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長灣小區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管理約定
長青灣小區公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管理約定
【kd.長青灣】是全體業主共同的家園,為維護小區的安寧、整潔和祥和,全體業主共同訂立并承諾履行本約定:
1、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使用人確需臨時占用、挖掘道路、場地的,須征得物業管理企業書面同意。并在約定的時間內恢復原狀。如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作相應賠償。
2、物業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隱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時,責任人應當及時維修養護,有關業主應當給予配合。責任人不履行維修養護義務的,由物業管理企業維修養護,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3、為防止水、氣泄漏或火災對上述災害及時進行有效的處理,業主、使用人須主動向物業管理企業預留家庭主要成員的緊急聯系方式;業主、使用人也應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對上述災害發生時采取的緊急避險措施。維修中發生的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4、物業管理企業實施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養護時,業主要給予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
5、同一棟(單元)上下層業主由于管道滲、漏、堵引發的糾紛,應由業主自行協商解決。
6、公共下水道堵塞時候,業主應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維修予以配合,業主阻撓維修造成物業損壞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其承擔修復或者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