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等內容,做到分級管理,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并實行下級公司對上級公司安全生產逐級負責制。

      第三章 責任范圍劃分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分為集團公司、子公司、生產建設經營單位三級。各級責任主體按照責任劃分,承擔在管轄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 各級職能(業務)部門承擔其職能(業務)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三條 集團公司是全集團的安全生產責任主體,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領導、監管,對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的安全生產行使領導、監管責任,對三級分公司(廠、礦、公司)的安全生產負有指導、監督的責任。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建立和完善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并監督、考核落實情況;

      (二)制定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分解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監督體系,督促兩個體系各司其職,充分發揮作用,保障安全生產;

      (四)檢查、考核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五)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編制集團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計劃和管理制度,監督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的落實;

      (七)組織召開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存在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八)監督各單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訓隊伍,構建管理體系,及時總結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九)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構建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實施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

      (十)監督二級子公司(直屬、直管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全過程,確保其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十一)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的要求組織事故調查;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二)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四條 子公司是集團公司的二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對所管理和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進行直接管理,并承擔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一)組織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程、標準和集團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公司、單位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考核制度落實情況;

      (二)根據集團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規劃和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監督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和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檢查、考核本公司范圍內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四)監督本公司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五)制定本公司安全培訓計劃,監督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及本部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監督本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積極協調、做好新上崗員工安全、技術培訓;

      (六)組織召開本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總經理安全辦公會議、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分析所管理和所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存在的問題,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七)負責組織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重大危險源管理、安全質量標準化、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完善制度,培訓隊伍,構建管理體系,及時總結分析,制定針對性的整改措施;

      (八)組織開展所管理和所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存在的隱患督促整改,并實施重大安全隱患掛牌督辦;

      (九)對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設計、施工、調試全過程,確保其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監督、指導、協調新建、擴建工程做好生產準備工作;

      (十)負責審批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年度檢修計劃或設備定檢計劃;合理安排檢修周期和檢修時間,制定檢修質量考核標準;負責制定所管理和所屬單位設備更新改造資金管理制度,優先安排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監督計劃實施及資金使用;

      (十一)按照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的要求組織內部事故調查;嚴格執行政府、集團公司有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監督“四不放過”原則的貫徹落實;負責本公司事故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十二)對所管理和所屬單位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生產、建設、經營單位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負責具體組織和實施安全生產工作,并承擔安全生產直接責任。

      (一)落實執行國家及本地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要求,制定完善本單位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

      (二)根據上級公司的要求,制定本單位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并組織實施;

      (三)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檢查、考核機制,保證安全責任落實到位;

      (四)強化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監督體系的職能,保證本單位生產、建設、經營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保證作業場所、設備設施達到安全要求;保證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技術人員、安全監管人員符合規定要求;

      (五)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用于完善和改進安全生產條件;

      (六)建立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和動態考核機制,制定并落實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組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先培訓持證后上崗;

      (七)落實國家、行業和上級有關預防事故技術措施及勞動保護措施的要求,制定年度預防事故技術措施計劃及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并保證“兩措計劃”的落實;

      (八)組織召開本單位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安全生產分析會,查找安全生產存在的薄弱環節,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九)保證安全技術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淘汰國家明令禁止的工藝和設備。

      (十)開展安全風險預控,對查出的問題制定整改計劃,做好整改工作;

      (十一)建立本單位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和制度,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和防災減災措施,按規定組織預案演練;

      (十二)組織開展本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十三)建立技術監控網絡,開展可靠性管理,提高設備的安全可靠水平;

      (十四)加強特種設備、重大危險源、危險化學品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管理;

      (十五)做好設備檢修、技術改造、設備定檢等日常工作;

      (十六)堅持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原則;負責新建、改擴建工程生產準備工作;組織新建、改擴建工程安全設施、消防設施、環保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十七)及時、如實向上級單位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本單位非傷亡事故調查;分析本企業發生的典型事故,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避免事故重復發生;

      (十八)對本企業安全生產做出貢獻的提出給予表揚或獎勵,對負有事故責任的進行責任追究。

      第四章 編制程序與內容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程序

      (一)成立以本單位行政正職為組長的編制小組,明確牽頭部門,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編制工作方案;

      (二)編制小組依據人事、勞資部門明確的崗位設置,組織所有從業人員參加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編制工作;

      (三)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經逐級審核后,上報編制小組,編制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匯總后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審核,形成安全生產責任制;

      (四)審核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經本單位安委會討論審定后,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批準,以正式文件發布。

      第十七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內容

      (一)本崗位涉及領導責任、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的具體內容;

      (二)本崗位負責、組織、協調、參與以及監督檢查等安全生產職責的具體內容;

      (三)本崗位負責管控的安全風險與防范措施;

      (四)黨、政領導班子各成員應負的安全生產職責。

      第十八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編制應做到簡明、具體、實用,可操作性強,上下配套、逐級銜接、不留空白,形成完整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每三年修編一次。當組織機構、業務領域、生產規模等發生變化時,應及時組織進行完善和修訂。

      第五章 責任落實與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主體要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獎懲機制,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做到安全責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安全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按照職責劃分,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實行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二條 子公司參照集團公司對下屬單位進行檢查考核,上級公司為下級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對有下列情形的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或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進行約談:

      (一)安全生產機構、人員配備不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要求的;

      (二)安全生產長期不穩定,集團公司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和整改問題在規定時限內未解決,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不規范的;

      (三)安全風險預控、重大危險源評估以及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反映出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風險高易誘發事故發生的;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未形成長效機制,重大隱患未得到消除或有效控制的;

      (五)不按規定執行領導干部帶班的;

      (六)應急管理機制不健全,應急預案存在嚴重缺陷并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同類生產安全事故重復發生的;

      (八)集團公司認定應約談的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事件。

      子公司對所管理、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約談的辦法由子公司自行制定。

      第二十四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責任劃分,分別追究有關人員的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監督責任,并按照《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和《集團公司安全考核與獎罰辦法》要求,對事故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進行處理。

      第六章 考核辦法

      第二十五條 實行分級制考核。即集團公司各安全專業委員會按照職責劃分,每月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進行檢查與考核;集團公司安監局每月對子公司、二級直屬(管)單位黨政正職進行檢查與考核;子公司對所管理、所屬單位參照集團公司按月度進行考核。檢查考核結果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

      第二十六條 各從事具體生產、建設、經營的單位正職對分管副職進行月度檢查、考核;各分管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的科、區(車間)正職進行月度檢查、考核。生產經營單位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崗位人員的檢查與考核,可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自行制定。要切實做到一級對一級負責,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

      第二十七條 日常安全檢查的結果,可作為安全生產責任制檢查考核依據。考核結果作為評優、晉升、資金發放、處分等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二十八條 對所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實行百分制,分為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三個等級。得分100~85分為稱職;84~70分為基本稱職;70分以下為不稱職。

      第二十九條 對稱職人員按100%發放工資;基本稱職人員按90%發放工資;不稱職人員按70%發放工資。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對科、區(車間)進行考核。考核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每次全部人員全部稱職的為合格;70%稱職、30%基本稱職的為基本合格;30%不稱職的為不合格。具體考核辦法由各單位自行制定。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子公司、職能部門、直屬(管)單位應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

      職責定位

      礦長是煤礦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礦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安全生產職責如下:

      職責范圍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1.組織制定和審定礦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落實《礦長保護礦工生命安全七條規定》。

      2.組織制定班子成員和分管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審查安全生產規劃

      3.組織審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年度安全生產計劃。

      4.負責按照礦井核定生產能力組織生產。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5.組織審定安全培訓計劃。組織職工全員培訓、新工人崗前培訓等,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培(復)訓。

      四、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6.組織制定并落實年度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7.負責落實礦井瓦斯、水、火、粉塵等重大災害防治和重大隱患治理計劃;負責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組織實施。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8.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

      9.組織審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組織并參加1次安全生產大檢查、“一通三防”、防治水專項檢查。

      10.確保礦井通風系統可靠,嚴禁無風、微風、循環風冒險作業;按規定審批瓦斯日報表、井下燒焊措施等。

      11.負責落實瓦斯綜合治理措施,做到瓦斯抽采達標、監控系統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嚴禁違規作業。

      12.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并督促落實;每月帶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實職業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為從業人員進行健康體檢和辦理工傷保險。

      14.負責主持召開礦長安全辦公會,聽取安全工作匯報,研究解決生產安全問題。

      15.負責每半年向集團公司相關領導匯報1次瓦斯治理、防治水情況和安全生產工作。

      16.保證井下機電和所有提升設備完好,嚴禁非阻燃、非防爆設備違規入井。

      17.每月組織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隱患排查。

      六、組織審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8.組織審定礦井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開展礦井綜合或專項應急救援演練。

      19.組織指揮事故搶險救援。發生事故和重大災害時,負責啟動事故應急響應。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0.負責向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集團公司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1.組織涉險事故、非人身事故調查。

      八、依法辦礦,依法管礦

      22.依法辦理“采礦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并保證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規組織生產或建設,杜絕超層越界開采和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行為;落實井下探放水規定,嚴禁開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辦理煤礦建設項目相關手續,按照“一礦一策”原則管理煤礦建設項目,并督促煤礦建設項目按設計施工。

      九、組織保障

      25.負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領導機構和管理機構,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安全生產職責落實與考核

      26.落實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

      27.落實事故責任人及事故責任單位處理意見。

      28.落實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指令。

      29.負責定期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八、其他

      30.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第8篇 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辦法分公司

      分公司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辦法

      1、總則

      新疆兵團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下屬分公司,作為公司下一級管理部門,在工程技術、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接受集團公司工程部的監督與管理。

      分公司下屬各項目部,集團公司工程部可直接參與關于工程技術、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的管理工作,分公司工程技術科負責配合與協調。

      集團公司關于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同樣宜用于分公司及分公司下屬各項目部。

      2、分公司施工技術科職責

      各分公司工程技術科負責相應下屬各項目部技術、質量、安全、進度等管理工作,依據公司管理制度制定分公司管理制度,并監督與執行公司及分公司各項制度的運行。

      配合集團公司工程部,做好科技創新、工程驗收、安全事故調查、原地面測量、竣工資料收集與整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工作,并按要求上報審批。

      3、報表

      各類報表(質量、進度、安全、工程量、月總結)應及時,分公司應將報表及時按要求收集并核對后報公司工程部。

      4、關于工程量管理

      大中型項目大型土石方工程,原則上由集團公司工程部直接派人測量,分公司配合測量工作。在施工過程中,由于設計變更等工程量產生變化,

      或地質原因出現巖土分界線,分公司應自行組織測量與工程量驗收工作,并報集團工程部備案。中小型項目或土石方工程量不大的項目,由分公司在集團公司工程部的授權下,自行組織原地面測量及控制測量工作,并將測量數據與結果報集團工程部備案。

      分公司所管轄的項目部工程量,數據準確度由分公司技術科審核與計算,并按集團公司要求上報工程部。

      5、過程管理、科技創新、創杯及文明工地

      分公司負責各下屬各項目部過程管理,并完成集團公司布署的有關施工過程管理、科技創新、工法、創質量獎杯、文明工地等要求,并合理安排布署分公司內部的相關技術、科技、質量、過程管理、創杯及文明工地等工作。

      6、工程進度管理

      分公司應按依據項目部情況,進行工期控制,并按月跟蹤下屬各項目部進度,分公司應將工期明顯滯后的項目按時上報集團公司,并下達整改通知書。分公司應按項目部運行情況,自行制定工期獎罰制度。

      7、測量儀器管理

      為確保測量儀器的統一協調與管理,測量儀器5000元以下,由分公司自行購置,但需向集團公司備案,5000元以上,由集團公司統一采購與發放。凡是發放到分公司或項目部的測量儀器,管理辦法與公司管理大綱相同。

      9、竣工資料管理

      分公司負責對各下屬項目部資料進行管理,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

      將完整歸檔資料報集團公司工程部,經驗收符合要求后,交公司檔案室存檔。集團公司負責對竣工資料的整理給予指導和日常檢查,收集、整理、歸檔工作由分公司負責。凡交集團公司歸檔的資料,必須交一份電子檔文件。工程資料移交完畢后,由工程部負責人簽字,方可支付最后的質量保證金。

      10、年終總結

      各分公司應建立年終總結制,并于每年年底將本年度工作總結及項目部工作總結匯總后報集團公司工程部。

      11、質量管理

      各分公司對下屬各項目工程質量負全責,并參照集團公司質量管理辦法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分公司應積極參與下屬各項目部過程質量管理,并將質量管理信息上報工程部。

      12、安全工作管理

      各分公司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依制度落實分公司安全管理、項目部安全管理。各分公司年度安全目標為:重傷及以上事故率為零,輕傷率為5‰。

      安全風險抵壓金由集團公司統一管理,各崗位風險抵壓金為:項目經理1萬元、書記5000元、項目部總工5000元、安全員3000元;分公司經理為1萬元、書記5000元、分公司總工5000元、技術安全科科長3000元。

      重傷及以上傷亡事故調查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人員負責,分公司安全員配合工作,并收集整理相應資料,工傷事件由集團公司安全管理部統

      一上報。

      13獎罰處理

      質量事故處理:對于出現質量事故,10萬元以下,由分公司內部自行處理,若出現10萬元以上質量事故,集團公司將按公司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并對分公司負責人處以項目經理30%罰款、分公司總工處以項目部主任工程師30%罰款、施工科長處以分公司總工50%罰款。

      其它過程檢查及上級各級部門檢查中,受到表揚或批評的單位,按集團公司管理辦法給予相應的獎罰。

      創質量獎杯、工法、科技立項、文明工地等獎項,由集團公司統一按相關文件給予獎勵。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按集團公司管理大綱執行獎罰條例,分公司出現安全事故,其分公司與技術安全科罰款與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總工工程師、工程部部長罰款額度相同,對集團公司不再處罰。

      新疆兵團水利水電工程集團有限公司

      工程技術質量安全管理部

      2023年1月25日

      第9篇 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創造良好施工生產環境,減少各類事故,提高企業的社會信譽和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安全作為施工生產的永恒主題,做到“三個不變”即:“安全第一”的位置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不能變;主管領導抓安全不能變;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不能變。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及所屬分公司、工程項目部和直屬單位統稱公司所屬各單位。各單位可制定實施細則或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章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四條公司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公司安全生產的控制目標為“三消滅、兩嚴防、一控制”。即消滅員工因工死亡事故,消滅因工程施工造成的鐵路行車險性以上事故和影響公路或航運交通安全的事故,消滅車輛、機械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或火災等造成一次經濟損失10萬元(含)以上的事故。嚴防員工非因工死亡事故,嚴防分承包企業員工死亡事故。大力控制員工因工傷亡事故。具體指標是:

      公司年員工因工死亡率為0,年重傷率控制在0.6‰以下,年非因工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年負傷率控制在5‰以下。

      第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年度安全控制目標,在年度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中予以明確。公司與所屬各單位在年初簽訂安全包保責任狀,明確責任目標和具體的獎罰條款及額度,公司年終進行考核,對實現安全生產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表彰,并兌現安全生產獎金;對未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黨政主管行文通報批評,并實行經濟處罰。

      第六條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與單位績效考核、評選優質工程、評選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掛鉤,對達不到安全責任狀規定的目標者行使一票否決權。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七條不斷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類人員應負的崗位責任。

      第八條公司的董事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

      二、組織安全生產,實現安全生產目標。

      第九條公司總經理和直接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法規和制度。負責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與人員的配備,并保證其正常實施安全管理工作。

      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生產時,把安全工作作為重要內容,列入議事日程。

      三、組織編制勞動保護措施規劃,組織制定和貫徹本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四、組織定期或專項的安全生產檢查,研究解決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組織調查、處理重大傷亡事故,制定改進措施,并督促執行。

      六、對員工開展安全教育、進行技術培訓,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水平。

      第十條總工程師安全職責。各級總工程師是本級施工技術管理的總負責人,同時對本級的施工安全技術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行業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技術規范和制度。負責組織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控制方案、操作細則,做好技術交底,組織實施。

      二、在編制、審定施工技術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和處理技術問題時,必須符合相關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保護規定。組織有關人員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方法。

      三、負責安全教育與安全技術培訓,指導施工現場作業人員規范作業。組織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四、參與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指導實施糾正和預防事故的措施。

      第十一條項目經理是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項目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安全生產法規及業主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依據工程合同,合理組織生產。確定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合理配置人力、物資、設備、資金等生產要素,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文明施工,正確處理安全與進度,安全與效益的關系。嚴格施工過程控制,確保作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

      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及時解決施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消除事故隱患。并定期(每季度一次)組織安全質量大檢查。

      四、經常向職工進行安全生產常識、安全技術規程和勞動紀律的教育。搞好新工人的崗前安全教育和特殊工種人員的技術培訓,并嚴格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五、制定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搞好安全防護,不斷改善勞動條件。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和落實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第十二條施工隊長(領工員)對本隊(工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按照項目施工計劃安排和安全控制要求,合理組織施工,嚴格施工過程安全控制,正確處理安全與工期、安全與效益的關系,不違章指揮、盲目蠻干,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生產安全。

      二、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和有關安全生產規定,教育工人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按章作業。關心職工生活,合理安排勞動力,對有禁忌職業病的人員,不準安排其從事禁忌工種的工作。

      三、嚴格落實制定施工技術安全措施或施工安全控制方案,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監督檢查。

      四、落實“三工”制度。組織檢查施工生產使用的機器設備、工具、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識和安全衛生裝置,創造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施工作業環境。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安全生產活動,搞好總結與評比,鼓勵先進,學習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

      六、組織事故搶險,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實預防措施和糾正措施。

      第十三條工人安全職責。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違章作業,并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拒絕從事無安全保障與未經培訓的特殊工種的作業;努力學好技術與安全知識,不斷提高作業能力和安全防護能力;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主動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意見;愛護和正確使用機器設備、工具及個人防護用品。在生產中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

      第十四條安全監督員(安全長/安全員)職責。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和直屬單位,必須配備安全監督員負責本級的安全管理工作,對施工作業安全、交通運輸安全、防毒防塵防爆以及消防等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監察。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批示,組織安全生產,監督監察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級的落實。

      二、制訂本級安全控制目標、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計劃。會同施工技術、質量等部門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編制施工技術交底書,參與編制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監督檢查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措施的落實。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助主管領導組織開展安全標準工地建設活動,做到文明施工。

      四、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交通運輸的安全狀況,及時分析本級安全生產形勢,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六、組織事故調查,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提出事故的分析和處理意見。負責各類事故的綜合統計上報工作。

      五、有權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或特別危急情況時,應停止其作業或操作,下達安檢通知書限期整改,并立即報告領導,必要時可直接向上級機關匯報。

      第十五條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責。公司所屬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等相關資源,確保其正常發揮管理職能。其主要職責:

      ㈠、負責監督管理勞動安全、人身安全、鍋爐和壓力容器安全以及運輸安全工作,對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政策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㈡、制訂安全生產規劃,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議,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按規定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督促實施。

      ㈢、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掌握施工生產場所、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必要時發出《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㈣、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競賽、評比活動,實施安全生產獎罰事宜。參與企業資質年檢和評先選優工作,提供企業安全生產情況。

      ㈤、會同有關部門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組織對安全監督員的培訓、考核和辦證工作。對防護用品的質量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㈥、負責傷亡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和結案處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當好事故定性定責的“主裁判”。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監督實施。

      第十六條企業其他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章 外部勞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對外部勞務必須實行安全合同管理。

      一、對分承包方進行評價時,對其安全管理水平同時進行評價,選用合格分承包方。在與其簽訂的施工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與安全獎罰的條款。

      二、項目部對招用的零散勞務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明確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違約責任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條款,對其納入全員安全管理。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建筑法》關于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的規定,加強對外部勞務的安全管理。

      一、項目部應對工程分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二、項目部選派技術骨干帶招用的零散勞務組成的施工隊伍,應視同企業職工隊伍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三、項目部招用的零散勞務與企業職工混合編組作業,應同企業職工一樣進行安全管理。

      四、要督促分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保證體系,建立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尤其要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的各級領導、安全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必須堅持先培訓,后持證上崗。

      五、監督檢查分承包方積極推行施工現場安全標準化管理,開展安全生產檢查活動,執行“三工”安全制度,與企業同步開展“安全月”、“五比”勞動競賽和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等活動。

      六、監督檢查分承包方安全生產的內業資料管理,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在施工生產中認真抓好落實。

      第五章 現場安全管理

      第十九條現場安全管理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礎與重點。各級抓安全的力度應放在現場,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搞好安全標準工地建設,組織文明施工,積極爭創各級安全文明工地。

      第二十條施工現場應當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經過培訓持證上崗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條應根據環保的要求,做好防污降塵工作,施工便道通行危險地段應當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有紅燈示警。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按規定設置各類安全警示標志。

      第二十二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好用好易燃易爆物品,設置必要的消防設施,防止爆炸、火災等事故的發生。加強對防塵防毒的治理與管理,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體檢,防止職業病的發生。按照國家和相關行業的各類施工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做好鐵路復線的“四電”、隧道、橋梁、房建、起重等施工作業的安全控制。特別是既有線“四電”施工作業,要針對不同的特殊條件與環境,制定具體的施工方案,并認真按照批準的方案組織施工,不準盲干、冒進。嚴防鐵路行車事故、人身安全事故、挖斷既有線光、電纜及損壞既有站場設備的事故發生。

      第二十三條項目部應為施工人員提供符合安全、衛生標準的生產環境、生活設施、作業條件、機械設備和安全防護用具等。根據施工特點設置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設施,必要時應配備相應的急救人員。

      第二十四條施工單位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應對施工的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進行配置,并在使用中定期進行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施工單位應當定期對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等進行維修保養,保證各類機械設備及安全防護用具的完好、有效。

      第二十五條公司所屬各單位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嚴格車輛和駕駛員管理,搞好車輛維修保養與駕駛員安全教育,防止交通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六條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公司組織進行上、下半年的安全質量大檢查,項目部組織本工程的季度安全檢查,工點負責人及安全員應經常進行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查。在安全檢查中,對違反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和操作規程的行為及時制止或者糾正,對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消除,需限期進行整改的,下達《勞動安全監察通知書》,限期整改,并書面報告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在城市規劃區內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施工要求,設置圍擋,實行封閉式管理。對臨街施工現場,應當設置硬質圍擋;對在建房屋和構筑物工程,應當采取密目式安全網進行全封閉。

      第二十八條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保護事故現場,并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護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應當拍照或錄像。

      第二十九條施工單位應當按有關要求,投入必要的施工臨時費用和勞動保護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為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第六章 安全生產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條實行“安全包保責任狀”和“安全風險抵押金”等多種有效獎罰的方式,做到獎罰嚴明。對在安全生產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精神和物資獎勵。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或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獎勵。

      一、公司依據與所屬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進行年終考核,對完成安全目標的單位,行文通報表彰,公布獎勵。

      二、工程項目部、電氣化公司連續四年(項目經理的安全成績按實際施工時間連續計算),物業公司、通信中心連續六年,實現安全生產,由單位書面申請報告公司。經公司審核后授予《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并一次性獎勵黨政主管各2000元。對年度獲得市地(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級、省部級授予的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的,經公司核準后,在當年安全工作包保責任狀的基礎上,再分別提高30%-50%的獎金。

      三、對年度獲得集團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市地級(含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安全文明工地,獲得省部級安全文明工地的單位,經公司核準后,分別獎勵項目部黨政主管3000元、5000元、8000元。以上各項獎勵在年度同時獲得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復計獎。

      四、以上獎勵按照公司批準文件,由公司財務支付獎金。

      五、當單位黨政主管獲獎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獲獎數額的80%獎勵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獎勵安全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其獎金由本單位財務支付。

      六、對獲得集團公司以上的安全獎勵,提取25%獎勵工程管理部。

      第三十二條處罰。

      一、對個人的處罰。

      ㈠、公司依據與所屬各單位簽訂的安全生產包保責任狀,年終考核后,對未達標單位的黨政主管實施處罰,并行文通報。

      ㈡、發生職工一次輕傷3人以上的工傷事故、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發生的險性事故、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事故,對事故單位的經理、書記分別處以500-1000元罰款。

      ㈢、發生職工因工重傷事故、非因工死亡事故、重大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事故,對事故單位的項目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5000的罰款。

      ㈣、發生因工死亡事故,對事故單位經理、書記分別處以10000-30000元,施工隊長5000-15000元罰款。

      ㈤、對發生事故隱瞞不報或被地方政府主管部門查處或被新聞媒體曝光,給企業信譽造成嚴重損害的項目部經理、書記分別處以20000元罰款。

      ㈥、對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有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單位領導和其他責任者,將按照國家和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關于重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規定》和《責任者對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有限賠償辦法》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實施有限賠償;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㈦、當單位黨政主管受罰時,本單位應按黨政主管個人受罰數額的80%罰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或安全長),60%罰安全管理人員。

      二、對單位的處罰。

      根據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的處罰規定,凡發生事故在地方政府主管部門、中國鐵十四局集團實行經濟處罰時,罰款由事故單位自負,其經濟處罰標準如下:

      ㈠、因工傷亡事故處罰標準。

      1、發生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負傷1人罰款2萬元。

      2、發生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事故的,每重傷1人罰款4萬元。

      3、發生一次1-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8萬元。

      4、發生一次死亡3-10人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0萬元。

      5、發生一次死亡11人及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罰款12萬元。

      ㈡、發生職工非因工死亡事故或由我方負主要責任造成企業外人員傷亡事故的經濟處罰。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2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

      ㈢、外部勞務因工死亡事故經濟處罰。凡發生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死亡事故的,同企業職工一樣實施罰款;工程分承包方發生因工死亡事故的,對總承包單位處以罰款,一次死亡1-2人的,每死亡1人罰款4萬元;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每死亡1人罰款6萬元。

      ㈣、因違章施工危及鐵路行車、公路運輸及航運安全的經濟處罰。發生險性事故的,一次罰款6萬元;發生大事故的,一次罰款10萬元;發生重大事故的,一次罰款20萬元。

      ㈤、重大經濟損失事故經濟處罰。發生挖斷既有光、電纜、車輛、機械設備或火災等事故,一次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的,罰款2-10萬元。

      ㈥、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除按以上條款規定罰款外,將加重處罰。

      1、無故不按規定時限調查結案的,每件事故加罰5萬元。

      2、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和其它應快報的事故而被上級主管部門查出的,每件事故加罰10萬元;已獲得榮譽和獎金的,除追回獎金、獎牌外,再處以與獎金等額罰款。

      3、對謊報或隱瞞職工死亡事故及其它應快報事故的單位有關領導人員,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4、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責令限期整改而未改者,處罰隱患單位1-2萬元。

      5、凡有一個月以上不按規定上報安全月報的,除通報批評外,處以單位200-2000元罰款。

      三、對個人、單位的經濟處罰,罰款一律上繳公司財務,由公司財務依據文件追繳。

      第七章 事故報告和處理

      第三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務院1991年頒發的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搞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做到找不出原因不放過,本人和群眾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者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第三十四條凡發生的各類事故,按照業務對口,分別由業務主管部門牽頭,進行事故調查,由安全監察部門綜合統計上報。凡發生的各類等級安全事故均影響事故單位的安全成績,并按照本辦法第六章《獎勵與處罰》的規定,實施經濟處罰。

      第三十五條事故報告。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并按系統逐級上報。凡發生一次5人及以上負傷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或各類死亡事故;由我方負主要責任的企業外傷亡事故及因工程施工危及鐵路、公路、航運交通運輸安全的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發生事故單位必須在24小時內用各種快報方法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原因及責任一時難以查清的,也要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待查清原因及責任后,重新補報。

      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企業發生各類事故,由企業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的事故、無人員傷亡但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不含)的事故,由公司領導和主管業務部門組織相關人員參加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死亡事故、一次負傷5人及以上事故、一次3人及以上重傷事故、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事故單位領導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集團公司領導簽發事故結案處理報告。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因違章施工發生的影響鐵路、公路、航運運輸的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和有關部門的人員必須及時親臨事故現場,按規定程序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的主要任務是: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第三十七條事故處理。發生事故的單位按規定逐級上報調查處理報告。重大傷亡事故由集團公司向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由上級審批結案。死亡、一次重傷3人及以上或負傷5人及以上、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的事故,由集團公司批復結案,并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備案。發生重傷事故、一次輕傷3-4人事故和一次經濟損失5-10萬元的事故,由公司批復結案,并報集團公司備案。凡發生的各類事故,各單位在上報調查報告時,要提出對有關人員的處理意見,并附黨政主管領導的檢查書及事故現場的照片、事故現場圖。發生交通事故和工程施工造成企業外部人員傷亡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辦理外,再附上地方公安交警部門的事故裁決書和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因忽視安全、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造成事故的,按照國家、上級和集團公司有關規定,對事故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傷亡事故處理結案一般在15日內處理完畢。特殊情況按上級指定的時間結案。

      第三十八條事故統計。事故統計包括事故單位發生的所有傷亡事故。自帶和混合編組作業的零散勞務發生傷亡事故的,與企業職工一樣統計上報。工程分承包方發生的因工死亡事故,由集團公司上報中國鐵道建筑總公司,根據批復情況統計列報。發生負主要責任(依據公安交警部門事故裁決書為準)的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負主要事故責任的單位做事故傷亡統計并上報。公司所屬各單位每月2日前向公司快報上月安全情況,公司每月6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月《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在次年1月8日前向集團公司上報年度《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第三十九條嚴格事故報告和事故統計紀律。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上級和公司有關事故報告、事故統計規定,按程序及時準確的報告。發生的各類事故,無論責任大小,都要列入統計,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漏報、故意拖延不報,更不能弄虛作假、騙取榮譽與獎勵。一經發現,嚴厲查處。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行。以往公司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中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未盡事宜,按國家、地方政府或上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0篇 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從嚴落實各級職責,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障從業人員生命安全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規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監管職責調整規定,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依據源頭治理、科學防治、精細管理、嚴格考核原則,突出煤礦粉塵和高溫、化工生產、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全面推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職業安全健康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第一責任人。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優先采用有利于職業危害防治和保護從業人員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消除或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條 積極組織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增強干處職工職業危害防控觀念和健康保護意識,營造關心健康、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安全發展的良好氛圍。

      第六條 將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安全培訓重要內容,認真制定并落實安全培訓計劃。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應接受專門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

      第七條 從業人員應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標準、規范,掌握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安全健康防護設施,按規定佩戴和使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提高職業危害防護能力。

      第八條 作業場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辦理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

      第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十條 集團公司各級安監機構是職業安全健康綜合監督管理處門,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檢查考核和責任追究。集團公司各級業務職能處門是職業安全健康業務管理處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技術指導、監督檢查等業務管理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主要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處門職責分工如下:

      (一)安全監察局

      1.貫徹執行職業安全健康法規和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規范,組織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規章制度。

      2.負責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和竣工驗收等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措施、防護設施、檢測評價、警示告知、勞動防護用品、職業危害申報、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辦理、職業安全健康培訓、職業健康監護等。

      4.負責集團公司內處職業安全健康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外處技術服務機構登記備案管理。

      5.負責組織有關職業安全健康違規行為查處和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負責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的考核和責任追究。

      (二)衛生預防中心

      1.負責職業病防治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2.負責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負責職業病診斷治療康復管理。

      3.負責集團公司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的醫療機構及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檢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業務管理。

      4.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業務管理。

      5.負責職業病醫學認定的初審、上報和職業病報告的管理。

      (三)通防處

      1.負責“一通三防”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3.負責礦井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局處通風機噪聲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4.負責礦井作業場所粉塵、有毒有害氣體、高溫的日常檢測業務管理。

      (四)生產處

      1.負責礦井采區、工作面等設計相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礦井采掘機械噪聲、采掘工作面爆破煙塵等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五)機電處

      1.負責機電設備選型等有關職業安全健康內容的業務管理。

      2.負責機電設備、設施及其場所職業危害防治業務管理。

      3.負責業務范圍內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業務管理。

      (六)人力資源處

      1.負責勞動用工合同管理,規范勞動用工合同,在合同上載明職業危害及后果。

      2.負責集團公司勞動防護標準的修訂和勞動防護用品管理。

      3.負責組織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使用等情況的專項檢查。

      (七)勞動保險處

      1.負責工傷保險管理。

      2.負責職業病工傷認定的初審、上報。

      3.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審核、支付工作。

      (八)工會

      1.負責組織群眾性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

      2.參與職業安全健康監督檢查。

      3.參與職業危害事故內處調查分析處理。

      第十二條 各 公司 要明確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分管負責人,明確安監處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和有關處門的業務管理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第十三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成立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負責人任副組長,安監機構及相關業務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配備專職管理人員,明確責任,全面加強職業安全健康工作。

      第三章 職業危害申報

      第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申報管理制度,作為申報主體進行職業危害申報。煤礦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向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申報,非煤生產經營單位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申報。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種類按照《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確定。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申報職業危害時,應提交《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及下列資料:

      (一)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二)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情況。

      (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情況。

      (四)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布情況。

      (五)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六)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六條 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生產經營單位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的,應向原申報機關申報變更:

      (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 日內申報。

      (二)因技術、工藝或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材料變化之日起15 日內申報。

      (三)生產經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 日內申報。生產經營單位終止生產活動的,應在生產活動終止之日起15 日內向原申報機關報告并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煤礦應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所在地煤礦安全監管處門備案,非煤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當地市、縣(市、區)安監局備案。各生產經營單位將核準后的職業危害申報資料報 公司 、 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四章 職業危害檢測與評價

      第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危害日常檢測管理制度,依據《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標準及有關規定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和限值判定標準,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職業危害檢測檔案。

      第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參照《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檢查裝備配備指導目錄》設置職業危害檢測裝備或監測控制系統,并加強對檢測裝備、監測控制系統的維護管理。

      第二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安全健康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定期檢測、評價結果按規定報地方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第二十一條 為集團公司所屬單位提供技術服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提前向集團公司安監局登記備案,備案后方可進行技術服務。備案內容包括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計量認證資質證書及主要儀器裝備清單等。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告知制度,公布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評價結論。對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在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載明職業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和應急處置措施等內容。

      第二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的,應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和治理,確保其符合職業健康環境和條件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煤礦要按照《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制定職業危害檢測項目、檢測處位、檢測周期、限值判定標準及儀器儀表配備等具體規定,指定專職或兼職檢測人員,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日常檢測。檢測人員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

      第五章 職業危害防治

      第二十五條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建設單位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應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職業危害防治專篇。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防治專篇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六條 建設項目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與項目建設同時到位。

      第二十七條 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委托進行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經驗收合格并取得批復文件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驗收批復文件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處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同時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第二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優化生產布局,將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將高毒作業與其他作業隔離,確保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與生活區分開。

      第二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管理制度,建立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管理臺帳,明確管理職責,并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防護用品進行日常維護、檢修和保養,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加強規程、措施管理,在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中載明必要的職業危害防治、個體勞動防護等相關內容,并認真組織培訓和學習。

      第三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急性職業損傷應急預案或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按規定組織培訓、演練。在可能發生急性職業損傷的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應按規定設置報警設施、沖洗設施、防護急救器具專柜,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定期檢查并記錄。

      第三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購置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化學品等材料,應附有中文說明書,并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設備或材料。

      第三十三條 各礦要嚴格執行《煤礦作業場所職業危害防治規定(試行)》,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嚴格落實職業安全健康責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煤礦粉塵、高溫、噪聲及化學毒物危害防治,為煤礦工人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三十四條 各礦必須加強礦井粉塵危害防治,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建立沖塵和凈化風流制度,采取濕式鉆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噴霧、采掘機械內外噴霧、煤層注水、轉載點噴霧除塵以及加強個體防護等綜合防塵措施。要全面開展綜合防塵標準化礦井建設,積極推進綜合防塵樣板化礦井創建活動,大幅度降低煤礦粉塵危害,確保達到規定要求。

      第三十五條 礦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當空氣溫度超過上述要求時,必須縮短超溫地點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及時采取降溫措施。

      第六章 勞動防護

      第三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要建立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明確職責,規范程序,對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報廢等嚴格管理。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不低于《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gb11651)和國家頒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的要求,為從業人員配備勞動防護用品,煤礦應按照不低于《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配備標準》(aq1501)配備個體防護用品。不得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照《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實施細則》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嚴格管理,不得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志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購買的特種勞動防護用品須經本單位安監處門和業務管理處門檢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行業標準、集團公司相關規定對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檢驗或抽查,確保有效。應督促、教育、指導從業人員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或已失效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四十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具備職業危害防護條件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接受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

      第七章 職業健康監護

      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制度,依據《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及有關規定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和實施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按規定組織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包括上崗前檢查、在崗期間定期檢查、離崗時檢查、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和應急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時間視為正常出勤。

      第四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新進人員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安排有關作業。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

      第四十四條 應按規定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發現職業禁忌或有相關職業健康損害的,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應按規定安排復查和醫學觀察。

      第四十五條 應組織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對未進行離崗時檢查的從業人員,不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如果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

      第四十六條 對接觸具有慢性健康影響的職業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應按規定進行離崗后醫學隨訪檢查。塵肺病患者在離崗后需進行醫學隨訪檢查。

      第四十七條 當發生急性職業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職業危害的從業人員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同時依據檢查結果和現場勞動衛生學調查,確定危害因素,為急救和治療提供依據,控制職業危害的蔓延和發展。

      第四十八條 職業健康檢查應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確定檢查項目和檢查周期。復查時可根據要求相應增加檢查項目。

      第四十九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包括:

      (一)從業人員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危害接觸史。

      (二)相應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監測結果。

      (三)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

      (四)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

      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包括:

      (一)職業健康監護委托書。

      (二)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報告和評價報告。

      (三)職業病報告卡。

      (四)單位對職業病患者、患有職業禁忌癥者和已出現職業相關健康損害從業人員的處理和安置記錄。

      (五)單位在職業健康監護中提供的其他資料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記錄整理的相關資料。

      第五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安排專人,按規定妥善保存從業人員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和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從業人員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從業人員離開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

      第八章 監督檢查與考核獎罰

      第五十一條 職業安全健康納入各級安全監督檢查和考核管理。各 公司 、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安全監督檢查辦法和檢查表,明確職業安全健康檢查內容,深入開展各類職業安全健康檢查。

      第五十二條 各生產經營單位要采取全面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定期檢查與動態抽查相結合的方法,配備足夠的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人員,加大作業現場檢查力度,嚴格落實各項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對作業現場職業危害嚴重超標的,應及時采取治理、防范措施,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對煤礦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10 倍以上20 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呼吸性粉塵濃度超過接觸濃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較大事故進行調查處理。

      第五十四條 職業危害事故的報告、分析處理,按集團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管理規定執行。

      第五十五條 集團公司對職業安全健康實行專項考核,考核內容見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通用標準(附件)。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評級實行百分制,分為三個等級:

      一級:得分在95 分及以上。

      二級:得分在90 分及以上。

      三級:得分在80 分及以上。

      對專業公司(能化公司)的檢查得分,按所抽查單位的平均得分計算,抽查單位現場檢查地點不得低于5 處。

      第五十六條 職業安全健康考核評級必備條件為:

      (一)考核期內無重傷及以上責任事故和內處一級以上非人身責任事故。

      (二)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事故。

      (三)考核期內無職業危害程度嚴重超標現象。

      第五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月組織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專業公司(能化公司)每季對所屬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全面檢查考核。集團公司結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每季度對 公司 、煤業公司所屬單位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檢查考核。

      第五十八條 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 公司 司),給予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 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 萬元罰款。對季度考核評定為一級的煤業公司單位,給予 萬元獎勵;評定為二級的給予 萬元獎勵;對評定為三級的不獎不罰;對不達標的,處以 萬元罰款。各 公司 制定對所屬單位的獎罰標準。集團公司每季度對安全健康工作中做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給予一定獎勵。

      第五十九條 集團公司對 公司的獎勵,由集團公司安全基金列支;集團公司對 公司所屬單位的獎罰,由專業公司(能化公司)兌現。

      第六十條 集團公司開展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單位創建活動,培育先進典型,適時組織召開職業安全健康工作現場會,推廣先進經驗,對職業安全健康示范優勝單位給予適當獎勵,促進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全面提高。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一條 各 公司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公司職業安全健康管理辦法,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本辦法,制訂本單位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細則。

      第六十二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 集團有限公司。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11篇 供電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推進方案

      一、工作目標以國家電網公司《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和《供電企業作業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手冊》為依據,以提高員工安全風險意識和辨識防范能力為根本,以防止人身事故和人員責任事故為重點,立足基層班組、一線員工和作業現場,全面開展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辨識防范與評估工作,有效提升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邁上新臺階。二、2023年工作推進計劃安全風險管理主要任務是推進作業安全風險識別和風險控制工作,計劃分“宣傳發動、學習準備、組織實施、總結交流”四個階段實施。

      2.1 “宣傳發動”階段工作內容:( 月 日-- 月 日)

      2.1.1 公司、所屬各二級單位分別成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組。其人員組成和職責分工按(指導意見)要求落實。

      2.1.2 制定、下發供電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工作計劃。購置下發國網公司《辨識手冊》、《評估規范》等相關培訓學習資料。

      2.1.3 召開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實施動員大會(電視電話會議),全面啟動公司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2.1.4 各單位編制、上報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2.2“學習準備”階段工作內容:( 月 日-- 月日) 2.2.1 組織參加省公司培訓、請專家講課、網上下載培訓講座、結合安全日活動分析典型案例、組織開展專業班組作業實訓、自學等多種手段開展風險教育培訓。培訓重點工作是分層次集中時間開展《評估規范》及《辨識手冊》宣貫和培訓,促進各級人員掌握風險辨識內容、辨識要點和控制措施,增強全員風險意識和風險辨識控制能力。

      2.2.2 應用安規考試系統進行培訓。每月按照10%比例隨機抽考相關人員,并對抽考結果進行考核,強化班組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和作業技能。

      2.3“組織實施”階段工作內容:( 月 日-- 月日) 2.3.1 各單位全面開展風險識別,建立完成“設備與環境風險庫”、“崗位風險庫”和“典型作業風險辨識范本庫”。

      2.3.2 各單位至少選擇2-3個作業項目試點開展作業風險控制。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實施作業安全風險的企業、工區、班組三級分析控制。結合現場作業項目編制現場標準化安全監督檢查表和《作業安全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表》

      2.3.3 各級安全監督人員應按照分級監督控制要求,依據《標準化安全監督檢查表》,監督檢查作業現場并做好記錄,對違章情況錄入“崗位風險庫”。

      2.3.4 組織開展一次崗位安全風險分析,對風險較大的人員,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不適合在該崗位工作的人員,特別是不適合擔任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整。

      2.4“總結交流”階段工作內容:( 月 日-- 月日)

      2.4.1 對各單位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調研,評價、考核各單位風險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各單位的工作經驗,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優化和細化安全風險管理。

      2.4.2 召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現場推進會,總結推廣安全風險管理的工作經驗。

      三、實施要點

      3.1工作組織及主要職責

      3.1.1 各級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牽頭部門,各級調度、生技、營銷、農電、基建、人資等部門是本專業領域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部門。

      3.1.2 成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領導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為組長,安監、生技、農電、基建、調度、營銷、人資等相關部門及生產單位負責人為成員。其主要職責是:(1)部署開展安全風險管理工作,控制質量、進度和結果;(2)審定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工作計劃;(3)保證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的人力和物力投入;(4)審定公司安全風險評估報告;(5)布置風險控制對策、風險處理措施;(6)評價、考核各單位風險管理開展情況。

      3.1.3 成立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組。由企業分管生產副職任組長,相關副總師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人為成員。其主要職責是:(1)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2)檢查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工作;(3)完善安全風險工作規范、方法;(4)開展安全風險管理知識和應用方法的培訓;(5)審核各生產單位的安全風險上報資料;(6)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工作;(7)制定安全風險控制對策及處理措施;(8)總結、改進安全風險管理工作。

      3.1.4 安全風險管理工作組下設調度、信通、變電、線路、配電和安全管理6個專業組。其中:調度、信通、變電、線路、配電專業組的主要職責是:(1)審核各專業作業活動的風險分析結果;(2)開展各專業作業活動的風險評估工作;(3)計算各專業的作業活動風險度、固有風險度;(4)編制評估報告,分析薄弱環節和變化趨勢,提出處理措施。安全管理評估組的主要職責是:(1)組織開展人員素質、安全綜合管理部分的風險評估工作;(2)計算人員素質風險度、安全管理風險度;(3)編制評估報告,分析薄弱環節和變化趨勢,提出處理措施。

      3.1.5 各輸、變、配電生產單位及各供電單位成立相應組織,其主要職責是:(1)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風險管理工作;(2)開展安全風險教育培訓工作;(3)開展作業活動安全風險分析工作;(4)編制相關規范;(5)開展靜態危險因素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工作;(6)負責本單位安全風險信息的統計、管理;(7)編制本單位安全風險評估報告。

      3.2 風險管理實施要點企業安全風險管理主要有五個基本環節,即教育培訓、風險識別、風險控制、風險評估、持續改進。各單位應結合實際編制安全風險管理實施方案和工作計劃,明確相關部門、班組的工作內容、職責和要求,并逐步實施。

      3.2.1 教育培訓 ******** 分層組織安全風險管理培訓。公司對各單位管理人員培訓,主要內容包括風險管理的有關基礎理論、風險管理流程及方法、作業現場風險辨識控制方法;各單位對班組人員培訓,主要內容包括風險管理的有關基礎理論、《評估規范》及《辨識手冊》相關專業內容,作業現場風險辨識控制方法。 ******** 應用安規考試系統進行培訓。待省公司完成“安規”網上考試系統題庫更新后,每月按照10%比例隨機抽考相關人員,并對抽考結果進行考核,強化班組人員的安全風險意識和作業技能。 ******** 分析典型事故案例進行培訓。結合安全日活動,由班組人員講述、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班組長、安全員進行點評;在學習基礎上分析查找事故案例中存在的行為性、裝置性、管理性違章現象,開展對照檢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 組織開展專業班組作業實訓。有針對性地選擇作業項目,根據《辨識手冊》編制評價標準,開展作業實訓活動;實訓中,對每一名培訓人員進行評價,開展示范演練,對不合格人員再次開展培訓,確保每位員工掌握崗位需要的作業技能。專業班組可選擇一些典型作業,由工作負責人從設備與環境風險數據庫、典型作業項目風險辨識范本中提取與本次作業相關的風險內容,組織作業人員開展風險分析,促使員工快速、有效地掌握辨識風險、控制風險的方法。

      3.2.2 風險識別 ******** 風險識別是依據《評估規范》和《辨識手冊》,針對設備與環境、人員素質和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現場管理進行風險辨識,為風險控制提供基礎數據。 ******** 開展設備與環境的靜態風險識別,建立完善“設備與環境風險庫”。輸電設備風險庫按照每條線路分別建立,變電設備風險庫以變電站為單位、分專業(如變電運行專業、變電一次設備檢修專業、變電二次設備檢修專業)分別建立,工器機具、防護設施按照存放場所分別建立;表格橫向包括“識別項目、識別內容、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消除情況、工區確認”等欄目,縱向由《評估規范》相關條款構成。實施設備與環境靜態風險識別按照首次全面識別和日常動態識別的方式開展。首次全面識別由工區組織、班組參與,依據《評估規范》相關條款識別、制定典型控制措施;日常動態識別由班組自行組織,結合運行、檢修日常工作及春、秋季安全大檢查等形式開展。 ******** 開展人員素質及現場管理的風險識別,建立專業班組人員“崗位風險庫”。“崗位風險庫”以專業崗位為類別、班組人員為名稱建立;表格橫向包括“識別項目、識別內容、危險因素、控制措施、消除情況、工區確認”等欄目,縱向包括“安全教育培訓、知識技能、生理素質、心理素質、違章情況”等欄目。實施人員素質及現場管理的風險識別按照首次全面識別、周期識別和日常動態識別的方式開展。首次全面識別由公司組織,各單位、班組參與,依據《評估規范》相關條款,全員識別人員素質情況;周期識別主要是通過班組長、工作負責人安全能力評估等方式開展;日常動態識別主要是通過考試考核、現場稽查、監督查評等方式開展。 ******** 對“設備與環境風險庫”和“崗位風險庫”要進行動態維護。對已消除的風險,由班組及時填寫消除情況,經工區確認后予以消除,不能消除的按照輕重緩急的原則逐級上報。

      3.2.3 風險控制 ******** 作業風險控制的主要內容是在風險識別的基礎上實施作業安全風險控制,主要開展三個方面工作:構建作業全過程的安全控制機制、實施作業風險分析與控制、開展標準化安全監督檢查和反違章工作。 ******** 作業風險控制應在辨識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及其導致的風險,分層次采用施工計劃書(“三措一案”)、作業指導書、工作票等方法進行作業控制,形成作業全過程的安全開展機制,從而預知危害、控制風險,實現作業安全。 ******** 建立典型作業風險辨識范本庫。梳理各專業典型作業,結合《辨識手冊》和《評估規范》進行編制。作業辨識范本采取表格形式,橫向包括辨識項目、辨識內容和典型控制措施,縱向包括公共部分和作業部分。公共部分主要辨識人員素質、作業組織、工期因素、氣象條件等方面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典型控制措施。作業部分主要以作業流程為主線,辨識作業中各流程存在的危害因素,制定典型開展措施。 ******** 編制現場標準化監督檢查表。主要是針對作業現場管理及各種事故控制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檢查表橫向包括監督項目、重點監督內容和監督記錄,縱向內容從《評估規范》和《辨識手冊》中選取。開展標準化監督檢查,應制定分級監督控制規定,明確各級應到位監督控制的作業,提高現場作業風險在控能力。 ******** 公司、各單位、班組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適當形式,實施作業安全風險的三級分析控制。

      (1)公司規范和加強檢修計劃控制及風險分析。重點明確月度檢修項目、時間、工期,并針對月度檢修計劃中安排的多單位大型聯合作業、有重大風險的作業、外界環境和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等,分析作業安全風險,編制施工計劃書,發布作業風險預報,提出風險控制要求。

      (2)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月度檢修計劃和臨時作業的安全風險分析。細化企業層面的施工計劃書,制定風險控制具體措施;對本單位多班組交叉作業、特殊作業等有較大風險的工作,編制工區層面的施工計劃書,制定風險控制具體措施。

      (3)班組應做好作業層面的風險分析控制。班組長或工作負責人至少在工作前一天,根據本次作業任務選取對應的典型作業風險辨識范本,逐項對照進行辨識。對可能存在的靜態風險,調用相應的風險庫查找危險因素;對風險庫未形成或某項靜態風險是否存在不清楚時,可通過現場勘察等手段進行辨識;對施工計劃書中預報的風險,必須在風險辨識時予以應用。對辨識出的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照典型作業風險辨識范本中的典型控制措施、施工計劃書中的相應風險的控制措施,制定現場執行的簡便易行的控制措施,同時對措施逐項明確責任人和控制時段,分析結果形成《作業安全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表》。根據《作業安全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表》中控制時段要求,各責任人必須完成準備階段的控制措施。編寫標準化作業卡時,將《作業安全風險分析與與控制措施表》的作業階段的風險分析與控制措施,取代標準化作業卡的“危險點分析”和“安全措施”欄。 ******** 企業各級安全監督人員應按照分級監督控制要求,依據《標準化安全監督檢查表》,監督檢查作業現場并做好記錄,對違章情況錄入“崗位風險庫”。企業每年應組織開展一次崗位安全風險分析,對風險較大的人員,針對性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對不適合在該崗位工作的人員,特別是不適合擔任班組長、工作負責人的人員應及時進行調整。 ******** 各單位可針對不同的專業特點,按照簡便、實用、有效原則,優化現場作業風險控制的方式、方法。如:配電設備檢修作業,因配網具有相對復雜、變化相對較快、人員素質相對較低、應急搶險頻繁等特點,采用風險識別、建立風險庫難以做到全面、準確以及符合實際,可重點采取現場勘察的方式預測風險、“工作票+其他風險控制卡”的形式控制風險。變電運行操作的風險控制,可采取“倒閘操作票+其他風險提示”的形式,通過嚴格、規范執行倒閘操作票、控制誤操作風險,通過其他風險提示、控制觸電及高墜等風險。

      3.2.4 風險評估 ******** 安全風險評估是對企業整體或局部的安全風險程度作定量或定性的估測,評價風險等級,確定可接受的風險等級標準,為持續改進提供科學依據。安全風險評估分為全面評估和專項評估。 ******** 企業安全風險評估是從生產環境、機具與防護、人員素質、現場管理、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等方面,全面評估供電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和安全控制狀況,客觀評價企業安全風險程度,有效控制人身傷亡、設備損壞、供電中斷等事故風險。評估依據是《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1)各單位、班組對所屬生產設備、設施、環境、工器具等方面的靜態安全風險開展全面識別;對作業風險運用風險分析、標準化作業、風險控制卡等手段進行有效控制。(2)公司組織對各單位、班組的人員素質和安全管理開展識別,對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查評,建立風險管理數據庫,為公司風險評估提供基礎資料。(3)公司組織對各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風險開展評估,并給出確定風險等級的評估報告。 ******** 安全風險專項評估一般是針對企業防人身傷亡、防人為責任事故,或針對管理明顯滯后、事故頻發的單位,依據《供電企業安全風險評估規范》,適時開展某一方面或全面的風險評估。專項評估可結合傳統的安全檢查方法進行。

      3.2.5 持續改進 ******** 建立風險預警監測制度。確定能監測企業安全生產全面狀況的風險預警指標,設立不同等級的預警值。監測風險預警指標接近預警值時,發出風險告警,進入相應的預警狀態;當監測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時,解除預警狀態。 ******* 強化風險干預對策措施。可采取專項整改、停工整頓、通報、考核及責任追究等手段進干預,建立風險干預組織體系,分層分級、定人定期落實整改。 ******** 實施風險管理信息化。建設統一的風險管理信息平臺,完善風險分析控制、標準體系完善、風險庫動態維護以及檔案管理、查詢等手段,促進風險管理的信息化、標準化、規范化,降低勞動強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12篇 井下作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控制高處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生命健康和安全,避免企業財產損失,依據《遼河油田公司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的高處作業包括: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位置進行的作業。

      第三條 高處作業實行分級管理。

      作業級別

      作業高度

      作業許可證審批層級

      批準人

      第一級

      2m-5m

      基層隊級

      屬地主管

      第二級

      5m-20m

      基層隊級

      基層隊長

      第三級

      20m以上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級

      科級生產單位(項目部)主管領導

      第四條 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并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對于進行了風險識別和控制,并有操作規程或方案且頻繁進行的高處作業,如:工程建設施工、鉆井、井下作業、更換路燈等,可不辦理高出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許可證參見附錄a。

      第五條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井下作業公司所屬各單位及承包商。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六條公司安全監察科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對規定的執行提供咨詢、培訓和考核。

      第七條安全監督站負責對作業現場高處作業的管理實施監督。

      第八條生產調度室負責本規定的執行、管理職能。礦區管理科負責本規定在基建項目推行,并進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公司所屬單位和承包方組織實施本規定。

      第三章 基本要求

      第十條高處作業中的墜落防護應通過采取消除墜落危害、墜落預防和墜落控制等措施來實現。墜落防護措施的優先選擇順序如下:

      1、盡量選擇在地面作業,避免高處作業;

      2、設置固定的樓梯、護欄、屏障和限制系統;

      3、使用工作平臺,如腳手架或帶升降的工作平臺等;

      4、使用邊緣限位安全繩,以避免作業人員的身體靠近高處作業的邊緣;

      5、使用墜落保護裝備,如配備緩沖裝置的全身式安全帶和安全繩。

      如果以上防護措施無法實施,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第十一條 高處作業前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根據分析結果,確定應采取的相關措施。

      第十二條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進行相關的教育培訓。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疾、飲酒或服用嗜睡、興奮等藥物的人員及其他禁忌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消除墜落危害

      第十三條 在作業項目的設計和計劃階段,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高處墜落的可能性,制定設計方案,選擇安全可靠的工程技術措施和作業方式,避免高處作業。

      第十四條 在設計階段應考慮減少或消除攀爬臨時梯子的風險,確定提供永久性樓梯和護欄。在安裝永久性護欄系統時,應盡可能在地面進行。

      第十五條 在與承包商簽訂合同時,凡涉及高處作業,尤其是屋頂作業、大型設備的施工、架設鋼結構等作業,應制定墜落保護計劃。墜落保護計劃指南參見附錄b。

      第十六條 項目設計人員應能夠識別墜落危害,熟悉墜落預防技術、墜落保護設備的結構和操作規程。安全專業人員應在項目規劃的早期階段,推薦合適的墜落保護措施與設備。

      墜落預防

      第十七條 如果不能完全消除墜落危害,應通過改善工作場所的作業環境來預防墜落,如安裝樓梯、護欄、屏障、行程限制系統、逃生裝置等。

      第十八條 應避免臨邊作業,盡可能在地面預制好裝設纜繩、護欄等設施的固定點,避免在高處進行作業。如必須進行臨邊作業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作業前應預先評估,在合適位置預制錨固點、吊繩及安全帶的固定點。

      第二十條 盡可能采用腳手架、操作平臺和升降機等作為安全作業平臺。高空電纜橋架作業(安裝和放線)應設置作業平臺。

      第二十一條 禁止在不牢固的結構物(如石棉瓦、木板條等)上進行作業;禁止在平臺、孔洞邊緣、通道或安全網內休息。樓板上的孔洞應設蓋板或圍欄。禁止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撐、檁條、挑架、挑梁、砌體、不固定的構件上行走或作業。

      第二十二條 梯子使用前應檢查結構是否牢固。踏步間距不得大于300mm;人字梯應有堅固的鉸鏈和限制跨度的拉鏈。禁止踏在梯子頂端工作。用靠梯時,腳距梯子頂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時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過6m,應在中間設支撐加固。

      第二十三條 在平滑面上使用梯子時,應采取端部套、綁防滑膠皮等措施。直梯應放置穩定,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在容易滑偏的構件上靠梯時,梯子上端應用繩綁在上方牢固構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設梯子。

      墜落控制

      第二十四條 如不能完全消除和預防墜落危害,應評估工作場所和作業過程的墜落危害,選擇安裝使用墜落保護設備,如安全帶、安全繩、緩沖器、抓繩器、吊繩、錨固點、安全網等。

      第二十五條 個人墜落保護裝備包括錨固點、連接器、全身式安全帶、吊繩、帶有自鎖鉤的安全繩、抓繩器、緩沖器、緩沖安全繩或其組合。使用前,應對墜落保護裝備的所有附件進行檢查,墜落保護系統檢查清單參見附錄c。

      第二十六條 自動收縮式救生索應直接連接到安全帶的背部d形環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嚴禁與緩沖安全繩一起使用或與其連接。

      第二十七條 在屋頂、腳手架、貯罐、塔、容器、人孔等處作業時,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在攀登垂直固定梯子、移動式梯子及升降平臺等設施時,也應考慮使用自動收縮式救生索。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十二篇)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職責主要職責是組織、監督、檢查、推動安全生產工作,主要包括:1、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要求,做好企業安全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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