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某分公司管理處財務核算問題統一規定
關于分公司(管理處)財務核算有關問題統一規定
a.隨著公司業務不斷發展,一個分公司(管理處)管理兩個及兩個以上物業項目的情況(簡稱'1+n')逐漸增多。由于物業管理行業的特點是委托管理,各物業項目分屬不同的利益主體,且管理時間上都有一定的期限。因此,財務核算上要求必須每個項目獨立建帳。費用劃分、結算必須手續清楚,資金原則上不許互相挪用。根據上述原則對一個分公司(管理處)管理兩個和兩個以上物業項目財務核算的有關問題統一規定如下:
b.銀行存款、現金帳必須按項目分設。
分公司(管理處)原有銀行帳號較多,每個項目能分配一個結算帳戶的,可分配給每個項目一個專用帳戶;帳戶不夠分配每個項目一個的,可書面申請經公司財務總裁批準后開設物業項目結算專用帳戶。
各項目使用自己獨立的帳戶進行收付結算,項目之間資金原則上不準互相挪用。各項目之間往來統一在'其他應收款'科目核算,月末必須用貨幣資金結清往來。
各物業項目現金帳分開設立,庫存現金統一保管,現金帳必須及時登記,及時盤點現金并與現金帳核對,注意避免因庫存現金互相挪用,造成某一項目現金帳出現貸方余額。
c.共同費用和統一付款劃分、結算問題。
分公司(管理處)對共同費用能夠按受益項目劃分開的要嚴格分開,統一付款的業務(如外購物品)各物業項目能夠事先分開的要分開發票,確實無法劃分的可采用某一固定分配方法分配。如:按項目收入、成本、建筑面積等方法,方法一經確定年度內不得隨意變更。
共同費用、統一付款發生的原始憑證、分配計算資料作為項目間結算憑證的附件,各物業項目之間現金、銀行結算的必須使用收據或發票結算,各項目之間轉帳結算的要填制內部轉帳結算單。
第2篇 集團分公司經營管理規定
建設集團分公司經營管理規定
根據集團公司的發展戰略及建筑市場的實際情況,為強化經營管理,使分公司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繼續發展壯大,開創經營工作新局面。按照集團公司現行經營管理的各項制度和文件規定,結合分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招投標管理
招投標管理工作分業務介紹信、投標報名及資格預審、招投標階段
1、業務介紹信
根據工程業務信息資料,業務聯系者到經營科登記,寫明工程名稱、業主單位、建筑規模、工程造價等相關資料,由經營科派人到集團公司開具介紹信,根據集團公司規定如須交納介紹信押金則由業務聯系者承擔。為體現集團公司的形象,應使用分公司統一制作的企業簡介和廣告本。
2、投標報名及資格預審
業務聯系者應緊盯跟蹤的工程業務,摸清掌握前期的工作動態,根據信息發布的時間及時通知經營科,做好投標報名工作;如需進行資格預審的工程,則在領取資格預審資后及時送交經營科并配合經營科做好資格預審工作。如果涉及工程交易費的則由業務聯系者(承包人)承擔。
3、招投標階段
工程進入招投標階段,業務聯系者領取招標文件(或通知分公司經營科領取招標文件)之后應及時將招標文件原件送交經營科,由經營科組織人員參加現場踏勘、投標答疑、編制投標文件及及參加開標會等工作,分公司根據'投標書編制費收費標準'向業務業務聯系者(承包人)收取費用。業務聯系者須參與投標的全過程,及時掌握信息動態并將相關信息及時通知經營科人員,與集團公司領導、分公司領導、經營科人員共同討論取終報價并對此負責。投標押金或投標保證金由業務聯系者(承包人)出資并承擔一切風險。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分施工承包合同、內部承包合同、專業工程分包合同。原則上按集團下發的'合同管理辦法'及整合管理體系文件執行。
1、施工承包合同(總包合同)
在取得中標通知書后,經營科按gf-99-0201合同示范文本,根據招標文件及投標書起草合同,經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及承包人書面會簽后送交集團公司經營處審核,并與業主進行溝通、協商后簽訂。分公司經理為合同的主管領導,經營科長為合同的管理員,項目經濟承包人為合同條款的履約者。合同簽訂后由經營科負責組織并對項目經濟承包人、項目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交底工作。
2、內部施工承包合同
在簽訂了施工承包合同及補充協議之后,分公司及時與項目承包人簽訂內部施工承包合同。內部施工承包合同由經營科根據集團公司合同范本,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負責起草。承包合同的各項承包指標由分公司領導班子人員與承包人洽談后確定,原則上承包指標按以下標準:
㈠應交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低于3%(稅金、規費另計。特殊情況另行協商);
㈡工期、質量、文明施工標準執行總包合同標準;
㈢安全、企業形象執行公司內部標準;
㈣項目承包施工的履約保證金根據項目大小按合同價款0.5%-1%的比例交納;
內部施工承包合同實行部門負責人會簽制。合同簽訂后按集團公司文件規定到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室鑒證,涉及的合同鑒證費由承包人承擔。之后由經營科負責分發分公司各部門及項目承包人。
如果本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總包合同)、補充合同及協議書涉及工程履約保證金或帶、墊資的,項目承包人還應按浙長建司第(2002)17號文件規定,簽訂帶墊資、履約保證金承諾書。
3、專業工程分包合同
項目施工過程中須簽訂專業工程分包合同的,必須符合總包合同要求。選擇專業工程的分包單位原則上在集團公司下發的合格分承包名錄中挑選。如果不是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的單位,簽訂分包合同前須根據整合管理體系程序文件要求對其進行合格分承包方評價。專業分包合同執行集團公司下發的《專業工程示范文本》,經分公司各部門、項目承包人、項目經理及領導會簽后下發各部門及項目。
三、工程結算管理
工程竣工后項目部應及時組織人員編制工程結算書。項目承包人是工程結算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參與工程結算的編制、審核全過程,并對最終審計結果負責。工程結算書在送交建設方之前及審計定案表(稿)須經分公司經理、部門負責人、項目經理及承包人會簽,并由經營科留檔。經營科作為分公司職能部門,應督促項目承包人及結算編制人員,及時編制結算及抓緊時間進行核對和審計工作,并盡可能的參與其中,了解結算工作的全過程。
工程結算審計定案(稿)之后,項目承包人應及時會同財務人員對已收工程款進行核對,及時催討尾款,并將工作進度及時上報分公司經理。
四、獎勵制度
為了積極鼓勵全體員工承接工程項目,引進管理素質較好的聯營隊伍。分公司將對引進聯營隊伍并帶工程項目的按合同總價的0.5‰-3‰ 的比例進行獎勵;對分公司承接的帶、墊資的項目引進聯營隊伍進行施工的按合同價款的0.1‰-0.5‰的比例進行獎勵;獎勵費用均由分公司管理費開支。工程項目簽訂內部承包合同并開工后,由經營科負責報批,分公司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獎勵比例,在收到第一筆工程款時兌現50%,工程結構封頂后全額兌現。
本規定自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3篇 分公司銷售管理規定
分公司銷售管理規定
一、直營店銷售管理
分公司各直營店應嚴格執行公司的銷售政策,不得隨意調整、降低銷售價格。
1、營業終端銷售時,營業員開具銷售清單(客戶聯、財務聯、倉庫聯),交給收銀員。收銀員應審核銷售單價,若銷售單價與公司定價不一致,應審核是否有被授權領導審批或要求開單員解釋并由其遞交給公司領導審批,否則,收銀員應將銷售單據退回。審核單價和金額后,收銀員收取款項,并在銷售單上簽名并加蓋收訖章,并將銷售單客戶聯和倉庫聯一并交給客戶,作為客戶取貨憑證;
營業員根據客戶交給的收銀員蓋章后的銷售發貨,并在銷售單上加蓋商品已發專用章,收回倉庫聯,轉交給商品管理員,據以做賬;
若客戶需要開具稅務發票,開票員應根據加蓋收訖和商品已發專用章的銷售清單客戶聯開具發票,并在銷售清單上注明'發票已開'字樣;
2、收銀員每天應將收到營業款項與當天的銷售單核對后,全額存入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內,白班的營業款項在銀行停止營業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夜班的營業款先暫存放在公司指定的保管場所,嚴禁私自攜帶回家,于次日9點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存款后均要電話通知出納查收??偛砍黾{若沒有收到各營業終端的存款通知,應及時電話聯系各營業終端負責人,查明原因;
3、分公司管理人員有收取的現金銷售款最遲在收取的次日早上9點之前存入公司指定的貨款戶賬戶內;
4、營業終端負責人每天均應及時整理銷售清單財務聯,并與各當班收銀員核對,確認銷售與收款額一致,然后于每周一將上周銷售清單財務聯寄給公司財務;
5、營業終端商品保管員應根據商品驗收單和銷售清單倉庫聯逐筆登記商品進出,每日下班前結出商品庫存,并匯報給終端負責人。每周一上午,商品保管員自行盤點,每月的最后一天,由終端負責人與商品保管員共同盤點,并在盤點表上簽字確認,然后與賬上記錄核對,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盤虧商品的損失價值按照營業終端零售價計算,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此外,商品保管員隨時都要接受公司派出人員的臨時抽查盤點;
6、商品銷售后出現退貨,各營業終端要查明退貨原因,在質保期內,由終管負責人與客戶協商,盡可能采用退換、折讓的方式解決;屬于質保期外或屬于有事先聲明的特價商品,營業終端原則上不予退貨。發生其它退貨的事由,情況特殊的,由終端負責人電話請示公司領導,按照領導批復意見執行,并記錄在銷售清單上??蛻魣猿滞素?、退款的,營業員先查明當初的銷售單價、開具負數銷售單,交給終端負責人審批,然后收取商品,并注明,最后將手續完整的銷售清單,交給收銀員退款,加蓋'付訖'章,并讓客戶在銷售清單上簽收,若已開具收款收據或稅務發票的,要收回作廢;
7、營業終端負責人需每日登記銷售數據,每周提供銷售報表。根據庫存情況,對于庫存較少、銷售較快的商品應及時填寫采購申請單上報給公司采購部門編制采購計劃;對于銷售較差的商品應及時上報給公司營銷部門,以便作出商品調整和處理,防止造成商品積壓;
8、各直營店應嚴格按照分公司的折扣、折讓規定(如vip卡、團購)執行折扣、折讓的優惠政策,并記錄vip卡號碼等信息。涉及其他分公司制度相關規定沒有涉及的需要折扣、折讓的事項,由各直營店填寫申請、上報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后實施;
9、以上涉及的需要上報審批的事項,各經辦人員均要將審批人簽發的審批意見報送給財務部門,其他部門復印留存。
二、加盟店、區域代理商管理
1、營銷部門根據公司營銷政策,發展加盟事業,應向各有意加盟人士解析公司加盟政策,擬定加盟協議,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然后與加盟人士簽訂加盟協議,并將加盟協議復印一份給財務部門;
2、涉及裝修、店面租金、廣告、道具等各種補貼的,各加盟店應按照加盟協議的約定,提供裝修合同、驗收報告、租賃合同、廣告合同、各種發票等相關單據,上報給分公司營銷部門審定,并由分公司派專人出去現場查勘,然后將各種材料轉給財務審核,最后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3、營銷部門應嚴格按照加盟協議及根據加盟店發貨申請單,發貨、催收款項。對于超賒銷額度或逾期30天仍未付款的,營銷部門應通知相關部門停止發貨,并加大款項的催收力度。銷售分公司應嚴格控制收賬款應控制,防止長期拖欠。對已形成的長期拖欠,要制定催收計劃,由專人負責催收;應收賬款占用過多的企業,應由分公司領導親自掛帥,銷售部門負責人負責限期收回,回收困難的要通過多種方法,包括通過法律程序加以解決;
4、加盟店按照加盟協議,可以進行換貨、退貨、報廢的,應事先填寫申請書,報給銷售部門。銷售部門核查后,在申請書上注明核查結論,并簽發初步處理意見,然后上報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
5、分公司財務部門每月應與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對賬,取得商超、加盟商、代理商原件書面對賬材料,并認真核對蓋章、簽名;未按時對賬的財務有權通知相關部門停止發貨;對不信用客戶采取各種措施收回欠款;
6、對于其他本制度未涉及的與加盟店相關的需要分公司處理的事項,分公司執行'由各加盟店提出申請、銷售部核實、分公司負責人審批'制度。
第4篇 分公司貨幣資金管理規定
分公司的資金管理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總公司、分公司的規章制度的規定,防止不合理的資金占用,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率,做好分公司資金的收支、保管、記錄、盤點工作,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和賬實相符。
分公司各種的支出單據,均需先由經辦人上報部門主管審核后,再報送給主辦會計審核,然后上報給有審批權限的分公司領導審批。
一、一般規定
1、銷售分公司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的原則。各銷售分公司必須開設收支兩個銀行賬戶,即貨款戶和費用戶;賬戶資料交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2、分公司開立兩張銀行卡,其中一張作為貨款戶,卡及u盾寄回總公司,作為分公司存入營業款賬戶,貨款賬戶只收不支,所有貨款回籠到該賬戶,貨款必須送存貨款戶,不準坐支(即不能用收取的銷售款直接支付費用);另一張作為費用戶,卡及u盾留在分公司出納保管,作為總公司匯入分公司備用金及費用賬戶,用于銷售分公司的各項費用、稅金等支出;
3、分公司不得另開立的各種資金賬戶,特殊情況需開立資金賬戶均需上報給總公司總裁審批,同意后再開立,并將開立情況報送給總公司財務中心存檔備案,嚴禁先開立后審批。銀行賬戶要及時進行清理,對于用途不大的銀行賬戶要及時消戶,并報總公司財務中心備案。
4、分公司的啟動資金,應根據審批后的開店計劃、租賃合同等資料填寫付款申請書,上報總公司審批、撥款;
5、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公款私存,嚴禁收款不入賬。
二、備用金的管理:
1、分公司備用金額度為每半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據為分公司規模、業務開展狀況等,備用金專項用于公公司工資、差旅費、辦公費、電費、電話費、招待費及其它零星支出;
2、備用金申請程序:分公司負責人→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營銷總監→總公司財務負責人→總裁;
3、新開分公司、新開門店的預算按申請程序經批準后由總公司撥款;
4、超過標準和臨時性增撥資金,分公司提出申請,經營銷中心總監、財務中心負責人復核,由總裁審批后撥款。
5、各分公司應遵守分公司財務管理制度,隨時接受總公司檢查,分公司財務負責人負監督責任;
三、現金的管理
1、出納收到款項,均需開具收款收據,注明款項來源,并加蓋收訖章。
2、出納支付各種款項,均需根據并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單據辦理,如有疑問的,還應及時向審批人反饋和核實;
3、分公司出納的日備用金額度為5000元,若次日無較大金額支出,出納應將超出額度的部分當日下班前存入公司指定賬戶;
4、出納人員必須序時逐筆根據現金收支業務登記現金日記賬,日清日結,確保賬款一致;
5、分公司財務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檢查,防止白條抵庫、貪污挪用、公款私存等現象發生。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6、現金及有價證券的保管,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確?,F金及有價證券的安全完整;
7、庫存現金不得挪用或公私混用,并隨時接受公司領導和審計的抽查、核對,如有差錯由責任人承擔全額賠償責任并按公司制度給予處罰;
8、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應定期、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監盤,每月至少監盤三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四、銀行存款管理
1、財務人員要認真執行《銀行結算辦法的暫行規定》,銀行現金支票、轉賬支票等空白結算憑證和預留印鑒要由兩人分開保管;
2、使用銀行預留印鑒,保管人均需請示公司負責人并做好登記工作;
3、銀行預留印鑒需要外借出去,保管人應要求借用人提供公司負責人審批后的外借單,并記錄借用人、用途、歸還日期等,并要及時跟蹤印鑒的歸還情況;
4、出納應根據審批手續完整、付款方式為銀行轉賬的單據辦理銀行存款支付手續;
5、根據客戶的匯款通知,及時核查公司賬戶的到賬情況,取回銀行匯款單,并向公司相關人員反饋;
6、次月5日前要將日記賬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確保賬賬、賬實相符。
第5篇 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管理規定
關于加強分公司內部項目部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的規定
各項目部:
為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制度,把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納入規范化管理,根據《勞動法》、《勞動力市場管理規定》、《浙江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及集團公司整合體系《勞務分包控制程序》、浙長城建司第勞(2002)35號、浙長建司人資(2004)3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分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如下規定:
一、勞動用工管理
1、任何項目部選擇勞務分包單位必須經集團評價合格的勞務分包名錄內選擇確定勞務分包單位同時分公司與勞務分包單位簽訂正式勞務分包合同。
2、各項目部根據勞務分包要求,督促協助勞務分包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務合同,辦理暫住證,應及時建立勞務人員花名冊,進行動態管理。
3、各項目部使用集團公司所屬分公司人員時,必須及時辦理借用手續,使用集團公司退休或社會退休人員必須經集團公司批準,簽訂退休返聘協議書,方可使用。
4、特殊工種必須持有勞動部門核發的上崗證,方可上崗,嚴禁使用無證、過期或無效上崗證上崗。
5、嚴禁勞務分包單位和項目部招用社會盲流或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從事繁重體力勞動不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
二、工資支付管理
1、項目部,勞務分包單位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的各項條款,按月以法定貨幣形式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不得拖欠民工工資。
2、勞務分包單位、項目部向分公司財務部門領取人工費時,必須憑勞務分包單位人工費發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領取人工費,否則財務部門有權拒絕。
3、項目部必須督促勞務分包單位對民工的工資發放管理,嚴格執行《浙江省企業工資支付管理辦法》,分包單位未提供勞動者考勤表,工資發放清單,項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費。
三、項目部違反勞動用工及工資支付管理規定或被新聞單位及政府部門通報批評的,給企業形象造成影響的,將嚴厲查處并對項目部給予處罰。
四、本規定適用于分公司內部所有項目部。
五、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如與集團公司有關文件相抵觸的,以集團公司文件為準。
**省**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第6篇 肇慶供電分公司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熱穩定校驗工作管理規定
1總則
1.1為加強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范本公司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熱穩定校驗工作,確實保障廣大職工在實際工作中的人身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1.2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設備檢修所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不作為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出廠試驗的依據。
1.3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監察部(以下簡稱安監部)負責解釋。
2引用的標準
《電力設備接地設計技術規程》-------sdj8—79
《防止電力生產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
《攜帶型短路接地技術標準》---------sd332—1989
3熱穩定校驗工作規定
3.1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校驗應按所在電力系統實際最大短路容量進行。
3.2各運行有關單位每年應根據地區短路容量的變化(具體以調度部門提供的數值為準),對運用中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進行熱穩定校驗。如短路容量沒有發生變化,可不進行校核計算工作,但必須有核對工作的文字記錄。
3.3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校驗工作由各單位的安全專責(安全管理員)負責進行。
3.4 公司安監部是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校驗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4.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校核
4.1 校核公式:
im = 283.67*s /√td ------(1)
ied = im /1.1 ------(2)
其中im----------銅的熔化電流值(a)。
ied------額定短路電流值(a),即接地線可長時間承受的短路電流值。
s---------- 接地線的截面積(mm2)。
td ----------承受短路電流的時間(秒,s)。
4.2 校核方法
4.2.1 變電站內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①若ied >id(3),則該接地線熱穩定合格;
②若ied
其中id(3)是變電站內接地線相應電壓等級母線在最大運行方式下發生三相短路故障時的短路電流,單位:a。
承受短路電流的時間td目前暫時取1秒。
對于有兩臺主變的變電站,存在并列運行或分列運行情況的,按最嚴重的情況來選擇id(3)的值。
4.2.2110kv及以上輸電線路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在校核其熱穩定時承受短路電流的時間td目前暫時取0.5秒。處于兩個變電站之間的聯絡線,其id(3)的取值應選擇兩個變電站之中最大的值。
①若ied >id(3),則該接地線熱穩定合格;
②若ied
4.2.3 對于配網設備檢修工作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
配網設備檢修工作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其截面原則上不大于變電站相應電壓等級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但不應小于25mm2。25mm2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其銅材料的額定短路電流按(1)、(2)式計算結果是6447a,所以配網使用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按以下方法判斷其熱穩定是否合格。
①ied≥6447a,則該接地線熱穩定校驗合格。
(注:考慮經濟性,ied的范圍應是6447a≤ied< id(3))
5.其它
5.1 對熱穩定校驗不合格的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應及時予以更換,在更換前如急需使用,必須用兩組接地線并列使用,在兩票中寫清楚兩組接地線的編號。
5.2各有關單位安全專責(安全管理員)必須在每年12月30日前,將本單位攜帶型短路接地線的校驗結果用word文檔格式(見附件)通過oak系統上報公司安監部。
5.3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
攜帶型短路接地線校驗報告
單 位:校驗人:
上報日期: 年月日
使用班站
接地線
編號
電壓等級(kv)
截面積
(mm2)
ied
(a)
id(3)
(a)
校驗結論
第7篇 油田分公司防雷防靜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測及檢查維護管理,預防雷電災害,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防雷裝置是指:接閃器、引下線、接地裝置、電涌保護器及其它連接導體的總和;防靜電裝置是指:將裝置、設備、設施、儲罐等靜電接入大地的設備設施。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包括托管單位)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安裝、安全監測和檢查維護等。
第二章 防雷、靜電管理職責
第四條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監察,監督檢查年度檢測計劃的執行情況。
第五條 凡具有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單位應當做好裝置的檢查維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 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日常檢查維護;
(二) 按照規定申請裝置安全檢測,并配合檢測機構做好檢測工作;
(三) 對相關人員進行防雷、防靜電的安全教育和培訓;
(四) 對不符合技術規范要求的裝置及時整改,并向檢測機構申請復查;
(五) 建立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檢測和維護檢查檔案。
第三章 防雷、防靜電檢測
第六條 檢測計劃的下達及實施。
(一) 各單位每年一季度編制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安全技術檢測計劃;
(二) 凡列入年度檢測計劃內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由當地氣象部門進行檢測;
(三) 被檢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按年度檢測計劃及時核實檢測工作量和落實檢測時間,在接到公司檢測通知后,要積極配合,做好檢測前的準備工作;
(四) 檢測機構應出具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資質證及專業技術人員檢測資格證;
(五) 檢測機構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標準和規范,保證檢測報告的真實性、科學性、公正性;
(六) 檢測完畢后,要在二十天之內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一式三份,分別交被檢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質量安全環保處;
(七) 檢測機構在完成了年度檢測計劃后,應向質量安全環保處上報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檢測的匯總報告。
第七條 檢測頻次。
(一) 防雷、防靜電裝置實行定期檢測制度,原則上應每年檢測一次;
(二) 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生產和貯存場所、露天化工設施的防雷、防靜電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如遇特殊情況時,可進行臨時性檢測。
第八條 公司生產單位及下列場所、設施應當列入年度安全檢測的范圍:
(一)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 油氣、煉油化工生產或者儲存場所;
(三) 電力生產設施和輸配電系統;
(四) 通信、交通運輸、新聞電視、醫療衛生、計算機信息等公共服務系統的主要設施;
(五)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安裝防雷、防靜電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者設施。
第九條 根據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測的項目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建筑物防雷類別的確定;
(二) 建筑物防雷措施的檢測;
(三) 接閃器;
(四) 引下線;
(五) 接地裝置;
(六) 防雷電感應、雷電波侵入和電涌保護器;
(七) 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應當檢測的其他項目。
第十條 隱患整改。
(一) 檢測機構在實施檢測中發現存在隱患的,應當向單位提出整改意見。
(二) 單位有下列隱患之一的,應當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時予以消除:
1.安裝不合格和應當安裝而未安裝的;
2.裝置存在一定缺陷的。
第四章 防雷、防靜電工程
第十一條 公司規劃計劃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設計審核時,應當按照工程設計審核的有關規定,對防雷、防靜電接地裝置進行設計審查。
第十二條 公司基建工程管理部門在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竣工驗收時,要對防雷、防靜電以及建筑物電氣接地施工質量進行驗收。
第十三條 未經檢測驗收或者檢測驗收不符合有關技術規范要求的裝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四條 各單位的防雷、防靜電裝置必須接受檢測,對拒不接受安全檢測或檢測不合格不進行積極整改的,將依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單位進行處罰。
第五章 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
第十五條 遭受雷電災害油氣生產設施、建筑物,應當及時向公司應急辦公室報告,公司生產、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雷電災害調查、鑒定和評估工作。
第十六條 各單位應當組織對本油氣生產區域內的重點建設工程、爆炸危險環境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確保安全。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導致雷擊造成火災、爆炸、人員傷亡以及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要追究責任人有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防雷裝置、防靜電接地日常檢查維護記錄
第8篇 油品調運分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規定
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 ”或“公司”)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程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章組織領導及職責
第二條 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搞好組織協調。
第三條 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監督工作小組,搞好群眾監督。
第四條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一)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工作規劃、公 開方案的制定,重大問題的協調以及指導此項工作的考核、監督和檢查。
(二)及時發現和解決在廠務公開工作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注重研究廠務公開工作 的新思路。
(三)及時總結、交流、推廣典型經驗。
(四)結合實際情況,引導廠務公開不斷向生產經營管理領域及各個領域延伸,并納入現代企 業管理的體制、機制和制度之中。
(五)不斷健全和完善廠務公開制度和職工民主管理制度。
(六)領導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研究部署有關工作。
第五條 監督小組工作職責
(一)監督和檢查全處廠務公開所涉及的公開事項、內容是否真實、全面,公開是否及時,程 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群眾反映的問題是否得到解決。組織職工代表對廠務公開工作進行評 議和監督。
(二)對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根據實際情況,與公開工作小組協商一致后,確定公開方案 ,并予以監督、指導。
(三)監督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分析情況,研究對策,安排下一階段的重點工作,遇有 重大情況隨時開會研究。
(四)負責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實施情況進行考核,并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第六條 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在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會議 組織及日常協調工作。
(二)深入基層,指導“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開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先進典型。
(三)定期組織職工代表對處“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參與“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施情況的考核,并對考核結果進行評價分析,并實 行公開。
(五)不斷建立健全“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基礎資料,負責工作的登記、催辦、落實和 信息的反饋交流。
第三章指導思想
第七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導思想是:高舉*理論偉大旗幟,全心全 意依靠職工辦好企業,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以公開辦事制度,深化民主參與、民主 管理、民主監督工作為主要內容,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穩定為目的,堅持內容和形式的 統一,認真組織職工參與改革和管理,讓職工知情、夯實當家作主的基礎,聽職工議事、疏 通當家作主的渠道,請職工監督、尊重當家作主的權利,靠職工發展、發揮當家作主的作用 。
第四章基本原則第八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應堅持實事求是、依法辦事、突出重點 、分開層次、方便群眾、循序漸進、持之以恒、推進企業發展等八項原則。(一)實事求是的 原則。公開內容必須真實可靠,準確可信,符合企業實際,注重實際效果。
(二)依法辦事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內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黨的方針、政策以及國家的法 律法規。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是黨的根本指導方針,職工是企業的主人,除法律、法規規 定應保密的事項外,凡需發動和依靠職工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監督、民主管理的事項必須公 開。
(三)方便群眾的原則。廠務公開的各類方法、措施應簡便、易行、方便群眾,為多數職工群 眾所接受。
(四)循序漸進的原則。按照先易后難,先簡后繁,循序漸進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廠務公開 、民主管理的工作體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則。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企業的一項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 工作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
(六)推動改革和發展的原則。推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一種手段,其目的是為了讓職工知 處情、議處事、參處政,推動公司發展。第五章公開的內容第九條 生產經營管理方面:( 一)發展規劃目標和重大生產經營決策。
(二)改革與管理方案。
(三)財務工作情況。
(四)物資采購工作。
(五)安全生產技措費用的使用。
(六)集體協議履行情況。
(七)工程項目投資建設。
第十條 干部考核、使用情況。
第十一條 人力資源管理方面:
(一)勞動用工制度。
(二)職稱評定工作。
(三)年度考核兌現況。
(四)先進模范人物的評比。
第十二條 職工切身利益方面:
(一)職工福利費的使用情況。
(二)職工困難補助情況。
第六章公開形式
第十三條 公開的形式要可行、實用、便捷、靈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開欄。公開欄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群眾比較關注,須讓群眾監督的 公開內容。
(二)召開職代會(職代會閉會期間召開職代會聯席會)。會前,廣泛征求群眾意見,充分醞 釀;會上,讓職工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并通過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形成決議;會 后,做好宣傳,團結職工齊心協力執行決議。
(三)廠情發布會。主要適用生產經營過程中一些動態的,需及時公開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 見的事項。
第七章公開時間
第十四條 公開的時間因內容而定:
(一)根據廠務處理的先后及職工群眾的愿望和要求,確定公開的時間。
(二)屬于階段性工作按階段公開。
(三)如年底,將計劃的完成情況、各種公開事項的辦事結果、群眾意見的答復和解決情況公 開,讓職工從總體上對企業的重要廠務有所了解。
第八章公開的程序
第十五條 凡提交職代會審議、審查的各項議案,應提前發給職工代表預審,職代會主要工 作報告、改革與管理方案提前10天發至各基層代表組超前審議。
第十六條 對各項決策的實施和工作執行情況
,要及時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座談會、職工代 表值班巡視或通過設立舉報箱、意見箱等方式收集職工群眾的反映、意見和建議,進行認真 的研究與分析。
第十七條 對有條件解決的問題要采取措施加以解決,對條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釋和說明, 爭取職工的諒解和支持。
第九章工作要求
第十八條 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是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貫徹黨的全心 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指導方針的基本要求,是加強企業領導班子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保 證。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在這個問題上,統一思想,形成共識,認真負責地把這項工作抓緊 、抓好、抓實。
第十九條 實行廠務公開、民主管理,貴在經?;?、制度化、規范化。
(一)經常化就是要不斷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既要抓宣傳、講意義,又要抓落 實、抓典型、持之以恒。
(二)制度化就是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作為搞好企業的一項重要內容,固定下來,形成 制度。
(三)規范化就是逐步把“廠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內容、形式、程序、標準、時間和責任落 實規范化。標準,把公開工作做深、做細,使企業的各項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職工更加滿意 。
第二十條 “廠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義和一陣風。認真抓落實,力求取得更 大的實效。公開的形式要靈活有效,因事制宜。公開的程序要體現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充分 發揚民主,廣泛聽取職工群眾意見。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程序由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程序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9篇 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某有限公司分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暫行規定)
一、目的
為了統一某汽車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統稱:公司)差旅費報銷標準,規范差旅費,同時保證出差人員工作和生活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三、報銷程序
1、出差人員或經辦人員按規定填好報銷憑證,并附《出差審批單》,必要時附出差總結報告;
2、一般人員出差,由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總經理審批;
3、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4、出差人員送審后的報銷憑證到公司財務,由會計人員審核之后,進行報銷、結算。
四、旅差費內容及出差申請程序
1、旅差費用包括:住宿費、出差補貼、長途交通費、市內交通費、雜費。
2、出差申請程序:
2.1目的:確認出差任務,控制非必要的出差和多人一起出差,控制出差費用。
2.2出差申請:按規定填報出差審批單主要包括:出差任務、人員、日程安排(起止時間、地點)、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費用預算等;
科室領導及以上職務人員出差:由上一級領導審核,財務預算費用審核,并報總經理審批。
其他人員出差:本部門科長及本部部長批準→財務預算費用審核→總經理審批
3、需要借款的員工憑已經審批的出差審批單,填寫借款申請單,按審批流程審批,后由財務根據權限核準予以辦理借款。
4、公司員工在襄陽、十堰、武漢和廣州的業務往來,出差補助按40元/天,費用報銷比較標準進行。
5、培訓、試驗試作、會議、學習補助按40元/天,如果時間超過10天,補助按標準的80%控制。
6、除特別批準外,出差費用實際報銷按本規則規定的出差費用規定執行。
五、費用標準:
㈠國內(境內)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職別
交通費標準
住宿費
出差補助
飛機
火車
輪船
其他交通工具
甲類地區
乙類地區
花都和襄陽
1、總經理、(副)部長
高端/經濟艙
高鐵一等座、火車軟臥
二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出租車/地鐵/列車
800600350802、(副)科長、主任工程師、應急事物處理人員
經濟艙
高鐵二等座、火車硬臥
三等艙
公共汽車/中巴/地鐵/列車
6004502003、其他人員
飛機折扣與火車標準相當的經濟艙
500350說明:
上表中各欄對應職等人員名單,由某公司人事部出具一份公司和某公司職等對照表,再按某公司標準執行。
應急事物處理人員指品保緊急事故應對人員。
日產支援派駐員根據支援派駐協議,可以按部長標準報銷差旅費。
1.前述甲類地區是指:
1.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所在城市(廣州市花都區和襄陽市除外);
1.2沿海各?。▍^)大中城市:廣東、廣西、海南、福建、浙江、江蘇、山東各省地級城市,遼寧大連市;
甲類地區以外的地區稱為乙類地區。
甲、乙類地區的區分,發現問題時由公司人事總務科會同財務負責調整。
1.3赴北京/上海出差的標準在甲類地區標準上再上浮20%;
2.長途交通費是指乘坐長途汽車、火車、高鐵、輪船、飛機的費用。
市區交通費是指在出差所在地乘坐公共汽車、地鐵、列車、中巴、出租車等費用。公司員工按出差規定的時間、地點憑票據核準報銷。出租車限規定職級人員乘座,報銷時憑發票或出租車使用清單一并審核報銷。
3.對于乘坐飛機,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50元的從住地往機場的出租車費用;對于乘坐火車,按照單次憑票報銷100元的從住地往火車站的出租車費用。
4、長期停留
4.1除慢性病外,出差中因傷、病或天災及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滯留時,應出具縣(市)級以上醫院醫生診斷書或事實證明材料后,由財務支付滯留期間的出差補助及住宿費,但若接受了其它有關規定的補助時,只支付其差額。
4.2因前述原因而需要變更滯留地或送醫院及其它地方時,以公務對待并支付交通費。
5、利用公司設施住宿時,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交通費按實際發生費用憑票報銷;公司由某派駐的員工到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公司外方員工到該國家庭基礎所在地或原公司出差,不支付住宿費用和出差補助。
公司設施:指公司住宅及公司特別指定的住宿設施。
6、出差期間旅差費用以外的其它費用,必須事前取得總經理批準,方可據實按有關規定報銷。
7、自行觀光費用不予支付。
8、誤餐補助支付標準與支付說明:
8.1.誤餐時間界定:返回公司或住宿地的時間,中午超過14:00時,晚上超過20:00時,為誤餐時間;
8.2誤餐補助標準:誤餐補助按10元/餐標準支付;一天以上按20元/天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8.3經開區內不給支付誤餐補助;
8.4誤餐補助必須經部門主管確認,并提供派車單等必要的單據,經財務核準后方給支付;
9、超標準部分個人承擔超標部分的50%,出差補貼減半。
10、領導翻譯及秘書隨同領導出差,報銷標準按照陪同領導標準的下一級執行。
(二)港、澳、臺(境外)出差費用標準如下(標準單位:人民幣元/天)
1.凡境外機構提供食宿的,公司不再提供補貼。
2.費用標準報銷如下:
境外地
日本
其他國家與地區
職別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
時間段區分
住宿費(元/天)
出差補助(元/天))1、總經理、部長
固定
15000JPY
300固定
200USD
3002、其他人員
≤7天
10000JPY
300≤7天
180USD
3007-30天
8000JPY
2507-30天
150USD
250>30天
100000JPY/月
200>30天
800USD/月
200因公需到港、澳、臺及其他國家或地區出差,由部門領導提出、部長審查確認、總經理批準;根據境外出差任務批準單,人事總務科辦理出國任務審批、護照或通行證及其簽證,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負責辦理往返機票的訂票事宜。財務根據人事總務科通知負責辦理外幣借款、外幣攜帶證、報銷、核銷、結算等事宜。
交通費用憑發票報銷(無發票時憑個人記錄,報公司總經理特別批準);外幣兌換匯率憑銀行兌換水單結算,無兌換水單憑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外匯兌換匯率折算。
六、附則:
1.國內培訓與境外研修另行規定。
2.公司職務名單由公司人事總務部門匯總報財務備案。
3.本規定經總經理批準,由財務起草并負責解釋。
4.本規定從2023年的1月1日起執行,原文件自動取消,公司其他文件與管理辦法沖突的部分以此文件為準
附:PV人事總務部提供的職等對應表
某公司某分公司(暫行標準)
總經理
副總經理
總部長
副總部長
部長
總經理
副部長
部長/副部長
科長
科長/副科長
一般員工
一般員工
第10篇 石油天然氣公司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作業前危害分析,控制作業風險,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范》(q/sy1238-2009),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工作前安全分析(簡稱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對某項工作任務進行風險評價,并根據評價結果制定和實施相應的控制措施,達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風險的方法。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承包商生產和施工作業場所所有的現場作業活動。
第四條凡是作業前需要編制hse作業計劃書的項目,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項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作業活動:
(一)新的作業;
(二)非常規性(臨時)的作業;
(三)承包商作業;
(四)改變現有的作業;
(五)評估現有的作業。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五條質量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二級單位和承包商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訓,執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規定。
第三章 工作任務初步審查
第九條 現場作業人員均可提出需要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圖見附錄a。
第十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對工作任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工作任務內容,判斷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一條 若初步審查判斷出的工作任務風險無法接受,則應停止該工作任務,或者重新設定工作任務內容。
第十二條一般情況下,新工作任務(包括以前沒做過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務)在開始前均應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該工作任務是低風險活動,并由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對工作環境進行分析。
第十三條 以前作過分析或已有操作規程的工作任務可以不再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應審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規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問,應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四條 緊急狀態下的工作任務,如搶修、搶險等,執行應急預案。
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十五條生產單位業務主管部門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組長,組長選擇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術、安全、操作人員組成小組。小組成員應了解工作任務及所在區域環境、設備和相關的操作規程。
第十六條工作前安全分析應按以下步驟進行:
(一)明確作業內容并將工作任務分解為若干工作環節或步驟;
(二)識別各關鍵環節(步驟)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響;
(三)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和是否為可接受風險;
(四)制定風險消減、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五)進行溝通,確保參與作業的每一個人都清楚這些危害、風險控制及應急處置措施。
條十七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審查工作計劃安排,分解工作任務,搜集相關信息,實地考察工作現場,核查以下內容:
(一)以前此項工作任務中出現的健康、安全、環境問題和事故;
(二)工作中是否使用新設備;
(三)工作環境、空間、照明、通風、出入口等;
(四)工作任務的關鍵環節;
(五)作業人員是否有足夠的知識、技能;
(六)是否需要作業許可及作業許可的類型;
(七)是否有嚴重影響本工作安全的交叉作業;
(八)其他。
第十八條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識別該工作任務關鍵環節的危害因素,并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工作前安全分析表參見附錄b。識別危害因素時應充分考慮人員、設備、材料、環境、方法五個方面和正常、異常、緊急三種狀態。
第十九條對存在危害因素的關鍵活動或重要步驟進行風險評價。根據判別標準確定初始風險等級和風險是否可接受。風險評價宜選擇半定量風險矩陣法或lec法。半定量風險矩陣法見附錄c;作業條件危險分析(lec法)見附錄d。
第二十條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應針對識別出的每個風險制定控制措施,以及突發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將風險降低到可接受的范圍。在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優先順序。風險控制措施優先順序示意圖參見附錄e。
第二十一條 制定出所有風險的控制措施后,還應確定以下問題:
(一)是否全面有效的制定了所有的控制措施;
(二)對實施該項工作的人員還需要提出什么要求;
(三)風險是否能得到有效控制。
第二十二條在控制措施實施后,如果每個風險在可接受范圍之內,并得到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成員的一致同意,方可進行作業前準備。
第五章 作業許可和風險溝通
第二十三條需要辦理作業許可證的作業活動,作業前應獲得相應的作業許可,具體執行公司《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二十四條作業前應召開班前會,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
(一)讓參與此項工作的每個人理解完成該工作任務所涉及的活動細節及相應的風險、控制措施和每個人的職責;
(二)參與此項工作的人員進一步識別可能遺漏的危害因素;
(三)如果作業人員意見不一致,異議解決后,達成一致,方可作業;
(四)如果在實際工作中條件或者人員發生變化,或原先假設的條件不成立,則應對作業風險進行重新分析。
第六章現場監控
第二十五條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措施,根據作業許可的要求,指派相應的負責人監視整個工作過程,特別要注意工作人員的變化和工作場所出現的新情況以及未識別出的危害因素。
第二十六條任何人都有權利和責任要求停止他們認為不安全的或者風險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工作。
第七章 總結與反饋
第二十七條 作業任務完成后,作業人員應進行總結,若發現工作前安全分析過程中的缺陷和不足,及時向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反饋。如果作業過程中出現新的隱患或發生未遂事件和事故,小組應審查工作前安全分析,重新進行工作前安全分析。
第二十八條 根據作業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情況,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組提出完善該作業程序的建議。
第二十九條 由作業負責人填寫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判斷作業人員對作業任務的勝任程度。工作前安全分析跟蹤評價表參見附錄f。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規定由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第11篇 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各選煤廠成立防火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黨政主要負責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終端責任。集團公司選煤分公司保衛科對各選煤廠消 防安全工作負指導、監督、檢查、協調、考核、服務的責任。 第二條 各選煤廠自主管理消防安全工作,并明確一名副廠級領導分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時確定專人負責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可兼職)。
第三條 各選煤廠應強化消防安全基礎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保障體系,結合實際落實制度和各級終端責任 。
第四條 根據集團公司“屬地管理”的原則各選煤廠負有監督管理集團公司派駐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的消防安全責任。各駐廠單位以及外委工程承包和經營承包單位,生產施工經營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選煤分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五條 望峰崗選煤廠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工廣消防管網、消防水泵房、消防設施等系統日常維護保養工作,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檢查督促指導。
第六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負責分公司行政辦公樓、綜合服務樓、單身公寓樓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應急照明、消防設施等日常檢查管理工作。
第七條 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職責
1、 擬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組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檢查督促落實;
3、 組織實施防火檢查和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4、 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5、根據消防法規的規定建立義務消防隊;
6、 組織開展職工消防知識和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第八條 選煤分公司保衛科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1、督促協助各廠制定消防規劃,落實防火制度和措施;
2、經常深入各廠幫助解決實際問題,開展防火安全大檢查活動,發現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限期內整改;督查各廠認真組織隱患排查、整改,做到監管有力、服務高效,實施有效的消防安全技術監管。
3、協助有關單位追查處理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4、負責制定分公司年度消防培訓計劃,抓好職工及管理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5、審核各廠上報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負責分公司機關的消防設施、器材計劃。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開始執行,以前發文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12篇 對所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一、建筑公司所屬各分公司,是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獨立二級核算單位,具有責、權、利相統一的經濟運行體,具有回避和抗拒各種風險的措施和能力,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全面承擔起搶險救災的責任和經濟賠償義務。
二、各分公司經理是本分公司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經費,監督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三、各分公司應組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每個項目工程配備相應人數的專職安全員,做好各項安全檢查工作。
四、各分公司必須做好上崗工人的安全培訓工作,搞好三級教育,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五、各項目部一定做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到施工場區規劃合理,場地平整、道路暢通、三區分離、排水流暢、標牌整齊。
六、制定好消防崗位責任制,做好廠區和施工現場的防火、防爆工作,配備安全有效的防火工具,做好易燃、易爆材料的堆放和保管。
七、各分公司一定要根據不同的工程特點,編制相應的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方案,對有特殊要求的各分部、分項工程應會同有關專家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
八、各分公司必須做好本公司的應急救援預案,一旦發生安全事故分公司負責人應立即向上級報告,并積極組織營救保護好現場,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和處理。
以上各項制度,望各分公司遵照執行,本著“抓生產必須抓安全”、“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好本分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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