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公司安全生產掛牌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基層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依據公司《hse考核獎懲管理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屬分公司(以下簡稱所屬單位)。
第三條 公司對所屬單位實行安全生產狀況掛牌獎懲制度。
(一)根據公司對所屬單位進行的年度hse考核結果,分別為所屬單位頒發“安全生產達標單位”、“安全生產合格單位”、“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
(二)根據公司對所屬單位進行的專項或臨時安全檢查結果,為所屬單位基層班組懸掛“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
第四條 安全生產狀況標志牌應懸掛在單位門口的醒目位置。
第五條 hse年度控制指標考核和管理指標考核依照公司《hse考核獎懲管理規定》評分執行。
所屬單位發生事故并超過年度簽訂的《安全環保責任書》的控制指標,公司應在事故通報中為其發放“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具體掛牌事宜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實施。
(一)總分達到900分以上的單位頒發“安全生產達標單位”標志牌;
(二)總分達到700分以上、900分以下的單位頒發“安全生產合格單位”標志牌;
(三)總分在700分以下的單位頒發“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
第八條 在公司組織的專項或臨時安全檢查中,發現所屬單位基層存在重大隱患或重大違章(判定依照公司《hse隱患管理規定》和《反“三違”管理規定》條款),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依據檢查結果,為其發放“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
第九條 “安全生產達標單位”、“安全生產合格單位”、“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的頒發有效期為半年,由公司安委會依據對所屬單位進行的hse管理指標考核(半年度、年度)結果行文頒發。
第十條 懸掛“安全生產不合格單位”標志牌的單位在半年內完成整改自檢合格后,可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申請提前摘牌。公司安委會依據質量安全環保處對申報單位的復審結果,hse管理指標考評掛牌標準審定重新頒牌。提前申請摘牌的單位,如復審評分仍不合格,年度內不得再次申請摘牌。
第十一條 “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的頒發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在專項檢查通報或月度hse通報中確定,具體掛牌事宜由安全監督站負責實施。
第十二條 懸掛“安全隱患違章限期整改單位”標志牌的單位完成整改項目(重大隱患或重大違章),可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申請整改驗收和摘牌,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可委派安全監督站進行整改驗收,認定整改合格后,可在月度hse通報中確定摘牌,摘牌事宜由安全監督站負責實施。
第十三條 公司因重組、合作、收購等原因新接收的單位,在接收6個月后開始實行安全生產狀況掛牌管理。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2篇 交通集團公司客運站安全數字遠程視頻監控系統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集團公司客運站安全視頻監控系統(以下簡稱:監控系統)的建設和管理,保障客運站總體安全,維護客運站利益,提高客運站應急指揮響應和安全管理能力,根據《天津市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結合客運站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視頻系統,是指在交通集團公司客運站的場所或區域采用圖像技術設備開展視頻信息采集、傳輸、顯示、存儲、監控和管理的綜合系統。
第二章監控室管理規定
第三條系統有關工作人員應經過必要的崗位培訓,具備一定的政治素質和專業技能;要熟練掌握監控系統操作技術,愛護監控設備,嚴格按規程進行操作。
第四條建立值班制度,監控室必須24小時設專人值守,負責對圖像實時監控、對圖像信息資料有效存儲;工作人員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離職守;病假、事假要提前向有關領導請假,并做好考勤記錄。
第五條建立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的日常檢查、檢修和維修制度,及時排除故障,保證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的安全運行;值班人員要認真負責監視圖像,不得睡覺或干與工作無關的事宜。
第六條任何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圖像信息采集系統的安全運行;確保圖像信息資料畫面質量清晰,保存備查期限不得少于15天。在保存期限內,不得擅自刪改、破壞圖像信息資料的原始數據記錄。
第七條建立圖像信息資料登記制度,對資料的錄制時間、錄制人員、有效長度、用途和去向等事項進行登記,并妥善保管。
第八條不得擅自復制或向客運站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傳播圖像信息資料。
第九條熟練掌握各種情況的處置方案,發現重大安全隱患要積極做出反映,并迅速上報有關領導不得延誤;遇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存儲現場錄像,并報集團安監部。
第十條要按規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嚴格按要求填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保持室內衛生,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易揮發性物質并注意室內通風。
第十二條嚴禁利用室內設備進行娛樂活動。
第十三條非本室工作人員禁止入內;嚴禁利用本室作為會客聊天的場所。
第三章監控人員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熱愛本職工作,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質。
第十五條認真鉆研業務,熟練掌握系統操作,不準私自關機。
第十六條嚴守保密制度,不準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第十七條 按時上崗,堅守崗位,做到接班人不到位,在班人不下崗,嚴防脫崗,認真作好值班記錄。
第十八條愛護儀器設備,保持其整潔良好的工作狀態,儀器設備遇下列情況之一及時報告,不得私自動手處理:①異常發熱②發出異味③有異常噪聲④監控圖像發生異常⑤其他工作異常情況。
第十九條在系統檢修期間,應積極配合檢修人員工作。
第四章應用與管理
第二十條監控系統采集的信息應當按照安全等級進行管理,分級分權限接入或預留接口與市交通集團、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互聯互控。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嚴格依法按程序使用、查看和復制相關信息,不得隨意傳播、復制或用于個人目的的查詢使用。
第二十二條交通集團安監部將聯合市公安公交治安分局和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定期開展監控系統的監督檢查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阻撓。
第二十三條 公安、國家安全等行政執法機關因行政和執法工作需要可以無償調取、復制或查看監控系統圖像資料,必須要按照程序進行登記。
第二十四條 行政執法人員因執法需要調取、查看和復制視頻系統圖像信息和相關資料的,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和執法單位介紹信函。其他單位或個人不予提供視頻資料。
第二十五條 監控系統建設、管理和使用單位應當按規定建立值班監看、資料管理、安全管理和維護保養制度,根據監控區域范圍大小和重要程度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人員監看和管理,確保視頻系統有效使用和正常運行。
第二十六條 具有視頻監控系統的客運站應當派員值守,實時監看和按規定有效存儲視頻信息。遇到可疑情況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值班人員應當對視頻信息的錄制、使用和去向進行登記,不得私自允許無關人員進入監控室。
第二十七條視頻監控系統的建設或使用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視頻系統的設備、設施的位置和用途,應當每月定期檢查視頻系統的前端設備、信號傳輸和網絡傳輸線路和存儲設備等運行情況,確保有效運行。
第二十八條監控系統的監看和管理人員應經培訓后持證上崗。培訓設定和上崗證由交通集團安監部進行統一管理。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對盜竊、毀壞視頻系統的設備、設施或設置障礙影響視頻系統正常運行的,對本單位肇事者給予開除處分并照價賠償設備;非本單位肇事者進行照價賠償并通知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三十條違反本規定,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集團公司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在集團公司系統進行通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使用視頻系統的;
(二)不按規定保存記錄視頻信息的;
(三)擅自改變視頻系統設備、設施位置和用途的;
(四)擅自刪改、破壞視頻資料原始數據記錄的;
(五)擅自復制、提供、傳播視頻資料的;
(六)不配合主管部門或公安機關依法查詢、調用和聯網使用的;
(七)監看和管理人員不經集團統一培訓;
(八)監看和管理人員沒有持證上崗。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不按規定登記備案或拒絕監督檢查的單位,由交通集團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未進行整改的單位按照《交通集團安全生產責任指標考核實施辦法》進行處罰,并在集團公司系統進行通報。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市交通集團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3篇 某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規定
1.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
1.2參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
1.3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制止和查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1.4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和人員及時整改,并告知本單位負責人;
1.5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推廣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經驗;
1.6參與本單位生產工藝、技術、設備的安全性能檢測及事故預防措施的制定;
1.7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督促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使用;
1.8參與組織本單位應急預案的制定及演練;
1.9協助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
1.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4篇 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工作程序3
公司安全隱患排查整改管理程序(三)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公司生產經營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長期保持穩定的安全生產形勢,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程序。
2.事故隱患定義和分類
2.1 事故隱患的定義
2.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隱患的分類
2.2.1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隱患排查
3.1.1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3.1.2各部門要對本部門的各類事故隱患組織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
3.2.3配合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對事故隱患進行檢查。每年對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安全主管部門上報統計分析表。
3.2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3.3.1查各級各類人員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
3.3.2查重要危險源和重點管理部位的控制情況,和應急措施的落實情況。
3.3.3查安全教育情況,落實安全教育、培訓的效果。
3.3.4查設備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情況。
3.3.5按屬地管理原則,查相關方的安全管理情況。
3.3.6查隱患整改資金的落實情況,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
3.3.7根據國家法法規相關內容進行檢查。
3.3.8根據《山東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山東省井供開采非礦山、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認定辦法》第七條、第八條進行排查。
3.3事故隱患的整改
3.3.1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車間、工段、班組)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由部門負責人督促檢查整改情況,確保整改落實到位。
3.3.2對于需要較大投資的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項目,做到定時間、定措施、定負責人、定經費,保落實,安保科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分三級:
一級是生產班組可以按正常渠道解決的事故隱患,落實資金立即落實整改;
二級是車間可以解決的在車間解決,并落實資金和實施責任人員;
三級是需要公司投資整改的項目報公司有關部門協調解決。
3.3.3重大事故隱患,上報上級領導和管理部門,內容包括: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3)隱患的治理方案。
3.3.4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3.3.4對短時間內難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應采取防范、監控措施,確保過渡期內的安全。
3.3.5凡不按規定及時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釀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處罰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5篇 物業管理公司安全措施
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安全措施
1、辦公室內長期使用電腦,應適時休息,最好安裝視保屏。
2、清點現金后,勤洗手,盡量使用銀行劃帳,減少接觸現金。
3、使用復印機產生的毒氣對辦公人員產生身體危害,將復印機放置在偏僻位置,大量復印安排休息時間。
4、使用針式打印機,打印機放置偏僻位置大量復印安排休息時間。
5、使用辦公電話,粘貼消毒膜防止交叉感染。
6、在物業內巡視,對于濕滑地段,雜物較多地段,應注意周圍環境,防止受傷。
7、員工食堂餐飲人員定期健康檢查,防止患有傳染病的人員從事餐飲服務或就餐,食堂采購新鮮食品,配備消毒碗柜定期消毒。
8、職工宿舍保持清潔,定期消毒,在傳染病高發季節,增加消毒頻率,注意用電安全,及時更換維修損壞宿具。
9、減少太陽暴曬時間,高溫季節飲用降溫飲料。
10、財務人員去銀行提取現金,應注意人身及錢財的安全。
11、工程人員在裝修單元巡視,應注意人身安全。
第6篇 建筑公司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施工企業材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
1、凡購置各種機械設備、暫電設施、腳手架木、新型建筑裝飾、防水材料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設備,必須執行國家、常州市及集團公司的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其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同時做抽樣檢驗。
2、施工現場購置各類建筑材料,應符合溫州市和公司有關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的要求。
3、采購勞動保護用品時,應嚴格審查其生產資質和產品合格證明材料,并抽樣送交常州市有關部門進行檢測。對公司專控勞動保護用品,應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接受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常州市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
4、認真執行常州市文明安全施工有關標準,做好施工現場料具管理,保證安全。
第7篇 華興物業公司安全管理總則
物業公司安全管理總則
一、總經理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各管理處主任是管理處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二、各管理處要根據公司對安全工作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分別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把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對管理處講評、考核、及評比的依據之一。
三、對新員工由安全秩序部負責進行安全知識、防范技術的培訓,未經安全、消防培訓不得上崗。
四、公司每季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管理處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如遇節日及重大會議、活動,隨時組織檢查,對檢查的各種安全隱患應立即改正。屬于本職范圍不能解決的應在采取臨時安全措施的同時上報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
第8篇 油田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遼河油田公司、遼河石油勘探局(以下簡稱油田公司)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規定中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嚴重性是指可能引起的后果的嚴重程度。
可能性是指后果事件發生的幾率。
風險是指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與后果的組合。
第四條 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安全工作方案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但以下方面需要用其他專門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危害分析:
(一)與工藝安全管理有關的危害識別和風險控制;
(二)其他專業領域,如消防安全、人機工程、職業病等。
第五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六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七條 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八條 油田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九條 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程序,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十條 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十一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二條 生產單位業務主管負責人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三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四條 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 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第十七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 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采用風險矩陣法。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
第二十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d。
第二十一條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地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 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 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 需要辦理作業許可票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遼河油田公司作業許可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十四條 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 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 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 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 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 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e。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油田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9篇 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管理,保障人員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依據相關安全法規及學院、集團關于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公司安全生產活動及開發的工程項目、公司內部各工作崗位及人員必須遵守本實施細則。
第三條? 公司在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過程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公司內部涉及安全生產及安全管理的崗位、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章? 公司內部安全管理
第五條? 為了更好的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先應加大公司內部安全管理力度,對涉及安全生產管理的部門、崗位建立安全責任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內容、職責及目標。公司內部安全管理的內容如下: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責任制度;
(二)公司防火、防盜方面的措施及責任制度;
(三)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及方案;
(四)公司崗位安全管理及操作規程實施情況;
(五)安全教育培訓及學習;
(六)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六條? 公司負責人為公司最高安全管理者,對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負責,具體職責如下:
(一)負責制定本公司安全管理方針、目標;
(二)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責任制;
(三)督促、檢查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第10篇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檢查整改措施
1、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每年對各控股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大檢查項目為:
1)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情況;
2)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3)消防設施(備)的配置狀況;
4)員工安全知識培訓情況及培訓效果;
5)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操作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設備的運行記錄情況;
6)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7)各種安全標識(燈、牌、圖)配置的狀況;
8)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五距'標準,易燃易爆危險品是否專庫儲存;
9)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10)用氣、用電、用火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11)已發生過的事故記錄及整改情況;
12)檢查小組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2、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每季度組織的安全檢查項目為:
1)消防設施(備)的日常巡查狀況,滅火設施是否有效;
2)空調機房、配電房、發電機房的操作情況與運行記錄;
3)消防中心設備的運行狀況;
4)倉庫物資擺放是否符合規范;
5)各種電線、閘閥、開關等器件是否老化或失靈;
6)用氣、用電、用火、用水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7)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認為有必要檢查的其他內容。
3、每次檢查結束后,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或各控股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對受檢單位(或部門)存在的安全隱患,應提出明確的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負責檢查一方需派員復查,直至驗收合格。
4、對于檢查前后需要采取安防措施的重大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應及時編報安防措施項目整改方案及預算,經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小組和審計部門審核后,報集團總裁審批;對于一般的整改項目,受檢單位(或部門)編報需整改的事項及預算,經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部門審核后,報本企業總經理審批。
5、有關安防措施項目的施工組織安排由需整改企業按相關審批意見執行。
第11篇 z鋼鐵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鞍山鋼鐵集團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公司及其所屬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直屬單位和改制企業(以下簡稱各單位)。
第三條各單位從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上崗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及應急處理的能力,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建設工程項目經理等須取得政府安全監管部門或行業部門規定的安全資質。
第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修訂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編制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計劃的實施,指導、監督、考評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將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規劃和計劃納入集團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和計劃,并負責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實施所需人、財、物等資源配置,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指導、監督。
第六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并負責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的制定和實施;負責編制和提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需求計劃。
第二章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七條 各單位要根據從業人員的崗位特點和工作內容制定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和上崗安全考評標準。
第八條 各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專業安全教育培訓,使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上崗作業。
第九條 各單位每年應對從業人員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廠(礦)級脫產專門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知識,危險辨識和安全評價的方式方法,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事故案例等內容。
第三章新入廠職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條 新入廠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公司、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四級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二級單位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二級公司(單
位)組織進行;非二級單位新入廠職工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生產監測中心安教中心統一進行)
第十一條 公司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二)安全生產的基本常識;
(三)集團公司及二級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
第十二條 廠(礦)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5個工作日,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傷亡事故及防范措施;
(六)其他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內容。
礦山、危險化學品等單位廠(礦)級安全培訓除包括上述內容外,應當增加事故應急救援等內容。
第十三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 6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程);
(三)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四)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五)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六)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七)有關事故案例;
(八)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四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為2 o個工作日,以實際操作培訓或師傅帶徒弟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實際操作(作業);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
(五)本崗位有關事故案例;
(六)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五條 各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要針對通過以上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試的新入廠人員,制定現場操作考評表,由車間(作業區或所在部門)組織對其進行現場操作安全評審。評審合格并經所在車間(作業區、工程隊、部門或班組)負責人簽字,方可正式上崗。
現場操作考評表的內容包括:上崗人員進行本崗位主要操作的安全符合性,能辨識出本崗位存在的主要危險,掌握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四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和現場操作考評的新入廠職工,不得安排上崗。
第四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七條 集團公司及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培訓證書后,方可任職。
第十八條 集團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國家安監總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或教育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
第十九條 集團公司所屬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包括二級單位下屬生產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國家安監總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省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條 集團公司所屬建筑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參加由政府行業主管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由省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資格證書》。
第二十一條 集團公司所屬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之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參加由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可的安全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安全培訓機構頒發的《安全培訓證書》。
第二十二條 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安全培訓證書》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到新的單位任職,必須在到任3日內,持證到本單位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登記。各單位新上崗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在接到任職通知一周內由單位安全主管部門提出培訓申請。在未取得《安全資格證書》或《安全培訓證書》之前,由本單位的安全主管部門對其進行任職須掌握的安全生產法規和制度的宣貫。
第二十三條已取得《安全資格證書》、 《安全培訓證書》的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須接受國家規定的由具有培訓資質的機構組織的再培訓。其中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 2學時。
第五章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四條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六條 《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 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認可的培訓考試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將被注銷。
第六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 特種作業人員(不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范圍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爆破作業、礦山安全作業、礦山應急救護作業、危險化學品裝卸、押運作業、煙花爆竹生產涉藥作業、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涉藥、押運作業、其他國家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作業)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
業操作證》(含i c卡)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二十八條 特種作業人員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特種作業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獲取市級安監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
第二十九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每2年復審一次,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1個月前,參加省級(及以上)安監部門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后,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
逾期未申請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其《特種作業操作證》失效。
第三十條 建筑施工塔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市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培訓,具備相應特種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并經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市級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塔吊作業操作證》后,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第七章調崗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廠(礦)內部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的人員,應當重新接受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級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二條 集團公司內部跨廠(礦)調動的職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因事故受傷的從業人員;醫療康復后,由所在車間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八章基層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計劃,每年至少對本單位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工段、班組基層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專門安全管理教育培訓,培訓時間不少于8學時。
培訓的內容應包括:
1.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
2.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
3.全員安全評價、危險辨識、事故處理等安全管理基本知
第九章相關方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六條 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從事作業或服務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行的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持相關方人員教育培訓合格證方可進入現場實施作業或服務。
安全交底和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要包括:作業環境危險因素、施工現場管道、電纜等基礎設施情況、有關規章制度、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范措施等。
第三十七條 臨時進入集團公司所屬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進行參觀、學習、送貨的相關方人員,必須接受各單位進入現場安全保護條款書面告知,由相關方人員學習簽字后方可準許進入生產現場。
第十章臨時工安全教育培訓
第三十八條各單位雇傭的參與本單位生產、施工、維修等作業的臨時工,必須經過廠(礦)、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和班組三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并經逐級考核合格,取得單位發放的安全教育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安排作業。臨時工的安全教育培
訓合格證要隨身攜帶。
第三十九條 廠(礦)級臨時工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二)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三)所從事作業的主要危險因素及預防事故的措施;
(四)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與從事作業有關的安全生產知識。
第四十條 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學時,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 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安全技術規程;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車間(作業區、工程隊)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一條 班組級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個工作日,以師傅帶徒弟及現場實際操作培訓的方式進行,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作業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本崗位設備、設施、防護用品、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維護;
(四)本崗位危險因素、有關事故案例;
(五)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四十二條 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要逐級把關,逐級考核,上一級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能進行下一級安全教育培訓。未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的臨時工,不得安排作業。
第四十三條 經考核合格,參與實際作業的臨時工,在用工期間,要同正式職工一樣,參加全部與安全有關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班前會、周安全活動等。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雇傭從事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的臨時工,必須具備特種作業操作證并按本辦法要求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四十五條 對于雇傭期不超過一個月的臨時工,可按照本辦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由廠(礦)級安全主管部門組織培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作業。
第十一章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
第四十六條 日常安全教育培訓是指各單位利用班前會、周安全活動、月安全例會等形式對從業人員進行的安全教育培訓。日常安全教育培訓要以全員安全評價為載體,全員參與,辨識、評價危險因素和防范措施,提高防范事故能力。
第四十七條 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班前會安全教育培訓由班長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令,針對作業內容、事故信息、現場環境、操作規程等進行全員安全辨識、評價,根據崗位作業危險因素進行安全交底,有針對性的事故預防控制提示,抽考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制定可行的防范措施,班前會要安排專人隨時做好記錄。
第四十八條 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以班組或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活動時間不少于3 0分鐘,全員參加,缺席者要補課。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有:結合班 組、區域、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和生產區域危險的預防控制措施、事故信息、警示錄、錄像片等進行全員安全評價,學習《冶金安全報》、傳達上級安全生產指示等;周安全活動教育培訓要有計劃、有內容、并做好記錄。
第四十九條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以車間(作業區、工程隊)為單位,由車間組織進行。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的主要內容有: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及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員安全評價和危險辨識的方式方法,事故應急處理知識,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當月事故信息通報分析,危險因素防范控制措施,作業標準、應急知識,季節性安全工作重點和事故預防知識等。
月安全例會教育培訓要提前做好計劃,確定培訓內容,準備好有關材料,由車間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進行講解,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五十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組織協調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年度再培訓工作及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培訓、復審、換證培訓,并負責監督指導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十一條 各單位負責組織本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實施,并負責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每年10月30日前將下一年度的安全教育培訓計劃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計劃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 ‘
第五十二條 對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各單位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資格培訓和復審、換證培訓,安全環保部組織生產監測中心根據各單位培訓需求計劃,匯總編班,集中、統一組織培訓和辦證工作;集團公司所屬鞍山地區以外的單位,由各單位參照本辦法組織在企業所在地進行培訓和辦證。
第五十三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培訓內容、培訓時間和考核發證等情況。
第十三章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五十四條 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定期對各單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教育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三)特種作業(含特種設備)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四)其他各類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情況;
(五)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情況;
(六)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五十五條 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存在以下違反集團公司安全教育培訓有關制度行為的單位,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管理考核暫行規定進行處罰或考核,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
(一)未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工作計劃的;
(二)未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的;
(三)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參加集團公司組織的安全培訓的;
(四)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的;
(五)各單位特種作業人員無資格證書上崗作業的;
(六)未如實填寫安全培訓記錄、檔案的;
(七)違反本規定其他條款的。
第十四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 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集團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全資子公司、直屬單位、改制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廠長(經理)及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的廠長、礦長、經理等。
各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單位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包括二級單位內部基層廠、礦、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安全部門負責人及其管理人員;未獨立設置安全部門單位的主管安全工作的部門負責人及其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各單位車間級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各單位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該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五十七條 本辦法中相關方是指在各單位生產現場或管轄區域內從事施工、檢修、服務或參觀、學習的,并有可能對各單位安全生產產生影響的有關單位或人員。
第五十八條 本辦法自2 008年4月1日起施行。原《關于印發〈鞍鋼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規定〉的通知》(鋼政發[1 9 9 7]2 5號)同時廢止。
第五十九條 本辦法由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并監督執行。
主題詞:安全 培訓 辦法通知
鞍山鋼鐵集團公司辦公室 2 00 8年5月1 9曰印發
共印2 6 0份
第12篇 物業公司管理部質量環境安全管理職責
1、負責各管理處日常工作的監督和協調工作;
2、根據政府有關創優達標規定,制訂優秀小區創優計劃;
3、負責公司員工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負責操作層員工的考核;
4、負責操作層員工(安全員、清潔工、綠化工、廚工、救生員、服務員)的招聘、面試考核工作;
5、負責協助管理處辦理管理費、水電指標的申報工作、以及與市政府業務主管部門的聯系工作;
6、每季、年向住宅局申報《物業管理企業統計報表》
7、協助管理處完成新物業交接驗收及入伙工作。協助機電工程部對新物業進行分戶及公共設施、機電設備、技術圖紙等的交接、驗收;
8、每月核對各管理處管理費收取情況,督促各管理處每月水電費用統計,開源節流,降低成本;
9、負責公司內重大投訴的處理,并對重大投訴的處理結果進行跟蹤;
10、經常了解各管理處情況,及時收集、整理有關提高服務質量方面的建議和信息,并及時向公司領導匯報情況;
11、助發展部參與投標工作,共同制訂投標資料;
12、協助品質部對管理處進行每半年一次的質量/環境/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并將情況及時匯報公司領導,配合品質部對公司質量體系文件進行編寫及修改;
13、負責公司范圍內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及固體廢棄物總的管理控制、檢查及監測;
14、負責組織安排環境/安全監測的相關工作,并制定詳細的環境/安全監測計劃。
15、負責公司固體廢棄物的管理,并建立《固體廢棄物清單》。
16、負責對工作環境的清潔衛生、安全的總檢和確認工作。
17、負責協助管理者代表開展消防演習工作,并將演習的效果向管理者代表進行總結匯報。
18、完成公司安排或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