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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細則范本(15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1 13:30:14 查看人數:55

      管理細則范本

      第1篇 管理細則范本

      管理細則范文(1)

      黨員管理細則

      一.目的:

      加強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強化對黨員隊伍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增強支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黨員監督臺的內容:

      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理想和信念,能否堅持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按照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按時過組織生活和交納黨費能否站在改革之前列,維護穩定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

      做到愛崗敬業、無私奉獻;是否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能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的疾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自覺維護群眾的利益;是否團結帶領群眾解放思想、開拓進取,能否在各項工作中發揮先鋒模范作用。

      三.黨員責任區:

      要求每一名黨員認真做好責任區內入黨積極分子和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調動大家的積極性,并以自身的先鋒模范作用團結帶領區內職工圓滿完成各項生產工作任務,力爭在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中取得新成績。

      四.黨員的職責:

      (一)組織責任區內入黨積極分子和職工認真宣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學習各項法律法規和制度;

      (二)做好職工的思想工作,及時理順工作情況化解各種矛盾,做好傳、幫、帶工作,引導職工敬業愛崗;

      (三)針對區內每個職工的思想和工作情況,特別是對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和進步情況,黨員要有重點有內容有時間的進行談話,原則上一個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談心談話。

      (四)講正氣,敢于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勇于同各種不良行為做堅決斗爭;確保區內無糾紛和刑事案件發生。

      (五)黨員所在責任區若出現問題,黨員有連帶責任。

      管理細則范文(2)

      醫務人員手衛生管理制度實施細則

      一、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當洗手

      1.直接接觸病人前后,接觸不同病人之間,從同一病人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接觸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觸病人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病人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之后;

      3.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4.進行無菌操作前后,處理清潔、無菌物品之前,處理污染物品之后;

      5.手有可見的污染物或者被病人的血液、體液污染后。

      二、醫務人員洗手的方法

      1.采用流動水洗手,使雙手充分浸濕;

      2.取適量肥皂或者皂液,均勻涂抹至整個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縫;

      3.認真揉搓雙手至少15秒鐘,應注意清洗雙手所有皮膚,清洗指背、指尖和指縫,具體揉搓步驟為:

      (1)掌心相對,手指并攏,相互揉搓;

      (2)手心對手背沿指縫相互揉搓,交換進行;

      (3)掌心相對,雙手交叉指縫相互揉搓;

      (4)右手握住左手大拇指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5)彎曲手指使關節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6)將五個手指尖并攏放在另一手掌心旋轉揉搓,交換進行;

      (7)7.必要時增加對手腕的清洗。

      1.掌心對掌心搓揉2.手指交叉,掌心對手背搓揉3.手指交叉,掌心對掌心搓揉

      4.雙手互握搓揉手指5.拇指在掌中搓揉6.指尖在掌心中搓揉

      4.在流動水下徹底沖凈雙手,擦干,取適量護手液護膚。

      【注意事項】

      1.洗手時應當徹底清洗容易污染微生物的部位,如指甲、指尖、指甲縫、指關節及配戴飾物的部位等。

      2.洗手使用皂液、在更換皂液時,應當在清潔取液器后,重新更換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裝的皂液。

      禁止將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如使用固體肥皂,應保持肥皂干燥,盛裝肥皂的容器保持清潔。

      3.手洗凈后應用一次性紙巾、干凈的小毛巾擦干雙手,或用干手器干燥雙手,小毛巾應一用一消毒。

      4.手無可見污染物時,可以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消毒雙手代替洗手。

      三、醫務人員在下列情況下應當進行手消毒

      1.檢查、治療、護理免疫功能低下的病人之前;

      2.出入隔離病房、重癥監護病房、燒傷病房、新生兒重癥病房和傳染病病房等醫院感染重點部門前后;

      3.接觸具有傳染性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4.雙手直接為傳染病病人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病人污物之后;

      5.需雙手保持較長時間抗菌活性時。

      四、醫務人員手消毒的方法

      1.取適量的速干手消毒劑于掌心;

      2.嚴格按照洗手的揉搓步驟進行揉搓;

      3.揉搓時保證手消毒劑完全覆蓋手部皮膚,直至手部干燥,使雙手達到消毒目的。

      【注意事項】

      1.手被感染性物質污染以及直接為傳染病病人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病病人污染物之后,應當先用流動水沖凈,然后使用手消毒劑消毒雙手。

      2、進行侵入性操作時應當戴無菌手套,戴手套前后應當洗手。

      一次性無菌手套不得重復使用。

      五、醫務人員手衛生標準

      不同環境下工作的醫務人員,手衛生應達到如下要求:

      1、

      第2篇 科主任護士長安全管理細則范本

      一、科主任負責制要求

      1、學科帶頭,醫療質量安全把關;

      2、對本科室的全體病人都必須做到首診、接待新病人(無論病人是不是自己所主管),制定相關治療方案;

      3、每天做到全科查房,對疑難病例要做出明確指示;

      4、值班醫生對有疑難的情況,有責任向上級住院醫生報告,征求合理的治療方案。

      5、帶頭執行醫院的相關制度與規定。

      6、科室不允許出現空白病歷,空白病歷嚴重影響了整個科室的醫療質量,做為科主任是一種嚴重的失職,凡是出現空白病歷科主任連帶責任。

      二、護士長負責制要求

      1、護理人員要認真仔細執行各種醫囑,特別是對生命體征的測定,要堅持實情實事,而不要隨意猜測或評估數字。

      2、科主任、護士長若是出現病人投訴、發生矛盾、死亡等而不知具體情況者,醫院將做出嚴重的處罰。

      三、出現醫療糾紛并且造成院方賠款的科室負責主要分為四種:完全責任(賠款金額的40%)、主要責任(賠款金額的30%)、次要責任(賠款金額的20%)、輕度責任(賠款金額的10%)、免責。

      (1)科室內部未做處理的醫療糾紛造成院級層面賠款的科室負完全責任(賠款金額的40%)。

      (2)科室自行處理后院級處理的醫療糾紛造成賠款的根據具體情況科室負主要責任(賠款金額的30%)、次要責任(賠款金額的20%)、輕度責任(賠款金額的10%)、免責。

      銅仁九洲醫院

      二o 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第3篇 施工項目作業防護管理細則范本

      1 目的

      為了保證施工生產作業過程中落實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有關要求,保障員工安全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2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在建筑與安裝施工過程中的土石方、腳手架、高處作業、起重吊裝、施工機械、拆除、試車、有限空間等作業過程的作業防護要求和方法。

      本規定適用于各區域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控股子公司的施工生產作業活動。

      3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

      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

      jgj80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吉化集團公司《建筑安裝安全管理規定》

      4 定義和術語

      4.1 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為在生產廠內或生產裝置區內,進入或深入爐、塔、釜、罐、槽車以及管道、煙道、下水道、溝、槽、井、池等進出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雖未在生產廠內或裝置區內,但作業場所有可能存在有害氣體或缺氧造成窒息的,進出受到約束和限制的封閉、半封閉空間內的作業也視為受限空間作業。

      5 職責

      5.1 安全環保部負責各施工作業項目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對員工在施工作業過程中的健康實施監控管理。

      5.2 公司黨群工作部負責員工在施工作業過程中防護器具使用標準的監控管理工作。

      5.3 區域公司、分公司、項目部、控股子公司對參與所管轄項目施工的作業單位進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5.4 施工生產作業單位對本單位作業人員進行職業健康安全與環境的管理。

      6 活動描述

      6.1 土石方工程作業防護規定

      6.1.1 土石方工程施工必須辦理動土證,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6.1.2 開挖坑(槽)、溝時應自上而下進行,禁止采用挖底腳的方法挖土。

      6.1.3 施工現場開挖非熱管道溝槽的邊緣與埋地外電纜溝槽邊緣之間的距離不得小于0.5m。

      6.1.4 開挖坑(槽)的土方距溝邊至少1米,堆土高度不能大于1.5米。特殊情況報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6.1.5 土石方機械施工區內有地下電纜和供排水管道時,必須查明走向,用明顯記號標示,嚴禁在離電纜1m距離以內作業。

      6.1.6 使用機械挖坑(槽)時,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他作業。配合土石方機械作業

      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員,應在機械的回轉半徑以外工作,如必須在回轉半徑內工作時,必須停止機械回轉并制動好后方可作業。機上、機下人員應密切聯系。

      6.1.7 在化工廠區內開挖坑(槽)必須注意有毒氣體的檢查,所有人員不準在地坑、地槽、地溝內休息。

      6.1.8 在外電架空線路附近開挖溝槽時,必須防止外電架空線路的電桿傾斜懸倒或會同有關部門采取加固措施。

      6.1.9 在基礎、地溝的連緣及土壤自然坡角范圍內,不得安放施工機械設備,并不得通過任何運輸機械。

      6.1.10 作業人員上下深坑(槽)應預先搭設穩固安全的階梯,避免發生墜落。

      6.1.11 開挖深度超過2m的坑(槽),溝邊緣處必須設置兩道1.2 m高牢固的欄桿和懸掛危險標志,夜間掛紅色標志燈。

      6.1.12 夜間開挖坑(槽)時,施工場地應有足夠的照明,應盡量減少擾民。

      6.1.13 爆破石方施工必須事先提出爆破方案,經公安、安全環保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

      6.1.14 爆破方案審定后,不準任意變動,如需要變動必須重新辦理審批手續。

      6.1.15 爆破工必須持公安部門頒發的爆破工作業證,否則不準作業。

      6.1.16 爆破施工按規定設安全警戒,警戒距離不小于200m。

      6.2 腳手架作業防護規定

      6.2.1 腳手架的原材料及搭設標準

      a. 木腳手桿要求

      腳手桿名稱 最小梢徑 備 注

      立桿

      大橫桿 大于7厘米

      大于8厘米 6-8厘米之間的,可雙桿合并或單桿加密。

      b. 扣件式鋼管腳手材料要求

      名 稱 規 格 備 注

      鋼管 直徑48-51毫米

      壁厚3.0-3.5毫米 焊接管或無縫管

      扣件 直角扣件、回轉扣件、對接扣件 瑪鋼制作

      c. 木腳手架支搭要求

      名 稱 要 求 說 明

      立桿埋入深度 30-50厘米 底部應夯實、填磚、石,如遇松土無法挖坑時可以綁掃地桿

      立桿的間距

      大橫桿間距 小于1.5米

      小于1.2米 大小頭應錯開綁扎,搭接長度不小于1.5米

      小橫桿間距 小于1米

      d. 剪刀撐和支撐

      名 稱 要 求

      剪刀撐和支撐 腳手架兩端、轉角處以及每隔6-7根立桿應設剪刀撐和支桿

      支桿底端埋入地下深度 大于30厘米

      剪刀撐和支桿與地面的角度 不小于60°

      架子高度超過7米不能支桿時 每高4米,水平距離每7米必須與建筑物相連接

      e. 鋪腳手板

      名 稱 要 求

      腳手板鋪設寬度 大于1.2米

      離墻面 不大于20厘米

      腳手板搭接長度 不大于20厘米

      對頭接時 設雙排橫桿,間距不小于20厘米

      f. 抹灰、勾縫、油漆等外裝修腳手架

      名 稱 要 求

      腳手板寬度 大于0.8米

      立桿間距 小于2米

      大橫桿間距 小于1.8米

      6.2.2 腳手架作業安全防護

      a. 鋼管腳手架應用外徑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無嚴重銹蝕、彎曲、壓扁或裂縫的鋼管。腳手桿件不得鋼木混搭;

      b. 鋼管腳手架的桿件連接必須使用合格瑪鋼扣件,不得使用鉛絲和其它材料綁扎;

      c. 杉松腳手架的桿件綁扎應使用8#鐵絲;

      d. 腳手架的操作面必須鋪滿腳手板,不得有空隙和探頭板、飛跳板。腳手板下層兜設水平網。操作面外側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和一道擋腳板,立掛安全網,下口封嚴,防護高度應為1米;

      e. 腳手架必須保證整體結構不變形,凡高度在20米以上的腳手架,縱向必須設置剪刀撐;

      f. 特殊腳手架和高度在20米以上的高大腳手架必須有設計方案;

      g. 各種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必須履行交接驗收手續。

      6.2.3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應不小于下表所列數值。

      外電線路電壓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30-50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離(m) 4 6 8 10 15

      注:上、下腳手架的斜道嚴禁搭設在有外電線路的一側。

      6.3 高處作業防護規定

      6.3.1 高處作業劃分

      6.3.1.1 高處作業是在墜落高度基準面兩米以上(含兩米)有可能墜落的場所進行的作業。

      6.3.1.2 高度雖在兩米以下,但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為高處作業:

      a.凡框架結構化工生產裝置,雖有護欄,但作業人員進行非經常性作業時,有可能發生意外的作業;

      b.高度在兩米及以上無平臺、護欄的塔、釜、罐等化工設備,以及架空管道、汽車槽車、鐵路槽

      車、特殊集裝箱上的作業;

      c.在高大的塔、釜、罐等容器內進行登高作業;

      d.作業地點下部或附近,有升降(吊裝)口、坑、井邊、排液溝、排放管、液體貯池、熔融物或有傳動機械,以及易燃、易炸、易中毒區域等部位的作業;

      e.作業地段坡度大于45度或附近有可能致傷因素的作業。

      6.3.2 高處作業分級

      a.作業高度在2-5米時為一級高處作業;

      b.作業高度在5-15米時為二級高處作業;

      c.作業高度在15-30米時為三級高處作業;

      d.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是特級高處作業。

      6.3.3 高處作業的種類

      6.3.3.1 一般高處作業:作業高度兩米及以上,作業地段大于45度的坡度,陣風風力6級以下(風速10.8米/秒以下)部位的作業及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作業。

      6.3.3.2 特殊高處作業

      a.強風高處作業,在陣風風力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的作業;

      b.雪天高處作業;

      c.雨天高處作業;

      d.夜間高處作業;

      e. 帶電高處作業;

      f. 懸空高處作業;

      g. 搶救高處作業;

      h. 有限空間內的高處作業;

      i. 在排放有毒有害氣體和粉塵超標的場所高處作業。

      6.3.4 高處作業防護措施

      6.3.4.1 高處作業前必須進行高處作業風險預測、評價,根據風險削減措施,編制高處作業安全措施方案。

      6.3.4.2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體檢合格。

      6.3.4.3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著裝整齊、輕便,不得穿硬底鞋和帶鐵掌、易滑鞋。

      6.3.4.4 高處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和正確拴掛安全帶。

      6.3.4.5 高處作業搭設的腳手架、各種孔、洞、臨邊安全防護符合安全規定,經檢查、驗收合格。

      6.3.4.6 垂直高度四米以上的懸空高處作業,在作業下方必須設置安全網,并隨作業位置升高及時調整,安全網設置要符合標準、牢固、可靠。

      6.3.4.7 管廊上的高處作業要設置平臺或鋪設安全網,懸空作業要設置安全繩。

      6.3.4.8 攀登高處作業梯子超過四米時,梯子應加護欄圈或加平臺或加安全網。

      6.3.4.9 不得垂直交叉高處作業,上下層同時作業必須設隔離防護措施。

      6.3.4.10 夜間作業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按規定電壓設置照明。

      6.3.4.11 有限空間內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必須編制方案或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經檢查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進行作業。

      6.3.5 高處作業許可證的使用管理

      6.3.5.1 凡業主在高處作業施工中有明確規定,必須按業主規定執行高處作業許可證審批,由高處作業單位提出申請,業主有關單位審批。

      6.3.5.2 凡業主沒有明確規定的高處作業及公司自行管理的施工區、施工部位,高處作業許可證按以下程序審批:

      a. 一級一般高處作業可不辦高處作業許可證。但對高處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安全交底教育。高處作業人員身體必須符合高處作業要求,安全措施切實可行;

      b. 二、三級一般高處作業、非有限空間內的高處作業,高處作業許可證由作業單位工長、隊長提出申請,作業單位領導審批,作業單位安全員對安全措施復檢簽字;

      c. 特級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有限空間高處作業,由作業單位工長、隊長提出申請,作業單位領導簽字,項目部領導審批,項目部安全員和作業單位安全員聯合復檢并簽字;

      d. 高處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開始作業到該項目施工作業結束,如中間作業條件、作業高度變化必須另辦高處作業許可證。

      6.3.6 高處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6.3.6.1 現場作業人員職責

      從事高處作業的人員應遵守高處作業安全管理標準,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具,按高處作業安全措施進行高處作業。在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沒有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時,可以拒絕高處作業。

      6.3.6.2 作業單位負責人職責

      作業單位負責人可為負責該項目施工的工長、承包隊長,負責高處作業許可證的申請并提出高處作業安全措施,對審批完的高處作業許可證負責貫徹執行。

      6.3.6.3 作業單位領導

      對作業單位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貫徹落實負責,對二、三級一般高處作業和高處作業進行審批。對三級、特級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申請做確認簽字。

      6.3.6.4 作業單位安全員

      對本單位提出的各級高處作業安全措施進行監督檢查、確認。對不完善的安全措施有權提出補充,對無安全措施或沒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的高處作業,有權制止或停止作業。

      6.3.6.5 項目部經理、現場經理

      對項目部施工范圍的三級、特級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安全措施的可行性和貫徹落實負責,并簽發三級、特級一般高處作業、特殊高處作業許可證。

      6.3.6.6 項目部安全員

      對作業單位提出的高處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進行確認,有權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對安全措施不完善或無安全措施,不辦高處作業許可證。高處作業的作業單位,有權停止施工作業,有權拒簽不符合高處作業規程的高處作業。

      6.3.6.7 監護人

      負責確認安全措施和落實應急方案,遇有危險情況時,命令停止作業。高處作業過程中,不得離開監護崗位,監護作業人員按規定完成作業。一、二級一般高處作業監護人,可由作業組長、代班人兼做。三級、特級及特殊高處作業要專設監護人。

      6.4 臨邊作業防護規定

      6.4.1 基坑周邊,尚未安裝欄桿或欄板的陽臺、料臺與挑平臺周邊,雨棚與挑檐邊,無外腳手的屋面與樓層周邊等處,都必須設置防護欄桿。

      6.4.2 頭層墻高度超過3.2米的二層樓面周邊,以及無外腳手的高度超過3.2米的樓層周邊,必須在外圍架設安全平網一道。

      6.4.3 分層施工的樓梯口和梯段邊,必須安裝臨時護欄。頂層樓梯口應隨工程結構進度安裝正式防護欄桿。

      6.4.4 井架與施工用電梯和腳手架等與建筑物通道的兩側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地面通道上部應裝設安全防護棚。

      6.4.5 各種垂直運輸接料平臺,除兩側設防護欄桿外,平臺口還應設置安全門或活動防護欄桿。

      6.4.6 搭設臨邊防護欄桿應由上、下兩道橫桿及欄桿柱組成,上桿離地高度為1.0-1.2m,下桿離地高度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護欄桿應高1.5m,并加掛安全立網。橫桿長度大于2m時,必須加設欄桿柱。

      6.4.7 當臨邊的外側面臨街道時,除防護欄桿外,敞口立面必須采取滿掛安全網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閉處理。

      6.4.8 拆除后,臨時堆放物品離樓層邊沿不應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樓層邊口、通道口、腳手架邊緣等處,嚴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6.5 洞口作業防護規定

      6.5.1 進行洞口作業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產生的、使人與物有墜落危險或危及人身安全有其它洞口進行高處作業時,必須設置牢固的蓋板、防護欄桿、安全網或其它防墜落的防護設施。因工作需要拆除必須經施工負責人核準,工作完畢后必須恢復。

      6.5.2 電梯井口必須設防護欄桿或固定柵門,電梯井內應每隔兩層并最多隔十米設一道安全網。

      6.5.3 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

      6.5.4 孔、洞口防護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 邊長為25-50厘米的洞口、安裝預制構件時的洞口以及缺件臨時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蓋板,蓋住洞口,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b. 邊長為50-150厘米的洞口,必須設置以扣件扣接鋼管而成的網格,并在其上滿鋪竹笆或腳手板;

      c. 邊長在150厘米以上的洞口,四周設防欄桿,洞口下張設安全平網;

      d. 位于車輛行駛道旁的洞口、深溝與管道坑、槽,所加蓋板應能承受不小于后輪有效承載力2倍的荷載;

      e. 下邊沿至樓板或底面低于80厘米的窗臺等豎向洞口,如側邊落差大于2米時,應加設1.2米高的臨時護欄。下設擋腳板。

      6.6 攀登作業防護規定

      6.6.1 攀登的用具,結構必須牢固可靠。其使用荷載不應大于1100n。原則上嚴禁在梯面上進行特殊超荷載作業。

      6.6.2 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為宜,踏板上下間距以30厘米為宜,立梯不得有缺檔。

      6.6.3 固定式直爬梯應用金屬材料制成,梯寬度不大于50厘米。超過2米時,梯子頂端的踏腳應與攀登的頂面齊平,并加設1-1.5米高的扶手。使用直梯進行攀登作業時,攀登高度超過8米必須設置梯間平臺。

      6.6.4 作業人員應從規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陽臺之間等非規定通道進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車臂架等施工設備進行攀登。上下梯子時,必須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6.7 懸空作業防護規定

      6.7.1 懸空作業處應有牢固的立足處,配置防護欄網、欄桿或其它安全設施。

      6.7.2 懸空作業所用的索具、腳手板、吊欄、吊籠、平臺等設備,均需經過技術鑒定或驗證方可使用。

      6.7.3 構件吊裝和管道安裝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設備鋼結構、屋架、構件等應盡可能在地面組裝,搭設高空作業平臺,吊裝時隨構件同時上吊就位。拆卸時的安全措施,亦應一并考慮和落實;

      b. 懸空安裝大模板、吊裝第一塊預制構件、吊裝單獨的大中型設備預制構件時,必須站在操作平臺上操作。吊裝中的物件及屋面板上,嚴禁站人和行走;

      c. 安裝管道時必須有已完結構或操作平臺為立足點,嚴禁在安裝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7.4 模板支撐和拆卸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支模應按規定的作業程序進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嚴禁在連接件和支撐件上攀登上下,并嚴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裝、拆模板;

      b. 支設高度在3米以上的柱模板,四周應設斜撐,并應設立操作平臺;

      c. 支設懸挑形式的模板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支設臨空構筑物模板時,應搭設支架或腳手架。拆模高處作業,應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設支架。

      6.7.5 鋼筋綁扎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綁扎鋼筋和安裝鋼筋骨架時,必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b. 綁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墻和邊柱等鋼筋時,應搭設操作臺架和張掛安全網;

      c. 懸空大梁鋼筋的綁扎,必須在鋪滿腳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臺上操作;

      d. 綁扎立柱和墻體鋼筋時,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綁扎3米以上的柱鋼筋,必須搭設操作平臺。

      6.7.6 混凝土澆筑時的懸空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澆筑離地2米以上框架、過梁、雨篷和小平臺時,應設操作平臺,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撐件上操作;

      b. 澆筑拱形結構,應自兩邊拱腳對稱地相向進行。澆筑儲倉,下口應先行封閉,并搭設腳手架;

      c. 特殊情況下如無可靠的安全設施,必須系好安全帶并扣好保險鉤或架設安全網。

      6.7.7 懸空進行門窗口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a. 作業時,嚴禁操作人員站在樘子、陽臺欄板上操作,嚴禁手拉門、窗進行攀登;

      b. 在高處外墻作業,無外腳手時,應張掛安全網。無安全網時,操作人員應系好安全帶,其保險鉤應掛在操作人員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c. 作業時,操作人員的重心應位于室內,不得在窗臺上站立,必要時應系好安全帶進行操作。

      6.7.8 移動式操作平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a. 操作平臺應由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設計,操作平臺的面積不應超過10立方米,高度不應超過5米。還應進行穩定驗算;

      b. 裝設輪子的移動式操作平臺,輪子與平臺的接合處應牢固可靠,立柱底端離地面不得超過80毫米;

      c. 操作平臺四周必須按臨邊作業要求設置防護欄桿,并應布置登高扶梯。

      6.8 交叉作業防護規定

      6.8.1 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6.8.2 鋼模板、腳手架等拆除時,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員。

      6.8.3 結構施工自二層起,凡人員進出的通道口均應搭設安全防護棚。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臂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頂部能防止穿透的雙層防護廊。

      6.9 起重吊裝作業防護規定

      6.9.1 大、中型設備或構件吊裝應編制吊裝方案。雖不為大中型設備,但形狀復雜、剛度小、細長比大,精密、貴重以及施工條件特殊困難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方案、履行審批手續。

      6.9.2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必須經市勞動部門培訓考試合格,持有起重工安全操作證,否則不準指揮作業。作業時應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規范指揮。如信號不清或錯誤時,操作人員可拒絕執行。如果由于指揮失誤而造成事故,應由指揮人員負責。

      6.9.3 吊裝作業前應制定方案,并向參加吊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9.4 注意施工環境范圍內有無危險地段和架空電力線路及其它障礙物,必要時應設禁區。

      6.9.5 索具與重物的尖銳棱角間接觸點,需用麻袋、木板等襯墊。

      6.9.6 牽引繩和水平導向滑輪受力時,嚴禁在其內側三角區站人或行走。

      6.9.7 在生產廠區內的吊裝,禁止利用廠區管道、設備、正在運行的設備基礎和正在運行的管架做錨點。如確實必需,應經有關部門審批。

      6.9.8 起重機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6.9.9 起重機械必須按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過載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6.9.10 嚴禁使用起重機進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設或凝結在地面上的重物。現場澆注的混凝土構件或模板,必須全部松動后方可起吊。

      6.10 垂直運輸架作業防護規定

      6.10.1 井字架、龍門架的架設必須符合規程要求,嚴禁捆綁在樹木、電線桿等物體上,嚴禁用別杠調節鋼絲繩的長度。

      6.10.2 井字架、龍門架首層進料口一側應搭設長度不小于2米的防護棚,另三個側面必須采取封閉的措施,每層卸料平臺應有防護門。

      6.10.3 井字架、龍門架的吊盤出入口均應有安全門,吊盤運行中不準乘人。

      6.10.4 井字架、龍門架的天輪與最高一層上料平臺的垂直距離應不小于6米,必須設置超高限位裝置。

      6.10.5 井字架、龍門架搭設完畢,應進行空載與重載試運行,運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6.11 施工機械作業防護規定

      6.11.1 新購或經過大修、改裝和拆卸后重新安裝的機械設備,必須按原廠說明書的要求進行測試和試運轉。

      6.11.2 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6.11.3 現場施工負責人應為機械作業提供必要的條件,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間作業必須設置有充足的照明。

      6.11.4 在有礙機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場所作業時,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配備適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6.11.5 移動式機械的電源導線,必須采取絕緣良好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其中有一根專用的接地(接零)線。

      6.11.6 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

      6.11.7 履帶式起重機帶載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規定,行走道路應堅實平整,重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重物離地面不得超過50厘米,并拴好拉繩,緩慢行駛。嚴禁長距離帶載行駛。

      6.11.8 汽車、輪胎式起重機行駛時,底盤走臺上嚴禁乘人及堆放物件。

      6.11.9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頂升、拆卸必須按原廠規定進行,并制定安全作業措施,由專業人員負責統一指導下進行,并要有技術和安全人員在場監護。

      6.11.10 塔式起重機必須安裝行走、變幅、吊鉤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裝置,并保證靈敏可靠。

      6.11.11 塔式起重機如風力達到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6.11.12 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時,吊臂必須處于平?狀態,并制動回轉部分。頂升作業中嚴禁回轉臂桿及其它作業。

      6.11.13 龍門、橋式起重機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空通行,嚴禁從人和設備上面通過。

      6.11.14 挖掘機行走時,主動輪應在后面,臂桿與履帶平行,制動住回轉機構,鏟斗離地面1米左右。上下坡道不得超過本機允許最大坡度。

      6.11.15 鏟運機在坡道上不得進行保修作業,在陡坡上嚴禁轉彎、倒車和停車。

      6.11.16 鏟運機非作業行駛時,鏟斗必須在運輸行駛位置上。機上任何部位均不得載人。

      6.11.17 電動鑿巖機電纜不得敷設在水中或在金屬管道上通過,施工現場要設標志,嚴禁機械、車輛等在電纜上通過。

      6.11.18 風動鑿巖機嚴禁在廢炮眼上鉆孔和騎馬式操作,鉆孔時鉆桿與鉆孔中心線應保持一致。在裝完炸藥的炮眼5米以內,不準鉆孔。

      6.11.19 自卸汽車卸料時,車廂上空和附近應無障礙物,向基礎坑等地卸料時,必須和坑邊保持安全距離,防止塌方翻車。嚴禁在斜坡側向傾卸。卸料后,車廂必須及時復位,不得在傾卸情況下行駛和作平土作業。

      6.11.20 油罐車內燃機的氣化器和排氣管不得有回火。排氣管必須安裝在車輛前方。

      6.11.21 不得穿有釘子的鞋上下油罐車,不得在油罐車附近吸煙。油罐車停放時必須遠離火源。雷雨時不得停放在大樹或高壓線下方。車上所有電器裝置必須絕緣良好,不得有火花產生。車用工作照明均須安裝安全燈。

      6.11.22 輪胎式無駕駛室的拖拉機司機座兩側不得乘人。牽引無人操作的機械時,被牽引機械的機架上嚴禁乘人。

      6.11.23 以內燃機為動力的叉車,嚴禁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叉齒上嚴禁載人。

      6.11.24 樁機周圍5米以內無高壓線路,作業區應有明顯標志或圍欄,嚴禁閑人進入。作業時,操作人員應在距樁錘中心5米以外監視。用樁機吊2.5米以外樁時,應將樁錘落在下部,待樁吊進后,方可提升樁錘。

      6.11.25 樁機嚴禁吊樁、吊錘、回轉或行走同時進行。樁機在吊有樁和錘的情況下,操作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6.11.26 雷雨季節施工的樁機,應裝避雷器。雷電天氣應停止作業。人員必須遠離樁機。

      6.11.27 震動沉拔樁機用吊車懸掛震動錘時,吊鉤應有保險裝置,震動錘懸掛鋼架的耳環上

      必須裝有保險鋼絲繩。

      6.11.28 潛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應先切斷電源,嚴禁拉拽電纜或出水管。

      6.11.29 混凝土振搗器作業轉移時,電動機的導線應保持有足夠的長度和松度。嚴禁用電源線拖拉振搗器。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膠鞋、手套。

      6.11.30 鋼筋冷拉機冷拉場地在兩端地錨外側設置警戒區,裝設防護欄桿及警告標志。嚴禁無關人員在此停留。操作人員在作業時必須離開鋼筋至少2米以外。

      6.11.31 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時,必須對吊籃、鋼絲繩進行全面防護,不得用其作為接線回路。

      6.11.32 升降平臺嚴禁超載使用,載人作業時平臺四周應有護欄并插上鎖銷。

      6.11.33 木工機械工作場所必須保持各種安全裝置齊全好用,并備有消防器材。嚴禁在工作場所吸煙和有其它明火,并不得存放易燃品。

      6.11.34 電弧焊焊接時,焊接和配合人員必須采取防止觸電、高空墜落、中毒和火災等事故的安全措施。

      6.11.35 嚴禁在運行中的壓力管道、未清洗置換合格的工藝管線設備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構件上進行焊接和切割。

      6.11.36 在容器內施焊時,容器上必須有進、出風口并設置通風設備;容器內的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焊接時必須有人在場監護,嚴禁在已噴涂過油漆或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6.11.37 高空焊接或切割時,必須掛好安全帶,焊件周圍和下方應采取防火措施并有專人監護。

      6.11.38 電焊把線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穿入防護管內埋設在地下,通過軌道時,必須從軌道下面穿過。

      6.11.39 電弧焊接地線及手把線都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帶有熱源的物品上,接地線不得接在管道、機械設備和建筑物金屬構架或軌道上,接地電阻不大于4ω。

      6.11.40 電弧焊施焊現場的10米范圍內,不得堆放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木材等易燃物。

      6.12 拆除工程作業防護規定

      6.12.1 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拆除的生產裝置,管線,塔器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6.12.2 必須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參加拆除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6.12.3 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定,不許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6.12.4 進行檢修作業拆除,必須進行管線設備的動火分析,辦好動火手續。進入塔罐內拆除必須辦理進罐作業手續、并設罐外監護人,否則不準作業。

      6.12.5 拆除物件不準自上向下拋擲、也不得在樓板上長期存放。

      6.12.6 對不穩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再折除。

      6.13 工程試車作業內容與防護標準

      6.13.1 試車前必須編制試車方案、試車方案必須履行審批手續。

      6.13.2 試車工作需在試車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進行,試車危險區,必須設圍攔或有危險標志的圍繩。

      6.13.3 試車前必須對試車人員進行培訓和進行安全交底,明確職責和分工,嚴格按試車程序進行試車。

      6.13.4 試車中任何人不得靠近和觸摸危險部位。

      6.14 受限空間作業防護規定

      6.14.1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6.14.1.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打開封閉、半封閉空間的蓋、口進行強制通風或自然通風。

      6.14.1.2對與生產裝置相連的閥門、管口必須加堵盲板進行隔斷,并對進入的設備空間進行清洗、置換、隔離,分析合格達到:

      a. 氧含量18-21%(體積);

      b. 有害物質濃度符合安全衛生允許濃度;

      c. 易燃易爆物質符合安全動火濃度。

      6.14.1.3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電壓應低于36伏,潮濕情況下不大于12伏。在受限空間內照明必須采用高處懸挑,防止人員碰撞,采用大型照明器具對各種罐體內部的照明,必須采取編制安全措施方案,采取可行安全措施,經安全環保部門審批后執行。

      6.14.1.4 受限空間內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加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小于15ma,動作時間為0.1s。

      6.14.1.5 受限空間內進行焊接作業時,電焊機、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準設于受限空間內,焊接完畢后,必須把所有焊具移到作業空間以外。

      6.14.1.6 進入有攪拌設施的設備應切斷電源。

      6.14.1.7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按安全措施進入監護。

      6.14.1.8 進入年久失修的封閉、半封閉、坑、井、溝、槽、池、下水道必須采取防坍塌措施。

      6.14.2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使用管理

      6.14.2.1 進入生產裝置區內有限空間進行作業,由作業單位提出申請報生產單位審批后執行。

      6.14.2.2進入與生產單位隔離的獨立施工區受限空間作業,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提出申請,作業單位安全員檢查確認,項目部施工副經理審批,項目部安全員檢查確認。

      6.14.2.3 進入與生產裝置隔離的獨立施工區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含氧量分析,如有可能存在有害氣體,應委托生產廠做氣體分析,氣體分析合格,空間含氧量在18-21%之間方可進入作業。

      6.14.2.4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使用期限為作業開始到結束,但氣體分析應每日作業前進行。

      6.14.2.5 作業時間比較長的球罐、各種儲罐應加強通風,對罐內含氧量進行監測。對作業安全措施,每日復檢一次,由監護人進行確認。

      6.14.3 受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職責

      6.14.3.1 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工長、隊長

      對受限空間作業提出申請,提出安全措施,并對經審批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負責貫徹執行。

      6.14.3.2 項目部施工副經理

      負責對與生產裝置隔離的獨立施工區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審批,并對安全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14.3.3 項目部安全員

      負責對作業單位提出的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進行確認,有權提出補充安全措施,并監督安全措施貫徹執行。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確認后,在受限空間作業證上簽字。

      6.14.3.4 作業單位安全員

      對作業單位提出的安全措施檢查確認,有權對安全措施提出補充修改意見并監督貫徹、執行情況。

      6.14.3.5 作業監護人

      負責施工過程的安全監護,必要時采取應急措施。有權拒絕無安全措施的監護。

      6.15 化工區檢修施工作業防護規定

      6.15.1 參加年度生產廠大檢修的項目部、子公司必須按生產廠檢修任務書要求,編制檢修方案和檢修安全措施,經公司和生產廠批準后方可實施。

      6.15.2 按公司下達的檢修計劃由項目部向參加檢修的子(分)公司簽發安全檢修任務書。如向外發包,由發包單位簽發安全檢修任務書。簽發任務書的同時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6.15.3 安全檢修任務書包括:檢修項目,檢修地點,檢修內容,檢修工期,檢修安全技術措施。

      6.15.4 參加生產廠年度大檢修的人員必須經生產廠檢修安全教育后方可進行檢修。

      6.15.5 檢修前必須嚴格辦好甲方及業主要求的 “動火證”、動土證”、“高處作業證”、“罐內作業許可證”和“停送電作業票”。

      6.15.6 檢修前要認真搞好檢修機具及安全防護器具的準備,做到機具齊備,安全可靠,確保安全檢修。

      6.15.7 檢修易燃易爆、易中毒、有腐蝕性物料的設備、管線時,設備所屬單位必須堵加盲板,切斷電源、蒸汽、水及各種有害物質來源,清洗置換、處理合格后,經責任人員確認方可移交檢修單位進行檢修。置換、檢驗分析不合格,檢修單位不得進行檢修。

      6.15.8 參加檢修的單位和人員,沒有得到生產單位同意不得任意拆卸設備、管道、閥門、盲板及附件。

      6.15.9 檢修時必須認真填寫設備原始記錄,并注明設備損壞,磨損短缺等情況后方可辦理檢修交接手續。

      6.15.10 檢修后,檢修單位應對檢修部位進行復檢,確認安裝無誤,并調試合格后方可交給使用單位。

      第4篇 某公司管理細則范本

      一個公司得以良好運轉,離不開管理細則的實行。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幾篇公司管理細則范本,希望對你有幫助。

      企業會計工作管理細則

      1. 目的:

      為了更有效地加強公司對資金、費用等方面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監控,規范各財務相關崗位的基礎業務工作,特制定本規范。

      2.工作內容:

      2.1公司財務人員要按照財務審批手續認真辦理好每筆經濟業務,如收銀員轉來的款項、銀行的存取款、銷售人員及其它人員的借款和報賬等。

      2.2各項費用開支要符合公司規定,不得超出公司規定的范

      圍。

      按公司核定的預算標準核銷費用。

      在公司下達的費用開支預算外開支費用,必須向公司報告并說明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報銷。

      2.3當有關人員報賬時,會計(主管)、出納要隨手編制記賬

      憑證,正確填寫各項內容,如日期、編號、摘要、制單人等須填寫清楚。

      2.4編制記賬憑證時,取得或填制的票據要真實、完整、合規、有效,內容要全面、規范。

      如日期、附單據張數、制單人等,摘要要簡明扼要,文字、金額大小寫要規范、清楚。

      2.5記賬要規范、清楚,記錯賬時要使用正確的更正方法更正,不得刮、擦、挖、補、涂。

      須做到賬賬相符(明細賬與總賬)、賬證(明細賬與會計憑證)相符、賬實(明細賬與實物、資金)相符、明細賬與口袋相符。

      2.6公司實行流動資金定額管理。

      當天收支相抵后,以“內部往來”(需詳細列明“內部往來”各明細項目)形式進行會計核算,以決定各財務是劃款給財務總監還是由公司補充流動資金。

      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資金。

      2.7記賬憑證裝訂實行分層的方式:第一層:與銷售日報表相

      關的賬務處理;第二層:內部轉條、存取現金、采購入庫及結算、轉賬;第三層:經營費用、還預收及內部往來等。

      層與層之間用憑證封面或封底紙進行分隔。

      憑證裝訂位置在左上角,裝訂方法采取“斜三角法”,必要時應進行分冊裝訂。

      憑證封面應加蓋各分公司小方章(紅色)。

      2.8各單位的記賬憑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傳遞至總公司審計室,由審計人員進行審計檢查及匯總。

      2.9會計人員每月22-25號之間應將《應收賬款明細表》提交給公司經理、銷售人員須及時催收應收賬款。

      2.10按規定須有總公司批復的開支,必須要有總公司批復才

      能入賬,同時也必須在五天內報賬(特殊情況除外)。

      2.11對于大的項目費用(1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先由總經理審批后,財務方可開始支付款項。

      此類項目費用均在“在建工程”科目中進行全面核算,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與業務負責人一起擬定“工程項目”明細。

      如涉及分期付款的,賬務處理時先掛“預付賬款--×××單位”(在口袋中除了應裝相應的單據外,還應將載有相關預付條款的合同復印件也裝在口袋中),待款項付完后再轉入相應“在建工程”明細項目。

      對于不涉及分期付款的項目費用,直接入“在建工程”相關明細項目。

      所有工程完工后,由“在建工程”各明細項目轉入“固定資產”或其它相關科目。

      2.12所有記賬憑證,制單人須簽字,涉及資金收支的,出納須簽字,會計主管須對每一張記賬憑證仔細審核并簽字。

      不論會計主管,還是會計、出納,一旦發現憑證中存在錯誤或疑問的,應立即向有關人員指出,并可要求其解釋或更正。

      2.13財務人員必須在每月月底對公司倉庫進行盤點,以確保倉庫賬與會計賬相符,以便公司及時掌握庫存動向。

      2.14會計人員要做好稅務發票的收集整理工作,做好相關涉稅內容賬簿。

      2.14日常工作中,會計主管應對上述事項進行檢查并逐步規范財務人員的操作。

      如若在審計人員進行檢查時,發現以上各項中有問題的,財務部須對相關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

      2.15日常工作中應使用文明用語,做到衣著端莊,辦公場所清潔明亮。

      企業倉庫管理工作細則

      1. 目的:

      為保證物品在驗收,標識、貯藏、交付過程中的質量符合規定要求,保持倉儲物資的原有價值,制定和實施本細則:

      2. 管理范圍:原材料、輔料、成品及辦公用品。

      3. 入庫管理

      3.1 材料進倉前,倉管員應做好以下核對工作:

      3.1.1 與采購計劃,采購申請及采購要求是否相符。

      3.1.2 是否有隨貨同行的有關憑證及產品合格證明等。

      3.1.3 當實際驗收數量、價格與供應商的出庫憑證不符時,應以我方驗收數量為準,并及時告知供應商隨車隨貨人員和經營部主管、采購員。

      3.2 收料前,倉管員應立即通知檢驗員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并做好標識后,填寫入庫單據,交倉管員辦理進倉手續。

      3.3 產成品入庫前,倉管員應做好以下核對工作:

      3.3.1 入庫前的產品,須經檢驗人員抽檢合格后,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3.2 入庫前,應與生產報表核對數量,發現不符的,以實際驗收數量為準

      3.3.3 車間生產的成品,每天入庫一次。

      3.4 倉管員按材料類別和產品品種規格放置指定位置,要求擺放整齊合理,便于搬取和清點核對。

      同時應按產品性質要求控制堆放高度,以防產品變形或損壞。

      3.5 屬客戶提供的加工用的材料,倉管員在進倉前應提請品質部派人抽查,合格后方可入庫。

      3.6 倉管員應做好材料和產品的相關標識,所有材料和產品均應登錄到相關的報表或臺帳以確保帳、物、卡相符一致。

      4. 貯存管理:

      4.1 庫內物品應科學合理地按其品種、型號、規格歸類,整齊堆放,標識清楚;為了便于進出倉,庫內應預留適宜的搬運通道。

      4.2 倉管員對客戶提供的加工用的材料應做好貯存控制,如發現損壞或丟失,須立即反映給經營部,由其與客戶聯系處理。

      4.3 倉管員應每月對庫存的材料和產品盤點一次,發現帳物不符,應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查明原因,以便提出處理意見。

      對存放時間長的物品,應報告品質部由技術人員對該物品進行查驗,并決定是否報廢或繼續留用。

      4.4 對生產中未用光的或損壞的原輔材料,應及時清理堆放到適宜的位置并做好標識或采取其他措施預以處理。

      4.5 倉庫應保持通風、干燥、整潔,按規定留足通道和配足消防器材,做好倉庫內外的衛生工作。

      4.6 做好倉庫的安全管理,每日班前班后均應檢查一遍倉庫現場。

      下班時應及時拉下庫內所有電源開頭,關好窗戶,鎖好大門,以防物品被盜和其他不安全隱患的發生。

      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庫內嚴禁煙火,發現煙蒂及其他易燃物追究倉管員責任。

      4.7 公司有關人員,需要產品作樣品等,一律經公司領導簽字批準,方可開單出倉;嚴禁公司相關人員攜帶陌生人進入庫內,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4.8 倉管員應依據合理庫存量和生產需求情況,及時反饋庫存情況給經營部門和主管領導.

      4.9 倉管員應熟悉掌握庫內物品的用途性能,并力求了解使用效果,以提高倉管人員的素質。

      5. 出庫管理:

      5.1 因生產急需的材料,車間應提前向倉庫提出領料申請以便備料。

      5.2 任何人到倉庫領料均需持有領料單位負責人簽字的領料單據,未經批準而領用的,由倉管員承擔責任直到賠償損失。

      5.3 材料產品出倉時,倉管人員應在現場清點數量,保證不發生差錯,倉管員按實數開單并經主管部門簽字后,方可出門。

      5.4 倉管人員應保管好進出材料和產品的單據,不得丟失。

      當月月底結帳上報財務部門。

      5.5 倉管員在發料時,應堅持“先進先出”原則,以防堆放時間過長而變質報廢造成損失。

      5.6 倉管員發貨后,應及時填寫相應的報表、臺帳。

      第5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范本格式怎樣的

      1. 目的 規定分包項目范圍、分包資質審查內容及現場管理。

      2. 適用范圍 分公司項目分包及現場分包工程管理。

      3. 職責 3.1 分公司市場經營科負責對投標的分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查;

      負責建立分承包方評審程序;

      負責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檔案并定期發布;

      負責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對新引進的分承包方進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

      配合對分承包方進行考察;

      負責對中標的分承包進行資質審查并保留相應記錄;

      在組織分公司季度或專項檢查時組織對分承包方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對分承包方進場前的資質審查、合同及結算會簽;

      負責分承包方人員進廠作業前的一級安全教育并保留相關資料;

      負責對分包方作業范圍內的各項安全檢查,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

      3.4 專業工地具體負責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

      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

      負責對分承包方作業范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組織分承包方對不符合項的及時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門做好一級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門簽字確認后方可簽發入廠通行證。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選擇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資源等原因,確需引進分承包方時,由專業工地提出書面申請,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及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批準。

      4.1.2 項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圍內對擬引進的投標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查,如需引進新隊伍,則在資質預審查的基礎上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負責人進行考察,合格后確定為擬引進的投標方。

      4.1.3 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或委托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安全保衛科、項目管理科等部門進行分包項目的開標評審,經綜合評價后選擇合適的分承包方。

      4.1.4 中標的分承包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業績、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委托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安全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衛科進行分包資質審查,合格后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合同的 。

      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分承包方的選擇。

      4.1.5 資質審查合格后在開工前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確合同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

      同時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價款的5%或每50萬元預留1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

      因圖紙等原因開工前無法及時簽訂合同時,必須草簽一份協議,明確協議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嚴禁無合同或協議就開工。

      4.1.6 下列項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單獨承建:火電工程的熱控,汽機本體,鍋爐本體,高、中壓管道,主廠房及其基礎,水塔,煙囪,升壓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進場

      4.2.1 對分承包方人員的教育培訓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審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須提供進場人員名單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

      l所屬專業工地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培訓。

      l分承包方組織對入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4.2.2 分承包方人員的入場 l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建立入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

      同時出具相關證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簽發入場證,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l分承包方須提供入場人員的身份證明供分公司安全保衛科,未成年工及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l分承包的工程項目需登高作業的,分承包單位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登高體檢。

      體檢結果報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存檔。

      體檢不符要求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2.3 分承包人員的現場管理 l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

      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分承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度,服從本公司的管理、監督和指導。

      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參加本公司專業工地組織召開的調度會。

      l分承包方人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站班會,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點。

      每周組織一次本單位施工區域的安全自檢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做好存在問題的整改。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專業工地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

      無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班組建制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

      l分承包方現場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及時通報分公司相關部門和專業工地,以便及時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l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安全監察人員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現場工作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違反相關安全規定的及時給予糾正并予以一定的處罰。

      l分包工程嚴禁轉包或再次分包,違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金(具體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員發生事故時,由專業工地及分承包方負責按《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處理。

      l對分承包方發生事故后的處罰: 發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清退出場,三年內不得重新錄用。

      發生重傷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一周進行停工整頓: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補充完善本單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完善職工個人防護等。

      發生輕傷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三天組織現場職工安全再教育、檢查及整改等。

      發生機械、火災、交通事故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按《sdjy.350.327-2022安全生產獎懲規定》、《sdjy.350.337-2022道路交通事故處罰辦法》執行。

      4.2.4 對分承包方的復查和評審 l分公司市場經營科每年組織對現場的各分承包方進行一次復查:審查其資質、安全生產資格的有效性。

      審查分承包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效果。

      l對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質保體系要求及時進行評審,確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標選擇。

      5. 相關記錄

      5.1

      第6篇 招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范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6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已經20**年11月30日國務院第18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

      總 理 溫

      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標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條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

      前款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

      第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的具體范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

      第四條 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招標投標工作。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對其所屬部門有關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職責分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財政部門依法對實行招標投標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政府采購政策執行情況實施監督。

      監察機關依法對與招標投標活動有關的監察對象實施監察。

      第五條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政府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建立統一規范的招標投標交易場所,為招標投標活動提供服務。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不得與行政監督部門存在隸屬關系,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國家鼓勵利用信息網絡進行電子招標投標。

      第六條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 招 標

      第七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核準手續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應當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審批、核準。項目審批、核準部門應當及時將審批、核準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通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第八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公開招標;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請招標:

      (一)技術復雜、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環境限制,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

      (二)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費用占項目合同金額的比例過大。

      有前款第二項所列情形,屬于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項目,由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在審批、核準項目時作出認定;其他項目由招標人申請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作出認定。

      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

      第十條 招標投標法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招標人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能力,是指招標人具有與招標項目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

      第十一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由有關部門認定。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商務、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招標代理機構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擁有一定數量的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第十三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其資格許可和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標代理機構代理招標業務,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關于招標人的規定。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或者代理投標,也不得為所代理的招標項目的投標人提供咨詢。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涂改、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

      第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與被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簽訂書面委托合同,合同約定的收費標準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 公開招標的項目,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發布招標公告、編制招標文件。

      招標人采用資格預審辦法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發布資格預審公告、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應當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依法指定的媒介發布。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應當一致。指定媒介發布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不得收取費用。

      編制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應當使用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制定的標準文本。

      第十六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地點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發售期不得少于5日。

      招標人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應當限于補償印刷、郵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第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第十八條 資格預審應當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載明的標準和方法進行。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資格預審申請文件。資格審查委員會及其成員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評標委員會及其成員的規定。

      第十九條 資格預審結束后,招標人應當及時向資格預審申請人發出資格預審結果通知書。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具有投標資格。

      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少于3個的,應當重新招標。

      第二十條 招標人采用資格后審辦法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的,應當在開標后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對投標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第二十二條 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編制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反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影響資格預審結果或者潛在投標人投標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應當在修改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后重新招標。

      第二十四條 招標人對招標項目劃分標段的,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不得利用劃分標段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利用劃分標段規避招標。

      第二十五條 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條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境內投標單位,以現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標保證金應當從其基本賬戶轉出。

      招標人不得挪用投標保證金。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不得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也不得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或者提供咨詢。

      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招標人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第二十八條 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者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可以依法對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全部或者部分實行總承包招標。以暫估價形式包括在總承包范圍內的工程、貨物、服務屬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且達到國家規定規模標準的,應當依法進行招標。

      前款所稱暫估價,是指總承包招標時不能確定價格而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暫時估定的工程、貨物、服務的金額。

      第三十條 對技術復雜或者無法精確擬定技術規格的項目,招標人可以分兩階段進行招標。

      第一階段,投標人按照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的要求提交不帶報價的技術建議,招標人根據投標人提交的技術建議確定技術標準和要求,編制招標文件。

      第二階段,招標人向在第一階段提交技術建議的投標人提供招標文件,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終技術方案和投標報價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的,應當在第二階段提出。

      第三十一條 招標人終止招標的,應當及時發布公告,或者以書面形式通知被邀請的或者已經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已經發售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或者已經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招標人應當及時退還所收取的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的費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十二條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招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以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一)就同一招標項目向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有差別的項目信息;

      (二)設定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與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或者與合同履行無關;

      (三)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以特定行政區域或者特定行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

      (四)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采取不同的資格審查或者評標標準;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專利、商標、品牌、原產地或者供應商;

      (六)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非法限定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組織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

      第三章 投 標

      第三十三條 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四條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五條 投標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已收取投標保證金的,應當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內退還。

      投標截止后投標人撤銷投標文件的,招標人可以不退還投標保證金。

      第三十六條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招標人應當如實記載投標文件的送達時間和密封情況,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

      招標人接受聯合體投標并進行資格預審的,聯合體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前組成。資格預審后聯合體增減、更換成員的,其投標無效。

      聯合體各方在同一招標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第三十八條 投標人發生合并、分立、破產等重大變化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投標人不再具備資格預審文件、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或者其投標影響招標公正性的,其投標無效。

      第三十九條 禁止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之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二)投標人之間約定中標人;

      (三)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者中標;

      (四)屬于同一集團、協會、商會等組織成員的投標人按照該組織要求協同投標;

      (五)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取的其他聯合行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

      (一)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由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編制;

      (二)不同投標人委托同一單位或者個人辦理投標事宜;

      (三)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為同一人;

      (四)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異常一致或者投標報價呈規律性差異;

      (五)不同投標人的投標文件相互混裝;

      (六)不同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從同一單位或者個人的賬戶轉出。

      第四十一條 禁止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人與投標人串通投標:

      (一)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有關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

      (二)招標人直接或者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標底、評標委員會成員等信息;

      (三)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壓低或者抬高投標報價;

      (四)招標人授意投標人撤換、修改投標文件;

      (五)招標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標人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便;

      (六)招標人與投標人為謀求特定投標人中標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為。

      第四十二條 使用通過受讓或者租借等方式獲取的資格、資質證書投標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他人名義投標。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的行為: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許可證件;

      (二)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者業績;

      (三)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簡歷、勞動關系證明;

      (四)提供虛假的信用狀況;

      (五)其他弄虛作假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應當遵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四十四條 招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的,應當在開標現場提出,招標人應當當場作出答復,并制作記錄。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統一的評標專家專業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具體標準和辦法由國務院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

      省級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組建綜合評標專家庫。

      第四十六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特殊招標項目外,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從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以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參加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非因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事由,不得更換依法確定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更換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

      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主動回避。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確定方式、評標專家的抽取和評標活動進行監督。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擔任本部門負責監督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

      第四十七條 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所稱特殊招標項目,是指技術復雜、專業性強或者國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的專家難以保證勝任評標工作的項目。

      第四十八條 招標人應當向評標委員會提供評標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根據項目規模和技術復雜程度等因素合理確定評標時間。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成員有回避事由、擅離職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繼續評標的,應當及時更換。被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由更換后的評標委員會成員重新進行評審。

      第四十九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客觀、公正地對投標文件提出評審意見。招標文件沒有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私下接觸投標人,不得收受投標人給予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五十條 招標項目設有標底的,招標人應當在開標時公布。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范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第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一)投標文件未經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二)投標聯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

      (三)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

      (四)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五)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六)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七)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貪腐等違法行為。

      第五十二條 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投標人的澄清、說明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評標委員會不得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第五十三條 評標完成后,評標委員會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和中標候選人名單。中標候選人應當不超過3個,并標明排序。

      評標報告應當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又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五十四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第五十五條 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或者被查實存在影響中標結果的違法行為等情形,不符合中標條件的,招標人可以按照評標委員會提出的中標候選人名單排序依次確定其他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重新招標。

      第五十六條 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招標人認為可能影響其履約能力的,應當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前由原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標準和方法審查確認。

      第五十七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人最遲應當在書面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五十八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第五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投訴與處理

      第六十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投訴應當有明確的請求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就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五十四條規定事項投訴的,應當先向招標人提出異議,異議答復期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六十一條 投訴人就同一事項向兩個以上有權受理的行政監督部門投訴的,由最先收到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負責處理。

      行政監督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投訴,并自受理投訴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處理決定;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投訴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的,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予以駁回。

      第六十二條 行政監督部門處理投訴,有權查閱、復制有關文件、資料,調查有關情況,相關單位和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必要時,行政監督部門可以責令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三條 招標人有下列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按照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

      (二)在不同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影響潛在投標人申請資格預審或者投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發布資格預審公告或者招標公告,構成規避招標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處罰。

      第六十四條 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依法應當公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

      (二)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的發售、澄清、修改的時限,或者確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投標文件的時限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

      (三)接受未通過資格預審的單位或者個人參加投標;

      (四)接受應當拒收的投標文件。

      招標人有前款第一項、第三項、第四項所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六十五條 招標代理機構在所代理的招標項目中投標、代理投標或者向該項目投標人提供咨詢的,接受委托編制標底的中介機構參加受托編制標底項目的投標或者為該項目的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提供咨詢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十六條 招標人超過本條例規定的比例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或者不按照規定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七條 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貪腐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處罰。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2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以貪腐謀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串通投標;

      (三)串通投標行為損害招標人、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串通投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串通投標、以貪腐謀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對串通投標報價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十八條 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處罰。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人未中標的,對單位的罰款金額按照招標項目合同金額依照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比例計算。

      投標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招標投標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情節嚴重行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取消其1年至3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

      (一)偽造、變造資格、資質證書或者其他許可證件騙取中標;

      (二)3年內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義投標;

      (三)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給招標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萬元以上;

      (四)其他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投標人自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處罰執行期限屆滿之日起3年內又有該款所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或者弄虛作假騙取中標情節特別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十九條 出讓或者出租資格、資質證書供他人投標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不按照規定組建評標委員會,或者確定、更換評標委員會成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違法確定或者更換的評標委員會成員作出的評審結論無效,依法重新進行評審。

      國家工作人員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選取評標委員會成員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一條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七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其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

      (一)應當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離職守;

      (三)不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

      (四)私下接觸投標人;

      (五)向招標人征詢確定中標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標人的要求;

      (六)對依法應當否決的投標不提出否決意見;

      (七)暗示或者誘導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或者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八)其他不客觀、不公正履行職務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收受投標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沒收收受的財物,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評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無正當理由不發出中標通知書;

      (二)不按照規定確定中標人;

      (三)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改變中標結果;

      (四)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訂立合同;

      (五)在訂立合同時向中標人提出附加條件。

      第七十四條 中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的,取消其中標資格,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中標人,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條款與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不一致,或者招標人、中標人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協議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中標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七十六條 中標人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的,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轉讓給他人的,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將中標項目的部分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轉讓、分包無效,處轉讓、分包項目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十七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捏造事實、偽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證明材料進行投訴,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招標人不按照規定對異議作出答復,繼續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由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不能改正并影響中標結果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取得招標職業資格的專業人員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招標業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暫停一定期限內從事招標業務;情節特別嚴重的,取消招標職業資格。

      第七十九條 國家建立招標投標信用制度。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應當依法公告對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評標委員會成員等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十條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不依法審批、核準項目招標范圍、招標方式、招標組織形式的,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對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不依法查處,或者不按照規定處理投訴、不依法公告對招標投標當事人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理決定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項目審批、核準部門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的工作人員貪腐、濫用權利、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等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特別嚴重的,依法給予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要求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招標,或者要求對依法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不公開招標;

      (二)要求評標委員會成員或者招標人以其指定的投標人作為中標候選人或者中標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評標活動,影響中標結果;

      (三)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八十二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違反招標投標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對中標結果造成實質性影響,且不能采取補救措施予以糾正的,招標、投標、中標無效,應當依法重新招標或者評標。

      第七章 附 則

      第八十三條 招標投標協會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開展活動,加強行業自律和服務。

      第八十四條 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對政府采購貨物、服務的招標投標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八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第7篇 教學管理細則范本

      一、科學設置課程

      1.有序安排教育教學工作,不隨意停課,不利用學習時間組織學生搞與學習無關的活動。

      ①嚴格按照規定開足開齊各類國家課程和地方課程及校本課程。

      ②我校的校本課程為:國學教育(經典誦讀、古琴、太極拳、書法)

      每學期至少舉行一次全校性的經典背誦比賽及相關測試。

      2.上好體育課、音樂課、美術課,保證學生每天有1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

      ①教師配備:我校體育、美術、音樂教師均為專職教師,由相關專業畢業。

      ②各相關教師認真備課、上課,如遇連續陰雨天則上好室內理論課(體育)。不得隨意變動課時。

      ③學生上體育課穿著要符合運動要求,不穿牛仔褲、皮鞋、不戴手套、帽子,不戴手表,不帶鑰匙、鋼筆、圓珠筆等硬物,以防造成傷害。

      ④確保每位學生每天有一小時的體育活動時間(主要活動內容有:站樁、太極拳、跳遠、跳繩、踢毽等)

      3.學校隆重召開慶“六一”、“迎元旦”文藝聯歡會,每學期至少進行一次古琴、書法、太極拳觀摩活動,讓學生展示自我,豐富課余生活。

      二、改進教學方式

      引導學生自主、合作、快樂學習,注重培養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創新能力和實踐能力,發展學生的個性特長。

      1.認真學習力行《弟子規》,引導、調控師生心態,探索最佳教學模式,讓學生得到最快、最好、最大的發展。

      2.了解學生個性品質差異。介于小班優勢,教師除熟悉學生的觀察力、記憶力、想象力、思維力等智力因素外,更重要的教師還要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學生興趣愛好、氣質類型、性格特點、智力差異等非智力因素,從而為因材施教提供依據。

      3.通過周末德育作業和“家長學堂”,改善家庭教育環境。

      4.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能動性、創造性、合作性,給學生一定的自主時間:每節課的課堂上至少有15分鐘以上的學生練習時間。

      5.對中途轉入的學生,經校方與家長協商后,將給予一定時間的適應性教育。

      三、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

      1.嚴格執行課程計劃。不隨意增減課程門類、難度和課時,不增加周活動總量。

      2.控制學生在校時間。學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不超過8小時。

      3.控制學生作業總量。各學科、各班級的作業做到整體統一、分步進行。各班主任與課任老師協商,總體調控,并對每周的作業量及其完成情況進行記載。

      4.不利用假期、雙休日進行集體補課。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有償家教行為。

      5.嚴格控制考試次數。語文、數學每學期只進行期中、期末兩次考試,其他學科則不進行考試。

      6.加強學生用書管理。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做到“一教一輔”,不統一組織購買規定之外的學生用書,不向學生推薦各類教輔材料和專題教育讀本。

      7.嚴格控制知識競賽項目。學校不組織學生參加未經省教育廳批準的各種知識競賽活動,不進行各類培訓班、提優班、競賽輔導班等。

      四、建立科學的學生評價制度

      1.評價學生,立足于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

      2.實行發展評定報告制度。考試成績不再作為衡量教育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還包括以下兩種評定:

      ① “學習態度”評定;②進步程度評定

      優秀

      良好

      及格

      不及格

      學習態度

      有明確的學習目的性,學習勤奮刻苦、認真

      學習目的性較明確,平時能完成各科作業、學習較認真

      學習較被動,有拖拉作業現象

      對學習失去信心,經常抄襲作業,學習態度不端正

      進步程度

      成績上升明顯

      力行《弟子規》

      成績有所上升基本

      成績下滑

      《發展評定報告》中的各項成績及其評定,是學生一個學期的努力成果;教師給學生評定時一定要做到:慎重、規范、公正。能真實反映學生的情況,如實向家長匯報。

      五、健全教研制度

      (一)集體研究教育教學中的重點、難點問題,促進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1.建立全新的課程理念,提升學校的辦學思想;探索有效的組織形式、活動內容、管理特點、考核評價、支撐條件等,逐步完善和整合本校課程體系。

      2.根據本校的培養目標和課程資源狀況,設置可供學生選擇、靈活安排的課程,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的需求,改變學生被動接受教育的現狀;培養學生自主意識、團隊精神、人際交往、合作學習能力,增強學生的社會意識,提升學生的社會意識,提升學生的人文科學素養。

      3.滿足教師專業發展的需要,提供適當的培訓,給予教師參與開發課程的機會,改變教師只是既定課程執行者的角色,改變教師僅僅把課程當作教科書或科目的觀念,形成一種開放、民主、科學的課程意識。轉變教師教育觀念和教學方式、加強學科的交叉和滲透,拓展學科知識,改善知識結構。

      第8篇 總工會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細則-范本

      總工會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管理細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市委辦公廳轉發《*廣東省委辦公廳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廣東省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國家保密局關于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保密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的通知》(粵委辦〔2005〕57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會實際,制定本管理細則。

      第二條 市總機關的保密要害部門按以下標準衡量確定:

      1、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

      2、年均涉及3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3、年均涉及10項以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

      “涉及”是指日常工作中產生、傳遞、使用、管理和集中制作、存儲、保管國家秘密,不包括一般的傳閱。

      根據以上標準,辦公室、組織部、財務部、宣教部、法律工作部、生活保障部等部(室)應確認為保密要害部門,并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審核、認定。

      第三條 市總機關以下場所應確認為保密要害部位:

      1、保密機要室;2、檔案資料室;3、信息室;4、保密要害部門負責同志的辦公室;5、涉密較多的市總領導的辦公室。

      第四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市總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確定,經市總領導批準后,由保密室填寫《確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申請表》(附件1),報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確認。

      第五條 市總機關的保密要害部門和要害部位經批準確認后,有下列情況的,保密室應及時向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1、部門或部位的調整;

      2、主要負責人或涉密人員的變動;

      3、辦公場所搬遷、裝修或改建、擴建;

      4、技術、設備、設施進行更新、維修和調換;

      5、配備、使用進口設備或產品;

      6、單位的撤消或合并。

      涉及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變動的,應重新辦理申報確認手續。

      第六條 市總保密工作領導小組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保密管理負總責,全面履行各項職責,并定期進行保密檢查。涉及絕密級國家秘密的檢查每月不少于1次,涉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檢查每3個月不少于1次,涉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檢查每6個月不少于1次。保密檢查由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施,并作出相應檢查記錄。

      第七條 按要求嚴格執行確定國家秘密及涉密載體管理的年度統計報告制度。保密室應在每年2月底前填報《產生國家秘密情況的年度統計表》(附件2)和《涉及國家秘密情況的年度統計表》(附件3),將市總機關上年度產生、制作、傳遞、使用、存儲、保管、銷毀國家秘密的情況報市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

      第八條 市總機關保密要害部門、部位以下崗位的工作人員,應當確認為涉密人員:

      1、負責確定、經辦、處理、使用國家秘密并可直接知悉的人員;

      2、負責制作、收發、傳遞、存儲、保管國家秘密并能夠知悉的人員。

      第九條 涉密人員應由市總組織部通過書面審查、談話、調查等方式對其進行涉密資格審查(附件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

      1、受過刑事責任追究的;

      2、受過黨紀政紀記過以上處分的;

      3、年度崗位考核曾被評為“不稱職(不合格)”或連續兩年“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4、一年內有兩次以上嚴重保密違規記錄的;

      5、婚戀對象為境外人員的;

      6、臨時聘用的及其他經保密部門認定為不合適的。

      第十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人員的涉密資格每5年復審1次,復審標準和程序按涉密資格審查的規定執行。

      未通過涉密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工作。已脫離涉密崗位的工作人員,須簽訂離崗保密承諾書,并不再具有原崗位涉密資格。

      第十一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與市總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簽訂保密責任書(市保密局統一印發)。未簽訂保密責任書的,不得上崗。

      第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主要負責人應以工作需要為原則,按照工作人員的涉密等級嚴格控制知悉范圍。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保密規定,認真履行以下職責:

      1、嚴格執行保密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

      2、依法確定、使用和管理國家秘密及其載體或密品;

      3、負責所在辦公場所和技術設備、設施的保密安全。

      第十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受國家法律保護,享有以下權利:

      1、拒絕執行違反保密規定的指示、指令和要求;

      2、舉報、控告、制止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3、對本部門、本崗位保密工作提出建議;

      4、參加保密業務培訓和保密組織活動;

      5、保密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四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1、泄露國家秘密;

      2、私自復制、下載、攜帶和留存國家秘密;

      3、擅自到境外駐華機構、企業等應聘、兼職或提供信息咨詢服務;

      4、發生泄密后隱瞞事實或不及時報告;

      5、參加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

      6、其他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第十五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在崗期間實行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主動向市總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

      1、發生或發現泄密事件;

      2、有涉外婚戀行為;

      3、擬因私出國(境)或到國(境)外定居;

      4、有直系親屬在國(境)外學習、工作或定居;

      5、與國(境)外人員非公務交往;

      6、擬辭職、調動,脫離本崗位;

      7、其他可能影響履行保密職責的重大事項。

      第十六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保密教育和培訓。核心涉密人員每年累計的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小時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員每年累計的教育和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小時。

      第十七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須經市總領導批準。可能對國家秘密安全構成危害的,不予批準。未獲批準的,不得擅自出國(境)。

      保密室應將市總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名單報市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履行保密職責的情況應納入崗位年度考核內容(附件5),

      由市總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組織部共同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實行離崗脫密期制度。脫密期限為:核心涉密人員不得少于2年,重要涉密人員不得少于1年,一般涉密人員不得少于6個月。

      脫密期限應在簽訂保密責任書時予以明確,并在其本人檔案中作出文字記載。

      涉密人員執行脫密期制度期間,原則上應在市總機關工作。脫密期限過后仍應承擔有關保密義務。

      第二十條 辦公室負責對市總機關的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所在辦公場所采取以下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做到人防、技防、物防相結合,確保安全:

      1、有專用、獨立、固定并可實施封閉、隔離的空間;

      2、所在建筑物內部安全,間隔堅固、牢靠;

      3、有供專門存放涉密載體的保密安全設施、設備;

      4、具備有效監控設施,能及時發現人員進出情況。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辦公場所的環境、設施、設備不符合保密安全標準和要求的,不得存儲、處理和保管國家秘密。

      第二十一條 工勤人員需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應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通過保密審查,認為安全可靠;

      2、上崗前進行了保密教育并簽訂保密承諾書;

      3、有相互監督制約的措施,實行兩人同時工作制;

      4、在任何情況下,工勤人員進入保密要害部門、部位都能得到有效監控。

      第二十二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在履行保密崗位職責方面表現突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本人或保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請獎勵:

      1、在本崗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沒有任何保密違規記錄的;

      2、采取措施及時制止重大泄密事件發生的;

      3、及時舉報重大泄密隱患或泄密事件的。

      第二十三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因履行保密義務而使相關權益受到限制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補償。

      第二十四條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的工作人員違反保密規定,應視情節予以責令改正、停止履行職務、調離崗位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保密要害部門、部位存在重大泄密隱患或發生泄密事件,應按規定追究所在部門領導及當事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保密室負責建立保密管理檔案。保密要害部門和部位的確定、申報和確認,涉密人員的資格審查、培訓和考核,以及保密檢查等所有涉及保密管理工作的材料都應存入保密管理檔案。

      第9篇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范本

      1. 目的

      規定分包項目范圍、分包資質審查內容及現場管理。

      2. 適用范圍

      分公司項目分包及現場分包工程管理。

      3. 職責

      3.1 分公司市場經營科負責對投標的分承包方進行資質預審查;負責建立分承包方評審程序;負責建立合格分承包方檔案并定期發布;負責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對新引進的分承包方進行考察。

      3.2 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制定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實施細則;配合對分承包方進行考察;負責對中標的分承包進行資質審查并保留相應記錄;在組織分公司季度或專項檢查時組織對分承包方施工項目的安全檢查。

      3.3 分公司安保科負責對分承包方進場前的資質審查、合同及結算會簽;負責分承包方人員進廠作業前的一級安全教育并保留相關資料;負責對分包方作業范圍內的各項安全檢查,并督促不符合項的整改。

      3.4 專業工地具體負責分承包方的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的二級安全教育;負責對分承包方作業范圍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分承包方對不符合項的及時整改。

      3.5 分公司政工部配合安保科門做好一級安全教育,在安保科門簽字確認后方可簽發入廠通行證。

      4.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

      4.1 分承包方的選擇

      4.1.1 工程施工中,因人力資源等原因,確需引進分承包方時,由專業工地提出書面申請,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及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批準。

      4.1.2 項目同意分包后,分公司市場經營科在合格分承包范圍內對擬引進的投標單位進行資質預審查,如需引進新隊伍,則在資質預審查的基礎上由分公司市場經營科組織項目管理科、安全保衛科等相關部門及工地負責人進行考察,合格后確定為擬引進的投標方。

      4.1.3 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或委托分公司市場經營部組織安全保衛科、項目管理科等部門進行分包項目的開標評審,經綜合評價后選擇合適的分承包方。

      4.1.4 中標的分承包方,在簽訂合同前必須提供近三年安全施工業績、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原件、經過公證的法人代表委托書、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施工合格證”或“安全施工許可證”、安全施工的技術素質及特種作業人員取證情況、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配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供公司、分公司安全保衛科進行分包資質審查,合格后簽訂安全施工協議并將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資質審查不合格的必須重新進行分承包方的選擇。

      4.1.5 資質審查合格后在開工前簽訂施工合同,在合同上明確合同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同時根據工程量的大小,預留承包價款的5%或每50萬元預留1萬元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因圖紙等原因開工前無法及時簽訂合同時,必須草簽一份協議,明確協議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責、權、利,嚴禁無合同或協議就開工。

      4.1.6 下列項目不得由分承包方單獨承建:火電工程的熱控,汽機本體,鍋爐本體,高、中壓管道,主廠房及其基礎,水塔,煙囪,升壓站等。

      4.2 分承包方的進場

      4.2.1 對分承包方人員的教育培訓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審查合格的分承包方在進入施工現場前,須提供進場人員名單一份;

      l分公司安全保衛科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一級安全教育培訓。

      l所屬專業工地組織對分承包方入場人員進行二級安全教育培訓。

      l分承包方組織對入場人員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

      4.2.2 分承包方人員的入場

      l經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并考試合格后,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建立入場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同時出具相關證明,由分公司政工部簽發入場證,人員方可進入現場施工。

      l分承包方須提供入場人員的身份證明供分公司安全保衛科,未成年工及年齡超過60歲的人員嚴禁進入施工現場。

      l分承包的工程項目需登高作業的,分承包單位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登高體檢。體檢結果報分公司安全保衛科存檔。體檢不符要求的不得從事高處作業。

      4.2.3 分承包人員的現場管理

      l分包單位的行政負責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責。30人以上的分承包方須指定專人負責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必須有專職的安全管理機構。

      分承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健康與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和本公司的相關規定、制度,服從本公司的管理、監督和指導。負責組織施工人員學習與本工程有關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參加本公司專業工地組織召開的調度會。

      l分承包方人員每周必須進行一次安全站班會,小結上周安全工作,布置下一周安全工作重點。每周組織一次本單位施工區域的安全自檢和自改工作,配合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做好存在問題的整改。

      設有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分公司或專業工地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無二級機構的分承包方按班組建制模式建立相關安全施工管理臺帳。

      l分承包方現場人員發生變動時須及時通報分公司相關部門和專業工地,以便及時組織相關教育培訓工作。

      l分公司及專業工地安全監察人員及各級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分承包方人員現場工作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違反相關安全規定的及時給予糾正并予以一定的處罰。

      l分包工程嚴禁轉包或再次分包,違者由分公司解除合同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金(具體由分公司商定)。

      l分承包方人員發生事故時,由專業工地及分承包方負責按《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程序》處理。

      l對分承包方發生事故后的處罰:

      發生死亡及以上事故扣10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清退出場,三年內不得重新錄用。

      發生重傷事故扣5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一周進行停工整頓:組織人員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補充完善本單位安全施工制度、完善現場安全設施、完善職工個人防護等。

      發生輕傷事故扣20%-30%安全施工保證金,并限期三天組織現場職工安全再教育、檢查及整改等。

      發生機械、火災、交通事故及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罰按《sdjy.350.327-2004安全生產獎懲規定》、《sdjy.350.337-2004道路交通事故處罰辦法》執行。

      4.2.4 對分承包方的復查和評審

      l分公司市場經營科每年組織對現場的各分承包方進行一次復查:審查其資質、安全生產資格的有效性。審查分承包方對安全文明施工的履約能力和履約效果。

      l對工程已竣工的分承包方按質保體系要求及時進行評審,確定合格分承包方,供今后工程招標選擇。

      5. 相關記錄

      5.1 分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表

      第10篇 廠企員工住宿管理細則范本

      廠企員工住宿管理細則

      為了使本廠員工有一個安全、文明、舒適、清靜、衛生的住宿環境,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一條 保持宿舍環境美觀整潔,禁止往宿舍窗外隨口吐痰、不得隨手亂丟垃圾,不亂倒污水,各自衣物、洗潔用品找定位置擺放整齊。不得在宿舍亂拉電線、損壞設施、設備

      第二條 服從住宿安排,嚴禁私自調換房號、床號的行為。深夜23:00點后應返房休息,。

      第三條 遵守住宿安全規則,嚴禁在公共宿舍生火煮東西,亂堆物品堵塞安全通道,爬坐走廊上的安全防護墻(欄)上。私自拆卸任何安全設施和消防標識,禁止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舍區,若有火警發生,請馬上撤離舍區。

      第四條 入住員工宿舍者必須服從工廠安排床號及調動,不服從廠部按排及調動的不給予住宿。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賭博、洶酒、大聲喧嘩、放高聲音響,從事任何有影響他人休息的行為,及吵架、打架等擾亂公共秩序的惡性行為。

      第六條 在廠員工要關心集體,夜間11:00――12:00必須關閉所有電源,停止一切文娛活動就寢休息,不得外出,不得大聲喧嘩,超時回廠,不予開門,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第七條 沖涼房地面濕滑,禁止在內嬉笑打鬧,謹防摔腳,不亂放雜物、不使用熱水洗衣、煮飯等各種用途,請保持沖涼房整潔衛生

      第八條 因隨氣候變化不同,為使員工身體健康,本廠安裝有熱水器,提供熱水沖涼,液化氣是易燃、易爆物體。故嚴格要求不用時既時關閉液化氣閥門開關,做好隨沖隨關,注意安全使用液化氣。

      第九條 凡是在廠區沖涼者一律扣除熱水器液化氣費用,費用均按實際沖涼人數分攤,新入廠的員工沖涼不到15日者均按半月計費,超出15日者按全月計費。

      第十條 直系親屬要進宿舍探訪,需持親屬本人身份證到人事部審批(嚴禁帶兒童入廠區),經批準入宿舍者逗留時間不得超過22:00時,未經批準留宿者,嚴禁在舍區留宿。

      第十一條 保持廁所清潔,便后沖洗,不留下報紙、雜物等

      第十二條 廠部提倡員工勤儉、節約能源。洗手、洗衣、入廁不關閉水龍頭者,日間、夜間人走后不關閉電源者同視為浪費資源。

      第十三條 本房損壞公物或亂拋硬物堵塞廁所孔的,同房者應積極主動協助追究,責任不清的,賠償費或維修費由該房住宿人員分攤抵償。

      第11篇 道路路綠化管理細則范本

      一、管護范圍

      東起**飯店,西至機場口收費站,總長為24.6公里,道路規劃范圍內有喬木、灌木、花草、綠化帶、游園、花圃,綠化面積約43萬平方米。

      二、管護人員配制和責任區劃分

      全段劃分八段管護,管護人員67人,管護任務責任落實到人:

      第一段:**飯店交通崗亭至啤酒廠十字路口,6人管護。

      第二段:*廠路口至*路口6人負責管護。

      第三段:*路口至*路口6人負責管護。

      第四段:*路口至*路口6人管護。

      第五段:*路口至*圓盤10人負責管護。

      第六段:*圓盤至*立交6人管護。

      第七段:*立交至*立交11人管護,其中*收費站擺花1人。

      第八段:*立交至機場口收費站16人負責管護。

      三、工作時間

      為了保證時間的落實,實行上、下班簽到制。早上7:30-12:00,下午14:00-17:30,一天工作八小時。

      四、管護效果

      序號 項目 效果 1

      群落結構與整體效果

      植物配置合理,層次豐富,植株種間生長與層次處理得當,具有完整的群落結構,綠量大,整體觀賞效果優。2

      植物生長

      生長良好,符合物候狀況,枝葉健壯、豐滿茂盛,植株正直不偏斜,干凈整潔。3

      整形修剪

      喬木:定時修剪,無干枯枝、纏繞物、釘掛物,分枝合理,樹冠優美,具良好觀賞效果。整體灌木:按要求養成并維持一定形態,同一品種物候基本一致,樹美觀;片桿灌木:圖形清晰、線條明顯,無顯眼雜草、干枯枝。地被為常綠觀花或觀葉形態,整體基本整齊,無枯黃葉、雜物。4

      樹盤

      有地被樹盤:其形狀、大小整齊規范,滿盤,不攀纏植株,無雜草、雜物。無地被樹盤及綠籬:大小合適,邊線整齊,土壤疏松、細碎,無雜草、雜物。5

      草坪

      生長季節青綠不枯黃,草坪無大型雜草,純度在95%以上;平整不起團,高度在5cm以下,起團面積不超過5%,無坑洼小洞,草坪邊線清晰。6

      病蟲控制

      基本無“危害跡象”,病蟲總危害率小于10%(其中:蛀干、根部病蟲小于5%,食葉性小于5%,刺吸性病蟲、寄生危害小于10%),病感染率小于5%。7

      補種與改造

      及時補種與改造,無黃土裸露,喬灌木基本無缺株率(一個顯眼空禿面積小于1平方米;花壇色塊中的時花應及時換種),保持月月有花(收費站及辦公室)。8

      環境衛生

      綠地無死樹、殘樹頭,無堆積物,無明顯垃圾,基本無可見垃圾,修剪枝葉當天清理,清潔衛生面大于95%。

      五、管理監督制度

      1、針對目前公司管理人員分段管理,責任到人的實際情況,管理人員必須忠于職守、認真負責,為確保機場路綠化管護上一個新的臺階,必須高標準、嚴要求。

      2、對樹木花草必須每天檢查一次有無蟲害、病蟲危害率10%,時刻掌握蟲害。

      3、早晨上班時必須督促管護人員把自己綠化責任區內落葉、白色垃圾清掃、落葉在地上不得停留24小時。

      4、修剪樹枝和草皮時,樹形必保證好;草皮修剪必須平整;高度不得超過5cm;草坪無大型雜草,純度在95%以上。

      5、澆水、施肥、管理人員必須到現場,嚴格核對工程量和肥料的數量。

      6、春天每半個月、冬天每個月必須修剪人行道雜草一次,人行道雜草的高度不得高于10cm。

      7、對于發現損壞或枯死的樹、花草,必須及時補種,沒有特殊情況,補種時間不得超過48小時。

      8、冬季寒冷必須給桂花樹、大葉樟樹桿刷從地面起1米高的石灰水,以給樹木防蟲。

      第12篇 倉庫管理細則范本

      1、倉庫的分類:

      酒店的倉庫總的來說有:餐飲部的鮮貨倉、干貨倉、蔬菜倉、肉食倉、冰果倉、煙酒、飲品倉,商場部的百貨倉、工藝品倉、煙酒倉、食品倉、山貨倉,動力部的油庫、石油氣庫,建筑,裝修材料倉,管家部的清潔劑、液、粉、潔具倉,綠化部的花盆、花泥、種子、肥料、殺蟲藥劑倉,機械、汽車零配倉,陶瓷小貨倉,家具設備倉等等。

      2、物品驗收:

      (1)倉管員對采購員購回的物品無論多少、大小等都要進行驗收,并做到:

      ①發票與實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等不相符時不驗收;

      ②發票上的數量與實物數量不相符,但名稱、規格、型號相符可按實際驗收;

      ③對購進的食品原材料、油味料不鮮不收,味道不正不收。

      ④對購進品已損壞的不驗收。

      (2)驗收后,要根據發票上列明的物品名稱、規格、型號、單價、單位、數量和金額填寫驗收單,一式四份,其中一份自存,一份留倉庫記賬,一份交采購員報銷,一份交材料會計。

      3、入庫存放:

      (1)驗收后的物資,除直撥的外,一律要進倉保管;

      (2)進倉的物品一律按固定的位置堆放;

      (3)堆放要有條理、注意整齊美觀,不能擠壓的物品要平放在層架上。

      (4)凡庫存物品,要逐項建立登記卡片,物品進倉時在卡片上按數加上,發出時按數減出,結出余數;卡片固定在物品正前方。

      4、保管與抽查:

      (1)對庫存物品要勤于檢查,防蟲蛀、鼠咬,防霉爛變質,將物資的損耗率降到最低限度。

      (2)抽查:

      ①倉管員要經常對所管物資進行抽查,檢查實物與卡片或記賬是否相符,若不相符要及時查對;

      ②材料會計或有關管理人員也要經常對倉庫物資進行抽查,檢查是否賬卡相符、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5、領發物資

      (1)領用物品計劃或報告:

      ①凡領用物品,根據規定須提前做計劃,報庫存部門準備;

      ②倉管員將報來的計劃按每天發貨的順序編排好,做好目錄,準備好物品,以便取貨人領取;

      (2)發貨與領貨

      ①各部門各單位的領貨一般要求專人負責;

      ②領料員要填好領料單(含日期、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用途等)并簽名,倉管員憑單發貨;

      ③領料單一式三份,領料單位自留一份,單位負責人憑單驗收;倉管員一份,憑單入賬;材料會計一份,憑單記明細賬;

      ④發貨時倉管員要注意物品先進的先發、后進的后發。

      (3)貨物計價:

      ①貨物一般按進價發出,若同一種商品有不同的進價,一般按平均價發出。

      ②需調出酒店以外的單位的物資,一般按原進價或平均價加手續費和管理費調出。

      6、盤點:

      (1)倉庫物資要求每月月中小盤點,月底大盤點,半年和年終徹底盤點;

      (2)將盤結果列明細表報財務部審核;

      (3)盤點期間停止發貨。

      7、記賬:

      (1)設立賬簿和登記賬,賬簿要整齊、全面、一目了然;

      (2)賬簿要分類設置,物資要分品種、型號、規格等設立賬戶;

      (3)記賬時要先審核發票和驗收單,無誤后再入賬,發現有差錯時及時解決,在未弄清和更正前不得入賬;

      (4)審核驗收單、領料單要手續完善后才能入賬,否則要退回倉管員補齊手續后才能入賬;

      (5)發出的物資用加權平均法計價,月終出現的發貨計價差額分品種列表一式三份,記賬員、部門、財務部各一份;

      (6)直撥物資的收發,同其他入庫物資一樣入賬;

      (7)調出本酒店的物資所用的管理費、手續費,不得用來沖減材料成本,應由財務部沖減費用;

      (8)進口物資要按發票的數量、金額、稅金、檢疫費等如實折為單價人民幣入賬,發出時按加權平均法計價;

      (9)對于發票、稅單、檢疫費等尚未到的進口物資,于月底估價發放,待發票、稅單、檢疫費等收到、沖減估價后,再按實入賬,并調整暫估價,報財務部材料會計調整三級賬;

      (10)月底按時將材料會計報表連同驗收單、領料單等報送財務部材料會計;

      (11)與倉管員校對實物賬,每月與財務部材料會計對賬,保證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8、建立檔案制度:

      (1)倉庫檔案應有驗收單、領料單和實物賬簿;

      (2)材料會計的檔案有驗收單、領料單、材料明細賬和材料會計報表。

      物品、原材料采購制度

      1、物品庫存量應根據酒店貨源渠道的特點,以掌握在一個季度銷售量的一倍庫存量為宜。材料存量應以兩月使用量為限,物料及備用品庫存量不得超過三個月的用量。

      2、堅持“凡國內能解決的不在國外進口,凡本地區能解決的不到外地采購”的規定。

      3、各項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購,必須遵守市場管理及外貿管理的規定。

      4、計劃外采購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購,各部門知會財務部并報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采購。

      5、凡購進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購部門應堅持先取樣品,征得使用部門同意后,方進行定制或采購。

      6、高額進貨和長期定貨,均應通過簽訂合同的辦法進行。

      7、從國外購進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動用外匯的,不論金額大小一律必須取得總經理的批準,方予采購,否則財務部拒絕付款。

      8、凡不按上述規定采購者,財務部以及業務部門的財會人員,應一律拒絕支付,并上報給總經理處理。

      物品、原材料盤查制度

      1、物品、原材料、物料在盤點中發生的溢損,應對自然溢損和人為溢損分別作出處理。

      2、自然溢損:

      (1)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購進倉后,在盤點中出現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雜貨等,在升損率合理的范圍內,可填制升損報告,經主管審查后,視“營業外收入”或“管理費”科目內處理;

      (2)超出合理升損率的損耗或溢余,應先填制升損報告書,查明原因,說明情況,報部門經理審查,按規定在“營業外收入”或“管理費”科目內處理。

      3、人為溢損:

      人為溢損應查明原因,根據單據報部門經理審查,按有關規定在“待處理收入”或“待處理費用”科目處理。

      物品、原材料損耗處理制度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發生變質、霉壞,失去使用(食用)價值,需要作報損、報廢處理。

      2、保管人員填報“物品、原材料變質霉壞報損、報廢報告表”,據實說明壞、廢原因,并經業務部門審查提出處理意見,報部門經理或財務部審批。

      3、對核實并核準報損、報廢的物品、原材料的殘骸,由報廢部門送交廢舊物品倉庫處理。

      4、報損、報廢由有關部門會同財務部審查,提出意見,并呈報總經理審批。

      5、在“營業外支出”科目處理報損、報廢的損失金額。

      第13篇 房務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細則范本

      一、前廳部:

      (一)安全工作:

      1、前臺接待員在為客人辦理登記時要做到“三查三核對”;即為登記時要核對本人與證件照片,核對與證件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有效期。2、在為客人辦理住宿登記時,前臺接待員應主動提醒客人,酒店客房配設有保險箱,如有貴重物品可使用。 3、前臺接待工作每天24小時有專人值班,負責境內外賓客的入住登記及系統上傳工作,要求入住賓客登記率達100%。4、前臺接待人員辦理住宿登記時,如發現與公安機關查控人員特征相符的人員時,應立即通知公寓保安部,并按照相關程序上報公安機關。5、當前臺接收到公安機關電腦傳發或電話通知的查控信息時,要在查控登記本上認真記錄查控內容,并由專人制成內部文件下發至相關部門予以協查。6、當客人提出寄存行李時,必須首先確認客人的身份,并認真填寫行李寄存卡。寄存前應要求客人打開要寄存的行李包裹,檢查是否有易燃易爆違禁物品。如行李中有貴重金屬、現金、珠寶、及易破損物品及動植物毛皮等不予寄存保管,并在行李卡中加以說明。7、行李寄存期最長為三個月,前臺接待人員應及時通知入住客人提取, 超出規定時間未提取,又聯系不到寄存人員的,應及時按照有關程序對行李物品進行清點、登記后上繳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二)應急預案:

      1、搶劫案件應急措施: (1)當酒店發生搶劫案件時,如劫匪持有武器(指槍械),在場員工應避免與匪徒發生正面沖突,保持鎮靜,并觀察匪徒的面貌、身型、衣著、發型及口音等任何特征。如劫匪未持有武器且有足夠人手可以制服匪徒時,則等待適當機會將之擒獲交與警方,但決不可草率從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如監控中心工作人員發現酒店內發生劫案應立即告知部門經理或夜值經理,并按指示向110報警。(2)如劫匪乘車逃離現場,應記下其車牌號碼、顏色、車款或牌子等,并記清人數。同時可以乘的士或其他交通工具跟蹤并用通訊工具向110報告方位和地點,以便警方組織力量設卡攔截。在跟蹤的過程中要注意隱蔽,以確保自身安全。(3)保護好現場。劫匪遺留的兇器、作案工具等不要用手觸摸。劃出警戒范圍,不要讓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4).如現場在交通要道、公共場所等人多擁擠處無法將劫匪留下的證物留在原處的,應一一收拾起來用塑料袋裝好,交給警方處理。(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同時,公安人員未勘查現場或未處理完畢之前,相關人員不要離開。(6)在場人員不可向報界或無關人員透露任何消息,不準拍攝照片。(7)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救治,并報告公安機關。

      2、對詐騙行為的防范與處理:(1)預防個別住店賓客行騙a. 前廳接待員嚴格履行住店登記手續,按公安機關要求認真審核住店登記卡,嚴格審查住店賓客的證件,必須具備身份證,方可接納。 b. 對有些客人的證件要復印留存根,以備發現問題時備用 c. 對賓客采取先付款后住店的原則,交幾天、住幾天,不付者,請其離店或繼續付款。d. 如發現賓客違反上述規定,并有詐騙現象,行政辦將予以審查,并上報公安機關。 (2)預防使用假信用卡、假幣行騙a. 財務部對設在各營業點的收銀員進行專業知識培訓,熟練掌握辨別真假信用卡和識別假幣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b. 收銀員熟悉各銀行通報的黑名單。c. 收銀員必須嚴格按照信用卡的檢驗程序,認真檢驗信用卡的有效期和卡上特有標志。 d. 認真鑒別貨幣的真偽,特別對大面值的貨幣進行認真檢驗。e. 一旦發現有人使用“黑名單”的信用卡,或假信用卡、假幣,接待人員立即將卡或偽幣扣下,穩住對方,組織力量預防嫌疑人逃走,并立即通知行政辦將人扣留審查,必要時上報公安機關。

      3、對精神病,出丑鬧事人員的防范與處理: (1)重點防范a. 酒店大廳、客房等重要部位安全巡視,對公共區域的可疑人員進行盤問。確保酒店公共區域及外圍安全。 b.發現可疑人員,采取觀察、談話等方式探明來歷,是否有精神病,呆傻、出丑鬧事人員按以下辦法;看來人臉色是否正常,衣著穿戴是否整齊;聞來人身上是否有酒氣;聽來人說話是否流利,頭腦是否清醒或語言有無顛倒的現象。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應立即控制并予以妥善處理。 (2)內部配合a.酒店客房、餐廳、大廳及其它部位的員工與保安人員密切配合組成,內部防范,加強巡視。 b.通過勸說、誘導或強制等辦法制止或制服來人以免事態擴大。c.迅速將來人帶入辦公室或無客人區域,查明來人身份來意、工作單位及住址。 d.通知保安或值班經理,必要時送交公安機關處理。e.盡量在不驚擾客人的情況下,運用和調動力量,采取相應手段,將出丑鬧事苗頭迅速制止。努力把上述各種人控制在一定范圍或店外,避免造成不良影響。

      4、電梯突發事故應急預案: (1)如果電梯在運行中突發停電事故,工作人員要立即到距離客人最近的層面和客人取得聯系,安撫客人不要驚慌,另一方面立即通知維修工去轎頂盤門,將客人安全救出。(2)如遇電梯上或下不停層時,要迅速用急停方式,進行停機處理,然后立即通知維修工用檢修方式把客人安全救出。 (3)轎廂內如遇到刑事犯罪,除保衛部在監控情況下進行處理外,電梯值班人員可根據有關指令配合保衛部工 作,保護好客人的安全。 (4)在機房中用人力驅使強行移動轎箱時,必須先將電動機的電源斷開。(5)電梯機房和轎廂如遇火情,要立即切斷電梯供應電源,一方面用滅火器材進行撲救,一方面通知保衛部門,盡快使電梯及梯內人員安全脫離危險。

      二、客房部:

      (一)安全工作:

      1、 客房服務員在查房及做房期間,注意房間內及客人有無攜帶違禁物品,一旦發現可疑情況要立即報告酒店保衛部進行處理。

      2、客房服務員要結合打掃整理房間及其它服務工作,隨時注意火源、火種,如發現未熄滅的煙頭,火柴棒等要及時熄滅后再倒入垃圾帶內以防著火。

      3、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工程部檢修,并報保安部。

      4、要勸阻賓客不要將易燃、易爆、化學毒劑和放射性物品帶進樓層和房間,如有勸阻不聽或已帶入的客人,應及時報告保安部。

      5、要及時清理房間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廢紙、報紙、資料及木箱、紙箱(盒)等以便減少起火隱患。如果客人房間可燃物品較多,又不讓清理的或不遵守公安部門制定的住宿防火規定的,要及時報告保安部。

      6、樓層服務人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注意樓層有無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轉,勤看,勤查,勤聞,勤說),尤其對飲酒過量的客人要特別注意,防止因吸煙、用電、用火不慎引起火災。

      (二)針對不同情況應如何為客人開門:

      1、住客外出時,忘記拿房卡。一般客人在入住酒店時,服務員都會提醒客人:如果外出時,請隨身攜帶房卡。但有時客人會忘掉,這時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服務員認識這個客人,知道客人是那個房間的,而客人要求開的房間也對,在這種情況下,服務員可以給客人打開房門。另外一種情況是:服務員沒見過客人,更不知道是那個房間,這時必須要核實客人的身份。可詢問客人:您的房間是用誰的名字登記的客人回答后及時和總臺聯系,確認無誤后,給客人開啟房門。客人回答不正確時,要委婉的請客人再想一想,如果還是回答不正確,要婉拒客人,并請客人到前臺辦理開門的相關手續。切記一點是:不要被客人激動的言辭嚇住,凡是不能確認身份的堅決不能開門!如果因此遭到客人的投訴,部門不但不會批評你,反而會表揚你。但一定要注意和客人溝通時的語言技巧和態度,要表明這不是在為難客人,只是為了客人的安全著想。

      2、 住客外出時,忘記拿房卡但拿著卡袋。因為卡袋上寫有房號,但沒寫日期,更辨認不了客人,因此,只拿卡袋要求開房等同于沒拿房卡。因為卡袋有可能被別有用心的人拾到,騙取服務員開房,所以,更要加小心!

      3、 客人拿著房卡,但不知為何打不開房門。 有三種情況:第一種情況:客人押金不夠,超過居住天數,要續押金,這時門鎖系統自動鎖門;這時要禮貌的請客人到前臺續交押金,再次刷卡即可,不要聽信客人說“等一下再去續費”等謊言,可以說“酒店規定,沒有前臺通 知,我們沒有權利給您開門,否則將罰我們”等托詞。第二種情況:客人剛入住房門打不開,有可能前臺制卡時出現錯誤,我們可以讓客人先進房間,然后親自到前臺替客人刷卡,把問題解決后再把房卡給客人;有可能門鎖失靈,要通知前臺給客人換房,并報修門鎖。 第三種情況:客人有可能記錯房號,這時首先要核對卡袋和客人登記的姓名,核實無誤后,再開門。(具體操作見住客外出時,忘記拿房卡)

      4、 客人的親戚朋友來訪,客人不在房間,想進入客人的房間等候。第一種情況:客人交代過可以給他的某位朋友開門,經核實來訪者的姓名后,可以開門。第二種情況:客人交代過不能給任何人開門,服務員要婉拒來訪者,可以請來訪者到大堂休息處等候。客人執意要進房間,最低限要來訪者跟客人電話溝通,在得到客人的親口同意后,再開房門,否則不能開門。 第三種情況:客人沒有任何交代時,未經客人親口同意,堅決不能給來訪者開門。 5、 兩個人住宿,給一張房卡,倆人外出,其中沒有拿房卡的客人先回來。 處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時,忘記拿房卡”。有時會議、旅游團隊的客人只知道會議名或團隊名,前臺有具體名單,要與前臺核對無誤后,再開門。

      6、 客人是要參觀我們的房間。我們規定:凡客人要參觀房間,必須有酒店相關人員陪同,如前廳主管、經理、銷售部人員、別的部門經理、總經理,不給單獨到樓層的客人開門參觀,當然,只能參觀空房。

      7、 政府的客人或vip客人等要求先到房間再辦理開房手續。如果有前臺的電話通知或總經理、營銷經理的通知,可以開門,但要作好記錄,由領班或主管并和前臺溝通。 沒有任何人的通知,禮貌的請客人先到前臺辦理手續,才能開門,也可以由服務員陪同客人去辦理手續,酒店規定:樓層服務員沒有權利給未辦手續的客人開門。

      8、 客人外出不慎將房卡丟失。處理方法同“住客外出時,忘記拿房卡”。必須到前臺補辦手續! 9、 醉酒客人回來后,忘了自己的房號。安撫客人,通知保安協助先到服務中心休息,聯系前臺,確認房號。此種情況比較少見,要注意不要騷擾到其他客人。10、 別有用心的“客人”想尋機偷竊。為確保客人生命、財產的安全,切記不給任何陌生人開啟房門,尤其是住客房!不把住客信息透漏給任何人! 11、 服務員在做房間衛生時,“客人”回來進入房間。服務員在做住客房時,一定要用工作車擋住房門。如果客人中途回來,認識的沒問題,如果不能確認身份,一定要詢問客人的登記姓名,并及時和服務中心核實,如果有出入,禮貌的問客人是否記錯房號,并請客人出示房卡和卡套,如有疑點,要及時通知領班。有的賓館竊賊會利用這種方法行竊。

      第14篇 計算機衛生管理細則范本

      1、計算機主機、顯示器、鍵盤、打印機、操作臺、工作椅、電源插座、電纜線擺布合理、放置規范。

      2、操作臺上只準擺放計算機、打印機及必要附屬設備、電話機、傳真機和少量材料。

      3、計算機主機、顯示器、鍵盤、打印機、操作臺等要擦拭干凈,外表衛生潔凈,無灰塵、無水漬污垢,不得張貼任何物品。

      4、室內衛生整潔,沙發、茶幾、毛巾、臉盆干凈,地面無痰跡,墻腳無雜物。

      5、每天下午下班前,要及時用布罩將操作臺上的計算機及其它主要附屬設備罩好,落實好防塵措施。

      第15篇 管理處入駐工作細則范本

      1.0目的:規范管理處入駐程序。

      2.0范圍:所接管物業管理的樓盤。

      3.0職責:管理處經理組織成立物業管理處。

      4.0程序:

      4.1實地考察

      對已確定要接管的物業,由公司在該物業竣工前組織客戶部、財務部、工程部、行政部、保潔綠化部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前往物業現場,圍繞接管后管理工作所涉及的有關問題進行考察(必要時可多次進行實地考察),在此基礎上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確認。

      4.2成立物業管理處

      新的物業管理處應于已定的入伙日期前三個月成立,并開始運作,根據實際需要,采取人員分步到位的辦法,到入伙時,按定編人數配齊物業管理處各類人員。物業管理處各類人員按以下程序、時間集結和進入驗收現場,但可根據現場條件和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4.2.1 入伙前三個月,任命物業管理處經理,物業主任1人,物業管家2人(前臺文員1人)到位,并按照入伙工作方案立即投入實質性準備工作。

      4.2.2 竣工驗收前二個月,消防中心值班人員3人進入現場,與工程部人員一起,參與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的監理及學習工作,掌握小區設備設施的基本情況和操作規程。

      4.2.3竣工驗收前一個月,電工2人,給排水1人,進入現場,熟悉樓宇結構、公共配套設施和設備等,參加竣工驗收,配合物業管家監督樓宇工程遺留問題的整改工作。

      4.2.4竣工驗收前半個月,部分保安人員到位,上崗培訓后,負責對接收的物業安全護衛工作。

      4.2.5入住前一個月,管理處管理層人員到位,管理處掛牌辦公。

      4.2.6入住前一個月,炊事員到位,食堂開餐。

      4.2.7入住前半個月,清潔人員到位,開始對小區內環境和已接收房屋進行保潔工作。

      4.2.8入住前半個月,全部保安人員配齊上崗。

      4.2.9入住前半個月,維修班組成立,人員配齊到位。

      4.3物業管理處進駐小區前的工作

      4.3.1物業管理處及公司應提前派出部分工程技術人員進駐現場,與開發商的工作人員一起,參與樓宇竣工收尾的監理工作,主要是參與機電設備的安裝調試,了解整個樓宇內所裝備的設備設施,熟悉各類設備的構造、性能、產地,熟悉水、電、氣管道線路的鋪設位置及走向等,為入伙后的管理、維修養護打下基礎。

      4.3.2由公司為新物業管理處提供臨時辦公場所,物業管理處根據實際需要,擬制辦公用品、設施、工具以及物業管理處員工生活必需品的采購計劃,報經公司審批后購置。

      4.3.3在公司的指導下,印制收樓、入伙所必須的文件資料和表格,如《住戶手冊》、《業主公約》、《入伙通知書》、《收樓須知》、《房屋二次裝修申請表》、《質量保證書》、《**小區使用說明書》、《裝修管理規定》、《裝修協議》、《消防防火協議》等。

      4.3.4在待接物業建筑工程經建設局質量監察處、消防局等主管部門分別檢查驗收合格后,物業管理處及時進駐接管小區。

      4.4物業接管中的工作

      4.4.1物業管理處成立驗收小組,主動與發展商的開發商和承建單位聯系,協商樓宇交接問題。開發商、施工單位和物業公司三方共同組成聯合交接小組,制定驗收方案,統一驗收標準,商定交接注意事項和開始交接日期。

      4.4.2物業管理處對所接收的所有建筑產品、設備設施,要分別列項印制驗收記錄表格。

      4.4.3全面驗收交接。驗收時須有開發商、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處(含公司指派專業人員)三方共同參加,逐項進行驗收,填寫記錄單,每份驗收記錄單上均有三方人員的簽名,驗收記錄單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列出清單,進行交接,交接雙方在清單上簽字,對不合格的產品,注明存在的問題,提交開發商和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整改項目須經復驗合格后方可接收。

      4.4.4對于已經接收的項目,物業管理處從接收簽字起,即需組織人員對已接收項目進行清潔和環境整理。

      4.4.5搞好公關工作,指派專人代業主聯系電話安裝、有線電視安裝、液化石油氣開戶點火、確定街區門牌號碼以及通郵等工作。

      4.4.6代業主聯系電話安裝事項,應于入伙前兩個月與電話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4.4.7代業主聯系有線電視安裝事項,應于入伙前兩個月與有線電視公司辦理相關手續。

      4.4.8應于入伙前半個月與市液化石油氣公司聯系輸液化氣開戶點火手續。

      4.4.9聯系網絡公司寬頻網絡辦理開通事宜 。

      4.4.10于入伙前三個月,向轄區派出所申請確定新接收物業的街區門牌號碼。

      4.4.11于入伙前三個月與當地郵局辦理通郵手續,并組織設計、定做信報箱。

      4.4.12如代為業主安裝常規防盜防火設施。物業管理處應從堅固美觀、

      價格合理的原則出發,于入伙前一個半月組織定購并代為業主統一安裝防盜門、防盜窗花,為每戶業主配備市消防處規定型號的手提滅火器,并于入伙前安裝完畢。

      4.5入伙前的工作

      4.5.1通過登報或寄發通知書的形式,提前一個月向業主發出入伙通知。向業主寄發通知應包括以下資料:

      1) 入伙通知書;

      2) 收樓須知;

      3) 入伙流程圖;

      4) 入伙收費一覽表。

      4.5.2規劃整理物業小區環境衛生,設置必要的設施、標志,栽培種植樹木、花草。

      4.5.3逐棟、逐層、逐戶全面徹底地進行衛生清理,并注意保潔。

      4.5.4研究制定集中入伙時的接待工作方案,圍繞完成接待任務對人員進行合理分工,并在物資上做好充分準備。

      4.6 入住時的環境布置

      4.6.1區內環境:

      a.入口處掛橫幅,內容有'歡迎您喬遷***'等,插彩旗,營造熱烈的氣氛。

      b.插指路牌,由入口處到管理處,指路牌標明'管理處 → '字樣。

      c.入口處標明管理處辦公地點和辦公時間。

      4.6.2管理處辦公環境:

      a.根據實際情況掛燈籠,飄小彩帶,擺放花籃、盆景,給人以隆重、喜慶的感受。

      b.張貼醒目的'辦理入住手續流程圖',辦理手續窗口設置要求做到'一站式服務'程序,各窗口標識清楚,一目了然。

      c.管理人員著裝整潔,精神飽滿。

      d.辦公室內資料擺放整齊有序。

      4.7業主(住戶)入住程序

      入住流程圖:驗證→交費→資料發放/填寫→鑰匙發放→驗房

      4.7.1驗證

      4.7.1.1業主/住戶提供《入伙通知書》原件、《購房合同》復印件一份.

      4.7.1.2業主及家庭成員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

      4.7.1.3如代為辦理需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公證書原件。

      4.7.2資料發放與保管

      4.7.2.1發給業主的資料:

      a、《入伙通知書》

      b、《住戶手冊》

      c、《業主公約》

      d、《裝修申請書》

      e、《業主登記表》

      f、《住宅使用說明書》

      g、《住宅質量保證書》

      h、《委托銀行代收款協議書》

      i、《房屋鑰匙托管協議書》

      4.7.2.2發給業主填寫并需返回管理處的資料:

      a、《業主公約》:經業主和管理處簽確后,業主保管一份,管理處留存一份;

      b、《業主登記表》:即日填寫返回;

      c、《委托銀行代收款協方議書》:辦理銀行托收手續;

      d、《裝修申請書》:業主申請裝修時填寫,并返回原件給管理處存檔;

      e、《房屋鑰匙托管協議書》:業主需管理處托管房屋鑰匙時填寫;

      4.7.2.3管理處按業主的棟號及房號進行建檔編號。

      4.7.3交費:

      a、 管理服務費;預交3個月,以入伙通知單發出的日期為準,當月15日前(含15日)計收全月管理費,當月15日以后計收半月管理服務費。

      b、 各種工本費;例如ic智能卡、車輛ic卡等。

      c、 各項代繳代辦的開戶費。例如;煤氣開戶費、有限電視開戶費等。

      d、 其它應交繳費用。

      &n

      bsp;4.7.4發放房屋鑰匙

      a、 根據《入伙通知書》及交費后開據的發票領取房屋鑰匙和其它鑰匙及登記;

      b、 發放信報箱鑰匙及登記。

      4.7.5驗房

      物業管理處安排專人引導業主入室驗收,將業主提出的房屋質量方面的合理意見逐項記錄在《房屋驗收交接表》,并負責與承建商聯系限期整改,保證業主能按時入住。

      5.0支持性文件

      5.1《入伙通知書》

      5.2《住戶手冊》

      5.3《業主公約》

      5.4《裝修申請書》

      5.5《業主登記表》

      5.6《住宅使用說明書》

      5.7《住宅質量保證書》

      5.8《委托銀行代收款協議書》

      5.9《房屋鑰匙托管協議書》

      5.10《收費項目一覽表》

      5.11 kh-03-r01《房屋驗收交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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