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監理對承包人管理人員要求
監理對承包人管理人員的要求
1、承包人管理人員要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精心組織施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2、現場施工必須有技術和管理人員指揮控制,并由監理工程師確認管理機構和方法,對施工質量進行有效控制,否則不得進行施工,現場施工技術和管理人員必須掛牌,并樹立《標示牌》,注明:承包單位、業主、監理、工區段、施工工藝、管理人員、負責人。一經監理發現現場沒有技術管理人員現場指揮管理應及時發出停工指令,并進行必要的處理。
3、施工員應對施工過程進行及時的檢測和記錄,填寫施工記錄表。
4、對于不稱職的施工技術和管理人員,業主、監理將聯合發文,要求承包人及時更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