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重大危險源備案管理實施細則
1 目的和意義
1.1 為加強鄭州分公司重大危險源安全監管工作,提高事故預防和救援能力,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確保分公司安全生產局面的穩定,特制定本辦法。
1.2 重大危險源備案是加強重大危險源監管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是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和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的具體體現,對提升公司重大危險源辨識、管控,抓好事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項目部和職能部門。
3 依據
《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三條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
《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
4 目標和任務
4.1 完善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體系和工作機制,使重大危險源管理具備法律法規、國家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條件,增強事故防范和救援能力,防止和減少一般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確保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分公司安全生產狀況根本好轉。
4.2 通過重大危險源備案,掌握分公司重大危險源的數量、狀況和分布,建立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評估、申報、備案工作體系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
4.3 督導存在重大危險源的項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險源辨識、登記建檔、評估、申報、監控和方案編制。
5 備案登記的范圍
5.1 本實施辦法所稱重大危險源是指:施工現場可能導致重大事故發生的設備、設施、場所;具有一定危險程度的分部分項工程,可能會產生不可容許或不可接受危險的作業;施工現場存在的符合國家標準《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00)重大危險源分類中規定的重大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主要包括:
5.1.1 基坑支護、降水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或雖未超過3m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槽)支護、降水工程。
5.1.2 土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工程。
5.1.3 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
5.1.3.1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飛模等工程。
5.1.3.2 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度5m及以上;搭設跨度10m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集中線荷載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平投影寬度且相對獨立無聯系構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
5.1.3.3 承重支撐體系:用于鋼結構安裝等滿堂支撐體系。
5.1.4 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工程
5.1.4.1 采用非常規起重設備、方法,且單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裝工程。
5.1.4.2 采用起重機械進行安裝的工程。
5.1.4.3 起重機械設備自身的安裝、拆卸。
5.1.5 腳手架工程
5.1.5.1 搭設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工程。
5.1.5.2 附著式整體和分片提升腳手架工程。
5.1.5.3 懸挑式腳手架工程。
5.1.5.4 吊籃腳手架工程。
5.1.5.5 自制卸料平臺、移動操作平臺工程。
5.1.5.6 新型及異型腳手架工程。
5.1.6 拆除、爆破工程
5.1.6.1 建筑物、構筑物拆除工程。
5.1.6.2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5.1.7 建筑幕墻安裝工程。
5.1.8 鋼結構、網架和索膜結構安裝工程。
5.1.9 職業病、食物中毒、傳染疾病事件。
5.1.10 對工地周邊設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建筑工程。
5.1.11 其它專業性強、危險性大、交叉作業等易發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業活動。
5.2 項目部應根據工程特點和施工范圍,在基礎、結構、裝飾階段施工前,對工程進行安全分析,對可能出現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對識別出的重大危險源報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備案,同時上報當地建筑安全監督部門。
6 監控與管理
6.1 項目部應制定重大危險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體系,明確具體責任,制定專項施工方案,嚴格按方案施工,并對其進行嚴格的監控、檢查和驗收。
6.2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工程施工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1)編制依據;
(2)工程概況和分部分項工程概況;
(3)影響安全的重大危險源分析;
(4)施工準備、布置、工藝流程、施工具體措施、現場平面圖、施工圖;
(5)驗收、材料檢測;
(6)安全技術措施;
(7)監控措施;
(8)應急預案;
(9)計算書。
6.3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由技術人員編制,技術部門審核,技術負責人審批;報項目監理部審核、審批;所有編制、審核、審批人員必須由本人簽字。
6.4 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需進行專家論證的,項目部必須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規定組織專家組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專家組成員必須從當地省、市專家庫里抽取)。論證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需修改的,必須按專家意見進行修改,并按程序重新組織審核、審批,同時將專家意見和修改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當地安監部門備案。
6.5 項目部應按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嚴格進行技術和重大危險源交底,交底應橫向到邊,縱向到底,并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作業人員掌握施工方案的技術要領。
6.6 存在重大危險源工程的施工應按經過專家論證重新修改審批后的方案實施,凡涉及驗收的項目,項目經理、項目總工、施工員、安全員、方案編制人員會同現場監理人員實施驗收,并及時形成驗收記錄臺帳。
6.7 項目部應認真做好重大危險源監測和巡查,發現異常情況和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對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和險情的,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搶險措施,并向分公司安全監督管理部報告。
6.8 項目部必須根據工程進度及施工環境將重大危險源的名稱、位置、注意事項、作業時間、責任人等在工地醒目位置及時公示和更新。
7 登記表
7.1 重大危險源備案申報表
7.2 重大危險源登記表
7.3 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及控制措施清單
附加說明:
本細則由安全管理部起草并負責解釋
本細則于2023年 月 日發布,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