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工會主席安全管理職責
1、認真宣傳國家關于勞動安全衛生方針、政策法規和電力行業的安全規程制度。
2、負責對各級人員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的情況進行檢查,對存在問題提出完善或解決的意見、建議、并督促整改。
3、負責建立健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及規章制度,組織員工參加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管理,維護員工在施工安全方面的合法權益。
4、參加安全委員會會議,定期派員參加安全大檢查活動。
5、利用職代會的形式,參與施工安全重大問題的研究,并就涉及勞動者權益的內容提出意見,完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監督體系。
6、監督檢查安全技術勞動保護措施計劃的執行和職業安全健康設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職工勞動安全健康的意見和建議,改善職工安全勞動條件,并督促執行。
7、組織和參加電力工程建設安全勞動競賽,安全知識競賽,評比和表彰施工安全好的單位、集體和個人,推進企業安全文化建設。
8、參加工程項目的設計審查,竣工驗收,監督職業安全健康設施有關規定和要求的實施,對電力建設項目執行“三同時”進行監督,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落實。
9、參加有關人身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傷亡家屬的慰問、撫恤。
第2篇 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管理權力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對員工進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維護員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
2、有權在企業召開有關安全會議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發現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情況時,有權向行政建議組織員工撤離危險現場,行政必須做出處理決定。
4、有權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
5、有權進入全礦各工作場所實施安全群眾監督,勞動監察。
6、有權對各部門貫徹上級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我礦有關制度、會議精神情況進行抽查,調閱各種安全記錄。
二、安全管理職責
1、支部書記是企業安全教育主要責任人,應督促行政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2、對企業安全工作實施群眾監督,督促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落實勞動安全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教育員工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抵制違章指揮。
4、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競賽和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各單位建設“三無”班組。
5、參與企業重要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督促企業必須按規定向員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7、參加企業安全大檢查,定時和不定時組織群監員對工作場所實施突出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責令整改。
8、事故發生后,協同行政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9、輪流值班時,履行值班礦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第3篇 支部書記工會主席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一、安全管理權力
1、有權對員工進行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活動,維護員工生產安全的合法權益。
2、有權在企業召開有關安全會議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3、發現行政方面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發現危及員工生命安全情況時,有權向行政建議組織員工撤離危險現場,行政必須做出處理決定。
4、有權監督檢查安全經費的提取與使用情況。
5、有權進入全礦各工作場所實施安全群眾監督,勞動監察。
6、有權對各部門貫徹上級方針、政策、法規、條例及我礦有關制度、會議精神情況進行抽查,調閱各種安全記錄。
二、安全管理職責
1、支部書記是企業安全教育主要責任人,應督促行政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安排上崗作業。
2、對企業安全工作實施群眾監督,督促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行業規范和技術標準,落實勞動安全措施,改善勞動條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教育員工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抵制違章指揮。
4、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競賽和安全合理化建議活動,指導各單位建設“三無”班組。
5、參與企業重要工程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6、督促企業必須按規定向員工發放保障安全生產所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7、參加企業安全大檢查,定時和不定時組織群監員對工作場所實施突出性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及時責令整改。
8、事故發生后,協同行政進行事故的調查處理,做好善后工作。
9、輪流值班時,履行值班礦長安全管理權力與職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