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及檢修公司事故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的事故管理工作,依據吉林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規定》,結合建修公司的特點和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建修公司在職員工和外雇員工工傷事故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三條 安全環保科主要職責:
(一)? 安全環保科負責事故管理,組織輕傷以下微小事故或未遂人身傷害事故的調查,并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協助石化公司事故調查組進行輕傷及以上事故的調查。
(二)? 安全環保科負責事故統計和事故報告的上報工作。
第三章 事故管理
第一節? 事故經濟損失計算
事故經濟損失計算按石化公司《事故管理規定》相關要求執行。
第二節 事故報告
第四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應立即直接或逐級報告車間負責人,發生火災事故時,應立即報火警(電話:3983119)。
第五條? 車間負責人在接到事故報告后,立即報告建修公司安全環保科或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 對于外雇工及承包商發生的事故,也應參照上述規定程序逐級報告。
第三節? 事故搶險與救援
第七條? 事故發生后,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或發生衍生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八條? 事故發生時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成員應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調指揮搶險救災工作。并視現場實際情況,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救援預案。
第九條? 事故車間必須負責現場保護,為事故調查創造有利條件,任何人不得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第四節? 事故調查處理
第十條? 對于發生的事故,無論大小均應堅持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過和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一條? 發生事故后,應嚴格按照管理權限組織事故調查,配合公司及其他相關主管部門,及時認真地調查處理事故。
第十二條? 事故調查組及調查人員有權向事故發生車間、有關部門和人員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索取有關資料,任何車間和個人不得推諉或拒絕、阻撓。
第十三條? 發生事故的車間,應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開展調查和處理相關責任人,并按規定填寫事故報告,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報送時間為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之內。安全環保科要按照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情況。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在事故調查的基礎上由事故調查組編寫事故調查報告,并按規定程序上報。事故責任車間,要為事故調查組編寫事故調查報告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十五條? 事故報告和調查報告書寫要認真、詳細、準確,制定防范措施,明確責任。不得故意拖延報告時間,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
第五節 事故定義
第十六條 輕傷事故:經醫療鑒定為輕傷性質的損傷。
第十七條 重傷事故:經醫療鑒定為重傷性質的損傷。
第十八條 安全事件:不在以上事故定義之內的人員損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