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別墅區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章
虹橋高爾夫別墅燃放煙花爆竹規章
本規章作為虹橋高爾夫別墅管理規約的一部份對本物業區域的各業主和使用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1.本規章條款以國家,上海市,區政府法規為基本標準。其他條款只適合本區使用。
2.所有業主及其書面授權的使用者(包括租戶、家政人員等)必須遵守本規章。
3.除春節期間(除夕至正月十五)外,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6時。
4.允許地點為物業管理指定區域內。不允許在小區任何其他公共區域或其他業主物業范圍內放煙火。
5.如不遵守以上第一條款,物業管理有權及有義務將犯法者的證據提交當地公安機構。
6.如不遵守以上第1至4條款任何一項條款,燃放煙花爆竹者(如18歲以下則其家長,監護人)需對以下事項負責:
6.1.負責賠償因其行動造成他人人身受傷;
6.2.負責賠償因其行動造成對公共設備,包抬地面及他人物業的損害;
6.3.負責賠償因需處理其煙火遺留垃圾造成的清潔費用,包括因鄰居要求檢查清理其屋頂的費用。
7.多次嚴重違反以上第1至3任何條款,受損害人(包括物業單位及住戶)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8.本規定于2023年8月2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