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處目標管理責任書規范
***管理處目標管理責任書
甲方:**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管理處
為了提高**物業服務質量、樹立品牌,也為了加強管理處各員工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現根據各管理處實際發展情況, 經公司與項目責任人(管理處經理)共同商討,確定***管理處二○○九年度工作責任目標,并由管理處經理簽署確認。
責任期限:二○○九年一月一日至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0責任目標
1.1管理目標
1.1.1 全年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注:'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是指:
a)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員工死亡事故;
b)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公司重要財產報廢、損毀事故;
c)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火災事故;
d)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水浸事故;
e)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惡性治安事件;
f)因失職或玩忽職守引發的業主/使用人重傷、死亡事件。
1.1.2 所轄物業設施設備的使用完好率達到 100%。
1.1.3 員工上崗培訓率100%。
1.1.4 員工對企業的滿意率達85%以上。
1.1.5 導入新思維、新觀念,建立健全標準化管理,推動企業的現代化管理進程。
1.1.6 其他各項指標需參照《***管理服務合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附件七、附件八、附件十內容及標準執行。
a)報修及時率達到100%;
b)清潔管理無盲點;
c)小區公共照明設施完好率達到98%;
d)有效投::訴處理率100%;
e)管理服務滿意率達95%以上;
f)綠化完好率達到90%以上;
j)維修服務及投訴回訪率98%。
h)社區文化活動不少于3次
1.2 經營目標承諾:
1.2.1 管理費收入在08年平均每月的基礎上不少于48。
1.2.2 停車費收入在08年平均每月的基礎上不少于15萬。
1.2.3 全年其它經營收入萬元。
1.2.4 全年實現應稅前經營利潤(毛利):萬元。
1.2.5 人力成本開支每月不超過。
1.2.6 辦公費用開支每季不超過。
1.2.7 能耗費用支出每季不超過。
1.2.8 全年各項開支控制在萬元指標內,其中浮動性費用(含全體員工的獎勵基金支出等)控制在總支出的%,即萬元計劃范圍內。
1.2.9持續保持往年小區管理榮譽,創立新的品牌。
1.3 人員定編
2.3.1 全部人員定編人,其中:
a) 管理處辦公室人;
b) 維修工人;
c) 保安員人;
d) 保潔工人。
e) 后勤人員人。
2.0責任人(管理處經理)的權力
為保證上述責任目標的實現,責任人(管理處經理)的權利如下:
2.1 依據崗位任職要求及工作表現對基層員工(保安、保潔、維修)具有招聘、解聘、職務任免、獎懲的權利。
2.2 依據崗位任職要求及工作表現對管理處下屬管理人員具有任免、調配、獎 懲及員工解聘的建議權。
2.3 有權對管理處各類獎金進行合理分配,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2.4 審核管理處各類經濟合同,報領導審批。
2.5 依據管理處的工作進展情況申請專項經營管理資金和其他資金支持。
3.0相關義務
3.1 接受公司的統一領導,執行工作各項管理制度。
3.2 向公司做工作匯報,不得隱瞞管理處的實際情況。
3.3 確保責任目標的逐步實現。
3.4 自覺接受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監控、考評、檢查,接受集團監察室的監察。
3.5 積極配合公司完成其他專項工作。
3.6 起草完成年度、月度經營開支預算。
3.7 審核管理處范圍開支,報領導審批。
3.8 保證管理處各個標準作業規程的貫徹執行。
3.9 保證管理處的操作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
3.10 保證員工的生活、工作秩序。
3.11 保證員工的整體操作技能和工作質量。
3.12 為公司培養人才。
3.13 積極做好員工的思想教育及技能培訓。
3.14 組織實施本管理處的工作計劃、工作標準、工作程序及管理制度等。
3.15 起草和建立管理處的組織架構和人員定編、工作職責、任職條件,報公司批準執行。
3.16 起草、審核管理處各類工作流程、工作程序、作業指導,報權屬領導審批
后執行。
4.0目標考評
4.1 公司財務部定期(不定期)監控、審計、檢查物業管理處資金的運作、成本和其他財務工作。檢查標準、辦法依據行業法規和公司的財務規定。
4.2 公司人力資源部、總經辦、品質保證部負責管理處經理的績效考評。考評標準辦法依據公司績效考評相關標準作業規程和本目標管理責任書。
4.3 管理處經理負責管理處各部門及員工的績效考評,考評標準辦法依據公司浮動工資績效考評相關標準以及作業規程和本目標管理責任書相關指標。
5.0目標獎罰
5.1 管理處經理必須依照雙方確認的工作計劃完成本責任書所列的各項目標。
5.2 本責任書的落實完成情況考評結果與浮動工資、效益工資掛勾。
5.3 浮動工資、效益工資的考評細則發放辦法由公司另行制訂。
5.4 若發生不可抗力而致使責任目標無法完成,則本目標責任書失效,遺留問題由公司與目標責任人共同處理。
6.0本目標管理責任書一式四份,公司行政部存檔兩份,物業管理處存檔一份,目標責任人壹份。
7.0未盡事宜,由目標責任人同公司協商解決,補充條款與本責任書具有同等效力。
8.0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9.0本責任書解釋權在公司。
總經理簽署:目標責任人簽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