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建規劃處對監理單位管理職責
基建規劃處對監理單位的管理職責
1、單位工程實施委托監理的工作,科室派出駐現場的各分項的甲方代表。
2、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應全面負責對監理單位實施全工程監理活動的檢查和協調。
3、綜合辦公室、工程管理科要認真做好監理工程中與設計部門、質監部門、施工單位及學院其他相關科室的協調工作。
4、全處應參加圖紙會審,隱蔽工程驗收,月報表審核及項目予決算審核工作及施工現場所用材料的檢查工作。
5、委托監理,但不能全依靠監理,應充分發揮處、科室全體人員作用,共同搞好工程項目的管理,并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工期,同時各分項甲方代表行使對監理的檢查和督促職能。
6、凡監理工程現場資料的工作全部按監理書證規定實施,并由監理單位進行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