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區樓宇外墻管理守則
小區樓宇外墻管理守則
為保證樓宇及公共配套設施美觀整潔、美化小區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外墻是指樓宇及公共配套設施各向外正面及附屬物件。
2、小區樓宇及公共配套設施住戶必須嚴格遵守小區統一管理,嚴禁擅自進行影響美觀的行為。
(1)小區住戶、經營戶嚴禁改動損壞外墻,即在外墻上開槽鑿洞,增加附屬物。
(2)改變外貌的空調、招牌、排煙。必須由管理處指定位置、指定款式,確保樓宇附屬物整齊、統一。
(3)不得有影響大面的情況,不得私搭涼棚、亂改曬衣架。
(4)外門窗嚴禁外置防盜網及拉閘。
(5)設置防盜網及拉閘須經管理處審核用途后,經批準方可施工。
(6)臨時性附屬物須定期恢復。
3、違章行為處理辦法。
(1)經查處有違犯以上規定,造成的損壞及影響程度(除進行恢復原樣外),還須視情節嚴重,交有關部門追究責任。
(2)對違反規定逾期不改的,由執行者強行拆除,其產生的勞務費用由違章者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