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處罰條例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處罰條例:
1、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元。
1?1在工作崗位上涼曬衣物或存放其它與工作無關物品者。
1?2運轉設備沒有防護措施或將防護設施挪作他用者。
1?3運轉設備不經盤車隨便啟動者。
1?4電焊機一次線締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電現象未造成事故者。
1?5電焊機一次接線超過5米或最低點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電氣焊工工作完畢,沒按規定切斷電源、氣源或工作現場沒有熄滅余火者。
1?7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是輕搬輕放者,在地上滾動、撞擊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氣瓶、乙炔氣瓶無防震圈或防震圈間距小于60公分者。
1?9儲存氣瓶、拉運氣瓶或使用氣瓶不符合規定者。
1?10電焊機及其它電動工具沒有通過觸電保護器而直接接入配電盤者。
1?11電器開關外殼漏電、線頭、線體有裸露或室外電器開關或其他電器設備無防雨措施者。
1?12帶小孩進入生產區者。
1?13涂抹或隨便挪用安全標志者。
1?14損壞安全標志者照價賠償。
1?15不經允許動用地溝蓋板或故意損壞者。
1?16隨意在人行道上栓繩放物阻礙通行者。
1?17進入生產區不戴安全帽者(有規定的除外)。
1?18一切可以移動拆卸的物品未移動到安全區隨便動火者。
l?19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者。
1?20損壞、挪用安全設施者。
1?21進入禁火區帶煙火者(電焊工除外)。
1?22非電氣焊工隨意動用電焊、氣割用具者。
1?23生產車間照明設施損壞、丟失或不起作用不處理、不匯報者。
1?24抽查時不會使用消防器材者。
1?25設備基礎出現異常未及時處理者。
1?26設備運行申有異常聲音不及時消除者。
1?27設備零部件不齊全、不可靠者。
1?28設備管道防腐、保溫不完好者。
1?29設備周圍有雜物或檢修后達不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者。
1?30設備管道有懸掛物,捆扎物的。
1?31設備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時處理者。
1?32機用潤滑油不執行“五定”、“三過濾”者。
1?33操作、檢修、巡檢、記錄不真實,不認真者。
1?34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者。
1?35野蠻檢修、操作、敲砸設備者。
1?36備件計劃提報不及時、不準確而影響生產者。
1?37電氣焊工工作過程中擅自離開工作現場而沒采取安全措施者。
1?38配電室無檔鼠板或門窗關閉不及時,紗網損壞不及時更換者。
1?39安裝臨時架、架設臨時線、臨時燈不符合規定者。
1?40不得用本沖洗電器設備和冬季用水沖洗地面者。
1?41打掃衛生不執行安全規定而冒險作業者。
2、違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元
2?1交接班、記錄、巡檢不認真和上班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者。
2?2電工、儀表工上班不穿絕緣鞋者。
2?3應戴眼鏡上班作業不戴眼鏡者。
2?4不因應急消防、隨便動用消防設施者。
2?5職工食堂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進入生產區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褲、光背、上身棉衣過膝蓋者。
2?7電、氣焊工作業時不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8動用酸、堿等危險物品沒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亂鬧影響工作、玩、打手機者。
2?10生產區內女工發辮過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動用安全防護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時復原者。
2?12安全防護用品用時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齊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員匯報登記者。
2?13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造成事故者。
2?14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或檢修規程者。
2?15超溫、超壓、超負荷生產一時,一處、一項者。
2?16生產區未辦理動火許可證隨意動火者。
2?17所有發證人員(安全作業證)沒按規定持證上崗者。
2?18不按安全整改“通知書”、“指令書”的要求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不及時反饋者。
2?19違反安全整改“通知書”兩次以上者(包括兩次)。
2?20違反安全整改“指令書”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1違反以上兩項規定,處罰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2?22因不按“通知書”、“指令書”要求進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2?23本公司人員因業務關系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違反安全規定者。
2?24氧氣表、乙炔表有損壞者。
2?25設備基礎未固牢,危及安全生產,不及時處理者。
2?26設備帶病運行,不及時處理者。
2?27因設備失修影響生產者。
2?28設備維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2?29野蠻檢修、操作、損壞機部件者。
2?30雖未影響生產,但備用設備不備用者。
2?31因檢修,指揮聯絡不當設備出現問題而影響生產者。
2?32不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防腐、保溫規定者。
2?33不服從調度指令者。
2?34未按調度指令按時完成任務者。
2?35因指標執行不嚴影響生產者。
2?36未按時完成整改項目者。
2?37因操作不當輕微影響生產者。
2?38因原材料、備品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者。
2?39服務、維修人員未做到隨叫隨到者。
2.40不按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停車者。開停車檢修部位沒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門審閱批準者,批準后執行不嚴者。
2?41因生產需要,發放備件不及時者。
2?42亂接亂拉臨時電源而危及安全者。
2?43不參加安全培訓教育者,參加者考試達不到80分(含)以上者,個人要求補考達不到80分以上者。
3、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元
3?1隨便帶壓緊固和檢修設備者。
3?2敲砸、打擊帶壓設備管道者。
3?3帶壓設備管道震動過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者。
3?4不嚴格安全用電規程者。
3?5帶電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者。
3?6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7電工工具不絕緣或絕緣不良進行作業者。
3?8停電作業不堅持掛牌、解斷電源、無人監護者。
3?9電器設備沒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種避雷設施)。
3?10電器作業不按規定辦理作業票者。
3?11不是電工人員,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出入配電室者。
3?12不是電工亂動電器設備,亂拉亂接電線者。
3?13用濕手或用金屬導電物體起動電器、設備者。
3?14凡進入設備檢查、檢修、不置換合格、佩戴防毒面具、專人監護、隨便進入塔罐等、違反其中一項者。
3?15進入塔罐檢修所用臨時燈不用低壓電源(36伏以下)者。
3?16進入潮濕的設備內作業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場所作業時,不采用12伏安全電壓者。
3?17生產中停用設備或更換后閑置設備,不經置換分析合格,不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隨意動火者。
3?18電焊、氣焊所用設備(氧氣瓶、乙炔氣瓶、切割機等)沒按規定保持三者距離者。
3?19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器離開火源,可燃物三者距離不足10米或離危險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處理不當造成毒者。
3?21超重吊裝違犯安全規定者。
3?22人字架、腳手架、抱桿固定不牢,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裝工具不符合規定超負荷者。
3?24不經允許隨便將風綆、地錨鈴掛在生產管道、設備上或墻垛、框架、支撐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擊正在生產的設備、管道者。
3?26吊裝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27吊裝作業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者。
3?28化工檢修不辦手續者(句括電器、儀表、電氣焊工等)。
3?29雖辦理手續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業不足2米,但因坡度較小較滑的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業2米以上,不系安全帶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經安排本崗有他(她)人閑聊者。
3?33電纜溝內的水不及時排除者。
3?34生產跑、冒、滴、漏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滅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規定及時枝驗、更換或鉛封損壞不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者。
3?36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者。
3?37不認真巡回檢查,造成設備損壞,較輕影響生產者。
3?38因設備失修或維修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39因檢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0因原材料,備件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1因操作不當輕影響生產者。
3?42工作失職,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較輕影響生產者。
3?43因責任心不強,對已發現的隱患處理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44本崗安全防護設施擁品用具保護不好,損壞,交、接班雙方不嚴格者。
3?45不按安全班組活動或活動達不到要求者。
4、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分
4?1違反管理規定不服從處罰態度不好者。
4?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者。
4?4弄虛作假,使工作無法進行者。
4?5出現事故不及時處理,不按時上報者(按照事故類別,由分工負責人組織查找原因,責任人、安全部門監督填寫事故報告單和處理報告單)。
4?6無故造成缺員一人者。
4?7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票證而作業者。
4?8購進或使用不合格產品,造成較大未遂事故者。
4?9進入化工區域的機動車輛未辦證,未按阻火器者。
4?10違犯化工部安全生產41條禁令其中一項者。
4?11因管理不嚴、不細,而造成較小事故者。
4?12巡檢不及時,故障處理不及時或不積極組織人員維修者。
5、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元
5?1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產甲醛不產托品)。
5?2未進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書而進入生產崗位學習、頂崗、安排工作者。
5?3因設備、電器儀表等維修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調試階段不算)。
5?4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造戌一般事故者。
6、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0元,并停職撿查,按曠工處理或除名
6?1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一定損失者。
6?2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
6?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6?4隨便動用行車、電氣焊、卷板機、砂輪機、電鉆、磨光機、蓋板、護欄等設施,釀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
6?5上下投擲物體,砸傷人員損壞設備、管道、閥門、電纜、照明燈、安全標志等設施者。
6?6對他人違章違紀不制止、不匯報者。
6?7對他人違章違紀而不制止、匯報、且釀成事故者。
6?8因采購不合格原料,備件或其他物品,釀成生產事故或傷善事故者。
7、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0-3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7?1因工作失職,釀成責任事故,造成系統停車者。
7?2調度員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未出現事故者。
7?3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一個月內上級發現本班違章違紀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7?4對事故隱患不按時組織整改,對提出建議不采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而未釀成事故者。
7?5一月內發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違章違紀人員的部門第一責任大。
7?6違章指揮或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7?7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釀成較大事故的大班、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7?8一年內造成重傷兩人(含2人)的班第一責任人。
7?9一年內造成重傷三人的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7.10釀成死亡事故的班、生產第一責任人。
8、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處罰
8?1公司班、組長以上的干部違犯安全管理規定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除名。
8?2發生兩種或兩種以上違章違紀行為,以較重的一種處罰或合并處罰。
8?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軌行為,公司、安全人員認為應處罰的可酌情處罰。
8?4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罰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追究刑事責任。
8?5因設備、電器、儀表的維修不及時,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罰5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8?6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罰款后解除勞動合伺或追究刑事責任。
8?7夏季l2:00-4:30,18:30一次日8:00。冬季8:o0-13:30,17:30-次日8:00,對發現違章違紀或出現的事故加倍處理。
說明:本處罰條例的罰款不含各項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2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有效性和規范化,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經分公司各部研究決定,制定并嚴格實施下列現場管理條例。
自公布之日起,本條例由分公司工程管理(質安)部貫徹執行,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對于出現工班因違反《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條例》規定而對其進行罰款的情況,所開具的處罰單款項可結合成本、財務意見,在施工班組進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時納入對勞務班組考核標準,情節嚴重的,公司可將施工班組列入黑名單。
第二條? 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有下列行為,按照以下相應的處罰條款執行。
1、各施工班組承包人必須于每月1日、15日在現場對工人開展安全文明教育會議,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規定工人進行安全文明教育的相關承包人罰款500元。
2、工人進場前,班組必須為工人辦理工作卡,未辦理工作卡的工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特殊情況臨時進入的要提前在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處登記簽字后才能進入,并作“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的”承諾。嚴禁使用未成年(未滿16周歲)和超齡(男工不得超60周歲,女工人不得超50周歲)的工人。
3、工人及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卡,否則按規定罰款。施工班組長及管理人員100元/人次,施工人員50元/人次,安全帽損壞、無帽帶不得使用,帽帶未按要求系好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穿短褲、赤腳赤膊、穿有其他公司標志的服裝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對現場的電器設備及線路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進行安裝,并按“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要求配置,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凡經檢查發現每處罰款500元/次。
6、現場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無證作業人員每發現一次處1000元罰款,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負責,任何人不得亂動電器設備設施,對違章者處以每次2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規范架設及使用的(例如:電線拖地、電線搭設混亂、電線脫皮、地拖線沒有插頭),一經發現對工人罰款50元,對相關責任班組罰款500元。
8、施工中上下亂拋擲材料或工具者,失手造成工傷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9、嚴禁高空向下拋投任何物體,每發現一次罰款相關班組負責人500元。
10、對“四口”和臨邊防護要與施工作業同步,對已防護的設施要人人愛護,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否則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500元/次,并對已破壞和損壞的設施要及時重新整修。
11、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確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動火,并清理施工部位下方可燃物品及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12、對現場的消防設施及安全防毒面具設備要人人愛護,不得亂搬亂動,違者罰款500元。
13、對機械操作人員要按規定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非本機械操作人員不得動用機械。吊車吊物要由專人持證上崗指揮,任何人不得亂向吊車司機發放不安全信號,違反者將罰款500元。
14、各班組責任人及班組管理人員對現場機械、機具加工、切割要進行交底,對每棟使用機械、機具加工、切割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形式簽名確認并上報項目部留底,對未申報使用機具加工、切割進行罰款,班組管理人員罰款100元,班組責任人罰款500元(采取一警告二罰款三加倍重罰及辭退該施工人員處理)。施工所有切割片、砂輪片、磨光片等耗材和安全帶、防護鏡等勞保用品必須由各班組提前填寫采購申請單,由公司按照國家安全標準統一采購,按照申請單到倉庫統一領取,費用由班組承擔。經常檢查了解機械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嚴禁機械、機具“帶病”運轉、隨意改動機械安全裝置,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及費用,對影響公司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5、各施工班組的垃圾必須按照現場規定的地點堆放,絕對禁止往外架上倒垃圾,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且責任施工班組負責清理該樓層外架上的所有垃圾;
16、工地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班組長加罰100元;(現場指定位置設為吸煙區,放置煙頭桶1個,桶內必須盛水)吸煙者必須把煙頭丟入桶內,如發現未丟入桶內或亂丟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并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200元;
17、現場安全標志警示、提示牌、標語牌和機械操作規程牌,對有意損壞任意拆移的給予200-500元的經濟處罰。
18、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每發現一次給予500元的罰款,并停止施工作業,給予開除處理。
19、不準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追逐,在施工現場亂涂、亂寫、亂畫,違者罰款200元,并清理好污染處;
20、嚴禁偷盜公司材料及物品,違者照價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負責人罰款3000元;
21、為了維護公司形象,凡施工人員內部或與外部人員發生打架,違者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1000元,打架人員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22、班組倉庫入戶門未安裝好之前晚上指定人員看管,并上報姓名、倉庫位置、聯系電話;(晚上睡覺不準使用蚊香,不準用電,可用手電筒)并配備滅火器,如發現未配備滅火器,責任人罰款100元;
23、臨水臨電必須在一樓設置總開關,晚上下班后由保安關閉水電總開關,次日上班由各班組負責打開;應落實節約用水用電,人走水關,杜絕出現水泡、水流現象,否則罰款500元。
24、現場總倉及樓層工班倉庫嚴禁吸煙,一經發現吸煙,工人罰款200元,該班組負責人罰款500元。
25、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倉庫內易燃易爆物品由管理人員指定堆放,嚴禁混堆混放,違者罰款5000元。
26、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堆放倉庫,倉庫內必須配備大型滅火器;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所用剩下油漆完工后及下班必須帶回倉庫,空桶當天晚上清理至樓下安全堆放,一經發現樓面上出現油漆,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27、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處罰施工班組負責人500元,并負責室內所有大小便的清理;如場地出現大小便而未發現當事人的,整棟每班組罰款500元;小便桶當天晚上由各施工班組清理下樓,倒入總包臨時衛生間,大便位置在總包臨時衛生間;
28、各棟負責清運垃圾的班組,每天施工安裝后的包裝紙皮、垃圾、廢料必須當天清理至樓下指定垃圾堆放點,不準堆放在樓層,沒按規定的罰款200元;
29、所有樓面垃圾及剩余材料必須及時清理或堆放整齊,否則項目部直接派人員清理整頓,所產生費用均在相關班組當月人工費進度款中扣除,按150元/工日計算,并取消小工每月補助費用。
30、對已成型的工序半成品、成品除進行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的管理保護外,每位工人在作業工程、工序銜接中和工具搬運過程中都要時刻加以保護,任何人不得有意損壞,一旦發現,將根據損壞輕重程度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承擔修復、返工及材料的一切經濟損失。
31、現場班組同班組之間存在所有問題,由班組互相協調,存在問題不協調或協調不到位,各班組罰款1000元,建設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施工員協調解決;
32、各班組需要石材或石膏線廠家等供應廠家配合工作的,由項目部牽頭廠家負責人到場,要求廠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由相關班組進行全程監督跟蹤。對有問題的廠家,但未及時把問題反映給項目部相關人員,視為沒有問題,所有責任及后果由該班組負責,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33、針對后期施工,馬桶、燈具、五金配件、木地板、墻紙、開關插座、戶內門鎖、地漏等工序在項目部未下達正式書面或口頭通知之前而進行施工的,相關班組罰款1000元;
34、針對項目部對班組技術交底問題,施工之前班組必須同工人交底后再施工,如沒有同工人交底施工,造成材料損失由班組賠償,并處罰相關責任班組500元;
35、各班組必須按項目部下發的節點計劃完成施工,未按節點計劃完成施工的或延誤工期的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36、施工班組長離開現場須要填寫請假條向現場施工員請假簽字、然后再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能離開,發現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的,每次罰款500元。
37、各施工班組的管理人員上班時間不能離開現場,如工班沒有指定現場管理人員,班組長上班時間一定要駐守現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8、項目部召開施工班組工程例會時,施工班組長必須準時參加,無故缺席例會的每次罰款500元,遲到15分鐘者罰款100元;施工班組長已按正常程序請假的,可由現場管理人員代為參加例會。
39、現場施工班組長及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呼叫5次以上而未應答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三條? 如出現施工非法操作,使用不合格機具等安全施工不達標事故,被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處罰的,一切產生費用由責任班組承擔。
第四條? 以上條例若出現班組集體違反行為,按該項規定的個人罰款金額5倍加罰相關班組負責人。
第五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需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放線、開料、保證材料損耗致最低,如無正當理由造成工程返工或材料浪費的(按材料損耗的價格)罰款。
第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在分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管理適用;
第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實施處罰權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八條? 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發生的違反國家法規、法制的行為不在本條例管理范圍內,違法者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治。
以上《條例》各班組認真貫徹落實到現場每一位施工人員,并遵守執行。且各施工班組之間相互監督,做好相關工作,由各承包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交底工作。
第3篇 從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談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崗位設定
建筑工程一直以來由于其產品固定和單一,作業條件惡劣、結構龐大,高空作業多,施工隊伍流動性大、參差不齊等特點,導致施工安全管理內容復雜,難度大。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作為安全管理的第一線,尤其明顯。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的國家法規,目的是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由國務院于2003年11月24日發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共計8章71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該條例。
建筑工程屬于勞動密集型的行業,作業人員多且雜。建立科學合理的項目安全管理機構,對做好建筑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工作,履行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職責尤其重要。怎樣的機構設置才是科學合理的呢?通過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章節內容的分析,我將施工單位在項目上的安全職責分為三個層次:一是統籌,二是履責,三是兼管。項目管理對應實行分級管理,分為項目領導層、職能部門管理層和現場作業層。項目領導層設項目經理、安全總監兩個崗位,職能部門管理層設安全部長、安全工程師、專職安全員三個崗位,現場作業層設群眾安全監督員崗位。
一、項目經理是安全管理機構的負責人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由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項目負責人是項目的靈魂人物,是一個項目的“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的職位一般為項目經理,經理項目質量、安全、環保、進度、成本等與項目管理相關一切內容。項目經理是項目第一責任人,任務多,責任重,安全生產管理是其中眾多工作內容的一部分。
二、安全總監是安全管理機構的統籌人
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責任人,責任在身,必須推進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但作為整個項目的掌舵者,精力有限,抓大、抓多,必然無法抓細、抓實,所有事項不可能都能親力親為。因此,需要設置一個職位,作為項目經理安全事務助理,接受項目經理的直接領導,協助項目經理完成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這個職位就是安全總監。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用了19條內容對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進行要求,規定了人力、財務、合同、材料設備、技術、安全等專業的安全職責。也就是說,一個項目的各職能部門包括項目主要負責人都有對應的安全職責。有職責就需要履行,也需要有人協調和監督。安全總監屬于項目領導層,有督促項目各級人員的安全履職的職權。
安全總監對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施工負責,領導項目各職能部門為項目的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為確保安全監督有效、到位,項目安全總監應專職,特別是不能由與安全生產有沖突的崗位人員兼任。安全總監應由安全管理專業人員擔任,具有較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術水平,有能力和權力指揮各職能部門履行項目安全職責。
三、安全部長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執行隊長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管理機構在項目上即為安全管理部門,在各個施工單位的名稱不同,有叫安全部、安質部,也有叫安全環保部的。安全部門負責人是這個機構的統籌者,接受項目安全總監的直接領導,在一定程度上與項目安全總監形成ab角關系。
安全部門負責人一般稱為安全部長,具體負責項目安全事務的落實,主持項目安全部門的具體工作。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施工單位安全責任進行梳理和分解,安排項目管理人員逐項落實。聯系項目各職能部門,維持項目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正常運轉。向安全總監匯報工作,接受其監督。
四、安全工程師是安全管理機構的技術擔當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要求施工單位履行的安全職責,涉及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危險源管理、環境衛生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操作管理、安全防護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等方面。內容覆蓋廣、技術性強、專業性高,對安全管理人員的業務能力要求很高,需要有扎實的安全管理技術基礎的人員才能完成。
但是目前各地區對于安全員報考要求普遍偏低,主要就兩條要求:一是職業道德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60周歲(法定代表人除外);二是應為中專以上學歷,或具有一年以上安全管理工作經歷。
低門檻導致安全員行業的人員技術高低不平,安全員隊伍整體專業能力偏低。很多項目的安全員技術能力不夠、經驗不足,導致項目安全管理隱患居高不下,甚至出現安全事故。
設立安全工程師技術崗,專職處理安全技術方面的內容。通過設置崗位要求,將經驗足、技術高的安全員從一般安全員中脫離出來,專職安全技術管理。這樣,既提升了項目安全技術管理能力,又可以培養安全技術人才,構建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才梯度。
五、專職安全員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基礎力量
專職安全員也叫專職安全管理員,負責完成責任片區的安全管理任務,主要針對具體的作業人員和施工現場,對現場人員的行為、物的狀態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最基本的要求:“專職安全生產人員負責對現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專職安全員接受安全部長的工作安排,根據責任分工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賦予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是一線具體的執行者。
六、群眾安全監督員是安全管理機構的延伸
在現場作業管理層設立群眾監督員,是為了對作業人員的行為進行實時安全管控。群眾安全監督員,來自于項目作業層,使操作人員人員的作業行為一直處于項目安全管理體系的監督下。
建設工程作業現場,工點多,作業流動性強。一名專職安全員需要監管多個作業面,時間和空間上都不能保證監管工作的連續性。在一線作業人員中間選擇一些安全意識、作業規范的人員,賦予安全監管職責,可以時刻的對作業人員的行為和作業環境進行監管,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專職安全員監管不連續的漏洞。
第4篇 總包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勞動保護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科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北京市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科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北京市防字(81)002公安部《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有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嚴格按照材料的外觀尺寸、使用部位整齊堆放,并設置產品標識。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選擇合理區域,根據下角料的規格型號整齊有序堆放,廢料要及時清理,按指定地點堆放,移交材料部門處理。
3)架管、密目網的堆放規定
3.1外架搭設剩余的鋼管、密目網要及時堆放到材料堆放區,不可現場到處亂扔。
3.2 鋼管堆放區要按照鋼管的長短、搭設堆放架,整齊堆放。
3.3 拆除后的鋼管扣件要及時涮漆、檢修,密目網要用水清洗。
4) 安裝使用的材料要嚴格按照規格型號搭設碼放整齊,現場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時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措施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罰款措施:
1)各分包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進場人員參加安全培訓(總包單位參加)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擅自安排工人生產的,每發現一位罰所在單位50元,遇上級部門檢查被處罰的,該罰款全部由所在單位全額承擔;
2)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次;未扣帽帶的罰款20元/次;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次;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元/次;
3)發現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罰款50元/次;
4)在施工現場吸煙的罰款50元/次;
5)非機電作業人員私自動用機、電設備,發現擅自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作業前,班組長未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相關記錄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
7)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違章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對所在班組罰款100元;
8)私拉亂接用電器具(含各類電熱具、炊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罰款100-1000元;
9)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10)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發現第二次開除出工地;
11)在檢查中發現電箱內有雜物、漏電保護器失靈、電箱未上鎖等行為的對維修電工罰款50元;
12)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罰款100~500元,情節惡劣的開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現場隨意從高空拋擲雜物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14)未經安全部門許可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經允許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時恢復原樣的對當事人罰款100元;
15)臨邊、洞口及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200元;
16)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的,對肇事者罰款500元,承擔所有醫藥費及對方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7)未向安全部門申請動火手續,私自在施工現場動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罰款100元/次,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20000元罰款;
18)在電焊、氣割作業中,發現雙線不到位,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及與明火安全距離違反規定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9)腳手架搭、拆過程中,施工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的罰款50元,搭設不符合規范規定和要求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20)宿舍內聚眾賭博的,除沒收賭資外,并處罰款200元/人;
21)違反以上有關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50000元罰款;
22)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 施工現場材料獎罰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無產品標識罰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齊罰款50元;
4)廢料垃圾未消除罰款50元。
5)私自或隨意挪動材料區內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 消防管理獎罰制度:
1)未經允許私自挪用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300元。
2)破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500元。
3)如發現有人損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時向甲方舉報的獎勵200元。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勵措施:
1)對在本年度工作中,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一次性獎勵2000元;
2)對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長一次性獎勵300元,所屬工種的工長獎勵500元;
3)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100-300元獎勵;
4)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獎勵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分包單位極力配合甲方項目部安全科。分包單位自簽收日生效,并嚴格執行和監督管理。
注: 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制度,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200~10000元罰款。
2、未盡事宜,總包將作隨時修改。
3、本獎罰措施解釋權歸總包安全科。
項目部安全科: 勞務負責人:
中盟建筑集團嘉慧意境二期工程項目部
2023年3月10日
第5篇 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部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河北省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部 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關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2.2制作半成品、成品的堆放要嚴格按照材料的外觀尺寸、使用部位整齊堆放,并設置產品標識。
2.3下角料的堆放要選擇合理區域,根據下角料的規格型號整齊有序堆放,廢料要及時清理,按指定地點堆放,移交材料部門處理。
3)架管、密目網的堆放規定
3.1外架搭設剩余的鋼管、密目網要及時堆放到材料堆放區,不可現場到處亂扔。
3.2 鋼管堆放區要按照鋼管的長短、搭設堆放架,整齊堆放。
3.3 拆除后的鋼管扣件要及時涮漆、檢修,密目網要用水清洗。
4) 安裝使用的材料要嚴格按照規格型號搭設碼放整齊,現場使用剩余的材料要及時收回整理。
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懲措施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罰款措施:
1)各分包單位、班組負責人必須認真組織進場人員參加安全培訓(總包單位參加)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培訓擅自安排工人生產的,每發現一位罰所在單位50元,遇上級部門檢查被處罰的,該罰款全部由分包單位全額承擔;
2)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罰款50元/次;未扣帽帶的罰款20元/次;高處作業不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次;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違者罰款20元/次;
3)發現有穿拖鞋、赤背上班的罰款50元/次;
4)在施工現場吸煙的罰款20元/次并沒收煙和打火機;
5)非機電作業人員私自動用機、電設備,發現擅自使用的每次罰款100元,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6)施工作業前,班組長未進行班前安全技術交底并做好相關記錄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
7)作業過程中,未按安全交底施工違章作業的,對當事人罰款50元/次,對所在班組罰款100元;
8)私拉亂接用電器具(含各類電熱具、炊具)一經發現一律沒收,不服從管理視情節輕重罰款100-1000元;
9)高處作業未按規定要求正確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
10)嚴禁酒后上班,違者第一次罰款100元,并責令立即停止施工,發現第二次開除出工地;
11)在檢查中發現電箱內有雜物、漏電保護器失靈、電箱未上鎖等行為的對維修電工罰款50元;
12)在施工現場隨地大小便的罰款100~500元,情節惡劣的開除出工地;
13)在施工現場隨意從高空拋擲雜物的,發現一次罰當事人200元,造成后果的由當事人及分包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14)未經安全部門許可擅自拆除安全防護設施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經允許同意拆除,但事后未及時恢復原樣的對分包單位罰款100元;
15)臨邊、洞口及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違章施工的罰款50-200元;
16)在施工現場打架鬧事的,對肇事者罰款500元,承擔所有醫藥費及對方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罰款1000-20000元,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7)未向安全部門申請動火手續,私自在施工現場動火或防火措施不到位的,罰款100元/次,造成火災事故的,視情節輕重處以1000-50000元罰款;
18)在電焊、氣割作業中,發現雙線不到位,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氧氣、乙炔瓶放置距離及與明火安全距離違反規定的,對操作人員罰款100元;
19)腳手架搭、拆過程中,施工操作人員未按規定系掛安全帶的罰款50元,搭設不符合規范規定和要求的,對班組長罰款100元;
20)宿舍內聚眾賭博的,除沒收賭資外,并處罰款200元/人;
21)違反以上有關管理規定不服從管理,玩忽職守,造成人員傷、亡或其他安全事故的,總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0~100000元罰款;
22)構成犯罪的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
● 施工現場材料獎罰制度:
1)材料堆放不整齊罰款200元;
2)半成品、成品無產品標識罰款100元;
3)下角料堆放不整齊未及時處理罰款50元;
4)廢料垃圾未消除罰款50元。
5)私自或隨意挪動材料區內消防器材罰款200元:
● 消防管理獎罰制度:
1)未經允許私自挪用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300元。
2)破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罰款500元。
3)如發現有人損壞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及時向甲方舉報的獎勵200元。
l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獎勵措施:
1)對在本年度工作中,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一次性獎勵2000元;
2)對無安全違章現象的班組長一次性獎勵300元,所屬工種的工長獎勵500元;
3)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100-300元獎勵;
4)對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并提出合理化建議的職工,獎勵200~1000元。
附: 以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分包單位極力配合甲方項目部安全科。分包單位自簽收日生效,并嚴格執行和監督管理。
注:1、違反上述各項規定、制度,總包單位將視為不服從管進行處罰和處理。
2、未盡事宜,總包將作隨時修改。
3、本獎罰措施解釋權歸總包安全部。
項目部安全部: 勞務負責人:
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6篇 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處罰條例
為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特制訂本處罰條例:
一、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0元,并停職撿查,按曠工處理或除名。
一、進入生產區不戴安全帽者。
二、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未造成事故者。罰款500元起
三、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設備損壞影響生產者。
四、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一定損失者。
五、酒后上崗及打架斗毆、鬧事者。
六、違反安全管理規定,半年三次以上者,全年五次以上者。
七、隨便動用行車、電氣焊、卷板機、砂輪機、電鉆、磨光機、蓋板、護欄等設施,釀成意外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者。
八、上下投擲物體,砸傷人員損壞設備、管道、閥門、電纜、照明燈、安全標志等設施者。
九、對他人違章違紀不制止、不匯報者。
十、對他人違章違紀而不制止、匯報、且釀成事故者。
十一、因采購不合格原料,備件或其他物品,釀成生產事故或傷善事故者。
十二、不在規定范圍吸煙者。
1、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200元。
11在工作崗位上涼曬衣物或存放其它與工作無關物品者。
12運轉設備沒有防護措施或將防護設施挪作他用者。
13運轉設備不經盤車隨便啟動者。
14電焊機一次線締接不牢,包扎不好,有漏電現象未造成事故者。
15電焊機一次接線超過5米或最低點架高不足25米以上者。
16電氣焊工工作完畢,沒按規定切斷電源、氣源或工作現場沒有熄滅余火者。
17氧氣瓶、乙炔氣瓶不是輕搬輕放者,在地上滾動、撞擊其他物品及危害安全者。
18氧氣瓶、乙炔氣瓶無防震圈或防震圈間距小于60公分者。
19儲存氣瓶、拉運氣瓶或使用氣瓶不符合規定者。
110電焊機及其它電動工具沒有通過觸電保護器而直接接入配電盤者。
111電器開關外殼漏電、線頭、線體有裸露或室外電器開關或其他電器設備無防雨措施者。
112帶小孩進入生產區者。
113涂抹或隨便挪用安全標志者。
114損壞安全標志者照價賠償。
115不經允許動用地溝蓋板或故意損壞者。
116隨意在人行道上栓繩放物阻礙通行者。
117一切可以移動拆卸的物品未移動到安全區隨便動火者。
l18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設施不全者。
119損壞、挪用安全設施者。
120進入禁火區帶煙火者(電焊工除外)。
121非電氣焊工隨意動用電焊、氣割用具者。
122生產車間照明設施損壞、丟失或不起作用不處理、不匯報者。
123抽查時不會使用消防器材者。
124設備基礎出現異常未及時處理者。
125設備運行申有異常聲音不及時消除者。
126設備零部件不齊全、不可靠者。
127設備管道防腐、保溫不完好者。
128設備周圍有雜物或檢修后達不到工完料凈場地清者。
129設備管道有懸掛物,捆扎物的。
130設備存在跑、冒、滴、漏不及時處理者。
131機用潤滑油不執行“五定”、“三過濾”者。
132操作、檢修、巡檢、記錄不真實,不認真者。
133設備出現問題不及時通知維修工處理者。
134野蠻檢修、操作、敲砸設備者。
135備件計劃提報不及時、不準確而影響生產者。
136電氣焊工工作過程中擅自離開工作現場而沒采取安全措施者。
137配電室無檔鼠板或門窗關閉不及時,紗網損壞不及時更換者。
138安裝臨時架、架設臨時線、臨時燈不符合規定者。
139不得用本沖洗電器設備和冬季用水沖洗地面者。
140打掃衛生不執行安全規定而冒險作業者。
2、違反安全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200元
21交接班、記錄、巡檢不認真和上班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用品者。
22電工、儀表工上班不穿絕緣鞋者。
23操作工不按崗位要求佩戴勞動防護用品者、未經同意私自找人代辦者、崗位區域衛生未及時清掃者。
24不因應急消防、隨便動用消防設施者。
25職工食堂人員上班不穿工作服者。
26進入生產區穿高跟鞋(3cm)、拖鞋、裙子、短褲、光背、上身棉衣過膝蓋者。
27電、氣焊工作業時不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8動用酸、堿等危險物品沒按規定穿戴保護用品者。
29上班胡打亂鬧影響工作、玩、打手機者。
210生產區內女工發辮過肩而又未采取措施者。
211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動用安全防護用品或因工作需要而未及時復原者。
212安全防護用品用時不按要求妥善保管、不齊全、不向安全、消防人員匯報登記者。
213違反工藝操作規程或檢修規程者。
214超溫、超壓、超負荷生產一時,一處、一項者。
215生產區未辦理動火許可證隨意動火者。
216所有發證人員(安全作業證)沒按規定持證上崗者。
217不按安全整改“通知書”、“指令書”的要求進行限期整改,整改情況不及時反饋者。
218違反安全整改“通知書”兩次以上者(包括兩次)。
219違反安全整改“指令書”一次以上(包括一次)。
220違反以上兩項規定,處罰該單位主要負責人。
221因不按“通知書”、“指令書”要求進行整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要依法追究該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222本公司人員因業務關系帶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違反安全規定者。
223氧氣表、乙炔表有損壞者。
224設備基礎未固牢,危及安全生產,不及時處理者。
225設備帶病運行,不及時處理者。
226因設備失修影響生產者。
227設備維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228野蠻檢修、操作、損壞機部件者。
229雖未影響生產,但備用設備不備用者。
230因檢修,指揮聯絡不當設備出現問題而影響生產者。
231不嚴格執行設備管理、防腐、保溫規定者。
232不服從調度指令者。
233未按調度指令按時完成任務者。
234因指標執行不嚴影響生產者。
235未按時完成整改項目者。
236因操作不當輕微影響生產者。
237因原材料、備品配件供應不及時影響生產者。
238服務、維修人員未做到隨叫隨到者。
2.39不按要求和操作規程開停車者。開停車檢修部位沒有方案者,有方案未交安全部門審閱批準者,批準后執行不嚴者。
240因生產需要,發放備件不及時者。
241亂接亂拉臨時電源而危及安全者。
242不參加安全培訓教育者,參加者考試達不到60分(含)以上者,個人要求補考達不到70分以上者。
3、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50-100元
31隨便帶壓緊固和檢修設備者。
32敲砸、打擊帶壓設備管道者。
33帶壓設備管道震動過大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當者。
34不嚴格安全用電規程者。
35帶電作業不按規定佩戴使用完好的防護用品、防護器具者。
36帶電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7電工工具不絕緣或絕緣不良進行作業者。
38停電作業不堅持掛牌、解斷電源、無人監護者。
39電器設備沒有良好接地者(包括各種避雷設施)。
310電器作業不按規定辦理作業票者。
311不是電工人員,不因工作需要隨便出入配電室者。
312不是電工亂動電器設備,亂拉亂接電線者。
313用濕手或用金屬導電物體起動電器、設備者。
314凡進入設備檢查、檢修、不置換合格、佩戴防毒面具、專人監護、隨便進入塔罐等、違反其中一項者。
315進入塔罐檢修所用臨時燈不用低壓電源(36伏以下)者。
316進入潮濕的設備內作業或在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場所作業時,不采用12伏安全電壓者。
317生產中停用設備或更換后閑置設備,不經置換分析合格,不按規定辦理批準手續隨意動火者。
318電焊、氣焊所用設備(氧氣瓶、乙炔氣瓶、切割機等)沒按規定保持三者距離者。
319動火作業時氧氣瓶、乙炔器離開火源,可燃物三者距離不足10米或離危險源不足30米以上者。
320因處理不當造成中毒者。
321超重吊裝違犯安全規定者。
322人字架、腳手架、抱桿固定不牢,傾倒造成未遂事故者。
323所有吊裝工具不符合規定超負荷者。
324不經允許隨便將風綆、地錨鈴掛在生產管道、設備上或墻垛、框架、支撐架上等,危及安全者。
325起吊后的部件碰撞打擊正在生產的設備、管道者。
326吊裝作業不設專人監護者。
327吊裝作業不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者。
328檢修不辦手續者(句括電器、儀表、電氣焊工等)。
329雖辦理手續而不按要求施工造成未遂事故者。
330登高作業不足2米,但因坡度較小較滑的作業不系安全帶或不采取其它安全措施者。
331登高作業2米以上,不系安全帶者(包括2米)
332不因工作需要或未經安排本崗有他(她)人閑聊者。
333電纜溝內的水不及時排除者。
334生產跑、冒、滴、漏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者。
335安全附件(安全閥、壓力表、液位計)滅火器防爆板等未按規定及時枝驗、更換或鉛封損壞不及時查明原因上報者。
336不認真巡回檢查,造成設備損壞,較輕影響生產者。
337因設備失修或維修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38因檢修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39因原材料,備件質量差影響生產者。
340因操作不當輕影響生產者。
341工作失職,對事故隱患隱瞞不報較輕影響生產者。
342因責任心不強,對已發現的隱患處理不及時,較輕影響生產者。
343本崗安全防護設施擁品用具保護不好,損壞,交接班雙方不嚴格者。
344不按安全班組活動或活動達不到要求者。
4、違反安全生產管理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200元
41違反管理規定不服從處罰態度不好者。
42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未遂事故者。
43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造成輕微事故者。
44弄虛作假,使工作無法進行者。
45出現事故不及時處理,不按時上報者(按照事故類別,由分工負責人組織查找原因,責任人、安全部門監督填寫事故報告單和處理報告單)。
47不按規定辦理安全票證而作業者。
48購進或使用不合格產品,造成較大未遂事故者。
49因管理不嚴、不細,而造成較小事故者。
410巡檢不及時,故障處理不及時或不積極組織人員維修者。
5、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100元
5.1未進行安全教育,未有安全部安全考核合格通知書而進入生產崗位學習、頂崗、安排工作者。
52因設備、電器儀表等維修不當,造成半負荷生產者(調試階段不算)。
53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造成一般事故者。
6、違犯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罰款300-30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1因工作失職,釀成責任事故,造成系統停車者。
62調度員以上管理人員,違章指揮未出現事故者。
63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一個月內上級發現本班違章違紀三人次(含三人次)以上者。
64對事故隱患不按時組織整改,對提出建議不采納,致使隱患長期存在而未釀成事故者。
65一月內發生四人次(含四人次)以上違章違紀人員的部門第一責任大。
66違章指揮或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者。
67由于管理不嚴、不細、導致規章制度流于形式,釀成較大事故的大班、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68一年內造成重傷兩人(含2人)的班第一責任人。
69一年內造成重傷三人的生產部門第一責任人。
6.10釀成死亡事故的班、生產第一責任人。
7、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其他處罰
71公司班、組長以上的干部違犯安全管理規定加倍處罰,情節嚴重的,經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除名。
72發生兩種或兩種以上違章違紀行為,以較重的一種處罰或合并處罰。
73其它安全方面的不軌行為,公司、安全人員認為應處罰的可酌情處罰。
74因操作、指揮、聯系不當,造成重大責任事故者,罰款 500-5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或追究刑事責任。
75因設備、電器、儀表的維修不及時,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罰5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76因違反《操作規程》,《設備檢修規程》等造成重大事故者,罰款后解除勞動合伺或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本處罰條例的罰款不含各項經濟損失的賠償。
第7篇 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裝飾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發第393號》及《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59-99及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進一步加強企業建筑裝飾裝修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定本條例。
1.安全生產責任制
1.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責任制應掛墻。
1.2總分包單位之間、企業和項目部均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工程各項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正確的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1.3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齊全,裝訂成冊。
1.4施工現場凡職工超過50人的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必須設置2-3名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1.5建立企業和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類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考核有書面記錄,企業一級部門、人員和項目部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全管理部的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標管理
2.1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應制定好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2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職工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以責任形式把工地總的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每月考核記錄在冊。
2.3項目部各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雙方責任、工作措施和考核獎懲內容。
3.施工組織設計
3.1施工企業(施工項目部)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必須根據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
3.2專項性較強的項目,如滿堂腳手架、吊頂、施工用電、幕墻安裝等均要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3.3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要有針對性,根據工程實際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
3.4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簽名蓋公章后方可實施。
3.5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要更改方案的,必須經原審批人員審查批準、簽名蓋章后方可實施。
3.6施工組織設計中應說明工程概況及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及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4.1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工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4.2安全技術交底內容就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4.3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雙方履行簽字手續。
5.安全檢查
5.1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危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5.2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被檢的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5.3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公司和有關部門。
6.安全教育
6.1建立企業和施工現場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及教育內容,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知識考試。
6.2建立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卡,新進場工人須進行公司(15學時)、項目部(15學時)、班組(20學時)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6.3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有針對性。
6.4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其中變換工種的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
6.5企業職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訓,其中法人代表、項目經理培訓時間不少于30學時,專職安全員不少于40學時,特種作業人員不少于20學時,其他管理人員不少于20學時。
6.6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進行年度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7.班組安全活動
7.1施工現場建立班組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7.2班組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7.3班組班前活動和檢查,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
8.1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花名冊和附上特種作業相關證件。
8.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應按規定年限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8.3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作單位的,必須有調動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工傷事故處理
9.1項目部每月填寫安全生產月報表。
9.2發生工傷事故應認真填寫傷亡事故報表,并附上事故調查報告和有關處理情況,無傷亡事故的需填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的蓋章認可。
9.3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9.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10.安全標志10.1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布置平面圖
10.2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關的安全標志。
10.3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
10.4安全標志要注意檢查、保養、維修,當發現顏色有污染或
有變化、褪色等,應及時清理或更換。
第8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模擬試題
一、單項選擇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的方針。
a 安全第一、項防為主b 百年大計、質量第一
c 安全第一、用戶至上d 全員管理、安全第一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注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描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工程監理企業 b建設單位c設計單位 d規劃部門
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組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a工程監理企業b.施工單位c.設計單位d.建設單位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b.施工單位c.設計單位d.建設單位
5.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對列人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 環境及安全的工措施所霞龍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設施的采購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a工程監理單位b.施工單位c.設計單位d。建設單位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 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a工程監理企業b.建設單位c.設計單位趴施工單位
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 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沮o、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a.建設單位b.設計單位c。施工單位d.工程監理企業
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 () 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1)對勘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2)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3)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a10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d.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用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田俟責任:
(1)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2)發現安全事故因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3)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4)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a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b.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c.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d.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10.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難的,責令停止執業()。
a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b.3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
c.6個月以上1年以下d3個月以上1年以下
1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 建設強制性標準,情節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3年內b.4年內 c.5年內 d.6年內
1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 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5%以上45%以下b.20%以上50%以下
c.30%以上40%以下 d10%以上50%以下
二、多項選擇
1.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 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組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
b.主體結構工程
c.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
d.拆除、爆破工程
e.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a主要負責人 b.技術負責人c.項目負責人
d.工程技術人員e.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a.垂直運鉆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
b.焊破作業人員 c.起重信號工
d.登高架設作業人員 e.焊接作業人員
4.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對()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推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a規劃b.勘察 c.設計d施工
e.工程監理
5.根據健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屆素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
a.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
b接受政府的安全生產監任管理
c.做好安全事故的預防
d.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
e.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6.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建設工程安全生 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a.要求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說明情況
b.要求被檢查單位提供有關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文件和資料
c.進人被檢查單位的工現場進行檢查
d.糾正施工中違反安全生產要求的行為
e.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或者暫時停止施工
7.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施工單位頒發資質證書的
b.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設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的
c 對應當監督檢查的項目不監督檢查
d 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e.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行為
8.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在進入施工現場前未經查驗或者查驗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b.施工前未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作出詳細說明的
c.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的
d.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
e.將拆除工程發包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的
9.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報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降抵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
b.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未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的
c.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
d.未依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的
e.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未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的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
1.a,2.b,3.d,4.a,5.b,6.d,
7.c,8.c,9.a,10.d,11.c,12.b。
二、多項選擇:
1.a、c、d、e
2.a、c、e
3.a、b、c、d
4.b、c、d、e
5.a、d、e
6.b、c、d
7.a、b、d、e
8.c、d、e
9.a、b、c、d
第9篇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知識競賽試題
一、選擇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已經2003年11月12日國務院第28次常務會議通過,該條例自2004年()起施行。
a、1月1日b、2月1日c、7月1日
2、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
a、土木工程、建筑工程b、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裝修工程c、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3、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應由()提供,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a、建設單位 b、設計單位 c、監理單位
4、依法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準之日起()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a、5b、15c、30
5、()應當對其設計負責。
a、設計單位b、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c、設計單位和注冊建筑師等注冊執業人員
6、()應當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a、工程監理單位 b、施工單位c、建設單位
7、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
a、生產(制造)許可證b、產品合格證c、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8、()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當出具檢測合格證明。
a、出租單位 b、建設單位 c、施工單位
9、()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a、項目經理b、監理人員c、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10、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a、總承包單位 b、建設單位c、現場施工單位
11、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a、總承包單位和安裝單位 b、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c、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
12、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a、15b、30c、10
13、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a、1b、3c、5
14、()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a、施工單位b、建設單位c、監理單位
15、()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a、國務院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
16、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
a、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b、建設行政主管部門c、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
17、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區域內建設工程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a、建設行政主管部門b、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c、各有關專業部門
18、()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建設單位 b、施工單位c、總承包單位
1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工程施工的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編制建設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各自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a、工程總承包單位 b、工程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和工程總承包單位
20、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的,責令限期改正,處()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萬元以上50萬元b、5萬元以上10萬元c、10萬元以上20萬元
21、注冊執業人員未執行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責令停止執業();情況嚴重的,吊銷執業資格證書,5年內不予注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終身不予注冊;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1年b、3個月以上1年以下c、2年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為建設工程提供機械設備和配件的單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齊全有效的保險、限位等安全設施和裝置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合同價款()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3倍以上5倍b、1倍以上3倍c、5倍以上10倍
2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出租單位出租未經安全性能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上b、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上c、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上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挪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處挪用費用()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20%以上50%以下b、10%以上20%以下c、50%以上100%以下
2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施工單位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有前款違法行為,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按照管理權限給予撤職處分;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年內不得擔任任何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
a、1b、3c、5
26、本條例規定( )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a、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 b、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 c、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
27、施工單位()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a、項目經理 b、技術負責人c、主要負責人
28、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a、定期安全檢查b、專項安全檢查c、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
29、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承擔主要責任。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
30、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對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腳手架工程等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簽字后,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a、施工單位項目經理b、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c、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總監理工程師
31、施工單位發生生產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由()負責上報事故。
a、總承包單位b、分包單位c、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
32、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由()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
a、分包單位 b、總承包單位c、分包單位及總承包單位
33、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工程監理單位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a、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34、施工單位在編制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及()的專項施工方案時,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a、腳手架工程b、起重吊裝工程c、高大模板工程
35、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或者在施工現場臨時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a、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b、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c、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二、判斷題(請在答題卡上填寫答案)
1、制定本條例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因特殊原因,建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3、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如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無法確定,可暫不列入工程概算。()
4、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5、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都可以承包拆除工程。()
6、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應當編制拆裝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監理人員現場監督。()
7、施工單位無力支付民工工資時,可暫時使用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費。()
8、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不承擔連帶責任。()
9、施工單位應當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現場暫時停止施工的,施工單位應當做好現場防護,所需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或者按照合同約定執行。()
10、施工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11、在城市市區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圍擋。()
12、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13、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必須由專人管理,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建立相應的資料檔案,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報廢。()
14、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使用承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分包單位、出租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16、建設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建設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17、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對沒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頒發施工許可證。()
18、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進行審查時,可以適當收取審查費用。()
19、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不可以將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委托給其他機構實施。()
20、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21、發生生產事故后,施工單位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需要移動現場物品時,應當做出標記和書面記錄,妥善保管有關證物。()
22、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建設單位未提供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
23、采取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無法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的,可以免除處罰。()
24、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施工單位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況嚴重的,降低資質等級,直至吊銷資質證書;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5、搶險救災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安全生產管理,依本條例執行。()
26、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
27、工程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不承擔監理責任。()
28、建設工程施工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應當對有關安全施工的技術要求向施工作業班組、作業人員作出詳細說明,并由雙方簽字確認。()
29、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口頭或者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30、施工單位采購、租賃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在進入施工現場后進行查驗其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
答題卡
姓名:單位: 分數: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一、選擇題(請在正確答案上打“√”)
1、 abc 2、abc 3、abc
4、 abc 5、abc 6、abc
7、 abc 8、abc 9、abc
10、 abc11、abc12、abc
13、 abc14、abc15、abc
16、 abc17、abc18、abc
19、 abc20、abc21、abc
22、 abc23、abc24、abc
25、 abc26、abc27、abc
28、 abc29、abc30、abc
31、 abc32、abc33、abc
34、 abc35、abc .
二、判斷題(請在正確的題目后面打“√”,錯誤的題目后面打“×”)
1、()2、()3、()4、()5、()
6、()7、()8、()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10篇 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管理獎懲條例
一 、獎勵條例:
1)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員工給予100-500元的獎勵。班組獎勵在500到1000元。
2)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比較得力的工段或井隊班組獎勵200-500元、班組長、井隊長獎勵50-300元。
3)連續3個月或3個月以上未發生事故,且本班或本井隊生產按計劃完成者給該工段300-800元獎勵。
4)發現重大不安全隱患舉報有功的給予50-100元獎勵。
5)在追查失物中舉報有功的給予50-100元獎勵。
6)在安全生產中獻計獻策并有新創已經認可的獎勵50-100元。
7)在全年生產中無事故,獎勵工段1000元,單位井長、班組長獎勵300元。
二 、處罰條例:
1)凡違反條例、不戴安全帽下井的,發現一次處罰150元,帽帶不系的罰50元并停崗學習一天。
2)違反規定山下井的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3)在天井施工或其他3m以上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的處罰100元。
4)進入工作區域不進行排險或排險不徹底的處罰100-300元并停崗學習三天。
5)發現不安全隱患而未上報且沒有排險措施的重罰300-500元。
6)不聽勸阻、蓄意、隨意違章操作、指揮的處罰200-1000元,情節嚴重的可解除勞動合同。
7)火工品亂扔、亂堆或超量領用者處罰200-800元。
8)擅自攜帶、私藏火工品者處罰500-1000元,并交送司法機關處理。
9)在礦山打架斗毆、聚眾賭博影響企業生產、生活秩序的處罰300-500元,視情節嚴重者交司法機關處理。
10)發現有偷竊財物者重罰500-1000元并開除。
11)在嚴禁煙火處吸煙、使用明火者處罰100-500元。
12)在規定的或臨時通知的會議、學習不參加者處罰50-100元。
13)對食堂衛生或對食物浪費者處罰50-100元。
14)對亂接電線或電爐取暖的已經發現處罰50-100元。
2023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
第一條 為強化安全生產工作,鼓勵先進,獎懲分明,根據《安全生產法》及省、州、縣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懲范圍: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以及各村(居)委會、鎮直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第三條 獎金來源:安全生產獎由鎮政府納入財政預算,其金額為3萬元。
第四條 獎勵類別
1、安全生產綜合獎
根據鎮政府年度安全生產考評細則,采取量化評分辦法,實行百分制,獲前三名的分別獎5000元、3000元、2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領導及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各500元。
2、重點領域單項獎項
(1)道路交通安全
①全年未發生一起交通安全事故、軟件資料考核達標、按要求建有人車信息電子文檔和紙張文檔、村(居)委會基層臺帳規范完備、按時上報安全生產信息報表,獎信陵派出所3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各500元。
②按要求完成2條以上鎮村道路安保設施建設任務、未出現鎮村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軟件資料健全、按時上報安全生產信息報表,獎鎮交通城建環保服務中心3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2)非煤礦山
非煤礦山管理規范、非法開采得到及時有效取締、全年未發生非煤礦山安全事故、軟件資料整理規范、按時上報安全生產信息報表,獎信陵國土資源管理所3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3)食品藥品安全
食品藥品安全管理規范、假冒偽劣及過期“三無”食品藥品得到及時有效整治、非法生產經營行為得到及時有效取締、及時查處亂用食品添加劑行為、未發生食品藥品中毒事故、軟件資料整理規范、按時上報信息報表,獎信陵工商分局和鎮衛生院各3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4)消防及森林防火
全年未發生一起火災和森林火災事故、森林防火安全隱患得到有效及時整治、安全生產檔案資料健全、按時上報隱患排查整改信息報表資料,獎信陵派出所和鎮林業站各2000元,其中獎給單位主要負責人500元。
(5)信陵鎮在全縣安全生產年度考評中獲得獎勵的,鎮政府對鎮安監辦實行獎勵。獲一等獎的獎3000元、獲二等獎的獎2000元、獲三等獎及優勝獎的獎1000元。
第五條 懲處
1、轄區內或所負責的領域發生死亡1人以上、重傷2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單位,扣減有關責任單位年度經費3000元,并按相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凡受到縣級安全生產通報批評的,扣減責任單位年度工作經費2000元。
2、在上級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時,未經請假無故缺席的,給予通報批評,并作為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評扣分的主要依據。
第六條 考評(核)時間: 12月份為安全生產年度考評(核)時間,由鎮政府組建安全生產年度考評(核)工作專班,對照鎮政府年初制定的安全生產“雙基”考評(核)細則,進行考評(核)驗收。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周村區煤礦、非煤礦山、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考核獎懲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保障我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安全生產,強化安全生產防范意識,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周村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周委[2002]16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法人代表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安全生產負總責,要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嚴格考核,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三條 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作由區安監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考核的對象:全區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
第五條 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行抵押金制度。對不同企業,實行分行業、分安全生產風險程度,分別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的辦法。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有關企業,每年在2月10日前將安全生產抵押金交區安監局。煤礦企業每年繳納抵押金5萬元;50人以上非煤礦山(地下開采)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2萬元,50人以下非煤礦山(地下開采)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1萬元;磚瓦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2000元;采石場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3000元;300人以上危化品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5萬元,300人至100人的危化品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2萬元,100人至50人的危化品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1萬元,50人至20人的危化品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5000元,20人以下危化品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抵押金3000元。安全生產抵押金由區安監局單列帳戶,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考核內容:煤礦企業的考核內容為《煤礦安全規程》;非煤礦山企業的考核內容為《淄博市非煤礦山安全“雙基”管理工作考核標準》;磚瓦企業、采石場的考核內容為《淄博市露天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標準》;危化品企業的考核內容為《淄博市中小企業安全生產“雙基”管理工作考核標準》。
第七條 考核獎懲辦法:
(一)企業發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一次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除扣掉全部風險抵押金外,還要視責任輕重,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責任人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未發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及一次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經考核達到90分以上的(不含90分),返還抵押金,并由區政府給予表彰獎勵。
(三)未發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及一次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經考核低于80分的(不含80分),除扣掉全部抵押金外,每降低1分罰100元。最大罰金為2000元。
(四)未發生死亡安全事故(或一次重傷3人以上)及一次損失10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經考核分數為80分至90分的(含80分),只返還抵押金。
第八條 對企業的獎勵經費,由區財政列支。
第九條 扣減的安全生產抵押金列入全區安全專項費用。
第十條 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考核的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弄虛作假。違者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11篇 電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公司及所屬企業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公司、**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無重、特大火災責任事故;無重、特大設備事故;無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
第四條? 公司的行政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支部、工會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活動。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群傷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五)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六條? 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持證運行率100%,設備完好率80%,各級檢查合格率100%。
第七條? 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目標的考核與獎勵辦法
(一)班組考核,每季度由下屬工程建設部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結束后,由公司安監部進行考核,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和《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進行獎懲。
(三)工程隊考核,年終由公司安生部進行考核,依據《**供電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領導所屬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安監部,安監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安監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從事電力檢修,安裝的施工單位,其規模在50人以上的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5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二條 公司的各基層建安單位、班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網絡,開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事故調查、分析、統計、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分布的《安全生產法》、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搞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按時向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公司發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兩人以上的重傷事故,重大火災及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安全機構,同時以最快方式報告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并按規定日期報出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應做好公司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定期向領導匯報和向職工公布事故發生的類別、原因、責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公司發生生產事故,構成電力生產事故的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其他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獎?? 懲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要實行重獎重罰。公司對施工部門應建立有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明令公布;公司應設立 安全獎勵基金,專項使用。
第十八條 對為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消除重大隱患,防止、避免生產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貢獻顯著者給予重獎。
第十九條 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者應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重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2篇 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我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提高工程管理有效性和規范化,確保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經分公司各部研究決定,制定并嚴格實施下列現場管理條例。
自公布之日起,本條例由分公司工程管理(質安)部貫徹執行,其他職能部門負責監督。對于出現工班因違反《項目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現場管理條例》規定而對其進行罰款的情況,所開具的處罰單款項可結合成本、財務意見,在施工班組進度款中直接扣除,同時納入對勞務班組考核標準,情節嚴重的,公司可將施工班組列入黑名單。
第二條 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有下列行為,按照以下相應的處罰條款執行。
1、各施工班組承包人必須于每月1日、15日在現場對工人開展安全文明教育會議,由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未按規定工人進行安全文明教育的相關承包人罰款500元。
2、工人進場前,班組必須為工人辦理工作卡,未辦理工作卡的工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如有特殊情況臨時進入的要提前在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處登記簽字后才能進入,并作“若發生安全事故必須自行承擔全部責任的”承諾。嚴禁使用未成年(未滿16周歲)和超齡(男工不得超60周歲,女工人不得超50周歲)的工人。
3、工人及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工作卡,否則按規定罰款。施工班組長及管理人員100元/人次,施工人員50元/人次,安全帽損壞、無帽帶不得使用,帽帶未按要求系好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穿短褲、赤腳赤膊、穿有其他公司標志的服裝等影響公司形象的行為,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5、對現場的電器設備及線路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規范》進行安裝,并按“一機一箱一閘一漏”規定要求配置,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線,凡經檢查發現每處罰款500元/次。
6、現場電工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對無證作業人員每發現一次處1000元罰款,電工要對施工現場用電安全負責,任何人不得亂動電器設備設施,對違章者處以每次2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未按規范架設及使用的(例如:電線拖地、電線搭設混亂、電線脫皮、地拖線沒有插頭),一經發現對工人罰款50元,對相關責任班組罰款500元。
8、施工中上下亂拋擲材料或工具者,失手造成工傷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9、嚴禁高空向下拋投任何物體,每發現一次罰款相關班組負責人500元。
10、對“四口”和臨邊防護要與施工作業同步,對已防護的設施要人人愛護,未經同意不得任意拆除,否則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500元/次,并對已破壞和損壞的設施要及時重新整修。
11、在現場施工過程中不得使用明火,確因工程施工需要必須事先提出申請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后,方可動火,并清理施工部位下方可燃物品及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否則每次罰款1000元。
12、對現場的消防設施及安全防毒面具設備要人人愛護,不得亂搬亂動,違者罰款500元。
13、對機械操作人員要按規定持有效證件方可上崗作業,非本機械操作人員不得動用機械。吊車吊物要由專人持證上崗指揮,任何人不得亂向吊車司機發放不安全信號,違反者將罰款500元。
14、各班組責任人及班組管理人員對現場機械、機具加工、切割要進行交底,對每棟使用機械、機具加工、切割施工人員進行書面形式簽名確認并上報項目部留底,對未申報使用機具加工、切割進行罰款,班組管理人員罰款100元,班組責任人罰款500元(采取一警告二罰款三加倍重罰及辭退該施工人員處理)。施工所有切割片、砂輪片、磨光片等耗材和安全帶、防護鏡等勞保用品必須由各班組提前填寫采購申請單,由公司按照國家安全標準統一采購,按照申請單到倉庫統一領取,費用由班組承擔。經常檢查了解機械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嚴禁機械、機具“帶病”運轉、隨意改動機械安全裝置,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承擔相應的責任及費用,對影響公司聲譽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
15、各施工班組的垃圾必須按照現場規定的地點堆放,絕對禁止往外架上倒垃圾,每發現一次罰款1000元,且責任施工班組負責清理該樓層外架上的所有垃圾;
16、工地施工現場嚴禁吸煙,違者罰款50元,班組長加罰100元;(現場指定位置設為吸煙區,放置煙頭桶1個,桶內必須盛水)吸煙者必須把煙頭丟入桶內,如發現未丟入桶內或亂丟現象,一經發現罰款50元,并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200元;
17、現場安全標志警示、提示牌、標語牌和機械操作規程牌,對有意損壞任意拆移的給予200-500元的經濟處罰。
18、不準酒后進入施工現場從事作業,每發現一次給予500元的罰款,并停止施工作業,給予開除處理。
19、不準在施工現場嬉笑打鬧、追逐,在施工現場亂涂、亂寫、亂畫,違者罰款200元,并清理好污染處;
20、嚴禁偷盜公司材料及物品,違者照價賠償公司經濟損失并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相關負責人罰款3000元;
21、為了維護公司形象,凡施工人員內部或與外部人員發生打架,違者處罰相關班組負責人1000元,打架人員移交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22、班組倉庫入戶門未安裝好之前晚上指定人員看管,并上報姓名、倉庫位置、聯系電話;(晚上睡覺不準使用蚊香,不準用電,可用手電筒)并配備滅火器,如發現未配備滅火器,責任人罰款100元;
23、臨水臨電必須在一樓設置總開關,晚上下班后由保安關閉水電總開關,次日上班由各班組負責打開;應落實節約用水用電,人走水關,杜絕出現水泡、水流現象,否則罰款500元。
24、現場總倉及樓層工班倉庫嚴禁吸煙,一經發現吸煙,工人罰款200元,該班組負責人罰款500元。
25、施工現場和施工班組倉庫內易燃易爆物品由管理人員指定堆放,嚴禁混堆混放,違者罰款5000元。
26、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堆放倉庫,倉庫內必須配備大型滅火器;在現場施工過程中所用剩下油漆完工后及下班必須帶回倉庫,空桶當天晚上清理至樓下安全堆放,一經發現樓面上出現油漆,相關負責人罰款200元。
27、施工現場嚴禁隨地大小便,發現一次罰款100元,并處罰施工班組負責人500元,并負責室內所有大小便的清理;如場地出現大小便而未發現當事人的,整棟每班組罰款500元;小便桶當天晚上由各施工班組清理下樓,倒入總包臨時衛生間,大便位置在總包臨時衛生間;
28、各棟負責清運垃圾的班組,每天施工安裝后的包裝紙皮、垃圾、廢料必須當天清理至樓下指定垃圾堆放點,不準堆放在樓層,沒按規定的罰款200元;
29、所有樓面垃圾及剩余材料必須及時清理或堆放整齊,否則項目部直接派人員清理整頓,所產生費用均在相關班組當月人工費進度款中扣除,按150元/工日計算,并取消小工每月補助費用。
30、對已成型的工序半成品、成品除進行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的管理保護外,每位工人在作業工程、工序銜接中和工具搬運過程中都要時刻加以保護,任何人不得有意損壞,一旦發現,將根據損壞輕重程度處以500-1000元的罰款,并承擔修復、返工及材料的一切經濟損失。
31、現場班組同班組之間存在所有問題,由班組互相協調,存在問題不協調或協調不到位,各班組罰款1000元,建設單位及其他參建單位存在的問題以書面形式提交施工員協調解決;
32、各班組需要石材或石膏線廠家等供應廠家配合工作的,由項目部牽頭廠家負責人到場,要求廠家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由相關班組進行全程監督跟蹤。對有問題的廠家,但未及時把問題反映給項目部相關人員,視為沒有問題,所有責任及后果由該班組負責,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33、針對后期施工,馬桶、燈具、五金配件、木地板、墻紙、開關插座、戶內門鎖、地漏等工序在項目部未下達正式書面或口頭通知之前而進行施工的,相關班組罰款1000元;
34、針對項目部對班組技術交底問題,施工之前班組必須同工人交底后再施工,如沒有同工人交底施工,造成材料損失由班組賠償,并處罰相關責任班組500元;
35、各班組必須按項目部下發的節點計劃完成施工,未按節點計劃完成施工的或延誤工期的視情節輕重進行罰款;
36、施工班組長離開現場須要填寫請假條向現場施工員請假簽字、然后再由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能離開,發現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的,每次罰款500元。
37、各施工班組的管理人員上班時間不能離開現場,如工班沒有指定現場管理人員,班組長上班時間一定要駐守現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8、項目部召開施工班組工程例會時,施工班組長必須準時參加,無故缺席例會的每次罰款500元,遲到15分鐘者罰款100元;施工班組長已按正常程序請假的,可由現場管理人員代為參加例會。
39、現場施工班組長及管理人員必須保持對講機通訊暢通,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呼叫5次以上而未應答的,每出現一次罰款100元。
第三條 如出現施工非法操作,使用不合格機具等安全施工不達標事故,被建設單位或總包單位處罰的,一切產生費用由責任班組承擔。
第四條 以上條例若出現班組集體違反行為,按該項規定的個人罰款金額5倍加罰相關班組負責人。
第五條 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需嚴格按圖紙要求進行放線、開料、保證材料損耗致最低,如無正當理由造成工程返工或材料浪費的(按材料損耗的價格)罰款。
第六條 本條例自頒布之日起在分公司各項目施工現場管理適用;
第七條 本條例解釋權、實施處罰權在分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八條 施工人員在工地現場發生的違反國家法規、法制的行為不在本條例管理范圍內,違法者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治。
以上《條例》各班組認真貫徹落實到現場每一位施工人員,并遵守執行。且各施工班組之間相互監督,做好相關工作,由各承包人向現場管理人員及工人進行交底工作。
第13篇 某電力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規范公司及所屬企業各級人員和職能部門的安全職責,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生產經營健康快速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公司、**供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安全理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各級行政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第三條 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是實現無生產人身重傷、死亡事故;無重、特大火災責任事故;無重、特大設備事故;無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
第四條 公司的行政領導對公司的安全生產負全責,黨支部、工會組織應起到保證和監督作用,互相配合搞好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開展群眾安全監督活動。
第二章安全生產目標管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目標
(一)不發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發生人身重傷事故和群傷事故;
(三)不發生重大交通事故;
(四)不發生重大施工機械設備事故;
(五)不發生重大火災事故;
第六條 安全管理工作目標
公司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特種設備持證運行率100%,設備完好率80%,各級檢查合格率100%。
第七條 實現目標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八條 目標的考核與獎勵辦法
(一)班組考核,每季度由下屬工程建設部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二)工程部考核,在工程結束后,由公司安監部進行考核,依據**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和《工程項目安全風險抵押金管理》進行獎懲。
(三)工程隊考核,年終由公司安生部進行考核,依據《**供電公司三項責任制考核管理暫行辦法》和**縣新農村電力工程服務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獎懲考核辦法》進行獎懲。
第三章 管理機構
第九條 公司成立以經理為主任(組長)的安全生產委員會或領導小組,領導所屬公司的安全工作。
第十條 公司根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結合自身業務的特點,設置相應的安監部,安監人員具有中專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職稱。安監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一條 從事電力檢修,安裝的施工單位,其規模在50人以上的應有專職安全員,不足50人的可設兼職安全員。
第十二條 公司的各基層建安單位、班組均應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公司自上而下分健全安全網絡,開成強有力的安全管理體系。
第四章 事故調查、分析、統計、報告
第十三條 公司應嚴格執行國家分布的《安全生產法》、國家電力公司《電業生產事故調查》;搞好事故的調查、統計、報告;按時向有關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上報統計報表,做到及時、準確、完整。
第十四條 公司發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兩人以上的重傷事故,重大火災及重大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上級安全機構,同時以最快方式報告省公司有關主管部門,并按規定日期報出書面調查報告。
第十五條 調查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
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群眾和應受教育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原則;應做好公司事故的綜合統計分析,定期向領導匯報和向職工公布事故發生的類別、原因、責任和防范措施。
第十六條 公司發生生產事故,構成電力生產事故的按《電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的規定執行,其他事故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獎 懲
第十七條 安全工作要實行重獎重罰。公司對施工部門應建立有明確的安全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明令公布;公司應設立 安全獎勵基金,專項使用。
第十八條 對為公司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為消除重大隱患,防止、避免生產事故做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給予表彰和獎勵,貢獻顯著者給予重獎。
第十九條 對發生責任事故的單位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者應根據情況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情節惡劣的應給予重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文件相觸,以上級文件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4篇 中建五局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中建六局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
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所屬單位和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劃設計企業等其它生產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也應依據本《條例》;境外企業和工程項目應參照本《條例》結合當地的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 本《條例》由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技術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總分包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等章架構而成。
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或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和幫助項目經理部(或作業場所)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六條 各單位應依據《條例》的內容,并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組織保障
第七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企業各分管領導負責各業務的工作責任體系;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以工會為主的勞動保護監督體系;以黨、團組織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體系。從而形成覆蓋全企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
第八條 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 號)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第 21 號令)及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各單位及其較大的分公司、區域公司應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應按要求足額配置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劃設計企業及其它生產單位應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情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九條 各單位應設立安全總監,協助企業分管生產的領導抓好安全監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資較大的工程應設立項目安全總監,負責施工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
第十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持證上崗。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重視和抓好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鼓勵和支持安全監管高端隊伍的形成。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
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應當覆蓋本單位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并應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進行修訂和補充。
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
(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 6 項職責。
(二)各單位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
(三)各單位安全總監協助分管生產的領導加強單位安全監管工作,對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
(四)單位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
第十五條 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項目關鍵崗位和關鍵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明確規 定。
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項目過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十七條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
第十八條 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時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
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可通過合約條款、簽訂責任狀、管理協議
書等書面方式進行分解傳遞落實。
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按照相關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
第四章安全技術管理
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進行認真會審,防止因設計不合理或設計文件有遺漏而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針對性強、實施有效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針對特殊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應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 號)、《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科【2009】149)、《關于執行“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規定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相應組織專家論證工作。
未編制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未獲得批準之前,不得進行施工。
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規程;必須全面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制定全面、 具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
第二十四條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并應根據單位自身的技術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級完善審核審批。
第二十五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或現場及外部環境實際情況有較大變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進行評估,并按照審批流程對原定安全技術方案(措施)進行修訂變更。
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和項目必須健全和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針對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書面交底簽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須全部在書面交底上簽字確認,并存檔以備查驗。
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和項目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驗收制度,各類安全防護用具、設施、架體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落實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企業職工進行多層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事故教訓和文明施工等內容。
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檔案,培訓合格者方可上崗。
第三十一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三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對有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第三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并需接受項目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
第六章安全檢查
第
三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通過安全檢查,促進單位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識別和發現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隱患、查整改、查培訓教育、查違章行為、查事故處理等。
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織者應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
第三十七條 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
第三十八條 如遇股民、客戶及政府部門等投訴系統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問題,當事單位應迅速組織對被投訴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并將檢查情況通過規定渠道予以反饋。
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應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獎罰等相結合。
第七章安全生產費用
第四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
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它包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兩部分;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
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納入單位年度預算管理,各單位和各
項目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在施項目工程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
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對單位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對上一年度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
第八章安全生產應急管理
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提高單位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
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定期組織演練,以達到檢驗預案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以及事故發生后能快速反
應的目的。
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預警制度,及時將預警信息逐級傳遞落實。
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程序及時、主動、準確的將事故信息逐級上報,并要積極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體應對工作,盡全力將事故影響降到最低。
第四十九條 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應嚴格按照《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新聞發布管理暫行辦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 號)文件規定,做好預防和應對工作,并按規定程序進行信息發布和披露。
第五十條 各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有針對性的演練工作。
第九章安全生產事故管理
第五十一條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應首先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傷員工作,并積極指導現場緊急救護,防止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中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的將事故情況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不得有瞞報和遲報現象。
第五十二條 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若發生一次死亡 1 人以上(含 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自救,盡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響。
第五十三條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詳細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
第五十四條 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 (包括沒有發生傷亡或物損的未遂事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在單位內部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總結。
第五十五條 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的調查分析,積極組織制定并落實相關整改措施,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及政府部門的批復和單位的相關制度,落實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
第十章總、分包安全生產管理
第五十六條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由總 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
第五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之前應確認該分包單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定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明確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人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落實、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管理、現場防護要求及事故處理等方面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
第五十九條 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應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通報業主督促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第十一章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
第六十條 項目開工前,各單位應組織項目及有關部門編制有針對性、可操作的項目安全管理方案(項目安全策劃)。
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綜合整治和管理,強化對施工人員的不安全因素和現場實物狀態的監控,并應堅持施工現場的動態管理,使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始終處于受控狀態。
第六十二條 鼓勵施工項目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特別是各項目要努力達到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標準。
第六十三條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的收集整理應全面、及時、準確。
第十二章獎勵與處罰
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罰力度,嚴肅查處每起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
第六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價、考核安全生產工作,應設立相關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考核指標應隨著行業和社會發展情況予以調整,未完成考核指標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十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效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
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確定的內容,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取得顯著成績的;
2. 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研究方面,有重大技術改進和重大合理化建議或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有重大管理貢獻和管理創新,并經實踐證明確有顯著成效,給單位帶來明顯安全效益的;
3. 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險中表現突出的。
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
1.安全生產體系不健全,導致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的;
2.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
3.遲報、漏報事故或謊報、瞞報事故的;
4.發現事故隱患或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安全事故的;
5. 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6. 對上級或安全檢查部門提出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不積極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 安全生產投入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
8.未完成責任狀所約定內容的。
處理情況應視事故的影響、情節及后果而定,處理的方式可在考核兌現、評優評職、晉升晉級、黨紀政紀等方面予以體現,觸犯刑事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當事單位對事故的處理情況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單位。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15篇 總包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加強安全生產動態管理,減少和杜絕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保障廣大職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免遭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行業標準,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條例及獎懲措施。
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條例
l?安全規定:
1)?勞務分包單位(以下簡稱分包單位)必須積極參加總包單位組織的各項安全活動,服從總包管理;
2)?工人進場必須及時組織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憑胸卡進入施工現場,無條件接受門衛檢查;
3)?非特種作業人員嚴禁從事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合格有效證件上崗;
4)?高處作業必須正確使用安全帶,高處作業嚴禁打架斗毆,嚴禁從高處往下拋擲物料;
5)?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必須針對性強和可操作手續齊全,并認真做到作業前進行安全交底,作業時執行安全交底,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相關交底應及時報總包安全部備案;
6)?施工人員必須從馬道或安全通道行走,嚴禁翻爬欄桿、圍墻、腳手架等行為;
7)?電焊機必須雙線到位,防護罩齊全,焊把線、電源線無破損,并配備防觸電專用焊機電箱;
8)?現場臨時用電必須符合施工現場用電規范要求;
9)?重大危險源必須在顯著位置設置警示標志牌,作業環境不良,不得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
10)?對作業環境、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消除,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禁止施工作業;
11)?動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證并保證防火措施到位;
12)?腳手架、機具、用電等設備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3)?安全防護及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河北省有關標準,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及tn-s供電系統,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l?現場、生活區管理規定:
1)?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各類安全防護用品;
2)?作業人員及管理人員必須著裝整潔,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或坦胸露背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在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大喊大叫,急跑打鬧;
3)?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私拉亂接、使用明火及各類電熱器具;
4)?愛護現場內的一切安全、消防、測量、照明、ci標識等設施設備,違者承擔賠償責任及經濟處罰;
5)?施工現場及生活區嚴禁任何人隨地亂扔垃圾、煙頭、雜物等;
6)?進入施工現場的車輛嚴禁亂停亂放,辦公區及生活區嚴禁貨車進入;
7)?嚴禁賭博、酗酒、嫖娼。
l?文明施工規定:
1)?對文明施工存在的問題,經總包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后必須及時整改,落實到位;
2)?及時做好每天的工完場清工作,施工垃圾清運到指定地點或垃圾站內,并保證施工現場內整潔、道路暢通;
3)?所轄區域內衛生必須專人負責打掃干凈。
l?消防管理規定:
1)?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隨便動用明火,施工用火必須開具動火證并報總包安全部 備案;
2)?電氣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電氣焊、割防火安全要求》并遵守有關防火措施;
3)?易燃物品要單獨存放、專人負責,并在庫房門口銘牌標明,下班前應斷電、關窗、鎖門;
4)?分包隊伍及其他班組電氣焊施工作業,應有書面防火安全交底措施到位;
5)?分包隊伍物資倉庫要有專人看管,設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和防火責任人;
6)?庫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嚴禁吸煙、明火作業,易燃庫房不得留宿人員,嚴禁使用功率在60瓦以上的燈具;
7)?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現場必須到總包安全科備案,自行配備的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領用手續;
8)?庫房管理人員必須具備滅火常識,會使用滅火器材,下班前應對燈、閘、鎖進行認真檢查;
9)?分包單位所在施工區域內必須自備足夠數量消防設施。
10)?材料碼放整齊后,及時配置消防器材。
11)?嚴禁私自或隨意挪動施工現場布置的消防器材。
l?治安管理規定:
1)?分包單位人員必須遵守國家、陜西省有關法律法規及現場各項規章制度;
2)?分包單位攜帶的各類物品必須到總包門衛處辦理登記手續。否則退場時不予辦理放行許可手續;
3)?外來人員參觀、會客、探友必須持有關證件到門衛室辦理來客登記,值班警衛經請示允許后方可進入;
4)?任何人不得翻越圍墻、大門,不得擾亂門衛秩序;
5)?分包隊伍集體宿舍禁止男女混住,攜帶家屬、小孩,禁止臥床吸煙,不準私自留宿外來人員,違者一切后果全部自負;
6)?辦公室、宿舍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7)?遵紀守法,定期對職工進行法制宣傳教育;
8)?分包隊伍要在承包項目完成一周內組織施工人員退場,退場前將花名冊及出入證交項目辦公室,做到來去有據、管理有序。
●? 材料管理制度
1)木工材料堆放規定
1.1木材堆放要分類按使用部位堆放,碼放時要持外邊檐一面整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米。
1.2模板:模板制作的成品要嚴格使用部位堆放,并標明產品規格、使用部位、數量。制作過程中,堅決杜絕大料截小,長料截短的做法,要合理計算,定尺下料。
1.3模板拆除:模板拆除后,要將釘子及時拔掉,按指定地點堆放整齊,鋼管、螺絲、扣件、拉桿要及時收集整理。
1.4邊角料要及時清理出場,圾圾運到堆放地點。
2) 鋼材堆放規定
2.1原材料堆放要嚴格按照種類、規格型號、產地分類堆放,并設置物資標識牌,堆放要制作堆放基架,做好防雨、防水、防潮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