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物業二輪車管理規則條約
物業二輪車管理規則條約
1、本社區b區在零層設有自行車停車專區,專區的存放處將由物業服務中心派專人負責集中看管,車輛存放實行有償服務,其收費標準執行政府部門制定的價格標準.
3、業戶需將車存放到地下二輪車存放處,請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存放手續,領取存車牌,懸掛于醒目處,便于核實,憑此牌定期收費。
4、園區樓前、馬路兩側、便道、綠地上禁止停放非機動車輛,必須存放到指定的存車處。亂停亂放者,管理人員有權利制止或搬離。無牌照車輛不予存放。
5、存放人應服從車輛管理員的指揮,有序停放便于出入,并鎖好車輛。特別提醒隨車物品不屬保管范圍,請隨身攜帶。
6、存車人要愛護存車處的設備設施,維護存車處的環境衛生。
7、凡辦理存放手續的車輛,若有丟失,經核實確屬物業服務中心責任,物業服務中心將根據損失車輛的原價、新舊程度給與相應賠償。若業戶未辦理相關存放手續,或未放置地下存車處,造成丟失,后果自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