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校臨時工聘用管理條例
為深化學校內部管理改革,加強對臨時工隊伍的管理和建設,使得學校各方面的工作正常運轉,特制訂本條例。
政治思想:
積極參加學校的政治學習、會議和活動,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質。
樹立全心全意為教育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發揚奉獻精神,努力為辦好學校多作貢獻。
不損壞公物,不吵架、斗毆,不賭博,不私拿學校財物、食品。
工作紀律與職責:
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每天在校工作不少于8小時,不曠工。因病因事休息須事先請假,經領導同意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以便學校妥善安排好工作。
工作認真、細致、踏實,有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
刻苦鉆研業務,努力提高技術水平,按質、按量、按時完成學校分配的任務,力爭超額完成任務。
福利待遇:
獎金:按各臨時工的工種、工作量、工作表現、貢獻大小,由各部門根據學校規定,分類考核,上半年預發部分獎金,年終一次評定發放(發放獎金辦法另訂)。
被聘臨時工不享受國家正式教職工的勞保福利待遇。
寒暑假期間,在本校連續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不發工資;如確因學校工作需要安排在校工作的,作加班處理;平時休假日,如因學校工作需要安排在校工作,作加班處理,按學校規定發給加班費。
聘用辦法:
合同每學期(開學前)簽訂一次。學校根據上級人事安排情況,根據工作需要,通知有關人員來校簽訂合同。
獎懲事項:
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表彰先進,每年開展一次評選“先進工作者”的活動。評選名額,由校行政按有關規定確定。對評出的“先進工作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應聘職工,如違反以上條例規定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扣發獎金、經濟罰款直至辭退的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