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園物業管理處出納員職責
校園物業項目管理處出納員職責
出納員在管理處主任的直接領導下和公司計劃財務部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各種管理服務費銀行托收結算、管理處現金收支工作,對管理處主任負責。具體崗位職責如下:
一、負責管理服務費銀行托收、管理處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記帳、結算工作。
二、熟悉轄區內的單元戶和面積,以及管理費收費標準和計算辦法。收繳各種管理費并開具收據,做好收費的統計、核算及催收工作,做到及時、不重不漏,收費率達100%;并負責各樓宇維修基金的財務建檔和帳目管理。
三、負責每月25日前提供轄區內各項管理費用收繳情況,統計收繳率,分析原因,并報會計、主任各一份備案。
四、熟悉掌握出納帳的記帳原則和方法,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和其他帳目,定期核對,做到帳目清晰、手續完備、帳帳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五、嚴格執行財務制度,收付款項均須與會計填制的記帳憑證相符,不經管理處主任批準,不得挪用公款或私自借支。
六、負責管理處員工考勤匯總,及時發放員工工資和獎金。
七、購買管理處日常辦公用品和員工勞防用品,并負責登記和發放。
八、完成管理處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