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通知
醫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
本院各科、室、部:
為認真貫徹執行衛生部衛辦醫【20**】48號《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和省衛生廳衛醫秘【20**】236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外科圍手術期的抗菌藥物預防應用管理,逐步建立抗菌藥物臨床應用預警機制和藥品應用長效管理機制,分級合理使用抗菌藥物,保證臨床用藥安全、經濟、有效,特對加強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通知如下:
一、認真貫徹執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處方管理辦法》,實行抗菌藥物分級使用管理:臨床醫師按處方分級權限開具處方,超權限開藥,藥劑科拒絕調劑。對衛生部已明確規定作為“特殊使用”的抗菌藥物,應嚴格掌握臨床應用指征,并經有關專家會診同意,由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處方使用。
二、按照衛生部《通知》所明列的“具有預防使用抗菌藥物指征的常見手術”和“常見手術預防用抗菌藥物表”,科學合理使用抗菌藥物。
三、積極開展臨床細菌耐藥監測,每季度發布一次監測結果,臨床醫師應根據細菌耐藥情況選擇抗菌藥物。對病原學送檢率達標(≥60%)的科室當月獎勵5000元。
四、逐步建立臨床應用抗菌藥物預警機制,采取相應的干預措施:
1、對細菌耐藥率超過30%的抗菌藥物,將預警信息及時通報臨床醫務人員;
2、對細菌耐藥率超過40%的抗菌藥物,提醒醫務人員應慎重經驗用藥;
3、對細菌耐藥率超過50%的抗菌藥物,參照藥敏實驗結果用藥;
4、對細菌耐藥率超過75%的抗菌藥物,暫停該類抗菌藥物的臨床應用,根據細菌耐藥監測結果再決定是否恢復臨床應用;
5、對月使用金額排名前20位的藥品(包括抗菌藥物前10位)和單品種藥物使用集中、銷售金額波動幅度超過30%的藥品列入動態監控對象,對其使用情況隨時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分析評價其用藥合理性,對存在嚴重不合理用藥的科室和個人提出警告和干預意見。
五、限量與降價采購藥品:對單品種用藥集中、使用量較大、銷售金額持續增幅過大,將限制該品種藥物的采購量。
對單品種月銷售金額超過12-15萬元的,第一次對藥品配送企業或生產企業予以警告、降價10-20%,第二次予以停用2個月; 對予以警告、暫停使用、降價處理后仍存在以上問題的藥品配送企業或生產企業將取消在我院的銷售資格。
六、一年內發現醫務人員有兩次不合理用藥現象較為嚴重、典型的,予以離崗培訓,考核合格并寫出保證書后方可返崗。
七、每季度對科室按比例使用藥物的督查情況進行通報,一年內兩次進入超比例用藥排名前三名的科室,取消年終評選先進集體資格,對科主任進行批評、警告,必要時進行誡免談話。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相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依本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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