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細則
石油銷售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改進石油銷售公司(以下簡稱'hb公司'或'公司')投資項目管理,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設項目評價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集團公司和產品經銷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是指對公司基本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后所進行的評價。即采用科學的經濟技術分析方法對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批或批準文件的主要內容,與項目建成后所達到的實際效果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差距及原因,總結經驗教訓,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進行全面分析評價,提出項目后評價報告的過程。
第三條項目后評價應當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科學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組織管理、報告編寫和數據提供整理工作。其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配合上級單位要求,制定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后評價計劃,匯總并研究項目的自我評價報告;
(二)配合、監督、指導相關機構進行后評價任務;
(三)向上級單位匯報項目后評價的工作計劃、進度和任務,提供相應信息。
第三章 工作范圍、程序和規范
第五條開展后評價工作的項目從以下范圍中選擇:
(一)對公司發展、產品結構調整、做大做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項目;
(二)對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有重大影響的項目;
(三)對優化資源配置、調整投資方向、優化公司業務布局有重要作用的項目;
(四)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型投融資和運營模式,以及其他具有特殊示范意義的項目;
(五)上級單位認為需要開展后評價的項目。
第六條根據上級單位年初下達的后評價計劃,開展相應的項目后評價。
第七條根據后評價計劃,向上級單位報送自我總結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概況:項目目標、建設內容、投資估算、前期審批情況、資金來源及到位情況、實施進度、批準概算、執行情況等;
(二)項目實施過程總結:前期準備、建設實施、項目運作等;
(三)項目效果和效益評價:技術水平、財務及經濟效益等;
(四)項目環境和社會效益評價;
(五)項目目標評價:目標實現程度、差距及原因、持續能力等;
(六)項目建設的主要經驗教訓和相關建議。
第八條在上級單位委托具有相應資格的機構進行項目后評價后,根據工程咨詢機構的要求配合相關工作。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九條工程咨詢機構在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中,如有弄虛作假或評價結論嚴重失實等情況,公司將依據情節和后果,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十條公司須如實向受委托的工程咨詢機構提供有關情況和數據資料,不得弄虛作假。
第十一條項目后評價所需要的經費由上級單位進行統籌安排,公司不在項目經費之外向工程咨詢機構支付任何費用。
第五章 結果應用
第十二條公司項目后評價結果及時向上級單位進行匯報,同時在公司內部進行信息傳達,以實現信息共享。
第十三條項目后評價后,公司應認真總結項目的經驗教訓,推廣成功經驗和方法,將后評價工作作為規劃制定、項目審批、投資決策、項目管理的重要參考依據,不斷提高投資決策水平和投資收益。
第十四條對于通過項目后評價發現的問題,公司組織相關部門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意見并整改。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并報上級單位投資規劃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