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煤礦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職責
根據國家及省市縣相關規定要求,同時為了切實進一步強化安全管理,及時應付突發事件,避免及降低事故發生后造成的損失,渝興煤礦相關領導組織召開了專題會議并,成立了相應的應急管理機構,明確了管理體系及各級部門的相應職責。
一、應急救援指揮機構
總 指 揮:礦長
副總指揮: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礦長、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運輸隊、通防隊、供應科、勞資科、辦公室、保衛科、醫務室。
二、應急救援工作機構
組 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礦長、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安全科、運輸隊、通防隊、供應科、勞資科、辦公室、保衛科、醫務室。
三、應急救援辦公室及指揮中心
應急救援管理機構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日常應急救援業務管理工作及落實,應急救援指揮中心設在調度室,負責事故發生后,應急救援指揮機構領導成員組織協調工作及下達應急指令。
四、應急救援管理職責
指揮機構職責:負責發生事故后,組織全面搶險救災工作,啟動應急救援程序,采取應急救援手段,下達應急救援命令等工作。
管理機構職責: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更新、編制、審核,日常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開展,包括應急救援隊伍的培訓,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應急物資管理等工作等。
總指揮職責:負責搶險救援的全面工作,發布搶險救援命令。
副總指揮職責:負責組織協調各個專業,拿出切實可行的救援方案,指揮現場救援,并完善應急救援預案。
日常性管理職責
1、安全科、技術科: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具體應急救援管理工作的開展,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演練規劃,組織相應的工作例會,落實各類重大隱患的排查與閉合。負責井下采掘工作面應急救援設備的日常管理,及技術管理工作,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2、通防隊:負責分管專業應急救援儀器的管理工作,落實對重大危險源檢測監控管理,負責監測監控系統工作的開展,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3、機電科:加強對大型應急救援電器設備的管理,落實壓風自救系統和供水施救系統的正常運行,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4、運輸隊:維護好井下各運輸線路,確保待用運輸設備在突發事件后能及時啟用. 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5、調度室:維護好通信網絡,確保其正常運行,負責對井下通信聯絡系統進行定期維護, 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組織好兼職救護隊的建立及日常管理及聯系上級部門進行相應培訓工作。
6、辦公室:加強職業病防治工作及環境保護工作的開展,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8、勞資科:加強日常的應急救援保障資金管理工作,確保專款專用。
9、保衛科:加強人員應急訓練工作,確保應急狀態下現場維護及人員調動,強化民爆物品及火工品管理工作,落實專項預案中相關專業的應急演練工作開展。
10、醫務室:加強對應急救援設備及相應醫療器材保障工作,確保能隨時正常使用,參與各類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
11、供應科:加強對應急救援物資的管理建賬工作,對需更換的設備器材必須及時更換定期檢查,確保隨時能夠使用,參與各類應急演練工作的開展。
12、監控中心:加強對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維護,確保設備完好使用。
應急狀態下職責
1、安全科:參與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組織、指導救護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技術科:參與礦頂板事故、輔助運輸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礦井水害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通防隊:參與礦“一通三防”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率工作。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系統、監視主要通風機的運行情況和組織完成必需的通風工程。
4、機電科:參與礦停電、提升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運輸隊:負責井下運輸路線維護,及車輛調動。
6、調度室: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報告礦領導,并根據領導指示上報公司、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調度有關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下達各項救援命令,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6、辦公室:根據礦領導指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參與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報告起草工作。負責及時運送人員和救災物資,滿足搶險需要。
7、勞資科:參與賠償、工傷保險等善后處理工作;負責應急救援各項費用計劃和及時撥付,確保救援資金及時到位。
8、保衛科:負責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參與地面火災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9、供應科: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工作。
10、礦山兼職救護隊: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根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1、監控中心:及時根據人員定位設備,確定井下人員位置。
應急救援各專業組職責
應急救援指揮機構下設搶險救救援組、治安保衛組、后勤服務和財力保障組、善后處置組、醫療救護組、信息組、技術專家組。
(1)搶險救援組由調度室、安全科、技術科、通防隊、機電科、運輸隊、供應科主要負責人等組成。
職責:按照救援方案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緊急調用搶險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根據事故情況,有危及周邊工作地點和人員的險情時,組織人員和物資的疏散工作。負責記錄、保存救援過程資料,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參與和配合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的工作。
(2)治安保衛組由保衛科組成
職責:維護礦區和居民生活區的治安,做好事故發生后的人員疏散,封閉 相關場所,維護交通秩序;杜絕無關人員進人事故救援現場,確保事故救援的 順利進行,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3)后勤服務和財力保障組由勞資科、供應科組成
職責:負責組織搶險救援所需各種物資裝備、器材、人員和資金的調集和籌備;保障有關搶險救援人員的日常生活需要,保證礦區的正常秩序;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4)善后處置組由工會組成
職責:負責核實遇難者身份,了解掌握家庭情況并通知其遇難者親屬;安排遇難者親屬善后處理期間的生活和遇難者喪葬事宜,負責洽談撫恤條件;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5)醫療救護組由礦山救護隊組成。
職責:組織醫療救治,提供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負責災區消毒防疾,確保災區飲食衛生;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6)通信信息組由調度室、辦公室等組成。
職責:做好聯絡及宣傳報道工作,協助現場保衛組維持礦區秩序;編發事故簡報,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與接待工作,發布事故搶險進展情況;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7)技術專家組由總工程師和各副礦長組成
職責:提供救援技術支持,參與搶險方案擬定;搜集整理救援過程中的技術資料,為指揮部提出建議意見及相關依據,參與分析事故原因和責任;完成指揮部賦予的其他工作任務。
(8)交通運輸組由辦公室組成
職責:做好應急狀態下的車輛供應及交通運輸管理工作,同時井下運輸作業要保證供車充足道路暢通,確保應急人員及物資能夠快速準確的到達事故現場。
(9)物資裝備組由供應科組成
職責:做好應急物資的保養和管理工作,對入庫物資要嚴格驗收,防止不合格產品入庫,遇到突發事件要保證應急物資及時、無誤的發放,另外加強物資的周轉使用,及時補充,對在庫物資加強保養維護,保持物資的完好狀態.熟練掌握各類應急物資的用途和性能,賬目清楚,隨時保證計劃量內的物資儲備,月末要清點庫房、檢查材料的使用情況,使內庫材料領取、使用、管理標準化科學化。
第2篇 煤礦應急救援機構管理機構管理職責
一、應急領導小組
為有效實施應急救援,礦成立榮泰煤礦應急救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應急救援工作。應急領導小組的組成及成員單位:
組 長:礦 長
副 組 長:總工程師
成員:各副總工程師、安監科、調度室、技術科、通風科、機電科、綜合辦、供應科、救護隊、保衛科、武裝部、醫院、勞資科、財務科、工會、團委主要負責人。
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調度室,調度室主任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在應急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全面負責日常業務、組織協調工作,完成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各項任務。
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全面負責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負責修訂、編制礦應急預案。
(2)組建應急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3)組織應急預案的培訓、演練和演習。
(4)接受公司、政府的指令和調動,指揮、調度礦應急救援力量參加社會支援。
(5) 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上報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的通報。
二、應急指揮部
礦設立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總 指 揮:礦 長
副總指揮:生產副礦長(第一副總指揮,總指揮因故不能行使職責時,由第一副總指揮行使總指揮職責)、黨委書記、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安監站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總會計師。
事故現場副總指揮:分管副總工程師
指揮部職責:
(1)全面負責應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員、資源配置、應急隊伍的調動。
(2)組建現場指揮部,確定指揮人員、救援隊伍,配備救援器材和裝備。
(3)指揮、調度應急隊伍和資源配置,包括搶險救災、醫療救護、保衛和救援物資、善后處理等。
指揮機構人員職責:
總指揮職責
(1)根據現場的危險等級、潛在后果等,決定本預案的啟動。
(2)負責應急行動期間各單位的運作協調,部署應急策略,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順利完成。
(3)指揮、協調應急程序行動及對外消息發布。
(4)事故或突發事件超出礦處置能力時,向公司、政府應急救援機構提出救援申請。
副總指揮職責
(1)協助總指揮組織或根據總指揮授權,指揮完成應急行動。
(2)向總指揮提出應采取的減輕事故后果的應急程序和行動建議。
(3)協調、組織應急行動所需人員、隊伍和物資、設備調運等。
成員單位職責
在指揮部統一指揮下,各成員單位職責:
(1)安監科:參與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組織、指導救護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負責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2)技術科:參與礦頂板事故、輔助運輸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礦井水害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通風科:參與礦“一通三防”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率工作。按照指揮部命令,負責調整礦井通風系統、監視主要通風機的運行情況和組織完成必需的通風工程。
(4)機電科:參與礦停電、提升事故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參與分管業務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調度室:負責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負責應急值守,接收、處置各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及時報告礦領導,并根據領導指示上報公司、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調度有關救援力量參加救援工作,下達各項救援命令,跟蹤、續報事故救援進展情況;
(6)綜合辦:根據礦領導指示,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參與事故后勤保障和事故報告起草工作。
(7)勞資科、財務科:參與賠償、工傷保險等善后處理工作。
(8)工會:參與事故調查和賠償等善后處理工作,協助做好職工穩定工作。
(9)財務科:負責應急救援各項費用計劃和及時撥付,確保救援資金及時到位。
(10)團委:協助做好職工穩定工作。
(11)保衛科:負責人員疏散、戒嚴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參與地面火災現場救援方案研究制定和實施搶險救災工作。
(12)醫院:負責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派遣醫療救護人員趕赴現場進行救治,并做好藥物及醫療器材儲備。
(13)供應科:負責應急物資儲備和調運工作。
(14)監控室:負責保障應急過程的通訊暢通。
(15)救護隊:參與事故應急預案研究制定,根據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完成應急救援工作。
(16)后勤科:負責搶險人員的食宿及搶險救災車輛調度、食宿接待等生活事宜。
(17)運搬工區:負責及時運送人員和救災物資,滿足搶險需要。
(18)采、掘及輔助工區:負責核實本單位施工范圍內的人數,及時采取措施,組織安全撤離,并如實詳細地向礦調度室匯報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情況、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發生原因等),隨時接受指揮部命令,完成有關搶險任務。
三、應急救援小組及職責
根據事故類型和應急工作需要,指揮部下設8個應急救援小組。
(1)技術保障組。
由礦總工程師任組長,礦分管副總工程師和有關業務科室(安監科、調度室、技術科、機電科、通風科、技術科)及有關技術專家組成。
職責:及時對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圍、發展趨勢作出預測,制定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指導應急救援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為恢復生產提供技術支持。
(2)現場搶救組。
由礦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任組長,事故單位、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礦救護中隊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偵察、探明災區情況,實施制定的搶險救災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實施對遇險人員的搶救,及時處理突發災變。
(3)醫療救護組。
由礦分管醫療救護工作的領導任組長、醫院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現場醫療救護、受傷人員轉送和衛生防疫工作。
(4)警戒保衛組。
由礦分管保衛科的黨委副書記任組長,保衛科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人員疏散、戒嚴、救援隊伍引導和維持秩序、交通等工作;必要時請指揮部批準,向公司保衛處或地方公安部門提出支援申請。
(5)物資供應組。
由礦總會計師任組長,供應科、綜合辦、財務科、機電工區、后勤科和事故單位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保證搶險救災中物資和設備的及時調度和供應,環境監測、應急通訊保障、電力供應,各項搶險費用的計劃和撥付并監督資金使用情況,食宿接待、車輛調度等工作。
(6)事故調查組。
由安監站站長任組長,安監可、工會、勞資科等單位有關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搜集原始資料,形成事故報告。
(7)善后處理組。
由礦分管工會、信訪穩定工作的工會主席任組長,工會、勞資科、團委、醫院等部門和事故單位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傷亡人員家屬安撫、工傷保險、理賠和生產恢復等善后工作。
(8)信息發布組。
由礦分管宣傳工作的領導任組長,安監科、綜合辦等部門人員組成。
職責:負責信息發布工作,根據礦領導指示,及時與新聞媒體聯系,協助做好事故現場新聞發布工作,正確引導媒體和公眾輿論;負責事故報告起草工作。
調度值班人員職責:
1、值班期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時,在礦長及其他礦領導未到達之前,擔負起事故的臨時指揮工作。
2、掌握清楚事故動態,指示值班調度員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必要時親臨現場指揮。
3、將事故詳細情況匯報給礦應急指揮部領導,并在應急預案啟動后,協助救援工作。
4、參加事故的處理分析。
值班調度員職責:
接到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礦值班領導,并根據事故性質、大小立即報告礦長、礦分管領導和有關科室負責人。(涉及十項應急處置權內的直接下達停產撤人命令)。在礦長和礦其他有關領導的領導下,及時向下傳達作戰指揮命令,召集有關人員十分鐘內到調度室集合待命,隨時統計和掌握事故現場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根據領導安排匯報公司及救護大隊)主要記錄:事故類型、發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及潛在危險等。
上級應急救援指揮(超出礦應急處置能力的事件)
較大以上事故或重大突發事件超出礦處置能力時,由指揮部向公司或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在上級主管部門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人員到位后,指揮部和下屬各搶險救援小組按照“歸口”原則,立即歸屬上級各應急救援指揮部領導,服從其調配。
2023年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