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公司銷售計劃管理規范
公司銷售計劃管理規范
根據公司的戰略目標,市場營銷部經理在每年11月15日前制定《總公司全年銷售預定計劃》,并報市場中心經理審核。以公司戰略目標為前提制訂計劃,配置公司的各項資源,同時考慮到各分公司的實際現狀。計劃包括:運作鏈管理、產品設計、品牌運作、客戶服務、網絡工程等銷售計劃。審核通過后,下發各分公司確認。
分公司經理根據公司《總公司全年銷售預定計劃》,在每年11月30日前制定出《分公司銷售計劃書》,并報總公司市場營銷部經理審核。
《分公司銷售計劃書》審核通過后,確定《總公司全年銷售計劃》。若《分公司銷售計劃書》審核不能通過,須上報市場中心經理修改《總公司全年銷售計劃》。最終必須在每年12月15日前確定《總公司全年銷售計劃》和《分公司銷售計劃書》。
市場營銷部經理根據各分公司銷售計劃,安排全年促銷活動。由市場營銷部售前專員負責在每年12月30日前制定《年度促銷活動計劃》,經市場中心經理審批后負責執行。
分公司銷售管理應以量化指標控制整個銷售過程,實現計劃目標。市場營銷部經理在次月5日前針對各分公司計劃完成情況填寫《分公司月度銷售計劃執行報告》,上報市場中心經理審核。
每月經過評估后,由市場營銷部經理根據計劃完成情況及各分公司資源配置重新調整下月計劃,在次月5日前制定《分公司月度銷售計劃調整通知單》上報市場中心經理審核,審核通過后,下發各分公司經理執行。
分公司運作區域管理
總公司所屬分公司均擁有相對獨立的直屬業務管轄區域,凡是不屬于任何分公司的直屬業務管轄區則屬于總公司直轄的業務開放區域。除非經總公司市場營銷部協調特許,任何分公司無權擅自進入非其所屬直轄業務管轄區域內進行業務操作。
各分公司凡是在開放區域內開展的業務,各分公司必須向總公司提前提出申請,并同時提供其在該區域的具體營銷作業計劃,以便總公司備案。當該營銷計劃獲得由總公司市場營銷部批準后,分公司方可安排實施操作,并隨時報告計劃進展情況。
對于非直屬業務管轄區域內,已與客戶簽客戶服務協議的客戶服務工作,總公司決定采取就近服務原則,由總公司管理咨詢部指定分公司承接客戶服務業務,客戶服務收入計入指定承接客戶服務業務分公司的銷售收入。
各分公司必須顧全大局,聽從總公司市場營銷部的統一市場調度管理,以便建立全企業的市場規范。
各分公司界定區域如下:新的分公司作業區域另行通知。
1) 北京分公司:北京、河北、天津
2) 無錫分公司:江蘇
3) 武漢分公司:湖北
4) 溫州分公司:浙江
5) 西安分公司:陜西、甘肅、寧夏、青海
6) 重慶分公司:重慶、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